标题 | 法律事务企业监管现状分析及建议 |
范文 | 法律事务企业监管现状分析及建议(精选3篇) 法律事务企业监管现状分析及建议 篇1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管,法律事务,现状分析,建议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架构不断完善,对于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的条款也在不断完善中。 现时代法律事务对我们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规范以及保障作用。 但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缺乏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很多国有企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以及贪污腐败的问题。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管,法律事务,现状分析,建议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架构不断完善,对于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的条款也在不断完善中。 现时代法律事务对我们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规范以及保障作用。 但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缺乏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很多国有企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以及贪污腐败的问题。 本文就将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内容: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架构不断完善,对于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的条款也在不断完善中。 现时代法律事务对我们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规范以及保障作用。 但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缺乏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很多国有企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以及贪污腐败的问题。 本文就将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现状及措施;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国有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国有企业不断深入改革。 我国与各国之间的合作不断增多,国有企业的发展应该得到法律的规范管理,才能增强企业的实力。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的经济支柱企业,支撑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若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将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因此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重视法律事务的管理。 加强法律事务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企业才有可持续发展的保护伞,才能在经济的的大船里稳步前行。 一、法律事务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现状 (一)国有企业缺乏法律顾问人才 在我国国有企业,不论大型小型都会设立法律部门作为监管企业的保护伞[1]。 但在设立法律部门的时候,由于企业对于法律顾问人才的重视程度不高,企业缺乏专业性人才,并且企业需要的人才不仅仅是需要精通法律知识,同时也要熟知企业运营管理,而企业由于没有完善薪酬制度来吸引人才,往往招来的人并没有足够的法律与企业管理知识来处理国有企业的事务,这样在审批文案或监管企业内部文件时就容易出现偏差。 (二)国有企业对法律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条款不断完善,对国有企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两者应相辅相成才能发展的越来越好[2]。 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国有企业对于法律事务的管理重视程度不高。 虽然国有企业有设立法律事务部门,但国有企业在进行经济建设或重大决策时,很多都没有事先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核。 企业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核,先前就没有明确责任就实施方案,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时候,再寻找相关的法律来解决处理,这样就容易出现一些法律纠纷,再寻求补救就已经太晚了。 (三)国有企业内部法律监管不到位 法律部门在国有企业中充当的角色地位不高,没有足够的权威性,法律事务部门对国有企业监管权限就无法得到保障。 并且在国有企业管理运营中,企业没有明确责任,出现问题的时候就容易出现一些推诿的现象。 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缺少法律监管,人员职责不明确,也容易让一些部门钻了空子。 并且在企业实施决策时,虽然有基本合同签署,但在合同条款的订立以及变更上,并没有规范的法律体系做参考。 内部企业事务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批或监管,也容易在后续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 没有法律的监管与保护,国有企业就难以壮大发展[3]。 二、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的管理改革措施 (一)培养法律顾问人才 国有企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缺乏法律人才的基底,在国有企业现状中普遍存在法律事务人才普及率不高的现象,并且企业招聘的法律事务人员缺少专业性。 企业薪资制度不够完善,这样容易出现人员流动,企业对于法律事务人才的匮乏就显而易见了,因此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要实施法律事务的监管就应重视法务人才的培养,聘请专业的法务人才来监管,定期进行法律知识以及企业运营知识的培训,不断更新信息,企业雇佣的法务人才才能处理日益复杂企业事务,国有企业的法律事务监管才能得到有效实施。 (二)提升法律部门的权威性 由于国有企业对于法律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法律部门职责不明确,有些企业甚至都没有建设法律部门以及法律专员。 企业在进行决策时没有将法律部门列入在内,这样在决策时,每条明细出现问题或不符合法律条款时就无法及时的更新修改。 在决策时没有法律的支撑,没有法律论证,这样缺少法律风险防范,就容易与企业的发展出现冲突。 因此,国有企业在实行就决策时,应先通过法律部门的审核,在进行会议决策时,法律部门列入在内。 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有涉及到不规范的法律条款时应进行法律论证环节,确定是不合理的条款再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修改订正。 只有重视法律部门的作用,才能提升法务人员的地位。 (三)国有企业实施合同管理监制 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是缺少法律事务的管理,并且在合同制度的订立上缺乏规范。 企业在进行决策之前,可以先提前拟一份,然后送到法律部门审核,法律部门将不规范的条款进行标注,在决策会议上举例论证,再结合议员的意见修订条款,并订立出一份规范的合同。 合同条款订立完整之后,应将项目内容,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的案例进行整理记录在案,制定一个国有企业的法律知识库,上传到文库,这样以后再涉及相关的案子,就可以查阅之前的案例进行参考。 三、结语 国有企业的发展少不了法律的监管,只有法律的保驾护航企业才能稳步前行[4]。 因此,企业应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优化企业的内部监管;明确法律部门的职责,提升法律部门的决策权以及权威性;完善奖励机制,吸引人才,培养法律与运营管理双结合的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基础性的保障,国有企业才能不断得到规范。 参考文献 [1]张文锁,马建强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构筑依法治企体系——浅谈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天津经济,20__(9):44-46 [2]吴亚捷国有企业法律管理现状与风险防范中国商论,20__(20):30-31 [3]鄂毅浅述新公司法对国有企业现代治理结构的完善经济管理:全文版:00254-00254 [4]黄建庄浅析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提升策略工业:00257-00257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 本文就将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内容: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架构不断完善,对于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的条款也在不断完善中。 现时代法律事务对我们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规范以及保障作用。 但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缺乏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很多国有企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以及贪污腐败的问题。 本文就将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现状及措施;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国有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国有企业不断深入改革。 我国与各国之间的合作不断增多,国有企业的发展应该得到法律的规范管理,才能增强企业的实力。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的经济支柱企业,支撑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若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将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因此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重视法律事务的管理。 加强法律事务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企业才有可持续发展的保护伞,才能在经济的的大船里稳步前行。 一、法律事务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现状 (一)国有企业缺乏法律顾问人才 在我国国有企业,不论大型小型都会设立法律部门作为监管企业的保护伞[1]。 但在设立法律部门的时候,由于企业对于法律顾问人才的重视程度不高,企业缺乏专业性人才,并且企业需要的人才不仅仅是需要精通法律知识,同时也要熟知企业运营管理,而企业由于没有完善薪酬制度来吸引人才,往往招来的人并没有足够的法律与企业管理知识来处理国有企业的事务,这样在审批文案或监管企业内部文件时就容易出现偏差。 (二)国有企业对法律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条款不断完善,对国有企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两者应相辅相成才能发展的越来越好[2]。 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国有企业对于法律事务的管理重视程度不高。 虽然国有企业有设立法律事务部门,但国有企业在进行经济建设或重大决策时,很多都没有事先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核。 企业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核,先前就没有明确责任就实施方案,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时候,再寻找相关的法律来解决处理,这样就容易出现一些法律纠纷,再寻求补救就已经太晚了。 (三)国有企业内部法律监管不到位 法律部门在国有企业中充当的角色地位不高,没有足够的权威性,法律事务部门对国有企业监管权限就无法得到保障。 并且在国有企业管理运营中,企业没有明确责任,出现问题的时候就容易出现一些推诿的现象。 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缺少法律监管,人员职责不明确,也容易让一些部门钻了空子。 并且在企业实施决策时,虽然有基本合同签署,但在合同条款的订立以及变更上,并没有规范的法律体系做参考。 内部企业事务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批或监管,也容易在后续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 没有法律的监管与保护,国有企业就难以壮大发展[3]。 二、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的管理改革措施 (一)培养法律顾问人才 国有企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缺乏法律人才的基底,在国有企业现状中普遍存在法律事务人才普及率不高的现象,并且企业招聘的法律事务人员缺少专业性。 企业薪资制度不够完善,这样容易出现人员流动,企业对于法律事务人才的匮乏就显而易见了,因此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要实施法律事务的监管就应重视法务人才的培养,聘请专业的法务人才来监管,定期进行法律知识以及企业运营知识的培训,不断更新信息,企业雇佣的法务人才才能处理日益复杂企业事务,国有企业的法律事务监管才能得到有效实施。 (二)提升法律部门的权威性 由于国有企业对于法律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法律部门职责不明确,有些企业甚至都没有建设法律部门以及法律专员。 企业在进行决策时没有将法律部门列入在内,这样在决策时,每条明细出现问题或不符合法律条款时就无法及时的更新修改。 在决策时没有法律的支撑,没有法律论证,这样缺少法律风险防范,就容易与企业的发展出现冲突。 因此,国有企业在实行就决策时,应先通过法律部门的审核,在进行会议决策时,法律部门列入在内。 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有涉及到不规范的法律条款时应进行法律论证环节,确定是不合理的条款再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修改订正。 只有重视法律部门的作用,才能提升法务人员的地位。 (三)国有企业实施合同管理监制 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是缺少法律事务的管理,并且在合同制度的订立上缺乏规范。 企业在进行决策之前,可以先提前拟一份,然后送到法律部门审核,法律部门将不规范的条款进行标注,在决策会议上举例论证,再结合议员的意见修订条款,并订立出一份规范的合同。 合同条款订立完整之后,应将项目内容,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的案例进行整理记录在案,制定一个国有企业的法律知识库,上传到文库,这样以后再涉及相关的案子,就可以查阅之前的案例进行参考。 三、结语 国有企业的发展少不了法律的监管,只有法律的保驾护航企业才能稳步前行[4]。 因此,企业应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优化企业的内部监管;明确法律部门的职责,提升法律部门的决策权以及权威性;完善奖励机制,吸引人才,培养法律与运营管理双结合的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基础性的保障,国有企业才能不断得到规范。 参考文献 [1]张文锁,马建强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构筑依法治企体系——浅谈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天津经济,20__(9):44-46 [2]吴亚捷国有企业法律管理现状与风险防范中国商论,20__(20):30-31 [3]鄂毅浅述新公司法对国有企业现代治理结构的完善经济管理:全文版:00254-00254 [4]黄建庄浅析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提升策略工业:00257-00257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 法律事务企业监管现状分析及建议 篇2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用仪器名称、租赁单价 租用仪器名称:分析仪 租赁单价:元/天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仪器的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结束后乙方将仪器归还给甲方。以上租赁时间为预估租赁时间,实际费用的计取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含路途时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租用天数每月结算一次租赁费用。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可诉之于法。 第七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事务企业监管现状分析及建议 篇3(一)概述 提单是用以说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或装船,并由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分类有许多种,按运输方式可分为海运直达、海上联运、海陆海空多式联运提单,按货物是否装船划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按提单上所到收货人又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另外,按提单是否有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此外,还有其他的分类。 提单多是由国际海运公司制订,其格式、内容不尽相同。本书所运用的提单格式是我国现行通用的海运提单,它是由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简称中远)制订的。 提单分为正反两面。正面主要记载船名、航次、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起运地、目的地、货名及货物外表状况等,是有关本批货物运输的事项;背面主要规定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中远公司提单条款为例,简单介绍一下提单条款(以背面为主)主要内容。 (二)承运人与托运人 这是提单正面的主要内容。在中远公司的提单条款中,承运人就是中远公司,而托运人则是运输合同的另一当事人,必须在提单上注明,而对于按不记名的指示交付的提单,意味着按托运人的指示交付。 (三)管辖权(以后均为提单背面内容) 指处理提单纠纷的法院。提单一般都规定此项条款,规定一切由提单引起的纠纷由船东所在地国家法院行使管辖权以保护本国利益。中远公司提单也采取这种做法(参见本书所列的提单格式) (四)首要条款 又称为法律适用条款,即在提单中表明该提单运用某一国家的法律,或适用有关的国际公约,如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等。一般来说,这一条款是受到尊重的,但是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这一条款无约束力。如美国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运往美国或从美国运出的货物的提单上尽管有首要条款,但仍要遵守该法规定。遇有这种情况时,提单的当事人各方一定要加以注意。 (五)承运人责任 中远公司提单规定有关承运人责任运用海牙规则。而我国海商法对承运人责任有独特的规定,它适当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这样既承认《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占主导地位的现实,又充分吸收了《汉堡规则》的一些改进,符合国际海运发展的趋势。如果提单在其首要条款中规定适用本国法律,若中远提单做此规定,就可以运用我国海商法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 (六)责任期间 这一条款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从何时开始至何时为止。中远提单规定的责任期间从装上船到卸离船即站到站或船航到船航条款,这与海牙规则一致。 (七)装货、订货和交货 这一条款一般规定货方应以船舶所能装卸的速度尽快昼夜无间断地提供或提取货物。货方应对违反这一规定所引起的包括滞期费在内的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条关于班轮运输的滞期货的规定,值得予以注意。 (八)赔偿责任限额 提单这一条款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的每件或每计费单位的限额,但如果承运人接受货物前,托运人书面申报的货价高于限额并已填入提单并按规定提取运费时,应按申报价值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提单在其法律运用条款中规定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或者规定运用国际公约时,则按此国内法或国际公约适用限额。 (九)索赔通知及时效条款 索赔通知是收货人在接收货物时,就货物短少或残损状况向承运人提出的通知,是索赔的程序,中远提单增强负面11条对不同状况索赔通知的时间做了规定。诉讼时效是按运输合同就货物运输的损害赔偿提出诉讼的期限。中远提单规定的时效为一年。这些都与海牙规则一致。 (十)共同海损和新杰逊条款 一般提单均规定共同海损按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办理,我国提单则根据1975年中国贸促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进行理算。 新杰逊条款是针对同一航运公司的两艘船舶之间的救助费用而言的,条款规定救助费用应视为救助工作是由第三者的船舶所救的一样应由被救船舶全额支付。具体内容参见中远提单条款。 (十一)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这一条款主要是为了保护承运人的利益,规定货方应从取得的赔偿款中将按碰撞者责任应分摊的本船所载货物损失的余额,退还给载货船东,以符合货运合同的规定。 (十二)提单的修改 1992年我国颁布了《海商法》,对我国海洋航运事业影响深远,在提单方面也不例外。因此法律条文的一些不同规定使提单必须做出修改,如赔偿限额的提高、关于货物交付损坏的通知时间等,因此,在对提单条款格式进行修改的基础上签发提单之时,一定要注意到是否符合《海商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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