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外贸合同中的风险规避 |
范文 | 外贸合同中的风险规避(通用3篇) 外贸合同中的风险规避 篇1在签定外贸合同过程中,买卖双方部都有可能有意无意地在合同中明显设置戍隐含许多“风险条款”,因而,如何充分利用“风险条款”,有效地规避风险,就成为买卖双方在签定合同时须慎之又慎的关键所在。 下面先举两个例子: 实例一: 1994年,某省粮*化工厂利用加拿大政府贷款通过蓝*公司分批从该国王牌公司引进280万美元的化工设备,在商订合同时,精*化工厂为协调配套设备资金及建设情况,在合同装运条款中加列了“卖方在装运前内通知买方,并取得买方的同意,方可进行装过”的条款。卖方对此无异议,并如期签定了合同,日后,卖方按合同变求开始备货,在首批货物中,30%为外购货,70%为自己生产的产品。完成备货后,王牌公司向蓝*公司发出装运通知,但是,精*化工厂以配套资金没有到位,附属设施没法开工为由,拒绝卖方发货。 后经多次协商,精*化工厂同意在王牌公司同意支忖每年2万美元仓储费的前提下,接受第一批货物。鉴于当时当地化工市场的情况,为避免损失,精*化工厂不再同意接受后几批的货物。最后,该合同以精*化工厂另外找到新的买家,才得以继续执行。 案例二: 1990年,某地一进出口公司向巴西出口一批非食用玉米。合同规定:品质为适销品质,以98%的纯度为标准,杂质小于2%,运输方式为海运,支付方式采用远期汇票承兑交单,以给予对方一定的资金融通。合同生效后两个月货到买力,对方以当地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质量比原订规定低,黄曲霉菌累超标为由,拒收拾物。经查实,原货物品质不妨碍其销售,对方违约主要是由于当时市场价格下跌。后经多次商谈,我方以降价30%完成合同。 从上述两个案例中不难看出。有的合理巧妙地利用了“风险条款”,有效地保护了自己的利益;有的明知风险条款的存在,但为促成交易成功,同时对风险估计不足,也存有侥幸心理,而轻易跳进对方埋下的陷阱。所以,只有把握住“风险条款”,才能把握住商机,在商战中立于不败之地。案例一中,“经买方同意卖方方可装运”的条款属于“风险条款”。但作为买方,在该条款订立之初,完全出自客观原因。确为协调各部分资金及工程建设情况,也被卖方接受。随时间的推移。在市场出现不利的情况下,该条款又使买方成功地减少了仓储费,推迟了合同执行时间,顺利地转卖给其他客户,从而规避、转移了风险,收到了当初没有预想到的结果。由此可见,合理巧妙地利用风险条款对于保护一方利益既是可行的又是有效的。但该案例也慕露出买方的一些问题:一是买方前期调查不深入,市场预测不准,造成该顶贷款合同没成功。二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自己的信誉,为以后的贸易带来了负面影响。相反,作为卖方,当初接受该条款时,并没有充分考虑该条款的风险及对自己的不利后果。在合同实施时,也没有适时把握这条款,只把它作为贸易合同中一般的装运通知条款来看待,事前没有征得买方同意就开始备货,直到装运前才通知买方,致使买方拒收货物,最后不得不自食恶果,承担仓储费及长时间占压资金的损失。 案例二中,支付方式、品质条款,对于出口方来讲均存在很大的风险性。品质方面,虽考虑到了农产品的品质在备货时很难准确把握,用“适销品质”来补充,但没有采用品质增减价条款具体地说明在品质出现不同程度的不符时的处理方式。另外,玉米本身具有易滋生黄曲霉菌的特点,长时间的运输更加快其增长速度。对于这种可以预料但难以避免的状况,在品质条款中没有任何说明。这些都给对方拒收货物提供了机会。在支付方式上,远期汇票兑交单,货到付款,虽是我国对南美贸易中普遍采用的方式,但这种方式过于注重促成合同的成立,风险性极大,特别容易被对方恶意利用。在市场形势对其有利的情况下,往往都是以其它条款为由或拒收货物,或大幅度压价。该案便属典型的恶君利用“风险条款”的例子。 如何规避风防 国际贸易合同商谈中,条款的订立会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在具体贸易中,应尽量避免易产生纠纷的“风险条款”。合理把握条款,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是签订合同成败的关键。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好贸易伙伴。诚实可靠是交易成功的基础,加强资信调查是确定交易伙伴的重要方法。在调查中要重点了解对方的企业性质、贸易对象的道德、贸易经验等,特别是贸易伙伴的资金及负债情况,经济作风及履约信用等。 2.严格审查,把握好合同条款。实事求是地订立合同,做不到的条款坚决不订。 3.严格履行合同,防止任何与条款不符的风险发生,不给对方以可乘之机。 4.适时地转嫁风险。对于自己不擅长的条款内容,利用合同将其潜在的风险转移出去。例如,可把有关运输的问题交给运输公司办理,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风险。 5.充分利用完善的国际贸易保险体系,将可预测的风险用较低的代价转移走。 一个软条款带来4万美金的损失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指主动权掌握在开证申请人手中;受益人无法控制的条款,或意思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条款。因难以满足这种条款,往往会给受益人支全收汇造成相当大的困难和风险。以下案例中的一个软条款使我方出口公司损失了四万美金。 新加坡某银行曾给中行开出过一份金额为USD382500.00的信用证。关于提单的NOTLFY PARTY有如下条款:NOTIFY PARTY WILL BE ADVISEDLATER BY MEANS 0F L /CAMENDMENT THROUGH OPENING BANK UPON INSTRUGTIONS FROM THE APPLICANT。但是,开证行迟迟不发信用证修改指定提单的被通知人,为避免信用证过期,我方公司无奈只好在信用证修改之前交单,并在提单的NOTIY PARTY-栏打上了APPL1CANT的名字。出单后开证行拒付。拒付原因桂:NOTIFY PAR-TY ON THE BILL OF LADING SHOWN AS APPLICANT WHEREAS L/CAMEND-MENT HAS NOT BEEN EFFECTED意指L/C修改还未发出,B/L便显示了NOTIFY PARTY。中行虽多次反驳,几次电报电话来往,但开证行始终坚持不符点成立。并认为在修改未到的情况下不能交单议付。最后开证行来电称申请人要求降价四万美金才肯赎单,否则便要退货。我方公司迫于各方面压力不碍不接受了对方要求,以损失四万美金为代价了结此事。 出单前,中行曾就修改信用证的问题征询过公司的意见,并提示了其中蕴含的风险,但公司因急于发货坚持交单议忖。我方公司称这个问题在出单前已与申请人谈妥,对方同意赅单,没想到出单后对方变卦,以退货相威胁伺机压阶。可见口头的商业信用是靠不住的,只有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正点交单才是收款的最佳保证。对于信用证中的软条款能落实的应尽快落实,不能落实的应及早删除,否则不要轻易发货。我行就这个软条款问题曾请教过新加坡国际商会的有关专家。该专家认为开证行的拒付虽然有些无理,但也有其辩词,如果打起官司,我方公司很可能得不偿失。 外贸合同中的风险规避 篇2B 外贸合同书(现汇)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条中所确定的清单No1.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价格和合同总金额 在清单No1中所载明的商品价格,以美元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 。 商品价格包括抵___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买方国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保管、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 供货期限和日期 商品应在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60天内从公司运往_______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 商品品质 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No1中载明。清单No1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 包装和标记 商品包装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上应有以下标记: ________到达站名称; ________卖方名称; ________买方名称; ________货件号; ________毛重; ________净重: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外贸合同中的风险规避 篇3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条中所确定的清单no1。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价格和合同总金额 在清单no1中所载明的商品价格,以美元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 。 商品价格包括抵___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买方国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保管、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 供货期限和日期 商品应在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60天内从公司运往_______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 商品品质 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no1中载明。清单no1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 包装和标记 商品包装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上应有以下标记: ________到达站名称; ________卖方名称; ________买方名称; ________货件号; ________毛重; ________净重: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条 支付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 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________银行开立并确认。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 ________发票一式三份; ________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 ________包装单一式三份; ________本合同副本; ________在买方国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买方国境外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的交接 所有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数量和品质检查。 检查人员的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 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如果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移给卖方,由卖方自行决定商品的处理,商品的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 第八条 保险 根据上文第二条由________对商品在运抵________港之前进行保险。 第九条 品质保证 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no1。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no1的商品。 买方可以不加解释和不出示证据退还未被接收的商品(见下文第十条)。 根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的索赔时起30天内如数更换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证完全按照本合同规定运送货物。 第十条 索赔 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检查员确定的数量的商品。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提出索赔。所有运抵的商品如果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还的拒收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不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赔偿提出任何异议。检查员最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数量。 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的情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必需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件承认。 买方索赔函用挂号信寄给卖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赔,不能成为双方拒收和拒付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供应商品的理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出现不可抗力,即火灾、自然灾害、封锁、禁止进出口和其他合同双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按不可抗力与其后果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上述情况与其后果持续达三个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补偿可能的损失。 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尽快将妨碍履行义务的不可抗力的出现和终止情况通知另一方。由卖方或买方国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况出现的必需证明。 第十二条 罚则 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货物抵达期限,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数额规定如下: 1.在最初三周内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1%; 2.以后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2%,但罚金总额不能超过未交商品总金额的15%。 第十三条 其他条件 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自己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对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补充意见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签字后才有效。 在买方国境内的一切费用和规费,包括海关规费和关税,与订立、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在买方国境外,则由卖方承担。 本合同用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仲裁 由本合同派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分歧由国际仲裁机构审理。 第十五条 双方法定地址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 电话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 电话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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