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居民自来水用水合同 |
范文 | 居民自来水用水合同(精选3篇) 居民自来水用水合同 篇1供水方:成都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用水方(用户):(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乙方用水申请,为明确供用水双方在供应和使用自来水中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执行: 1、乙方用水地址:,用水性质为居民生活用水,执行17元吨供水价格。 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乙方在接水前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户表安装费¥2850元(大写:贰仟捌佰伍拾元整),甲方用于购买接水所需的管材、附属配件等。 3、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应由甲方确定接水点、管道走向、立管位置、阀位、表位及开口点,并可预留未报装用户的接口点,以利今后其他用户报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4、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维护管网日常运行,定期进行管网检测,保证乙方供水区域管网的水质、水压合格率,确保供水安全。 5、甲方应向乙方不间断供水,如遇特殊情况需停水,应提前告知乙方。 6、甲方应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计量准确。 7、乙方应保证计量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甲方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维修费用。 8、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表前阀门、水表及塑封,以影响水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行为,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9、甲方每月1—6号抄表,乙方每月15号至月底前到甲方公司所在地(怀远)缴费,逾期未缴纳水费,甲方将按《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并追缴水费和违约金。 10、如遇其他问题,参照《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 公司正式供水后,双方补签《四川省城市供用水合同》,此协议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手人:经手人:电话:电话: 签订地点:崇州市怀远镇 签订日期:年月日 居民自来水用水合同 篇2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用户编号: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用水双方在自来水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类别 1.根据用水人要求,供水人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向用水人供应自来水。 2.用水人用水类别为居民生活用水,计费水表口径为DN__________mm。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应保持不间断供水,提供的自来水水压应符合国家标准,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 (一)用水计量 1.供、用水双方按照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计费水表须经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经其授权认可的检验机构检定合格。其安装、移位、更换、定期检验与拆除等均由供水人办理,用水人应予以配合。 2.用水人对计费水表准确性有异议时,可依法申请检定,经法定检验机构检定,计费水表计量误差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月按验表结果核收水费,此前的水量不作调整,水表检定、复装等费用由供水人承担;计量误差在规定标准以内的,用水人除缴纳正常水费外,还应承担水表检定、复装等费用。 3.因用水人原因造成不能抄见水表或遇计费水表故障的,按《台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用水人无正当理由连续_____个月以上停止用水的,供水人可拆除结算水表并对其销户,用水人要求复装时,应当重新办理用水手续。 (二)水价 水价执行政府定价,即指按________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供水分类价格核定及代收费规定执行。在供水期限内,若遇水价调整的,按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供水人按周期抄验水表并向用户收取水费,用水人应在接到供水人出具的《水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____日内缴清水费。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供、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以计费水表为分界点,水源侧的管道及附属设施(含计费水表)由供水人负责,用户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用水人发现计费水表封印损坏或脱落,水表箱、阀门等设施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供水人。 2.对有计划的管道检修及施工等原因造成停水或降压的,供水人应提前___________小时通过张贴停水通知或媒体公告等其他形式通知用水人。 3.供水人专门设立报修服务电话(____________),及时组织人员前往修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法定部门认定,由于供水人责任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其它有关法定部门认定,供水人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水、水压降低或水质事故,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供水人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恢复通水。 (二)用水人违约责任 1.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按应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用水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可中止对其供水,但应提前五天通知用水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担。 2.用水人未经供水人同意擅自改变用水类别的,除补缴相应用水类别水价差价外,另应向供水人支付违约期间水费总额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并补办有关手续。 3.用水人未经供水人同意不得向他人供水,擅自转供自来水的,用水人应立即停止转供水行为,并且向供水人支付违约期间应缴纳水费总额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4.用水人私自开启计费水表封印、更换计费水表、拆装计费水表等致使计量失准的行为均属窍水行为,供水人有权中止供水,并移送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5.因用水人原因造成计费水表及附属设施损坏的,用水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供、用水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如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选择以下_____方式解决争议: A.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B.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用水人销户或过户后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水人执贰份,用水人执壹份。 供水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居民自来水用水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为配合工程需对施工区域内的供水管线临时迁移及安装。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给水管道改管及移装项目的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管道工程安装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地点范围: 宣恩县珠山镇民族路41号 二、 工程内容: 给水管道改管及移装施工方案及项目预算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三、 材料供应 本安装工程所需的原材料,由乙方按工程预算表所列供应。 乙方所提供的安装材料须符合国家标准。 四、 费用及结算方式: 根据乙方报送的工程预算,经双方协商本工程造价定为人民币(大写): 。工程价款按预算价款一次性包干。 五、 工程期限 合同工期:依据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商定本合同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双方约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 六、 付款方式: 本工程全部费用按预算价款一次性付直接支付给乙方。 七、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负责提供给水管道改管及移装水表工程的施工场地; (2)、负责施工现场市政主体施工单位、给水管道改管及移装工程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 (3)、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乙方: (1)、负责按照政府及专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给水管道改管及移装工程施工的相关手续; (2)、负责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完成给水管道改管及移装工程; (3)、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承担工程质量的全部责任; (4)、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管理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5)、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本着安全第一的宗旨,如出现因乙方原因而发生的危及自身及他人的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 (6)、乙方应遵照市政府的有关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7)负责市政工程施工断面范围以外给水管道改管及移装工程施工涉及占道挖掘、破路的城管部门协调工作; (8)、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须按按合同支付各款项。若超过期限,甲方须支付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进行终止系统操作。 (2)、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须赔偿甲方已付款项_________%的的罚款。 (3)、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九、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一)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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