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
范文 |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范本(精选23篇)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篇1甲方: 乙方: 为加强车辆定点维修管理,保证甲方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甲、乙双方本着遵纪守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的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大修,乙方处维修,车辆发动机要做到每5000公里一次保养,底盘做到每个季度一次二级保养。甲方车辆有。 2、甲方要做到按时结算。 3、甲方发现乙方对车辆维修偷工减料,材料以次冲好等情况,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接受乙方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及其它馈赠。 5、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在乙方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领取报酬。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甲方车辆维修及时,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如甲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经甲方公司领导批准或电话通知,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抢修。 3、乙方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 4、乙方提供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常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他使用寿命为(三个月)。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送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6、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发放报酬。 二、修理程序和管理 (一)乙方不得随意接纳甲方驾驶员检修,必须由甲方驾驶员凭车辆报修单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进行修理,否则发生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二)乙方在修理期间,甲方驾驶员维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修复,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二级维护当天完成,整车大修不超过一个星期,若整车做漆可延迟到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甲方车辆成乙方维修期间如发生违、事故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若如发现影响安全的部件损坏则立即更换,更换零部件单价价格在人民币壹佰元以上的在征得甲方 主管车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由此产生的安全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 (五)修理完毕后,乙方及时出具维修单,经甲方驾驶员确认,同时甲方对维修内容和质量严格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立即无偿返修。更换的零部件经甲方驾驶员带回公司,以便确认。 三、更换材料有: 波箱大修包、1/4齿包、电磁阀、钢片包、波泵、油控、三元催化等,乙方保证所更换材料为正厂产品。 四、结算方式 所在车辆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提供有效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统一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本次费用共计人民币。 五、合同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其它 1、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篇2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互利的意愿,特签订汽车定点维修合同如下: 一、乙方拟将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委托给甲方定点维修,甲方根据乙方开具的“车辆维修联系单”所要求的维修项目进行维修。如发生增加修理项目,经联系确认后再进行维修。 二、维修服务范围:甲方对乙方本合同标的范围内的车辆,进行包括大修、二级维护等维修服务,并代为车辆年检、二级维护验车、代办车辆保险及出险理赔手续等服务。 三、车辆资料: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本公司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资料。 四、维修服务: a)每次维修保养时,甲方需对维修车辆之零部件报价,待乙方确认后方可维修。 b)每次维修清单需由乙方驾驶员签字认可,并由其带回乙方存档备查。 c)甲方在结算维修费用时,须按实结算。不能私自宴请乙方相关人员,若经查实,将扣除甲方当月维修费用之20%。 d)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厂区,甲方须对车辆里程,油料等进行登记,除试车年检业务外,甲方不得私用甲方车辆,如有违反,乙方可对甲方进行RMB300/次处罚(维修费用中扣除),甲方并需作书面检讨。 五、服务方式:甲方提供预约、24小时救援等服务,方便乙方车辆维修和使用。 六、服务优惠:签订合同即可享受保养工时________折优惠;免费市区24时救援; 七、服务质量 a)甲方对维修车辆设有质量担保期规定。在质量担保期内发生维修质量问题,由甲方免费返修。质量担保期规定如下:总成大修担保期为10000公里或三个月,二级维护担保期为1500公里或10天。时间数与里程数两者以先到达者为准。 b)甲方承诺使用纯正零配件,以保证质量。 八、乙方的义务: a)在车辆交付甲方时,应如实告知车辆状况和已往维修记录; b)对大修车辆严格执行1500公里内限时速80公里的走合期制度; c)经由甲方维修的车辆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利于正确判断故障。 d)如发生车辆事故,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e)不得人为破坏或故意使用不当经由甲方维修的车辆; f)对甲方的服务项目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必要费用。 九、违约责任: a)、如甲方的维修质量不符合标准及有违其他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满两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b)、如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结算时间,延缓或无故拒付维修费用,视为违约,违约满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时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司法调解或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如合同期满前十日内双方均不提终止合同的,视为合同期再延续壹年。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公司代表:________公司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篇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车辆维修合同签定原则: 经甲方考察乙方车辆维修、保养业务水平,确认乙方的维修车辆设备、人员、公司规模满足甲方单位车辆维修及保养条件和要求,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愿以将本单位的所有车辆在乙方单位进行维修及保养,经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车辆维修合同。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将本单位车辆、车辆品牌进行维修内容及保养内容告知乙方。 2、甲方到年底时全年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费用一次性付给乙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接到甲方车辆维修和保养时,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2、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间内交付维修和保养的车辆。 四、其它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本合同签署地的法院起诉,本合同签署地为:河南省平顶山市。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后附每年的车辆维修和保养费用表。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平顶山市快捷运输有限公司 签字代表: 日 期: 乙 方:平顶山市新华区新起点汽车维修装饰中心 签字代表: 日 期: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篇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甲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甲方的维护保养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乙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甲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乙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甲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乙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乙方维修质量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乙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乙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维修用时如下: 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 1、一、二级维护保养1小时内 2、小修2小时内 3、中修4小时内 4、大修8小时内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乙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 4、乙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甲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项目(内容) 1、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3、乙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 件材料,甲方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 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十二、乙方服务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 方应对甲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3、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十三、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十四、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十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 3、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 每月3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甲方财务部门收到乙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 (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六、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篇5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上,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乙方为甲方完成行车改造及维修任务,总价格为元(元整),含改造费、维修费、备件费、材料费、运输费、拆装费、高空作业费、清障费、各种税费等,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维修内容见附表) 一、施工要求: 1. 乙方根据维修内容,科学合理制定施工方案,施工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行车安装施工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 乙方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安全法有关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问题乙方自行负责。 3. 乙方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所提供的备件、材料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4. 甲方应负责乙方在维修过程中现场协调和必要的安装支持,乙方服从于甲方现场安排,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二、施工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完成施工。 三、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在质保期出现施工内容之内的设备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免费维修。 四、合同付款: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款90%,剩余10%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五、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及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 乙方: 日期: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篇6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 15.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篇7甲方: (托修方) 乙方: (承修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_日 (以下简称甲方)考虑到 (以下简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单位所有车辆。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自愿、公平、公正、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订立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二、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由甲方填制车辆送厂维修通知单,需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甲方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司机姓名。乙方按照车辆送厂修理通知单上指定的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维修,若通知单上托修项目与车辆实际故障问题不相符,由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 经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三、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需要延后交车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增报维修项目由乙方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于维修车辆的原材料使用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供解释说明,原则上必须使用原厂配件。 五、乙方按照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维修质量,乙方验收车辆合格后,司机在销售单上签字认可,车辆方可出厂, 六、乙方对甲方车辆在进厂前,要对车辆外观及随车附件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车辆的碰损,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对其车辆维修部位在北京市维修行业规定的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予以免费维修,但若是因为司机本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部位损坏,乙方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提供城区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提示服务,检查检测服务和及时抢修服务。 九、乙方在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时,由乙方想甲方提供维修项目工时费用和材料明细表作为核算依据,双方核对无误后定期结算,结清支付乙方。 十、车辆维修保养地点: 十一、关于车辆和牌证的管理:乙方应对甲方送修的车辆和车牌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使用和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因乙方造成影响和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上交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生效。 十四、合同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十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_日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篇8甲方: 乙方: 为加强车辆定点维修管理,保证甲方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甲、乙双方本着遵纪守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的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大修,乙方处维修,车辆发动机要做到每5000公里一次保养,底盘做到每个季度一次二级保养。甲方车辆有湘NC7916、湘D3221、湘N08421、湘NE3949、湘NOFF72、湘ND3248、湘ND3230、湘N9099A、湘ND7050、湘NA1060、湘N82019、湘NA2372。 2、甲方要做到按时结算。 3、甲方发现乙方对车辆维修偷工减料,材料以次冲好等情况,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接受乙方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及其它馈赠。 5、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在乙方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领取报酬。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甲方车辆维修及时,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如甲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经甲方公司领导批准或电话通知,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抢修。 3、乙方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 4、乙方提供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常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他使用寿命为(三个月)。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送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6、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发放报酬。 二、修理程序和管理 (一)乙方不得随意接纳甲方驾驶员检修,必须由甲方驾驶员凭车辆报修单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进行修理,否则发生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二)乙方在修理期间,甲方驾驶员维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修复,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二级维护当天完成,整车大修不超过一个星期,若整车做漆可延迟到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甲方车辆成乙方维修期间如发生违、事故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若如发现影响安全的部件损坏则立即更换,更换零部件单价价格在人民币壹佰元以上的在征得甲方 主管车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由此产生的安全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 (五)修理完毕后,乙方及时出具维修单,经甲方驾驶员确认,同时甲方对维修内容和质量严格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立即无偿返修。更换的零部件经甲方驾驶员带回公司,以便确认。 三、更换材料有: 波箱大修包、1/4齿包、电磁阀、钢片包、波泵、油控、三元催化等,乙方保证所更换材料为正厂产品。 四、结算方式 所在车辆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提供有效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统一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本次费用共计人民币肆万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整(¥月45985.00元) 五、合同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其它 1、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篇9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单位的汽车定点维修及相关服务单位。双方依据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就其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汽车的维修、保养、美容、装饰、洗车、轮胎及汽车饰品。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24小时救援服务。 3、所采用的零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维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 5、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 6、对于甲方车辆维修期间,除了试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出公司外。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单位在车辆维修服务方面的关系,对于事故车辆与有关部门一至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2、委托给乙方服务的车辆应附派工单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施工。 3、对于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派工单服务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 4、甲方享受乙方在节假日期间所推出的活动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如打折或赠送礼品等)。 5、双方签订协议,甲方享受协议价在原消费金额基础上打九折。 第四条:关于费用结算 1、甲方车辆送达乙方公司维修(或其它服务项目)发生费用允许挂帐,但必须由指定人员签字方可。 2、甲方于每月日与乙方核对发生的费用并进行结算,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3、结算方式:现金或公对公转账。 对公账户: 对公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五条: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篇10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后续签合同 确定乙方为20--年7月1日~20--年7月1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所在区域国税局(以下称用户)的机动车辆维修,也可以承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的机动车辆维修.用户车辆在乙方维修时,乙方应与用户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乙方与用户签订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诺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同样有效. 第二条 用户在乙方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向用户收取的维修工时费和维修材料费不超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第三条 当零配件供应厂商调整零配件价格时,乙方应将价格调整依据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调整维管理费率(维修材料加价率). 第四条用户在乙方维修车辆时,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为正厂件.为保证维修车辆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厂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应商等主渠道进行采购.对用量较大的通用零备件和耗材,甲方如认为有必要可以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供应商,乙方必须到指定供应商处采购. 当乙方改变零配件进货渠道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 辅助材料采购和工艺要求: 乙方维修用户车辆时所用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保证是正厂辅助材料和正厂工艺. 第六条用户车辆送修时需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未持有《送修单》的车辆,乙方不得维修(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单,但必须得到用户车辆管理部门的确认),否则,甲方不支付维修费用. 第七条 费用结算:用户车辆维修后,经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乙方据此定期直接与用户结算.需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由用户负责与保险公司协调,由保险公司支付.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以及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各单位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车辆维修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机动车维修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若用户有完工时间要求的,乙方应尽量满足.乙方在完工时间内不能交付车辆,应通知用户并协商交付时间,若无故拖延,乙方应承担延误责任. 4,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送修单》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用户回复同意重新补报《送修单》后,乙方按正常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报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车辆维修结束后,要将维修车辆换下的配件交用户接收司机检验由用户进行处理,未经用户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处理. 5,乙方应为用户开具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同时附有《送修单》回执联,将工时费,材料费分列清楚.在《送修单》上不能将材料费列全的需单列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相符时,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6,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应具有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管理系统,及时登记车辆维修情况,定期向车辆所属单位提报维修,维护建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车辆维修合同规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 二,因维修质量,服务承诺及其它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乙方接受用户车辆维修委托后,未征得甲方同意后不得转厂维修.否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维修业务两次以上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车辆维修经营资格的;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维修厂定点资格的. 第十二条 合同的修正和终止 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 2,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调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 4,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甲方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 (2)乙方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车辆维修需要的; (3)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中各种行为的.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如乙方与用户发生争议,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说明争议发生的原因,提出拟解决的办法,由甲方协助调解.调解不成,乙方与用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20--年7月1日至20--年7月1日止. 第十五条 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内容,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篇11托修方(下称甲方): 承修方(下称乙方): 甲方确定乙方为汽车维修定点单位,为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甲、乙方双方依据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所选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 2、甲方车辆需在乙方维修时,凭甲方公司在乙方登记备案的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维修单”(授权人如有变化,请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并备案)。准确向乙方申报维修项目,积极配合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 3、按照国家交通部制订的汽车维修保养周期,定期来乙方进行检测。 4、定点车辆驾驶员应正常操作规范驾驶,行驶中发现异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灯亮等,应立即停车,通知乙方处理。 5、接受乙方定期质量跟踪回访。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为甲方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 2、为甲方的维修车辆提供原厂配件,保证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国标准。在不影响行驶安全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厂之外其它专业厂家生产的配件或拆车件。 3、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任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的权益。 5、甲方车辆在市区内抛锚,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作急诊流动服务。 6、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报修车服务。 三、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2、对竣工车辆,甲方如发现有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及时返工。 四、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外的其他要求。 2、如因甲方拖欠维修费而造成的'维修项目不按时完工,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收费标准 附工时收费标准,零配件则按具体维修时再行报价。 六、材料提供方式 维修的材料由乙方统一采购。 七、质量保证期限 根据我国标准执行,小修10日或20公里;二级维护30日或5000公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100日或200公里(以先到为准)。 八、验收标准 经乙方按自检、互检、总检三道工序合格后再由甲方试车验收。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实行定时结算,即每月15日结算上月维修费用。 2、甲方可用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维修费用。 十、协议的修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十一、争议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直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决。 十二、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壹年,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视执行情况再续期。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篇12甲方: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乙方:怀化市鹤城区广联汽修厂 为加强车辆定点维修管理,保证甲方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甲、乙双方本着遵纪守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的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大修,乙方处维修,车辆发动机要做到每5000公里一次保养,底盘做到每个季度一次二级保养。甲方车辆有湘NC7916、湘D3221、湘N08421、湘NE3949、湘NOFF72、湘ND3248、湘ND3230、湘N9099A、湘ND7050、湘NA1060、湘N82019、湘NA2372。 2、甲方要做到按时结算。 3、甲方发现乙方对车辆维修偷工减料,材料以次冲好等情况,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接受乙方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及其它馈赠。 5、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在乙方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领取报酬。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甲方车辆维修及时,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如甲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经甲方公司领导批准或电话通知,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抢修。 3、乙方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 4、乙方提供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常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他使用寿命为(三个月)。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送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6、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发放报酬。 二、修理程序和管理 (一)乙方不得随意接纳甲方驾驶员检修,必须由甲方驾驶员凭车辆报修单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进行修理,否则发生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二)乙方在修理期间,甲方驾驶员维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修复,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二级维护当天完成,整车大修不超过一个星期,若整车做漆可延迟到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甲方车辆成乙方维修期间如发生违、事故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若如发现影响安全的部件损坏则立即更换,更换零部件单价价格在人民币壹佰元以上的在征得甲方 主管车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由此产生的安全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 (五)修理完毕后,乙方及时出具维修单,经甲方驾驶员确认,同时甲方对维修内容和质量严格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立即无偿返修。更换的零部件经甲方驾驶员带回公司,以便确认。 三、更换材料有: 波箱大修包、1/4齿包、电磁阀、钢片包、波泵、油控、三元催化等,乙方保证所更换材料为正厂产品。 四、结算方式 所在车辆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提供有效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统一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本次费用共计人民币肆万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整(¥月45985.00元) 五、合同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其它 1、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篇1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单位的汽车定点维修及相关服务单位。双方依据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就其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汽车的维修、保养、美容、装饰、洗车、轮胎及汽车饰品。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24小时救援服务。 3、所采用的零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维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 5、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 6、对于甲方车辆维修期间,除了试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出公司外。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单位在车辆维修服务方面的关系,对于事故车辆与有关部门一至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2、委托给乙方服务的车辆应附派工单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施工。 3、对于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派工单服务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 4、甲方享受乙方在节假日期间所推出的活动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如打折或赠送礼品等)。 5、双方签订协议,甲方享受协议价在原消费金额基础上打九折。 第四条:关于费用结算 1、甲方车辆送达乙方公司维修(或其它服务项目)发生费用允许挂帐,但必须由指定人员签字方可。 2、甲方于每月日与乙方核对发生的费用并进行结算,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3、结算方式:现金或公对公转账。 对公账户: 对公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五条: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篇14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 质量保证期:维修车辆自出厂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30天或行驶5000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有长期业务往来的车辆单位,甲方在维修期间所发生的大修费用允许临时挂账,竣工后由乙方签字确认,乙方应及时为甲方结算费用。其他无长期业务往来车辆单位在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验收合格立即结算维修费用。 现金________ 转账________ 银行汇款________期限________。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说明: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的。 承、托修双方权利义务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主要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汽车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或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其他维修项目也可参照使用本合同。 二、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向乙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二)自备维修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应责任。 (三)应当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四)对乙未按照规定出具结算发票和《维修结算清单》的,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并提车。 (六)对乙方擅自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或维修质量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返修,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三、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应当对托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进厂诊断检验,并填写《进厂检验记录单》。 (二)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除因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车辆。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托修车辆损坏的,应当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 (三)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托修车辆竣工质量检验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并交甲方保存。 (六)向甲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结算发票,并附《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 (七)对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维修费用的,可行使留置权。 (八)质量保证期以合同标明为准或双方另行约定,返修车辆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 (九)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导致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托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联系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其他条款 (一)《进厂检验记录单》、《维修结算清单》、应当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结算价格按照乙方公示的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 (三)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辖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五、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篇15合同编号:__________ 托修方: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 车种3牌照号车型3底盘号发动 机型号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日期 方式: 日期: 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托修方单位:(章)__________ 承修方单位:(章)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篇16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 2.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 3.颜色:________________ 4.车型:________________ 5.vin代码/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 6.行公里数: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者______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者______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者______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篇17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托修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的原则,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自年月日起,甲方将的经营手续转让给乙方,在此之前的债务与乙方无关,在执照转让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变更工作,变更时间为30天(根据变更内容适当调整时间),在变更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资料作违法活动,否则一律后果由乙方自负,变更完后由双方点清资料交接完毕,一次付给预先定好的价格(元)交付甲方,变更工作完成后,该企业的一切账务与甲方无关。 附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税务正副本原件 3,组织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IC卡。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5,验资报告。房屋租赁协议。 6,公司章程。 7,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 8,发票领购本和支票领购本,银行存款密码。银行对账单。未用完的支票及发票。 9,带有开票软件的电脑主机一台及IC卡、打印机一台、发票扫描仪一台。 以上资料是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篇18委托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家天下物业维修工程 1.2 工程内容:家天下物业所指定的维修工程 第2条 质量等级:合格 第3条 协议价款与支付 3.1 承包方式: 甲方把开发商不能处理的维修工程或者物业本身不能处理的工程承包给乙方。 3.2 工程价款: 3.2.1 本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乙方会同甲方有关部门进行市场询价或比价确定。 3.2.2本工程图纸外的工程量增减,由乙方会同甲方代表及有关单位签证认可,结算时一并计入。 3.2.3乙方保证在施工期限内完工,每迟一天交工按工程价款的1‰扣款。 3.3付款方式: 3.3.1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至工程款的95%,留5%作为工程保修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 3.3.2本工程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不含税,如果需要发票,按3.475%的税率开发票。 第4条 甲方工作及其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将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考核,提出相关意见,并且甲方也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的地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4.2 若乙方未按时整改或不听从甲方意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或进行安全整改。 第5条 乙方工作及其权利和义务: 5.1 工程量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预算的内容进行施工,必须保质保量,若未按要求进行施工,则扣除相应的工程款。 5.2 保证施工期间作到文明施工,不得乱堆乱放施工垃圾,保证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整洁,保证工完场清,保证清洁卫生符合有关规定,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损失和罚款。 5.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作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若因违反操作规程出现人身伤亡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4乙方接到甲方的安全整改通知后,乙方应按时整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整改检查。施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范、标准执行。 第6条 质量及验收: 6.1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6.2 本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进行,若故意违章操作,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7条 竣工验收 7.1 工程完工后,双方会同使用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以技术方案核定单和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准。 7.2 工程完工验收,乙方必须作到工完场清。 第8条 保修期 8.1 保修内容、范围:按国家现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8.2 保修期限: 8.3 保修时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三日内即派人修理,三日内没有到场维修,甲方委托其它单位或自行修理,费用直接在保修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补足。在保修期服务中,乙方应及时认真,不得推诿、扯皮,否则甲方也可直接使用保修、保证金自行维修。 第9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9.1 协议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 协议终止:结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第10条 协议份数 此协议共 份,甲方各执 份,乙方执 份,由甲方送有关部门。 甲方: 乙方: 日期: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篇19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所用车辆委托乙方维修保养工作,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维修服务合同: 一、甲方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维修求援和专项修理工作。 二、送修手续: 1、甲方须按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经单位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送乙方; 2、乙方根据“车辆送修单”的要求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在《送修单》上注明工时费、配件价格及完成时间,并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办理车辆的交接手续后进行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给予答复; 4、车辆维修完工后,乙方应当通过电脑认真填写维修结算单,甲方接车人应对修复车辆认真检查,试车,符合要求后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将车辆交给甲方; 5、《送修单》、《工时费用清单》和《配件材料清单》,并输入电脑,根据送修单,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结算清单,乙方以正式发票作为甲方报销凭证和结算依据。 三、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材料管理费等; 2、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为乙方的材料进货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3、乙方的工时单价参考福建省交通厅颁布的《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维修计算方法的通知》中的定额工时; 4、针对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认定不能给予全额赔付的事故车辆,维修费用中差额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车辆因故障抛锚,乙方应及时安排施救,收费标准如下:--区范围内50元/次,---区内100元/次,超出---区范围以4元/公里计算费用,如遇我厂无法给予故障车辆拖车,拖车费用则由甲方自行支付给拖车公司。 四、质量保证 1、乙方为甲方所购买的和更换的所有配件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文号:闽运管车辆[20--]6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 (1)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公里或者10日; (2)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3)机动车辆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五、结算方法 1、结算方式是按月结算。具体结算方法由乙方在《送修单》、《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等资料进行办理结算手续。若甲方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内结清维修费用,乙方有权拒绝该单位的车辆维修保养业务; 2、车辆维修费用的结算一般采用转账方式办理。 六、甲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工的车辆,如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在质量保征期内,按乙方承诺的车辆保证期或质量保证里程执行;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 七、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将待修车辆送到乙方维修场所维修; 2、必须及时接收已完工车辆; 3、必须及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八、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必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3、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4、保证维修质量,并为每部定点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5、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配件,不得以次充好。 6、已完工车辆,乙方应使用电脑打印维修结算单,注明完工时间,维修项目、工时费用,维修材料配件费用; 7、所有更换的维修的旧材料甲方可自行带回单位处理,如超过一周乙方不予保留。 九、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是否延长期限。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日期: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篇20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 “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 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 “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 2.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0600 )。 3.合同的组成 3.1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条款 3.1.2 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 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 中标通知书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 4.1 维修范围 4.1.1 甲方确定乙方为~XX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车辆维修。 4.2 维修价格 4.2.1 用户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乙方的中标价格。如整车生产厂下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乙方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下调价格,调整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整车生产厂上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则中标报价维持不变。 4.3 费用结算 4.3.1 车辆维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验收单》(附件二、以下称《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4.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4.1 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10 分, 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 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1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10%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活动。 2.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对用户拖欠乙方车辆维修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2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确认用户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5.1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4.5.2 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中央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附件三)中规定的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维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维修单维修项目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维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4.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如不具备履行承诺的条件时,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荐的社会专业机构代理,相关责任义务由乙方与代理机构自行协商承担。 5.违约责任 5.1 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在定点采购期间,如乙方被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定点维修企业资格。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共5页,当前第2页12345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扣1分。 (5)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时报送维修统计报表的,扣1分。 5.1.1 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3)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明显高于市场同类维修价格的; (4)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3次(含)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招标项目的资格。 5.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 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 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 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 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100,000)。 7.2 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3 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4 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共5页,当前第3页12345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9.合同的解释 9.1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 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 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 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 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 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3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 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 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篇21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托修方: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 车种:_____________ 牌照号:_____________ 发动机型号:_____________ 车型:_____________ 底盘号: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________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_天或行驶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____________转帐银行汇款:________________期限: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 托修方: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________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________份。 监制:________________印制: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篇22甲方: 乙方: 一、车辆型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天或行驶__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__转帐______银行汇款______期限_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_______法院起诉______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份。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篇23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1.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1.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1.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6.乙方服务 16.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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