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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粮油采购合同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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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采购合同集锦(精选22篇)

粮油采购合同集锦 篇1

  甲方:

  乙方: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堂食品的卫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结合我校各方面条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对学校食堂所用大米、面粉、菜油等主要食品和佐料实行定点采购。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食堂在乙方定点购买大米、面粉、菜油,采购由乙方负责,食堂库管员徐会泉验收入库。

  2、乙方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并将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交甲方留存。

  3、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大米、面粉、菜油,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所提供物品的价格和品质由甲方食堂分管领导、监管人员乙方共同商定;乙方可以根据市场变化适当涨跌,但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后才能执行新的价格;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如乙方有此种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付款方式:甲方按月用现金支付,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出据收款收据(或发票),甲方才予以付款。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其中一方如果需要终止本协议,需提前10天告知对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粮油采购合同集锦 篇2

  甲方___________ 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粮油购销管理政策,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定购指定的牌面粉、牌食用油。

  二、合同订购的粮油质量、等级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三、甲方必须做到及时付款,保证没有质量原因不借故压款、退货、压价。

  四、乙方必须做到按签订的合同提供指定的品牌面粉及食用油、数量、质量,要按国家质检部门规范认定的为准。

  五、若因乙方粮油质量所引起的食品卫生事件乙方不但要无条件退货,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六、在执行本合同期间,甲方负责人(承包人)有变动时,由接替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七、乙方交货时,需携带本合同,每次结算。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盖章):_____

  二〇XX年XX月X日

粮油采购合同集锦 篇3

  甲方:__________ (购货方)

  乙方:__________ (供货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有关材料提供及其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1.1合同单价,数量

  1.供货内容(如下图):

  2.结算方式:银行汇款或是转账支票。

  第三条 交货地点及方式

  1、交货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式: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付货__________立方米。______日以后每天__________至______平方米。

  3、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量要求及标准

  1、以甲方确认样品为准,乙方所供石材的质量须与样品一致,

  并符合甲方规定的规格要求。

  2、加工尺寸要求,按甲方所需尺寸加工。采购合同范本、石材乃天然物资,轻微色差在所难免,如乙方提供的石材色差较为明显时,甲方有权拒收石材,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给于退换。

  4、产品要求:五莲花 (树穴石)上抛光侧抛光;五莲花 (平缘石)上抛光侧抛光

  第五条 货物验收

  按实际数量验收。现场严格按照需方已封样样品标准进行验收,双方需共同确认货品拆开后的破损情款;运输中在不超过5%的破损由需方负责。超出5%的破损由供方负责。 第六条 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先付货款的40%订金开始加工。

  2、按每次验收合格的供货量,且乙方提供有效的材料票据后,按实际到货数量,每批结算一次。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2、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交货期限

  合同答订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把货物运到交货地 。因乙方加工及运输时间影响工程工期,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向乙方扣押此批货款的3%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补充条款

  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双方结清尾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粮油采购合同集锦 篇4

  甲方:

  乙方: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用餐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并将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交甲方留存。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粮油应为新鲜、无病虫害、无污染、符合国家卫生及食品安全要求。

  3、甲方所购的粮油如出现腐烂、变质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粮油退还给乙方,并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重新换货。

  4、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粮油如因质量问题造成学生食物中毒及其他不良症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粮油采购合同集锦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粮油购销管理政策,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定购指定的牌面粉

  二、合同订购的粮油质量、等级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三、甲方必须做到及时付款,保证没有质量原因不借故压款、退货、压价。

  四、乙方必须做到按签订的合同提供指定的品牌面粉及食用油、数量、质量,要按国家质检部门规范认定的为准。

  五、若因乙方粮油质量所引起的食品卫生事件乙方不但要无条件退货,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六、在执行本合同期间,甲方负责人(承包人)有变动时,由接替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七、乙方交货时,需携带本合同,每次结算。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粮油采购合同集锦 篇6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经营,互惠合着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在乙方处购买粮油制品.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乙方已商定好价格提供优质食用油品牌 ;重量为x /桶;单价为x/桶(含税)

  送货地点:x

  送货数量:x 桶。

  二、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食用油的是质量应符合以下标准:

  1、 经国家和地方质检和卫生、食品等行政部门检测合格的货物;

  2、 通过国家食品生产许可的货物切货物包装具有qs认证标志;

  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为甲方要求的品牌规格的货物,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侵犯其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货物;

  4、 乙方提供的食用油应当符合标签标明的数量或体积,若经甲方抽查发现有短斤少两或破损现象,将给予退回。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价为:x元整(含税)

  2、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确认无误后付清货款。(乙方需提供正式机打发票给甲方)

  四、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供货质量情况,维护甲方的权益;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时运至指定地点供货,若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更换;

  3、乙方应遵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结合自身行业规范,出示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予甲方用于存档。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反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2、协议签订后若乙方提供的食用油出现质量、卫生等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按单位货款的2倍金额处罚;严重者,按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处罚款可从乙方的结算中扣除。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 系 方 式:

  日 期: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 系 方 式:

粮油采购合同集锦 篇7

  甲方:X县X小学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粮油配送服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保障双方利益,特订立此合同。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粮油配送服务期间须具备法定的资质,即具有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齐备的手续。乙方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甲方有权参观、检查乙方的经经营场所,若发现乙方有违反《食品贮存》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

  2、乙方必须确保向甲方配送粮油的质量安全,符合国家《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的规定》中有关条文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在每次供应粮油时向甲方出具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相应批次的检验报告。

  3、 乙方保证按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粮油,所有配送须于一个工作日内送达,以保证甲方的需求。

  4、乙方送货时所用的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运输中要做好防尘、防蝇。

  5、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受到负面影响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合作,由乙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6、采购的粮油品种及价格标准:

  (1)大米:XX市XX米公司提供的标一米。

  (2)食用油:粮油公司生产的大豆油。

  (3)花生:一级花生。

  (4)黄豆:一级黄豆。

  以上粮油价格为当时市场价下浮5%,价格如有变动,须经双方进一步协商,但所配送的粮油价格应保持在市场价下浮5%以上作为配送价格。

  7、此协议签订后生,任何一方终止合作需提前两周通知对方(第一、第五条除外)。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粮油采购合同集锦 篇8

  甲方(学校):湘河镇大古洞小学 乙方: 地 址:湘河镇三官庙村 地址: 湘河镇红鱼村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粮油购销管理政策,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定购指定的'牌面粉、

  二、合同订购的粮油质量、等级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三、甲方必须做到及时付款,保证没有质量原因不借故压款、退货、压价。

  四、乙方必须做到按签订的合同提供指定的品牌面粉及食用油、数量、质量,要按国家质检部门规范认定的为准。

  五、若因乙方粮油质量所引起的食品卫生事件乙方不但要无条件退货,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六、在执行本合同期间,甲方负责人(承包人)有变动时,由接替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七、乙方交货时,需携带本合同,每次结算。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 方(盖章):___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___

  二〇xx年九月一日

粮油采购合同集锦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买方):

  签订日期:

  乙方(卖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 食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买卖标的:

  质量要求: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双方未协商确定标准的,按照本合同项下产品使用目的和甲方的解释予以履行。

  (5)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甲方指定。

  第二条 包装:

  包装材料及规格: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乙方应为产品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对于因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因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毁,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全部损失;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包装物的回收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价款:

  产品的价格按每批次订单确认价格执行。

  第四条 质量保证金与货款结算:

  1.甲方以货款 万元作为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合同期届满后10日内结清,保证金不计利息。

  2.货款的支付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的送货清单及本条第4款约定的凭证,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上月货款。(不含保证金)。

  3.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开具发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2)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发票。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 交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送往 (接收地点),交货日期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2)实行提货的,由甲方事先通知乙方做好供货准备,甲方届时前往提货。

  第六条 产品验收:

  1.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

  2.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与外观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不代表乙方对产品潜在的质量问题免责。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或导致食物中毒时,乙方应负全部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

  3.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5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无法直接检验出质量

  第七条 风险负担:

  1.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3.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食品必须及时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甲方有权拒收对乙方交付的不合规格的食品,但必须向乙方说明拒绝收受的理由。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任务之前,不得私自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产品。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不得向甲方交付等外产品。

  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任务后,有权自行向第三方出售产品。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30%违约金。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产品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四个小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取消当批订单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如其品种、颜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收,同意接收的,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

  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产品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产品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通知:

  各方通讯地址见本合同首页。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三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并尽最大努力予以补救,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粮油采购合同集锦 篇10

  甲方:

  乙方:

  一、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油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色拉油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二、产品名称:色拉油、大米

  三、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一级日清色拉油,优质东北大米,严格按国家标准生产,质量检查报告以公示的为参考标准。

  四、合同期限:

  本合约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截止。

  五、质保证金:

  1、自合同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保证金,质量/价格诚信保证金壹万元(10000)元,(在第一次合作款扣出质量保证金)。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装色拉油的容器,但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要求标准,甲方交适当容器压金(二个容器/_元),

  3、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容器,乙方退还甲方容器压金,同样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六、供货方式:

  1、甲方以电话通知方式,通知乙方供货,甲方在电话通知乙方后,乙方在八小时内必须送到指定地点。

  七、付款方式:

  1、色拉油按当月(1---5号)出厂合同价进行计算结算,每市斤乙方收取0.05元人工及车旅费,

  2、大米按当月(1---10号)的大米生产厂家发货金额单据为准,每袋大米净重(50斤)计算,乙方收取2元1袋的人工及车旅费,如本月没有发货发票单据,按上月单据金额计算。

  3、结算时符上当月购色拉油、大米合同发票,甲方在第一时间付清货款,乙方并出据货款发票。

  4、所有合同单据票证、不的涂改和伪造,一经发现按当月送货款的%20扣出。

  八、双方责任:

  1、双方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超过范围经营引起的后果自负。

  2、因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保证金全额扣出。造成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跟其他粮油商进行交易,但甲方有权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和每月在市场购买200斤色拉油、200斤大米的一次权利。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异议,双方协调解决,双方协调不下,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裁决。

  九、合同方式:

  1、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20年月日20年月日

粮油采购合同集锦 篇11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__-项目__-设备采购(或制作)合同:

  第一条 乙方供货设备名称、数量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清单或供方报价单)

  第二条 合同价款

  (一)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

  (二)合同价款含 7%增值税税金、保险费和设备运输费用等

  第三条 供货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供货。(根据具体情况详细规定质量技术条款)

  (二)在安装、调试及质保期内的运行过程中,乙方应负责处理出现的设备缺陷和技术服务问题,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因甲方操作失误造成的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予以解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日期、方式和地点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及时供货,并将合同标的物于__-前运至__-。

  第五条 验收办法、

  (一)到货验收包括数量、规格、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随机技术资料、装箱单等。

  (二)产品交付后,由甲方对产品进行完好性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视为交付完毕。

  (三)上述凭现状的初步验收,不能解除安装、调试直至最终验收过程中乙方对货物的内部缺陷应负的责任。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中货物单价、总价是按合同交货期交货的结算价,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受任何调价因素的影响,为最终不变价,在履行合同的整个期间内有效。

  (二)设备运至甲方现场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三)甲方安装调试完毕合格,乙方开具全额合法的 7%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四)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满 2个月后,如设备运行正常,无任何设备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 0%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和索赔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送至甲方。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及时以方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在3天内复函是否同意,如不同意,乙方应按原合同履行;如同意,其函件应作为修改合同的依据。反之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或延迟交货,也应按此办理。

  (二)除不可抗力事故及前条规定外,甲方、乙方若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均属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约罚款可按下列方法处理:

  1.如乙方逾期交付,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 000元天计算,甲方可在设备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付,或不履行售后服务,甲方有权自行请其他供货商消除乙方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对货物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相符合负有责任,或者如因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甲方有权在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间内和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索赔。

  (四)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被乙方接受。如乙方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5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款,如果质量保证金尚不足以赔偿,甲方保留进不步追偿的权利。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一)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则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供需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可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不可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二)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九条 技术保密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同涉及的任何技术秘密,也不得将甲方技术用于其它项目。否则,甲方将追究供方的法律责任。(本合同不涉及任何技术或商业秘密)

  第十条 争议解决

  (一)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经协商 0天内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法院裁决。

  (二)本合同裁决应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进行。

  (三)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应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开始生效。

  (二)在不违背上述合同条款的原则下,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和对合同条款的必要修改,双方应互相谅解,遵循民法典有关内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记录在案,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粮油采购合同集锦 篇1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按照市、县教育局关于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棕食品采购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甲方)食堂食用油定点向乙方采购,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相互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采购学校食堂学生午餐所需猪油单价不高于市场价。

  2、供货期为合同签订于20________年9月1日起至20________年6月30日,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需求量而定。

  3、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食堂所需食品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

  4、乙方所供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如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5、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一月结算一次。

  6、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送交的货物称量必须与食堂口头或书面通知的重量一致

  (2)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交食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3)由于乙方所送食品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学校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粮油采购合同集锦 篇13

  甲方(购方):

  乙方(供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所提供幼儿园食堂用的粮油、蔬菜,并负责包送。

  2、乙方要保证蔬菜的新鲜、无病虫害、无污染、符合国家的卫生及食品安全要求。

  3、所购粮油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

  4、甲方按月必须付清粮油和蔬菜的贷款。

  5、乙方凭我园园长批示过的票据到昭苏县教育局核算中心领取贷款。

  (二)、违约自任

  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粮油和蔬菜如因质量问题造成学生食品中毒及其它不良症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本合同正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核算中心执一份。

  (四)、本合同有效自20______年8月22日至20______年07月1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粮油采购合同集锦 篇14

  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立合同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本着互相信赖及诚信原则订立本合同,约定条款如下:(零部件订购)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订立的所有零部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本合同的零部件订购是指乙方生产制造的各种零部件,包括:甲方提供原材料,半成品委托加工的零部件。

  第三条:甲方评估乙方的经营业务、技术水平、生产规模及服务质量后,向乙方订购各项零部件(以下简称订购零部件)或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半成品在乙方___工厂加工制造成零部件后,交付甲方指定之受货人及地点。

  第四条:甲方定期以采购单、请购单寄送或传真向乙方订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绝或停止供货。

  第五条:采购单内所载[预示量]系指当期应交数量;[预示数量]系指甲方授权乙方预先制造之订购数量;[预计数量]仅供参考,不视为正式订购。

  第六条:甲方应于合理的时间内将采购订单寄送或传真乙方,交货数量调整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协商交货时间。

  (技术资料)

  第七条:甲方应提供乙方制造订购零部件所使用之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括图纸(零部件图、装配图、工程图、检验规范或承认图)详细规格、标准及样件等,必要时甲方可追加或删减之,乙方不得拒绝。

  第八条:乙方对甲方供给之技术资料应妥善管理,不得遗失或将内容外漏第三者,若因此

  造成甲方之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或经双方协议认为已无需要时,乙方应无条件将该资料归还甲方,倘若乙方遗失图纸,每张应赔偿甲方人民币60元,甲方有权并迳自从货款中扣抵。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供给之技术资料应做必要的校核,倘有疑义或相互抵触时,应即向甲方提出,并以甲方的书面解释为准。因甲方供给之技术资料失误而造成乙方严重损失,则根据乙方的请求,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补偿。

  (委外物料之供给)

  第十条:甲方必要时得供给乙方制造订购零部件需用之合格原材料、半成品(以下简称委外物料)。

  第十一条:委外物料供给的方法、时间、场所、价格、结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定之。

  第十二条:乙方委外给物料时,应依通常程序从速检查其质量及数量,如发现有瑕疵或数量短缺时,应即通知甲方。甲方对前项通知怠于处理者,视为承认其通知。乙方怠于前项之检查及通知者,除隐藏性的瑕疵外,视为承认受领客供物料。隐藏性的瑕疵于日后发现者,应即通知甲方;怠于通知者,视为承认受领委外物料。

  第十三条:乙方对甲方指定之其它供应商直接交付的委外物料,需依前条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乙方为加强对客供物料的管理,应设账册详实登录。客供物料除用于制造加工甲方订购零部件外,不得移作他用。

  第十五条:乙方对无偿客供物料之剩余材料、废料等,需依甲方指示处理。

  第十六条:乙方倘有客供物料加工不良时,应即与甲方共同分析原因,并做防止再发生之必要处臵。倘加工耗损率超过双方约定,而其责任在乙方时,乙方需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倘因委外物料的瑕疵造成订购零部件的不良,乙方应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甲方得派员每年定期实施委外的物料进行盘点对账,乙方需提前准备,盘点日期由双方协商,盘点当日乙方应派员共同确认。

  第十九条:乙方因保管不周造成客供物料之数量短少或质量变劣时,乙方需照价赔偿(价格依照事先约定合约书书面资料实施)。

  (模具、检验量具等)

  第二十条:乙方制造订购零部件必须的生产模具,倘系由甲方向乙方订购而借予乙方使用者,其所有权属甲方。

  第二十一条:模具的订购、验收、借用之管理,依甲方《模具合约书》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可按实际需要自制或委托制造检验量具,费用负担另行协议。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制造或委托制造与甲方产品相同之模具、检验量具……等,移做未与甲方有相关的生产上。

  (设计变更)

  第二十三条:甲方因设计变更不得不终止或解除个别合同之一部分或全部,此时甲方需向

  乙方提出合同变更的书面通知,乙方必须同意。

  第二十四条:因设计变更使乙方受损时,得根据乙方的请求,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补偿之。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时,甲方须以正式修改图纸或规格,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即通知各有关单位修正相关资料、废弃或缴回旧图纸或规格,并依据双方协商的新图纸或规格生效日期(或以数量决定)停止制造旧件。

  第二十八条:为有效管制质量、改善产品及降低成本,乙方相关于图面要求之变更,需提出[设计、规格变更申请书];对非相关于图面要求之变更,需提出[工程变更预定实施连络单]。上述之变更均需经甲方核准后始得进行。

  第二十九条: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货源、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甲方将依据《违约变更零部件索赔及罚款作业标准》(附件一)中规定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甲方的所有一切损失,同时视违约状况向乙方处以5万元或5万元以上的罚款。

  (价格及支付)

  第三十条:订购零部件价格系依据乙方向甲方提出的报价单或附属文件,经双方协议决定者;所定价格除另有约定外,系指乙方在甲方指定场所交货,并含包装、运费在内的价格。

  第三十一条:订购零部件因设计变更而变动成本者,视实际情况重新议定价格。

  第三十二条:每期货款应于验收合格月份之次月一日起计算60天内(若60天遇假日则顺延),由甲方选择以支票、汇票、电汇……等方式支付乙方;以甲方汇出、转账之日为准。

  (包装)

  第三十三条:订购零部件应适当包装及标示,除应具备包装牢固能防损伤及质量劣化、便于搬运,看管,点收等原则外,并需符合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之[包装协议书]约定。倘乙方未按协议书约定内容交货时,甲方有权拒收。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负责赔偿;反之,甲方不得拒收。

  (交货、检验等)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采购订单指定之日期、时段、交货地点、交货形态、包装规格等配合交货。

  第三十五条:乙方需按照甲方规定之交货手续、批量及包装方式交付订购零部件,并提交有关单据(包括进料验收单、检验记录表或材质证明)。未按前述规定者,甲方可拒收,若因此而造成甲方之损失,乙方应负赔偿之责。反之甲方不得拒收。

  第三十六条:乙方如需提前或延迟交货或数量不足等异常情况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甲方同意,并需采取善后补救及防止再发生之适当处臵。

  第三十七条:甲方接收订购的零部件时,应即核对交货单据,必要时会同乙方代表检查外观、包装及交货标签、清点交货件数,并于交货收料单上签收存证。

  第三十八条:若因乙方交货短缺,造成甲方生产受损等,甲方将根据《交货短少罚款作业标准》(附件二)中规定对乙方进行罚款。

  第四十条: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交货之料架及零件变形或损坏,甲方可拒收,乙方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若因而造成停工待料,甲方可请求赔偿损失。因可归现于甲方之事由致交货之料架及零件变形或损坏,甲方应负责修缮并支付乙方货款。

  第四十一条:质量检验应由甲方依检验标准迅速执行,并将合格与否之判定结果通知乙方,前项检验标准结果作为质量及数量的最后认定标准。

  第四十二条:质量检验标准(含抽样数量、检验方法、限度样件等)依据甲方规定或双方的检查协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乙方需依甲方的验收通知,将超交或不合格的订购零部件,遵照甲方的通知于指定日期前加以处理(收回并补交合格品或将瑕疵矫正等)。

  第四十四条:乙方若不遵照前条规定,于指定日期前处理,则甲方不负保管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进行处理,乙方对于处理的方式不得提出异议。

  第四十五条:若甲方急需使用订购零部件时,乙方应派员对交货之不合格零部件进行全检,选用其合格品或加工予以矫正;若乙方无法派员处理时,甲方得派员对交货之不合格品或加工予以矫正后使用。因全检或加工矫正所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负担,并直接从货款中扣抵之。

  第四十六条:倘订购零部件不符原订规格,但在结构、性能上尚无妨害时,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得经照甲方《特认处理作业标准》(附件三)特认验收并扣减价款。

  第四十七条:若因初次制造之零部件(含新开发零部件及设计变更零部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量产。

  第四十八条:若因乙方交货欠交或交货不良,造成甲方生产全线停工,甲方将根据《停工待料索赔作业规范》(附件四)规定向乙方进行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质量担保、索赔)

  第四十八条:乙方需参照甲方提升品质的质量要求,建立建全质量保证体系,以完成生产及检查的作业。

  第四十九条: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订购零部件为全新制品,质量符合甲方供给或认可之图纸、规格、样件及技术指导的要求。

  第五十条:订购零部件虽经检验,但有隐藏性的瑕疵未发现或此项瑕疵并未在检验项目内,而于甲方受领后始发现,经双方判定其责任若属乙方,且甲方于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出者,乙方仍需对瑕疵矫正或补偿合格品或扣减价款,同时若因此瑕疵使甲方遭受损失时,乙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五十一条:甲方通常只对订购零部件抽验,若于甲方受领后,工厂作业中发现不合格品,且证明其责任应属乙方者,乙方须于接获甲方通知后,依甲方规定限期取回不合格,若未依期限更换或取回而造成甲方停工的损失时,甲方有权从乙方下批交货中扣抵或扣减价款。

  第五十二条:在甲方产品正常销售之保证期限内,若有不良零部件发生,其责任属乙方时,乙方应补偿相关零部件,若必要时需更换总成件,乙方应予以配合,并补偿因零部件不良甲方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五十三条:甲方向乙方订购之产品销售后,若因乙方产品之瑕疵所产生任何损害,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上述之赔偿,乙方接到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在10日内答复处理,如不予以答复处理,则视为认可。乙方并在15日内支付赔偿费用。若乙方对于索赔费用有异议时,可与甲方协商解决,但在提出一个月后,如未达成协议,则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支付索赔的全部费用。

  第五十四条:甲方在办理索赔时,原则上不向乙方退还索赔零件。若乙方认为需要退回索赔零件时,可向甲方提出要求,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判定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关运杂费用。

  (保密)

  第五十五条:双方对本合同有关业务、技术上的机密事项应切实保密,不得泄漏予第三者;即使在合同终止后,仍需负保密的义务。若一方违反保密规定致对方利益遭损时,应负赔偿之责。

  第五十六条:依本合同第九条规定,乙方委托第三者制造时,应仅告知必要范围内之机密,并使该受托人保证履行保密的义务。若受托人违反保密义务,乙方应与其负连带赔偿责任。

  (工业产权)

  第五十七条:乙方依甲方图样、规格制造之零部件,如发现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时,应速通知甲方处理。其法律责任应由甲方进行处理。

  第五十八条:乙方自行设计之零部件(含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绘制承认图经甲方认可者在内),乙方需负责因侵范他人知识产权所发生之一切后果。

  第五十九条:除甲方订购或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销售、使用依甲方规格制造之零部件及模具,夹具,治具。

  第六十条:乙方应保证在甲方产品结束后,继续供应甲方承制之零件五年以上,以保障售后服务市场之需求。

  (权利让与)

  第六十一条:乙方将零部件委托第三者制造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得到甲方的允许,但乙方仍需按合同规定对合同履行承担责任。

  第六十二条:甲方或乙方除事先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将本合同或其权益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者。

  (调查与协助)

  第六十三条:甲方于必要时如要求乙方提出其设备、材料来源、生产管理、质量保证及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乙方必须提供。

  第六十四条:甲方于必要时访问乙方工厂,并调查乙方有关订购零部件的工厂设备、生产管理、质量保证、技术能力、制造产能及经营管理等实务,乙方要予以配合。

  第六十五条:乙方接获甲方前二条要求时,除不得已的理由经甲方同意外,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

  (不可抗力)

  第六十六条:因地震、火灾、战争、骚动、封锁等不可抗力事故发生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合法有效证明事故发生或存在的文件寄给另一方。双方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协商确定合同顺延或变更解除。

  (合同解除或终止)

  第六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经协商同意。

  2、

  3、

  4、一方陷于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等状态下不能履约。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六十八条:甲方因生产变更,经确认及订购零部件已无需求时,有权终止合同,但乙方之库存品在甲方订购量、授权量之范围内,甲方应于生产变更后6个月内负责处理或赔偿。但存在如下情况时,甲方不负处理或赔偿:

  1、有违法行为经查属实且有影响甲方权益之虞者;

  2、经调查报价不实,显有图谋暴利时;

  3、连续逾期交货或交货质量有重大瑕疵,严重影响甲方生产时;

  4、因故无法如期交样合格,经甲方同意顺延三个月,期满后仍无法交样合格时。

  (法律适用)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条: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如不愿协商或协商调解不成,一方可以向订购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七十一条:依本合同规定所有之任何正式通知或请求,均应以书面为之。无论面交或邮寄对方本约所列地址或经对方书面另定之地址,均为本合同之附属文件;对方如有异议,应于收到后十日内提出反对理由,否则将视为默认。

  (合同有效期间)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合同有效期间自生效日起算为期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延长一年,但一方不同意续约,应至迟于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续约。(合同份数)

  第七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壹份。零部件订购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壹份,

  并各自贴用印花。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负责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地址:

  公司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电话: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纳税人代码: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开户银行:帐号:

粮油采购合同集锦 篇15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 食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买卖标的:

  质量要求: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双方未协商确定标准的,按照本合同项下产品使用目的和甲方的解释予以履行。

  (5)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甲方指定。

  第二条 包装:

  包装材料及规格: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乙方应为产品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对于因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因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毁,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全部损失;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包装物的回收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价款:

  产品的价格按每批次订单确认价格执行。

  第四条 质量保证金与货款结算:

  1.甲方以货款 万元作为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合同期届满后10日内结清,保证金不计利息。

  2.货款的支付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的送货清单及本条第4款约定的凭证,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上月货款。(不含保证金)。

  3.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开具发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2)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发票。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 交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送往 (接收地点),交货日期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2)实行提货的,由甲方事先通知乙方做好供货准备,甲方届时前往提货。

  第六条 产品验收:

  1.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

  2.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与外观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不代表乙方对产品潜在的.质量问题免责。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或导致食物中毒时,乙方应负全部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

  3.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5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无法直接检验出质量

  第七条 风险负担:

  1.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3.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食品必须及时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甲方有权拒收对乙方交付的不合规格的食品,但必须向乙方说明拒绝收受的理由。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任务之前,不得私自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产品。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不得向甲方交付等外产品。

  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任务后,有权自行向第三方出售产品。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30%违约金。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产品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四个小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取消当批订单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如其品种、颜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收,同意接收的,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

  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产品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产品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通知:

  各方通讯地址见本合同首页。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三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并尽最大努力予以补救,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粮油采购合同集锦 篇16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项目---设备采购(或制作)合同:

  第一条 乙方供货设备名称、数量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清单或供方报价单)

  第二条 合同价款

  (一)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合同价款含17%增值税税金、保险费和设备运输费用等采购合同范本第三条 供货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供货。(根据具体情况详细规定质量技术条款)

  (二)在安装、调试及质保期内的运行过程中,乙方应负责处理出现的设备缺陷和技术服务问题,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因甲方操作失误造成的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予以解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四条 交货日期、方式和地点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及时供货,并将合同标的物于---前运至---。

  第五条 验收办法、

  (一)到货验收包括数量、规格、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随机技术资料、装箱单等。

  (二)产品交付后,由甲方对产品进行完好性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视为交付完毕。

  (三)上述凭现状的初步验收,不能解除安装、调试直至最终验收过程中乙方对货物的内部缺陷应负的责任。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中货物单价、总价是按合同交货期交货的结算价,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受任何调价因素的影响,为最终不变价,在履行合同的整个期间内有效。

  (二)设备运至甲方现场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三)甲方安装调试完毕合格,乙方开具全额合法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四)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满12个月后,如设备运行正常,无任何设备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10%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和索赔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送至甲方。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及时以方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在3天内复函是否同意,如不同意,乙方应按原合同履行;如同意,其函件应作为修改合同的.依据。反之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或延迟交货,也应按此办理。

  (二)除不可抗力事故及前条规定外,甲方、乙方若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均属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约罚款可按下列方

  法处理:

  1.如乙方逾期交付,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算,甲方可在设备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付,或不履行售后服务,甲方有权自行请其他供货商消除乙方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对货物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相符合负有责任,或者如因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甲方有权在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间内和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索赔。

  (四)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被乙方接受。如乙方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款,如果质量保证金尚不足以赔偿,甲方保留进不步追偿的权利。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一)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则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供需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可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不可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二)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九条 技术保密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同涉及的任何技术秘密,也不得将甲方技术用于其它项目。否则,甲方将追究供方的法律责任。(本合同不涉及任何技术或商业秘密)

  第十条 争议解决

  (一)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经协商10天内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法院裁决。

  (二)本合同裁决应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进行。

  (三)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应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开始生效。

  (二)在不违背上述合同条款的原则下,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和对合同条款的必要修改,双方应互相谅解,遵循合同法有关内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记录在案,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粮油采购合同集锦 篇17

  甲方:__县____小学

  乙方:____

  经双方协商,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粮油配送服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保障双方利益,特订立此合同。

  1、乙方向甲方提供粮油配送服务期间须具备法定的资质,即具有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齐备的.手续。乙方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甲方有权参观、检查乙方的经经营场所,若发现乙方有违反《食品贮存》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

  2、乙方必须确保向甲方配送粮油的质量安全,符合国家《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的规定》中有关条文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在每次供应粮油时向甲方出具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相应批次的检验报告。

  3、乙方保证按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粮油,所有配送须于一个工作日内送达,以保证甲方的需求。

  4、乙方送货时所用的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运输中要做好防尘、防蝇。

  5、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受到负面影响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合作,由乙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6、采购的粮油品种及价格标准:

  (1)大米:__市__米公司提供的标一米。

  (2)食用油:__X粮油公司生产的大豆油。

  (3)花生:__一级花生。

  (4)黄豆:__X一级黄豆。

  以上粮油价格为当时市场价下浮5%,价格如有变动,须经双方进一步协商,但所配送的粮油价格应保持在市场价下浮5%以上作为配送价格。

  7、此协议签订后生,任何一方终止合作需提前两周通知对方(第一、第五条除外)。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__X年月日

粮油采购合同集锦 篇18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买方):

  签订日期:

  乙方(卖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 食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买卖标的:

  质量要求: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双方未协商确定标准的,按照本合同项下产品使用目的和甲方的解释予以履行。

  (5)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甲方指定。

  第二条 包装:

  包装材料及规格: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乙方应为产品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对于因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因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毁,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全部损失;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包装物的回收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价款:

  产品的价格按每批次订单确认价格执行。

  第四条 质量保证金与货款结算:

  1.甲方以货款 万元作为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合同期届满后10日内结清,保证金不计利息。

  2.货款的支付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的送货清单及本条第4款约定的凭证,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上月货款。(不含保证金)。

  3.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开具发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2)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发票。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 交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送往 (接收地点),交货日期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2)实行提货的,由甲方事先通知乙方做好供货准备,甲方届时前往提货。

  第六条 产品验收:

  1.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

  2.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与外观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不代表乙方对产品潜在的质量问题免责。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或导致食物中毒时,乙方应负全部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

  3.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5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无法直接检验出质量

  第七条 风险负担:

  1.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3.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食品必须及时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甲方有权拒收对乙方交付的不合规格的食品,但必须向乙方说明拒绝收受的理由。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任务之前,不得私自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产品。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不得向甲方交付等外产品。

  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任务后,有权自行向第三方出售产品。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30%违约金。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产品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四个小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取消当批订单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如其品种、颜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收,同意接收的,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

  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产品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产品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通知:

  各方通讯地址见本合同首页。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三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并尽最大努力予以补救,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粮油采购合同集锦 篇1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文件,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就乙方给甲方供应大米、面粉、食用油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供应物及价格

  价格不做任何调整。

  二、合同供货期: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合同供货期内所有货物甲方审核无误后在20日前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三、每批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送货,乙方须按期、按量供应,送货时乙方负责免费将货物搬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四、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的货物供应,保证质量,不得以假充真,保证向甲方供应的大米、面粉、油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乙方在送货时保证所配送货物是包装无破损、商标完整清楚的合格产品,且离质保期不少于3个月,同时需提供本批次货物的检验报告单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六、甲方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质量不合格,卫生不达标、超过保质期、无标签、无检验报告单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进入我院。

  七、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为月结,即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当月供货期满后,根据实际供应量开出正式发票,并于次月10日前到甲方报帐结算。

  八、甲方应按时给乙方结算货款,如无特殊原因,超过10日(即次月30日)还未支付,乙方有权中止供货。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送交的货物必须是定量包装,要求称量必须与包装袋上标明的重量一致,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3‰视为正常误差),甲方有权退回货物,乙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每次甲方在乙方货款中扣违约金500元。

  2.乙方若未能按期、按量为甲方配送大米、面粉、食用油,每次扣违约金500元,连续3次或累计5次未能按期、按量为甲方配送,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3.乙方所配送大米、面粉、食用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视为未能按期、按量配送货物。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十一、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如有纠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代表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粮油采购合同集锦 篇20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___项目___设备采购(或制作)合同:

  第一条乙方供货设备名称、数量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清单或供方报价单)

  第二条合同价款

  (一)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

  (二)合同价款含17%增值税税金、保险费和设备运输费用等

  第三条供货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供货。(根据具体情况详细规定质量技术条款)

  (二)在安装、调试及质保期内的运行过程中,乙方应负责处理出现的设备缺陷和技术服务问题,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因甲方操作失误造成的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予以解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交货日期、方式和地点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及时供货,并将合同标的物于___前运至___。

  第五条验收办法、

  (一)到货验收包括数量、规格、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随机技术资料、装箱单等。

  (二)产品交付后,由甲方对产品进行完好性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视为交付完毕。

  (三)上述凭现状的初步验收,不能解除安装、调试直至最终验收过程中乙方对货物的内部缺陷应负的责任。

  第六条付款方式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中货物单价、总价是按合同交货期交货的结算价,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受任何调价因素的影响,为最终不变价,在履行合同的整个期间内有效。

  (二)设备运至甲方现场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三)甲方安装调试完毕合格,乙方开具全额合法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四)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满12个月后,如设备运行正常,无任何设备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10%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违约和索赔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送至甲方。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及时以方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在3天内复函是否同意,如不同意,乙方应按原合同履行;如同意,其函件应作为修改合同的依据。反之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或延迟交货,也应按此办理。

  (二)除不可抗力事故及前条规定外,甲方、乙方若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均属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约罚款可按下列方

  法处理:

  1.如乙方逾期交付,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算,甲方可在设备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付,或不履行售后服务,甲方有权自行请其他供货商消除乙方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对货物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相符合负有责任,或者如因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甲方有权在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间内和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索赔。

  (四)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被乙方接受。如乙方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款,如果质量保证金尚不足以赔偿,甲方保留进不步追偿的权利。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一)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则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供需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可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不可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二)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九条技术保密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同涉及的任何技术秘密,也不得将甲方技术用于其它项目。否则,甲方将追究供方的法律责任。(本合同不涉及任何技术或商业秘密)

  第十条争议解决

  (一)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经协商10天内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法院裁决。

  (二)本合同裁决应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进行。

  (三)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应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开始生效。

  (二)在不违背上述合同条款的原则下,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和对合同条款的必要修改,双方应互相谅解,遵循合同法有关内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记录在案,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粮油采购合同集锦 篇21

  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兹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本着互相信赖及诚信原则订立本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零部件订购)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订立的所有零部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本合同的零部件订购是指乙方生产制造的各种零部件,包括:甲方提供原材料,半成品委托加工的零部件。

  第三条:甲方评估乙方的经营业务、技术水平、生产规模及服务质量后,向乙方订购各项零部件(以下简称订购零部件)或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半成品在乙方 工厂加工制造成零部件后,交付甲方指定之受货人及地点。

  第四条:甲方定期以采购单、请购单寄送或传真向乙方订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绝或停止供货。采购合同范本第五条:采购单内所载[预示量]系指当期应交数量;[预示数量]系指甲方授权乙方预先制造之订购数量;[预计数量]仅供参考,不视为正式订购。

  第六条:甲方应于合理的时间内将采购订单寄送或传真乙方,交货数量调整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协商交货时间。

  (技术资料)

  第七条:甲方应提供乙方制造订购零部件所使用之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括图纸(零部件

  图、装配图、工程图、检验规范或承认图)详细规格、标准及样件等,必要时甲方可追加或删减之,乙方不得拒绝。

  第八条:乙方对甲方供给之技术资料应妥善管理,不得遗失或将内容外漏第三者,若因此

  造成甲方之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或经双方协议认为已无需要时,乙方应无条件将该资料归还甲方,倘若乙方遗失图纸,每张应赔偿甲方人民币60元,甲方有权并迳自从货款中扣抵。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供给之技术资料应做必要的校核,倘有疑义或相互抵触时,应即向甲方提出,并以甲方的书面解释为准。因甲方供给之技术资料失误而造成乙方严重损失,则根据乙方的请求,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补偿。

  (委外物料之供给)

  第十条:甲方必要时得供给乙方制造订购零部件需用之合格原材料、半成品(以下简称委

  外物料)。

  第十一条:委外物料供给的方法、时间、场所、价格、结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定之。 第十二条:乙方委外给物料时,应依通常程序从速检查其质量及数量,如发现有瑕疵或数量短缺时,应即通知甲方。甲方对前项通知怠于处理者,视为承认其通知。乙方怠于前项之检查及通知者,除隐藏性的瑕疵外,视为承认受领客供物料。隐藏性的瑕疵于日后发现者,应即通知甲方;怠于通知者,视为承认受领委外物料。 第十三条:乙方对甲方指定之其它供应商直接交付的委外物料,需依前条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乙方为加强对客供物料的管理,应设账册详实登录。客供物料除用于制造加工

  甲方订购零部件外,不得移作他用。

  第十五条:乙方对无偿客供物料之剩余材料、废料等,需依甲方指示处理。

  第十六条:乙方倘有客供物料加工不良时,应即与甲方共同分析原因,并做防止再发生之

  必要处臵。倘加工耗损率超过双方约定,而其责任在乙方时,乙方需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倘因委外物料的瑕疵造成订购零部件的不良,乙方应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处理措 施。

  第十八条:甲方得派员每年定期实施委外的物料进行盘点对账,乙方需提前准备,盘点日期由双方协商,盘点当日乙方应派员共同确认。

  第十九条:乙方因保管不周造成客供物料之数量短少或质量变劣时,乙方需照价赔偿(价格依照事先约定合约书书面资料实施)。

  (模具、检验量具等)

  第二十条:乙方制造订购零部件必须的生产模具,倘系由甲方向乙方订购而借予乙方使用者,其所有权属甲方。

  第二十一条:模具的订购、验收、借用之管理,依甲方《模具合约书》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可按实际需要自制或委托制造检验量具,费用负担另行协议。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制造或委托制造与甲方产品相同之模具、检验量具……等,移做未与甲方有相关的生产上。

  (设计变更)

  第二十三条:甲方因设计变更不得不终止或解除个别合同之一部分或全部,此时甲方需向

  乙方提出合同变更的书面通知,乙方必须同意。

  第二十四条:因设计变更使乙方受损时,得根据乙方的请求,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补偿之。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时,甲方须以正式修改图纸或规格,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即通知各有关单位修正相关资料、废弃或缴回旧图纸或规格,并依据双方协商的新图纸或规格生效日期(或以数量决定)停止制造旧件。

  第二十八条:为有效管制质量、改善产品及降低成本,乙方相关于图面要求之变更,需提出[设计、规格变更申请书];对非相关于图面要求之变更,需提出[工程变更预定实施连络单]。上述之变更均需经甲方核准后始得进行。

  第二十九条: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货源、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甲方将依据《违约变更零部件索赔及罚款作业标准》(附件一)中规定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甲方的所有一切损失,同时视违约状况向乙方处以5万元或5万元以上的罚款。

  (价格及支付)

  第三十条:订购零部件价格系依据乙方向甲方提出的报价单或附属文件,经双方协议决定者;所定价格除另有约定外,系指乙方在甲方指定场所交货,并含包装、运费在内的价格。

  第三十一条:订购零部件因设计变更而变动成本者,视实际情况重新议定价格。

  第三十二条:每期货款应于验收合格月份之次月一日起计算60天内(若60天遇假日则顺延),由甲方选择以支票、汇票、电汇……等方式支付乙方;以甲方汇出、转账之日为准。

  (包装)

  第三十三条:订购零部件应适当包装及标示,除应具备包装牢固能防损伤及质量劣化、便于搬运,看管,点收等原则外,并需符合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之[包装协议书]约定。倘乙方未按协议书约定内容交货时,甲方有权拒收。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负责赔偿;反之,甲方不得拒收。

  (交货、检验等)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采购订单指定之日期、时段、交货地点、交货形态、包装规格等配合交货。

  第三十五条:乙方需按照甲方规定之交货手续、批量及包装方式交付订购零部件,并提交有关单据(包括进料验收单、检验记录表或材质证明)。未按前述规定者,甲方可拒收,若因此而造成甲方之损失,乙方应负赔偿之责。反之甲方不得拒收。 Page 4 of 10

  第三十六条:乙方如需提前或延迟交货或数量不足等异常情况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甲方同意,并需采取善后补救及防止再发生之适当处臵。

  第三十七条:甲方接收订购的零部件时,应即核对交货单据,必要时会同乙方代表检查外观、包装及交货标签、清点交货件数,并于交货收料单上签收存证。

  第三十八条:若因乙方交货短缺,造成甲方生产受损等,甲方将根据《交货短少罚款作业标准》(附件二)中规定对乙方进行罚款。

  第四十条: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交货之料架及零件变形或损坏,甲方可拒收,乙方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若因而造成停工待料,甲方可请求赔偿损失。因可归现于甲方之事由致交货之料架及零件变形或损坏,甲方应负责修缮并支付乙方货款。

  第四十一条:质量检验应由甲方依检验标准迅速执行,并将合格与否之判定结果通知乙方,前项检验标准结果作为质量及数量的最后认定标准。

  第四十二条:质量检验标准(含抽样数量、检验方法、限度样件等)依据甲方规定或双方的检查协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乙方需依甲方的验收通知,将超交或不合格的订购零部件,遵照甲方的通知于指定日期前加以处理(收回并补交合格品或将瑕疵矫正等)。

  第四十四条:乙方若不遵照前条规定,于指定日期前处理,则甲方不负保管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进行处理,乙方对于处理的方式不得提出异议。

  第四十五条:若甲方急需使用订购零部件时,乙方应派员对交货之不合格零部件进行全检,

  选用其合格品或加工予以矫正;若乙方无法派员处理时,甲方得派员对交货之不合格品或加工予以矫正后使用。因全检或加工矫正所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负担,并直接从货款中扣抵之。

  第四十六条:倘订购零部件不符原订规格,但在结构、性能上尚无妨害时,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得经照甲方《特认处理作业标准》(附件三)特认验收并扣减价款。

  第四十七条:若因初次制造之零部件(含新开发零部件及设计变更零部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量产。

  第四十八条:若因乙方交货欠交或交货不良,造成甲方生产全线停工,甲方将根据《停工待料索赔作业规范》(附件四)规定向乙方进行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质量担保、索赔)

  第四十八条:乙方需参照甲方提升品质的质量要求,建立建全质量保证体系,以完成生产及检查的作业。

  第四十九条: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订购零部件为全新制品,质量符合甲方供给或认可之图纸、规格、样件及技术指导的要求。

  第五十条:订购零部件虽经检验,但有隐藏性的瑕疵未发现或此项瑕疵并未在检验项目内,

  而于甲方受领后始发现,经双方判定其责任若属乙方,且甲方于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出者,乙方仍需对瑕疵矫正或补偿合格品或扣减价款,同时若因此瑕疵使甲方遭受损失时,乙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五十一条:甲方通常只对订购零部件抽验,若于甲方受领后,工厂作业中发现不合格品,且证明其责任应属乙方者,乙方须于接获甲方通知后,依甲方规定限期取回不合格,若未依期限更换或取回而造成甲方停工的损失时,甲方有权从乙方下批交货中扣抵或扣减价款。

  第五十二条:在甲方产品正常销售之保证期限内,若有不良零部件发生,其责任属乙方时,

  乙方应补偿相关零部件,若必要时需更换总成件,乙方应予以配合,并补偿因零部件不良甲方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五十三条:甲方向乙方订购之产品销售后,若因乙方产品之瑕疵所产生任何损害,乙方

  应负赔偿之责。上述之赔偿,乙方接到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在10日内答复处理,如不予以答复处理,则视为认可。乙方并在15日内支付赔偿费用。若乙方对于索赔费用有异议时,可与甲方协商解决,但在提出一个月后,如未达成协议,则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支付索赔的全部费用。

  第五十四条:甲方在办理索赔时,原则上不向乙方退还索赔零件。若乙方认为需要退回索赔零件时,可向甲方提出要求,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判定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关运杂费用。

  (保密)

  第五十五条:双方对本合同有关业务、技术上的机密事项应切实保密,不得泄漏予第三者;即使在合同终止后,仍需负保密的义务。若一方违反保密规定致对方利益遭损时,应负赔偿之责。

  第五十六条:依本合同第九条规定,乙方委托第三者制造时,应仅告知必要范围内之机密,并使该受托人保证履行保密的义务。若受托人违反保密义务,乙方应与其负连带赔偿责任。

  (工业产权)

  第五十七条:乙方依甲方图样、规格制造之零部件,如发现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时,应速通知甲方处理。其法律责任应由甲方进行处理。

  第五十八条:乙方自行设计之零部件(含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绘制承认图经甲方认可者在内),乙方需负责因侵范他人知识产权所发生之一切后果。

  第五十九条:除甲方订购或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销售、使用依甲方规格制造之零部件及模具,夹具,治具。

  第六十条:乙方应保证在甲方产品结束后,继续供应甲方承制之零件五年以上,以保障售后服务市场之需求。

  (权利让与)

  第六十一条:乙方将零部件委托第三者制造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得到甲方的允许,但乙方仍需按合同规定对合同履行承担责任。

  第六十二条:甲方或乙方除事先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将本合同或其权益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者。

  (调查与协助)

  第六十三条:甲方于必要时如要求乙方提出其设备、材料来源、生产管理、质量保证及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乙方必须提供。

  第六十四条:甲方于必要时访问乙方工厂,并调查乙方有关订购零部件的工厂设备、生产管理、质量保证、技术能力、制造产能及经营管理等实务,乙方要予以配合。

  第六十五条:乙方接获甲方前二条要求时,除不得已的理由经甲方同意外,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

  (不可抗力)

  第六十六条:因地震、火灾、战争、骚动、封锁等不可抗力事故发生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合法有效证明事故发生或存在的文件寄给另一方。双方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协商确定合同顺延或变更解除。

  (合同解除或终止)

  第六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双方经协商同意。

  2、

  3、

  4、 一方陷于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等状态下不能履约。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六十八条:甲方因生产变更,经确认及订购零部件已无需求时,有权终止合同,但乙方之库存品在甲方订购量、授权量之范围内,甲方应于生产变更后6个月内负责处理或赔偿。但存在如下情况时,甲方不负处理或赔偿:

  1、 有违法行为经查属实且有影响甲方权益之虞者;

  2、 经调查报价不实,显有图谋暴利时;

  3、 连续逾期交货或交货质量有重大瑕疵,严重影响甲方生产时;

  4、 因故无法如期交样合格,经甲方同意顺延三个月,期满后仍无法交样合格时。

  (法律适用)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条: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如不愿协商或协商调解不成,一方可以向订购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七十一条:依本合同规定所有之任何正式通知或请求,均应以书面为之。无论面交或邮寄对方本约所列地址或经对方书面另定之地址,均为本合同之附属文件;对方如有异议,应于收到后十日内提出反对理由,否则将视为默认。

  (合同有效期间)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合同有效期间自生效日起算为期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延长一年,但一方不同意续约,应至迟于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 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续约。(合同份数)

  第七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壹份。零部件订购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壹份,

  并各自贴用印花。

  订立合同人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法人代表: 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电话:

  税号: 纳税人代码:

  开户银行:

  帐号:

  X年XX月XX日

  开户银行: 帐号:

粮油采购合同集锦 篇22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建立粮油和副货物购销合作关系,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利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资质保证:

  1、乙方保证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商业行为的合法经营权,已合法取得涵盖本合同所涉及货物的经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在内的相关资格及许可。

  2、因乙方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加倍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3、乙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的上述资质文件副本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采购方式:

  1、甲方每次采购前,以口头方或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订单,订单内容应详细说明订购货物的品名、数量、交货地点和特殊要求等;

  2、如甲方临时对订单进行变更品种或增减用量,应于订货的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送货。

  三、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粮油及农副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经国家和地方质检和卫生、食品等行政部门检测合格的货物;

  2、通过国家食品生产许可的货物且货物包装具有QS认证标志;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为甲方要求之品牌规格的货物,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侵犯其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货物;

  4、乙方所提供的单位货物应当符合标签标明的数量或体积,不存在少斤短两的情形,否则乙方应按单位货物货款的2倍向甲方赔偿损失。

  四、数量要求:

  1、订货数量以每次的订单为准;

  2、乙方未按订单要求的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如甲方不需要,以甲方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当在一日内补交。

  五、货物价格:

  1、货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乙方应确保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不得高于贵定同种货物的市场的最低价;

  2、如甲方在同期比价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价格高于市场最低价格,则以市场最低价格进行结算,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六、送货时间、方式和费用承担:

  乙方应保证按甲方订单要求的时间保质保量的送货到交货地点,不得延期,否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付款方式

  双方确认采用月结方式,货款分为每月支付一次,甲方在核对确认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

  八、违约责任

  1、因乙方不具备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相关资质或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时,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剩余货款,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延期或不能提供合格货物而影响甲方对货物的正常使用时,除按照当次货款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不能按时使用货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条中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甲方将在扣除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改进,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合作。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有效期限

  暂定壹年,自20xx年4月日至20xx年4月日有效,合同到期否续签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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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