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废旧物资购销协议书 |
范文 | 废旧物资购销协议书(通用3篇) 废旧物资购销协议书 篇1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买方): 鉴于:甲方是废旧物资归口管理单位 乙方有意购买该物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合同标的物 1.1 乙方向甲方购买的废旧物资的名称、类别、项目名称、数量、单价、提货时间、提货地点详见《废旧物资明细清单及分项价格表》(附件一)。 1.2 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销售的废旧物资均为已使用过的废弃物品。甲方不保证所销售的废旧物资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旧物资用于何种目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 1.3 乙方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购买本合同项下废旧物资的相应资质。乙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甲方所销售的废旧物资,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将废旧物资用于原有用途,乙方应承担在废旧物资再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2条 合同价格 2.1 甲方废旧物资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 _(¥ ),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分项价格见《废旧物资明细清单及分项价格表》(附件一) 2.2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含本数)将全部合同价格款项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甲方确定收到全部合同价格款项后,向乙方出具提货凭证。 2.3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第3条 提货 乙方应按下述时间、地点,凭本合同和甲方按2.2款出具的提货凭证提货: 3.1 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甲方有权在提前通知乙方后对提货时间进行变更。 3.2 提货地点:_____________。 第4条 装运 4.1 乙方负责在提货地点对废旧物资进行装运,自行确定装运方式。如废旧物资需在装运前进行拆解的,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拆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2 甲方不负责废旧物资的包装。必要时,乙方可在装运前对废旧物资进行适当包装,以满足运输、储存和保管的需要,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废旧物资损毁、丢失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3 乙方装运废旧物资时,须听从甲方有关负责人员的指挥,不得装运本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甲方物资。 4.4 废旧物资装运期间,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人员应在指定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活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5 乙方应做到文明装运,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每次装运结束后做好废旧物资堆放现场的清理工作。 4.6 乙方应遵守《安全承诺函》(附件二)的各项承诺。 第5条 费用承担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格、拆解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6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6.1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含本数)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等解除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的权利。 6.2 乙方不听从甲方指挥,造成环境污染或不清理装运现场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 6.3 乙方装运本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甲方物资的,应向甲方返还,并支付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 6.4 乙方逾期提货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含本数)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等解除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的权利。 第7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8条 争议解决[1] 8.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仲裁:提交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2]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9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3]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副本____份,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 第10条 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第11条 特别约定[4] 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附件一:废旧物资明细清单及分项价格表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废旧物资类别项目名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提货时间提货地点 合计(元) 注: (1)项目名称按照以下类别分别填:备品备件和低值易耗品填列所属仓库;固定资产填列所属资产项目;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填列所属基建项目。 (2)废旧物资类别按照以下6类分别填列: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其他。 附件二:安全承诺函 乙方就履行本合同的有关安全工作承诺如下: 1.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及当地的社会治安规定,及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制度、安全规则及要求。 2. 负责对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做好人员管理工作,在现场设监护人(必要时设专职监护人)。 3.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应在指定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活动,并防止造成意外伤害。 4.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用具(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鞋、手套、安全带等)。 5.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登高作业必须使用保险钩和安全带。 6. 乙方工作人员现场动火气割时,应持有动火工作的工作票、安全上岗证;氧气、乙炔钢瓶上必须装有防回火帽,应注意易燃、易爆物的隔离、并配备灭火器材等消防设备。 7. 负责现场工作人员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工作。一旦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及社会治安案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 配合和服从甲方查处违章行为。 9. 其他安全承诺: 建议尽量选择甲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解决机构。如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应核实所填写的仲裁委员会是否存在及其名称是否准确。目前并非每一城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系统内单位之间签订本合同,只选择8.1条款中的协商解决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2]如选择其他仲裁规则,可以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 如本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则由其负责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如本合同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除根据合同文本可在条款中填写的内容以外,如有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修改或增减,请在本条(第12条 特别约定)中规定。 废旧物资购销协议书 篇2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买方): 鉴于:甲方是 废旧物资归口管理单位 乙方有意购买该物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合同标的物 1.1 乙方向甲方购买的废旧物资的名称、类别、项目名称、数量、单价、提货时间、提货地点详见《废旧物资明细清单及分项价格表》(附件一)。 1.2 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销售的废旧物资均为已使用过的废弃物品。甲方不保证所销售的废旧物资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旧物资用于何种目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 1.3 乙方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购买本合同项下废旧物资的相应资质。乙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甲方所销售的废旧物资,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将废旧物资用于原有用途,乙方应承担在废旧物资再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2条 合同价格 2.1 甲方废旧物资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 _(¥ ),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分项价格见《废旧物资明细清单及分项价格表》(附件一) 2.2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含本数)将全部合同价格款项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甲方确定收到全部合同价格款项后,向乙方出具提货凭证。 2.3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第3条 提货 乙方应按下述时间、地点,凭本合同和甲方按2.2款出具的提货凭证提货: 3.1 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甲方有权在提前通知乙方后对提货时间进行变更。 3.2 提货地点:_____________。 第4条 装运 4.1 乙方负责在提货地点对废旧物资进行装运,自行确定装运方式。如废旧物资需在装运前进行拆解的,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拆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2 甲方不负责废旧物资的包装。必要时,乙方可在装运前对废旧物资进行适当包装,以满足运输、储存和保管的需要,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废旧物资损毁、丢失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3 乙方装运废旧物资时,须听从甲方有关负责人员的指挥,不得装运本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甲方物资。 4.4 废旧物资装运期间,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人员应在指定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活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5 乙方应做到文明装运,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每次装运结束后做好废旧物资堆放现场的清理工作。 4.6 乙方应遵守《安全承诺函》(附件二)的各项承诺。 第5条 费用承担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格、拆解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6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6.1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含本数)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等解除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的权利。 6.2 乙方不听从甲方指挥,造成环境污染或不清理装运现场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 6.3 乙方装运本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甲方物资的,应向甲方返还,并支付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 6.4 乙方逾期提货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含本数)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等解除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的权利。 第7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8条 争议解决[1] 8.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仲裁:提交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2]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9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3]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副本____份,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 第10条 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第11条 特别约定[4] 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签 署 页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附件一:废旧物资明细清单及分项价格表 废旧物资购销协议书 篇3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 方: 供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需方: 供方: 根据的有关规定,供需双方就 工程达成物资购销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金额单位:元)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总价格(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2.2 上述合同总价款可按实际交货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价格进行更改。 2.3 合同总价款已包含设备的价款、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设备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各项有关费用,除合同总价款外,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第三条 合同价款支付 3.1 合同价款支付 第一次付款: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第二次付款: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设备质量保修期届满,乙方的违约责任和保修责任全部履行完毕且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后的个日历日内付清。 3.2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出具的与合同总价等额的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合法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个日历日内支付款项。发票的出具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 设备包装、运输 4.1 乙方应将设备安全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4.2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4.3 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所需的运输、装卸、吊装、保险等费用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4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4.5乙方从送货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工地无论电杆需求量多少,乙方必须无条件包运到施工工地,运费按(元/吨?公里)另行结算。 第五条 货物交货要求 5.1 甲方以发货通知单方式通知乙方分批交货的,乙方需在调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交货。 5.2 如乙方在发货通 知单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供货,须在收到调拨通知单后2天内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确定延期交货时间。 第六条 到货表面签收 6.1 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乙方提请甲方、监理到货表面签收,甲方、监理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监理共同进行到货表面签收,检查设备是否完整无损、型号及数量与要求是否一致。设备经过双方验货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6.2 如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发现设备有错漏或与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格不符时,甲乙双方应在现场联合作记录,签署备忘录。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拒收或要求乙方限期退换货、限期补齐。 第七条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7.1 设备在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时,所有权从乙方开始转移至甲方且不以是否付清合同价款为必要条件。 7.2 设备之毁损、偷盗、灭失、短缺等风险,自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时起从乙方转移至甲方。未通过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前,甲方不负合同设备保管责任及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八条 安装调试 8.1 合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由甲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完成。 8.2 乙方负责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技术资料,并提供技术服务。 第九条 抽查 9.1 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进行抽检,亦可直接至乙方生产现场对待发乙方的产品进行抽检,委托买卖双方共同认定的权威机构进行产品检测,如检测合格检测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检测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交货期限(以开具发货通知单次日开始计算,日历日) 10.1 混凝土电杆正常交货期限为:接到订货通知后;按照数量确定交货日期。 第十一条 验收及售后服务 11.1现场验收时,如发现产品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供方要无条件给予更换或者需方有权提出退货,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责。 11.2验收方法采用现场抽样检验产品的外观、质量、数量。 11.3如出现货物缺漏,对缺少部分供方应尽快补足,否则需方有权不支付缺少部分货物的款项,且按供方违约论处。 11.4供方按国家(国际)标准对合同标的物实行质量三包:期限 年。质保期内,如产品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或损坏,供方须马上给予更换或维修。 第十二条 乙方应提供的资料 12.1 产品的生产日期、合格证、质量认证书、产品备品备件(如有)及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 投产供货计划 13.1 乙方接到甲方开具发货通知单后,应定期向甲方如实汇报生产情况及供货日期计划。 第十四条 产品标志牌显示要求 14.1 乙方提供的货物标牌须有安装在明显位置、牌示清晰、耐久、耐防腐蚀的铭牌标志。有存在糢湖不清及质量易腐蚀料子可暂停不验收入库。 14.2 水泥电杆产品上须有经乙方审核备案持永久性标识,存在无铭牌或永久性标识可视为三无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第十五条 质量保证 15.1 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通过合法渠道进口或生产的,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合同设备不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上的缺陷,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15.2 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行业标准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三者有冲突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税费 1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16.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保密责任 17.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7.2 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17.2.1 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17.3 如需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8.1 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但甲乙双方就变更达成书面协议的除外。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权利及义务。 18.2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的,另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18.3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的适用。 18.4 合同解除 18.4.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立即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1)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甲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15日以内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 18.4.2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时,依据合同第二十二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9.1 经验收,由于乙方责任,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要求,甲方有权退货、更换或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甲方选择更换的,乙方应及时进行更换,更换周期应满足工期要求,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第20.4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9.2 甲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未能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甲方扩大范围抽检的结果表明合同货物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退货、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系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意外事件。对本合同履行不产生直接影响的意外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20.2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将中止履行。经另外一方确定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执行时间相应顺延。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迟延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20.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能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 20.4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原因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0.5 不可抗力影响结束后,受影响一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20.6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 7 日,各方可协商解决此后的合同履行问题。如果各方在相应顺延的 7 日内未能协商一致,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其他 21.1通知 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专人送交或通过信件或快递、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信件或快递方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 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指定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对方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 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双方联络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致使通知未被签收或未正常接收的,并不影响已送达的效力。 21.3 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开展活动。 21.4 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日内付清,逾期按应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 3 计收利息。依据本合同如属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前述款项的,甲方有权自行从应付合同总价款中扣除充抵。 21.5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6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的任何时候,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21.7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附件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与主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主合同为准。 21.8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 供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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