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物资购销合同 |
范文 | 物资购销合同(通用13篇) 物资购销合同 篇1物资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物资名称、物资编号、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见附表) 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按国际生产质量三包,如有质量问题,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供方承担,质保期一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付款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技术协议书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供 方 单位名称(章):贵州水城煤电物资供销有*公司 单位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松坪北路水矿煤电大楼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传真: 电话: 开户银行: 六盘水市工商行明湖分理处 账号: 2 税号: X 邮政编码:553000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传真: 电话: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 税号: 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 合同审查意见: 经办人: 合同履行地:六盘水市 有效期限: 至 供货单位:贵州水城煤电物资供销有*公司 合同编号:WZ 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图号(材质)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含税17%)品牌(厂家) 1、一类材料批1756,871,534.68 2、设备性材料批1185,647,978.47 3、二类机电产品批186,947,321.28 4、三类产品批1124,782,374.76 5、劳保用品批14,678,238.33 6、工矿配件批342,680,674.50 总 计批11,501,608,122.02 需方代表: 供方代表: 签订日期:20__年2月7日 物资购销合同 篇2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家具名称、数量、价款 条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家具保修期为 月,在保修期内出现家具质量问题,由出卖人在 天内修理好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第四条 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第五条 交货时间: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九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物资购销合同 篇3(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资购销合同 篇4甲方(需方):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供方): 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办公文化用品、耗材及日用品的供给与服务等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 1.1产品名称: 1.2规格数量:具体规格数量在每次订单中详细列出。 1.3产品单价:该单价含17%增值税发票、运费等,为甲方仓库交货价。 二、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商品质量(技术、计量、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包装标准:以生产厂家出厂标准包装为准。 四、供货合同期限及延续: 4.1供货期限为1年,自年月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提供办公用品。 4.2需延续合同期限的,任何一方应不迟于合同到期前30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被通知一方应不迟于合同到期前10天内予以明确回复,未明确回复或未回复视为同意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4.3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下单)通知后,应及时完成送货响应,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尽快在约定的时间内将物品送达。 五、乙方负责将货送至甲方仓库或甲方办公用品管理部门。 六、供货价格 6.1原则上按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6.2未明确约定的其他商品价格:文化办公用品乙方给予甲方折优惠(特价品除外),耗材和日用百货供货价应在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向甲方优惠供货。 七、结算方式及要求: 7.1每月25日为当月货款结算日,乙方凭累计的购货单向甲方收款,并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以银行转帐或现金形式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7.2甲方指定专人购买、签收物品,每次购买时必须手续完整,要求品名、单价、数量、总金额、签收人等内容登记详尽,并留需、供双方备检核对。 八、违约责任: 8.1乙方未按期提供产品的,每延迟一日,扣除应得货款总数的1%,作为违约金。 8.2甲方未按期支付货款的,每延迟一日,应多支付货款总数的1%,作为违约金。 九、双方对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长沙市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开户行:帐号: 物资购销合同 篇5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购方或甲方) 住所地: 法人代表: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供方或乙方) 住所地: 法人代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应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如下表: 二、质量标准或要求: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符合甲方工程质量要求 。 三、供货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接到甲方每次购货通知后 日内将当期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处。购货通知以书面为准(包括特快专递、传真、挂号信)。 四、出货地点: 交货地点: 。 五、运输工具为 运输,运输方式为: 1、甲方自运; 2、乙方自运; 3、乙方代办托运。运费由 负责。 装货费用由 方负责,卸货费用由 方负责。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损失由 方负责。 六、产品包装和计价:包装规格需达到保证产品质量标准,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产品受自然条件等原因腐蚀,由乙方承担损失。 七、验收:自货物运到购方之日起 日内为计量数量和检测质量时间,如数量短缺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购方需在本条约定的检测时间后 日内通知供方。逾期不通知的,即视为数量无缺、质量合格(产品有质量保证期或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除外)。每次交货后甲方需同乙方共同签订接受单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依据之一。 八、超合同供货:如系同城供货,甲方可拒绝接受;如系异地供货,由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且甲方不负责保管。 九、结算依据:供方必须根据购方验收合格的合同内的数量和发票为结算依据。即在乙方提供接收单据同时,需提供当期结算款发票。 十、结算方式:每次货物验收合格后 日内付清当期款项。延期付款按欠款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或采用 方式付款, 。 十一、合同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以书面为依据。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经协商后,合同履行期限可以顺延,也可以变更或解除。 十二、延期交货或短缺供货的责任:供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 日,按延期部分货款总值的 %赔偿购方损失。短缺交货数量的,按短缺货物款项总值的 %赔偿购方损失。因延期交货或短缺交货数量造成购方损失大于上述赔偿款额时,由购方提出书面计算依据,由供方补偿。 十三、本合同不适用留置权,物资交付即为所有权转移。 十四、供货证件包括以下: (1)产地证明书 (2)质量证明书 (3)化验单 (4)材质单 十五、购销双方其他协议事项: 十六、双方发生争议或违约,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诉讼至被告所在地法院。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 份,购方执 份,供方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资购销合同 篇6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合同双方: 采购单位: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 项目经理部所需木模板供货签订以下采购供应合同,并在履行合同期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文件包括内容 1.1 本合同协议条款。 1.2 本合同附件:甲方提出的特殊技术要求、详细的供货计划等。 1.3 合同履行中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充合同及合同更改文件(若发生)。 1.4 甲乙双方委托人(经办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甲方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开工时间: 2.4竣工时间: 第三条乙方工作内容 3.1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要求按时完成材料的供应。 3.2材料供应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供应时间与数量按照甲方发出的通知)。 3.3本合同单价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为固定单价,并且它已包括所有为完成乙方供货工作及达到甲方要求所必须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供货明细: 物资名称 规格 生产厂家商标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元) 供货时间 合计金额(大写):___ ¥,此价格含运费 第四条 质量技术及其它要求 4.1质量基本条件:乙方所供材料质量及服务必须满足甲方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对材料质量、供货服务提出的进一步的要求。 4.2服务质量:乙方对甲方在质量、配合等方面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4.3对物资质量、技术要求的其他要求:执行国家技术、性能标准,尺寸满足现场要求。板面要光华,厚度要均匀,厚度正负偏差在0.5mm以内。 4.4质量标准:多层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 竹胶合板模板: 4.5乙方对所供应 保证可周转次数为 次,每少周转1次,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扣除物资单价的1/ (此处填写周转次数)。 第五条 双方代表及代表职责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5.2 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为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标准,并履行合同要约、附件、合同洽商变更(若发生)的其它甲方义务。 5.3 乙方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交货地点 5.4 乙方代表职责:按甲方代表提出的供货计划、甲方代表或其委派人员,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物资供应,履行合同要约、附件、合同洽商变更(若发生)的其它乙方义务。保证材料及时足量供应到现场,乙方按甲方要求卸货。 第六条、双方职责 6.1 物资运输由乙方负责,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已计入本合同第三条物资单价内,乙方不得以变更运输方式和路线等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 6.2乙方应自备装卸物资所必需的装卸人员,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关于运输、车辆、交通、环保等方面的法令法规,并承担物资运输所造成的一切影响和损失(包括各种违章、肇事、罚款等)。 6.4因甲方要求致使乙方供应物资规格数量不当,造成物资退货、换货的往返运费损失由甲方承担。 6.5因乙方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物资规格、供应数量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6 因乙方供应物资的技术标准、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所产生的损失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7本合同物资不考虑任何原因的数量损耗,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合同物资有合理损耗的具体规定,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给甲方,由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本合同物资的合理损耗为 %;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再考虑乙方提出物资损耗方面合同外的其他要求。 价款确定原则、结算及支付 7.1 基础施工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基础施工期间所供模板结算总价的40%; 7.2 结构封顶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一个月内付到结算总价的70%,六个月内付清其余款项。; 7.3 货款支付方式为转帐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条款,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因违约行为增加的费用支出亦由违约方承担。 其他 其它约定: 第九条 争议 发生争议时,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北京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丰台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货款结算后即告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 12.1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12.2本合同副本 份:甲方保存 份,乙方保存 份,具有与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该合同文本为标准合同文本,不得在原合同内容上进行更改,如对合同内容条款有异议,可在下栏中指明合同条款号,并填写洽商后的更改意见。 1、关于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按甲乙双方按签订的《环保及安全管理协议书》执行。 (此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物资购销合同 篇7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诚实、守信、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品说明及要求 1、本合同货品为照明灯具。其具体名称、型号、数量见下表。序号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元合计元1总金额 2、合计人民币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乙方所供产品依据甲方提供的产品样品为准。全套灯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2、货物进场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安装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及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等以便甲方对灯具型号、包装、数量、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甲方如发现送至施工现场货物中夹杂其它品牌的灯具及其元器件或与甲方提供的样品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若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3、灯体安装固定装置应牢固可靠及安装配件需齐全、灯体外观漆面完整光滑烤漆面在质保期不得因自然环境以及灯体温度变化出现有爆漆、起皮、脱落等现象。 4、电器箱内的整流器应与光源功率相匹配并设置有固定安装装置导线与灯体连接长度为0.4米并有软套管保护导线。 5、所购灯具在与质保期范围内发生由于灯具质量问题造成更换电器元件、光源及灯具的安装配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负责更换安装。 三、交货地点、时间、方式及费用负担: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将货品生产完毕并送到交货地点。乙方如有困难应事先通知甲方。手续交接货物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办理好交接手续乙方应提供正规单据并加盖公章。单据应明确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等明细及收获时间货品需经双方签字确认。费用负担乙方承担。 四、乙方提供服务 1.乙方就灯具安装负责技术支持与指导。 2.乙方所提供的灯具质保期为贰年电器光源部分质保期为壹年。 五、结算、付款方式预付款签订合同甲方订货后应预付给乙方当期总货款的。结算方式结算金额按照实际到货数量金额为准。结算方式按批结算。付款方式货到检查合格后付总货款的剩余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六、双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保证及时供应优质合格符合质量及标准要求的产品。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货品进行验收。对质量因检测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之约定履行按期付款义务乙方有权拒绝送货。 3、乙方迟延交货每超过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迟延交货超过三日的除按前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价款应全额返还。 5、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七、协商与仲裁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经甲方所属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合同说明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物资交货完毕、验收合格、结清全部货款止。如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单方废除本合同违约方必须向对方支付总货款的作为违约赔偿金。 九、其他约定的事项 1、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的复印峻如果是有代理人签订合同需提供法人的委托书。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3、其他与合同有关的协商事项均以双方认可的文字函电为依据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合同供应期至工程竣工止。自合同签订日起双方将受本合同约束并执行合同条款至合同结束。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十、合同签订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物资购销合同 篇8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购方或甲方) 住所地: 法人代表: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供方或乙方) 住所地: 法人代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应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如下表: 二、质量标准或要求: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符合甲方工程质量要求 。 三、供货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接到甲方每次购货通知后 日内将当期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处。购货通知以书面为准(包括特快专递、传真、挂号信)。 四、出货地点: 交货地点: 。 五、运输工具为 运输,运输方式为: 1、甲方自运; 2、乙方自运; 3、乙方代办托运。运费由 负责。 装货费用由 方负责,卸货费用由 方负责。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损失由 方负责。 六、产品包装和计价:包装规格需达到保证产品质量标准,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产品受自然条件等原因腐蚀,由乙方承担损失。 七、验收:自货物运到购方之日起 日内为计量数量和检测质量时间,如数量短缺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购方需在本条约定的检测时间后 日内通知供方。逾期不通知的,即视为数量无缺、质量合格(产品有质量保证期或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除外)。每次交货后甲方需同乙方共同签订接受单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依据之一。 八、超合同供货:如系同城供货,甲方可拒绝接受;如系异地供货,由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且甲方不负责保管。 九、结算依据:供方必须根据购方验收合格的合同内的数量和发票为结算依据。即在乙方提供接收单据同时,需提供当期结算款发票。 十、结算方式:每次货物验收合格后 日内付清当期款项。延期付款按欠款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或采用 方式付款, 。 十一、合同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以书面为依据。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经协商后,合同履行期限可以顺延,也可以变更或解除。 十二、延期交货或短缺供货的责任:供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 日,按延期部分货款总值的 %赔偿购方损失。短缺交货数量的,按短缺货物款项总值的 %赔偿购方损失。因延期交货或短缺交货数量造成购方损失大于上述赔偿款额时,由购方提出书面计算依据,由供方补偿。 十三、本合同不适用留置权,物资交付即为所有权转移。 十四、供货证件包括以下: (1)产地证明书 (2)质量证明书 (3)化验单 (4)材质单 十五、购销双方其他协议事项: 十六、双方发生争议或违约,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诉讼至被告所在地法院。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 份,购方执 份,供方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购方: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供方: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物资购销合同 篇9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阜新高速公路路面工程1合同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该项目的水稳碎石工程用的部分石灰岩碎石集料的供应任务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厂家、单价 二、质量要求:材质为青色石灰岩,集料应干燥且无杂质,应满足《公路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含泥量小于1%。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质量检验,保证进场材料符合质量要求,对于不合格的材料甲方将不予结算。 三、交货日期: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四、交提货地点及方式:甲方指定料场(阜阳市颖州区袁集镇阜新高速公路K5+600路基右侧),乙方自卸落地。 五、结算方式:结算按吨计价,根据料场开据的有效收料凭证,现金结算。 六、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要求打入5万元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返还保证金(不计息)。 七、双方权责: 1、甲方权责:尚未交付的产品进行抽检,如发现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自行清理出施工现场。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与收料人员发生争吵。 2、乙方权责:乙方应及时组织车辆、料源、日供应能力不小于800吨。供料期间,保质、保量,不能提高价格。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要确保结算收料凭证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资购销合同 篇10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 方: 供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需方: 供方: 根据的有关规定,供需双方就 工程达成物资购销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金额单位:元)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总价格(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2.2 上述合同总价款可按实际交货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价格进行更改。 2.3 合同总价款已包含设备的价款、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设备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各项有关费用,除合同总价款外,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第三条 合同价款支付 3.1 合同价款支付 第一次付款: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第二次付款: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设备质量保修期届满,乙方的违约责任和保修责任全部履行完毕且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后的个日历日内付清。 3.2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出具的与合同总价等额的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合法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个日历日内支付款项。发票的出具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 设备包装、运输 4.1 乙方应将设备安全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4.2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4.3 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所需的运输、装卸、吊装、保险等费用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4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4.5乙方从送货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工地无论电杆需求量多少,乙方必须无条件包运到施工工地,运费按(元/吨?公里)另行结算。 第五条 货物交货要求 5.1 甲方以发货通知单方式通知乙方分批交货的,乙方需在调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交货。 5.2 如乙方在发货通 知单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供货,须在收到调拨通知单后2天内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确定延期交货时间。 第六条 到货表面签收 6.1 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乙方提请甲方、监理到货表面签收,甲方、监理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监理共同进行到货表面签收,检查设备是否完整无损、型号及数量与要求是否一致。设备经过双方验货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6.2 如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发现设备有错漏或与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格不符时,甲乙双方应在现场联合作记录,签署备忘录。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拒收或要求乙方限期退换货、限期补齐。 第七条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7.1 设备在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时,所有权从乙方开始转移至甲方且不以是否付清合同价款为必要条件。 7.2 设备之毁损、偷盗、灭失、短缺等风险,自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时起从乙方转移至甲方。未通过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前,甲方不负合同设备保管责任及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八条 安装调试 8.1 合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由甲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完成。 8.2 乙方负责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技术资料,并提供技术服务。 第九条 抽查 9.1 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进行抽检,亦可直接至乙方生产现场对待发乙方的产品进行抽检,委托买卖双方共同认定的权威机构进行产品检测,如检测合格检测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检测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交货期限(以开具发货通知单次日开始计算,日历日) 10.1 混凝土电杆正常交货期限为:接到订货通知后;按照数量确定交货日期。 第十一条 验收及售后服务 11.1现场验收时,如发现产品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供方要无条件给予更换或者需方有权提出退货,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责。 11.2验收方法采用现场抽样检验产品的外观、质量、数量。 11.3如出现货物缺漏,对缺少部分供方应尽快补足,否则需方有权不支付缺少部分货物的款项,且按供方违约论处。 11.4供方按国家(国际)标准对合同标的物实行质量三包:期限 年。质保期内,如产品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或损坏,供方须马上给予更换或维修。 第十二条 乙方应提供的资料 12.1 产品的生产日期、合格证、质量认证书、产品备品备件(如有)及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 投产供货计划 13.1 乙方接到甲方开具发货通知单后,应定期向甲方如实汇报生产情况及供货日期计划。 第十四条 产品标志牌显示要求 14.1 乙方提供的货物标牌须有安装在明显位置、牌示清晰、耐久、耐防腐蚀的铭牌标志。有存在糢湖不清及质量易腐蚀料子可暂停不验收入库。 14.2 水泥电杆产品上须有经乙方审核备案持永久性标识,存在无铭牌或永久性标识可视为三无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第十五条 质量保证 15.1 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通过合法渠道进口或生产的,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合同设备不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上的缺陷,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15.2 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行业标准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三者有冲突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税费 1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16.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保密责任 17.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7.2 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17.2.1 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17.3 如需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8.1 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但甲乙双方就变更达成书面协议的除外。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权利及义务。 18.2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的,另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18.3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的适用。 18.4 合同解除 18.4.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立即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1)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甲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15日以内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 18.4.2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时,依据合同第二十二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9.1 经验收,由于乙方责任,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要求,甲方有权退货、更换或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甲方选择更换的,乙方应及时进行更换,更换周期应满足工期要求,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第20.4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9.2 甲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未能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甲方扩大范围抽检的结果表明合同货物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退货、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系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意外事件。对本合同履行不产生直接影响的意外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20.2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将中止履行。经另外一方确定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执行时间相应顺延。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迟延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20.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能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 20.4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原因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0.5 不可抗力影响结束后,受影响一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20.6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 7 日,各方可协商解决此后的合同履行问题。如果各方在相应顺延的 7 日内未能协商一致,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其他 21.1通知 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专人送交或通过信件或快递、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信件或快递方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 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指定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对方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 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双方联络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致使通知未被签收或未正常接收的,并不影响已送达的效力。 21.3 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开展活动。 21.4 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日内付清,逾期按应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 3 计收利息。依据本合同如属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前述款项的,甲方有权自行从应付合同总价款中扣除充抵。 21.5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6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的任何时候,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21.7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附件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与主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主合同为准。 21.8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 供方: 物资购销合同 篇11甲方(买受人): 签约地点: 乙方(出卖人): 签约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所需 采购相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自愿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双方遵守履行: 以上产品均应附带“三包”凭证、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等随附资料,并随同产品一起交付。 第二条 质量标准及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生产,产品达到国家现行 产品合格标准和甲方安全生产经营要求,并能满足甲方合理使用条件及正常使用要求,保证产品的先进性、安全性及可靠性。 第三条 乙方对产品质量、保修的承诺期限 乙方对本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实行“三包”。“三包”期(质保期)为货到安装正常使用之日起 年,但因违章使用而造成的损坏,不在“三包”范围之内。质保期满后,乙方仍应当承担产品的维修责任,可收取适当维修成本费。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根据产品的性能进行合理包装,包装物不回收,包装物不另计价。 第五条 随机的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本合同标的物乙方承诺的配件、备品、工具,均包含在本合同第一条标的物总价之内不另计价(详见附件),与本合同标的物同时免费送货上门。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约定 本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自货到甲方指定地点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或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质保金除外),标的物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第七条 交货方式、地点 乙方送货到 (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确保产品完好无损。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运费的负担由乙方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运输安全及运输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 货到后按照乙方提供的产品清单对照本合同及附件的产品、配件、备品、工具等内容,乙方派专人与甲方一同在到货地现场验货,如有产品差缺等情况,乙方应免费补充齐备。虽经双方现场验货(只能大体验货),后续安装过程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缺失,乙方应当免费补齐。若发生运输货损,由乙方免费更换相同型号的产品;安装完毕,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条 交货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自然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及人员培训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免费进行操作、维护、维修培训,并达到应知应会的水平。乙方免费指导安装调试。产品的安装与调试、甲方人员的培训等的时限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 元; 2、乙方将本合同标的物全部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初步验收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 元; 3、安装调试完毕,经双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凭全额增值税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 元; 4、剩余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 元作为产品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责任问题发生,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反之则扣除部分或全部质保金。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因迟延履约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生产要求的,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承担退换、重作、维修、退款等责任,因此造成迟延交货的还应按照本条第2项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逾期履约超过二十日以上的或有其他根本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单方合同,乙方除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伍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附件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资购销合同 篇12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需方(甲方)和供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标是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价格、金额、备注。 第三条 交货方式,地点:甲方基地。 第四条 结算方式:电汇含增值税发票。 第五条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甲方支付 第六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甲方验收入库。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双方签字或盖章有效。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 至 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资购销合同 篇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需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供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以前(或_________月_________旬内)向需方交售_________(农副产品)_________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需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向供方计付货款。 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_____(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包装 (1)_________(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办理: a.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b.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2)包装物由_________(供/需)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_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 2.验收 (1)验收地点: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供方送货或供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需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_________为验收地点。 (2)验收办法: a.验收期限:_________; b.验收手段:_________; c.验收标准:_________; d.验收方:由_________负责验收; e.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_____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_____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四条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供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处理,并向需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供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需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中央财政。 3.供方在交售_____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同时应向需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供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供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供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供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供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需方根据供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供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未征得需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供方在接到需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处理(供需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需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供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供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供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需方并应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需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需方如向供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需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需方应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供方应允许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供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_________(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2.供、需双方对属于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内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报经下达该计划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对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外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由供、需双方协商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日期,以双方达成协议之日为准;需要报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其它 1.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供、需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银行、乡政府、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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