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代购合同范本 |
范文 | 代购合同范本(精选8篇) 代购合同范本 篇1委托方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见采购单) 传真: 一、甲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所需产品(详見附件) 二、乙方通过其所属公司—中国商品电子商务配送中心代理采购甲方所需产品; 三、乙方代理采购的产品应符合甲方合同提出的各种要求,如采购的 产品不符合本合同所定的要求, 由乙方全权负责; 四、代理采购货款应在货到验收一切合格以后当场付款,乙方应在一天将所购产品发货到甲 方指定收货地点。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代购合同范本 篇2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卖方与买方因 车辆购销事宜,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第一条 合同车辆 买方要求购买卖方销售的 车辆,具体要求如下: 1.车型:制造商:颜色:数量:合同金额:到车时间:交车地点:其它: 第二条 结算方式 1. 现车:买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以现款形式向卖方支付本合同所涉及合同金额款 2. 定车:买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向卖方支付定金或首付款元,定金或首付款充作应付款的一部分。买方应在合同指定时间内向卖方支付剩余应付款,如买方逾期支付应付款视为违约,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接到卖方到车通知时,应在一周内办理验车提车手续,并在当天向卖方支付全部购车款和装潢精品款。如买方迟延支付全款超过7天,则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定金的30%标准计算。本合同解除后,卖方有权自行处置并出售本合同拟下的车辆。如由于买方未支付车款给卖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了定金的数额,卖方保留取得额外赔偿的权利 3. 签定合同时买方应认真检查核对车辆,卖方确认收到定金后合同开始生效 第三条 卖方责任 1. 卖方向买方销售的合同车辆已经过生产厂家的调试及功能性检查,符合生产厂家的出场标准 2. 按合同约定交付买方所购合同车辆,并使该车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及随车附件,配置齐全,随车技术文件完备 3. 如遇厂家生产延期、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因国家政策法规的影响而导致不能按期交车买方可解除合同,卖方退回定金,卖方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第四条 买方责任 1. 买方必须全款到帐后方可提车。提车时应验收车辆配置和资料,提车后的质量问题按厂家索赔条款处理 2. 如因买方原因要求退定该车,买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定金不予退还 3. 买方须按《车辆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的规范驾驶方式使用所购车辆,并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随车交付的《车辆使用维护说明书》中规定的要求使用、保养、维修,以使合同车辆保持正常的使用性能 第五条 质量保证 签定日期: 年 卖方向买方销售的合同车辆,售后服务由生产厂授权在该地区的维修站予以保证,保修期和保修公里数按生产厂规定的范围在维修站受理 第六条 其它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 如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购合同范本 篇3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委托乙方代为采购 设备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设备的名称、规格、单价、原产地(设备详情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合同金额: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内;余款 即人民币 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第四条: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内,有关运输费用由 支付。 第五条:交货日期:第一笔货款入账后 内发货。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将所需的设备详情及相关要求知会乙方,如所需设备的信息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为作出及时通知所引发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 合同设备到达甲方后,甲方有义务验收提货,如发现包装残缺,设备不符合合同的相关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与供货商协商相关赔偿事宜。 (二)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签订相关购货合同,并保证合同的相关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货物叫甲方验收后,及时与甲方办理相关财务结算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付的设备品种、规格、质量、技 (二)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收 第八条:索赔: 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条:其他; 一、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购合同范本 篇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甲方自愿将 (地址)装修中主材选购的事宜委托给乙方办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代购商品无假冒伪劣,并有相关的质量证书或合格证。 2:代购产品在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型号,且在7天之内价格不得高于 市场价格。(处理品、促销品、特价品及非正常渠道商品不在比价商品之列)。 3: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结合设计效果与设计人员共同在指定卖场,选择并确立相关主材、颜色、造型、型号、品牌及单价。 4:甲方在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未及时在指定卖场选购约定的主材时,必须给乙方出具延期单。 5:甲方在选定主材时,必须慎重选择与《主材预算明细》中价格相应的产品。由于甲方的产品品质提高及增加项目所导致的预算超支,乙方免责。 6:委托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委托给第三方办理代购事务。 二、委托期间的付款方式: 1:主材合同总金额:,金额大写: 2:甲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A:共一次性付款: 签订合同时付清全款:,金额大写 B:分二次付款: 第一次付款(签定本协议时): 主材合同总额的60%:,金额大写: 第二次付款(装修瓦木工程验收完毕): 主材合同总额的40%:,金额大写: 3:由于单项主材实际购买金额超过原预算金额五百元时,甲方应及时补齐差额部分。 三、委托期间的违约责任: 1:在甲方按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及相关费用后,乙方未按约定期限交货, 每延迟一天按未送货商品货款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未按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及相关费用时,每延迟一天按未付金额的0.1%向乙方未付违约金;双方违约赔付金额不得超过违约交易商品合同价格的20%。 2:《主材预算明细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甲方签字后视为生效,甲方在未与乙方协商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在外购买《主材预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如擅自购买比例超过《主材预算明细表》总额的10%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主材预算明细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3:由于甲方所委托乙方代购的商品,余额未缴纳时,视甲方所委托代购的商品归属权仍归乙方。直至甲方余额全款交清。 4:甲乙双方在《委托合同》签定之日起,必须完整履行合同,未经协商变更、终止合同者,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四、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或委托代购项目完整履行后即终止。 五、本委托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 六、该委托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购合同范本 篇5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向甲方供应生产物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产品名称: 二、订购产品数量: 三、质量标准: 甲方授权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甲方生产要求的货物。乙方的货物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和随货文件要求。 四、产品规格及价格: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双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支付货款。 (1)翻单结算。既第二批货物到甲方厂区指定地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批货款。以后依次类推下次送货结算上次货款。 (2)留质保金结算。既乙方前一期货物送达且验收合格后,留下________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其余款项货到后当月内付清。合同期限届满,货物没有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全部退还乙方。 (3)货物运到甲方后,经检验合格,卸货后——日内付款。 六、产品包装要求及规格:(包装费用已包含在货物价格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运费由乙方负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供货时间: 1、乙方在收到甲方首批传真订单(或电话、短信通知)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重复订单,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果供应的货物行情有较大幅度的变化,经双方协商可根据市场价格对供货产品的价格做出必要的调整。协商不成,仍按原条款执行。 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 4、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 5、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6、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送货、送货迟延或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7、双方都应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 十、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特别声明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合同有效期:20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20年__月__日 签字日期:20__年__月__日 代购合同范本 篇6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5、现场卸货由 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代购合同范本 篇7出租方: 承租方: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租赁期内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相关条款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全部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 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5.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合同到期,承租方结清全部租赁款后,根据合同约定,出租方按照承租方意愿: ⑴收回租赁车辆,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⑵以承租方支付的押金款冲抵购车款,将车辆过户给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由承租方负担。如过户时须提供占地证明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 租赁期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4. 合同到期,承租方结清全部租赁款后,承租方可以选择退还车辆或以支付的押金款冲抵购车款,购买车辆。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约定费用。 3. 按车辆性能要求、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 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辆年检及维修保养。 6.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7.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保险公司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 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9.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第五条 租赁车辆状况 出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为 。车号 ,颜色 ,发动机号码 ,车辆识别号码 。 第六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月。 第七条 租金、押金及违章保证金约定 1.单车车辆租赁价格为人民币¥元/月,租金合计人民币元整 。 2.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支付抵押金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叁个月,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该租赁车辆在履行合同期内没有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出租方应将违章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 5.租金采用预付费方式,租金按支付。根据承租方情况,每支付租金日期最迟不得超过 。 6.租金、押金及违章保障金一经商定,不随国家政策及市场变化而变动,双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条:租赁汽车质量问题的处理(特指在汽车生产厂家承诺的索赔期内车辆)租赁汽车质量问题应由出租方负责向厂家索赔。索赔过程承租方有权参加。超出厂家规定索赔期限和项目,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无权以租赁汽车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应自行解决索赔期后和索赔范围之外的质量责任。 第九条 保险约定 1.出租方负责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为车辆投保,被保险人为出租方。险种必须为第三者(20万元以上)、车损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并使之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保单复印件交承租方。 2.租赁车辆在履行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失,车辆损失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3.双方商定,在履行合同期内所有国家规定的车主负责制中,车主应承担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并承诺保证承担全部车主责任。 4. 在履行合同期内,与本合同指定车辆有关的任何违规、交通违法及肇事行为,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损失(含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车辆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主责任、驾驶员责任以及相关的所有民事赔偿责任),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赔偿出租方所有损失(合同预期利益损失包括在内)。 5.在履行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及责任。 6.在车辆产权未过户到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期间,车辆发生被盗、灭失情况,由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出租方不再返还已收取的租金及押金,承租方须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两日内结清全部的租金。 7.由于事故处理、车辆维修/保养/车检、车辆被扣等原因造成的,任何承租方未使用租买汽车的期间的租金照付,不得扣除。 8.在租金全部结清前,租赁车辆若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经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后),使承租车辆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方不再返还已收取的租金,承租方须在保险公司定损后两日内结清全部租金,车辆残值归承租方所有。 第十条:车辆的保养、修理 1.在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应对租赁车辆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以保证其良好的运行车况及承租方使用的安全性。 2.承租方须保证其驾驶员有证按章驾驶。 3.承租方对租赁车辆承担保管责任。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的处理 1.如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时,出租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合同并采取下列措施: A 要求承租方即时付清租金余额及一切应付款项。 B 从抵押金中扣除或由承租方支付相当于未履行合同部分租金的20%的违约金。 2.当承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租金时,出租方除有权采取上述前款规定的所有措施外,有权按应付租金12‰的标准,每日向承租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将从承租方支付抵押金或每次交付的租金中先行扣抵,直至承租方向出租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滞纳金为止。 3.租赁车辆过户到承租方名下前,租赁车辆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不得作为承租方财产列入破产清算范围。承租方在租赁车辆过户到承租方名下前,不得将租赁车辆抵押、出售、还债、出资或作其他处分行为(除非承租方已结清所有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承租方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非法行为。 4.在车辆产权未过户到承租方或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出租方原因未及时对车辆进行年检、交纳保险、车船使用税而给承租方造成的罚款或损失由出租方承担。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本条所述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有提醒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 第十二条: 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未结清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解除合同,并有权采取第十一条之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所有措施。承租方无权对租赁车辆主张任何权利。出租方如办理过户与上级公司资产管理规定相冲突,承租方允许推延过户期限一年。期间该车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保险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出租方代为办理。出租方可根据承租方要求将车辆过户至承租方或由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 办理过户时,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车辆延期过户的,承租方应继续向出租方交纳保险费、验车费、车船使用税及代管费等相关费用并继续对车辆使用期间引发的各种责任及造成的各种损失负全部责任。同时承租方按出租方规定政策就车辆代管的事宜签订相关协议。并每天向出租方支付50 元整牌照代管费。 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由合同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本合同当事人均有权向太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四条:合同及附则 1.本合同执行中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合同在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 出租方(盖章)委托代办人(签字)地址: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邮编: 日期: 年 月 承租方(盖章) 委托代办人(签字): 地址: 电话: 邮编:日期: 年 月 日 日 代购合同范本 篇8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与本合同附件 、双方确认的《车辆交接单》及出租方华港租车《随车手册》等一起成为承租方租用出租方车辆的正式有效文件。 第一条 租赁标的、租期及租金 1、租赁标的 出租方同意将本条第1款中约定车辆出租给承租方,合同期满,出租方确认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无任何欠款后,将租赁标的以¥ 元的价格过户给承租方,过户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过户时车辆已产生的违章罚款、事故责任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设置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出租方负责处理。 2、租金及支付 租金:本合同租金共计¥ 元(大写: ),双方约定租金的支付形式为按(□月 □季 □年)支付,每(□月 □季 □年)租金为¥ 元(大写: )。 首付款:首付金额共计¥ 元(大写: )。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 元(大写: )。 首月租金、首付款与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并支付。其后每月租金通过 □门店刷卡 □银行转账 □支票 的方式,应在租车每一月度届满后 5个工作日内付清下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按逾期日数,每日加收月租金0.5%的滞纳金。 租金包括 ⑴在租赁期限内的租费、保险费及养路费; ⑵定期维护、保养的材料及人工费; ⑶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 3、里程限制租赁期限内行驶里程限额为 公里/月,超里程按 元/公里计费。合同提前终止的,本条所列费用由承租方在合同终止后一次性支付;合同完全履行车辆过户给承租方的,本条所列费用不再收取。 4、违章预授权 合同提前终止或车辆未完成过户的,出租方将扣除承租方¥ 元违章押金,在 45 天后查询无违章后不计息退还承租方。 第二条 出租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2、向承租方交付设备齐全、运行状况良好、安全可靠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1、租赁车辆只能作为办公、旅游等自用车辆使用,承租方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运营,以及不得用于参加竞赛、测试、试验、教练活动及其他违法活动。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2、合同提前终止或期满后未过户,承租方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交还车辆及随车证件,并根据《车辆交接单》确认内容进行验收。 3、承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使用期间的车辆用油、路桥费及停车费等。 4、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 ■身份证 ■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进行变更登记。 第四条 不确定的责任承担 1、对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双方可按各自承担50%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无法追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出租方收款指定账号 收款单位:深圳市华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交通银行深圳梅林支行 银行帐号:4430 6638 8018 0100 35264 第六条 燃油 1、出租方将车交付承租方时,随车的燃油加满并经过双方验收确认;承租方将车交还出租方时,出租方要求加满燃油归还。归还时如有不足,不足部分按出租方的规定收费(还车门店当地当日的燃油价加15%的服务费)。 2、承租方在给租赁车辆加油时,必须按出租方所租赁车辆规定的燃油使用标号:■93# □97#加油,否则造成车辆故障或损坏责任由承租方完全承担。 第七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双方同意由出租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才有效。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出租方执贰份,承租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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