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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购销合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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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七)(精选28篇)

购销合同(七) 篇1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并且采用卖方最新设计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5日内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关于该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文件,在供货时附出厂合格证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交货:

  1、交货日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_________个工作日。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货费用。

  3、交货地点:_________。

  四、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质期_________年。

  在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卖方负责免费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退换。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2、乙方提供年免费维修,如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到达甲方现场,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性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

  3、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五、设备的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包装上注明货物品种及数量。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与设备一起发送。

  3、设备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发货到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准备接货。

  六、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1、甲方对乙方所交设备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由甲乙双方现场安装调节器试,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甲方收货时对产品的外观检查或开箱清点,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

  七、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预付款。

  2、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经甲方指定人员初步检验,甲方在检验符合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数量、规格、型号后—个工作内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___%。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4、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支付。

  5、乙方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八、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调试合格或付款的,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调试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所供设备达不到约定技术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全部货款,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九、禁止商业贿赂和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1、乙方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向甲方人员赠送现金、物品或以其他形式给予甲方人员利益。

  2、双方负有谨慎保护对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披露、自用及许可他人使用。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签约地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于某市某区。乙方系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甲方:

  乙方:

购销合同(七) 篇2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总重量千分之三计算。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需方要求,包装物由需方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货异议期限:按实际生产尺寸,规格验收,异议期限供货后10天内。  

  八、合同内单价包括运输费。  

  九、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供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均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和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十

  一、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

  二、 其它约定事项,此批建材系按需方要求生产,已经需方认可。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七)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特订立本购销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方向甲方定购下列货物,货品名称数量及规格如下:______________

  二、订货方式:以传真方式有效。

  三、交货时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发货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因第三方及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延期,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交货方式:甲方负责将货物发往乙方所在城市,乙方自提货。

  五、付款方式:乙方应自签定合同_____________日内预付货款的30%到甲方的账户(详见第十四条)作为定金。甲方财务确认收到剩余_____%的货款后通知货运公司放货。(返利额的执行见返利制度)

  六、返利制度选择_____、 本次返利_____、本月返利 _____、

  销售奖励_________。

  七、费用分担:甲方承担单次单向由甲方运往乙方所在地市的运费,自提、中转费用由乙方承担。其它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运输方式:

  九、乙方应在收到货品后及时验收,如有数量、质量等问题,应在收到货品后(以乙方在货运单上签属的收货________日期为准)三天内以传真方式向甲方提出。

  十、售后服务:

  1.甲方有义务提供_____%的备用机给乙方,但备用机(或样机)的货款乙方必须在下批订单中付于甲方,或者_____天内返还到甲方。

  2.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自购机之________日_____个月保换, _____年内有限保修。

  3.返修商品由乙方发至甲方处进行维修,乙方发往甲方运费由乙方支付。甲方以最快方式进行维修,返回乙方的运费由甲方支付。

  4.下列情况,则不在包换、保修范围内。但我司可提供维修服务并按损坏程度收取________元件费和维修费。

  1)用户自行拆机或不正确、不正当操作所造成的损坏;

  2)因运输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坏;

  3)超过有效保修期,商品标识不符合或涂改的。

  十一、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变更或解除合同,需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协商解决。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本合同为双方商务机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泄露方承担。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自签字之________日起生效,双方例行完本次合同终止。

  十五、补充条例:______________

  十六、特别约定:以下账户为甲方的有效账户,乙方与其它账户的资金周转与甲方无关。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购销合同(七) 篇4

  甲方(需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材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承建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业大厦 "工程供货事宜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供货产品的名称、规格及数量

  供货产品PPR给水管,数量按供货单结算。

  二、供货产品价格

  PPR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米,此价格为含税价,运费由乙方负责。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供货方式

  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交(传真或亲自送达)书面订单。订单应写明需要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并且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在收到订单并确认后应积极备货(常规产品),在______天内运送到甲方指定的仓库(工地),并承担运输费用和风险。

  若因不常用规格或乙方存货不足在上述期限内交货确有困难的,应提前通知甲方,交货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乙方所供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乙方送货到指定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即指派专人(授权委托人) ____________ 验收,验收合格后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生效,甲方若有异议的,在收货后三十天内提出。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根据乙方每月供货数量金额,双方应在每月______日进行对账认可,并于当月付清货款的______%,余下15%的货款在竣工后______月内付清,质保金为总货款的______%,如在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则将质保金返还乙方。货款可以支票、电汇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结算,货款支付到乙方(或帐户)方为有效支付。

  六、附随义务

  1、乙方应提供有关供货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技术手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证件。

  2、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手册规范安装管道。

  3、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要,甲方可向乙方借安装所需的焊接专用设备工具,并收取焊接专用设备工具的维护费及押金,进行技术培训和现场安装指导。

  甲方退还焊接专用设备工具时,乙方应退还甲方的押金,如有损坏或丢失,甲方应照价赔偿乙方的损失。

  4、双方应对本合同所涉及内容予以保密,不得私自泄露给他人,否则,应赔偿守约方损失。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供货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经乙方确认后予以退换,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保修期一年,质保金为总货款的5%,如因产品质量导致的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保留追究连带责任的权利。但因甲方保管、设计、安装使用不当等自身原因造成供货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且乙方有权暂停供货。

  3、一方违约,情况严重,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订货人及指定收货人的书面委托书。指定的订货人或收货人变更的,应即向乙方出具新的授权书,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 工程完工后,如甲方所订产品因计划误差需要退货的,应保证所退产品外观无明显污迹、斑点和划痕。壹万元以内按原价退回计算,壹万元以上按原价80%退回计算。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应积极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要诉讼的,由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签约人:__________ 委托签约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购销合同(七) 篇5

  甲方(买方)      合同编号:______

  乙方(卖方)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一、成交房屋:______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交购房计划    _____平方米。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四、双方协商房屋单价一次包定。

  五、代收煤气管道费每户      元,电视天线费      元。

  六、预购付款结算办法。

  1.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交纳购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 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定金可抵 作购房价款。

  2.自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10日内预付第一次购房价款。工程主体完工后预付第二次购房价款。工程竣工移交时结清购房价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滞纳金。

  七、乙方如因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  ________日内返还预收房款,不计利息。

  八、本合同自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给甲方钥匙之日起失效。

  九、从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发现因施工质量影响生产、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内负责维修。

  十、产权归属: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   份。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买方)

  单位名称:(章)

  地 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电 话: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 号:______

  乙方:(卖方)

  单位名称:(章)

  地 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电 话: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 号:______

  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购销合同(七) 篇6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金额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含税)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空格不够可另接)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原制造厂出厂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交货地点:

  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

  按原厂家包装

  七、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以生产厂家技术指标为验收标准,需方提出异议为收到货物当天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拖延付款,从超过之日起,需方应按未付款的_____‰/天支付滞纳金给供方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九、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供需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分会按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原件及签章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________年。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购销合同(七) 篇7

  甲方:___

  乙方:___

  一、甲乙双方充分沟通基础上,甲方的果蔬常年供应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

  二、甲方将长年供应乙方主要有:大白菜、空心菜、菠菜等,水果有:芦柑、葡萄、水蜜桃等。

  三、本次供应如下表格:

  四、交易额约人民币柒拾壹万肆仟元整,合同签订之日十天内支付定金人民币叁万元整,货款按交易额和交易进度逐量支付,但余款最迟需在交易后一个月内付清。

  五、费用负担,甲方交货前由甲方自理,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过程运费由乙方负担。

  六、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果蔬的质量确保果蔬“农残”“腐烂”“含贡量”等项检验合格,如因果蔬主要指标检验不合格造成退货,甲方应按实际交易的百分之三十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七、乙方不得拖欠货款,叁万元定金交付之日起应开始交易。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定,补充条款效力同等,合同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购销合同(七) 篇8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____________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_____:

  (1)不接受退换货(2)可接受全部退换货(3)有条件的退换货

  (4)在商品总价值%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季节性商品过季时(3)滞销商品(4)其他____

  在第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季节性商品过季时(3)滞销商品(4)产品存在质量问题(5)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帐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_________:

  2、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日。对帐日前3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10日B15日C30日D45日E其他____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_______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帐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他

  (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

购销合同(七) 篇9

  供货单位(甲方):

  购货单位(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1、产品名称:

  3、产品价格:单价元(大写人民币元整);货款总额

  2、产品数量: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二、货款结算

  1、付款方式:

  2、甲方开户行:帐号:

  3、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货款。货款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于两个工作日内发出货物及发票。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购销合同(七) 篇10

  购销合同(工矿产品2)

  购货单位: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产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改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 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务,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购销合同(七) 篇11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的资质,所购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及质量

  1. 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经营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摊位证明或销售委托证明等

  2.所购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3.产品的质量要求

  (1)按照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甲方有特殊要求的 ,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质量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产品的数量:按照酒店采购定单为准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

  产品的包装按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斤、个、条等)

  2.交货方法:

  ① 甲方提前一天将所需货品通知乙方(急件货品除外)备货

  ② 乙方按时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相关人员(财务部人员\厨师长指定的验收人员等)按事无约定的验收标准对货品进行验收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交货, 若因乙方交货时间延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相应损失在乙方当月货款中扣除.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 产品的价格

  ①乙方给甲方的产品价格(具体见报价单)应以批发价或不得高于同行价,若发现高出者,次月结算时从货款中扣除.若价格有调整,乙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如甲方不同意则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

  ②若甲乙双方议定价格时,就价格及产品质量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产品货款的结算:

  ①货款结算方式:乙方事先根据甲方的要求铺货,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②乙方每月20日至25日与甲方财务核对上月送货明细,经双方确认后,甲方依据确认的对帐明细表办理结算手续.

  ③乙方结账时必须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乙方送货后甲方即安排人员(财务人员或厨师长指定人员等)验收。

  2.验收手段:目测或试验

  3.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食品质量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产品中不得有国家明文禁止的化学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物质。

  4.产品检验检疫方法:按照国家现行的产品检验方法执行。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处理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合规定, 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1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产品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使用的,应根据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调换或退货。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货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与对方结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前壹个月内,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须提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购货单位(甲方): _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

  __(公章) 代表人:__(盖章) 代表人:__( 盖章)

  地址:__ 地址: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购销合同(七) 篇12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上述内容可以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的表格填写,也可以直 接用文字表述)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的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港)费用的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其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担保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购销合同(七) 篇13

  1、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欲购买乙方生产的____________型__________________产品,数量____________台,购买价格____________元。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确认产品无误后,方能将购货款汇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太平洋卡上,乙方开户行: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银行太平洋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应该将检验合格的产品及时、准确地提交给甲方,并遵守对用户的售后服务承诺(该条款详见《质量保证书》),甲方应及时将所需货款汇至乙方指定的帐号上。

  4、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承诺不将该产品用于非法的盗版活动。

  5、本合同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6、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顺利实施,如出现问题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商管理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7、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法律为准。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销合同(七) 篇14

  一、双方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二、甲方公司向乙方公司购进黄金饰品,就相关情况特订立以下合同:

  三、验收标准:甲方收到货物后,按合同第二款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提货;如在提货前发现有严重损坏现象,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邮寄回乙方,详细所列货物品名、数量。

  四、付款方式及周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将预付款电汇或票汇汇款入到乙方银行账户;其余货款在20_________月12月08日之前支付。

  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六、违约责任: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预付款后,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如不能按时发货,应提前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退还货款。

  七、其他约定事项:

  八、合同有效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七) 篇15

  卖方(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就乙方向甲方采购 产品的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并保证共同遵守切实履行:

  一、 合同标的

  乙方向甲方订购 产品,产品有关明细详见下述表格:__________________

  二、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 ,运输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4、乙方收货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验收交付、质量异议及提出异议期限

  乙方收货后如对货物质量、数量、规格等有异议的,必须在收货后 日内向甲方提出。乙方如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则视为乙方收货无误。

  四、质量条款

  质量标准,按下列第(______ )项执行:

  (1)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执行。

  (2)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_ 。

  五、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__________

  采用 方法包装,包装材料由 方提供,包装费用由 方承担。

  六、预付货款:

  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______日内以 方式支付给甲方为货款 %的金额作为预付款。

  七、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

  2、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则乙方须按照欠付的货款金额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为货款 %的违约金,若逾期支付货款达到______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及不返还预付款,并有权向乙方请求为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预付款的,则乙方需按照预付款金额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预付货款 %的违约金。若逾期支付预付款达到______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乙方请求为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自提产品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 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乙方中途退货的,应向甲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违约金。

  5、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时交货的,则每逾期一天须按照乙方已支付的货款金额向乙方支付______%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先尽量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购销合同(七) 篇16

  供方: ______________

  需方: ______________

  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2.商品质量:

  3.作价办法:

  4.交货时间:

  5.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6.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7.结算方式:

  8.运输办法:

  9.供方违约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应交货总值 %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应承担支付的费用和损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个月,应偿付需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因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

  10.需方违约责任:

  (1)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给供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供方实际损失。

  (2)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供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应偿付供方因延期验收造成的损失;无故延期验收超过三个月即按中途退货处理。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金。

  11.风险的承担

  12.争议解决的办法

  13.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14.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有效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供方:___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购销合同(七) 篇17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制定

购销合同(七) 篇18

  销货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4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4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_____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机构申请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销货方签章:____________购货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七) 篇19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依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农作物种子名称、品种、数量、质量

  种子名称?品种名称?单位?数?量?质量指标?单?价?种子价款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出卖人的义务

  一、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属于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是通过审定的种子。

  二、销售属于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种子的,出卖人必须是品种权人或者是品种权被许可使用人;出卖人必须出具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或者品种权许可使用合同和品种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出卖人有保证销售的种子不存在品种权权利瑕疵的义务。

  三、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的种子标签。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由_____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出卖人对种子质量负责。出卖人提供的种子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得提供假、劣种子。买卖双方对买卖的每批种子,必须共同取样封存、分别保存,以备种子检验、_____、诉讼之用;封存的样品保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五、出卖人出卖的种子,必须按《主要农作物种子包装》国家标准包装,包装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出卖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买受人和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

  六、运输出县或邮寄销售种子的,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提供相应的《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或者《植物检疫证》。

  第三条?买受人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订的时间、地点、数量,接收出卖人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种子。

  二、于在本合同签字时,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出卖人交付定金;于收到出卖人送交的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种子时,再支付种子价款总额的70%;另10%的种子价款于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20日内付清。

  三、收货后应及时复检。净度、水分两项指标应在收货后的5日内复检完毕;发芽率应在收货(种子经过休眠期)后的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应在收货后该作物该品种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复检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解决。逾期视为种子质量符合约定的质量指标和法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交货时间:是?年?月?日前;交货地点及发运方式:是?;运费由?负担。

  第五条?申请种子委托检验、_____检验或诉讼检验的费用,由申请方预付。经检验种子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买受人负担;经检验种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出买人负担。

  第六条?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提供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或者不享有品种权的种子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二、出卖人提供的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有权退货;因此给买受人、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三、出卖人逾期交付种子或少交种子的,每逾期1日,须按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买受人逾期支付种子价款的,每逾期1日须按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付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买受人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种子质量、品种权、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种子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要求买受人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请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受人和出卖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人的《植物新品种权证》、《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复印件以及签约人的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证明均作为本合同附件。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或者担保书也作为本合同附件。

  买受人(章):?出卖人(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编码:?编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购销合同(七) 篇20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相关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购销合同(七) 篇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五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六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购销合同(七) 篇22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

  为了搞活流通,促进柑橘生产的发展,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品名: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

  二、品质规格

  甲方按商业部颁发的CH014-83质量规格标准收购。乙方应将好果卖给国家,不得交次留好,丙级果不得超过交售总量的10%。不合格果不收。

  三、价格:按交货之日甲方议购价结算(不低于牌价)。

  四、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柑橘成熟后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计划采收。

  五、验收办法:按商业部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六、价款结付:甲方按实收数量、等级在日内(除扣回订金、扶持资金外)全部付清。延期付款按银行贷款付息。

  七、费用负担:交货前由乙方自理。如远于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则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购销合同(七) 篇23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__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____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__%)。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____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_________。

  第四条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_______。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预付货款

  (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第八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_______。

  第九条运输及保险_________。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十条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___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第十四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需方:_____(盖章)供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盖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购销合同(七)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粮油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色拉油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二、产品名称:色拉油、大米

  三、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一级日清色拉油,优质东北大米,严格按国家标准生产,质量检查报告以公示的为参考标准。

  四、合同期限:

  本合约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截止。

  五、质保证金:

  1、自合同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保证金,质量/价格诚信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元,(在第一次合作款扣出质量保证金)。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装色拉油的容器,但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要求标准,甲方交适当容器压金(二个容器/_____________元),

  3、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容器,乙方退还甲方容器压金,同样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六、供货方式:

  1、甲方以电话通知方式,通知乙方供货,甲方在电话通知乙方后,乙方在八小时内必须送到指定地点。

  七、付款方式:

  1、色拉油按当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出厂合同价进行计算结算,每市斤乙方收取_____________元人工及车旅费,

  2、大米按当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的大米生产厂家发货金额单据为准,每袋大米净重(_____________斤)计算,乙方收取_____________元1袋的人工及车旅费,如本月没有发货发票单据,按上月单据金额计算。

  3、结算时符上当月购色拉油、大米合同发票,甲方在第一时间付清货款,乙方并出据货款发票。

  4、所有合同单据票证、不的涂改和伪造,一经发现按当月送货款的_____________%扣出。

  八、双方责任:

  1、双方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超过范围经营引起的后果自负。

  2、因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保证金全额扣出。造成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跟其他粮油商进行交易,但甲方有权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和每月在市场购买_____________斤色拉油、_____________斤大米的一次权利。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异议,双方协调解决,双方协调不下,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裁决。

  九、合同方式:

  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购销合同(七) 篇25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项目名称:

  签订地点:

  通过甲方考察确定乙方为甲方供货单位,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双方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金额:

  备注:本合同中订货总量为概算数,合同签订之后,发生增加或减少时,按实际送货总量结算。

  二、质量标准:

  1、已方所供的瓷砖均按国家质量标准生产供应;颜色按乙方送交的样板颜色为准。

  2、每批次瓷砖生产时均有一定色差,请甲方合理安排施工。

  3、乙方所供瓷砖有大小、方正、翘曲的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同批次瓷砖产生色差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调换时间为15天)。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送货时间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所需瓷砖数量。供货数量由甲方提供。

  2、送货地点。

  3、乙方瓷砖进场时必须由甲方指定的材料员验收并开具凭证,已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四、运输及运输保险费用:

  乙方所供瓷砖的装车、运输及运输保险(即运输途中的材料设备、运输工具集司乘人员安全)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卸货由乙方负责。

  五、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回收:

  乙方所供瓷砖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即符合公路或铁路运输要求,包装物由甲方或施工单位负责回收处理。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乙方所供瓷砖在运输途中时产生的所有损耗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的损耗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七、验收标准、方式及异议的提出:

  乙方所提供瓷砖均按国家质量标准有乙方和甲方材料设备采购组共同验收,双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凭证上共同签字,并依此验收单作为结算凭证;如对所供瓷砖质量标准有异议,甲方须在施工开始前提出,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以甲方材料员签字的瓷砖供货清单上的数量和单价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在每批瓷砖到达工地现场经甲方材料设备采购组及乙方送货人员共同验收签证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瓷砖货款额度 %,该工程瓷砖项目施工完成后付总货款,余款在此工程验收前付清。如甲方工程验收前不能付清余款,超过 天按延期付款金额的 千分之二 追缴违约金。付款全部采用银行转账,汇入本合同各方确定的指定账户。

  3 建行账号:

  4、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追缴前期材料款,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其他约定事项:

  在施工中瓷砖损坏、浪费损耗由甲方负责,但乙方须补足工程所需的瓷砖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十二、 补充协议

  1、乙方在接到甲方要货通知后15天内必须供货到现场。

  2、因乙方供货及调换不及时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和工人误工费由乙方负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七) 篇26

  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 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订

购销合同(七) 篇27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 证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询价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

  一、 合同标的及价款

  二、商品交付与验收

  (一)交付方式及时间:合同签定后七日内将货物送至谢家集第二中学,运费由乙方承担。

  (二)验收方式:经乙方申请,甲方组织现场验收。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如货物安装完毕后,甲方不组织验收,将视为验收合格。

  三、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付款:

  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个日内付款70%,货物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余款30%

  四、商品售后服务

  乙方按照《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销售者的义务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办公设备按照厂家规定的质保时间和质保范围进行质保(详见厂家质保说明书)。如使用不当造成机器故障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五、乙方承诺

  (一)所售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的强制性认证规定,技术性能指标与说明书相吻合。商品为首次使用。

  (二)商品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品牌厂商在说明书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实物与原包装内的配置清单相符。

  六、甲方须知

  开封后15天内,应保留商品的原包装和充填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妥善保存商品的发票、配置清单和三包凭证。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机器保修卡的规定进行保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保修,情节严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所带来的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商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损失。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每日按合同总价的1%(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3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谢家集教育局采购中心执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购销合同(七) 篇28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_____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 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 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 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 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 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 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 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_____》第二 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 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 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 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 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 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 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 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 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 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 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 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 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 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 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运单位按有关_____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_____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 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 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 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 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 五天内开单供应的,_____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 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 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 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 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 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 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 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 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 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 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_____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 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 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 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 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 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 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 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 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 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_____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 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_____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 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 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 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 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 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 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 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 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 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 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 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 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 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 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 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 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 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_____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 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 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 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 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 .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 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 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 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 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_____机关申请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 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制定

  一九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编码:       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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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