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9简单购销合同(3篇) |
范文 | 2019简单购销合同(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在乙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付给乙方。 二、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四、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它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简单购销合同书 2019简单购销合同(2) | 返回目录 简单购销合同范文(1) 出卖人(以下略称甲方):姓名: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略称乙方):姓名:________ 根据《合约法》及有关法令、法例的划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第一条甲方志愿将其房屋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相识该房屋具体状况,并志愿购买该房屋。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次: (一)座落于___,建筑平面或物体表面的大___平方米; (二)房屋的占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国有地盘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 该房屋占用规模内的地盘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第二条上面所说的房产的生意业务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第三条乙方在___前应向甲方给付定金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上面所说的定金在乙方___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约发生效力之日起___日内将该购房合约范本房屋全部价款给付甲方。具体付款方式为: 第五条甲方承诺在本合约发生效力之日起___日将房屋交给给乙方,并在交给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甲方应在___前将其落户居住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六条甲方承诺并包管,依法享有本合约所售房屋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约发生效力之日起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挂号构造申请管理房屋占有权变更挂号手续,依法取得房屋挂号在乙方名下的《房屋占有权证》;并在乙方领取《房屋占有权证》后,按有关划定向地盘治理部门申请管理当房屋地盘使用权变更挂号手续。 该房屋地盘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管理: □该房屋地盘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地盘使用权证所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约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地盘使用权为划拨材料购销合约范本取得,根据有关划定,其转让需缴纳地盘出让金或地盘收入金的,双方约定,该用度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除本条已有约定外,管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度划定各自承担□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八条房屋毁损、灭失的危害自□房屋正式交给之日□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该房屋正式交给时,物业治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信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置惩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方包管已如实陈述本合约所售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包管该房屋在生意业务时没有产权纠纷或影响双方生意业务的不论什么法令障碍,有关按揭、抵押、租赁、税项等,甲方均在合约发生效力前办妥。发生效力后如有上面所说的未清事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10月1日条乙方未按本合约的约定支付房价款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过期支付房价款的,每一过期装备购销合约范本一天,按应付未付房价款的极其之___支付违约金。乙方过期支付房价款超过___日,甲方有权排除本合约,甲方在排除合约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甲方未按本合约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过期交给房屋的,每一过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极其之___支付违约金。甲方过期交给房屋超过___日,乙方有权排除本合约。甲方应在乙方排除本合约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支付违约金。2、如因甲方的存心或不韪造成乙方不克不及在本合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支购销合约范本大全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约未央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增补条款或增补和谈。增补条款或增补和谈和本合约的附件均为本合约不成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之日起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因本合约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不论什么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处理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依法由群众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约一式___份。此中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提交处理房屋权属挂号构造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简单购销合同范文(2) 供方: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单购销合同样本 2019简单购销合同(3) | 返回目录 非常荣幸,今天代表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来到贵公司,为在座的各位奉献一堂《商事合同法律风险规避》培训课程。在此,首先要感谢湖北经视甘婷记者对本所及本人的极力推荐,以及贵公司采购主管王少林先生的全力支持与配合。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书面合同作为确定交易各方权利义务的主要载体,已经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商事交易过程中。由于商事合同种类繁多、涉及金额巨大,签订合同时应严加防范,注重从多方面降低甚至杜绝法律风险。本所律师曾经为多家企事业单位解决过法律纠纷,深感“未雨绸缪”的重要性。因此,我们认为,贵公司领导对于签订、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视和关注意识,在众多民营企业中是极具有前瞻性的。 根据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培训需求,今天主要针对各位工作中常用的买卖合同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主要有四部分内容:一、买卖合同的要素;二、买卖合同风险规避技巧;三、《采购合同》样本实例分析;四、出现合同纠纷后的应对技巧。 为了便于理解,我从本所律师承办的案件中精选出部分极具代表性的案例进行解说,力求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出于对案件当事人隐私的保护,案例中出现的各方当事人均以“甲、乙、丙、丁”、“a、b、c、d”来替代。 下面开始今天的培训课程。 第一部分 买卖合同的要素 我们通常所称的采购合同、供应合同、购销合同在《合同法》中统称买卖合同,从法理上来讲,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简单地说就是卖方交货、买方付款、等价有偿。其必备的合同要素有:合同各方当事人、合同标的物、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及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条件、争议处理方式。 第一、合同各方当事人 合同中应写明各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自然人要写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企业同样要写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 第二、合同标的物 合同中应写明采购或销售的商品或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第三、质量 合同中应写明采购或销售的商品或产品所执行的质量标准,或者要求供方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第四、价格 合同中应写明采购或销售的商品或产品的单价及总价。 第五、履行期限及履行方式 合同中应写明付款及交货的期限、付款及交货的方式。 第六、违约责任 合同中应列明哪些属于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七、解除合同的条件 合同中应写明一方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第八、争议处理方式 合同中可以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如约定采用仲裁,要有明确的仲裁委员会名称;如约定采用诉讼方式,应明确约定有管辖权的某个法院。 第二部分 买卖合同风险规避技巧 一、合同无效的风险规避 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例外情况是,有些合同是附条件生效的,有些合同是附期限生效的,还有些合同是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某些法定手续才能生效的。因此,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成立是一个事实的判断,合同生效是一个法律的判断。现实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被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撤销或者被确认为无效合同。 我们必须知道,一个有效的合同,应同时具备以下几点:一、合同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二、合同各方当事人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三、合同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那么,对于合同的效力,应从以下几点来考察: (一)合同业务是否超出相对方的经营范围、相对方有无特定业务的从业资格,具体有两种情况: (1)合同业务超出了合同相对方的营业范围。 营业范围的限定实际上是对企业的行为能力的限定。企业营业范围登记一般采用列举营业范围的形式,即列明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比如我手上有一份顾问单位的《营业执照》,这个里面对于经营范围就采用的是列举式:(略) (2)相对方无特定业务的从业资格 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某些业务的从业资格作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企业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比如金融企业应有金融特许经营资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建设工程企业应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施工资质、工程监理资质。没有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就不能承接相应的业务。 法律规定,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但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合同,法院一般不认定无效。 规避方法:审核相对方的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对特定业务,要审核相对方的资质证明文件。当然,《营业执照》也是可以造假的,所以为了谨慎起见,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对方的注册登记信息。 (二)相对方签约人有无签约代理权、对合同标的物有无处分权 签订合同前,应当全面了解合同相对方的签约人有没有得到单位的授权、相对方是不是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对合同标的物有权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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