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二手船标准合同文本挪威船舶买卖合同(NSF83) |
范文 | 二手船标准合同文本挪威船舶买卖合同(NSF83)(精选3篇) 二手船标准合同文本挪威船舶买卖合同(NSF83) 篇1_________(下称卖方)与__________(下称买方)就有关_________(船名)船的买卖事宜达成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订立本合同。 船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年份及厂家:_______年由______________船厂建造。 悬挂旗帜:_____________呼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号:_______________登记地点:________________。 登记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的条款如下: 1.船价 船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证金 为了确保全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后的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金额占买价百分之十保证金。该保证金应存入_________银行所开立的买卖双方的共同帐户上,如有利息应归买方。开立保证金帐户的费用应由买卖双方均等负担。 3.付款 在船舶移交时,上述买价应由________银行以_______支付给_________银行。 该买价不负担银行手续费。上述付款不行迟于移交工作已准备就绪及卖方已给予买方书面或电传通知后的三个银行工作日。 4.船舶检查 买方有权查阅船上的船级记录,并在__________(时间)内宣布是否予以承认。 卖方应在___________(地方)为买方安排船舶检查。 买方不得因船舶检查而延误船期,否则,买方应向卖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买方在检查处于漂浮状态的船舶时,不可将其拆解开,也不可给卖方造成费用上的负担。在检查过程中,船舶的轮机日志和航海日志应提供给买方查阅。经检查,凭卖方在船舶漂浮检查后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买方的书面或电传通知为准,一旦船舶获得认可,卖买关系即告确立。卖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买方关于船舶船级记录的认可通知,保证金应立即释放,本合同宣告无效。 5.交船时间和地点 船舶应在__________进行交接。 移交时间/解除合同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卖方应及时地将船舶动态、船舶预计进坞时间和地点告知买方。 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宣告无效,保证金应立即释放给买方。 6.进坞 为了便于船舶的移交,卖方应将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坞内,由船级社检验船底及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或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则上述缺点应由卖方自费修复直至________1)对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满意为止__________2)。 船舶在坞期间,在买方或船级社代表的要求下,卖方应安排抽出尾轴。倘若尾轴完全毁坏或发现有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则卖方应自费将其新换或修复直至船级社完全满意为止。 尾轴的抽出和换新之费用由买方承担,除非尾轴的抽出(无论损坏与否)、换新或修复系出于船级社的要求,在该情况下,上述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轴上述断裂、损坏或缺陷,或者船级社有抽出尾轴之要求(无论损坏与否),则与船舶进出坞有关的费用包括船坞费的验船师费均应由卖方承担。在任何其它情况下,上述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船级社引入干船坞的费用和将船舶由干船坞移至交船地的费用均应由卖方承担。 7.备件/燃料等 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主移交给买方。所有备件和备用设备包括备用尾轴和备用螺旋桨,凡是在船舶检查时属于船舶的物品,无论是否曾使用过,是否在船上,都应成为买方的财产。但是,正在订购的备件不包括在内,倘若发生转运费用问题,则转运费用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需要对交船前已经从后备库中取出用于替换的备件包括备用尾轴和备用螺旋桨进行补充,但是,被替换下的物件应成为买方财产。无线电装置、导航设备包括在本售卖中,无须另外付款,只要它们确系卖方财产。 卖方有权将印有卖方旗帜或名字的陶器、盘子、刀叉餐具、亚麻织品和其它物品拿上岸,只要卖方用没有标记的类似物品替代之。属于卖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等不包括在内,卖方不予以补偿。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私人行李包括日用品储藏箱以及下列物品均不包括在本售卖中:___________________等。 船上剩余的燃料、未使用的润滑油、备用品和伙食应由买方接收并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场价格付款。 本条款下的付款时间、地点和币制与买价的支付相同。 8.文本 作为对买方支付买价的交换,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合法的船舶售卖让证明书,证明该船没有任何债务、海上留置权以及其它债务之牵连,经公证机关认可,并由____________出具船舶无债务证书。交船时,卖方应注销船舶登记,并向买方提交船舶注销证书、保证金及买价与保证金之差额连同前述第七条的付款将一并交付卖方。 交船时,卖方应将船上的全部船级证书及全部图纸交给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拥有的其它技术文件迅速交给买方。航海日志应由卖方收存,但买方有复印的权力。 9.债务 卖方保证在交船时船舶没有任何债务、海上留置权以及其它债务之牵连。交船前,倘若发生任何有关所售船舶的索赔要求,卖方必须担义务保护买方使其免受由于上述索赔所造成的损失。 10.税款 任何与悬挂买方旗帜的船舶之购买和登记有关的税款、费用以及其它开支应由买方承担;与卖方注销船舶登记有关的类似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11.交船条件 卖方应对属于船舶一切的物品承担风险和费用直至船舶移交给买方为止,但须以本合同的条款为限。船舶应按其接受检查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 船舶应按现有船级移交,船级上不得有船级社的批注。交船前,卖方应将其所知的任何有关问题告知船级社。否则,一经船级社获悉,将取消船级或在船级上另加批注。 12.船名与标记 船舶移交时,买方应负责更换船名和烟囱标记 13.买方违约责任 倘若买方未能按前述规定支付保证金,卖方有权取消合同,并对所造成的损失和涉及的全部费用及其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提出索赔。 倘若买方未能按前述规定支付买价,卖方有权取消合同,保证金及其利息收入应归卖方所有。若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卖方的损失,卖方则有权继续要求对其损失和费用及其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进行赔偿。 14.卖方违约责任 倘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将一切属于船舶的物品移交给买方,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全部保证金包括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应退还给买方。卖方应就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将一切属于船舶的物品移交给买方而给买方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如果证实确系卖方过失所致。 15.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上如发生纠纷,则应在________按________( 国)3 )的有关法律进行仲裁,或由双方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仲裁解决。 倘若买卖双方未能就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达成一致则纠纷应由三名仲裁人仲裁解决,双方各指派一名,第三名由___________4)指派。 倘若一仲裁人拒绝受理或不能履行其职责,则其指派方应另行指派一名仲裁人替代之。 倘若一方在另一方指派仲裁人后两周内仍未指派出仲裁人(无论是初始仲裁人还是替代仲裁人),且指派方已向未指派方发出了有关提醒指派仲裁人的信函、电报或电传,则在指派方的请求下,指派第三名仲裁人的一方也应代表未指派方指派一名仲裁人。 仲裁法庭的仲裁为终结仲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必要时,该仲裁可与法院的判决一样,由法院和其它主管当局强制执行。本合同以服从仲裁所在国的法律为前提。 注: 1)将船级社的名字填入; 2)验船师报告上如有船级社完全认可的批注将不再予以考虑; 3)将仲裁地填入。如果此栏未填, 则认为仲裁将在伦敦按照英国法律进行; 4)如果此栏未填,则认为第三名仲裁人应由伦敦海上仲裁协会指派。 ·其他船舶买卖知识 · 二手船及废船的交易方式 · 二手船卖家在买卖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 二手船买卖中,买方的“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 二手船和废船的鉴别与购买 · 关于购置国外二手船的合同谈判 · 卖家允许买家使用原船各种证书的风险防范 · 如何拟定购买国外二手船的基本要求 · 对船舶经纪人的素质要求 · 倘若废钢船买卖合同 · 新接船舶《轮机方面》的试航工作要点 二手船标准合同文本挪威船舶买卖合同(NSF83) 篇2卖方: 买方: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 ”号船舶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船舶概况:船名:建造国年月:中国 年 月 日总长: 船宽: 船深:满载吃水: 船旗船籍港:参考载货量: 总吨净吨:货舱舱口: 散货船主机功率台数:付机台数: 二、船舶价格本船出售总价为:人民币制 三、付款方式: 1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卖方人民币作为定金,否则合同自动失效。 在买方支付定金合同生效后,如卖方变故无法按约定时间出售该船舶,则卖方违约,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定金。 考虑到卖方船舶上是否存在银行抵押,双方商定,为维护双方权益,卖方同意解除银行抵押,保证船舶正常交接予买方。 2、在双方交船签订当日内,买方支付船价款计人民币 ,以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至卖方指定帐户,卖方即可办理船舶交接。 买方可以放船离港,余下 0%船款卖方要在七个工作日办理好船舶注销手续后交付买方,买方付清 0%余款,如卖方没有按时办理好一切手续,如造成损失由卖方负责。 卖方保证在船舶交付时,所有船舶债务结清,没有任何形式的抵押及海事纠纷,否则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卖方需向买方双倍返还金。 3、卖方应于船舶交接后、《船舶国籍》、《船舶营运证》的注销手续及相关过户手续。 并将海事的注销证明复印和营运证注销的原件交予买方。 若卖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办理好各证的注销手续,则属卖方违约。 卖方须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相应的利息以及买方为收买该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损失,其中包括买方接船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买方派上船员工资、路费等。 同时卖方尚需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船舶总价的30%违约金。 4、购船余款 )买方将在收到卖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和《船舶营运证》注销的证明及原证书的复印件后,一次性支付卖方。 四、船舶检验及证书卖方同意按船检证书中的航区的要求,保持证书的有效并在满足适航的状态下现状交接船。 五、交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日期订为 年 月 日。 六、交船条件 1、卖方应保持船舶适航、设备良好的状态下交船。 船上通讯和导航等设备的配备应满足船检的要求。 签订本合同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一份详细的船舶现有全部物品清单,交船时卖方应按清单上全部物品应交付买方,该份清单应包括所有设备、图纸、说明书、有效船检证书及物料、备件、工具。 船员私有物品除外。 2、买方按本合同条款支付约定款项。 七、文件、手续 1、交船时,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船舶现有的全部图纸、技术文件和船级证书。 包括在公司留存的技术资料也全部交付买方。 2、卖方在船舶交接后,须向买方出具该船舶无债务、无抵押、无海事纠纷的公司证明。 在船舶交接后,须向买方提供收到船款的《收款收据》。 卖方开具的证明若与事实不符,卖方须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相应的利息以及买方为购买该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损失,其中包括买方接船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买方派上船的船员工资、路费等。 同时卖方尚需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船舶总价的30%违约金。 3、船舶交接时,由买卖各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船舶实体交接证明》。 该证明双方各持一份。 八、责任、风险划分以该船《船舶实体交接证明》签署之时为界,交船前发生的一切风险、海事责任、债务、债权由卖方承担,卖方办理的各种保险终止。 交船后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债权、债务由买方承担。 九、所有权声明“ ”轮,所有权归属人为 。 十、合同的签署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如不能解决,可提请海事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给公司。 4、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署于 。 卖方: 买方: 卖方代表: 买方代表: 年 月 日 二手船标准合同文本挪威船舶买卖合同(NSF83) 篇3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就甲方所拥有的渔船的买卖事项,订立本买卖合同如下: 第一条渔船基本情况 1.1买卖渔船及其设备概况 船名 渔船编码 总长 船长 型宽 型深 船体材质 船舶类型 总吨位 净吨位 建造日期 作业类型 机电设备 主机型号 主机总功率 主机制造厂 出厂日期 齿轮箱型号 发电机型号 其他 1.2转让前,渔船所有权状况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持证人 共有人 合计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转让内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渔船%的所有权。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渔船%的所有权。 2.2乙方对于转让完成后取得的渔船的处理方式为 □直接投入作业生产□更新改造□拆解其他 2.3转让完成后,渔船所有权结构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拟持证人 共有人 合计 第三条转让价款 甲方向乙方转让渔船%的所有权,作价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价款支付方式 4.1价款结算方式为 □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结算,交易中心为4.2条中的收款方。 □自行结算 其他约定 注:如选择交易中心结算,则交易中心成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价款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付给甲方。如选择自行结算,则甲方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元双方完成渔船证书变更手续时,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4.2.2转让款支付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款的%,合计人民币万元,在合同签订后日支付,剩余款项于 前付讫。 第五条实物交割 5.1如涉及渔船交割,双方约定在年月日在办理渔船实物交割手续。 5.2具体交割内容详见《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 5.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渔船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渔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担,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证书办理 6.1双方约定在年___月___日之前办理完毕渔船证书变更手续》、《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及《所有权证书》的注销及登记手续) 6.2双方同意由负责办理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合同另一方有义务配合办理。 6.3在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渔船上设置抵押担保、债务等第三方权利。 6.4乙方在未取得变更后的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检验、捕捞许可证书情况下,不得出海从事渔业生产。如果在变更前就出海从事渔业生产,产生的事故、损害等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费用承担 7.1涉及与渔船证书办理相关的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由方单独承担。 □双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前,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实物交割完成时起,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8.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渔船交割,每逾期天,应按转让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以上,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权转让款的,每逾期天,应按转让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以上,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条款约定期限配合对方办理渔船证书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天,应按转让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以上,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5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方式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份用于向渔船权属登记等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时使用。 10.3甲、乙双方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渔船交易。 第十一条双方可就下列事项进行特别约定: 11.1该渔船在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或其分部进行交易产生的合理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11.2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 11.3保险:. 11.4其他:.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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