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市中心商铺出租协议书 |
范文 | 市中心商铺出租协议书(精选19篇) 市中心商铺出租协议书 篇1出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参照《__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商铺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座落在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商城 (号幢) 室(部位)(以下简称该商铺)。该商铺实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 、结构为 。该商铺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作为该商铺的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商铺未设定抵押。 3、该商铺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商铺作为商业经营使用,经营内容需服从商城内物业管理部门统一业态安排,归行划市,不得欺行霸市,并遵守国家和本自治区有关商铺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商铺租赁期为六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商铺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继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1、甲、乙双方约定,该商铺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六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有关调整事宜(如有)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乙方应在合同双方签订之日,先缴纳六年租金的百分之五十,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剩余租金于商铺交付使用之日一次性付清。 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可为现金支付或者乙方将租金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地址: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付款户名:__________ 付款账号:__________1 五、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按照相关部门的统一规定价格,自行缴纳,未按时按规定缴纳,给乙方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商铺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商铺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商铺的影响。 4、除本合同附件(二)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由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于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商铺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日内返还该商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商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__________元每日向甲方支付该商铺占用使用费。 2、乙方返还该商铺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租赁商铺的转租、转让和交换 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商铺,不得分割转租。 2、乙方转租该商铺,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商铺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商铺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商铺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商铺,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市中心商铺出租协议书 篇2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产权属自己的_______铺位(复式)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_________。 租赁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底层铺面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二楼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保证金、租金、设施费、管理费等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元,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2、乙方应在每月______号前向甲方缴交当月的以下费用。 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当月租金:人民币______元。 设施费每月分摊人民币______元。 3、当月管理费(含公共卫生、保安、消防、公共绿化等管理费用)每月每平方米2元。 4、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区内路灯分摊)。次月10号前应交清上月的水电费。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小区内配备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商业小区的综合管理规定》和小区内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对商业小区进行日常管理,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员(如保安员、清洁工、电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盗、清洁、供电、供水等项目工作,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合同期内的租赁税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业小区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2、乙方在承租商铺之后,应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无证经营。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小区内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保险。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商铺内(包括二楼)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业小区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8、乙方承租的铺位只限于经营服装和服装辅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 9、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10、_________年___月_____日该小区开张之日乙方务必开门营业,此后乙方连续停业、空置、歇业不得超过七天,否则按本合同第七条第6项处理。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提出将商铺的承租权转租给第三者经营的,须经甲方审核同意,中途转租的,按乙方所交的保证金的____%退还给乙方(不计息),其余_____%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商铺给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实际交付时间计收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内违约或人为损坏小区建筑物、设施的,先以保证金赔偿,保证金如不足以赔偿时应补足差额;扣除保证金后,乙方应在____天内补足原保证金数额,如不按期缴纳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租金、设施费、管理费和水电费等乙方应缴费用,乙方应如期缴交,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千分之一加收违约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乙方如违反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除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的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不得连续停业、空置、歇业超过____天;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7、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第八条 其它 1、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减免停业期间的租金(须致使乙方连续停业达_____天以上,方计入甲方减免收乙方租金的范围,否则乙方应正常缴交租金给甲方),若因灾害影响连续两个月还不能使用该商铺的,则作本合同自动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_______律师事务所见证。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见证律师各执一份。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中心商铺出租协议书 篇3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现就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协商如下: 第一条商铺租赁基本情况 一、该商铺坐落于____________ 二、甲方同意将该商铺面积:______平方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商铺租赁期限与用途 一、该商铺租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共____年。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如果乙方有意继续承租,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 经得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定好租金价格(以当时的商铺租金市场价为标准),重新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权。 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租金价格有异议,不能接受,甲方有权并无条件的收回该商铺。 三、乙方租赁上述商铺用于经营。 不能经营其他项目,不得从事违法的经营活动。 四、乙方租赁该商铺的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能擅自转让;乙方不能将该商铺作为抵押借贷,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该商铺。 第三条商铺租金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一、该商铺租金: 1、每月的租金为:________元整,每季度支付一次交租,计________,房租每年增长10%,从第二年起交纳。 二、商铺租赁保证金: 1、该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视为合同生效,签订当日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 2、租赁期满后,商铺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之外剩余部分如数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三、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 每次租金提前十五天交租,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及时向乙方开具收款的收据。 (若开具税票,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任何与该商铺有关的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乙方负责支付该商铺的水、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污水处理费、工商管理费、营业税、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2、该商铺的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诚信守约,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水电到位,安装好水电表,其余该商铺的装饰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需对商铺进行改装或增加设施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3、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不得利用商铺从事违法活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由乙方负责,因违法经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 第六条商铺的交付于返还 1、交付:合同签订后视为甲方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 2、返还: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返还该商铺予甲方,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3、乙方添置的物品可由其自行收回(可移动部分),而对于乙方装饰,固定的装饰部分则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方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赔偿。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同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市中心商铺出租协议书 篇4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下租贷协议: 一、租贷期限及付款方式: 1.甲方现自愿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___________号商铺经营权租给乙方,租期从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止,租期_________个月。 2. 双方议定每月租金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总计租金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在签本协议时乙方应予一次性付清。 二、双方应尽的义务与所得的权利: 1. 租贷期间,乙方应负责按时缴交一切税收、经营费用(包括:税务、治安、卫生、市场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逾期不缴交造成的一切罚款和其他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2. 租贷期间,商铺需要办理证照、商铺年检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3.租贷期间,商铺经营权属于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干涉或者有中途转让、转租、终止协议等违约行为,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 租贷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商铺转租,若要转租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妥当,方能转租。并向第三承租方交代清楚交纳税收费用情况,以免引起第三承租方与甲方的纠纷。 三、其他事项: 1.甲方将商铺租给乙方经营,商铺内所有所有设施(包括:灭火器、电器开关插座等)和有关证照、缴费簿等,乙方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损坏,乙方应予补办或赔偿。 2.乙方承租商铺,只能按市场规定经营范围经营,不得利用商铺搞诈骗和其他非法活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若由乙方引起灾害,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赔偿。 4.租贷期间,若乙方一个月以上不缴交税费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商铺,没收余下租金,并且乙方还要补回应缴交的税费和罚款,乙方不得异议。 5.租贷期间,乙方欠下的债权、债务与甲方和商铺无关。 6.乙方首次缴交本商铺国、地税、水电费及其他杂费时间为________年___月(属于________年___月份产生的税费)。 8.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下一年的优先租贷权。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作为依据,本协议在乙方付款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按照《民法典》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中心商铺出租协议书 篇5出租方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称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甲方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租期______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每年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由乙方每半年期初交付。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收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各项税费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承受原甲方的权利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承受原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每天滞纳金为实欠租1%.如拖欠租金60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租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商谈是否终止合同。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将乙方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4.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产权证、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市中心商铺出租协议书 篇6为更好提高单位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县城 路汽车站运达商场靠车站东大门一间面积为 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用作 销售专卖店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即:两年)。 三、年租金15万元整,乙方于每年元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的租金,但甲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5万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0.5%的违约金。 六、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七、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因甲方责任停水、停电,致使乙方损失,甲方按全年租金总额0.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室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门窗)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十、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十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违约,除退还押金外另赔偿违约金x元,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如乙方违约不得要求返回押金,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中心商铺出租协议书 篇7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租赁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该商铺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租期为__________年,租金为______________元/月 第二条同意签订本定金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经营项目为_______,乙方承诺按上述前提条件租赁该商铺,其作任何的变更均须获甲方的书面同 意,乙方所定商铺必须按市场规划区域的经营品类经营,若未按市场规划的经营品类经营,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定金不予退还乙方 第四条乙方保证本协议所填写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真实有效,如有变更,须以书面形式正式通 知甲方。如因填写不准确或变更未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无法有效送达各种通知,则在通知发出七日内视乙方收到通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交预定金,本协议终止履行,甲方有权另行出租该商铺。 第五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一周内需来三个月租金,逾期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不予退还 乙方所交预定金,本协议终止履行,甲方有权另行出租该商铺。 第六条乙方有权对铺位、档位进行一般性的装修,但进行装修前,须提前3日将装修设计平面图、效果 图和装修方案等文字资料、装修现场负责人等申报给甲方审核,批准后发《装修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施工时,不能把装修工程延伸到通道上,并且不得对主体建筑产生任何危害。如造成甲方租赁物损害,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附带约定: 1.本协议书的权益不得转让 2.本协议书一经签订,定金不予退回 3.客户签约时需带齐所需资料,具体向招商人员咨询 4.甲方有权根据业态规划,调整乙方租赁的商铺位置 5.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市中心商铺出租协议书 篇8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______年______个月,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______________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月租金总额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物业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九条双方同意以委托建设银行托收为结算方式,乙方保证每月五日前其托收账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 每月五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乙方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日,托收不成功的租户可于托收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到甲方业务大厅缴纳现金,并承担由托收日后的第一日起计的应缴费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且在乙方滞纳期间,甲方有权进行督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条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在结清费用后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拾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 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损坏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因装修或其它原因改变房屋结构,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乙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壹个月; (二)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五)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保证金无权要求退还。 第十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壹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同意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同意续租,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没收租赁保证金,并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配套服务,包括水、电供应等。 第二十一条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壹佰伍拾元。同时甲方有权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支付一个月房租金额的补偿金给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说明理由,经甲方同意并支付其相当于乙方所租房屋一个月租金的补偿费用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拒不支付补偿费用,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诺遵守“________________住户公约”、“________________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与甲方达成的涉及所租房屋的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违约,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以中文为正本文字。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壹份,有关部门执壹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 登记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市中心商铺出租协议书 篇9出租方: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状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系坐落在X街 号“购物中心”B楼二层整个楼层(以下简称该商铺)的在建建筑。该商铺建筑面积约为1300余平方米,现双方约定按1300平方米标准计算,最后实测面积多于或少于1300平方米的,均按1300平方米计算,不作调整。附该商铺的平面图。 1-2 甲方为该商铺的房地产权利人,有全部的、无任何瑕疵的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签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保证的权利和义务。 1-3 以下内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 (一)、有关该商铺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二)、现有装修标准、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租赁期满后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 (四)、其他甲乙双方认为应另行约定的有关事宜。 1-4 甲方B楼地面车位,乙方均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车位,经双方商议后,提供一定数量供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的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对所租赁商铺的使用范围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符。乙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的,该商铺的使用范围也可进行相应调整,无须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赁期限 3-1 除非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商铺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__年6月1日起至20__年5月30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双方均有意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除外)。 四、租金支付 4-1 该商铺的租金采取固定租金的方法,按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365天或12个月计算(第1至第10年优惠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按1200平方米计算)。第1年至第5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2.50元,每年年租金为1095000元(2.50元×365天×1200平方米);第6年至第10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3.15元,每年年租金为1379700元(3.15×365天×1200平方米);第11年至第15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3.30元,每年年租金为1565850元(3.30元×365天×1300平方米);第16年到第20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3.45元,每年年租金为1637025元(3.45×365天×1300平方米)。 4-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定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6个月租金(以第一期租金计算)作为定金,正式开始计算租金后该定金抵作租金,以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起租前7天内交清下6个月租金,以此类推。交款地点:甲方财务部门。付款帐号: . 4-3 进场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大楼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之日。甲方不收取进场装修日后6个月内的租金。如因进场装修日后6个月的截止期与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不一致的,则租金按实际承租期限及上述4-1条款各期租金标准计算。 如整个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按上述4-1条款的最后一期的租金标准计算,即按每平方米每天3.45元计。 五、租赁物的交付与返还 5-1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租赁物。 5-2 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5-2-1 甲方负责在一楼大厅位置免费安装一至二楼的楼梯。 5-2-2 甲方负责安装消防系统、新风系统及独立的中央空调系统,并保证该消防系统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 5-2-3 甲方在二楼层为乙方提供排烟、排污出口。 5-2-4 甲方为二楼层安装无框架落地白玻。 5-2-5 甲方负责提供120KW 用电量(但中央空调用电量不包括在内)。 5-3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接收商铺的日期视为商铺返还日。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返还该商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商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6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商铺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5-4 商铺返还前,乙方应自行拆卸并搬走其在该商铺内的所有设施、物品及增添的附着物。如果乙方的拆卸或搬迁给该商铺或甲方的任何其他财产造成损坏,乙方应立即予以修复或向甲方作出赔偿。 5-5商铺返还时遗留在该商铺内属乙方所有的物品或附着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处理措施及费用必须合理。 六、商铺的装修及维修 6-1 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商铺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自行设计并装修。乙方应在装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未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乙方无权擅自进场装修。对于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甲方应在15天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决定。 6-2 租赁期间,甲方在接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三日内应及时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甲方未及时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的除外)。 6-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除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之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的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不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可自行进行,无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7-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2 甲方交付商铺的日期不晚于20__年12月1日。 7-2因出租商铺产生的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与出租商铺有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7-3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甲方在遇到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 7-4 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商铺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5 租赁期内,如果甲方将该商铺出售给第三方的,应将本合同出示给受让方,并确保乙方拥有连续完整的租赁权。 7-6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规划、环保、消防、卫生、通讯、设计、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执照,协助乙方提供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类协助不另行收费。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8-1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8-2 乙方负责申报及缴纳因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8-3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空调、通讯、设备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表具度数和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 8-4 乙方拥有完整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8-5乙方对商铺招牌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定,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有权在二楼与三楼之间整圈外立面设置广告牌。 8-6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商铺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对于因在租赁商铺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但因租赁物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8-7为避免8-6条款事由的发生,乙方应购买合适的保险。 8-8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8-9 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组建或聘请的专业物管公司统一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提供水、电、清洁、保安、园艺、垃圾清运、房屋管理所需的费用)。物业管理费按1.9元/平方米?月收取。乙方承租门口专用区域的卫生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 8-10 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所在地单独注册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给甲方,并按月向甲方上报统计报表。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9-2 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违约方承担下列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甲方交付的商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铺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装修费用、品牌损失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租赁期内,该商铺被鉴定为危房且按照法令不得用于出租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装修费用、品牌损失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或该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5天内,乙方可以解除本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而解除合同的,甲方还须同时双倍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如因装修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而解除合同的,甲方还必须同时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经甲方书面通知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的; (六)、乙方开业后又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三个月的; (七)、乙方利用商铺从事非法活动的。 违反本条款第五、六、七项的,乙方应向甲方按月租金的3倍(以第一年的租金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 9-3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该商铺毁损、灭失的; 十、违约责任 10-1 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的,除符合9-2第一项规定的依该项规定处理外,应按迟延履行期限承担每日2万元的违约金。 10-2 乙方迟延交付租金的,除符合9-2第五项规定的依该项规定处理外,应按迟延履行期限承担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10-3 租赁期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商铺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合理使用商铺导致的损害除外。 10-4 甲方违反7-6规定的协助义务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品牌损失费)。 10-4 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已提前交纳的租金不作退回,且应向甲方赔偿未到期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向乙方赔偿未到期租金的10%为违约金。如未到期租金的10%少于解除合同前6个月的租金总额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当于解除合同前6个月的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同时,甲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所有装修费、寻找替代营业用房的租金差价、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律师费和诉讼费。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1-4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1-5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另一份交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五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市中心商铺出租协议书 篇10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经协商,双方愿意解除位于_________(铺位)的租赁合同,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协议,条款如下: 二、乙方必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工商部门办完营业执照迁址或注销手续。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_________元(_________)按金外,还需支付共计_________元(_________)作提前解约赔偿金,总合计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双方再次证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乙方解约退租当日,租金为每月共计人民币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间涉及金额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据均不作实,以防产生纠纷。 五、甲方于乙方退租当日,一次性结清应付金额,乙方以收据收款。 六、乙方不得损坏铺位内设施和装修,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乙方退租当日,甲乙双方当面销毁所签《租赁合同》正本。 八、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此之前双方所签定的所有租赁合同终止作废。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中心商铺出租协议书 篇11出租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广东省__市 的一楼右边商铺,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为_____元/平米/月。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月房租,以后每月租金、水电费及其他应交纳费用均在当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及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为水电费保证金。 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 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地面地砖和吊顶。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 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 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 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经营范围。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水电费及其他应交纳费用超过10天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300%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 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 甲方应提供产权证、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 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中心商铺出租协议书 篇12商铺出租合同 商铺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__㎡) 第二条 租期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____个月缴纳一次租金。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____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 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____%。如拖欠租金____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 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______________; (2)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家具和电器如下: 电器类: 空调机______台,(型号:__________________) 冰箱______台,(型号:__________________) 彩色电视机______台,(型号:________________ _) 洗衣机____台,(型号:__________________) 市中心商铺出租协议书 篇13出租方 电话: 承租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经营、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转租权的商铺“号共间,合同约定套内面积㎡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 第二条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第二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第三年使用费为人民币¥第四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第五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月的租金人民币,其余租金支付方式: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铺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交给甲方。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商铺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和经营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8、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偷盗行为及自然灾害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递增方式:随___市场而待定。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乙方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市中心商铺出租协议书 篇1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该营业房坐落在处,面积平方米。 二、出租期年(从月年止)。 三、租金大写: 押 金:元,如退房时,房屋无损坏,押金一次性退还。 四、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必须一次性交清该承租期内全部押金。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合同注明或另签订协议。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所交押金不退。 1、乙方在装修房屋时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变动房屋结构的。 2、乙方租用期间转让、转租该房屋的。 3、乙方在租用期内不照章纳税或违法经营的。 六、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房屋。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仍需承租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租给乙方,房屋年租金随行就市,双方协商。 七、乙方在承租期间终止合同,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这两个月内含房费),否则给甲方造就损失,均有乙方负责赔偿。 八、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合同到期后如乙方不再续租,墙面必须恢复原状,隔墙不得损坏,其他设施必须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中心商铺出租协议书 篇15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 出租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电话 : 传真 : 承租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电话 : 传真 :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 “本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 “a商城” 1.3 “该商铺”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 “营业额” 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 “租赁保证金” 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 “管理费” 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 “起租日”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 “书面形式” 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 “元” 指人民币元。 1.10 “‰” 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 出租商铺 2.1 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 层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 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 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 平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政府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 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 年。 第三条 商铺用途 3.1 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 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 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 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 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 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 号商铺是“ ”(英文为“ )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 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 4.1.1 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1) 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m2* 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 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 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 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1.2 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1.3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1.4 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1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1.1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1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1.5 根据本合同第4.1.1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 租赁保证金 4.2.1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2 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 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 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 管理费 4.3.1 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 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 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4.3.2 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 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10:00时起至晚上1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 元/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按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 4.4 推广费 4.4.1 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 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 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 水、电费 4.5.1 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 水、电费押金共计 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 元/㎡,餐饮租户 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 其他费用 4.6.1 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 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 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 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10 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 商铺交付与验收 5.1 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 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 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 年 月 日之前(含 年 月 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 年 月 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 年 月 日。 5.4 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 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 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 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 年1月1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 年1月1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 年1月1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 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 年1月1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10 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1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 免租装修期 6.1 乙方有 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6.4 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60 元/平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8 元/平方米。 6.5 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 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 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10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11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 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 商铺装修 7.1 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1.1 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1.2 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1.3 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1.4 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1.5 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 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 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1 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 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 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 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 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 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 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 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 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 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 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商铺修缮 8.1 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内进行维修。 8.2 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状态。 8.4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 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 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 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1 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 经营条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 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9.2 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1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 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 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6 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 转租、转让和续租 10.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10.2 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10.2.1 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10.2.2 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10.2.3 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10.3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10.4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保险 11.1 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1.2 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1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1.3 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1.4 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1.5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1.6 若本合同第11.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 12.1 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12.2 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12.3 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12.4 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12.4.1 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12.4.2 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12.4.3 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12.4.4 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12.4.5 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12.4.6 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4.7 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12.4.8 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12.4.9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12.4.10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12.4.11 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12.4.12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12.4.13 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12.4.14 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12.4.15 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12.4.16 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12.4.17 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12.4.18 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12.4.19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12.4.20 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在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使该商铺营业标志、店面和窗户保持照明;为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乙方应允许甲方控制该商铺的营业标志、店面及窗户电路。 12.4.21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或a商城内进行任何拍卖或类似的促销活动,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但纯周期季节性的促销活动或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兜售、招徕行为;亦不得分发各种宣传性的小册子及广告资料,甲方或物业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 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商铺而生产、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货物或商品。 12.4.24 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商铺内放置或贮存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 12.4.25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或容许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气体或气味。 12.4.26 除本合同约定乙方可在该商铺内经营餐饮行业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预备食物或饮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热任何食物。 12.4.27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饲养任何动物、宠物。 12.4.28 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寄生虫在该商铺内滋生。 12.4.29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居住或容许他人居住。 12.5.30 不论甲方在该商场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与否,甲方对该商铺及其内部财物不负任何保安及保管责任。 12.4.31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屋顶、主要结构、墙壁、水管通道及电缆电线在良好的使用状态。 12.4.32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公共地方清洁及妥当的状态。 12.4.33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内任何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调设施及其他设备在妥当及可运作的状态。 12.4.34 甲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该商铺提供空调服务。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时间外提供额外空调服务,须预先向甲方或物业公司申请并缴付相应的收费。 12.4.35 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额外空调服务的合理通知后,应责成物业公司向乙方提供该等空调服务。 12.4.36 乙方承租区域内的照明系统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区域与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边界区域单独设置照明回路,由甲方控制,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边界区域的照明。 第十三条 商铺交还 13.1 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 13.1.1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起不超过5日内交还该商铺。 13.1.2 除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正常终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超过3日内交还该商铺。 13.2 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 13.2.1 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还商铺: 13.2.1.1 乙方自费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该商铺,该商铺交还时的状况应当与乙方在最后一段正常营业时间时的状况一致;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的装修或附属设施/设备遭到破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损失。 13.2.1.2 乙方自费将商铺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该商铺,并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 13.2.2 如果该商铺交还时之状况不符合前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该商铺之状况符合前项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负担。 13.3 交还通知、查验及接收 13.3.1 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各方均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交还/收回该商铺的具体日期,甲方应当按照该等通知查验及接收该商铺。 13.3.2 甲方应当依照通常合理的标准及本合同第13.2条规定查验该商铺。 13.3.3 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当签署一份交还凭据,交还凭据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商铺的义务立即完成。 13.4 逾期交还的后果 13.4.1 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条的规定交还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选择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13.4.1.1 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该商铺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 13.4.1.2 将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并将该商铺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设施拆除。 13.4.2 乙方逾期交还商铺,除应当依照合同最后一个月的标准交付逾期期间的租金、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外,每天还应按照合同最后一个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还该商铺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条的规定收回该商铺。 13.5 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乙方在撤场前应向甲方缴纳商品质量保证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类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如乙方系美容美发、餐饮等特殊类型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额度双方另行协商。如三个月内没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甲方将向乙方退还该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和提前终止的条件 14.1 变更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1.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如出现下述情况,双方可变更本合同: 14.1.1.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的。 14.1.1.2 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3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14.1.1.3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14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 14.1.1.4 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15天的。 14.1.1.5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4.1.2 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1.3 因变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4.2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2.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可解除本合同: 14.2.1.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14.2.1.2 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6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14.2.1.3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30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14.2.1.4 在租赁期间,政府决定征用该商铺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该商铺的。 14.2.1.5 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30天的。 14.2.1.6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4.2.2 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2.3 因提前终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十五条 甲方违约责任 15.1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逾期交付商铺,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5.2 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商铺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3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5.3.1 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铺供乙方使用,超过60日的。 15.3.2 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该商铺的。 15.3.3 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15.3.4 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将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15.3.5 甲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5.3.6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5.3.7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5.4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5.3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还租赁保证金,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如有)并赔偿损失,并在3日内迁离该商铺。 15.5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5.6 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5.7 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甲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乙方放弃追究对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乙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 乙方对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乙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乙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条 乙方违约责任 16.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水、电、空调费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2‰支付滞纳金。 16.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空调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能于7日内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上述费用的2‰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滞纳金。逾期达14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委托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水、电、空调或其他设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6.3 租赁期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4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6.4.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商铺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16.4.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16.4.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16.4.4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商铺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16.4.5 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之一或全部的达到30日。 16.4.6 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6.4.7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6.4.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中断、停止其经营活动1天(含1天)以上的。 16.4.9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6.5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16.4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3日内迁离并交回该商铺;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6 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赋予其提前收回该商铺的权利,并构成甲方对该项权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无须以实际进入该商铺的行为作为行使该项权利的标志。 16.7 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商铺的权利) 16.8 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6.9 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乙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 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16.1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7条、第3.8条约定,不论甲方是否实际支出了赔偿或处罚款项,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并向乙方追究相关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17.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17.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4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17.5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通知与送达 18.1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18.2 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邮寄的方式,在寄出后第3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邮政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传真的方式,则发出时视作已送达,对方传真机收到的传真报告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手递的方式,则于对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收条将作为有效证明。 18.3 甲方在乙方租赁商铺门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的与日常物业管理有关的通知或文件,即视为已合理通知乙方。 18.4 甲乙双方之间的书面函件,如任何一方在其中提出具体要求或建议且要求在收到函 件后指定期限内(不得少于5日)回函的,则另一方有责任于指定期限内回函,否则,视同同意函件内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 19.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定下列19.1.2方式解决: 19.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1.2 依法向该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9.2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19.3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受其管辖。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20.1 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 20.2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内容为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所作之补充、修正、解释及说明,为本合同双方所确认及同意,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0.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20.4 甲方负责向成都市成华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合同登记手续,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20.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两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方便而设,不得用于解释合同条款。 20.7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20.8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如其他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不符,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一条 税费负担 21.1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如有)、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等将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有关规定负担,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负担方法的,则由双方各半负担。 21.2 租赁手续费由甲方承担,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21.3 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议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政府税费。 21.4 各方因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律师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第二十二条 其他 22.1 甲方声明,本合同签署时,a商城包括该商铺尚未设置抵押,但甲方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将a商城及商铺进行抵押。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承租房屋抵押权状态。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在设定抵押权时无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如为抵押权登记需要,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22.2 甲方保留对a商城的命名权,甲方在给予乙方不少于3个月的通知后,甲方有权更改a商城的名字,且无须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 22.3 租赁期间,甲方因合理变更、修缮需要,在事先知会乙方后,有权临时封闭该商铺所在建筑物公用区域(包括广场)及公用设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燃气管道、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变更该商铺所在建筑物之公用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 22.4 甲方有权在该商铺所在建筑物本体的内外及室外空间设置广告及获取利益,但该等设置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22.5 甲方有权对该商铺所在建筑物的中庭、屋顶、车库、广场、通讯网络使用和获取收益。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登记人(签章): 年 月 日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市中心商铺出租协议书 篇16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租用甲方地处 一间,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此合同。 二、租赁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租赁费用元,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交清第一期房租,以后每年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交清下一期房租,乙方不能按时交房屋租赁费用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营业。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能转租他人。如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或进行非法活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要依法经营,搞好防范措施,安全用电。如乙方管理不善,出现火灾、水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要负责赔偿(因房屋本身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 五、乙方租赁房屋期间要保持房屋结构设施原样,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下,不得进行随意改造。如需要改造,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损坏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 六、甲方在出租房屋期间,承担土地改变用途使用税、房屋出租税以上两项费用,其他税费(包括水、电费及取暖费)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在出租房屋期间,不承担国家征用、扩路、退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但发生此类事件,甲方愿意退给乙方未使用期间的房屋租赁费用。 八、乙方在租金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声明是否续租。如乙方继续租用,双方商定租赁事项,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续租,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中在房屋门上张贴出租广告。 九、合同期满,乙方不再使用该房屋时,保持房屋原样交付甲方。乙方可以在房屋门侧张贴迁址广告一个月。 十、房屋租赁期间,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十一、此合同经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一式两份,共同持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市中心商铺出租协议书 篇17甲方: 乙方: 一、甲方将租给乙方使用,按每平方年月日止。 二、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整。乙方应在每月日前交清租金乐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押金。 三、乙方须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交押金人民币元整。不包括当月租金乙方如中途退出,或者转让,愿将押金全额付给甲方作为赔偿。甲方如中途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押金及损失一切。 四、乙方在经营期内有权转让场地,乙方需甲方协商后方可转让,但甲方不退还乙方押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押金。 五、乙方须遵守国家法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经营一切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六、乙方一切经营活动所具备的手续等到各种条件,由乙方自行办理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随意改建房屋结构。确实需要需征求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装修、水电、吊顶、地砖、门、墙等不得破坏带走。 七、乙方水、电费自理,并由甲方按征收部门实际价格代收,乙方不得拖欠,否则甲方不权停止供应。 八、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在继续租赁,甲方须全额退回押金给乙方,人民币元整,中途战争、地震、拆迁,甲方退还押金给乙方。 九、乙方在租赁期间,如损坏甲方财物,须自行修复,期满时须完好归还,否则甲方有权利扣除乙方押金及乙方财物。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自签字后立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益。 以上协议双方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中心商铺出租协议书 篇18商铺出租合同的20__最新的范本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号的房屋______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结构等级______,完损等级______,主要装修设备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_个月或空置___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___款执行: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工料费由______方承担;所有权属______方。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市中心商铺出租协议书 篇19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场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场地租赁情况 1、甲方同意将一楼超市无购物通道西侧平米场地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经营项目 3、租赁时间为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场地租金每年元,租金缴纳方式为上打租,每半年付一次。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取暖等设备条件。 2、甲方对乙方从业人员有培训、指导、管理的权利。 3、甲方负责乙方店内产品广告宣传事宜。 4、对于乙方不能服从甲方管理的从业人员,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建议乙方调换或辞退。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2、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 3、依法经营,明码标价,不出售过期伪劣产品,确保质量,如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投诉或遇职能部门检查不合格处以罚款时,所涉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对场地的使用及维护权利,但不具有所有权,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硬件设施。 5、乙方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范要求,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如因服务不周引发投诉和纠纷,按甲方有关条例处理。 四、其它事宜 1、遇有不可抗拒的政治事件、市场变化不能正常经营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自行解除,合同期满后,乙方需再续合同要经双方协商后再行签订手续。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要认真履行合同,如出现任何一方中途私自终止合同行为,由违约方向对方赔付XX元违约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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