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服务行业试用期劳动合同 |
范文 | 服务行业试用期劳动合同(精选3篇) 服务行业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1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条约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条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一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行业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2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用工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即自____年___月_日至____年__月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岗位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按双方商定的计件工资标准定时发放,不再享受福利待遇及费用。 五、工作纪律 1、乙方服从甲方的生产按排,完成生产任务,保证产品质量。 2、特殊情况不能上班时需事先请假。 3、爱护公共财产,保管好自己的工用具,发生丢失要给予赔偿。 4、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携带公司任何物品出岗。 六、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如有违反甲方工作纪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对甲方的工作安排、工资待遇或其它种.种原因如有不满,同样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 七、注意,乙方如违反操作规程所出现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月_日 乙方(签章):___ ____年__月_日 服务行业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31、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试用期。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对试用期作出具体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合同与劳动合同分开签订,如只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试用期后再继续签订试用期合同,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只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合同期的,试用期无效,视为正式劳动合同。 2、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且该解除权是无条件的。但有的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附加条件,如约定需提前通知,甚至需承担违约责任等等,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该约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应确认为无效条款。相反,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试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得解除试用期合同。另外,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 3、关于试用期的工资。 1995年5月12日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根据这一规定,单位可以自行确定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但是仍应以不违反劳动法为前提。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称试用期属于不熟练劳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些合同干脆规定没有工资。这些做法,是违法的。 4、关于招、接收费和培训费用。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中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往往录用之前收取试用者各项培训费、服装费、风险金等等,名目繁多。而实际上,用人单位根本就未对试用者进行培训,也未发生其他费用,有的高达好几千元。但是,未做几个月,用人单位就以各种理由逼迫试用者辞职,并不退还各种费用。这种做法,是变相收取押金,是违法的。 5、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 上述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指出:“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见习期是一种人事制度。但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仅仅规定了见习期,则见习期内的待遇及劳动关系,按照国家人事部门及高等院校有关见习期的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则在试用期内执行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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