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建筑施工补充合同范本 |
范文 | 建筑施工补充合同范本(精选5篇) 建筑施工补充合同范本 篇1发包方:承包方: (以下称甲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了结合工程施工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责任,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补充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承包内容形式:除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和高低压配电系统工程外,其它设计图纸内的所有施工项目以包工包料形式总承包。 二、承包工期: 总工期 420 日历天,工期以甲方下达通知书的开工时间为准至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为止。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完工,否则工期每拖延一天应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以此类推。 三、工程质量:质量等级为经有关部门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评定为合格工程。 四、工程造价与结算方式: 1、一般土建与桩基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xx版》,装饰工程套用《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xx版》和参照永安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定额站发布的相应月份信息价进行按实结算。 2、安装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xx版》和参照《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20xx年版省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进行按实结算。 3、工程计价类别按建筑工程实际类,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按甲类计取。 4、人工费调整按20xx年《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最新文件执行,之后发布的各种政策性调价文件跟着调整。 5、土建与装饰工程材料价格、机械台班费依据施工期间,参照永安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定额站发布的相应月份建筑工程信息价,各个分部工程按月平均价格进行计算。安装工程主材按20xx年省版信息价计取。主材由甲方认厂家、品牌、规格。 五、甲方自理项目和甲定(甲供)材料 1、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和高低压配电系统工程,甲方按税前总价6%支付乙方配合费,乙方必须提供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机械及水、电。 2、甲定材料有信息价的套信息价,没信息价的材料按市场上浮15%。 3、甲供材料:a、土建工程按市场价上浮15%;b、安装工程:按市场价上浮30%。 4、甲供材料甲方货运至工地,乙方负责验收并保管,采保费由乙方计取。 六、工程款支付: 1、乙方应对所完工的工程量进行核算,其工程量由甲方现场指定人员和监理签字确认,最后由甲方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工程量。 2、基础工程(含桩基工程)验收后,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合格工程量80%的工程款给乙方;乙方完地下室工程至±0.000施工,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合格工程量80%的工程款给乙方;上部工程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80%的工程进度款给乙方。 3、工程落架后应付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85%进度款;单体工程验收后应付完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90%;甲方须在结算审计结束30天内付至97%工程款;余下3%做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两个月内全部退还。 七、工程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60天内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含统一编号的设计变更和签证),甲方自接收之日90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但乙方须在此之前完成工程及竣工资料的移交手续),审定后结算书做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2、在核对结算过程中,若乙方不积极配合审计,使结算审计不能时完成,甲方可不予拨付工程款。此时若乙方结算低于审计价值,则按乙方预算结算;若乙方结算高于审计价值,则按甲方审计后价值结算。 3、如乙方所做的竣工结算比甲方审计定案总价高出10%,则乙方应按超出结算部分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除负责无偿返工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2、由于返工造成楼房逾期交付,按工期延误处罚。 3、除甲方另有规定外,乙方在甲方没有认可情况下不得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个人或单位,如擅自转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及时发放工人的工资,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所欠的工人工资,并代为发放。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申请。监理在收到申请后应立即组织初验小组进行初步验收,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在7天内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核实后,甲方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到场验收。 6、工程竣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0天内,乙方应提交完整的内业资料及竣工图一式叁份。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完成工程竣工资料交给甲方和档案馆手续。 二、甲方责任: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完成“三通一平”达到可开工的基本条件。 2、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损失。 3、工程由于设计变更造成返工,甲方应赔偿乙方返工费用。 九、安全责任与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安全法及有关施工安全规范、规程规章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在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自负,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必须为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保险金代为办理。 3、乙方承诺工地现场确保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十、廉政条款: 1、乙方不得为业务、结算等事项对甲方、监理有关人员宴请、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形式的好处,否则不论数额大小,乙方应按10万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本条款若已发生,如果乙方应主动或在甲方提示下向甲方提供实际发生的全部违约事实以及有关证据资料,则甲方可免追究以上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本补充合同为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合同与原合同若有相抵触或矛盾之处以本补充合同为主。 十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存在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充分理解、友好协商为原则,协商不成可提请永安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三、补充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章)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和竣工工程款结算完毕,保修期满且乙方解决完全保修问题后自行失效。 十四、本合同壹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补充合同范本 篇2甲方:(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根据双方签署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保证金的支付达成补充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机械设备(包括塔吊安装)进场,支付首期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整。 二.工程项目完成招投标程序,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支付剩余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整。 本补充合同只是对工程保证金支付时间节点的补充说明,关于工程保证金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仍以双方签署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双方遵守执行。 本补充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署时间: 建筑施工补充合同范本 篇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开发建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一致同意在原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称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规,签订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并且标准合同文本与本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规模: ㎡ 4、层 数: 5、工程结构形式: 6、工程承包范围:设计院设计的本项目工程施工图中所包含的建筑物2m以内的土建、给排水、采暖工程。 甲方分包的范围:人防防爆门、单元进户电子对讲防盗门、楼梯间单元防火门、住户防火单开防盗门;电梯;塑钢窗;幕墙;外墙瓷砖或涂料、装饰石材、设备,消防水电工程。 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合同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包验收。 8、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 。 9、质量标准:合格,主体工程市结构优质奖。 10、合同价款: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 写 元。 第二条 工程造价确定及结算方式 一、计价依据 本工程为定额计价,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结算。 执行20xx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省定额》和《费用定额》。 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计取规定: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取费基数为53元/工日。1、通用措施费:建筑工程为3.63% ;装饰工程为2.86%;安装工程为2.8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由甲方统一缴纳,不再扣除乙方费用。 2.企业管理费:建筑工程为16%;装饰工程为11%;安装工程为16%。 3、利润:建筑、装饰和安装工程为20%。 4、乙方在工程总结算时按工程总造价税前让利3%,但甲方指定的材料价差、甲方指定分包工程不计入让利。 三、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找差规定: 1、 人工费价差: 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人工费价差按当年省、市结算文件执行。 2、材料费价差: 钢筋、砼、苯板、预拌砂浆、砌块、水泥、电线、水暖管件等按该种材料施工期间《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的当月下浮2%进入工程结算,不再计取采保费。 3、机械费价差:执行定额价格,不找市场差价。 四、总承包服务费: 1、甲方另行分包的项目甲方按费用定额规定基数的4%计取总包管理费。总包管理费单独结算,不参与总价让利。 2、乙方向甲方及甲方分包的分包商收取的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合费包括分包工程质量管理、整体工期管理、现场安全管理、施工配合管理、脚手架的正常使用、所有专业安装后的正常堵补及找零、现场垂直运输、分包材料的堆放场地、成品保护、分包单位工程资料的盖章、整理、收集等费用。 五、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问题解释(第1号)的规定执行。工程结算时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安全检查、动态评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费用费率计算。工程项目未申请安全检查现场评价、未经费用标准核定的,不得计算安全生产措施费。施工现场甲方预先搭设的砖及彩钢围挡、大门、门卫室、宿舍、食堂、农民工学校、医疗室、淋浴间、开水房、盥洗设施、公厕等临时设施等。按实际发生乙方支付(不能超出临时设施费)。 六、规费: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承包方规费标准计取。未经核定的不得计取。 七、税金按省、市相应结算文件规定执行。以上没有提到的费率均不计取。 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计价:按主体工程的取费进行计算。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不予确认,并不予结算。 九、定额中没有的项目,而实际工程发生的项目执行省、市造价管理部门认定的补充定额,无补充定额的,该项目开工前报甲方协商定价,未经甲方定价的,不予结算。 十、其它费用约定: 1、乙方“水费、电费”结算办法:水费、电费由甲方向供排水、供电部门缴纳,费用由乙方 塔吊基础及越冬维护必须有监理及工程部认可的施工方案并有经上述部门按施工方案进行验收的合格单后方可列入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塔吊基础可以按本条标准计取费用,越冬维护只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规费和税金。 第三条 工程款的支付与程序 一、本工程不支付预付工程款。 二、基础及主体工程按形象进度的50%拨付,主体封闭后付主体的70%,装饰按形象付50%,装饰完成后付85%。工程竣工,经过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乙方承建工程实际完成总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完成后,并经过质检站验收合格,除质检站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外,工程款累计支付乙方承建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97%。 拨款阶段:地下阶段:第一次:土方施工完;第二次:桩基础施工完;第三次:施工至主体正负零。 主体结构正负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安装工程、装饰工程阶段:按月进行结算。 三、质量保证金返回时间为5年,质量保证期限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1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50%,在质量保证期满2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40%,在质量保证期满5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10%。 四、每月25日前,由乙方向甲方经济部报送甲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的月形象进度申报表(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经济部提供统一格式。 五、如处于冬季施工期,乙方于冬季施工开始和结束后3日内向甲方经济部报送冬季施工期形象进度申报表。 六、每月30日前,由乙方向甲方经济部报送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合格工程的月施工进度结算报表一式贰份。甲方经济部造价工程师于10日内审核完签字盖章,并于10日内向乙方支付审核后的当月工程月进度结算款。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甲、乙双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保证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二、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 三、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及监理同意,或者与甲方认定的样品、品牌不符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乙方应立即运出施工现场;已经运用到工程上去的,应当推倒或拆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要求乙方重新订货安装,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负责就设计问题与设计方及监理的协调联络,审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甲方负责审批乙方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实施验收。 三、工程施工前,甲方应监督、检查乙方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四、甲方负责提供完整的设计图纸五套(包含竣工图两套)、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五、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和甲方另行分包的配套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协助关系。 六、甲方负责设计变更、承包范围之外的现场签证,进度拨款、竣工结算工作的审批。 七、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需甲方协调分包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服从乙方管理。 第六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要求组建相应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合甲方现场项目工作,做好现 场的自身管理工作,并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和指挥,遵守甲方、监理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编制所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年、季、月度施工计划报甲方审定;按甲方的要求上报月进度计划和进度结算报表。 三、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的操作人员进场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必须负责监督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 发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 建筑施工补充合同范本 篇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位于 砖混构造民房交由乙方承建,为了使工程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砖混构造柱一楼一底共二层民房(总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第一层层高4米,第二层高为3.8米。地脚圈梁高度为40厘米,除天井为混凝土地坪外,其它均要贴地板砖,要求平墙,内墙刮钢化粉二道,外墙体临路一面帖瓷砖、背面用水泥沙浆抿滑。 二、承包性质:包工不包料,按主体建设实际投影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工价 元整(¥: 元/平方米)。 三、承包范围:工程从地脚圈梁、化粪池、室内装潢(铺瓷砖、卫生间、楼梯、钢化粉等属包工范围的)、围墙等所有主体和附属工程由乙方负责承建施工,达到平整光滑、美观。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均由甲乙双方协商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要给甲方造成材料浪费,合理使用,如有需要更改的地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1、甲方在施工前必须为乙方保证水、电、路畅通,提供必要的建筑材料; 2、施工所需的搅拌机、震动器、模板、顶衬及施工工具由乙方提供; 3、每层的浇灌、浇柱必须使用搅拌机并且有振动器振动,浇柱必须使用插入式振动器振动; 4、整幢房子的施工的线条要平直,墙面要平整、光滑,瓷砖的角线及平整度必须符合建筑质量要求; 5、乙方要严格遵照甲方的要求,按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设计施工规范行政标准施工,为确保工程质量,如发现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返工,若不改正,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工程款。 6、乙方及临时工的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再提供任何费用。 7、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第一,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按国家的安全生产规定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各种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0、乙方所需的建材,必须事先通知甲方,乙方不能以任何借口私自停工。 11、甲方负责把材料运到工地,其它由乙方自行解决。 12、双方均有权提供建议和要求,并有义务接受对方的合理化建议,要求难以达成一致的,按甲方意见处理。 13、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五、施工及工程质量要求:按国家民用建筑标准和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未明确的由双方共同协商,必须符合质检要求。 1、室内铺地板砖,卫生间帖卫生砖,其它墙面用钢化粉刮白抹平,达到平整光滑、美观为宜。若铺地板砖、刷钢化粉的施工人员不是一伙的,单项施工完毕,施工人员必须将室内的残渣清干净。 2、楼梯踩步贴地板砖,竖面贴地板砖,面积按投影面积计算,不按斜度计算。墙体右山墙和内墙为18厘米厚,卫生间及厨房门墙为12厘米,干后刮两道钢化粉。 3、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浪费材料,原则上当天的浆料必须当天用完,浆号必须符合建筑标准所需的浆号。 4、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严格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包括第三者的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整幢房屋的主体和附属工程建设的质量,甲方聘请建设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乙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若达不到验收标准需返工的部分,工料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工期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测定好的时间进行浇制,施工日期从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全部工程必须在 年 月 日前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七、乙方每建好一层结束后支付工价4000元,以后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清所余工价。 八、违约责任: 1、新建房保修期为二年,若出现下列情况,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不维修,保修和维修的工料由乙方自负。 ①板面、墙体等出现裂缝(板面细小线缝在2mm以内除外); ②房屋出现坍塌跳壳、顶板脱落; ③其它因建筑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损失。 2、双方必须严格认真履行合同协议,否则甲、乙双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 九、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不得在合同中做任何改动(除允许对方同意外),此合同从签字之日生效,在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结账完毕自行终止。 甲方(签字盖手印): 乙方(签字盖手印):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补充合同范本 篇5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____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__________ 1.3 定额工期总天数:________天。 1.4 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5 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3.2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3 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 图纸 4.1 甲方提供图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甲方提供图纸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______ 4.4 工程竣工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另行签订绘制工程竣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社会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如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时,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将副本一份交乙方):_______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段完成以下工作: 7.1 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7.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7.3 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_________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7.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7.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8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________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三十二条执行。 第八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8.3 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8.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 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 8.7 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进度计划 9.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 9.2 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12.1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12.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12.3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甲方可认为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 13.1 按本协议条款1.4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________天,比本协议条款1.3定额工期提前________天、提前________%。 13.2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__________________。 13.3 甲方应提供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 15.1 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合格)____。实行按质论价和奖罚对等,由此增减的费用支付:_____________。 15.2 违约责任: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15.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2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 17.1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7.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如乙方承包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7.3 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包括设备的选型)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3条执行。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4条执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预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及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20.1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0.2 甲方不按时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 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2.1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凡属本协议条款第19条发生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后支付。 22.3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 按双方约定(招标发包工程按招标文件确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甲方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23.2 违约责任: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 3.供应材料与一览表规格型号不符: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供应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一览表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一览表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设备经试车后)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24.1 乙方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24.2 违约责任: 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设备经试车后)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4.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15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根据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协议条款第25条发生的设计变更、并按第22条中确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变更价款: 26.1 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26.2 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6.3 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本协议条款第4条约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甲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经核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予返修重新进行核定,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及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由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 28.1 乙方在竣工工程验收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8.2 甲方自签收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之日起1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拨付工程尾款。 28.3 乙方收到工程结算尾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8.4 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额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8.5 由于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时,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结算工程尾款时抵扣)。 第三十条 争议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双方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按有关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处置。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工程分包价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应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如有时)。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39.1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9.2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约,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40.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双方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41.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41.2 本合同副本____份。 发包人: 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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