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
范文 |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精选23篇)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为兴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_____个月(天)或: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 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 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 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 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 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 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 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 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 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 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可以另行约定。 第四条 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5)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5)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 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年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1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返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2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年?月?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为兴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个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双方各执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编码: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_____、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_____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_____、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5.试验与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_____ 1.工程_____: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_____: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_____,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_____机构申请_____;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1款执行。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三、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词语定义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1)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2)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辅助语言。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为兴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个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双方各执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年?月?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为兴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个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双方各执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编码: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_____、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_____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_____、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5.试验与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_____ 1.工程_____: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_____: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_____,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_____机构申请_____;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1款执行。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三、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词语定义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1)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2)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辅助语言。 2.法规: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为兴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_____个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可以另行约定。 第四条 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5)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5)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1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为兴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个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双方各执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为兴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__个月(天),或: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_____、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_____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_____、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5.试验与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_____ 1.工程_____: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_____: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_____,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_____机构申请_____;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1款执行。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词语定义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1)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2)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进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德州实华24万吨/年烧碱、30万吨/年PVC搬迁项目设备库工程相关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二、工期 本工程的加工工期为因无法抗拒的自然因素所造成的加工工期延误必须有双方签字认可。如果甲方有变更工期顺延的,必须双方签字认可。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材料的及时到位,不得耽误乙方的加工制作工作。若工程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避免费工损料。提货费用甲方承担。 2、遵守以上约定并执行。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按照图纸制作,保证工期和质量。. 配合甲方审阅图纸,如图纸出现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积极主动向甲方反映进行协商,并出具变更说明完善图纸设计,达到甲方设计要求。 3、因甲方材料不及时到位,乙方有权停工并不纳入工期范围。甲方提货时乙方承担装车的费用。 4、遵守以上约定并执行。 五、技术要求 1、甲方提供完整的加工图纸壹套,乙方根据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加工制作不得擅自改动图纸。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工期和甲方要求编排工程进度表以利于工程按时完成。 2、钢构件抛丸除锈。油漆为中灰防锈漆,漆膜厚度达到设计要求。不含防火涂料的采购及涂刷。 3、本工程的款项不含构件加工竣工资料的编制 费用,如需探伤,费用由甲方负责,并且不含高强螺栓及抗滑移试验费。但应为甲方提供方便的途径以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乙方在加工期间,甲方可随时派技术人员对加工构件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若有错误及时返修达到规范要求标准让甲方满意。 5、构件制作验收执行GB50205-20xx《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付给乙方总加工款的50%作为预付款,余款按提货量分期付清。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德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八、本合同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发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把_________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 4、承包造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二)工程期限 根据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总工期_________天。(雨天及人力不可抗拒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开工日期为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总工期_________天。 (三)本工程竣工质量为一次性合格工程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施工和标准进行施工。 (四)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按进度付款,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为准。 (五)其它约定 1、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1)甲方负责制订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4)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2、乙方的责任、权利 (1)乙方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2)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安装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3)乙方应对现场安装施工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安装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不得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 (4)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书由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 ___月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份。 业主:_____(盖章)______监理单位: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建设商用工程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_______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_______天以上(每次连续_______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_______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 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一种方式: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_______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_______元工程款; 3、余款_______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二种方式:本合同实行按实结算,双方依据最新现行定额计价规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购期)的信息价(信息价不明确的以甲方确认材料价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后的总价下浮_______%作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款。 1、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_______元; 2、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_______%,留_______%做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清。 3、工程量及价格签证,签证单都必须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一、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三、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工程采用包干价,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六条 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一、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二、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三、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 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七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质量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限为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二、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_______%的劳务费。 乙方保修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保修联系人: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故延期_______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 二、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按工程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协议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四、保密事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_________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_________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第十二条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发包人(甲方): 发包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停车场的清理、划线、标牌设施安装等施工工程交由乙方承包完成,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内容:乙方负责按甲方现场情况进行停车场的清洗、除尘、烘干,停车场的车位、车道、地面标志的划线,负责交通标牌等设施的制作、购买、安装、保护、维护等,且保证所有工作及材料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四、工程造价:工程总额约元,大写:。结算工作量按实际施工计算。具体工程量和单价见报价表。 五、工程工期: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正式协议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安装。 六、质量要求: 路面标线所用材料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的规定。路面标线得设置、颜色、形状,应符合图纸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及《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1996)标准的规定。要求按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及符合业主及监理单位有关文件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七、承包方式 乙方全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施工费用、包质量、包安全、包设计、包维护、包验收合格的一切包定方式。 八、付款方式 1、施工完毕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7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工程款至本合同价款的95%。 3、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年,剩余5%的工程价款作为质保金。 九、双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现场保管室间,以及工程所需水、电源。并协商相关关系费用乙方自理。 2、甲方负责现场指导及监督,并进行工序验收,按合同支付进度款。 3、乙方应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质量按时完成工程项目。 4、乙方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乙方的施工作业为高空作业,乙方应为其操作人员按规定购买保险,所有安全责任乙方自理。 十、保修: 1、乙方工程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一年。 2、保修期内,当接甲方通知,乙方应在48小时内委派技术人员免费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质保金不够抵扣的,乙方负责全额补偿。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若有违反,先协商,后按合同法执行。 承包方(乙方): 代表(签字): 发包方(甲方):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一、 工程名称:家庭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工期: 四、 工程造价与结算方式: 1 、工程造价:乙方以每平方米 元为甲方进行实际面积安《量房数据》平方米的地暖系统安装,工程总价 元,包括地暖采暖系统咨询、设计、系统安装、实验、调试、售后维修。 2 、付款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向乙方预付工程款________元。 在材料进场甲方对材料验收合格后,再支付总工程款_ _ 元,在工程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后三日内付清工程余款。 3 、甲方在施工期间对所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材料款项,双方应另立补充合同并在工程合同结束后一并付清。 五、甲方应按乙方施工要求配合乙方及时进入现场,并协助乙方保证正常施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及时进入现场或施工,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甲方应在乙方工程完工后及时验收,验收期为乙方工程完工并通知甲方后三日内进行,如甲方未按期验收视甲方验收合格。 七、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 1 、主要工程材料名称: 2 、每组分水器回流负担供热面积不超过 平方米 。 3 、系统验收以合同安装完毕后一次打压为准,系统打压指数为 至,并由甲方签署用户验收单, 乙方出具质量保证卡。 4 、管材间距 厘米。 5 、乙方所提供采暖管材保证正常使用 年,并由保险公司进行质量保险,如由乙方安装及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赔付。 6 、乙方质保期为施工验收合格后的二个采暖期,此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免费保修。 八、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合同日期完工,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按工程造价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甲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每逾期一天按工程造价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地暖系统问题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发包人(全称):__X 承包人(全称):__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__X道路硬化工程硬化面积约___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平整、水泥路面浇筑等,概算约为__万元。 二、合同工期:工程在20__年X月__日前完工。 三、质量要求及奖惩措施: 1、确保合格(由村两委组织邀请专业人员验收),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村内主干线路面按四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标准建设,质量目标合格。①水泥混凝土标号C25标号,板厚15cm,弯拉强度4.5Mp以上。②施工中的主要材料应进行各项物理性能指标试验,其中粗骨料必须采用碎石,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根据材料各项指标和水泥的实际标号,选择配合比(水泥要有出厂证明、质保单);施工中试验规程应严格按《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施工。③路面应采取横向拉毛或机具压槽等抗滑措施,其磨擦力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路面与其他构造相接应平顺,做到路面边缘不积水。④混凝土铺筑后按施工规范要求养护;混凝土路面外观无脱皮、印痕、裂纹、石子外露和缺边掉角等病害,且符合规范和工艺要求。⑤工程档案资料及试验资料送___村委会一份备查。 3、奖惩措施: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必须无条件返工,承担返工损失,保质期为一周年。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竣工工程结算以承包价为基础,其承包单价为水泥路面板厚15CM单价为40元/平方米;工程量按实结算。 五、付款方式:完成路面硬化工程50%付合同款20%;工程全面完成,经验收合格待上级拨款到位后付至总工程款90%,并返还履约保证金;暂扣10%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月内付清。 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弍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退回。 七、奖罚措施: 1、工程在20__年X月__日前竣工。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拖延工期一天罚100元。 2、承包人在决标后须向乙方递交本工程投标时的项目管理班子详细名册,要求项目经理到岗率每月不得少于20日。未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抽查时发现擅自缺岗除责令到岗外,处以每人每天罚款100元。另外,在工程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否则视为弃标,履约保证金将不退还,该工程予以重新招投标。 3、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员监督,接受整改意见。 八、安全责任: 1、施工前由发包人负责清理好在施工范围内的农作物;施工期间有关政策处理纠纷由发包人负责。 2、承包人施工期间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三员三证齐全),并做好安全保险等相关手续,若由承包人引起的发生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群众纠纷等大小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 九、该工程的招标文件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附件,承包人应遵守建筑业法律、法规和各项有关政策。 十、该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与义务按国务院20__年1月20日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承包人、发包人各执一份,___办公室存档一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__年X月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X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X承包人:__X 代表:住所: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经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为加强对学生进出校门安全的管理,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确保师生安全,结合该校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内容: 中心校大门外梯子手扶和校园内花池修整工程。 二、工程地点:坪上镇中心校。 三、质量要求及价格: (一)、手扶:要求做成砖混结构,长度与梯子长度相同(20米长),梯子平台地方有转角,按照平台转角样子转,高度为1米高(含盖帽部分),手扶平面用一块砖按照做24公分墙的方式做一层盖帽,然后糊上灰沙,内侧和平面要求贴上瓷砖,瓷砖要求用没平方40元以上。单价为每平方米395元(含材料费、工价、运费等费用),合计金额为15800元。 (二)花池:中间用砂石先铺一层25米长2米宽的地面,在用330标号水泥硬化,地面两边做两个石桌子,并做上石凳。单价为每平方米100元(含材料费、地面处理、工价等费用),合计金额为5000元。 四、施工安全:乙方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制 度,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确保施工 安全,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发包方概不负责。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工程做完后,经过甲方组织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报账付给乙方两样工程款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万壹仟捌佰元整(¥:21800.00元),合同价款含各种税费,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各种税费。 七、开工日期:20xx年9月23日。 八、竣工日期:20xx年10月15日。如遇雨天等特殊情况无法施工,工期可以顺延。 九、组织验收:由甲方、施工方、中心校、学校共同验收。 本合同共贰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地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除电梯、消防外的所有内容。 三、工程概况:建筑面积约具体以图纸实际面积计算。 四、工期:开工准确日期以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书为准,遇到人力不可抗因素,工期顺延,但不增加费用。 五、工期质量:合格工程。 六、工程造价结算依据: 根据河南省20__版定额及相关文件进行计价、材料价格按照新乡市建设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施工同期据实结算。商砼、钢材价格施工期间参照新乡市季度文中的指导价,如果价格上浮超过签订合同时5%则按上浮价执行。据实结算,加现场签证为最终结算价款。 2、单体建筑据实结算。此工程由乙方总承包施工,参照国家住建部有关规定。 3、全部建筑工程税收由乙方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乙方在企业所在地自行缴纳。 4、所谓交工是指在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乙方将工程全部资料交付甲方,并提供备案要求的全部手续协助办理完毕工程备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变相留置本工程及全部资料的任何部分内容,同时,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对房屋交付后发现的工程问题整改维修。由乙方造成的资料遗失、整改维修不到位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法规,搞好安全生产,若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以及法律责任,并支付给甲方________元/次的安全责任违约金。 八、1、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________万,乙方进场具备开工条件向甲方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元。 2、履约保证金退还办法: 按单体建筑,主题5层封顶全部退完。 九、工程款支付办法: 1、按单位工程月进度支付已完工工程量的80%,二次结构按月进度施工量支付已完工工程量的80%,单位工程具备交工条件支付楼总造价的90%。单位工程验收合格支付单位工程97%,,留3%的质保金,按照国家规定保修一年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全额退还(无息)。 2、本工程采用大包干制,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预算,每平方米总造价为____________元。 3、本工程支付工程款时包干价为____________元/㎡,工程竣工后,以实际面积为准计算。 十、乙方承诺: 1、筹集充足的流动资金,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因拖欠材料款、工人工资、劳务费等原因阻碍工程正常施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提前准备设备,周转材料,人力资源调配等。 3、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一周内保证进场开工。 4、此工程乙方力争市级文明工地、优质结构主体。保证合格率________%。 十一、甲方承诺: 1、甲方收到乙方工程履约保证金后,承诺;如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进场后不能正常施工,甲方自愿按约定月息2%给乙方利息,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此合同自行终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负责(水、电、路)三通一平工作。 3、甲方负责施工期间新乡市建委等主管部门及周边关系的协调工作,若发生费用甲方承担,(建筑土方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如因主管部门政策原因(如环保等)需要停工,则工期自动顺延。 4、本工程(除电梯、消防外)全部由乙方总承包施工,施工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甩项分包,本工程施工所用材料甲方不予指定厂家但乙方必须保证所用材料为合格产品并被甲方、监理认可,备案存档。乙方自行确定供货方,自主施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因乙方进货造成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5、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甲方自愿以开发房产成本价上浮20%抵扣所欠乙方工程款,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建德——电力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受甲方委托, 承担甲方新上建德市档案馆迁建250KVA变配电受电工程, 具体事宜双方明确如下: 一、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工程项目和内容: 1、250KVA变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购置、安装调试 二、有关技术及服务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好开工和竣工等有关技术工作,协助并配 合线路验收、接入系统及并网工作 。及时提供竣工资料。 2、乙方采购所有电气设备和原料, 应从国家定点厂家采购, 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 3、变配电及线路安装工程应根据电力安装标准进行,符合质量要求。 4、甲方负责做好青苗赔偿等有关政策处理。 三、工程款项及费用的结算: 1、工程款结算按执行。 2、工程预算款总计:102496元; (高压电缆、10KV线路部分按实际耗材在决算中计收) 3、本工程款分 2次结清,其中: (1) 、合同签订3天内应付工程款的70% (计70000元)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核后,送电前工程款全部付清。 4、工程款的结算以审计决算为依据。 四、施工及竣工验收: 1、根据工程施工要求,甲方应于施工前具备土建验收条件(包括完成破路申请手续,设备进场道路畅通等) ,并确保自建附属工程质量为乙方进场创造施工条件。 2、乙方应在20xx年 月 日工程竣工,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时间顺延。 3、施工期间, 甲方应派员到现场协助解决安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特殊情况。 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注意安全, 做到文明施工,如发生违章和野蛮施工所 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在工程结束时,甲方应会同供电局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______(已建单位)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后建单位)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够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通信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确保线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条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乙方需进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 2.与甲方线路的距离:_______ 3.施工长度: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在以上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如下安全措施来保证甲方线路的安全。 1.架空电缆、光缆与原有线路跨越的,与原有线路的交越隔距必须达到0、6m的最小净距,不达标的必须整改; 2.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 第四条责任划分 甲乙双方线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况下,发生下述情况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新建一方线路和电力线路交越时因没有进行安全保护,发生强电侵入,导致原有杆路出现线路故障及经济损失,由新建方承担责任; 2.新建方杆路与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若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已建杆路损坏电路中断的,新建方负责赔偿损失;若原有杆路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新建杆路损坏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费用。 第五条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在发现对方的线路发生问题时具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权利 甲乙双方对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均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法律、法规。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协调,_________省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涉及技术性的问题,要邀请相关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以上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5、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出租方(甲方):______,男/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承租方 (乙方):______,男/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__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租机范围及内容 甲方租用乙方钻机两台,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包安全按期完成甲方分配的成X任务。 二、 甲方责任 1.乙方进场前,做好场地的三通一平; 2.派___________为驻工地代表,负责现场签证,并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协调与业主、总包、设计及监理的关系; 3.协助解决工人住宿。 三、乙方责任 1.根据施工要求,保证质量、包安全,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完成钻孔; 2.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3.按照甲方的进度计划施工,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的管理; 4.严格把好质量关,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费用自理; 5.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责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标准 按照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及施工设计图施工。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1.成X按元米计价,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该单价不含税,乙方只向甲方开具收据。成X用的泥粉及套管由乙方负责承担费用。钻孔穿导墙和旧桩基础时,给予补偿,补偿原则为:甲方与业主协商后,其补偿金额的全部支付给乙方。 2.乙方全部钻机进场开钻后,甲方按每台钻机________元支付预付款。 3.锚杆施工进度达到50%时,甲方再按乙方已经完成工作量的________% 支付进度款。 4.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完成工作量的________%,但此时应扣除已经支付的款项。尾款在________个月内结清。 5.乙方不负责施工用的水、电费用,但水、电表由乙方提供并按甲方的要求安装。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结清款项之日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并书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甲方名下私房拆除及修建 1.2工程地点:本市桥口区太平洋 1.3承包范围:旧房拆除,新房重建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建设工期:本工程自_年3月28日开工,于_年5月28日竣工 1.6工程质量:参照国家房屋质量有关要求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叁_佰_叁_拾元每平方米(根据建筑施工完成后实际面积结算)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10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2.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附件一],交甲方审定。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六次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尾款于竣工结算后二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形结算。 本合同签署生效乙方派员进驻工程建设场所后3日内,甲方支付总计工程款的30%,计人民币_元; 第一层楼施工完毕(加盖预制板)后支付总计工程款的15%,计人民币_元; 第二层楼施工完毕(加盖预制板)后支付总计工程款的15%,计人民币_元; 第三层楼施工完毕(加盖预制板)后支付总计工程款的15%,计人民币_元; 全部内外墙装饰完毕后支付总计工程款的15%,计人民币_元; 全部工程完成甲方试用二个月内如无质量异议支付总计工程款的10%,实际面积的差价与此同时结算。 6.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0天内审查完毕。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附件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00元。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元违约金。 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第11条 附则 11.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双方就以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 鼎-- 二、工程地点: 大庆市---。 三、工程内容: 地下桩基础工程,1#楼及裙楼工程。超流态混凝土灌注桩基础施工。混凝土工程总量约为:2千多立方米。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并经甲方、乙方、监理现场代表审核后的混凝土工程量为准,此工程量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四、工程价款及承包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单方造价:钢筋混凝土每立方米为1000元,工程价款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1)该工程造价中已包含劳保统筹费用及安全生产措施费、总包服务费、税金等费用。 (2)此工程价款中已包含水电费用及相关的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试验等费用。 (3)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量计算以设计图纸尺寸及相关规定为依据。由甲方、乙方及监理现场代表负责确认,最终以甲方、乙方、监理确认的为准。 (4)乙方负责向甲方支付2%税金,其余部分由甲方负责。 2、承包方式 (1)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乙方负责按甲方、监理批准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且提供人工、材料,进行机械钻孔、灌注混凝土、钢筋笼制作及安放等工作。 (2)乙方自行负责工程所用水、电费用。 (3)甲方负责监管乙方桩基础工程施工及提供场地,乙方负责施工、自行解决民工的临时用宿舍等临时建筑,甲方只负责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乙方的施工工作要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管,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及《桩基规范》进行施工,如出现任何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材料设备全部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30%为工程预付款;以后按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桩基础工程完成后预留工程款的20%待试桩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甲乙双方对桩基础分项工程验收合格,乙方交齐相应的桩基资料后进行最终结算。 2、甲方扣除工程款的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一年后全部付清。 六、工程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应按经过甲方及监理批准要求日期就位、开工及竣工。乙方施工实行连续作业。施工工期为:自开钻之日起10天(有效工作日)如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工期顺延。 七、质量要求 1、按设计图纸、甲方、乙方及监理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工程完工后20天内,且在甲方拨付最后一笔工程款之前,乙方向监理单位及甲方提供完整、详实的内业技术资料四份。 八、责任及义务 甲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应提供确保桩基础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现场和通道等,为桩基础工程施工提供一切工作条件。 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施工桩基础在监理的监督下和施工队配合进行桩 基础定位放线。施工中钻出的泥土,由甲方、乙方、施工单位和挖土施工队,四方承担费用。 2、乙方提前做好施工机械、材料及人工等的准备工作,按甲方及监理审批的、甲方指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日期进入现场、开工日期开工。 3、工程开工前五日内,向甲方及监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进行审批,乙方必须按批准后的方案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由于土质(如粉质淤泥层等)情况,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乙方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及工期,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由而引起的工期顺延。 5、乙方应严格按国家相关行业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桩及桩内钢筋的种类、规格、尺寸、混凝土强度等级、单桩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试桩时,乙方应达到试桩必备的条件。若桩在施工后的承载力(实际使用价值)达不到设计要求,乙方按照本工程造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要求、经甲方及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随时接受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 7、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进行验收。经甲方现场相关专业人员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到地下障碍物、空洞、人防等,应及时通知甲方、现场专业人员及监理单位进行处理。乙方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施工工期和质量。 9、乙方应与甲方及监理、施工单位积极配合,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施工管理及技术管理。 10、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日起三日内,人工、材料及设备全部进场。 11、试验桩必须加早强剂,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负责原材料及试块的试验送检工作,并承担试验检验费用。 13、负责内业资料的整理,竣工验收后移交给监理和甲方。 14、安全生产:乙方在桩基础工程施工阶段应制定周密的施工安全保障计划,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施工现场安全。如施工现场出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甲方责任及义务 1、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2、负责协调乙方和施工队提供工程标高控制点及主轴线,并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负责放线定位,甲方及监理验线合格后乙方方可施工。 3、向乙方提供施工的水源、电源并接入施工现场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负责协调处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手续。 九、其他事项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每份合同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原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划线甲、乙双方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对于乙方已施工的项目工程内容进行划线,拟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划线结束。 二、工程资料乙方按照划线的已完工程内容,完善相应的工程资料,将已完工程完整工程资料经监理单位、单位审核同意并签字齐全后于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上报甲方相关部门,经甲方相关单位审核同意书面签字后视为资料移交。三、工程量确认 1、对于乙方已完工工程内容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及监理、业主单位认可且对质量等其他方面无异议的工程量予以确认;2、甲方或监理单位认为已完工程量中存在质量等其他方面问题需要修复的内容,乙方应在 天内予以修复并经业主、监理认可及甲方验收,在乙方修复后经双方及监理单位认可且对质量等其他方面无异议的工程量,对该工程量予以确认 3、对于双方划线范围内乙方未完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成的半成品或已做好相关施工准备工作的内容),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乙方负责完成后续工程施工事宜,乙方应在 天内完成后续工程施工。待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确认该工程质量等其他方面无异议,甲方对该工程量予以确认; 4、上述乙方完成工程在质保期内(质保期从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业主方、监理单位及相关验收单位认为该工程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修复责任。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按甲方通知内容完成质量修复责任。如乙方未按甲方通知进行修复,则甲方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在上述事项完成后乙方一周内编制完整的工程结算书(一式三份)上报给甲方,甲方接到结算书后安排工作人员 天内给予审核结束。待双方确认后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依据。该最终结算价款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该项目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价款、驻地建设、前期投入准备工作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款项或责任。四、结算价款支付工程最终结算确认后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结算价款的,于天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于天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于天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甲方应付款项%金额的合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债务承担乙方承建该项目欠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以自己名义或者乙方以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名义所发生工程分包款项、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租赁费用、地方债务等所有款项),乙方都应予以承担,并确保甲方接收该工程后顺利进场,同时保证无第三人就乙方承建期间债务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项目移交 1、乙方承接该项目遗留的各类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钢材、水泥、沙石、钢模、机械设备等)甲方同意接收的双方在本协议附件材料接收单的明细表中予以确认,甲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在 天内全部撤场; 2、乙方承接该项目所承建的基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预制场地、拌合站、活动板房等项目甲方同意接收后经双方协商价格后在本协议附件基础项目接收单明细表中予以确认;3、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完成所有撤场工作,乙方撤场前应将工程垃圾等杂物清理出场,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乙方撤场结束时,双方办理接交手续。如乙方未按约定撤场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1、2、3、5款、第六条所约定的事项完成后,解除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合同解除后,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陆份,双方各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双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或双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单位: ______(以下称甲方) 施工单位: 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建设开发的需要,现委托乙方对棠下镇旗杆石酒厂米仓和围墙工程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积极协作,互相配合,确保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量:[见预算总价] 四、工程费用: 五、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乙方包工、包料,按质按时完成的承包方式。 六、工程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施工,并要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表交甲方备案。①该工程采用C30商品砼,并按规范要求做试件检测,检测费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做抽芯或回弹检测,若检测合格,检测费由甲方支付,甲方予以验收;若抽芯或回弹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由乙方支付,且作验收不合格处理。混凝土在凝固期间要求按规范保养,保养期不少于14天。②施工和验收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七、工程时间: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必须完成(晴雨天计算)工程。工程期限为 天。超期未完成的,以后每天乙方要补偿3000元给甲方作拖延工程的补偿,补偿款在工程款中扣减。 八、施工时如遇不可遇见的困难和不可抗拒的损失,由乙方解决和承担。 九、施工时,甲方根据实际和需要有权变更施工方案,变更方案属增加工程量的由双方协商,属减少工程的按中标价和预算价比例照减。 十、乙方一定要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一、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二、工程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 十三、付款方式:工程按完成进度付款,合同书签订开工后五天内,甲方预付总工程款的30%,在施工期间乙方可按工程进度申请工程款,进度款最高付至按实际完成量的80%计算(含工程预付款),余下20%的工程款(不计利息)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付清。 十四、违约责任:合同期内,若一方违约,应赔偿给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五、本合同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棠下镇财政所一份,以上合同在实际执行中有不完善之处,确需补充的,有甲方及乙方协商解决,补充完善,合同争议在施工所在地法庭解决。 甲方(盖公章):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公章):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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