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城镇土地开发商品房)借款合同 |
范文 | (城镇土地开发商品房)借款合同(精选3篇) (城镇土地开发商品房)借款合同 篇1合同编号房字第_______号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________批准,开发_______,面积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____万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 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镇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特签订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大写)_________万元,用作开发________的周转金。 附用款计划。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为月息____‰,每季结算一次。 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时,计算复利。 四、逾期贷款,加计利息30%,挪用贷款加罚利息100%。 五、甲方以____和其它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在贷款到期前还清贷款本息。 附还款计划。 六、甲方用___人为借款的保证。 全部贷款到期,贷款方发出逾期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以直接从借款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 七、甲方应用自有财产或开发产品作为贷款的抵押。 借款企业无力偿还本息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作为贷款保证的财产或开发产品。 八、甲方出现《贷款办法》中第十七条所述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部分或全部贷款。 九、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影响甲方用款时,按照《贷款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付给甲方违约金。 十、其他事项,按照《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贷款全部还清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签章方各执一份,副本报各自主管上级一份。 十二、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甲 方:_____________ (公章)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行(公章)负责人:_____________ (签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担保单位:_______________(签章)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城镇土地开发商品房)借款合同 篇2根据市(县)国让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第条的约定,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局,与受让人,双方就合同中有关土地开发利用等未尽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条约定日期动工建设外,同意在年月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条约定提出延建申请,并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二条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投资总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万元人民币,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公顷万元人民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投资和地价款等。 第三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条各项约定履行外,同意该受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建筑系数不低于%。 第四条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该受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即不超过公顷。 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第五条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 条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 第六条出让人、受让人双方同意将《出让合同》第条约定的土地闲置费标准定为相当于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即人民币元。 第七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出让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机关批准后,区分情况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出让合同》第 条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计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权,但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场地平整。 (一)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出让合同》第 条约定的定金,并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退还受让人。 第八条因自身原因减少项目投资规模,而导致部分建设用地空闲,且具备分割条件,并能重新用于开发建设的,受让人须在项目完成建设前90日向出让人提出退还相应面积建设用地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出让方收回相应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将所收回土地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相应比例的定金后,退还给受让人。 第九条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第条第款约定日期或第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还应当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支付土地闲置费。 第十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由出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 条及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投资额、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指标,对该宗地的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进行复核。 受让人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不能满足双方约定的指标的,属于违约,出让人有权收取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十二条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未达到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出让合同》第条和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化比例以及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出让合同》第条和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十五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要求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款规定办理:(一)由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二)按照《出让合同》第条的约定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批准手续后,由受让人按照批准变更时新旧土地使用条件下该宗地的土地市场价格差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签于:年月日签于:年月日 (城镇土地开发商品房)借款合同 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使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__________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地约__________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__________亩,代征道路面积__________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________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________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________万元,由________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____________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50%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 x 50% = 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 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 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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