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 |
范文 | 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精选3篇) 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 篇1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地块“(以下简称“宗地“)的有关土地开发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宗地基本情况 一、宗地位置: 宗地位于_________,四至范围是:北临_________,西临_________,南至_________,东临_________。 二、宗地规划用地条件: 根据_________市规委《规划意见书》(_________规_________号)规定,出让宗地的主要规划条件是: 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公建; 建筑使用性质:酒店、会展中心、商业;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 城市公共绿化用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控制规模:≤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控制高度:≤_________米; 容积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绿地率:≥_________%。 该宗地为乙方通过_________市土地交易市场摘牌竞得土地。宗地详细规划技术指标参见《规划意见书》(_________规_________ 号)。宗地最终面积和四至范围以_________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规划意见书》(_________规_________号)和《拨地钉桩测量成果报告书》(_________拨地_________号)为准。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提供土地。 2、负责完成宗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做到土地平整。 3、甲方负责宗地各项市政设施建设达到以下标准: (1)通路:北临_________,东临_________,西临_________,南面为_________。 (2)供电:_________供电公司规划建设110千伏变电站一座,预计______年建成投入使用,甲方建设10千伏开闭站一所及其上电源,110千伏变电站建设期间由甲方负责解决过渡电源,形式为单路10千伏送至临时开闭站。 (3)通讯:_________地区建有中国_________集团_________市通讯公司10万门电话局一座。同时在基地_________号地规划建设通信公司5000门模块局一座,基地规划路上设电信管道支线。现有设备能满足办公及生产生活需求。 (4)供水:由_________与_________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基地内各条规划市政路均铺设输配水管道。 (5)排水:排水为雨、污分流,分别排至市政雨水干管和污水干管,现有排水设施能满足生产需求;雨水流入规划_________,污水集中至_________污水处理厂。 (6)供热:乙方自行采用天然气或电力解决供热。 (7)供气:甲方在基地_________号地块建设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一座,_________、_________建有中压天然气管线。 (8)供中水:基地各规划路均建有中水输送管道。 4、负责进行甲方拆迁、施工范围内的场地管理。 5、甲方在进行拆迁、市政建设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6、甲方在进行建设工程时,甲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的相邻地段内有关的明沟、上下水道、电缆、其他管理设施及乙方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7、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进行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的报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 2、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在接到甲方发出的进地通知后即开始承担接收地块的现场管理。 3、负责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的报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4、负责宗地红线内房屋的开发建设和红线内市政管线、绿化、景观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维护。 5、根据甲方提供市政规划设计条件,办理以下市政接用事宜: (1)负责办理道路接顺或路口改移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2)负责办理上水接用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3)负责办理燃气阀室和与市政燃气接口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4)负责办理雨、污水接线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5)负责办理正式用电的报装、从开闭站接线、接电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6)负责向有关电信运营商申请语音及数据传输等电信业务及与市政接口等建设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7)负责与排水集团接洽市政接口和宗地红线内所有中水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6、对宗地的使用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该宗地《_________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7、乙方在宗地内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时,乙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的红线外有关道路、市政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建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对甲方在宗地红线外的施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三条 土地开发补偿费的内容 一、土地开发补偿费是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对甲方进行该宗地开发建设所发生的前期费用、拆迁费用、工程费用、管理费用及资金利息等土地一级开发费用的补偿。 二、土地开发补偿费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毛地价。 2、宗地(含代征地)范围内开发项目按规定应配套的人防工程建设、绿化工程费用。 3、宗地内因乙方建设而需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 4、在组织出让宗地项目开发建设中涉及到应由乙方交纳的有关税费。 5、宗地内的市政建设费用。 6、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四条 土地开发补偿费的支付 一、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宗地土地开发补偿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分伍期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 1、本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 万元),其中,土地开发补偿费总额的_________%作为定金,即人民币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2、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进地申请向乙方发出进地通知后10日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补偿费的15%,即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3、本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补偿费的20%,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4、本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补偿费的25%,即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5》 5、本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补偿费的10%,即人民币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三、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各期土地开发补偿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内,付款时间以该银行帐号收到款项时为准。 第五条 银行帐号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化,应在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以收到该书面通知为准,乙方不对因甲方未按时通知而造成的延期付款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交付土地的期限及标准 一、乙方按照其与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所签订的《_________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在支付完30%的土地开发费及出示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第一笔土地出让金收据后,可向甲方递交进地申请。甲方在接到进地申请后的180天内向乙方发出进地通知,并以 “三通一平“方式,向乙方交付该宗地全部建设用地。“三通“是指提供施工车辆主要进出道路路由、施工临时用水源头、施工临时用电源头,“一平“是指场地达到自然地平。 二、甲方在乙方项目竣工时,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提供全部市政条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协议双方都有权获得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的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方若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向乙方交付土地,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政府相关政策调整或乙方违约,则甲方违约。甲方除应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和标准向乙方提供土地外,还须按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甲方每延期一日向乙方提供宗地的违约赔偿金 =(乙方已支付的土地开发补偿费-甲方已交付土地部分应分摊的土地开发补偿费)______3/10000。 三、乙方若未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各期土地开发补偿费,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政府相关政策调整或甲方违约造成的,则乙方违约。乙方除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应付款项及违约期内应付款的银行贷款利息外,还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乙方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的违约赔偿金=乙方应付甲方土地开发补偿费中未支付的部分______3/10000。 如果乙方各期延期付款日累计超过9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交纳的定金不退还,同时乙方还应对甲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四、违约金、逾期付款金额在违约期内银行贷款利息(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下同)应在明确责任后15日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违约方需偿付逾期应支付的违约金利息。 五、免责 如果一方证明其未履行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则该方对违约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协议的修改、变更 一、本协议书及附件在双方权限范围内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并具有约束力。协议书的修改、补充或变更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的,依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甲方和乙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终止 一、如果甲方违约,未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按期交地,逾期日期连续或累计超过90日,则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二、如果乙方违约,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1、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付款期限支付各期土地开发补偿费,延误交款天数连续或累计超过90日。 2、乙方与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_________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终止或解除的。 3、乙方出现资不抵债、破产、停产或被清算的情形。 4、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甲方认为足以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的。 三、有权终止本协议的一方应首先向对方发出协议终止意向通知,并在该通知当中说明对方的违约事件。在收到终止意向通知后的20日协商期内,双方应协商避免终止本协议。 四、在终止意向通知有关协商期满,协议双方仍未另外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违约事件仍未得到补救,则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交终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五、终止的一般后果 1、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违约,乙方于本协议终止后10日内将该宗地返还甲方,撤走该宗地上全部乙方人员、设备及其它物品。逾期不撤走的,视为乙方放弃有关物品的所有权。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甲方将该宗地交付时的原状并由乙方承担费用,对于不可恢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一、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如果争议、分歧或索赔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无法解决,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生效及其他条款 一、通知 本协议条款中约定需向对方发送通知的,若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在电话、电报、传真通知的同时,应以正式书面信函通知。一方收件地址变更应提前告知对方,因一方不及时通知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负赔偿责任。以邮政方式送达正式书面信函通知的送达时间约定为:从交邮挂号邮件次日起,本市三日内,外埠五日内视为送达;从交邮ems邮件次日起,本市二日内,外埠四日内视为送达。 二、完整性 1、乙方与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_________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本协议共同组成一套相互关联的、完整的合同文件,互为补充、相互支持。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必须将以上合同和本协议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进行理解和贯彻执行。 三、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雇员、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他方面),如果尚未公布或公开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开发建设周期前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的除外。这一限制不应影响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后发布包括与项目进展有关的非敏感信息的新闻发布稿件。 本保密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四、协议份数 本协议正本壹式柒份,双方各执叁份,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壹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签):_________ 乙方(盖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月__日 _________年__月__日 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 篇2根据市(县)国让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第条的约定,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局,与受让人,双方就合同中有关土地开发利用等未尽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条约定日期动工建设外,同意在年月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条约定提出延建申请,并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二条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投资总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万元人民币,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公顷万元人民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投资和地价款等。 第三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条各项约定履行外,同意该受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建筑系数不低于%。 第四条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该受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即不超过公顷。 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第五条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 条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 第六条出让人、受让人双方同意将《出让合同》第条约定的土地闲置费标准定为相当于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即人民币元。 第七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出让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机关批准后,区分情况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出让合同》第 条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计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权,但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场地平整。 (一)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出让合同》第 条约定的定金,并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退还受让人。 第八条因自身原因减少项目投资规模,而导致部分建设用地空闲,且具备分割条件,并能重新用于开发建设的,受让人须在项目完成建设前90日向出让人提出退还相应面积建设用地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出让方收回相应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将所收回土地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相应比例的定金后,退还给受让人。 第九条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第条第款约定日期或第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还应当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支付土地闲置费。 第十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由出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 条及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投资额、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指标,对该宗地的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进行复核。 受让人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不能满足双方约定的指标的,属于违约,出让人有权收取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十二条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未达到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出让合同》第条和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化比例以及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出让合同》第条和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十五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要求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款规定办理:(一)由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二)按照《出让合同》第条的约定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批准手续后,由受让人按照批准变更时新旧土地使用条件下该宗地的土地市场价格差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签于:年月日签于:年月日 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 篇3合同编号:_________ 收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种植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土地承包和西瓜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包的______________土地_______亩中的_______亩转承包给乙方种植大棚西瓜。转承包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_日。每亩承包金额为______元,合计承包金额为_____元。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 第二条 乙方承包土地的用途必须为种植大棚西瓜,乙方产出的西瓜由甲方按当日市场价收购。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外观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收购保证金:甲方口是/口否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收购保证金_______元。交货时保证金应(口抵作收购款/口返还甲方)。保证金支付后,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 第五条 交货时间:乙方于合同期内于采摘前______天通知甲方,由甲方安排采摘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方法:以交货地的称量为计价重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负责装车。 第六条 检验方法:甲方在收购当场验收;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进乙方货物后________日内现金支付货款。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八条 乙方于转承包期满后,清理好棚架、薄膜等杂物。如乙方未清理,甲方可请人或自行清理,所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如乙方将转承包的土地转作他用,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和外观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乙方将产品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市场价格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未按约定收购复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对于产品质量要求等内容,双方可另附附件详细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于土地转承包期满后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收购方)(盖章):____ 转承包人(种植方)(盖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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