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输变电工程监理安全协议书 |
范文 | 输变电工程监理安全协议书(通用3篇) 输变电工程监理安全协议书 篇1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职责,加强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和国家电网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以资履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监理范围: 4.工程合同编号: 二、工程工期: 本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计划工期 日竣工。 三、工程安全目标 1.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 2.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六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 3.不发生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6.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7.不发生基建信息安全事件。 8.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四、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实现本工程安全制度执行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化、现场布置标准化、作业行为规范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 五、执行标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7.《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规程》; 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 10.《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11.《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 12.《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1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管理办法》; 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16.《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17.《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 1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通病及防治措施》; 19.《北京市电力公司基建安全“挂牌督查”实施办法》; 20.《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关于规范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阶段使用原则及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标准》; 21.《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关于规范电力隧道及电缆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 六、甲、乙双方责任、权力和义务 1.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权力和义务 甲乙双方共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及强制性条文,在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理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工程项目安全协调工作。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共同做好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2.甲方责任、权力和义务 2.1基本内容 (1)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目标和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和要求,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 (2)委托监理代表甲方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行使监督检查的权力。 (3)在工程开工前及时与乙方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本《协议》。 (4)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基建安全管理机构(专责),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 (5)受项目法人委托,履行工程项目建设阶段的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工程项目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主要保证措施,负责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6)参加项目法人组建的安委会工作,或受项目法人委托组建项目安委会,开展相关工作。 (7)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工程项目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委托业主项目部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8)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证件、批件。提供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包括完成征地、拆迁和四通一平(水、电、路、通讯畅通及平整场地);提供工程建设场地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为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提供保护。 (9)参加招投标工作,受项目法人委托,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足额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10)督促监理、设计、施工等项目参建企业严格履行相关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撤换。 (1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及时组织编制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提供给监理方作为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的重要依据。 (12)甲方有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乙方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以及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有按国网北京公司等上级单位和部门有关规定对乙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评的权利。 (13)甲方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应急工作组,组长由业主项目部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工程项目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人员组成;施工项目部负责组建现场应急救援队伍。项目应急工作组负责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监督施工项目部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和器具,开展应急救援培训,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方案演练。负责在应急状态下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救援,服从上级应急管理机构的指挥。 (14)组织开展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监督施工、监理单位分包管理工作的履约情况。 (15)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6)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帐。 (17)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总体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批准施工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批准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考核奖惩措施。 (18)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分包计划和申请,上报项目分包动态信息,监督施工项目部对分包安全的全过程管理。审核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检查施工项目部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工作。审批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并监督现场使用情况。 (19)对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0)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制定针对性的预控措施,并监督落实。 (21)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监督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开展安全管理竞赛活动。 (22)参与并配合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3)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24)甲方负责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管理评价。 2.2施工安全风险的建设管理 (1)指导、检查、通报施工、监理单位在输变电工程施工项目中开展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情况,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全面掌握工程项目的三级及以上作业风险,负责对四级风险作业的控制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负责通过基建管理信息系统,每月按时上报作业风险控制信息。 (4)签订输变电工程建设合同(设计、监理、施工等)时,明确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责任条款,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5)编制项目《安全管理总体策划》时,明确安全风险管理要求,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风险管理要求的落实。 (6)工程开工前,负责组织项目设计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项目作业风险交底及初勘工作。 (7)批准施工项目部编制并经监理部审核的《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固有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清册》。 (8)审批通过计算列入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的动态结果。 (9)审核现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相关信息,并通过基建管理信息系统按时上报。 2.3施工分包的建设管理 (1)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2)负责审批分包计划及分包商资格申请,严格控制工程分包范围; (3)对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进行审批;检查合同双方落实授权委托书和视频授权情况; (4)负责核查拟进场分包商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安全人员和主要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下同)资格、施工技术能力、特殊工种证件等入场条件; (5)对在建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备案,定期分析上报工程分包管理信息; (6)组织施工、监理项目部对分包商进行考核评级; (7)负责对施工、监理项目部分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2.4安全文明施工的建设管理 (1)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学习有关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检查、评价、考核工程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 (2)组织审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中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内容,按规定在合同中计列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供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监督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足额投入。 (3)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落实,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并对相关人员、单位提出考核意见。组织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学习,经验交流活动。 3.乙方责任、权力和义务 3.1基本内容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施工安全的强制性条文,通过安全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管理手段,对施工安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2)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管理及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 (3)依据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和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职责。 (4)建立安全监理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 (5)组织检查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现场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措施。 (6)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中承诺的安全监理职责。完善安全监理工作机制,健全项目安全管理台帐。 (8)编制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 (9)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0)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1)审查施工项目部报审的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审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其控制措施是否满足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 (12)审查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监督其持证上岗。审查施工分包队伍及人员的安全资质文件,对施工分包全过程监督。 (13)负责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进场审查。检查现场施工人员和装备投入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 (14)审查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检查费用使用落实情况。 (15)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16)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等进行旁站监理,对重要设施和重大转序进行安全检查签证。 (17)对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项目部整改,必要时要求施工项目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项目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18)组织或参加项目安全检查、工作例会,掌握现场安全动态,收集安全管理信息,通报施工现场安全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措施,督促责任方落实。 (19)督促施工单位充分执行国家、地方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及环保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环保施工工作。当发生较大污染事故时,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在发生事故1小时内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 (20)服从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对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接受建设单位考评。 (21)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管理,发现施工项目部未执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或不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工程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满足要求,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挪作他用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必要时下达停工令,直至工程现场安全标准化工作满足有关规定。 (22)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并督促施工项目部及时整理安全管理资料。 (23)工程竣工后,将有关安全监理的文件、记录、安全监理监督管理方案、监理实施细则、安全会议纪要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24)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2施工安全风险的安全监理 (1)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施工风险管理技能培训,确保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并认真执行,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2)全面掌握承揽项目的三级及以上作业风险,四级及以上风险作业时,监理单位应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旁站监督。 (3)对监理项目部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状况开展检查、评价、考核,及时掌握监理项目部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4)工程开工前,参与项目安全风险交底及风险的初勘。 (5)审核施工作业必备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6)审核施工项目部报送《施工安全固有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清册》、《作业风险现场复测单》及动态风险计算结果。 (7)严格控制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作业关键时段必须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8)重点监督和检查《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中施工作业风险控制流程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完成整改闭环。 (9)监督、审查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填报,并通过基建管理信息系统按时上报。 3.3施工分包的安全监理 (1)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具体负责分包工程监管工作; (2)对分包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3)审查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和申请; (4)审查分包商资质、业绩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并对拟进场的分包商主要人员、施工机械、工器具、施工技术能力等条件进行入场验证并动态核查; (5)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安全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实施分包工程安全监理; (6)通过见证、质量旁站和巡视、平行检验、工程转序验收和初检等监理手段及方法,实施分包工程质量监理; (7)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专项检查; (8)分包工程结束后核查分包商的考核评级结果; (9)对施工项目部分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3.4安全文明施工的安全监理 (1)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在本单位进行宣贯和教育培训,确保监理项目部人员能够胜任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监理工作。 (2)依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及监理合同,监督、检查、评价检查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有效实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输变电工程监理安全协议书 篇2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与监理方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 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部分); 2. 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 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4. 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监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监理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付款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信息系统工程标准条件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 “工程”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监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委托方”是指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项目委托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在本顶目中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方为本工程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其他人员组成。 (5)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方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6)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方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范围和内容;②由于委托方、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7) “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服务内容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方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8)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9) “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0)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信息系统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 输变电工程监理安全协议书 篇3××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书 (含技术培训、技术中介)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与监理方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 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部分); 2. 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 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4. 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监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监理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付款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信息系统工程标准条件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 “工程”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监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委托方”是指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项目委托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在本顶目中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方为本工程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其他人员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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