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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机电工程勘察合同
范文

机电工程勘察合同(精选3篇)

机电工程勘察合同 篇1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勘 察 证 书 等 级:

  发 包 人:

  勘 察 人: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发包人 :

  勘察人 :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项目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按国家现行相关勘察规范执行。

  1.5预计勘察工作量: (实际工作量以收方为准)

  1.6勘察费用:

  1.6.1经双方友好协商,所有地质孔按 元/孔进行综合单价包干,预计勘察合同总价约为(大写)壹拾捌万元整(¥: 元)(含机械进退场费、修路及青苗赔偿费、相关税费)。最终勘察费用按实际工作量套取相应单价计算。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如有),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证等批文复印件(如有)。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付费方式为转账:

  4.2.1本勘察工程结束后,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资料,双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套取相应的固定单价计算勘察费用。

  4.2.2因本勘察项目中场地涉及修路以及青苗赔偿,勘察人机械进场进行外业施工并提交部分中间资料后,发包人需支付20%的勘察费用作为进度款。勘察人完成外业工作提交中间资料后,发包人10天内支付到50%的勘察费用;提交正式勘察成果且通过甲方审核后再支付40%的勘察费用;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派专人在现场做好协助勘察人工作。

  5.1.2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如图纸资料及相关岩土参数与实际不符,造成后果,勘察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赔偿并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相关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50 %。

  5.2.3在工程勘察前,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5勘察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后续工程验收程序。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2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1‰的勘察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不能做到随叫随到的后期服务工作每超过一日,应减收1‰的勘察费。

  6.4 由于发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勘察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加收1‰的勘察费。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本工程合同金额以最终签订的结算单为准。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发包人 贰 份,勘察人 贰 份。

  附件: 测量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要求及处罚规定

  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单位全称: 开户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测量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要求及处罚规定

  为保证测量作业安全、保护环境和确保职业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 测量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负责制

  1、测量单位法人为项目测量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测量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的责任人。测量人员均具有对各机组测量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进行监督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按照本办法进行的处罚权。

  2、发包人派出的安全巡视员负责对乙方测量作业安全及环境保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其结果直接纳入对测量人进行的测量作业考核评价中。

  二 测量安全要求及处罚细则

  1、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防滑质软的胶底鞋,不准打赤脚、穿拖鞋、光膀子上岗。违者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

  2、严禁酒后上岗或者工作期间喝酒。违者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

  3、测量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岗前培训及安全教育,同时应记录备案,测量操作人员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违者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

  4、野外用火,必须注意安全,做到人离火灭,不留火源(火种)。违者处以1000元/人·次的罚款。

  5、工作人员吸烟必须把烟头熄灭,不得未熄灭就随手乱丢,谨防因烟头而引发的火灾事故。违者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

  6、在江河湖海等水域,应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人员必须穿救生衣;任何人不准到水里戏水和游泳,禁止电鱼、炸鱼或捕钓鱼虾。违者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

  7、边坡地段,必须注意对高处浮石(松动物)等危险物进行清除。违者处以1000元/人·次的罚款。

  8、在道路上或在车辆过往地带,要注意过往行人、车辆安全,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带、牌)或路障,圈出安全范围,违者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人员要穿安全警示“斑马服”,违者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在水上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海事手续,同时设置通航标志,违者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9、夜间,照明灯光必须充足。要根据环境安装警示灯、导向灯等,违者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

  10、雷雨季节在高建筑群旁、山顶、电杆和高压线附近等复杂环境,禁止冒雨、顶风作业,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违者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11、工棚搭建,必须选择安全位置,防止过往车辆、雷电、滚石、塌陷、泥石流、水灾、洪灾等等的伤害,违者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12、在存在有地下构筑物、地下通信光缆等地下设施的地段进行测量作业时,应在查明地下设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测量作业,对于未查明地下设施前盲目造成地下设施破坏所引发的赔偿,由测量人承担。

  13、其他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视情节进行处罚。

  三 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要求及处罚细则

  1、固体废弃物分类、回收、弃置符合规定;控制噪音、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违者处以_____元/次的罚款。

  2、测量作业产生的废弃物,在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干净,违者处以_____元/次的罚款。

  3、工地完成后,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理,不得随地丢弃。违者处以_____元/次的罚款。

  4、在山区悬崖、陡坡作业,应注意力集中,注意观察,防止摔伤。违者处以_____元/次的罚款。

  5、水上作业遇4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违者处以_____元/次的罚款。

  6、测量作业范围内,机具摆放的外边缘应与输电线路(特别是高压线路)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7、外业工作应注意了解天气情况,防中暑、防洪、防雷击、防坍塌和泥石流等的伤害。

  发 包 人:

  勘 察 人:

机电工程勘察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甲方责任

  1.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3.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5.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6.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6份,施工图设计8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2.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4.乙方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对于复杂项目,需要乙方协助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时,应按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6.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五条勘察设计费用

  乙方根据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办法计收勘察设计费。设计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30%;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再付给乙方设计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小型设计项目及复用设计项目分两次拨付设计费。即签定设计合同时选拨付20%作为定金,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

  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勘察费的30%,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时,甲方负责结算全部勘察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乙方除可推迟交付设计文件日期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________元计算,增补设计费。

  3.甲方因故要求变更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设计费。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甲方报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甲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甲乙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甲方付给乙方该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_%(经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100元。

  9.乙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设计费1%.

  第七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按项解决。

  1.申请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也同样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以及勘察设计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甲、乙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电工程勘察合同 篇3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由承包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

  1.3 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号、日期:_________

  1.4 岩土工程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5 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

  1.6 岩土工程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

  1.7 承接方式:_________

  1.8 预计的岩土工程工作量:_________

  第二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第三条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

  第四条 工期

  本岩土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期为_________天。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5.1 本岩土工程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计取;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议定。

  5.2 本岩土工程费总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预算工程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工程费)。

  5.3 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约定分_________次向承包人预付(或支付)工程费,发包人不按时向承包人拨付工程费,从应拨付之日起承担应拨付工程费的滞纳金。

  第六条 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6.1 本岩土工程进行中,发包人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人应在变更前_________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变更;承包人接通知后于_________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人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外,因变更导致承包人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6.2 变更后,工程费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_________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责任

  7.1 发包人责任

  7.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

  7.1.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计算加班费。

  7.1.3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承包人临时设施费_________元。

  7.1.4 开工前,发包人应办理完毕开工许可、工作场地使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障碍物清除等工作,及解决扰民和影响正常工作进行的有关问题,并承担费用;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作现场地下已有埋藏物(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的资料及其具体位置分布图,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人在现场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作业时,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发包人应解决承包人工作现场的平整,道路通行和用水用电,并承担费用。

  7.1.5 发包人应对工作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道、线路的保护负责,对承包人提出书面具体保护要求(措施),并承担费用。

  7.1.6 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报告书、文件、设计成果、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索赔。

  7.1.7 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责任。

  7.2 承包人责任

  7.2.1 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向发包人交付报告、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7.2.2 承包人对报告、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承包人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除负法律责任和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或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岩土工程费,并根据受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

  7.2.3 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扩散、转让第二条中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

  7.2.4 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现场保卫和环卫工作,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保护要求(措施),保护好工作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管道)、文物等。

  7.2.5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停工费或返工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8.2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进行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50%的费用;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100%的费用。

  8.3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费(进度款),承包人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工期顺延,发包人还应承担滞纳金。

  8.4 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或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每延误一天应承担以工程费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

  8.5 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

  第九条 材料设备供应

  9.1 发包人、承包人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经发包人、承包人代表共同验收认可,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经发包人、承包人代表重新验收认定,各自承担发生的费用。若造成停、窝工的,原因是承包人的,则责任自负;原因是发包人的,则应向承包人支付停、窝工费。

  9.2 承包人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减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

  第十条 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

  10.1 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

  10.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_________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承包人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承包人的报告、成果、文件。

  10.3 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承包人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人、承包人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若发包人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能到现场检验,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发包人应赔偿停、窝工的损失。

  10.4 工程完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岩土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发包人应在_________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10.5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并以发包人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日期。

  10.6 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毕,如发包人不能按时按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发包人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承包人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承包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承包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__份。

  发包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承包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_________

  鉴证意见(盖章):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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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9:5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