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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范文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通用33篇)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1

  聘请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依法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律师事务所提高聘请单位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商定如下协议,共同信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办理甲方的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聘请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2

  委托人:

  住所地: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办理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如下:

  第二条: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为二人时,至少有一名律师亲自出庭。承办律师可以将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律师助理办理,律师助理对承办律师负责。

  第三条: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

  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

  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等。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第八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应甲方要求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第十一条:交通费、行政收费、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的处理: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甲方预付人民币元,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实行包干制,不退不补,乙方亦毋须出具差旅费票据作为报销凭据。

  亦包括在律师服务费中。

  第十二条: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事务,将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

  2、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第十七条:关于本合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律师: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3

  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成都市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号谷号楼x层,电话:028—8531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并发送律师函(以下简称“项目”)中的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项目概况

  甲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现约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付款的意思,已经违约,目前经甲方核算欠款总额为96100元,特此委托乙方出具并发送律师函。

  第二条: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出具并发出律师函一份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对应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对账单等);2、甲方需要提供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准确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可供邮寄到达的联系信息。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及时完成律师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确认后方可寄出;2、甲方对其获悉的行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价格:二仟元(¥:20__元);

  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将上述律师费支付至如下账户,乙方收款后应当出具正式发票。

  乙方户名: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

  账户:*0432077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该项工作,逾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费用;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逾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的情况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务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办案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是根据甲方的陈述及提供的资料出具律师函,不对本次服务的结果做任何承诺,乙方不承担甲方决策的结果或责任,甲方也不得将律师函用于非法目的;2、乙方在签订合同签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全部阅读并知晓合同内容,本合同自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20__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成都市高新区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4

  委托人:住所地: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住所地,邮编:,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席__,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办理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如下:

  第二条: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为二人时,至少有一名律师亲自出庭。承办律师可以将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律师助理办理,律师助理对承办律师负责。

  第三条: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

  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第八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应甲方要求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第十一条:交通费、行政收费、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的处理: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甲方预付人民币元,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实行包干制,不退不补,乙方亦毋须出具差旅费票据作为报销凭据。

  亦包括在律师服务费中。

  第十二条: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事务,将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

  2、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第十七条:关于本合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律师

  时间: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5

  委托人:

  住所地: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办理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如下:

  第二条: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为二人时,至少有一名律师亲自出庭。承办律师可以将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律师助理办理,律师助理对承办律师负责。

  第三条: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

  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

  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等。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第八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应甲方要求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第十一条:交通费、行政收费、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的处理: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甲方预付人民币元,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实行包干制,不退不补,乙方亦毋须出具差旅费票据作为报销凭据。

  亦包括在律师服务费中。

  第十二条: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事务,将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

  2、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第十七条:关于本合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律师:

  日期: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投资设立、经营管理等事项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公司设立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投资形式、投资可行性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2)提供策划公司、集团公司股权构架方案;

  (3)起草、审查、修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4)提供公司投资设立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5)分析说明投资设立公司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6)对于投资设立中的有关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其他高新技术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处理意见;

  (7)进行投资设立公司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8)协助办理公司登记设立登记手续;

  (9)协助办理投资设立公司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2.公司经营管理法律服务:

  (1)为公司提供公司治理结构、董、监事会及管理层设置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2)为公司提供管理层持股及其他期权奖励计划的方案设计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为公司与他方之间的合同和/或协议提供意见或建议;

  (4)为公司建立和完善长期使用的合同范本;

  (5)为公司审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6)为公司审核、修改员工手册等内部规章制度;

  (7)协助公司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

  (8)参与公司与他方的商务谈判;

  (9)当公司与他方发生纠纷时,以非诉讼形式协助公司对外交涉、谈判;

  (10)为公司提供并解释与公司日常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各项政策;

  (11)提供与公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信息;

  (12)对将由公司开展的重大商业活动出具法律建议;

  (13)应公司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14)经公司授权发表律师声明;

  (15)应公司要求对公司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

  (16)代理公司进行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17)为公司办理对外重大文件签署等事件的律师见证事项;

  (18)其他委托事项。

  3.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股份转让与资产重组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关纠纷案例;

  (2)提供有关股份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分析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4)进行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5)起草、审查、修改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6)协助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各项程序;

  (7)协助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其他法律事务。

  4.公司改制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与公司改制相关的法律政策信息,出具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2)协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3)起草、审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

  (4)协助办理公司改制的各种审批登记程序;

  (5)协助处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5.公司对外投资法律服务

  (1)为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项目的推荐;

  (2)参与各类公司改制及股份制改造,包括提供转制程序咨询、法律文件起草、相关手续代办;

  (3)参与公司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包括参加谈判、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4)参与公司股权转让与受让,包括参加谈判、代为起草《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5)公司以无形资产、人力资本对外投资的方案设计;

  (6)为公司增资、减资、分立、合并提供法律服务。

  6.为公司提供对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审慎及资信调查服务

  (1)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股权结构、主要负责人、住所地等;

  (2)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经营一般现状及历史状况;

  (3)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若干年度的财务报表;

  (4)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帐号、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线索;

  (5)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是否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是否存续;

  (6)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其他资料,包括相关资质证书。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7

  委托方:__市__村

  受托方:__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律师谢__、__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指定____协助委托律师开展工作并负责与甲方的联络、沟通。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应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依照我国律师收费管理规定,结合本案委托事项的复杂程度和律师的工作量以及本案涉及的诉讼与非诉讼两方面工作,考虑到本案的解决需要通过多个途径,律师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故甲方向乙方交纳律师费按以下条款执行:

  1.接受委托后甲方预付乙方交通费、文印费、通讯费、住宿费等___元,据实结算。

  2.乙方提起诉讼后,甲方依判决可拿回被扣上缴的.__亩土地的,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费按土地价值__万元的__%计算。

  五、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应向甲方支付__万元风险押金,若乙方的代理达到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乙方可直接将押金扣交为代理费,多退少补。

  六、如甲方未按以上协议如期正确履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七、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已收和应收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甲方获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律师通过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取得的任何现金、支票、有价证券其他财物及相应权益等。

  八、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甲方的委托及其授权范围均不可撤销。

  九、授权范围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进行调解、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领取赔偿和补偿款并扣交律师费等。

  十、乙方接受委托后,可根据事实和法律选择村民为原告提起诉讼。在任何阶段乙方均可放弃和解。若基本达到诉讼目的,乙方可放弃诉讼。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即生效。

  委托方: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律师事务所

  __年__月__日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8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乙方: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方因购买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为甲方购买房屋提供法律服务。

  二、服务费用

  1.本次服务具体项目与费用如下: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服务次数

  费用合计

  审查购房合同

  元/份

  共同参与购房合同谈判

  元/次

  调查买房所涉房产公司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元/次

  上述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

  2.差旅费用:

  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所需的办案费用按如下第种方式支付:

  乙方垫付,甲方实报实销;

  元包干;

  免收办案费用,但因工作所需在市外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3.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交清服务费用,并支付差旅费用。

  4.如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提供约定项目以外的服务时,应另行协商支付费用。

  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认真依法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2.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提供办理专项法律事务的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积极提供相关材料,或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服务,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所收取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合同联系方式

  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3.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4.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年月日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9

  委 托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受 托 方:

  地 址:

  负 责 人: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经营、管理及其他业务 的需要,就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事宜与乙方进行了沟通、交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 法律顾问关系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聘请并承诺以乙方团队的力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

  二、 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 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1) 法律咨询服务:即对甲方提出的与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有关的法律事务咨询进行口头、书面解答或当面沟通、交流。

  (2) 法律文件审查、拟订等服务:即对甲方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协议、章程、声明、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备忘录、纪要等法律文件提供审查、修改、拟订等法律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口头或书面的审查意见、法律分析意见、律师函等。

  (3) 法律培训服务:即根据甲方要求,以法律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为甲方人员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4) 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即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对于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

  2、 重大业务的专项法律服务

  对甲方发生的并购重组、项目投资、合资合作、企业搬迁、群体性人员的分流安臵、公司清算与破产、发行股票或债券或等重大业务活动提供项目综合法律服务,包括参与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分析意见、拟订处理方案、参加谈判、审查拟定相应法律文书等。

  对该类单项事务工作量大、耗用时间较多的重大业务,甲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向乙方单独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用,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 代理诉讼或仲裁等案件法律服务

  根据甲方特别委托,乙方可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参与甲方的各类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听证以及诉讼外谈判、调解等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案件法律服务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案件标的额、案件复杂程度等情况另行协商案件代理费的支付等问题。

  三、 法律顾问工作的对接

  1、 在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期限内,甲方指定 作为与乙方顾问律师进行日常联系的人员,具体负责甲方内部的组织、安排、协调,配合乙方顾问律师的工作,向乙方传递甲方的要求、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负责接收乙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意见、法律文件等。

  2、 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律师。

  3、对于甲方有关人员与乙方顾问律师联系安排的事务,如乙方顾问律师发现该事务对甲方利益的影响较大而甲方有关人员存在未向甲方相关负责人汇报等情形的,乙方有义务给予提醒,必要时顾问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如甲方有关人员联系安排的事务有可能是针对甲方并损害甲方利益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该有关人员的法律服务要求。

  4、 因甲方的具体法律事务可能涉及多个法律专业领域,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其他专业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

  5、 甲乙双方均提倡以书面方式传递相关工作指示、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意见等。

  四、 法律顾问费

  1、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的约定,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每年支付乙方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人民币肆万元(¥ )。

  2、 在一个法律顾问工作年度内,乙方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原则不多于 小时。乙方有效工作时间超过前述约定的,甲方应按 元/小时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或由双方在协商签订下一年度法律顾问合同时予以考虑。

  3、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费。

  4、甲方通过银行汇款、网银支付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可将相关款项支付至乙方的下列账户:

  开 户 行:

  账 号:

  收 款 人:

  5、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第3款约定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律师代理费用等相关事宜。

  五、 其他有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行政、鉴定、评估、公证等相关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查询费、复印费、翻译费、调查费等实际开支,以及甲方同意支出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实报实销。

  六、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业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组织机构设臵、人员调整变化等情况,便于乙方更好地提供服务。

  2、对于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详实的背景情况和基础资料,并给乙方留有合理的处理时间。

  3、乙方应恪尽职责,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

  5、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一般事务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其他事务应在双方商定或乙方确认的时间内完成。

  七、 特别约定

  1、 非经乙方同意并在本合同或另行书面授权委托书中明确约定,乙方及乙方顾问律师均无权也无义务为甲方代收法律顾问事务涉及的相关款项。

  2、 乙方顾问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等相关情况对法律顾问事务作出的法律分析、处理方案或法律建议、结果预测等,仅作为甲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的参考,不构成乙方或乙方顾问律师对甲方法律顾问事务处理结果的承诺或担保。乙方顾问律师就法律顾问事务处理结果对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均无效,对乙方均无约束力。

  八、 有效期及延续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新合同或在甲方确认并支付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后延续一年。

  九、 签字及份数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10

  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x 邮编:x

  电话:x传真: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下称“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对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3、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4、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的协议、章程等有关文件;

  5、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6、协助甲方与有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7、协助甲方协调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8、协助或代理甲方申办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批准、许可和确认;

  9、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引发的各类(工商、税务、海关、房地产等)变更登记;

  9、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认真、勤勉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2、乙方提供的咨询及法律意见和文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尽乙方之最大可能维护甲方之合法权

  3、对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同意,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元,分 期支付。其中 元于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于时支付,余额于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付清。

  2、乙方因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政府收费等的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无故逾期不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对甲方产生的损

  2、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项目提前终止,乙方已收的费用不退还,乙方应收的费用由双方根据

  第七条 有效期间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第九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络人: 职称:

  电话: 分机:

  传真: 电邮: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络人: 职称:

  电话: 分机:

  传真: 电邮:

  为了有效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居间服务,促成甲方获得目标项目的最终合作权,甲乙双方就居间合作具体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第 1 条 委托事项

  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项目,引荐甲方与目标项目之建设方/业主方进行直接洽谈,提供关于项目实施的重要信息,协调并促成甲方获得项目的最终合作权,且由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以合作模式签订项目合作合同;同时,为甲方实施项目的具体活动及合同履行的各项事宜提供必要的沟通、协调服务等。

  1.2 “居间成功”是指乙方严格依本合同约定,有效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全部委托事项。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均视为居间不成功,委托事项未完成:

  1.2.1 甲方未能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合同;

  1.2.2 乙方仅提供项目的信息,或联络、协助等一般性服务;

  1.2.3 对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乙方未提供实质性帮助。

  第 2 条 乙方权责

  2.1乙方承诺充分利用其掌握的自有资源,投入相当的人力、财产及人际关系成本,积极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促成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并签署正式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合作的关系对接、提供合作条件及商务信息、参与投标活动并促成甲方中标、协助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项目合作合同、配合甲方实施项目及履行合作合同、确保甲方收取项目款等。

  2.2项目前期,乙方应认真分析研究相关的市场信息,及时将项目信息或建设方/业主方的项目要求提供甲方予,如项目情况、招标文件、实施内容、合同条件、质量要求、工程量清单总价及子目单价、供应材料等。甲方认为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的,乙方有义务予以协助。

  2.3 乙方提供予甲方的与项目相关的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等,乙方保证完全满足如下要求:

  2.3.1 项目情况切实可行、资金到位,施工手续齐备,已能够正常实施。

  2.3.2 能对甲方取得项目合作权产生实质性影响且构成正式合作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3.3 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等完整准确、真实可靠。若前述文件资料或信息出现任何不符合要求之情形时,甲方可迳行解除本合同,并对其因此所受之损失主张赔偿;且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2.4在项目初步磋商洽谈、招投标活动、合作合同谈判签署过程中,乙方应尽居间人之最大审慎和诚信义务,积极协助甲方进行参与项目、信息沟通、关系对接、业务公关,全力配合提供相关文件信息,辅助具体的商务谈判,为甲方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帮助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并签署正式合作合同。

  2.5 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居间服务,以确保甲方能全面有效实施及顺利处理完结项目全部事宜:

  2.5.1 协调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在整个履约期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2.5.2 代表甲方在项目现场负责货物交接,调试、验收等甲方要求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5.3 协助甲方向建设方/业主方提供完整的项目技术方案,协助甲方参与项目技术方案论证,向甲方转达建设方/业主方提出的意见。

  2.5.4 积极协调建设单方/业主方依约履行其应负之义务,如项目验收、款项支付等。

  2.6 在提供居间服务咨询期间,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通报与项目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收集反馈信息,解释有关问题。

  2.7 乙方应勤勉尽责,全面履行甲方所委托之全部事项,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2.7.1 以欺诈手段、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方式骗取甲方资料信息、其他不正当方式使甲方丧失项目合作权的;

  2.7.2 冒用甲方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甲方利益的;

  2.7.3 怠于提供居间服务或提供的资料信息失真、不完整的;

  2.7.4 使用行贿、内幕交易、不正当竞争等非法手段提供居间服务的;

  2.7.5 任何其他损害甲方权益或违法违规情形的。若有违反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亦丧失居间报酬取得权。

  2.8 居间成功且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乙方可依本协议约定取得相应居间报酬,但相应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 3 条 甲方权责

  3.1为取得项目合作权,甲方应按乙方及建设方/业主方要求,负责提供项目所必备的市场资料、技术资料、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招标公告要求各种文件资料。

  3.2 若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审查批准,甲方可派人协助参加为争取项目所举办的专题讲座,并同乙方一道拜访建设方/业主方或客户。

  3.3 提供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支持,包括提供项目技术方案,为乙方提供技术方案论证会。

  3.4甲方负责开展项目合作的实质性活动,如参与完成项目投标文件的制作、领取和投递等工作,以及与建设方/业主方进行项目合作合同的前期磋商、协商谈判、正式签署等。

  3.5 若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与建设方/业主方所签订的合作合同。甲方因履行此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6 居间成功后,甲方已收到建设方/业主方支付的相应项目款项,则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 4 条 居间报酬

  4.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经乙方成功提供居间服务的项目,由甲方将与建设方/业主方所签订的合作合同提交予乙方备案,甲方按照以下给付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

  4.2 以乙方完全严格履行其应负之合同义务且无任何违约情形有权取得居间报酬为前提。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4.3 支付居间报酬前,乙方须依甲方要求先行提供合法税务发票予甲方请款,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应的居间报酬,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4 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应(个人为18.49%,企业为17%)税费后将剩余金额的居间报酬支付予乙方。乙方收款银行信息为: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 5 条 居间费用承担

  5.1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除非甲方实现明确同意承

  担该居间费用之部分或全部;否则,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委托事项,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居间过程中支出的一切费用。

  第 6 条 居间期限

  6.1 居间期限自本合同生效起至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履行完毕或终

  止之日止。超过前述期限仍需要提供居间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延长委托期限。

  第 7 条 合同终止

  7.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若至 年 月日,乙方仍未完成委托事项,即未促成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合同,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7.2 居间成功的,双方依约履行完毕各自应负之权利义务,本合同自动终止。

  7.3 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解除或遇有法定解除事项的,本合同亦终止。

  第 8 条 保密事项

  8.1 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泄露该商业秘密于任何第三人。

  8.2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中获悉的与甲方有关的商业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成交机会、项目合同订立的情况等属于甲方之商业秘密;乙方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在居间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而做出任何不利甲方的行为。

  8.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依居间报酬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仍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不支付居间报酬。 第 9条 转委托禁止

  9.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进行转委托予任何第三人。

  第 10 条 其它约定

  10.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可通知对方办理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所受之全部损失。 10.2本合同的签署并不构成双方之间雇佣和被雇佣或代表和被代表的授权关系,乙方亦不得对外宣称与甲方存在相同或类似关系。双方为便于开展业务合作,相互间提供的名片、文件或针对具体项目出具的书面文件仅为实现本合同目的之用,不得滥用;否则,由违反方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10.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前提下,采取协商解

  决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若不愿协商、调解或者经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将该等争议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之仲裁规则仲裁,费用由乙方负担。

  10.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署: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12

  委托人: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处理债权转股权(下简称“债转股”)事宜,特委托乙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师组成工作小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二、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协助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拟定债转股方案;

  2.拟定债转股协议草案以及正式协议;

  3.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参加各类中介机构协调会;

  4.就债转股方案对甲方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5.就债转股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担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并指导(或代为)办理根据债转股协议所设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

  6.起草债转股协议洽谈及履行过程中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7.向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项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对甲方负责的精神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四、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律师应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实说明进行法律方面的尽职审查。

  五、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法律事务,并严格保守在提供本合同法律服务过程中所接触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双方确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合同法律服务的律师费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分两期支付:首期律师费人民币______万元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三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人民币______万元于新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三日内支付。

  七、如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将不退还。

  八、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法律业务提供便利,并应承担乙 方因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所发生的差旅及通讯费用,该费用应由乙方在______元人民币以内向甲方实报实销。

  九、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书面协商确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

  乙方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开户单位: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银行______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13

  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董事会代表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吸收合并乙方事宜一致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实行吸收合并,甲方吸收乙方而继续存在,乙方解散。

  二、甲乙双方合并期日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合并手续于该日不能完成时,甲乙双方可以协议延期。

  三、甲方现有资本总额__________元,股份总数__________股,每股__________元,因合并而发行股份__________股,每股金额不变,资本总额增至__________元,股份总数增至__________元。乙方现有资本总额__________元,股份总数__________股,每股金额__________元。乙方于合并期日在册股东所持股票因合并而全部换为甲方股票,对换比例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股东每换一股甲方股票,补交金额__________元(乙方股东对换时无需交付股款,乙方股东每换甲方一股,甲方交付股款差额_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于合并协议签字至合并完成,不再变动资本、股份及股东。

  四、乙方于合并期日的所有财产及权利义务,均由甲方无条件承受。

  五、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至合并期日,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继续管理其业务。但是,处理财产、负担义务,__________元以上的支出等,应经甲方同意。

  六、乙方全体管理人员及员工,于合并后当然成为甲方管理人员及员工,其工作年限、工资及其它劳动条件不变。个别调换工作者,不在此限。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代表协商决定。

  八、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字日起_____内,向有关领导机关申请合并。一方或双方合并申请未得领导机关批准时,本协议失效。

  九、甲乙双方应于合并申请获批准后召开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本协议。一方或双方股东大会未通过时,本协议失效。

  十、本协议1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__________份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14

  聘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规定,聘请方与受聘方经友好协商,就聘请私人律师的相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聘请事项及期限第一条受聘方接受聘请方的聘请指派__________律师担任聘请方的私人律师。

  第二条聘请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私人律师的职责和工作范围第三条私人律师的职责是:为聘请方就涉及商务有关法律事务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工作范围如下: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务、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有关法律咨询,诸如债权债务、置业、消费、继承、婚姻、劳动、名誉权、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等;

  (2)提供______小时多渠道咨询服务(包括:电话、email、传真),一般问题立即解答,疑难问题_____小时内解答;

  (3)为聘请方从事各种经济、民事活动提供规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4)根据聘请方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5)为聘请方提供全年免费律师见证服务;(6)对涉及个人的有关法律文件进行起草、修改、审查或协助与第三方就涉及个人权益之问题进行谈判;

  (7)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所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并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8)以委托律师的身份维护聘请方个人的名誉、人身、自由、财产、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个人合法权益;

  (9)协助聘请方与有关部门交涉,通过媒体发表

  聘请方:

  受聘方: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15

  一、案情简述:

  20xx年1月11日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作为原告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小区业主王某支付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的物业费总计人民币30452.85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19378.37元。

  原告诉称:

  被告王某为我小区业主。20xx年9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书》和《客户手册》,原告于签订协议书的同时向被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虽然《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约定该协议的有效期限从20xx年9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但在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原告一直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故双方之间仍存在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关系。故请求被告支付其拖欠的物业费和违约金。

  被告王某辩称:

  1、原告在20xx年6月30日与开发商签订《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时没有取得相应的法人资格和物业管理资质,故该合同应当自始无效,原告非本小区的前期物业。

  2、原告所主张的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的物业费已经超过了普通诉讼时效,故请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原告物业服务不符合法律以及《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的约定,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因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的违约形态,故被告请求适当减少原告的物业管理费用。

  4、原告所主张的违约金过高,没有书面合同作为依据。虽然《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约定日违约金为标的的千分之三,但有效期限从20xx年9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其已经失效,对原被告不再有拘束力,且其主张的违约金远远超过合同标的以及原告实际损失的数倍,故原告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证据材料: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协议书》、《客户手册》、《北京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物业费说明》、《北京市物价局批复》、《北京邮政同城快件单据》以及物业费公示、物业服务状况的照片等。同时被告提交了证明物业服务质量极差的照片数张,该小区其他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的证人证言数张。

  经法庭审理查明:

  被告王某系该小区业主。房地产开发商(甲方)与原告(乙方)签订《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且经充分协商,系双方当事人真是意思表示。故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为该小区的前期物业。

  《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约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每建筑平方米3元/月,公建每建筑平方米8元/每月,并且已经经过北京市物价局批复。合同还约定本物业管理协议自20xx年9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甲方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道路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结合被告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被告的管理综合费用为4090元/年,由被告按年度向原告缴纳。每次缴纳物业管理综合费日期为每年8月30日至9月4日。合同同时约定了被告未按期缴纳物业费的违约金为合同标的的千分之三/每日。在审理中,被告王某以部分物业费已过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原告主张其一直进行催要,但被告王某未予认可。

  二、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且不违反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当属有效。原告受开发商的委托进行物业管理。被告虽未与原告订立书面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但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关系。被告享受了原告的物业服务后,也应依相关规定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因双方之间并无约定,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因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追索物业费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持续主张权利,故被告提出的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

  间的意见,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提出原告服务质量不到位等辩解,虽提供照片等证据,但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对被告的辩解,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部分物业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日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8363.1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是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社区中经常发生的典型案例。因该小区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单个业主又无法拒绝前期物业的物业服务,故无论前期物业服务质量如何,该小区业主都缺乏一个能够代表他们的意思表示机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虽然没有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物业公司可以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但事实的物业管理合同并不等同于书面《物业管理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延续,因此本案中虽然在《物业管理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标的的千分之三/每日”,但最后法院仍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因双方之间并无约定,缺乏事实依据,故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故在审查法律关系时,应当注意区分事实物业管理合同和书面物业管理合同之间的区别。

  另外,本案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争议的焦点为物业管理合同应当如何适用普通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原告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实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主张在审理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时适用诉讼时效时不宜过苛,其一直在积极主张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应当发生中断的效果。并且提交了物业公告栏中催缴物业费通知的照片以及北京邮政同城快件单据等证据材料证明其积极主张权利。

  同时被告提出相应的抗辩理由认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实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只是一个指导性规定。其中适用诉讼时效不宜过苛,也绝不可扩大解释为:当原告不能证明其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

  情形时,可以不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可以不适用诉讼时效两年之规定。这也是法院最终以采信被告的答辩意见的原因。

  因此,在适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实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时,只是在主张权利连续性上对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过苛,并不是在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上不宜过苛,应当加以区分。即只要物业管理企业能够证明其有积极主张权利的行为,即使主张权利缺乏连续性,也应当认为其主张的权利未过诉讼时效,应当予以保护。

  此外,在物业管理企业主张权利的举证证明问题上,特别是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中,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针对欠费的单个业主逐一主张权利,且主张权利时应当做好证据保全工作,最好以上门催收要求业主确认签字或者EMS等邮寄送达的方式要求业主签收。

  最后,我国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立法在逐步完善过程中,对其监管方式和监管力度不断改进,特别体现在物业管理费的确定上。按照1996年出台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的物业费都采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调节价结合的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办法应当受到相应的监管部门的审批和监督,调价变价也应当获得审批。直至20xx年1月1日《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后才将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纳入市场调节价的收费监管的行列中去,无需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故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应当依据当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区分对待,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四、实践提示:

  诉讼时,应当注意:

  1、应当首先认定物业管理企业进驻小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明确区分无因管理法律关系和事实物业管理合同法律关系。

  2、应当区分事实物业管理合同和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之间的区别。

  3、应当注意审查物业管理企业收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4、应当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5、应当注意提示当事人做好诉讼的证据保全工作。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书。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第一部分: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为该公司的____________项目(下称项目)的开发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第二部分:对甲方项目的方案设计、文本制作等

  1.制作与本项目开发有关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投资)合同、委托贷款合同、资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赁的系列合同等;

  2.参与有关司法程序的全过程,直至执行程序结束;

  3.征得甲方同意,参与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络及配合;

  4.视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师到项目现场办公;

  5.负责对项目参与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三部分:代理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过程:

  包括一审和二审诉讼、执行等。

  第二条 服务人员

  1.乙方指派服务人员的原则:指派熟悉本项目特点的律师___________名参与上述所有服务内容的落实,并根据高效、及时的原则在工作需要之时充实服务人员,必要时可以组成律师服务团队。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律师作为本次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律师若出现正常工作调动、离职、身体状况等方面原因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但上述律师仍应共同参与本次服务。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其认为必要时可将本次服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他律师协助完成。

  第三条 服务费用

  1.律师费:双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师费。

  方案一:包干收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在签订本合同后的___________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作为法律顾问费和前期费用;在签订本合同满___________日之时再行支付___________万元。上述费用的支付不受甲方开发进程的变化而增减。

  方案二:基本收费+浮动收费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基本律师费___________万元;

  ②浮动收费为与甲方销售、出现单项诉讼相挂钩的律师费:

  与销售挂钩部分:按照甲方统计口径,每成交一户,支付律师费___________万元;

  与诉讼挂钩部分:每出现一个一审诉讼,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出现二审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___________万元;出现执行程序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___________万元或者连同一、二审合计支付___________万元。

  ③双方约定,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律师费,每一日历年度(___________天)不高于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万元。

  2.其他费用:双方商定下列与本事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承担,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师费中。

  (1)代理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等费用);

  (2)代支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

  第四条 其它特别约定

  1.乙方的责任:

  乙方和律师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本次法律服务项目的内容。

  律师应当勤勉尽责,依法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本次服务的进展情况。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上述律师应对上述其它法律服务做出回避。

  2.甲方的责任:

  与乙方和律师诚实合作,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有关情况。

  如与本次法律服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和律师。

  未征得乙方和律师同意的,不得将有关本次法律服务的合同方案、费用等情况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和律师的工作联络,提供律师服务所需的车辆等便利条件。

  第五条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 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17

  委托人: (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一案或事务,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承办本案或事务,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将本案或事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其他专业人员、行政辅助人员协助完成其中诉前调查及其他取证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计、鉴定、公证、查询工商档案等)可以转委托适当的专门或中介机构完成。乙方及承办律师应认真负责地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出庭应诉,承办律师因特殊情况或开庭时间重合而导致不能出庭的,乙方应指派其他律师出庭。

  第二条、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如甲方弄虚作假或坚持违法要求时,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仍应按第四条规定支付律师费用;如甲方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要求撤消或解除委托,仍应按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乙方及承办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或咨询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处理事务、提供服务的结果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第四条、按照《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等行业收费的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协商,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律师费约定为: 。

  注:办理一审继办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继办申诉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上述代理费不包括办案费用;办案费用由甲方予以实报实销,甲方预交 元或者双方约定包干 元;办案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调查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代理费和办案包干费用一经收取,除有特别约定外不予退还;

  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按规定统一收取,乙方提醒甲方,国家法律规定和乙方明文规定,乙方的律师及工作人员无权私自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8楼邮编:210002 电话: 传真:乙方收取费用的指定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龙蟠中路支行户名: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双方没有约定收费条款或约定不明确,无法确定收费金额的,律师费按现行有效的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执行。甲方违反律师费支付条款的,经乙方催后告,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为应付律师费的%。

  第五条、本合同乙方代理及服务的有效期限至本案审理结束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务止。本协议中如特别约定律师费包括仲裁、一审、二审多个程序律师费的,有效期限至二审判决生效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务止;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即视为本合同乙方完成事务:诉前和解;诉讼或仲裁中甲方调解和解(包括庭外和解);他方自愿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他方完成了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向他方作出了新的行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要;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或终止;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惯例视为乙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的;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有效期限止,甲方事务继续由乙方律师承办的,视为继续委托代理,双方没有其他约定的,律师费用按现行有效的江苏省律师标准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乙方盖章后生效,对本合同任何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第七条、其他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1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编码:

  电话:

  E_mail: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编码:

  电话: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经营管理等事项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双方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定义:

  甲方包括仅限于甲方,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关联企业。

  二、工作方式

  1、人员指派:甲方安排_________与乙方联络,并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乙方指派候、孙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务。

  2、固定_____式制度

  为加强合作,乙方律师应二周内不少于一次到甲方_____,了解情况,现场办公,沟通有无。

  3、临时性_____制度

  为及时、迅速协助甲方解决问题,特立此制度。此制度之含义:不论是节假日,还是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只要甲方有紧急事务处理,除乙方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脱身外,乙方律师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现场,参与协商解决。

  4、集体协作式制度

  该制度指甲方的委托事项非顾问之所长时,乙方将以全所的强大律师团队为依托,指派其他专业特长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以保证甲方所托事项圆满完成

  三、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经营管理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治理结构、董、监事会及管理层设置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2)提供管理层持股及其他期权奖励计划的方案设计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提供与他方之间的协议和/或协议提供意见或建议;

  (4)建立和完善长期使用的协议范本;

  (5)审阅、修改协议、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6)审核、修改员工手册等内部规章制度;

  (7)协助公司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

  (8)参与他方的商务谈判;

  (9)与他方发生纠纷时,以非诉讼形式协助公司对外交涉、谈判;

  (10)提供并解释与公司日常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各项政策;

  (11)提供与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信息;

  (12)对将由公司开展的重大商业活动出具法律建议;

  (13)应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14)经授权发表律师声明;

  (15)应要求对公司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

  (16)办理对外重大文件签署等事件的律师见证事项;

  (18)其他委托事项。

  2.对外投资法律服务

  (1)参与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包括参加谈判、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2)参与股权转让与受让,包括参加谈判、代为起草《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3)以无形资产、人力资本对外投资的方案设计

  (4)为增资、减资、分立、合并提供法律服务。

  3.重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1)就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依据以及相关案例;

  (2)就所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对项目的有关方案,进行法律审查;

  (4)协助起草、审查和修改与项目有关的协议及其他各种法律文件;

  (5)协助处理项目中所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甲方职责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做出答复。

  7.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列席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1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五、乙方的职责

  1.乙方应当指派熟知公司运作事项及相关法律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_____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9.乙方律师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10.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不担责。

  11.乙方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六、_____用及支付办法

  1、甲方一致同意常年法律服务费用为每年陆十万元人民币(¥600000元),即每月支付¥50000元人民币。

  2、涉及甲方的诉讼、_____等,乙方将依据________省物价局、________省司法厅[________价发(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市发改委[大发改_____字(________)________号]规定的《________律师服务_____标准》的下限_____标准收取,特殊案件,双方另行协商_____。

  3、对甲方所涉及的股票上市、股权转让、公司并购、资产重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等有效工作时间在16小时以上的法律事务所需费用,按优惠原则,由双方另外协商收取。

  4、对于本协议项下的常年法律顾问费支付方式,采取分两次等额支付,即签订协议之日起七天内付出元,本年度到期日前10天内再付元。

  七、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_________市内四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八、协议的解除

  1.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4.甲方逾期三十日不向乙方支付_____用或者工作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师不按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7.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8.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经协议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协议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损失的;

  9.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九、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期限。违反者将承担赔偿责任。

  十、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做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十三、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负责人: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19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购为目的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事宜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与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 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组建团队完成委托事项。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换主办律师。

  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 作为甲方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委托事项相关事宜。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项:

  (一)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二)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全面梳理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历史沿革、业务经营、股权结构、资产等状况,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文件、资产文件、融资文件、重要协议、涉外合同、审批及许可、财务报表、雇员、保险、诉讼情况和环保事宜等事项;

  (三)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分析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收购程序的影响,可能面临或者存在的法律、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和风险,给出适当解决方案。依据调查报告制作摘要,供甲方决策参考。

  (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报告的最终文本需经过甲方验收同意。

  三、委托期限

  乙方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现场调查部分: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正式尽职调查报告最终出具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服务费数额及支付;

  本项目服务费(含差旅费)共计人民币 整,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人民币 万元,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

  第二期余款人民币 于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提交经甲方验收同意的尽职调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胜任委托事项为由解除本合同,则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乙方无需退还,甲方不需支付第二期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

  2.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变更对乙方的授权范围;

  3.以书面形式解除对乙方的授权;

  4.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要求乙方变更主办律师。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材料和情况;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承担乙方实施委托事项的法律后果。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合同第四条约定取得服务费,并在甲方拒付费用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委托事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合伙人、律师……,共7人作为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律师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律师工作团队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3.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师对项目资料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以备查,在尽职调查结束后向甲方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对涉及甲方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6.甲方对乙方承办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并投诉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承办律师。

  七、合同解除及违约条款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的,不能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务时由于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为限。

  2.尽职调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本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的,有权立即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在已收取服务费用的限额内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为限。

  八、 保密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承诺函中规定义务,对在参与项目过程中获知的本案件的信息和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适用《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北京市律师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

  十、其他

  1、双方确认,文首所载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供双方签字盖章使用。)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20

  聘用单位:________(简称甲方)

  受聘人员:________(简称乙方)

  为大力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稳定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乙方提出执业申请,经审查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条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甲乙双方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聘用期间:乙方必须承认本所《章程》享有并履行本所《章程》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经济上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即按乙方业务收入总额的________%计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终结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经济费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业务收入的5%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购买养老保养,不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办法,积极工作,完成年度岗位目标任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评,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给当事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确定的聘用关系,违反国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经上级选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学校脱产学习。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

  6、严格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法律,经教育不改或受党纪政纪,刑罚处罚的。

  7、严重失误,徇私或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单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并存主管单位备查。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21

  律非诉字第号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________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及现场法律咨询,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_____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_____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_____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委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22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中国法律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三.甲方为使自己的企业行为合乎中国法律的规定,使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自愿聘请 的律师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经协商双方达成合同如下:

  1 服务期限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提供该专项法律服务之日起,至该项目经乙方论证可行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时止,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 个月。

  2 委托事由

  甲方因“ ”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 工作内容

  3.1 就该项目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3.2 应甲方要求起草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就该项目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3.3 应甲方要求审查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提供修改意见。

  3.4 应甲方要求参与与该项目有关的谈判。

  4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资料,不得虚假陈述;乙方亦有权要求甲方对其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提供真实、全面的情况及材料。

  4.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活动。

  4.4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4.5 乙方律师应当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4.6 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间所接触的甲方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7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无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的虚假承诺。

  4.8 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9 乙方不得拒绝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要求。但甲方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外。

  5 特别约定

  5.1 乙方在不妨碍、不拖延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务。

  5.2 如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事项,则甲方的权利、义务承受者享有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3 乙方律师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亦不承担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其劳动合同应履行的义务。

  6 相关责任

  6.1 甲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2 乙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无条件退还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师费,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3 甲方无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师酬金超过30日的,经乙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师酬金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4 乙方无合法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超过30日的,经甲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务,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5 甲方有重大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经乙方律师提出书面异议拒不纠正,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此项中止行为,不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甲方承担。

  6.6 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并通知对方。 7 律师费

  该项目的专项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正(¥ ),于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

  8 附 则

  第2 / 3页

  8.1 本合同附件所确定的通讯地址及收件人为甲乙双方认可的文件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有义务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

  8.2 由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诉讼在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8.3 本合同文本为中文,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乙方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23

  委托人______称为甲方,居间人______称为乙方,兹为不动产房屋委托出卖订约的媒介经当事人议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所有次条记载不动产房屋愿以______元整出卖事宜,委托乙方办理订约的媒介一切行为,而乙方承任。

  第二条 本合同不动产房屋如下:

  地点:______市______ 路______地______号

  门牌号: __________市______区 ______路 ______号

  式样:______________式

  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构造:砖造盖______红瓦住屋一幢

  建筑面积: 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止满_____个月。

  但期间届满后不再另订合同的,本合同自然消灭。

  第四条 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不得擅自另再委托他人,或自专与他人订约出卖等情事。

  第五条 委托事务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而乙方必须提示其必要款额凭据或计算书或说明原因时,甲方应酌情付给。

  但委托事务终了时应即互相会算多还少补。

  第六条 乙方关于订约事项就其所知,应据实报告于甲方,对于订立合同或支付款项无能力的人不得为媒介。

  第七条 甲方应于乙方媒介而成立合同办妥授权事务完竣时,给付乙方人民币______元整为本件办理委托事务的报酬金。

  第八条 前条报酬金于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未完成授权事务者,乙方应丧失该项报酬的请求并应偿还费用。

  前项情形甲方已有先付费用的,乙方应即退还甲方。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订明事项依法的规定及有关法令的规定准用。

  第十条 本合同代书费及应贴印花由甲、乙双方各负担其半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日期: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24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向甲方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甲方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3、应甲方要求,参与商务谈判。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面临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或者参与诉前协调、调解。

  6、提供法律信息,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

  7、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8、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民商、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依法最大限度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及时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指派 为法律顾问工作联络员,负责甲方与顾问律师的具体业务联系并处理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事务。

  2、应当将其所有法律事务优先交由乙方律师办理。

  3、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交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4、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5、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和工作费用。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法律顾问费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   元整。

  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按照《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给与适当的优惠。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武汉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本着节俭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 方:         乙 方:_x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负 责 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2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为了甲方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提高甲方依法管理的水平,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_____________律师为责任律师,负责处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务。甲方若遇到专业法律事务或甲方认为宜由责任律师以外的律师办理的事务,由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或与责任律师共同办理。

  二、乙方承诺所派责任律师为甲方提供以下优质法律服务

  1.就甲方在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和有关法律依据,使甲方依法办事,保证其决策的合法性;

  2.草拟、审查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合同、协议书、决定、章程等法律文书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3.协助甲方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企业所需的法律信息,解答企业提出的法律咨询;

  4.协助甲方开展对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活动;

  5.指导甲方单位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6.对甲方重大经营项目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7.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需责任律师直接面对第三人的法律事务;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26

  委托方(甲方):姓名(或名称)

  住所地址: 电话: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址: 电话:

  甲方因 ,委托乙方 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辩护人)或提供 的法律服务活动。乙方的代理权限详见委托书。

  二、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就甲方委托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职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协商退费,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师代理的除外。

  三、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务费 元,并承担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应当支付的差旅费、通讯费、文印费等费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务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其它费用结案后据实结算。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或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但甲方增加诉讼请求或对方提起反诉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务费。

  五、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证据原件应妥善保管,并向甲方出具收据。

  六、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线索视案情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协助甲方将相关证据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七、甲方应保证提供相关证据的客观真实。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解除与甲方的服务合同,甲方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八、乙方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隐私、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保密义务。

  九、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乙方未尽约定义务或无故解除协议,法律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解除协议,法律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审下达判决书(包括调解书、裁定书、非讼事宜完成等)时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交纳服务费后生效。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27

  甲方:______地址:______电话:______邮箱:______

  乙方:______地址:______电话:______邮箱:______

  甲方因 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民法典》、《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

  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 电话: 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____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____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人民币。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

  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律师费等情况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要求变更、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甲方还须按照逾期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28

  尊敬的客户您好:

  您在购房时是否会遇到此类困扰:

  您缴纳定金后才被告知房屋不利因素、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学区房、交通位置与宣传广告、沙盘等不符)、开发商延期交房或延期办证、合同或协议中的霸王条款严重显失公平、收楼时房屋漏水渗水严重或房屋格局货不对板、中介提供居间服务有严重瑕疵、因跳单收到中介《律师函》等众多套路问题。

  我们购买一套房屋几乎耗尽家庭半辈的积蓄,房屋交易又涉及众多环节,稍有不慎可能遭受惨重损失。如购房时有律师“智囊团”护驾,我们相当于购买一份保险,开发商与中介的套路将会减少,损害自身权益的纠纷亦会降低。

  “律师陪购”服务,指专业房产律师以其丰富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我们在“期房、现房、存量房(二手房)”等交易过程中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提供房屋交易、购房投资、纠纷解决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2)提供审查房屋交易文件及法律风险提示与法律风险规避建议服务。商品房与二手房交易中,律师协助审核房屋的权属、他项权利(包括日后的居住权)、共有权利及可能存在抵押等。律师会根据审查结果提示交易风险并给出规避建议。

  (3)提供亲临项目现场进行谈判或协商服务。在退房或退还定金(首付款)争议中,通过律师专业谈判或协商降低维权成本,以平和方式维护我们的权益。此外,因开发商处于强势地位,《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等格式合同存在严重显失公平条款,律师会争取修改或补充有利于我们的条款。

  (4)提供发出《律师函》或《催告函》等方式督促(警告)开发商办证或退款等法律服务。如因开发商等原因造成我们不能在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期限内办证或退款,律师通过合法形式进行法律交涉。

  (5)提供监督合同履行及解决争议(包括指导客户保留与收集证据,形成诉讼证据链)服务。在购房合同履行出现障碍,律师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并指导我们保留与收集证据以为诉讼或仲裁做准备。

  本团队提供如下A型、B型、C型三种服务方案以供各位客户选择:

  类型

  服务内容

  收费

  次数

  A型

  一、律师提供审核合同或提示风险及合法规的服务:

  (1)审查、修改房屋交易中的《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中介服务合同》等法律文书;

  (2)针对合同审核中出现法律问题(风险)提供一份书面《合同审核法律意见书》(风险提示、法律依据、风险规避建议);

  (3)提供签约注意要点等事宜的法律咨询。

  A型3000元/宗)。

  (1)以审核合同为主;

  (2)提供一份书面《审核意见》;

  (3)客户可咨询到签订合同为止。

  B型

  二、律师提供审核合同与外出谈判&协商服务

  (1)审核《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中介服务合同》等法律文书并提供法律意见(风险提示与分析规避建议);

  (2)协商(或代理)客户向房屋交易相对方提出法律交涉,主张合同权利并指导保留证据。

  3在出现争议或纠纷时,代表(陪同)客户与对方进行(现场)谈判或协商,通过较低时间(金钱)成本等方式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B型:7000元/宗)。

  (1)审核合同与谈判(协商)为主;

  (2)到现场谈判或协商两次为限,超过次数另行收费;

  (3)广州市外或标的超过300万,另行协商收费。

  C型

  三、提供对已出现较大争议案件的法律服务

  (1)该项服务针对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已出现纠纷以及“投资型”客户而设置;

  (2)律师在提供“A型”与“B型”服务基础上,对可能存在较大交易风险在约定期限内提供律师服务包括指导收集证据、发出《律师函》、准备走诉讼程序救济);

  3一旦发生争议,由律师提供包括一审诉讼仲裁代理服务。

  “C型:1.5万元/宗

  (1)以准备起诉或仲裁为主;

  (2)服务到一审(仲裁)结束为止;

  (3)广州市外或标的超过300万,另行协商收费。

  委托流程

  (1)咨询与洽谈阶段。我们预约到律所与律师面谈(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律师事务所,客户则可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沟通)。

  (2)律师初步分析阶段。律师了解我们拟购房屋基本情况,初步分析交易中风险后给出《法律解决方案》。

  (3)双方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与《风险告知书》并支付律师费阶段。

  4律师法律服务阶段。律师根据《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事项进行法律服务。

  风险提示:

  (1)以上服务内容与价格最终以《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2)因个案差别与客观因素等,律师不会对结果做出承诺。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29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事务所

  鉴于甲方现与__________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产生诉讼(以下简称该诉讼),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阶段,甲方拟通过法院依法审判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之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就聘请乙方为其提供对上述案件提供法律咨询之服务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1条:_________________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双方确认,乙方律师已经提供下列法律服务:_________________

  (1)解答法律咨询;

  (2)提供法律意见;

  (3)参加相关的案件讨论,对案件庭审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说明并提出解决意见;

  (4)该诉讼二审协助出庭工作。

  第2条:_________________费用支付

  2.1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依据市场调节价,就乙方为其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拾万元整。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等法律服务费用。

  2.2乙方开户行及账号信息: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事务所

  账号:______________

  2.3代理过程中因当事人双达成和解,调解、撤诉等视为律师完成委托事项,委托人应当支付所有代理费用。

  第3条:_________________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必须严格遵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要求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4条:_________________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由该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5条:_________________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甲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之日终止。

  第6条:_________________协议文本的数量和持有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30

  合同编号:W0002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受托方与委托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由委托方二次授权给受托方,具体事项如下:

  第一条 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受托方的义务:受托方与委托方密切合作,必须提供医院收购方之商业信息,并督促此次收购案顺利成交。

  第三条 此次医院收购案其中居间费用由卖方支付。成交后佣金统一由央正仲先生帐上转出,以此次医院出让成交所产生之净佣金总额之持分并计一次为限。

  第四条 W0002号授权委托书仅代表本次云南省曲靖市医院并购交易,不能涉及其它再次产生的医院并购。

  第五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方: 受托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 月 日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31

  _____律(_________)非诉字第_________号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甲方因__________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__________、李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元律师费中的__________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如果有)、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费用。

  3.元律师费中的__________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__________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如果有),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__________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32

  立约双方: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为完成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改制重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特聘请乙方作为专项法律顾问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经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为共同遵守。

  一、本项目的基本内容

  1.1 根据甲方与______公司的约定,甲方将为______公司的改制重组提供改制重组方案的制作、改制重组工作的组织协调、全程咨询等服务内容。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

  2.1 本项目中,甲方委托乙方的法律服务事项有以下内容:

  2.1.1参与关于本项目的有关会议。

  2.1.2根据本项目的进程适时向甲方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意见(不包括向甲方外的单位或行政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

  2.1.3为甲方参与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1.4 甲方委托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甲、乙双方合作形式

  3.1 经甲方指定,乙方同意委派______律师完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3.2 乙方如需更换委派的律师,应当事前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如有更换乙方律师的要求,乙方应尽量予以满足。

  3.3 乙方律师的工作地点主要在______市。

  四、工作进度安排

  4.1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应当以确保甲方完成本项目总体时间安排为前提。

  4.2 工作时间确定后,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精神确保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完成,但因甲方或其合作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工作延误,乙方工作时间得以顺延。

  4.3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本项目的所有事项之日止。

  五、律师法律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与相关费用

  5.1 根据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法律服务的工作量和所需时间,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律师酬金为______元(¥______)。如______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报酬少于______公司与甲方约定的报酬,则甲方实际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为______公司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报酬与______公司与甲方约定的报酬的比例乘以45000元。

  5.2 上述法律服务费包含了乙方律师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______市内交通、通讯、文件制作、资料查询等费用,但如需乙方律师在______市外工作,则甲方应据实支付乙方律师的交通、食宿费用。

  5.3 本合同生效之日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元(¥______);本项目结束、甲方收到______公司或______公司指定的任何单位支付的报酬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第5.2条的约定将剩余律师酬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

  6.1 乙方对参与本项目中所涉及的企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在甲方对有关信息进行披露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2 如因乙方律师的行为、语言不慎造成上述保密信息的泄露,致使甲方的利益受损或遭致其他任何形式的麻烦和尴尬,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七、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7.1 未经对方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7.2 如乙方有前述7.1项之情形,则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如甲方有此情形,则仍应当支付本合同项下乙方全部法律服务费。

  八、违约责任

  8.1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本项目无法实现,则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8.2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甲方本项目无法实现,则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律师酬金。

  8.3 如因乙方指派的律师的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皆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10.1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即为生效。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2 本合同签订时间:二〇一四年三月日。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篇33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传真: 传真:

  甲方因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 电话: 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 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人民币。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律师费等情况除外。甲方不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要求变更、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甲方还须按照逾期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生效,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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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0:5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