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派遣劳务合同 |
范文 | 派遣劳务合同(通用7篇) 派遣劳务合同 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甲方(单位盖):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派遣劳务合同 篇2甲方: ×国××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乙方: 中国××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国国境的签证和在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国之日起到离开×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公司账户,并按×国×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 甲方将乙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国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银行账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到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账户.乙方人员从返回,由甲方通过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一)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一一10平方米; (二)其余人员为4一一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饮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工作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 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十七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天×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旅费和替换者来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项措施. 2.在××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应遵守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员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年,从乙方人员到达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年后,月工资增长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人员,不享受从到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至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后,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一九××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国×市签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职务: 职务: 日期:年 月 日 派遣劳务合同 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派遣与借用 第一条派遣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派往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二条借用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从甲方借调人员到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员工,乙方须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费。 第四条员工与甲方为劳动关系,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由乙方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第五条借用费系指乙方借用甲方员工的费用,包括: (一)支付员工的工资。 (二)支付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 (三)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商业保险、福利的费用。 (四)甲方对派遣员工的管理、经营成本及承担的企业税收等费用。 第六条 甲方派遣人员的姓名、聘用职务、借用费及其组成在附件1中约定,附件1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七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根据乙方的要求推荐人选,与乙方决定借用的人员或乙方直接选定的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二)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四)从借用费中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和应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费后,依法承担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福利费用,其中福利及医疗保险部分内容的具体实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条款、甲方有关派遣员工福利待遇、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执行。 (六)为派遣员工提供附件2中双方确定的服务内容。 (七)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八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有权撤回派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派遣员工被派遣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撤回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三)乙方若无故拖欠派遣员工的工资或借用费,甲方可随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所欠费用。 (四)派遣员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协助乙方追究员工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九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尊重派遣员工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抑,不歧视派遣员工。 (二)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中国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确定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并依法为派遣员工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如遇特殊情况需派遣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乙方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四)为派遣员工提供差旅等补贴,具体数额由乙方决定。 (五)保证派遣员工的法定节假日休息。为借用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员工每年安排一次带薪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按乙方的规定执行。 派遣员工结婚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婚假3天,属于晚婚的,应再给予晚婚假7天。 (六)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发给派遣员工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但最低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的80%。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但女员工应提供合法的医生证明。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乙方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假期间,其工资照发。 (七)不得解除或终止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员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派遣员工的借用关系。 (八)不得解除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派遣员工的借用关系。 (九)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借用的,乙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该员工的医疗补助费。 (十)督促派遣员工遵守中国政府颁布的税收法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督促派遣员工办理借用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制定乙方的规章制度,并教育派遣员工遵纪守法。 (十二)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业务联系。 (十三)乙方因故被撤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办理终止本合同的手续。 (十四)派遣员工若向乙方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试用期内辞职可随时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计算收费截止日期。 (十五)向保险公司投保派遣员工驾驶的乙方机动车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若乙方未投保,派遣员工驾驶乙方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属于派遣员工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本条所列第(三)(四)、(五)项内容,乙方可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具体规定,也可与派遣员工以协议的形式作具体约定。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送甲方备案,应以规章制度和协议为准。 第十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决定借用的员工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限应根据借用期限确定: 1.借用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 2.借用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 3.借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 4.借用期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内,乙方对不符合要求者,有权终止试用,但应支付试用期的借用费(含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试用期满,所派遣员工自动转为正式派遣员工,其借用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二)在借用期内,有解除派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派遣员工借用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退回甲方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补偿费中包含派遣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三)如派遣员工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乙方规定(此规定对派遣员工和甲方应该是公开的)被解除借用,乙方经征求甲方意见后可随时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并可不支付补偿费。 (四)可与派遣员工另行签订个人协议作为甲方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内容。 (五)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四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借用费、派遣员工名单、借用时间和付费方式在本合同附件1中约定。 第十二条乙方须于当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月借用费、补偿费和年终附加的工资(乙方直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须于当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借用费的其它部分),甲方收到后,于次月6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以上费用每逾期10天按1%加付滞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视情况提出索要违约金____元,并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且不属违约行为,双方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三条 加班、加点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点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点时间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时间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时间300%; 第五章 争议与仲裁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 甲方(或乙方)与派遣员工因本合同中有关劳动纪律约定、员工工资、保险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如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乙方有利害关系,乙方有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 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的服务内容在附件2中约定,附件2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行延长,延长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二十条 本合同分别用中文和____文写成,每种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中文本和____文本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种文本出现矛盾时,以中文本为准。 第七章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 双方约定需增加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派遣劳务合同 篇4劳务派遣单位(甲方): 住址: 用工接收单位(乙方): 地址: 根据民法、经济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动者为乙方提供劳动的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劳务期限 本合同的劳务期限为:___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双方应在协议期满前日协商办理续延或者终止手续。 二、派遣情况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员数量、从事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_________(人数)到乙方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派遣_________(人数)到乙方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派遣_________(人数)到乙方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_______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天。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员工规章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务报酬 1、甲方与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日,工资发放形式为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2、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月薪制,每月为______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3、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工资调整。 4、甲乙双方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五、劳动条件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六、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2)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保。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保证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的条件一样。 (2)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七、合同的履行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按照本协议和劳务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被派遣劳动者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续延工作期限。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或者出现《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违约条款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或者因被派遣劳动者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本合同会有瑕疵的,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责任方均应赔偿。 九、附则 1、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_______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2、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以向劳务派遣地人民法院起诉。若因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劳务派遣地: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劳务派遣地: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派遣劳务合同 篇5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地址: 开户行: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行: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委托甲方提供劳务派遣,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乙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 派遣期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 个月。 二、 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劳动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b. c. 2、甲方负责按照上列条件组织招录劳务人员,也可由乙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3、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辞退派遣劳动者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在 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 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2) 不服从乙方工作安排; 3) 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 工作失职,给乙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5) 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三、劳务费用结算条款: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劳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劳务人员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社会保险费和输出劳务服务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乙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费用各项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大写: )标准向乙方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乙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期不满1个月的,派遣服务费按1个月计算)。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乙方仍需要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 3、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 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到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 标签:劳务合同? 派遣劳务合同 篇6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二)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三)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二)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三)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乙方可向甲方派遣固定管理人员,以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 六、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二)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____日前将(二)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七、工伤事故处理 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派遣劳务合同 篇7甲方(派遣单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用工单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派遣与用工 第一条 派遣系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派往乙方工作的行为。派遣员工系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派往乙方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 派遣员工与甲方为劳动关系,与乙方为用工关系。 第三条 《劳动合同》系指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附件。 第四条 派遣期即用工期,系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派遣人员到乙方工作的年限。 第五条 派遣费系指甲方将人员派往乙方工作而向乙方收取的费用。根据本协议附件一、附件二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派遣费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内容: (一)派遣员工的工资; (二)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三)派遣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费用; (四)派遣员工的补充医疗保险; (五)派遣员工的商业保险; (六)派遣员工的福利费; (七)管理服务费:甲方对派遣员工的管理、经营成本等费用。 第二章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 甲方应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乙方情况以及其派遣员工本协议中与其有关的内容。 第七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甲方应与乙方所需劳务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 第八条 甲方负责定期对派遣员工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劳务管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派遣员工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教育派遣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派遣员工的思想工作。 第九条 乙方将实际产生应付的相关劳务费用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为派遣员工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服务: (一)按时、足额支付派遣员工工资,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员工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按时、足额缴纳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派遣员工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为派遣员工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证件办理等服务; (四)为派遣员工组织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 第十条 乙方要求甲方为乙方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的,服务涉及的相关费用另行协商支付。 第十一条 甲方应听取乙方和派遣员工对甲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派遣工作。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十三条 派遣员工在劳动关系、用工关系范围内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可依据本合同要求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的规定为派遣员工办理并征缴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以上费用的征缴比例和缴费基数均以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协议签订后 天内为乙方输送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并经乙方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乙方工作。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派遣员工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委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对派遣员工的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遵守乙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劳动(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章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十八条 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等),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对于在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派遣员工,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提供职业危害防护,并安排每年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前必须明确告知其劳务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工资报酬等; (三)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本协议、《劳动合同》及乙方的相关规定,承担甲方支付的派遣员工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派遣员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为连续工作的派遣员工,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六)不得将派遣员工再派遣到其他单位; (七)对派遣员工实行同工同酬。若乙方无同类岗位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八)派遣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乙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约定的试用期满后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 乙方应健全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和条件,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派遣费和其它费用。 第二十一条 对决定用工的派遣员工,乙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期限依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派遣期内。 对同一派遣员工,乙方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甲方派遣员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派遣员工加班。遇特殊情况需要派遣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乙方须依法予以倒休或支付加班费。 第二十三条 派遣员工的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假,由乙方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安排。 第二十四条 派遣员工的婚丧假及婚丧假期间的待遇、派遣员工本人的丧葬待遇,由乙方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予以提供。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女性派遣员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的政策。 第二十六条 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派遣员工,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派遣员工医疗期、并支付医疗期待遇。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尊重派遣员工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得歧视派遣员工,不得扣押派遣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派遣员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派遣员工收取财物。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乙方的规章制度,并教育派遣员工遵纪守法。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书面通知派遣员工和甲方后,可以随时退回派遣员工,并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派遣员工和甲方应是公开的)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派遣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对其用工,导致甲方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前35天(如遇法定节假日,乙方应在法定节假日开始前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员工本人和甲方,或者额外支付派遣员工1个月工资后,退回派遣员工,但乙方应依法向甲方支付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由甲方按时足额向派遣员工支付: (一)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但乙方对因此而退回的派遣员工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另行支付医疗补助费); (二)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乙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十一条 派遣期满,乙方终止用工向甲方退回派遣员工,应提前5天(如遇法定节假日,乙方应在法定节假日开始前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 第三十二条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中涉及该派遣员工的内容终止执行,乙方可不支付该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 (一)派遣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派遣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本条第二项涉及工伤死亡或乙方责任的,乙方应依法律法规等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派遣期内,除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乙方工作变动导致需要减少派遣员工数目的,以及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退回派遣员工的情形,乙方不得退回。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的内容,乙方可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具体规定,也可与派遣员工以协议的形式作具体约定,但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送甲方备案。 第三十五条 乙方可依法与派遣员工就专项培训、保密等事宜订立协议。 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通过订立协议等方式与派遣员工就工作交接进行约定。 第三十七条 乙方搬迁办公地址时须提前40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双方业务联系。甲方亦同。 第三十八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若甲方拒不改正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退回派遣员工,而无需向甲方或派遣员工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 第四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所涉及的派遣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地、月工资金额、工资支付方式、派遣时间、派遣期限,以及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派遣费、付费方式等在本协议附件一中约定。 第四十条 甲方应于每月月底前向乙方出具本月费用支付确认单,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于每月 日前依据确认单上的金额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乙方于收到发票后 日内甲方支付上个月派遣费。如果由于甲方未及时开具发票而导致乙方延期付款的,乙方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派遣费中涉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应随着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及比例的调整而做相应调整。 第四十二条 派遣员工工资由甲方支付。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派遣费后,应于当月 日前按时、足额支付派遣员工上月工资,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依法代扣代缴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中个人缴纳部分。 第四十三条 派遣员工加班、加点费用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计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约定由甲方支付派遣员工工资,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甲方派遣费,造成甲方无法按时支付派遣员工工资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给甲方及派遣员工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按时足额支付甲方派遣费,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派遣员工工资、办理社保的,给乙方及派遣员工造成损害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遣员工可以提出辞职: (一)未按照本协议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由甲方支付派遣员工工资,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派遣费,致使甲方无法及时足额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 (三)未按照约定支付派遣费,致使甲方无法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乙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派遣员工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派遣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员工工作的,或者乙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派遣员工人身安全的,派遣员工可以立即辞职,不需事先告知乙方。 第四十七条 乙方拖欠派遣费、拖欠派遣员工工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撤回派遣员工,乙方由此给甲方及派遣员工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仍有义务向甲方支付所拖欠的费用。 第四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办理社保、提供相应服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给乙方及派遣员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给甲方服务费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四十九条 甲方或乙方违法约定试用期,且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责任方以派遣员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派遣员工支付违约金。 第五十条 本协议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涉及的内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据。乙方提供资料和证据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一条 派遣员工向乙方提出辞职,乙方接到通知后不及时通知甲方的,甲方按照收到乙方书面形式通知之日计算收费截止日期。派遣员工向甲方提出辞职,甲方接到通知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的,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章 争议与仲裁 第五十二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三条 甲方与派遣员工因本合同中有关劳动纪律约定、工资、保险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如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乙方有利害关系,乙方有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其 它 第五十四条 派遣员工辞职应向甲、乙双方书面提出。若只向甲方或乙方书面提出,则甲方或乙方应自接到该书面辞职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依法为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等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等规定办理,法律法规等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用协议附件另行约定。 第五十六条 与本协议相关内容的变更,应采用合同附件形式另行约定。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因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五十七条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的印章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派遣员工的派遣期限中最迟到期的派遣期满终止,但每个派遣员工的派遣期限,以附件一中约定的派遣期限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章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五十九条 双方约定,增加以下的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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