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年糕专用稻谷基地收购协议 |
范文 | 年糕专用稻谷基地收购协议(精选3篇) 年糕专用稻谷基地收购协议 篇1收购方:(甲方) 合同编号: 种植方:(乙方) 甲方为保证年糕品质,提升慈城年糕品牌知名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愿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共同组建年糕专用稻米生产基地,并就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将其承包土地中的______亩流转给甲方用于种植年糕专用稻米,合同期限五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如甲方需扩大种植面积另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乙方负责田间管理,确保稻谷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甲方负责稻米品种确定,稻谷质量的验收。 第三条 年收购数量:______吨稻谷。具体数量不得超过 %,遇实际减产时,以实际收成为准。 第四条 土地租赁费、种植费、种子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种植过程中所造成的问题与甲方无涉。 第五条 稻谷收购价格:当年宁波市出台的晚稻收购价上浮2%。 第六条 质量要求: 1、水份≤15% 2、出糙率≥79% 3、黄斑率≤1.5% 第七条 暂定稻米品种:宁03-88。如需更换,由甲方再另行确定。 第八条 稻谷外观要求:无黄斑、黑点,杂质含量少于1.5%。 第九条 交货时间:乙方于收割前____天通知甲方,收割并晒干后运至甲方指定大米加工厂,待验收合格后称重入库。 第十条 运输费用及装卸:甲方承担_______斤运输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检验方法 水份:快速水份测试仪检测:最高水份不得超过 %。 第十二条 甲方可拒绝收购乙方因倒伏或发热而影响质量的稻谷。 第十三条 在稻谷收购期内,因自然天气等因素,影响稻谷收购、晒、晾时,甲、乙双方可相互协调,进行收购。 第十四条 货款结算方法:甲方在收进乙方货物经检验合格后当日用现金支付货款。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稻种不可含转基因; 2、专用稻米不得含其它品种; 3、乙方所产专用稻米必须符合国家无公害大米标准; 4、乙方严禁种植合同规定外的所有稻米; 5、水份与价格关系:水份每上升0.1%,收购价格下浮0.15%; 计算方法:{(实测水份-标准水份)÷0.1%×0.15%}×收购价 6、出糙率与价格关系(见下表) 出糙率(%) 价 格 ≥79 收购价格不下浮 77-78.9 按收购价格下浮3.37% 75-76.9 按收购价格下浮5.56% ≤75 不予收购 7、农药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条件:合同期满或任何一方违约;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时间、数量、质量提供专用稻米,按总收购价3%赔偿甲方。 2、除双方约定条件外,乙方产品质量出现其它异常表现,甲方可拒绝收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履行付款条款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购,按余额的3%赔偿乙方违约金。 第十八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提供种植、收购条件可免责,但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诉至原告方法院。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可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等同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慈城镇农办一份,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分局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糕专用稻谷基地收购协议 篇2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甲方为保证年糕品质,提升慈城年糕品牌知名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愿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共同组建年糕专用稻米生产基地,并就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将其承包土地中的______亩流转给甲方用于种植年糕专用稻米,合同期限五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甲方需扩大种植面积另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乙方负责田间管理,确保稻谷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甲方负责稻米品种确定,稻谷质量的验收。 第三条年收购数量:______吨稻谷。具体数量不得超过10%,遇实际减产时,以实际收成为准。 第四条土地租赁费、种植费、种子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种植过程中所造成的问题与甲方无涉。 第五条稻谷收购价格:当年宁波市出台的晚稻收购价上浮2%。 第六条质量要求: 1、水份≤15% 2、出糙率≥79% 3、黄斑率≤1.5% 第七条暂定稻米品种:宁03-88。如需更换,由甲方再另行确定。 第八条稻谷外观要求:无黄斑、黑点,杂质含量少于1.5%。 第九条交货时间:乙方于收割前____天通知甲方,收割并晒干后运至甲方指定大米加工厂,待验收合格后称重入库。 第十条运输费用及装卸:甲方承担_______斤运输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检验方法水份:快速水份测试仪检测:最高水份不得超过18%。 第十二条甲方可拒绝收购乙方因倒伏或发热而影响质量的稻谷。 第十三条在稻谷收购期内,因自然天气等因素,影响稻谷收购、晒、晾时,甲、乙双方可相互协调,进行收购。 第十四条货款结算方法:甲方在收进乙方货物经检验合格后当日用现金支付货款。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稻种不可含转基因; 2、专用稻米不得含其它品种; 3、乙方所产专用稻米必须符合国家无公害大米标准; 4、乙方严禁种植合同规定外的所有稻米; 5、水份与价格关系:水份每上升0.1%,收购价格下浮0.15%; 计算方法:{(实测水份-标准水份)÷0.1%×0.15%}×收购价 6、出糙率与价格关系(见下表) 出糙率(%) 价格 收购价格不下浮 按收购价格下浮3.37% 按收购价格下浮5.56% 不予收购 7、农药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条件:合同期满或任何一方违约;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时间、数量、质量提供专用稻米,按总收购价3%赔偿甲方。 2、除双方约定条件外,乙方产品质量出现其它异常表现,甲方可拒绝收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履行付款条款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购,按余额的3%赔偿乙方违约金。 第十八条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提供种植、收购条件可免责,但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第十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诉至原告方法院。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可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等同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慈城镇农办一份,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分局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住所: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糕专用稻谷基地收购协议 篇3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70506 【实施日期】 19970506 【文号】 工商标字(1997)第127号 【名称】 关于印发《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通知 【题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根据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特殊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章名】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一、为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三、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四、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四)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申请人按本程序第四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八、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一)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二)登记后发现有属于本程序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十、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或者补充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的证明和登记机关发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章名】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根据《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现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请予审理登记。 一、申请出质登记当事人 质权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代理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盖章) 出质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代理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盖章) 二、申请质押原因: 三、质押商标图样: ---------------- | | | 商 | | | | 标 | | | | 图 | | | | 样 | | | 注册号 | | 商标有效期 ---------------- 四、质押商标权属状况: 五、质押价值: 六、质押期限:自 至 七、其他有关事项 八、附证明文件 (一)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二)质押合同副本壹份(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发证机关、确认签章) (四)代理人委托书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工商标字第 号 出质人: 质权人: 质押原因: 质押担保主债 权种类、数额: 质押商标注册号: ---------------- | | | 商 | | | | 标 | | | | 图 | | | | 样 | | | | | ---------------- 质押价值: 质押期限: 变更理由及事项 登记机关 一九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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