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
范文 |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精选28篇)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篇1一、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程序 1、合同管理员应提前四十五天向用人单位了解派遣员工情况,根据公司及用人单位的意见,提出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报告。(终止劳动合同原因、人员名单、终止时间、经济补偿金数额等) 2、报告批准后,合同管理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本人并签字认可。 三、终止劳动合同 1、起草终止劳动合同的请示报告,待研究批准后下文(关于终止某某某劳动合同的决定)。 2、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的手续清缴。 3、移交社保部办理停保等相关手续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公司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程序 一、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程序 1、向用工单位了解、收集员工本人情况(因病不能从事现工作岗位的;被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不能从事现工作岗位的;被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转岗后仍不能从事现工作岗位的;其他应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医疗期、是否能继续工作等,了解并确认后再予以是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对员工的情况及意见说明。 3、收取员工治病时的诊断证明、病例、每日清单等。 4、整理员工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工资发放数额,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三、解除劳动合同 1、起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报告,待研究批准后下文(关于解除某某某劳动合同的.决定)。 2、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手续清缴。 3、移交社保部办理停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程序 一、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职工奖惩制度》第三章第十条(一)1.3款:职工因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仍无效的,累计旷工达七天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职工奖惩制度》第三章第十条(一)2款:职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十五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达三十天的,解除劳动合同。 注:旷工天数计算须除去国家法定节假日十一天及员工的正常休息日、公休日、调休日。 二、程序 1、取证 要求用工单位在员工旷工期间,向其下发《旷工通知书》并要求本人签字认可。若联系不到,即时派人到其家中家访并拍照取证及要求本人或家属签字认可。未能家访的,改为快递邮寄并要求邮局投递时由本人或直系家属(父母、妻子)签收及注明与其的关系,留取邮局签收的回执。若邮件被退回,一定要索取退回的凭证查其原因。否则,登报告示。 2、资料准备 员工考勤记录、旷工通知书送达的情况、历次旷工资料及处理结果、登报的报纸、用工单位的处理意见。 三、解除劳动合同 1、起草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报告,待研究批准后下文(关于解除某某某劳动合同的决定)。 2、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手续清缴。 3、移交社保部办理停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相关手续。 员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 程 序 一、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程序 1、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由(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2、公司应告知员工本人因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待遇及失业保险待遇。 3、若公司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并告知不予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三、解除劳动合同 1、起草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报告,待研究批准后下文(关于解除某某某劳动合同的决定)。 2、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手续清缴。 3、移交社保部办理停保及相关手续。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篇2刘连友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男 ,身份证号: , 20xx 年 5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 2 年 5 月 18 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20xx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4000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20xx 年 7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盖章)山东一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篇3兹有 刘春梅 同事,性别: 女 年龄:32 于20______年___月___日被我单位录用,从事 工作。 20______年 2 月 1日因 个人原因自动离职 终止(解除)合同,特此证明。 合同鉴证编号 : 单位(盖章)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篇4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继续发生劳动工作关系的可以作为劳务关系处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法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双方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劳动关系,故双方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劳动者,如劳动者一直在该用人单位工作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就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应受理双方的争议,裁决用人单位限期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双方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标准补缴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该劳动者仍属用人单位职工,与其他劳动者享有同等待遇。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裁减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法是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的。所以双方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劳动关系,故双方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篇5一、认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终止仅限于两种情形,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完善和丰富,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增加到了六项。《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终止劳动合同的`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终止并不等于劳动关系消灭,可能因劳动合同续订、延长、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xx]6号)第1条第2项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通俗地说就是有书面通知且送达的,劳动争议发生,仲裁申请期限开始计算,劳动者必须在时效内主张权利;没有书面通知的,劳动争议未发生,劳动者可随时主张权利,这将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稳定。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且送达给劳动者。 综上所述,认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篇6一、劳动合同解除 (一)协商解除 第36条 (二)劳动者提出解除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第37条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38条 (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 2.无过失性辞退 第40条 3.经济性裁员 第41条(略) 4.解除行为的限制 第42条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终止的情形 (二)终止行为的限制 三、经济补偿 正文 一、劳动合同解除 (一)协商解除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继承了《劳动法》的协商解除条款。作为现代劳动立法的发展方向,劳资双方通过意思自治的方式处理劳动关系,事实上已经成为我们在实务操作中最常用的劳动关系解除方式。 值得关注的是,《劳动法》在关于协商解除动议方的措辞上,并未做强调性描述,反倒是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明确规定了只有当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并经协商取得一致时,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考虑到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时往往出于主动跳槽,而这种情形并不会造成其失业,且更类似于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本次《劳动合同法》立法通过第46条再次加以明确。 这一条款对我们在实践中的影响在于:通常我们在经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后会签署相关协议,为避免双方今后就是否存在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争议,我们建议企业在该协议中明确解除请求的动议方,例如使用如下的措辞:“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至某年某月止,现经乙方提议,双方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如果双方未签订协议,则应当注意证明解除的动议方。 (二)劳动者提出解除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并无太大变化,倒是在试用期的问题上加强了员工的通知义务,在《劳动法》的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根据新法,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员工接替其工作。该条款用意在于遏制目前个别劳动者不讲诚信,滥用试用期条款情形的出现。 我们注意到对于37条对于试用期的通知没有强调书面形式,这种措辞导致我们在理解上产生了一点混乱。但是,就《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而言,应该说新法对于告知义务强调采用一种较为慎重的表达方式,无论是试用期还是非试用期,告知行为直接影响其三十天或三天预告期的起算问题,同时涉及劳动者工资等利益,因此我们认为,即使37条第二句没有书面二字,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仍需提交书面申请。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本条的变化是本次劳动合同法中的重点变化之一。相比较原《劳动法》,该条主要增加了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法、劳动合同无效等单方解除情形,以下我们逐条分解: 1.关于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首先,该条所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那么不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是否就无须遵守了呢?显然不是。此处所谓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是基于本法第17条明确将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采用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措辞,事实上对于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即使没有约定在劳动合同上,用人单位仍须遵守,否则劳动者随时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其次,是否提供了合法的劳动保护由谁来确认?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和义务,该义务存在一定的法定标准,并非可以随意提高。对于是否提供了合法的劳动保护需要经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等部门确认,劳资双方自身均无法单方做出判定。 2.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本条与《劳动法》基本一致,所谓“及时足额”是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日期支付劳动报酬,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 3.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未依法缴纳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虽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未按照法律规定的计算基数足额缴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是否可以适用本条呢? 就本条款的措辞来看,未足额缴纳亦属未依法缴纳,但从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劳动合同法所作的解释中我们并没有看到更为明确的答案。事实上,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在实践中大量存在,这种欠缴有些是出于用人单位的违法目的,而有些则出于政策、执法的不统一,并不能完全归咎于用人单位。同时,社保问题非常复杂,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对于以前发生的欠缴情况,是否可以适用本条款?目前仅仅根据该法我们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相信后续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规定会给出答案。 4.规章制度违法 该条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规章制度违法;第二,损害劳动者权益。而对于规章制度违法又分为了内容违法和制定程序违法两方面。 首先我们来看内容违法。所谓“法律、法规”,通常理解是指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这里法规应当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各地的地方性法规。那么,国务院各部委,如劳动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包括在内吗?总所周知,劳动部的部门规章在劳动法体系中占据着绝对主导的作用,没有了劳动部的部门规章《劳动法》几乎没有操作性,因此我们认为,即使该条款未明确采用“规章”的措辞,但在理解时仍应当将部门规章囊括进“法律、法规”中,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其相冲突。 此外,我们在此次全国人大法工委对该条款的解释中还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地方:根据法工委的解释,所谓规章制度的合法化,既不能违反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还不得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内容相冲突。立法者认为:规章制度属企业单方制定,而劳动合同为双方合意而成,前者的效力应当低于后者,因此凡涉及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之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均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按照法工委的解释,一旦有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高于规章制度了,那么规章制度即已陷入违法境地,员工可以随时行使解除权。 事实上,考虑到一个企业不同员工的劳动合同千差万别,如何能保证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待遇高于每一份劳动合同?同时,员工的单方解除权是一种特别解除权,对特别解除权应当严加限制,如果将规章制度冲突于劳动合同认定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这种解除权将具有极大的随意性。 另外,依据该款可以提起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将是全部因规章制度违法而致权益受损的劳动者,这不同于37条其他款项,一旦出现甚至是一个企业的全体员工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将导致企业用工关系的极大不稳定性。 其次我们看程序违法。程序包括两方面内容: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应该说劳动合同法的一大立法特色正在于其对之前被忽视的程序问题给予了较大的关注,包括第4条在内的若干条款均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而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提到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但对于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以及公示程序并未进行具体的说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均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此即所谓民主程序。而公示程序,可以以公告,通知、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对公示程序的举证,例如目前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常用的签收员工手册、针对新的规章制度举办培训班等方式。需要提醒的是,很多企业拥有自己的内部网络,对于企业在内部网络上进行公告虽亦属公示手段,但鉴于网络数据易于篡改的特性,该方式目前仍较难为法院所采信,作为用人单位应慎重使用。 最后,关于损害劳动者权益,并无太大的实质性意义,但凡违法的规章制度,皆因损害劳动者权益而致,如果对劳动者权益没有任何侵害,那么这样的规章制度也很少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5.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新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当劳动合同或其条款存在26条所述情形时自合同订立时无效,劳动者可以不予履行,对已经履行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原则,所谓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有效存在,如果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单从理论而言,是不存在可以解除之说的。确切的说法应当是宣告该合同无效,而非解除。但考虑到劳动法的保护对象较少能掌握复杂的法律技巧,立法应更重视法律的实效性,因此,劳动合同法在此处突破了所谓民法原则,对无效合同和采用了解除之说,其用意在于将劳动合同无效情形纳入到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体系中来,使得劳动者能够更积极得运用解除方式保护自身权益。 6.第38条第二款对用人单位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采用了强调式的条款,并规定可以不经告知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增加的主要有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 本法与《劳动法》还有一个细小的区别:第38条并未使用“随时”二字,但通过对全法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出本条仍属随时解除条款。 (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之变化着重在后四、五两项,其他四项本文不再赘述。 1.我国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关于“兼职”的禁止性规定,但作为劳动者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因此,《劳动合同法》在立法过程中引进了这一原则,并提供了两种可以由企业行使解除权的情形:(1)造成严重影响;(2)拒不改正。前者强调了对本职工作影响的程度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而后者强调了程序,即用人单位必须先提出改正建议,如果劳动者仍不改正,用人单位方可使用本条款。 不难想象,出于用人策略的考虑,公司往往会对希望留用的人员采用情形二,而对希望借此裁退的人员采用情形一。但是相比较而言,情形一的举证难度将高于情形二,如果仅考虑举证问题的话,情形二的法律风险将大大降低,因此希望用人单位在实际适用本条款时能够慎重选择。 2.第26条第1款第1项因劳动合同无效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同时适用于劳资双方,需要对第26条第1款第1项做一些解释。 首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者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做出行为。 2.无过失性辞退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条与《劳动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一种提前通知的替代手段,即“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替代金”。替代金的做法在各地的地方性规定中早已存在,但做法却略有不同,拿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2条,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前者是“一个月工资”,后者是“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两种方式是有着本质性区别的:第一,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这三十天内的社保义务?第二,这三十天内如果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工伤赔付义务? 很显然,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所谓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意即用人单位不但需要支付期间工资、社保,还要对包括工伤在内的所有风险承担雇主责任;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需支付一个月工资即可,而无须再承担其他义务。换句话说,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关系的解除日仍然为通知期届满之日,而依照《劳动合同法》,只要支付了这一个月工资后,劳动关系即日解除。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新法的效力显然高于各地方性法规,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3.经济性裁员(略) 本条作为企业裁员专题将另行详述,本文不再铺叙。 4.解除行为的限制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解除行为的限制条款进行了补充,除原有的四种情形外,又增加了如第42条第1项、第5项情形。 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鉴于此,《劳动合同法》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形意即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疗观察期情形规定为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 在这里,我们顺便对职业病的理解做一个澄清,并非所有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都叫做职业病,法律上认可的职业病是有一定范围的,具体可以参考卫生部和劳动部在20xx年颁布的《职业病目录》。只有被列入该目录的职业疾病才适用本条款。 2.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亦不得由用人单位依据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增加该项情形旨在保护老职工,其立法意图和第14条第2款第1项、第2项是一致的。 第42条的立法限制同《劳动法》一样,仅针对无过失性辞退以及经济性裁员而不限制员工过失性辞退,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情形之一的,即使属于第42条所列的保护对象,用人单位亦可解除其劳动关系。 此外,本条除第2项外,也同样是劳动合同终止的顺延情形,根据本法第45条,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之日。而对于第2项,劳动合同是否终止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具体来说就是: 第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至四级伤残),劳动关系不得解除、不得终止,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生产岗位直至退休; 第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伤残),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不得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篇7【案情简介】 前不久,我所在的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不顾我已有四个月身孕的事实,单方宣布与我终止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案例评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34条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随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动延续到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规定,不适用于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企业与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只有当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时,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据此,你所在的公司单方宣布与你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对公司的`这种行为,在公司拒绝改正的情况下,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若对仲裁不服,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比较有利于你,并且不违反劳动法的方法是: 你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然后赶紧怀孕,劳动法规定,公司企业不得解聘拒聘孕妇,所以你能得到合同。 然后你会有孕期反映,到医院看病,最好找熟人后门关系,让大夫给你开病假条,然后就这样看病休假。直到生孩子,你又开始休产假。总之,如果你在单位里有后门,在医院里有朋友,那么,你将休息至少一年半。 我看了太多这样的例子,给你描述一下,不作推荐,休假有风险,怀孕须谨慎,后果自负。 保胎期间工资 如果你怀孕了,企业不能和你解除劳动合同,更不影响你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建议你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优生优育,祝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34条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随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动延续到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规定,不适用于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企业与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只有当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时,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5)工作中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6)《高处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7)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一、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它生育待遇。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继续发给疾病救济费。 三、保胎休息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时间应与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时间合并计算。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篇8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孙秋双同志,性别女 ,31周岁,系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工作岗位为销售经理,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肆年,劳动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1 月21 日至20xx 年1月 21日止),因 个人提出辞职 ,于 20xx年10月21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此证明不影响劳动关系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申诉权利。 单 位:(章) 职工签字: 签字时间:20xx年10月21日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篇9编号: 你与我单位订立了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 条 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章): 劳动者(签名):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注:《证明书》一式四联,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篇10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双方之间有关劳动关系及其他相关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 二、乙方应在上述劳动关系解除日期之前向甲方及用工单位交接工作完毕,结清全部财务手续,交还全部公司物品。 三、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前述款项清偿了甲方与乙方因劳动关系履行及解除而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和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带薪假期、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等其它任何款项,是为最终、全面的补偿。支付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未结款项及未了结事项。 四、乙方离开甲方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从事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的活动。 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社会保险转出、领取离职证明等手续。如乙方未按时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领取离职证明或未按时办理其他与离职有关的手续,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过平等自愿协商,并已对签订后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形有充分预见,无论本协议签订后出现任何情形,均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自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本协议履行后,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任何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请求。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X)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篇11甲方: 乙方: 因__________原因,乙方向甲方申请终止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终止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 二、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不在甲方的工作时间不计算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三、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工资、奖金、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等薪酬福利待遇。 四、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的社会保险关系﹙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仍在甲方,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代收代缴。有关缴费标准及时间约定如下: ﹙一﹚各年度缴费基数的确定:乙方可根据甘肃省统计局当年7月1日公布的上年度甘肃省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作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二﹚缴费费率:养老保险28%、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8%、工伤保险﹙按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当年费率计算﹚、生育保险0.5%、公共设施建设维护费2%﹙按照747元标准计算﹚。 ﹙三﹚缴费标准:缴费标准等于缴费基数乘以缴费费率。 ﹙四﹚缴费时间:按照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每年的缴费分为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乙方依照上述标准在当年的5月31日以前缴纳一次﹙核定数额﹚,在11月30日前缴纳一次,两次缴纳的数额等于缴费标准。逾期不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出自动离职处理。 五、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或发生对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六、劳动合同终止期满,乙方愿意回甲方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及时安排工作。劳动合同终止协议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回原单位的,甲方可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七、劳动合同终止期满,乙方若提出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须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协议。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发生变化时,可以依照相关政策执行。 九、本协议自劳动合同终止期限之日起生效,在协议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二○XX年X月X日 二○XX年X月X日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篇12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性别 :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原因,乙方向甲方申请终止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终止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 二、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不在甲方的工作时间不计算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三、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工资、奖金、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等薪酬福利待遇。 四、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的社会保险关系﹙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仍在甲方,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代收代缴。有关缴费标准及时间约定如下: ﹙一﹚各年度缴费基数的确定:乙方可根据甘肃省统计局当年7月1日公布的上年度甘肃省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作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二﹚缴费费率:养老保险28%、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8%、工伤保险﹙按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当年费率计算﹚、生育保险0.5%、公共设施建设维护费2%﹙按照747元标准计算﹚。 ﹙三﹚缴费标准:缴费标准等于缴费基数乘以缴费费率。 ﹙四﹚缴费时间:按照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每年的缴费分为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乙方依照上述标准在当年的'5月31日以前缴纳一次﹙核定数额﹚,在11月30日前缴纳一次,两次缴纳的数额等于缴费标准。逾期不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出自动离职处理。 五、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或发生对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六、劳动合同终止期满,乙方愿意回甲方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及时安排工作。劳动合同终止协议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回原单位的,甲方可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七、劳动合同终止期满,乙方若提出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须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协议。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发生变化时,可以依照相关政策执行。 九、本协议自劳动合同终止期限之日起生效,在协议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篇13甲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署了(合同编号:_____)(详见附件)。基于乙方个人生涯规划发展原因,并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提前解除该。 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 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 1.1乙方向甲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相应免除另一方在项下的各项义务,并放弃追索的权利。一方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的要求。 1.2解除后,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项下约定的`须由该方承担的任何义务与责任。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总计人民币壹万元的款项之外,任何一方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钱款、费用。乙方同意,该等钱款为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全部钱款,除此之外,甲方没有对乙方负有任何其他债务。 1.3乙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即行解除,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同时放弃根据向甲方提出索赔、赔偿或其他请求的权利。 2、承诺与保证 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诺及保证: 2.1解除不会导致一方产生对另一方的任何债务负担; 2.2解除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 3、管辖法律:仲裁 3.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3.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东莞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其他 4.1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 4.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壹)份。 4.3附件: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盖章) (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篇14第一条: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条款之一( )原因决定解除、终止与乙方签定的劳动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_______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乙方过错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5、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6、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1)乙方应于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前办理调出手续; (2)存档费用由乙方负担。 (3)住房公积金于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封存或转出)。 第二条:双方同意在乙方完成以下工作交接手续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交接程序及内容: (1)乙方已经受理的业务尚未完成的内容应当交接给甲方工作人员。 (2)乙方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3)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的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2、乙方及时完整的进行工作交接后,甲方按民法典第50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未在以上时间内交接工作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篇15先生/女士: 本单位与你于年月日签订的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______项规定,决定不再与你续订劳动合同,请按下列第情形办理手续: (一)请你在接到此通知后天内到本单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关手续。 (二)因你现处,按照规定请你在该情形消失时天内到本单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职工各留存一份)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篇16一、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劳动合同要办理哪些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 《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沿用了《劳动法》的规定,所规定的是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是主体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自的义务作出的约定,其履行也主要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和法律对劳动合同的保护。同样,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也是建立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的,只要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种解除即具有约束力。 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只能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尚未履行的内容发生效力,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也不再对当事人发生法律保护的'约束力。而对于劳动合同中已经履行的内容,不存在解除的问题。 当事人双方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 原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企业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二)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向职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终止劳动合同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形式之一,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向职工提供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指出:“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篇17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合同,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终止。因终止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鉴证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鉴证人:(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篇18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合同期限已满。 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 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 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 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 1、合同管理员应提前四十五天向用人单位了解派遣员工情况,根据公司及用人单位的意见,提出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报告。(终止劳动合同原因、人员名单、终止时间、经济补偿金数额等) 2、报告批准后,合同管理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本人并签字认可。 三、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后续事宜 1、起草终止劳动合同的请示报告,待研究批准后下文(关于终止某某某劳动合同的决定)。 2、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的手续清缴。 3、移交社保部办理停保等相关手续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四、劳动合同终止的约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文): 第20条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篇19甲方: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乙方: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鉴于乙方于年月日入职本公司,乙方于20xx年月日书面向公司提出辞工。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书面申请(辞工书),双方自年月日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二、双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此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乙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费等其它费用。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双方不存在其它权利义务关系,除本协议约定的补偿及相关费用外,双方互相不存在补偿或赔偿事宜。 四、双方同意无论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任何权利义务问题,自本协议签订后放弃向对方提起投诉、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五、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补偿差额的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收款收据 今收到支付的.终止劳动合同所有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费等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x元。 (大写:万仟佰拾元) 收款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篇20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现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乙方保证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前,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项目的移交,资产的交接,向甲方的欠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结算支付,整理并移交客户信息等。同时双方应按甲方规定程序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如乙方的个人档案、户籍关系在本协议签定前已存放于甲方的,乙方应于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前(以下简称“个人档案、户籍关系转出期限”),按照甲方的要求将个人档案及户籍关系从甲方调出,否则甲方将在上述个人档案、户籍关系转出期限届满之日后一个月内将乙方的档案及户籍关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从甲方转出,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及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在甲方工作已满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本协议生效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_________个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金额为:_________ ;甲方同时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通知金1个月工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金额为:_________ 元;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为:_________元。以上工资计算方式均按照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以上金额若不超过3倍前12个月平均工资金额的,不扣除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国家规定计算征缴个人所得税。 4、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全部的工作交接和调离手续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公司工资统一发放日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工资。本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金和通知金因有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故不和工资一起发放,在工资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5、乙方离职后需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的相关约定,乙方应对在甲方任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各种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6、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继续承担的其它义务。 7、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以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8、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篇21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乙 方: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以下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该劳动合同,双方之前的劳动关系终止。 二、根据《劳动合同书》及双方合意约定,乙方不享受甲方年终奖金分配,甲方给予乙方 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______元整。 三、《劳动合同书》终止后,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一切业务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乙方掌握和使用的公司一切文件、资料、信息、数据、图表、工作记录,包括电子文档及有关物品等向甲方移交清楚;同时,报销公司账目、结清欠款;交接经手过的工作事项。 四、具体程序:乙方已经受理的业务尚未完成的内容应当交接给甲方工作人员。乙方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的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五、签订本合同后,甲乙双方不因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引起任何讼争。除本协议书约定外,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其它一切权利义务均已了结,不存在任何争议。此后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要求。 六、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披露、发布、公开宣传、传授、转让或者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其任职期间了解和掌握的所有甲方的文件、信息、资料、数据、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载体所记载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记载并保存的书面、光碟、电子文档、邮件等形式记载的甲方各类资料记录文件等。否则,乙方应按双方所订《保密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篇22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存根) 第( )号 员工姓名: 所在部门: 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年 月 日 本通知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通知方式: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邮寄( )、媒体公告( )、其他( ) 公司经办人: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接收人签名: (送达凭证粘贴处)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篇23甲方: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__ 民族:_______ 生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住址: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应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资、经济赔偿金等待遇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均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上述期间的权利及支付上述期间的任何费用。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就劳动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即行终止,乙方不再就劳动法律关系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篇24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义务的规定。精彩内容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结束,但是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有关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反映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的用人单位刁难劳动者,不开具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扣押劳动者档案,对社会保险问题含糊其辞等。有的意见提出,实践中有的劳动者不辞而别,有的则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导致用人单位有关工作陷于混乱,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有的意见认为,在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劳动合同文本的缺失,导致了劳动关系难以确认,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很难证明,案件难以处理,建议作出相应规定。本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而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在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这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主要是考虑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 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因此劳动合同法不仅将失业保险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在第八十八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义务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档案,不明确告知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劳动合同法作了专门规定。首先是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其次为有关手续办理规定了时间限制,必须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着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有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不能一走了之,还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即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之所以规定劳动者有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主要是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了保持用人单位相关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不至于因为劳动者换人后有关工作前后衔接不上,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财产物品的返还、资料的`交接等。 四、用人单位有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在劳动者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二条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发给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了法律责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五、用人单位有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备查的义务 实践中,发生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后的一些劳动争议,往往因为时过境迁,劳动合同文本灭失,导致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无从查证,法院难以判明事实,有时对劳动者极其不利。考虑到劳动合同文本是记载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文件,用人单位有保留相关档案的义务,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备查的义务。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篇2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条 项之规定和劳动合同第十八条 项之约定, 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或 的劳动合同于____年____ 月____日解除(终止)。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为 ,在甲方工作年限为 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甲方按 月支付乙方,计人民币________元。 终止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一、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 止,工作岗位为 ,订立的合同编号为 。 二、现乙方自愿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及同意,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解除。 乙方为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获得甲方支付剩余的____个月工资及其他应付款项合共 元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结清。 三、乙方应当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配合甲方的安排,办清工作交接手续。 四、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因劳动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均完结。 五、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保证不再就劳动问题产生任何纠纷。 六、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员工(签名):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章):____________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篇26____________系我单位员工,性别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年_____月参加工作, __________年_______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或者失踪; □4、用人单位破产; □5、用人单位停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与该同志终止劳动合同。该同志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工资发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员工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篇27企业名称(甲方):_____ 职工姓名(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订立了为期__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经乙方提出,并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从签订本协议起,原劳动合同即行解除,甲乙双方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元; 3、甲乙双方同意原劳动合同解除后不再提出或威胁提出针对对方的任何劳动仲裁、诉讼或索赔请求;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按中国法律解释,受中国法律管辖。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 篇28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合同范本《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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