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
范文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精选17篇)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篇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土地建筑和其他附着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现有位于 春江大道凤尾山 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字第 号, 第二条:甲方清理好土地上的房屋、树木,平整土地。乙方拥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建设(例如建房等)。土地后道路原3米增加2米空地便于山体放坡。 第三条: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合计 给甲方。乙方预付合同定金人民币合计 伍万整 元,在 年 月 日交纳,甲方将上述土地通过国土挂牌拍卖获得使用权后过户给乙方时,由乙方付清全部款项。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由乙方负责到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相关税费后办理变更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如需甲方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或签名等手续的,甲方无条件配合办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因土地问题,交易前所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所辖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共三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篇2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电话号码:; 代表人:职务:;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电话号码:; 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转让地块的四至、面积和年限 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系国第号、位于永城市东方大道与文化路东南角,用途为用地。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该地面积为10亩,计6666.7平方米。 四至: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如附图所示。 第五条本合同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 第六条转让年限自20xx年2月日至年月日为止,共年月。 第七条同时转让地上的附属物。 附属物名称:,数量:。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附属物结构:,价款:元。 有否典押:,是否出租:。 第三章土地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八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元,总额为元,附属物元。二项共计元,以人民币计价。 第九条除乙方负责土地出让金及政府规费外,乙方给甲方的补偿费用万元。a、以乙方名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乙方付甲方万元。b,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成后乙方付甲方万元,c工程开工建筑建设完成后乙方付甲方万元。 第十条以上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转让费、契税等办理过户的一切费用。土地出让手续,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前的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包括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费用由乙方负责,全部以乙方的名义办理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应将公司名下的有关土地资料和审批文件交给乙方。另外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有关变更文件报送土地主管部门,并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土地过户变更手续。 第四章土地使用的再转让 第十三条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地块内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 第十四条甲方在原土地使用权中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甲方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日支付总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有损失的还应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十七条甲方由于过失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迁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办理。 第七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九条除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时本合同无追溯力。 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生效与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正式形成的其他书面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送给等单位备查。 其他约定: 1、甲方所办理的建筑规划手续面积不低于7万平米。 2、乙方给甲方赔偿的建筑面1平米。 3、甲方负责拆迁及费用,负责协调周边的一切关系及费用,直至工程完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篇3转让方(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 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按江门市地产交易中心制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交易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以 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 使用证》号为 位于 地段的 用 途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大队勘测,本次转 让地块面积为 平方米(合 亩),其具体位置与 四至范围详见经双方盖章确认的附图所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转让地块 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期限至 年 月 日;地块范围内现有的 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须随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 万 仟 佰 拾 元正(小写 万元)(不含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价格)。 五、宗地转让交易发生的应缴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按《国有土地使用 权转让交易办法》所述的缴付办法执行。 六、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天内,分期支付土地转让价 款给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清款项的,须按月息 支付逾期款项 利息给甲方。 第一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额的 %,即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 写 元整); 第二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额的 %,即 仟佰万仟佰元整(小 写 元整); 第三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额的 %,即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 写 元整); 七、在办理该宗地转让手续过程中,如甲方隐瞒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项情况的,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八、转让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由甲乙双方自行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 九、甲方应将转让宗地的用地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原始资料作为交易文件移交乙方。乙方受让宗地后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等活动,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忪。 十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无条件给予赔偿。 十二、双方其他约定: 1、 ; 2、 。 十三、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后,提交江门市地产交易中心鉴证后 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地产交易中心存档两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 二OO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鉴证单位:江门市地产交易中心 (盖章) 二OO 年 月 日 二OO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盖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篇4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第二条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使用年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住宅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管理和职工活动用房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8、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建筑覆盖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地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12、产权状态:甲方已授权交易中心通知产权登记机关临时冻结并已被核准。 1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 场地基本平整,按现状转让。 14、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四条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乙方另选择如下第_________种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帐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 第五条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六条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第八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 第九条在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同时移交。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并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手续的; 2、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3、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资料,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 第十三条甲方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申请转移登记时,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内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的; 2、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3、甲方其他行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十五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篇5转让方(甲方):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地块概况 土地座落:_______ 地号: 土地证书号:_______ 宗地总面积:_______ m2 转让面积:_______ m2 使用权类型:_______ 终止日期:_______ 批准用途:_______ 实际用途:_______ 批准建设期限:_______ 实际投资比例:_______ 国有出让土地转让时土地开发建设必须达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条件,转让后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终止期限不变,仍为甲方原土地使用证所载明的终止期限。若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收购权。 第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及转让金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____元(币种:人民币);转让总金额(大写)_______ (币种:人民币) (2)付款方式:_______ 第五条 转让的地块,乙方须按原规定用途使用,确需改变用途的,须按有关规定办妥用途变更手续后方可转让。 第六条 甲方须在x年xx月xx日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持有关手续到江阴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共同签署本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不能到场签署需委托他人签订的,必须出具有效书面委托书。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须提供打印件原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并经审核登记后生效,甲乙双方及土地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合同签订时间:X年XX月XX日 审核单位(签章): 经办人 (签名)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篇6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贵州省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总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该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详见所附宗地图及宗地图的经济指标),该地块的开发状况已经双方踏勘认可。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让渡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甲方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转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商住项目,乙方受让后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第四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以及乙方自愿承担该部分土地转让双方发生的所有税费。 第五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 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逾期3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七条在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后10日内,甲方依照规定办理该部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同意从签订合同之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九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乙方受让该地块后,受原土地出让合同的约束。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1%缴纳滞纳金。 第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必须在一年内动工修建。 第十四条如甲、乙双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款,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可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土管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篇7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六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七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额使用权转让、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八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_____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篇8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拍卖方式,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万元)整的价格,竞得甲方委托交易中心拍卖转让的________________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第三条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________地合字________号(含补充合同书); (二)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三)土地性质:商品房; (四)土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土地使用年期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六)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 (七)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其中:商业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居住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班小学________所用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班幼儿园________所,用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________; (九)建筑覆盖率:≤________%; (十)房地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产权状态:已抵押; (十二)租赁状况:有租赁合约; (十三)债务情况:已抵押给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瑕疵披露: 1.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同意公开拍卖转让,但必须还清________万贷款后方可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2.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园艺绿化有限公司就________宗地________平方米土地签署了________年期《租赁合同》; 3.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就________宗地________平方米土地签署了________年期《________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甲方与________就________________宗地________平方米土地签署了________年期《租赁协议》。 (十五)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地上有部分临时建筑物,园林和花卉,地块按现状转让; (十六)其他情况见“________地合字________号”《________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他有关资料; 前款内容为签订本合同前交易标的物有关内容的现状描述,甲方对前款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五条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亿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________万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乙方另选择如下第________种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帐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 第六条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________%。 第七条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拍卖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拍卖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权委托拍卖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拍卖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拍卖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拍卖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 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第九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 第十条在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拍卖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同时移交。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接“________地合字________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含补充合同书)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一)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并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手续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三)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资料,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 第十四条甲方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申请转移登记时,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内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三)甲方其他行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五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篇9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高 朗管理区荔枝根一队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土地建筑和其他附着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现有位于 春江大道凤尾山 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字第 号, 土地面积 840 平方米,转让面积共为 840 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 商住 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止。规划用地许可证编号公号066 。 甲方土地位臵与四至范围以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 第二条:甲方清理好土地上的房屋、树木,平整土地。乙方拥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建设(例如建房等)。土地后道路原3米增加2米空地便于山体放坡。 第三条: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合计 给甲方。乙方预付合同定金人民币合计 伍万整 元,在 年 月 日交纳,甲方将上述土地通过国土挂牌拍卖获得使用权后过户给乙方时,由乙方付清全部款项。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由乙方负责到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相关税费后办理变更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如需甲方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或签名等手续的,甲方无条件配合办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因土地问题,交易前所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所辖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共三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篇10转让人: 受让人: 见证人: 转让人和受让人经平等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人在三亚市凤凰镇槟榔村委会官坝二组拥有一块建设用地(土地性质详见土地房屋权证),地号为26—01—794,用地面积697.02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积175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土地)。用地范围的四至为:东至:符开清地界,南至:水沟,西至:符明华地界,北至:李福清地界。 第二条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致同意,转让人将该土地的使用权以每平米元的价格,将全部用地的697.0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受让人,总转让款合计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转让人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将转让的该土地及土地的土地房屋权证原件一并交付给受让人。 第四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分次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双方依《土地房屋权证》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该土地的四至范围。受让人应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四至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六条转让人和受让人均清楚转让的该土地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也无法办理相应的权证更名过户,双方均自愿签订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转让人承诺如其反悔,除10倍退还受让人转让款外,并负责赔偿受让人在该土地上的所有建设投资;受让人承诺如反悔,无权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款,并且在该土地的全部建设投资无偿归转让人所有。 第七条本协议签订后,无论受让人是否对该土地进行投资建设,该土地的全部权益及该土地上全部附着物均归受让人所有。 第八条在下列情况下,转让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协助受让人办理或实现该土地及土地附着物各项权益相关手续或权利凭证,且不再向受让人收取任何费用。 1、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投资建设商业网点、公寓、住宅等建筑物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2、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投资建筑完毕后,受让人行使对该土地上全部建筑物权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3、该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可依法更名至受让人名下时; 4、该土地依法可变更为国有土地时; 5、该土地遇国家或政府征收时,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均归受让人所有,在取得补偿收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和协助时; 6、受让人在对该土地及其附着物行使其它权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第九条甲方保证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已征得该土地使用权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证有权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 第十条本协议如有部分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且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提交三亚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受让人必须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转让人该土地的转让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受让人应当按应付转让款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给付之日止。 2、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向受让交付该土地及该土地权证的,每逾期一天,转让人应当按转让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受让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直至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日后,受让人除有权向转让人收取违约金外,并有权解除本协议,转让人应当立即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全部转让款。 3、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第八条规定,配合协助受让人的,转让人除退还全部转让款外,还应当赔偿受让人的全部损失(以转让人违约所得为准)。 第十三条见证人不仅对本协议签订进行见证,并保证转让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所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转让人、受让人各执壹份,见证人各持壹份。 转让人: 受让人: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篇11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总面积 平方米。(以下称该土地) 二、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 三、乙方对该土地拥有永久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四、双方协商确定此土地的转让价格为686000元人民币,大写 (陆拾捌万陆仟元整),此后,乙方无须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甲方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审批手续,办证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如该土地被国家征用,依法所得的各种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组织成员不得分配补偿款。 七、任何一方违约,除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转让价款50 %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篇12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负责人: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给已方的土地位于四至_______,总面积_______平方米/亩。(以下称该土地) 二,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 三,乙方将此土地用于兴建住宅。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四,双方协商确定此土地的转让价格为__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亩),共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人民币,此外,乙方再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土地补偿款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六,甲方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审批手续,办证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如该土地被国家征用,依法所得的各种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组织成员不得分配补偿款。 八,任何一方违约,除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的违约金。 九,本协议定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管理机关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双方确认在国土局签订合同或协议只供参考,具体生效内容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篇1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包含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内,一闪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即不得超过_________平方米。受让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十三条 受让人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土地利用指标,应事先经规划主管部门和出让人同意,并按出让人重新核定的数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总投资额(包括出让金、厂房和配套水、电、路等辅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费用)不得低于_________万元/亩(即每平方米不低于_________元)。 受让人应在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的资金投入凭证(包括出让金缴纳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购置清单及付款凭证等)向出让人申请履约检查。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_________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产(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出让金总额全部付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___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九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建设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三)受让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和建成投产的,应补足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九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三十一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五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_‰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六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或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_________%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功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八条 受让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建设,应向出让人补足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义务,受让人不履行义务的,按违约处理。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四十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_项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签订。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 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 说明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 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项;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项或第二项,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项,未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二项,并注明地上待拆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写"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 五、合同第六条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确定,出让年期的起算日期可视不同情况,自实际交付土地,或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但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六、合同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选择第一项,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项,分期支付期限最长为60日。 七、合同第十一条中,应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xx〕58号)规定的控制指标,具体确定最低投资额、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 八、合同第十二条中关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的规定,只适用于单独选址的工业项目。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实行集中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不需要在合同中载明本条款内容。 九、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项;属于土地成片开发的,选择第二项;属于第七条规定享受政府财政贴价优惠的,选择第三项。 十、合同第三十六条关于土地闲置的规定中,受让人超过合同约定的功工开发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或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十一、合同第四十四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中,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项规定生效;宗地出让方案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项规定生效。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篇1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人民币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万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B202-31地块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80%的权益(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甲乙双方确认,交易标的物是指按照份额转让的B202-31地块(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80%的权益。乙方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出全资建设整个项目工程,保证甲方享有建成房地产20%的权益 第二条:B202-31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概况: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深地合字(94)104 2、土地用途:办公、公寓用地 3、土地性质:商品房(可进入市场部分) 4、土地位置:福田区新洲路与莲花路交汇处西南角 5、土地使用年自挂牌转让成交之日起50年 6、土地面积:5298.3m2 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57586m2,其中办公面积33936平方、单身公寓11312m2、地下室12338m2(地下室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8、建筑容积率:≤8.6 9、建筑覆盖率:≤40% 10、房地产证号:0099396 11、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规划设计要点94-204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深规土建许字【1996】2103号 13、产权状态:已交清协议地价并办理房地产证(绿本),无抵押、查封,产权清楚。 14、租赁状况:无 15、债务情况:无 16、瑕疵披露:根据深规土函第HQ031877号该项目已列入问题搂盘范围,经报批可享受有关问题搂盘政策。 17、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1998年已完成地下室工程,以现状为准。因该项目停工时间长,如已建基础工程主体质量不合格,有关的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如已建基础工程主体质量合格,有关的修补、加固费用由乙方负担。 18、经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审核,本地块80%土地权益进入市场需补交地价款人民币柒仟贰佰捌拾柒万贰仟捌佰柒拾陆元(小写72872876.00元),由乙方从竞得价款中先行扣缴支付国土管理部门。 甲方对本条前述概况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负责。 第三条: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万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按照如下第种付款方式: (1)在《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转入乙方指定帐户 (2)分期支付,即: 首期款:签订《转让合同》后5天内一次性付清人民82872876.00元(含保证金); 第二期款:签订《转让合同》后一月内付10000000.00元; 第三期款:主体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14407000.00元; 尾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3)竞得人首期款项必须打进乙方指定的帐户委托监管,其余款项直接向甲方支付,对此甲方并无异议。前述委托监管(简称托管),是乙方为保证甲方与竞得人的资金安全而提供的免费服务。具体运作程序如下:竞得人将全部或部分成交价款(即托管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帐号,并在转让双方规定的时间内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扣除甲方应交纳的土地交易服务费、应交的地价款和转让税费后,剩余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经本次转让,乙方享有B202-31宗地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80%权益,甲方保留20%的权益。 第五条: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六条: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交易标的物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 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第八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并取得转让批复后,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完成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九条:在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行政机关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自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原件由双方另行协商保管。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甲乙双方承接《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94)104号)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甲、乙方分别按照20%、80%的比例享有和承担B202-31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一)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不能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让批复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及时交纳转让方税费的; (三)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四)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过程中,因甲方的原因,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或在登记过程中交易标的物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五)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将交易标的物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的; (六)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土地)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第十三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甲、乙方的合作开发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亦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十四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开发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篇15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经双方在一起平等协商,由甲方将权属自己位于本村“陶家田”约0.12亩土地使用权作价11600元(大写:壹万壹仟陆佰元整)永久转让归乙方所有,特将有关事项拟订如下。 一、该地不计准确面积,该地四址界线:东至王世扩地埂;南至王继伟地埂;西至公路;北至徐应碧地交界。 二、乙方将上述转让费于_______年12月5日当面一次性付清甲方后,该地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占有权、处置权一切完满权属当即归乙方所有。 三、乙方对该地权属成立后,土地如因国爱征收,土地征收被偿费及国家给的优惠安置待遇由乙方享受。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保留一份,双方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字后当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篇16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3、地号: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7、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迁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确认书编号:_________ 4、转让份额:_________ 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第四条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1)《国有土使用证》(2)《建设用地批准书》(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设计要点批文》(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篇1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二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焦岗湖渔业总公司饲料厂),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亩(小写_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为:东至: 南至:西至: 北至: (详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建设用地。 第四条 出让人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将出让现状土地条件的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70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亩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 受让人同意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九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 第十一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二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 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和继承,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十四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不低高于同期周边土地的市场价格。 第十五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集体土地使用证》。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的市场价值给予受让人经济补偿。也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处理。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八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非因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依法征用、甲方不得单方收回使用权。否则,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所收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八章 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 原属于焦岗湖渔场的地面附着物,由受让方与焦岗湖渔业总公司(即淮南市焦岗湖水产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协商,签订租赁或转让协议。出让方全面配合,协商不成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期间,该宗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的,出让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并不再向受让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提交淮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须履行履行备案手续的,由出让方在本合同签字后30日内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壹份,报焦岗湖镇政府、区国土局各备案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所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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