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政府招标采购委托合同 |
范文 | 政府招标采购委托合同(通用3篇) 政府招标采购委托合同 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采购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机构):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就_________项目委托乙方组织________(公开/邀请/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乙方愿接受甲方委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组织采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招标项目及范围 1.招标项目:____________。 2.招标范围:____________。 二、项目的完成时间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有关行政批准文件,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数量及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参与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写,负责技术招标和要求的审核。 4.对评标内容保密。 5.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 6.指派代表参与评标。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协助做好招标项目的市场调研,制定招标项目的技术文件及服务内容等商务技术要求。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采购)文件。 3.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投标商资格。 4. 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事务,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和评标细则,组织开标大会。 5.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6.根据评委会的评标结论,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评标报告。待审查批准和公示后,按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评标报告,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监督合同的签订并负责上报。 7.招标结束后,负责将采购项目确认书、投标单位名单、供货企业名单、各投标企业所报技术和价格汇总表、采购合同等上报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五、工作原则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工作,重大事项由双方协商研究决定。 2.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双方均接受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有关费用问题 乙方按有关规定,向中标方收取_________%的中标服务费。 七、甲方非法定事由不得撤销委托,不得拒绝确认评标结果,否则应当赔偿乙方所遭受的相应损失。 八、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 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叁份,交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招标采购委托合同 篇2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合 同 书 (格 式)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 服务事宜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履行。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 使用人提供管理服务。 第二条 服务区域基本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具体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 ; (二) ; (三)具体服务内容包含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和乙方的所有承诺服务内容;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第五条 合同金额: (¥ ),服务期: 。 付款方式为:甲方每月付一次款,付款金额为合同每年价的十二分之一。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听取乙方管理情况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二)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中标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乙方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所有内容,每月向甲方通报一次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导致损坏、损失的,应按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费用; (二)甲方违法、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违法、违约,不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投标承诺和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三)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合同或因违约被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共为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 第九条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凡本合同及附件未规定的事宜以及合同词语,均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政府招标采购委托合同 篇3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合同书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 年 月 日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采购内容 1.1 货物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报价表 1.2 数量(单位):详见合同附件中报价表 1.3 品牌、厂家、型号、规格、配置: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 1.4 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 1.5 工程承包范围(如有工程量清单则填写):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 )。(详见报价表) 3. 交货要求 3.1 交货期: 3.2 交货地点: 3.3 交货方式: 3.4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经使用的货物。 4. 履约保证金 4.1 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5.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质量保证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5.2 质量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 (¥ )。 5.3履约保证金自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乙方向甲方办理退付手续,甲方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乙方。 5.4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5.5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与该货物相关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合同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6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5.7 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乙方提供终生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5.8 乙方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5.9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 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及澄清函(商务条款偏离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内容执行。 6. 合同款支付 6.1 付款方式: 6.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宁市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6.3.1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甲方可以在报经南宁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结算经南宁市审计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 6.3.2工程量清单部分不管数量增减多少,均按中标单价执行,即按实际施工安装数量乘以中标单价计算。 6.4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使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的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定。 6.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7. 产权 7.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2 乙方保证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1.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 技术资料 8.1 甲方向乙方提供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 8.2 乙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8.3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9.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保修单据、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10. 调试和验收 10.1 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予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 10.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0.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0.4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10.5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1.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本合同约定交货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2.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3. 诉讼 13.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3)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一览表;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报价表; (6)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7)中标供应商澄清函; (8)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14.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4.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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