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通用担保合同 |
范文 | 通用担保合同(精选15篇) 通用担保合同 篇1合同编号:____ 债权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或“债权人”) 保证人: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或“保证人”) 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 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经认真阅读并对主合同充分理解,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权利的实现,乙方愿意作为债务人的保证人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一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大写) 元;利率为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保证方式 第二条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 第三条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保证期间 第四条 乙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乙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 主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第六条 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乙方有权决策和批准机构的决定或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八条 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第九条 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第十条 乙方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 第十一条 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发生对乙方担保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 3.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4.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做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5.乙方拟申请破产或被其他甲方申请破产。 6.乙方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乙方或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乙方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10.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主债权本金或利息到期(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乙方承诺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同意当债务人也为主债权提供物的担保的,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以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六、违约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六条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八、通知与送达 第十七条 甲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EMAIL: 第十八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是十七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九、特别提示 第二十条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十、合同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 第二十二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通用担保合同 篇2出借人(抵押权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担保人自愿为出借人给予借款人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立约各方依法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的《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提供自有的(抵押物名称)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情见本合同之附件《抵押物清单》。 第三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具体包括: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及拍卖费用等。 第四条担保期间 抵押权与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同时存在;债务消灭后,抵押权才消灭。 第五条抵押物的占有 1、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由出借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出借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2、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第六条抵押物保险 1、抵押人将抵押物权利凭证移交出借人之前应当按照出借人要求的险别投足额保险,出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2、抵押物需要保险的,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保险的连续性。如抵押人中断保险,出借人有权代为续保,并由抵押人承担保险费用。抵押人对出借人因保险中断而蒙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出借人为抵押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第七条抵押登记 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应会同出借人依法持本合同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将有关登记文件送交出借人。 第八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担保人违约而由出借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担保人均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出借人有权直接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款项偿还债务。 抵押人承诺:当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抵押人承诺仍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就出借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声明与保证 (一)抵押人声明: 1、抵押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的,如有虚假,一切责任由抵押人承担。 2、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完成的所有权,如抵押物为共有财产,则共有人已书面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因抵押物权利存在争议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抵押人承担。 3、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上未设定任何租赁、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抵押物流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契约上的障碍。 4、抵押物不存在为出借人所不知的质量瑕疵。如抵押物存在隐藏的质量瑕疵,致使出借人债权未完全受清偿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承诺,当借款人未依约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时,无论其他担保是否有效,抵押人均无条件的承担担保责任。 (二)抵押人保证: 1、抵押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在不影响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前提下,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款项。如借款人同时面临出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支付要求和抵押人的追偿时,抵押人同意借款人优先偿付其对出借人的债务。 2、如果借款人与抵押人已经或将要就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合同,则该反担保合同不得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损害出借人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3、如因为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财产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4、本合同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前,无论何种原因致使抵押物价值减少致使不足以担保主债务的,抵押人应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新的足额、有效担保。 5、本合同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前,抵押人保证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经出借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再抵押、质押、出售抵押物。 第十一条违约事件 (一)下列任一情形视为担保人违约: 1、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条中的声明与保证; 2、担保人未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 (二)担保人违约,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 1、限期要求抵押人纠正违约; 2、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足额有效担保; 3、直接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要求抵押人赔偿损失; 5、宣布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提前到期; 6、要求抵押人支付总额不超过主债务余额1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独立担保 本合同所设的抵押担保具有独立性,不论何种情况,本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变更而无效。 抵押人保证借款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借款人违约与否,均不影响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通知 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借人。否则,当抵押人联系障碍时,出借人以本合同抵押人的地址发出特快专递邮件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立约方各执一份,提交抵押财产登记管理机关一份,各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抵押权人):抵押人及共有人: (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签约地点: 通用担保合同 篇3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通知收件人: 通知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通知收件人: 通知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丙方: 银行住所: 法定代表人: 通知收件人: 通知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鉴于: 一、甲方系_______市政府批准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再担保业务的机构,愿意遵守《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并受其约束。 二、乙方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为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的成员,愿意遵守《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并受其约束。 三、丙方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为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的成员,愿意遵守《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并受其约束。 四、乙方、丙方在内的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全体成员同意甲方做为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的业务管理人,委托其处理再担保业务工作的具体事务。 为增进担保机构信用,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引导产业集群健康发展,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丙方贷款提供的担保由甲方提供再担保服务事宜达成一致,依法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本合同的下列词语,如本合同文内无特指,则应采用下列释义: 1、借款企业:指由乙方、丙方共同向甲方申请再担保,并由甲方出具的再担保函明确纳入再担保体系的借款企业,具体企业名称详见附表。 2、贷款项目:指丙方或其分支机构接受借款企业向其申请贷款,并同意贷款,并由乙方为借款企业担保的贷款项目。 3、贷款方:指贷款给借款企业的丙方或其分支机构。 4、贷款合同:指贷款方与借款企业因贷款项目签订的贷款合同,含贷款方委托第三方与借款企业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编号详见附表。 5、贷款本金:指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方向借款企业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 6、还款日:指借款企业与贷款方就贷款项目约定的本金还款日,贷款分期偿还的,还款日以最后一次本金偿还日期为准,但经甲、乙、丙三方共同认可后,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7、正常利息:指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方向借款企业发放贷款之日至还款日的利息。 8、未还本息:指自还款日起计满6个月,贷款本金和正常利息中借款企业未向贷款方偿还的全部或部分款项。 9、《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指由_______市财政局、乙方、丙方等组织共同签署的《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及本合同签订之后该章程的修正案。 10、再担保:适用《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1、再担保体系:指《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规定的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 12、市财政:指_______市财政委员会。 13、管委会:指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的管理委员会。 14、监委会:指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监督委员会。 15、风险准备金:适用《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6、分账户中风险准备金:适用《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7、保证金:适用《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8、分账户中保证金:适用《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9、政府风险补偿金分配系数:适用《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理解。 20、代偿:适用《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规定的理解。 当发生代偿时,未还本息中按本合同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由再担保体系承担的部分,由乙方和丙方按75:25的系数分担,再担保体系用各分账户的款项代偿。首先以乙方和丙方分账户中的风险准备金支付;不足时,再依次以市财政分账户中的风险准备金、乙方和丙方分账户中的保证金、市财政分账户中的保证金支付,前一账户款项够支付的,不动用后一账户款项。 动用市财政分账户中的风险准备金的款项代偿时,须报管委会批准。动用乙方和丙方分账户中的保证金的款项代偿时,须报管委会、监委会审核批准。 动用市财政分账户中的保证金的款项代偿时,须报管委会、监委会、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通用担保合同 篇4甲方(担保人):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丙方(反担保人):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 元,借款期限 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 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第三条 甲方的追偿权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X追偿。 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X追偿。 3、追偿权的范围包括: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还款单据给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财务、生产经营、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 (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发生重大变化; (5)经营状况恶化,或效益严重滑坡; (6)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5、乙方应向甲方预交违约保证金___________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银行借款,则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结算追偿费用代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担保费收费标准加收逾期担保费。 7、如出现甲方代偿情况,乙方应支付甲方代偿金额1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8、乙方、丙方如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对其违约行为、信用度低下进行公告,乙方、丙X承担公告费用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通用担保合同 篇5贷方: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主管:________ 本合同由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 第一条、贷款金额、类型及用途: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________(大写_______),贷款种类及用途。 第二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在上述期限内,借款人可以回收上述贷款金额,但期限内任何一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贷款金额。每笔贷款的具体金额、期限和利率以双方实际发生的贷款收据、贷款收据传真或银行汇款单为准,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贷款人的实际情况调整上述金额。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日)________℅。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借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不足一年(含一年)的,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不变;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调整利率,贷款人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 第四条、转账方式: 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将贷款金额转账至借款人指定的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________ 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第五条、还款及付息方式: 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月、季、年),结息日和付息日为________每(月、季末月或年末月),逾期支付利息视为违约。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也可以在贷款期限和限额内还款,并可以循环使用。整笔贷款零还或零还,利息逐点、逐日收取,到期本息全部还清。 第六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项下贷款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贷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的,视为贷款期限届满。贷款展期的,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展期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八条、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等)。),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特别协议: 1、本合同主合同无效的,保证条款仍然有效,主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仍对贷款人的全部债权(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如果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加息,担保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担保条款对因加息而增加的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3、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的,保证人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如果本合同中贷款人的债权由另一人和/或物担保,无论该物担保是由债务人还是第三人提供,贷款人主张债权时,贷款人可以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担保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保证人同意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5、担保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借款人进入破产清算的,推定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当提前行使追索权。 6、担保人无论是同时还是分别提供担保,都是连带连带保证关系。 7、贷款人向任何担保人主张权利,则视为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 第十条、监督方式: 借款人自愿接受本合同监理人的监督,委托监督合同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如需延长贷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和担保人同意,贷款人、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另行签订贷款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贷款展期期限加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日起按照新的期限档次利率确定利率。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贷款; 1、未按期还本付息或者未按照借款凭证中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贷款;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督; 4、未按期偿还贷款人的其他债务,或未按期偿还其他金融机构或第三方的债务; 5、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物遭劫掠等物+件; 7、涉及重大不利诉讼的; 8、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重大行政处罚;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停业;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此); 11、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施承包、委托管理、托管、租赁、合资、合并、兼并、分立、捐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且未在变更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的; 13、偷税、破产、解散、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撤销)营业执照;十四、其他严重影响债务偿还能力或丧失信用的情况。 第十三条、出现保证人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贷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贷款本金(含展期)未按时归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计收罚息。 (2)贷款利息未按期支付的,按罚息利率计算复利。 (3)如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在挪用期间,对挪用的贷款收取%的罚息利率。 (4)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2、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按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应在公司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当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账户或支付现金时,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的义务。 二、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和担保人账户中扣除。 第十六条、信息使用: 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贷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相关信息系统中录入(查询和披露)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其他: 1、本合同第一条中的贷款金额是指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限额,但因承担本金和费用的利息而导致债权超过该限额的部分仍在担保范围内。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及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发生的公证费及其他费用由借款人或担保人承担。 3、本合同的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该还款被相关法律文件确认为无效,本合同仍然有效。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贷款人已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全面、准确地理解本合同条款,并根据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要求对条款进行充分解释;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在签订前已经充分协商;借款人和担保人已完全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6、本合同一式两份,贷款人执两份,借款人、保证人、监理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贷方: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通用担保合同 篇6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 本担保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以上三方在签订。 为了确保甲方与乙方于20xx年12月29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借款合同本金为人民币圆整)的全面履行,丙方应乙方的要求,自愿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签定的主合同,导致乙方对甲方产生的债务,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经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担保书。 一、担保内容 1、本担保书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产生的甲方对乙方享有之债权。 2、丙方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项,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违约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据本担保以保证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4、本担保书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二年,自本担保书订立之日起计算。 5、保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6、本担保书自丙方盖章,甲方、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并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 7、丙方特别承诺:丙方在签署本担保书前,已经充分理解、明确认识到签署本担保书的法律后果,因此确认本担保书不因上述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种原因无法履行或无效,均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不影响丙方对甲方的担保责任。 8、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予以解决。在诉讼期间,本担保书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二、其他事项 1、本担保书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担保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担保合同 篇7甲方:惠丰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现工作单位: 乙方现住址: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与被担保人系 关系。被担保人系 人,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 在聘用期间被担保人应严格履行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严守甲方的商业机密,聘用期间被担保人出现违法、违纪、违章现象,出现挪用公款、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负责赔偿被担保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我自愿做 同志在惠丰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的经济担保人,在此期间出现上述经济问题由我承担。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 年 月 日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居委会证明材料及单位证明资料。 通用担保合同 篇8甲方: 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向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借款,特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务及担保范围和期限 乙方对甲方向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的,借款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期限__________个月的借款提供__________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自愿向乙方反担保,另立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取得优先受偿;有权委托贷款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 3、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担保评审费__________元,在项目立项审查时一次性付清;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每月__________%计算,期限__________个月,计__________元,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⑴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交纳,所有权属于甲方。 ⑵甲方应依约履行合同,如逾期还贷,乙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后____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5、乙方代为甲方偿还其上述借款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为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和自代偿次日起的代偿资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以及乙方为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贷款担保金额的1%计算。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虚假、伪造、过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温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通用担保合同 篇9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投资策划有限公司(X公关学校) 经张______女士介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款合同,严格履行。 一、借款金额:伍拾万元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 学校基本建设工程付款。 三、借款时间及本息结算还款办法: 借款时间:一年。(______年9月26日至______年9月26日)月息贰分。每季度末结算一次。乙方若有资金和还款能力提前还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一个月声明并按实际使用时间提前归还本息。 四、质押物品及化解风险的措施: 乙方用公司和学校一号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运港字第______号)作抵押。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息,甲方有权将质押房屋变卖收回本息或按每月所借款额的3%加收滞纳金。 五、上述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到款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存一份。若有争议,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留印: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介绍及见证人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通用担保合同 篇10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经营项目实施暂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因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一、贷款金额: 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万元整)。 二、贷款期限: 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式: 1.贷款利息为月利息,即每月人民币。利息自甲方收到贷款之日起计算。 2.双方约定每月1日为付息日。如果第一天是周末或假日,将相应推迟。 四、贷款偿还: 1.贷款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的,本借款合同自动展期年。 2.借款合同履行三个月后,乙方如需临时收回贷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申请还款,贷款利息按实际贷款天数计算。 五、违约和违约处理: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属于违约。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对贷款的违约部分征收罚息。 2.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直至依法追偿未偿贷款本息。 六、生效合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进一步约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贷款人(乙方):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通用担保合同 篇11甲方: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工程预付款,为规范乙方用款,保障各方权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预付款后,应按甲方要求缴纳预付款使用保证金,该保证金总额为20xx万元。 2、甲方收到乙方工程预付款申请后一个月内完成支付。如甲方分批支付,则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7天内应按比例缴纳预付款保证金,甲方收到该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3、在工程进行到12个月且总工程量达到80%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申请及实际工程款支付情况,在两个月内分两次无息返还1000万元保证金。 4、甲方将在项目工程验收及结算完成后10天内,将余下1000万元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5、乙方未按期支付该保证金的,每延迟一天,甲方每天按该保证金数额的万分之五收取利息,按天计算,同时,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乙方支付该保证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拖延工期,否则,甲方将视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按双方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严重违约方式处理。 6、本协议约定之工程预付款保证金是甲方为加快项目进度提供给乙方用于本工程的,乙方不得将该款项挪作他用,如甲方发现若乙方把本工程预付款用作非本工程所用的,乙方须按挪用金额的2倍对甲方进行赔偿,如因此对本工程造成进度、质量影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索赔。 7、本工程采取银行贷款,为加快项目建设,甲方先筹资予以解决,待银行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将该预付款直接支付乙方后,乙方应于收到银行直接支付的预付款后7天内全额将甲方先行筹资支付的预付款退回甲方。 8、乙方收到银行按施工总承包合同支付的预付款后未及时将甲方筹资支付的预付款退回甲方的,每延迟一天乙方按预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补偿。 9、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存在争议,经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本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10、中心施工总承包合同之工程预付款为:46606741.10元(大写:肆仟陆佰陆拾万零陆仟柒佰肆拾壹元壹角零分),最终支付方式按本协议第2条约定执行。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住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乙方:(公章)广东省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 通用担保合同 篇12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第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银行分(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 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账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使用中文。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乙方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签章,该合同仍即时对其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签字) 丙方:____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 通用担保合同 篇13合同编号:____ 债权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或“债权人”) 保证人: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或“保证人”) 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 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经认真阅读并对主合同充分理解,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权利的实现,乙方愿意作为债务人的保证人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一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大写) 元;利率为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保证方式 第二条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 第三条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保证期间 第四条 乙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乙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 主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第六条 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乙方有权决策和批准机构的决定或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八条 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第九条 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第十条 乙方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 第十一条 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发生对乙方担保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 3.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4.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做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5.乙方拟申请破产或被其他甲方申请破产。 6.乙方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乙方或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乙方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10.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主债权本金或利息到期(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乙方承诺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同意当债务人也为主债权提供物的担保的,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以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六、违约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六条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八、通知与送达 第十七条 甲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EMAIL: 第十八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是十七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九、特别提示 第二十条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十、合同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 第二十二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通用担保合同 篇14甲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货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根据甲方与乙方在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的购销合同向甲方提供担保,担保合同从属于购销合同。 一、担保责任: 1、丙方是在___________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丙方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丙方保证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 2、丙方担保乙方完全适当履行本合同从属的购销合同,否则由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丙方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丙方不得转让其担保义务。 4、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 二、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甲方可要求丙方履行担保责任,丙方若对合同履行情况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的付款通知书后一个星期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义。 2、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时应附带能证明乙方违反供销合同未按期支付货款的书面文件。 3、丙方承担连带责任,包括供销合同中约定的未履行货款以及供销合同所约定的违约利息、乙方中途退货的违约金,必须按照付款通知书规定的还款日期、金额、方式履行。如需延期,丙方在付款通知书所规定还款日(分期付款按首笔款项的还款日计算)到期前一星期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 三、丙方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作相应追偿。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五、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丙方与任何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________公证处存一份。 九、本合同自三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担保合同 篇15本担保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以下双方在______签定: 1、(以下简称“委托人”)住所: 2、(以下简称“担保人”)住所: 签于以下理由: 1、委托人与(以下简称“贷款人”)签定编号为 (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2、委托人申请担保人为其开立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期限为年的编号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函”)或者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 一、定义 1、在本担保合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 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解释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条约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判例; 反担保人:是指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以外经债务人、担保人双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反担保方式:是指对债务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或者保证。 2、本担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时间上的规定均指公历下的该年、该月、该日和该季度。 二、合同基础 担保人同意为委托人向贷款人开具相关保函或者同意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 三、反担保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及反担保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反担保方式,并签定相应的反担保合同。 1、经担保人认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于自愿向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并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或者与担保人签定反担保保证合同。 2、委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委托人必须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委托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委托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第三人必须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第三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4、委托人需向担保人支付贷款金额的%,人民币万_____元作为偿还债务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委托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后返还给委托人。若委托人未依约按时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则担保人有权扣收该保证金冲抵债务,该保证金所生孽息归担保人所有。 5、委托人或第三人与担保人将另行签定下列一种或多种文件: (1)、反担保保证合同; (2)、抵押合同; (3)、质押合同; (4)、其他财产抵押合同; 6、其他: 上述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担保人负有保密义务。 五、声明和保证 委托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1、委托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力签署和执行本合同; 3、委托人有法定的权力与贷款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托人完全接受担保人向贷款人开立的保函条款; 5、委托人保证不使担保人因为委托人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6、委托人保证履行与贷款人签署的合同; 7、委托人有义务及时向担保人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委托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并且委托人保证接受担保人对担保期间内委托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决策等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审,如果发生审计费用的,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对此予以积极配合。委托人保证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的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保送担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担保人保送财务报表; 8、为抵消担保人向委托人追索代偿后的债务,担保人有权处分抵押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担保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因担保人自身贷款条件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担保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事件 以下各项构成违约事件: 1、委托人在本担保合同签定后,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担保合同的规定; 2、向担保人签发的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的反担保人,或者与担保人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的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认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或者质押合同; (1)、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质物; (2)、委托人或第三人虽与担保人签署了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者质物的抵押或者质押登记手续;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均视为委托人违约。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时间,担保人可:(1)要求委托人继续向担保人提供经担保人认可的反担保保证人;及/或(2)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继续办理抵押物/质物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及/或(3)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补救行为,即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质押给担保人,并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七、保函项下的索赔 当贷款人按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索赔,且担保人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时,担保人被迫履行担保义务,而或为委托人垫款向贷款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对委托人及其继承人、受让人以及参与保证的第三人有绝对的追索权,该追索权不受其他任何约束和影响。担保人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委托人收取垫款费用外,还要按日垫款金额的5%(百分之五)向委托人收取罚金。委托人必须在收到担保人垫款后七日内,无条件的向担保人清偿全部垫款本金、利息及罚金。 八、修改 委托人要求担保人修改保函的内容时,或者修改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时,须向担保人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和贷款人对所作修改的认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额或保函展期的情况下,委托人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担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纳因增加或延长担保金额而必须对担保人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调查费评审费等),否则担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修改申请。 九、相关费用 委托人在此保证,在签署本担保合同时,按照下列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担保费: (1)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的确定。根据委托人与贷款人签定的借款合同所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为担保人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 (2)收取担保费标准的确定。根据担保人为委托人担保的总金额和总期限,以及担保费年率确定为担保人对委托人最终的担保费用。 (3)根据委托人和担保人本次担保所确定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计算,委托人应在担保人开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用为人民币万_____元整。 2、滞纳金 委托人应按时交纳担保费等费用,延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延迟交纳总金额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3、逾期保费: 委托人应在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偿所有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若逾期,则应向担保人交纳逾期担保费用。逾期担保费以委托人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等总金额为基数,按年率5%每月计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延迟交纳逾期担保费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逾期保费金额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4、其他费用 担保人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十、违约责任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违约,除承担所有已发生的费用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_____元。 十一、本合同适用法律 本担保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担保人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本担保合同一式份,委托人、担保人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各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备制。 本合同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下列双方正式签署。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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