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
范文 |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通用30篇)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1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_借款,经抵押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二条 抵押内容 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主要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3.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万元,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权,从权利和孳息。 第三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贷 款 人 借款人 公章 贷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负责人 签章 住 所_______住 所_______ 保证人 保证人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2项目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 贷款方:_______ 借款方:_______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___万元,其中自筹___万元, 其它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___万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同意贷款___万元。贷款期限:自_ 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 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台(套)___万元; 土建____平方米____万元; 其它_____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 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 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__%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 ____年__月__万元、____年__月__万元、 ____年__月__万元、____年__月__万元、 ____年__月__万元、____年__月__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____(公章)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___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万 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万元。 6.其它资金___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 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 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贷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 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 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 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签章) 贷款方:(单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___(签章) 保证人:(单位)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3甲方:古峰庄村级扶贫互助社 乙方: 1、乙方拥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的村“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服从由“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的各项有关“互助资金”管理的制度、章程、细则等。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乙方用好“互助资金”。 3、乙方自愿入股互助资金股,入股金额元。接受配股资金股,配股金额元; 4、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互助资金”元,借款用于项目,使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利息按照信用社同期借款利率(存折抵押借款利率/无抵押借款利率)计息,月息%。在借款到期时,按时还本息元。农户应得红利在年终分红决算时兑现。 5、如特殊情况延长使用期,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研究同意后可以分别延长月,延长期可在原利息的基础上增加罚息%。 6、乙方要改变资金用途的,须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以改变资金用途。否则,甲方追加罚息%,并在下一年度不予审批乙方借款事宜。 7、如乙方无故逾期不还者,甲方按照《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强制措施收回,逾期在原利率基础上增加罚息%,比昂在三年内不再审批乙方借款。甲乙双方对上述条款无异议。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如违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古峰庄村级扶贫互助社(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学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开发银行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机构(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XX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特别约定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______年8______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条账户开立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贷款本金还款计划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至______年每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______年(贷款最后一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偿还贷款本金____________元。 第二部分XX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二条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 甲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20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30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______年报到后20日内向丙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___月_____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__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 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甲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甲方就读学校账户。具体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甲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甲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甲方(借款学生)账户和甲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还款方式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甲方应自正常学制______年限毕业______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______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______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______年度的______月_____日(贷款最后一______年结息日为最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______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当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的贷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担。 当甲方(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______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______月的_____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甲方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提前还款的,止息日为提前还款日。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每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_____年为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______年起,每______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每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______年为当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______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三)提前还款。每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月_____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甲方应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______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四)甲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15日内将该情况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______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甲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七条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二)当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30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甲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丙方。经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甲方陈述和保证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三)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保证在还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项下第二条指定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在甲方(借款学生)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甲方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甲方(借款学生)死亡的; 2.甲方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甲方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甲方(借款学生)出现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 6.甲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7.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偿还贷款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以及甲方贷款违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甲方对此无异议; (八)甲方保证在同一学______年内不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丙方职责 (一)接受乙方委托受理甲方贷款申请,对甲方的借款资格及其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负责按乙方要求组织签订本合同、对甲方本人亲自签订本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负责对甲方(借款学生)回执单到达时间进行确认,对合同回执单进行审查,将合同回执单汇总后上报乙方; (三)协助乙方完成对甲方的贷款发放;协助代理结算行将丙方或省级学生资助中心在乙方过渡账户中资金及时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和甲方(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 (四)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回收(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台帐; (五)及时通过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读高校对甲方在校期间可能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同时代表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的,督促其清偿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数据,协助乙方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基层 金融业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甲方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1-7项情形而未及时、如实告知乙方的; (3)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3-7项情形; (4)甲方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 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甲方(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______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条所述职责,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开始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经办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生效: 1.各方签字盖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执单并审查通过; 3.本合同经乙方审批通过。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特别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特别注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丙方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甲方、丙方已对本合同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执单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出于审慎原则,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挂号信或中国特快专递邮寄合同回执单。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本合同签字各方特此声明并确认其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其在本合同上签字、捺印或盖章为其接受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学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捺印)(签字、捺印)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5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__________需要。 三、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月利息。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借款方自愿将 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七、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自愿将抵押房产抵还给出借方,房产归出借方所有。 八、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________________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 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6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借款和担保等相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双方当事人陈述与保证 1.1双方均具有合法的民事主体资格及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订立、履行本合同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2双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取得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3双方在订立、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对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乙方未向甲方隐瞒有关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二条 借款金额 2.1币种:人民币。 2.2金额:(大写) ,(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3实际放款金额与本条约定的借款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第三条 借款期限 3.1借款期限 个月,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3.2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所涉债务的,以甲方要求的日期为借款期限到期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 4.1本合同执行以下第 项借款利率: (壹)固定利率,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月利率为 。 (贰)浮动利率,浮动基础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浮动方式和比例为上浮百分之 ;浮动方式和比例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变动时,从施行当日按新利率计算利息。 (叁)其他, 。 4.2计息周期不足一月的,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周期达到一月的,以月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周期达到一年的,以年利率计算利息。 4.3无论采取何种利率方式,日利率、月利率、年利率换算公式为: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第五条 本息偿还方式 5.1本合同执行以下第 项本息偿还方式: (壹)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利息随本金一次性付清。 (贰)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利息分期结算,每月 日/季末月 日为结息日,亦为付息日。本金到期时最后一期利息随本付清。 (叁)本息分期偿还,从借款发放的次日起,每 日为一期,每期偿还本息数额为(大写) ,偿还日为每期的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至借款到期日止,还清所有剩余本息。 (肆)本息分月偿还,从借款发放的次月起,每月偿还本息数额为(大写) ,偿还日为每月 日,最后一期至借款到期日止,还清所有剩余本息。 (伍)按以下约定偿还本息: 偿还日期偿还本息数额(大写)约定的其他事项 5.2无论何种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日、付息日、本息偿还日等遇节假日的,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正常计算利息,不视为逾期。 第六条 借款发放 6.1满足以下条件时发放借款: (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担保合同已生效且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3)未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及担保人有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情形; (4)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6.2借款发放条件任何一项未满足,甲方有权拒绝发放借款,但甲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6.3乙方要求迟延放款或者分期放款的,应于甲方办理借款发放手续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的,可以迟延放款或者分期放款。 6.4除非乙方要求或者同意迟延、中止或者终止发放借款,甲方应在借款发放条件全部满足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借款。 6.5逾期发放借款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应放款金额以每日万分之 为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十五天,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仅以十五天的违约金为限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双方账户 7.1甲方指定以下账户用于履行本合同: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7.2乙方指定以下账户用于履行本合同: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7.3借款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即为发放完成。 7.4乙方在偿还本息时应将款项主动转入甲方账户,或者授权银行划入甲方账户。 7.5借款发放日与偿还日均以到账日为准。 第八条 借款担保 8.1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采取以下第 项担保方式担保: (1)保证担保,保证人: ,合同号: ; (2)抵押担保,抵押人: ,合同号: ; (3)质押担保,出质人: ,合同号: ; (4)其他担保方式: 。 8.2本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如甲方无过错,则乙方与担保人对甲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条 提前还款 9.1乙方提前归还借款的,经甲方同意,可以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9.2甲方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所涉债务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第十条 借款展期 乙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还款顺序 11.1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评估、登记、保险、鉴定、拍卖、过户、诉讼或者仲裁、保全、送达、执行、律师、差旅等全部费用)。 11.2甲方依本合同或者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对前款各项费用选择不同顺序进行清偿。 11.3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每笔还款所履行合同的顺序。 第十二条 逾期 12.1本金逾期: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金的,甲方对逾期偿还的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借款利率×(1+ %)。 12.2利息逾期:乙方逾期偿还借款利息的,甲方对逾期偿还的利息从逾期之日起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与前款相同。 第十三条 借款用途 13.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 13.2乙方拟改变借款用途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挪用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挪用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借款利率×(1+ %)。 第十五条 既逾期又挪用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违约金按照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第十六条 违约金调整 如遇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调整(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调整或者依本合同约定调整),逾期违约金和挪用违约金随之调整。计收的违约金自调整之日起分段计算。 第十七条 贷款人监督权 17.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财务、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17.2甲方对知悉的乙方债务、财务、经营等情况应当保密,但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应政府部门要求依法披露的除外。 第十八条 借款人违约 18.1乙方有以下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1)未按约定偿还任何一期本金或者利息;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隐瞒企业财务、经营等情况,或者拒绝甲方行使贷款人监督权; (4)在贷款申请及本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提供虚假、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无效的资料及信息; (5)抽逃出资、虚假出资、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缺乏偿债诚意、降低或者丧失偿债能力; (6)与他人签订有损甲方权益的合同; (7)未履行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通知义务; (8)违反所作出的保证、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 18.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分别或者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其行为; (2)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除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逾期行为和第十四条约定的挪用行为之外的违约行为,从行为发生之日起按本合同借款金额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日万分之 ; (3)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对于尚未发放的借款,中止或者终止发放; (5)要求乙方补充提供担保或者提供新的担保; (6)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所涉债务; (7)解除本合同; (8)甲方认为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条 借款人的通知义务 乙方有以下事项的,视为可能导致债权风险的事项,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其中第(1)至(3)项应于发生之前七日以上书面通知甲方,第(4)至(12)项应最迟于发生之后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兼并、联营、合资、合作、托管、被接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承包经营、租赁经营、重组、改制、股份改造、计划上市、股权变动、注册资本变动等经营方式或者企业产权组织形式的变更; (2)以赠与、出借等方式处分主要资产,或者以主要资产为他人债务设立抵押、质押等担保,或者以出售、转让、出租等方式处分主要资产但未获得合理价款或者放弃价款的债权,本合同所称主要资产是指占总资产20%以上的资产; (3)申请破产; (4)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股东结构等工商登记事项; (5)因偷逃税款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被行政(司法)机关调查、追究行政(刑事)责任,或者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司法)机关调查、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6)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定、裁决承担金钱给付义务但未依法履行; (7)在任何金融机构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或者另有高利贷到期未清偿; (8)主要资产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被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毁损、灭失、价值大幅贬损等; (9)终止或者暂停经营,或者因被撤销、解散等原因终止; (10)被申请破产; (11)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设立或者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12)对乙方偿债能力有不良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借款提前到期 20.1甲方有权于收到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而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所涉债务; 20.2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发生可能导致保证债权风险的事项,保证人书面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于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所涉债务; 20.3发生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所涉债务: (1)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 (2)担保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3)担保物权无效或者被撤销; (4)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 (5)担保人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 (6)担保人因被撤销、解散等原因终止,或者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提交蚌埠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其他 。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 2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4.2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甲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甲方制作或者保留的乙方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甲方催收借款的记录、函件,及甲方制作或者保留的关于本合同履行的材料,均构成有效证明主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和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确定证据。乙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函件、材料等由甲方单方制作或者保留,而提出异议。 24.3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适用于合同履行及其后可能的仲裁程序,寄送至该地址的书面通知、函件及仲裁文书等,受送达方必须签收,并在签收后三日内将回执寄送给送达方。如受送达方未签收,则留置之日或者邮件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24.4通讯地址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由对方出具收到该书面通知的回执,变更自回执载明的收到之日起生效,否则变更无效。 24.5本合同未载明通讯地址的,以住所地为通讯地址。 24.6其他约定: 。 第二十五条 声明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7外汇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贷款方:交通银行____分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应借款方____年__月__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动 资金外汇贷款。借款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以及交通银行有关 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 1.2 借款金额:___(大写:____) 1.3 借款期限:________ 借款期限为_____,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 _日止。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______ 第三条 提款 3.1 提款期为___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内,借方应 按下列计划提款。 ┌─────────────────────────┬────────┐ │ 计划提款 │ 金额 │ ├─────┬─────┬──────┬──────┼────────┤ │ 年 │ 季 │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借款方如需调整提款计划,应至少提前十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3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4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 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 4.1 借款利息。 借款年率为:_____ 利息每_____计收一次,结算日为______。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扣收。 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3 利息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方以销售收入及其他可还贷资金归还借款。借款方应按第1.3 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次档还全部借款本金。还款计划如下: ┌───────────────────────────┬──────┐ │ 期序 │ 金额 │ ├─────┬─────┬─────┬────┬────┼──────┤ │ 序数 │ 年 │ 季 │ 月 │ │ 币种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10 │ │ │ │ │ │ ├─────┼─────┼─────┼────┼────┼──────┤ │ 11 │ │ │ │ │ │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81.本合同文本仅适用于贷款担保由贷款所购房屋做抵押,在尚未办妥抵押登记前,由售房者(开发商或售房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形式;(推荐阅读:委托贷款担保须认清资质) 2.您已经具有向银行借款购房和担保的法律常识; 3.您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义; 4.您已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5.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 6.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将要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 7.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8.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账 号: 乙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丙方(保证人,即开发商或售房单位):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账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签订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三条 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证等内容。 第二章 贷 款 第四条 借款用途 见本合同第四十六条。 第五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四十七条。 第六条 借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四十八条。 第七条 贷款利率 见本合同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 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乙方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八条 划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专项划款方式即乙方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及账号见本合同第五十条。 第三章 还 款 第九条 还款原则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甲方还入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十条 还款总期数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月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一条。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二条。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1+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1×贷款本金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条 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三条。 一、委托扣款方式 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划日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储蓄卡账户、信用卡账户、储蓄存折账户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须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并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提前 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二、柜面还款方式 即甲方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 第十三条 提前还款 甲方提出提前还款时,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甲方申请提前部分还本,经乙方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 提前归还的部分贷款本金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并必须在还款前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在还款期限不变的前提下,就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甲方每月还款额作出约定。 甲方申请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经乙方同意,应先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第十四条 延长还款期限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须提前 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经乙方批准后,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延长还款期限等有关手续。 甲方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根据贷款余额、剩余期限及新利率重新计算月均还款额。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本合同项下贷款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作抵押,在甲方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 第十七条 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甲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五十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等)。(推荐阅读: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见本合同第五十五条。 第二十条 甲方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立即依照法律规定办妥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抵押期限 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二十二条 抵押期间,甲方应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二十三条 抵押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将损害赔偿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该损害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六条。 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或抵押物价值未恢复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此笔款项。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二十四条 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抵押终止后,当事人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六条 保证方式 在保证期间,丙方愿对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同意乙方从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 第二十七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由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房产保险和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代为保管之日止。 第二十八条 除以下情况外,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无需得到丙方的同意: 一、延长借款期限; 二、增加借款金额。 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合同利率的,无需得到丙方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 第五章 保 险 第三十条 保险 二、甲方应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保险期间,抵押房屋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而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抵押物,并办妥保险手续。 三、保险单必须注明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该保险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了解、咨询、知悉购房借款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文件的真实性; 三、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借款; 四、在甲方借款清偿前并正常还款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居住,或者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将抵押房屋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 五、甲方在还清借款后,有权从乙方取回《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六、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七、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甲方承担抵押物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 九、甲方的通讯地址(如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十、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时,应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在30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十一、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三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三、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四、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并获得优先受偿; 五、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因甲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六、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七、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发放贷款; 八、乙方有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任,若有遗失或毁损,乙方负责补办;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有了解、咨询、知悉本合同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保证期间,丙方失去担保能力或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撤销等行为,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由对丙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由丙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保证人,并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三、保证期间,丙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并向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四、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五、丙方的通信地址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甲方因转让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所购买的房屋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时,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征得丙方认同,方可由受让人与乙方和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除其遗产或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同意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外,乙方在其债权未获清偿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接受甲方所购房屋的权利,并将该房屋折价、拍卖、变卖以清偿甲方的债务。 甲方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持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文件与乙方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第三十七条 甲方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经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同时重新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和贷款担保变更手续。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之利率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乙方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之利率对逾期本息计收利息; 上述两项违约责任中,若甲方的借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乙方只择其重者采用,而不并处。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借款期间,甲方累计六个月(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4.借款到期,甲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寄出时间为准)仍未清偿的; 5.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的; 7.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未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借款的; 8.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9.甲方与他方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 10.甲方在借款期内间断或撤销保险或拒不续办保险的; 11.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 12.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13.丙方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新抵押的; 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 四、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足额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划。 第三十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影响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本合同第六十条约定的违约金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保证期间,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 一、丙方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二、丙方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第四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 乙方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和原则清偿: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 二、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包括罚息); 三、清偿甲方应给付乙方而未给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所得价款在支付上述款项后的剩余部分,乙方应返还甲方;若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乙方可向甲方继续追偿,甲方仍承担相应还款义务。 第九章 其他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四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六十一条。 第四十五条 合同文本份数 见本合同第六十二条。 第十章 特别签订条款 第四十六条 对第四条的约定 本借款用于购买 。 第四十七条 对第五条的约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币贷款(大写) (小写: 元)。 第四十八条 对第六条的约定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共计(大写) 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甲方所指定并经乙方认可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十九条 对第七条的约定 贷款月利率为 ‰,以乙方实际划款当日国家法定利率为准。 第五十条 对第八条的约定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称: ,账号: 。 第五十一条 对第十条的约定 甲方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总期数为期。 第五十二条 对第十一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确认的第 种还款方法。 在当前利率水平下,若采用第一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 元;若采用第二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利息逐月结算还清。 借款期内,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由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规定相应调整每月还款额。 第五十三条 对第十二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述的第 种还款方式。 第五十四条 对第十七条的约定 甲方借款所购买并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具体内容如下: 房地产坐落地 号抵押房地产评估总价值(元)大 写小 写抵押土地抵押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土地来源《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抵押土地评估价值(元)大 写小 写抵 押 房 屋现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共有权证》号共有房屋面积(平方米)共有权人及其共有权份额1. 2. 3. 4.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 写小 写期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北京市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号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 写小 写抵押人身份证号保证人抵押权人抵押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抵押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号借款人贷款金额(元)贷款用途抵押率(%)本 次: 累 计:抵押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十五条 对第十九条的约定 共有人 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用于抵押。 共有人: (签字) (盖章) 第五十六条 对第二十三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 种处理方式,即 。 第五十七条 对第三十条第三款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 种处理方式,即 。 第五十八条 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约定 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 计收利息。 第五十九条 对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约定 逾期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 计收利息。 第六十条 对第三十九条的约定 由于乙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每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率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一条 对第四十四条的约定 一、 二、 三、 第六十二条 对第四十五条的约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9借款人:__________(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_____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拾_____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_____年。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_____,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_____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______________乙方签: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10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由于乙方资金确实紧张,致使_______合同项下的资金不能落实。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为保证履约,维护对外信誉,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同意借给部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 (1)订购服装面料:___________________ (2)订购原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 (3)订购辅料?: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开户行: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帐号:______________ 四、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时收回借款,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2.及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每月千分之_______支付。不足1月按1个月支付。 3.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现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款额30%的违约金。 5.本借款协议书一经成立,即_____于有关合同。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和资金占用费。 5.本借款及资金占用费乙方最迟于借款支付日起_______天内归还给甲方。 6.如乙方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甲方可以随时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追讨该款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附件?合同、乙方借款申请书、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复件(略)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11民间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九条 担保人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出借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12签订借款合同后如何缴纳印花税?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5‰ 印花税计算方法 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13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 第八条 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内,如果因 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14借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开户行: 账 号: 贷 款 人: 法定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币种:人民币。 1.2金额(大写):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 第二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利率执行(含相关手续费):月利率2.5%。 2.2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 3利息的计算 2.3.1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2.3.2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20%,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20%;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3. 1借款人以本贷款人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 ,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贷款人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 3.2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 3. 3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 4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 5借款人应按第1.3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6提前归还贷款的,仍按约定利息支付。 3.7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4.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5.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 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借款人的义务 6.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6.4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6.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2)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4)借款人涉及违法活动; 6.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6.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九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9.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9.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条 扣划约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0.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0.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0.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 贷款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年 月 日 (合同范本不适用于实务,建议在有类似实务时咨询律师)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15合同编号: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__________________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公路项目建设。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年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 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_______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分_____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万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a.____________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_____万元。 6.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 账户监管 7.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 账户监管包括: 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1 开立于______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 开立于______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 开立于______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______天的宽限期。 7.4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 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担保 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___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 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___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___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9.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 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____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_____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 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 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 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______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 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 10.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 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 保险 12.1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_______险、_________险、______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 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______的利息。 13.4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13.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13.6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 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____________公路收费权。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 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13.9.1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 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 通讯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15.3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16借款合同 出借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出借人和借款人、保证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金额3,200,000,000元(大写:叁拾贰亿元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借款人借款将用于补充借款人流动资金。未经出借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壹年,借款期限自年月起至年5月止。款项出借具体起始日以出借款项全额到达借款人指定账户之日起算。 第四条 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4.1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壹年期)执行。若借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的,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相应调整。 4.2罚息利率 4.2.1借款人未按合同用途使用借款的,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4.2.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4.3计息 借款利息自借款转存到借款人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日计息,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如借款人不能按期付息,则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4.2.2款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4.4结息 4.4.1结息时,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4.4.2本合同项下借款利息按季度结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年利率计算,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每三个月)末月的20号(遇非工作日相应顺延),首个结息日为20__年8月20日,结息日当日利息计入当期利息;本合同项下借款最后一期结息日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全部归还之日,利随本清。 4.4.3付息日(即利息应到出借人指定的账户之日)为结息日当日,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每期应支付的利息额=借款本金余额×年利率%×计息天数/360。 4.4.4借款到期时,借款人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借款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计入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第五条 借款的发放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出借人应将借款全额打入借款人指定账户。借款一经达到借款人指定账户,即视为出借人已经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借款人指定账户信息为: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第六条 还款 6.1还款原则 6.1.1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还款按照下列顺序,并结合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6.1.1.1支付应付违约金; 6.1.1.2利息; 6.1.1.3借款本金。 6.2付息 借款人应在付息日/借款到期日向出借人支付当期利息,款项打入出借人指定的账户。付息前,由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6.3偿还借款本金 在借款到期日偿还借款本金,款项打入出借人指定的账户。 6.4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提前还款付息,提前还款前需结清实际借款期间的利息,提前还款借款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借款的担保 7.1担保方式 7.1.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1.2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出借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被担保债务的范围内履行清偿上述相关款项的义务而无须先追偿借款人。 7.1.3保证人保证在接到借款人书面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借款人的要求将相关款项支付至借款人届时指定的银行账户。 7.2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人担保的债务(即“被担保债务”)范围包括: 7.2.1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应向出借人履行的所有义务、责任。 7.2.2借款人未履行其在《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责任而给出借人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7.2.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因借款人的义务、责任产生的应向出借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它应付费用。 7.2.4借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由于借款人违反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翻译费等。 7.3保证期间 保证人对担保范围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8.1借款人的权利 8.1.1有权要求出借人按合同约定提供借款; 8.2借款人的义务 8.2.1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借款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股票市场、期货市场及其它资本市场投资; 8.2.2借款人应按照出借人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向出借人提供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截至上季度末的损益表,并于年度末提供当年现金流量表,并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8.2.3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出借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8.2.4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还本付息; 8.2.5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逃避对出借人的债务; 8.2.6在未还清出借人借款本息之前,未征得出借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8.2.7本合同项下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财产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借款人应当及时通知出借人,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8.2.8本合同有效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出借人; 8.2.9本合同有效期间,借款人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变更股东、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出借人借款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出借人,并按出借人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8.2.10本合同有效期间,借款人如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且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按出借人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8.2.11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九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9.1出借人的权利 9.1.1出借人有权收取任何依据本合同发生的借款人应付出借人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等; 9.1.2出借人有权取得担保人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9.2出借人的义务 9.2.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提供借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9.2.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10.1 保证人出现如下情形之一者,出借人认为可能影响保证人的担保能力的,保证人应当按照出借人要求增加或更换担保条件: 10.1.1 保证人发生重大财务亏损、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财务危机。 10.1.2保证人发生合并(或兼并)、分立、重组、合资(或合作)、产权转让以及股份制改造等变更事项。 10.1.3保证人发生停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等情形。 10.1.4保证人股东发生变更,或保证人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危机。 10.1.5保证人与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公司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影响保证人正常运营的。 10.1.6保证人发生对其经营或财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的。 10.1.7保证人在签署本合同或出具保证书时隐瞒了自身承担保证责任的实际能力,或未获得有关机关的授权。 10.1.8 保证人怠于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债权,或以无偿、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不适当的方式处理其自有财产、提供服务,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其他不适当的方式收购第三方资产或接受服务。 10.1.9保证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违约情形 11.1.1借款人的违约 11.1.1.1未按双方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11.1.1.2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11.1.1.3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11.1.1.4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且已经影响或损害出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11.1.1.5所负的任何其他债务已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本合同项下对出借人义务的履行; 11.1.1.6在合同有效期内,实施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经营方式或转换经营机制的行为,且已经严重影响或损害出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11.1.1.7出借人认为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且未按出借人的要求提供其他担保措施的; 11.1.1.8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 11.1.2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借款人未提供符合出借人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借款人违约: 11.1.2.1保证人发生变更股东、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撤销等情形,足以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11.1.2.2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11.1.2.3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 11.1.2.4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其他违约情形。 11.2违约救济措施 出现上述违约事件,出借人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1.2.1按借款本金的0.5‰/日向借款人收取违约金。 11.2.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对借款人挪用的部分,按罚息利率和结息方式计收罚息。 罚息=挪用金额×借款利率×(1+100%)×挪用天数/360 挪用天数自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借款被挪用期间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挪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11.2.3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借款本金或利息(包括被出借人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和延迟支付天数计收罚息。应收罚息=借款人当期应付本息×借款利率×(1+100%)×延迟天数/360。 11.2.4要求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出借人要求的新的担保。 11.2.5行使担保权利。 11.2.6上述违约情形在30日内未消除的,出借人有权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第十二条 保密 12.1各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各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使其员工或其所聘请的专业顾问遵守本协议的保密条款。 12.2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效力。如协议被宣布无效、解除、中止或终止,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4.1本合同经出借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一式陆份,各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借款合同》之签字页,无正文) 出借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17甲方(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相关事宜,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此本合同。 一、借款用途 乙方从事 ,因经营需要,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特向甲方提出借款,甲方同意出借资金给乙方用于生产经营。 二、借款金额及期限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 元(大写: 元);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乙方逾期不还的,甲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三、借款利息及还款方式 自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 计算利息。利息支付方式为: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向甲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金。乙方如果不按期支付利息或归还借款本金的,甲方有权按月利率 计算利息,并每月收取借款金额0.5%的服务费。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将借据交给乙方。 四、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五、保证条款 1.乙方自愿以本人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并将抵押物及相关产权手续交付甲方保存。乙方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时,甲方有权处理该抵押物。乙方按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甲方收到还款后将抵押物归还给乙方。需办理抵押登记或抵押公证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根据乙方的征信情况,在乙方提供上述抵押担保后,另行要求乙方提供保证人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担保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还本付息。 六、 其它约定 本合同履行中,因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并赔偿对方相关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人: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18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下面是小编收集推荐的借款合同,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参考。 借款合同 (一)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 债权人需注意: 1、要求债务人的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债务人借钱,为什么要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呢 因为: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简单说,一人负债,夫妻偿还。所以,在实践中,借款债务诉讼,我们都是把夫妻俩作为共同被告。同理,债权人也应该提供关于被告夫妻关系的证据,如果不在债务人向你借款的时候准备,等到要打官司的时候才收集,不仅浪费时间,而且不一定能够收集到相应的证据。 2、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 为什么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呢 因为:合同法211条规定“借款不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所以,利息必须明确约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正常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二种:逾期利息。超出合同约定还款期限的利息。现行的人民银行规定逾期贷款利率为原利率上浮30%-50%。 第三种:打官司法院判决后,迟延履行判决书的罚息。民诉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则从迟延之日起,即原约定利息加倍计算。 借款合同 (二)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利率:____,借款期满后收息。 三、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还款金额(返本付息)和方式: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每天___的本金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六、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七、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签字): (签字): 时间: 时间: 借款合同 (三)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 款 利 率:______,按月收息。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担保人): (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 据 今借到人民币元(本金),借款期限自 起到____日止。 借款人: 保证人:________年____日____月 收 据 借款合同 (四) 借款单位:____ 贷款单位:____ 保证单位: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万元,用于__。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盖章)__ 代表人__ 贷款方:__(盖章)__ 代表人__ 担保方:__(盖章)__ 代表人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五)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_________ 甲方等人因购买房屋,资金不足,特向乙方请求借款。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_元整),甲方应于年____月____日前归还完毕。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红______元作为还款。在此期间,若甲方的股份分红总额不足捌万元的,甲方需将 不足部分补齐还给乙方。 三、甲方等人对 第一项的借款______元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19一百年前的3月26日,亚洲最大钢铁联合企业——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成立。 回首往事,在汉冶萍公司成立的风云岁月里,埋藏着一个民族富国强兵的梦想。然而,它历经坎坷与磨难,最终沿着自己生产出来的钢铁轨道,慢慢驶向了灭亡,除了留下6000余册档案资料,在历史长河中消失得无影无踪。 怀着强国之梦 张之洞施展抱负 阳春三月,春风吹绿了江南的柳枝。在大冶铁矿国家矿山公园里,当游人们面对气势恢宏、世界第一高陡边坡“天坑”时,无不由衷发出感叹。这里不是一个普通的“天坑”,它那一道道梯田般的印痕,如 同一个巨大的光盘,刻录着中国近代史上钢铁企业最凝重的一页。翻开这一页页“天书”,沿着一道道轨迹,历史便清晰地浮现人们的眼前。 3月24日,记者走进大冶铁矿,专访了研究黄石矿冶文化专家马景源老人。正巧,《长江日报》记者也从武汉赶到大冶铁矿,对老人进行专访。老人一生致力研究汉冶萍,并撰写了大量有关汉冶萍的文章,有“汉冶萍史料专家”之称。 在马景源的讲述中,一个承载着强国之梦、背负着荣耀与耻辱的汉冶萍就浮现在记者眼前。 战争后,清政府如同一艘摇摇欲坠的破船,千疮百孔。在“师夷长技”的影响下,清政府内部的李鸿章、张之洞等人认识到,西方的军事武器远远优于当时还以农为本的中国,但当时的中国,还没有一家真正的钢铁厂,钢铁完全依赖欧美进口,清政府处处受制于人。时任湖广总督的张之洞上书光绪皇帝,奏请开办湖北铁厂,同时开采大冶铁矿,希望通过大办钢铁,达到强国之梦。 当时,因选址问题发生争议。李鸿章主张将厂址建在产煤的地方,盛宣怀主张建在石灰窑。最后,按张之洞的意见建在了汉阳。随即,张之洞派15批30多人次对大冶铁矿进行复勘,确定矿石含铁64%,仅露采储量达2700万吨,百年不能采尽。之后,对大冶铁矿进行施工开采,并建成了当时中南地区第一条铁路:从大冶铁矿到石灰窑江岸35公里的运矿铁路以及运和码头,中心站建在下陆,作为补给之用。 三年之后,即1883年,寄予厚望的`汉阳铁厂正式炼铁投产。然而,刚一投产就出现燃料问题。张之洞又多次派人前往石灰窑、黄石港及江夏金口等地选择建厂地址,并沿江找到几处煤矿。由于生产的焦炭不适合炼铁,只得跨越重洋,从英国、比利时等海外远购。因路途遥远,价格昂贵,投产两年后铁 厂亏损560万两白银。 盛宣怀无奈“出山” 收拾一堆“烂摊子” 盛宣怀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出山”的?马景源老人介绍,连连亏损的汉阳铁厂,成了张之洞的一块心病。他的强国之梦难道成了泡影?他问自己。当时,正是中日甲午战争,中国战败。清政府要负担2亿两白银的战争赔偿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张之洞拟给外国人来承办,但遭到清廷一些强硬派的反对。有人骂他是卖国贼。这时,张之洞想到了一个人,他就是盛宣怀。 在甲午海战中,盛宣怀负责粮草,因被指控贪污军粮公款,他从海关道员的位置上被贬下来,到京城做了一个闲官。张之洞便保举盛宣怀招商承办汉阳铁厂。当时,盛宣怀并未动心,他知道,这是一个“烂摊子”,收拾起来并非一件易事。经过张之洞多次举荐,盛宣怀 无奈,就提出一个要求,让张之洞举荐他做当时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如果如愿,他才“出山”。张之洞做到了。从此,盛宣怀走上了一条与中国近代工业息息相关的艰难创业之路,他也成为发展黄石近代工业、使黄石成为长江中游工业重镇的开拓者。 1896年,由于已牢牢掌控大清帝国轮船、电报、矿务和纺织四大洋务企业部门的盛宣怀的“粉墨登场”,中国汉阳铁厂由官办改为官督商办。为了保证铁厂产品销路,清廷还要求全国所需钢铁料由汉阳铁厂供货,还批准汉阳铁厂的产品减免厘税5年。 盛宣怀到任后,将上海轮船招待总办郑观应请来做三件事:一是觅焦炭,二是选人才,三是整顿铁厂。按照盛宣怀的三点,郑观应首先沿江寻觅焦炭,在湖北、江西、湖南、四川长江一带找煤,终于在萍乡发现了优质煤矿。在人才上,他选用了不少外国专业人才,并在汉阳铁厂创办培训班,培养技术人才,同时着手对铁厂的规章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把衙门制度改为企业管理制度,改变了官办衙门作风,还派驻军把守等一系列举措。 借款日元引进平炉 皇帝批准成立汉冶萍 经过两年在安徽、湖南等地考察,1898年,张之洞、盛宣怀合奏,决定在萍乡采煤炼焦,成立萍乡煤矿总局。这样一来,解决了燃料问题。但是,质量又出问题了,生产出来的产品脆裂。无奈,盛宣怀派精通外语的李维格带着大冶铁矿石、萍乡的煤、焦炭、生产的钢铁到英国,请钢铁化学专家化验。结果出来了,问题出在炉子上。 李维格回到国内,提出换炉子,建议从英国购进,但资金上又遇到困难。 盛宣怀心里不是滋味,从他接手铁厂后,就一直没有消停过。这时, 日本得知消息,愿低息贷300万日元给盛,条件是将铁厂所有矿山作抵押,用大冶铁矿的矿石偿还,分30年还清。在政府、民间资金无法筹措的情况下,盛宣怀于1904年,与日方签订了《大冶预借矿价合同》。借款300万日元,引进了30吨7座平炉,从年生产能力3万吨提高了30万吨,开始出现短暂小盈利,这对多灾多难的铁厂而言,已经不容易了。 然后,到了1907年,由于中国的关税控制在外国人手中,外国产品大量涌入中国,铁厂又开始出现亏损。这时,清政府颁布了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几个条例。在这种情况下,盛宣怀为了解决资金不足, 于1908年上奏清廷,申请将大冶铁矿、汉阳铁厂、萍乡煤矿三家合并。3月26日,经光绪皇帝批准,成立了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由官督商办改为完全商办公司,计划在民间招股20xx万,每股50元。盛任总理,起草了汉冶萍公司章程,一年一次召开股东大会,总部设在上海。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20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身 份 证 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经协商一致,共同商定,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 )。 二、借款利息:年利率 %。 三、借款用途:乙方因 ,向甲方借款。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乙方选择以下列第 种方式还本付息: 1、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利息 元,并于最后一期支付利息时向甲方返还借款本金; 2、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息 元; 六、违约责任:若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还本付息或合同被解除、撤销的,乙方应自合同被解除、撤销之日起按借款利息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并赔偿甲方因维权所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全部合理费用,其中律师费依照“市律发(20__) 7号《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计算,其他费用以实际支出为准。 七、其他: 1、若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借款时生效,乙方配偶在本协议上签字视为对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返还责任,配偶未在本合同签字,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配偶: 收条 今本人 (身份证号: )收到 人民币(现金/转账): 元整(大写: )借款,立此为据。 收款人: 日期: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21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你的基本信息)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年,即从___年______月___日至___年______月___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___月或年的什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4、还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5、保证条款:(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你和公司的协商进行补充。)企业间借款合同范本 6、Υ约条款:根据你们的意见写 7、其他: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服务期限或什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时间:20__年___月__日 时间:20__年___月__日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2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___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范本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一、双方就借款事项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23合同编号:( 年)第 号 单位住房借款合同 ( 贷款) 借款单位 贷款银行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立合同单位: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 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保证用于 。借款期限为 年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 ‰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 %。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 十三、补充条款: 贷款单位(印鉴) 贷款银行(印鉴)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担保单位(印鉴) 法人代表(签字)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24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标准版借款合同范本1 贷款人:借款人: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在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时国家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 第四条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月预付息,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 第五条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担保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利率按前约定利率计。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的利率另加收_0.3_%/天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的,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3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4、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贷款人对未超半个月的借款提前归还的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按实际天数加收5日的利息。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5)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6)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6、借款人所提供的担保应在本合同贷款人权利消灭前保持应有的担保信用能力。如物的担保失去担保作用或保证人发生本合同第六条(一)之5中相同或类同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贷款。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七条合同的履行:借款人应提供最少二个账户,贷款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之一时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2、借款人应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担保。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借款人未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抵押担保,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附则 1、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版借款合同范本2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版借款合同范本2 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 第二条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_______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_______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_________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丙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25经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 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于_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____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经办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章)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户: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26信托资金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 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凭分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 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它: 除因《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争议解决方式等)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 份,报送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法人代表:(盖章) 保证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借款方开户银行和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址: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27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的需要,向乙方申请________贷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上述贷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种类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下列第种类的贷款: 1.短期贷款 2.中期贷款 3.长期贷款 第二条 贷款金额与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小写):________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贷款用途 甲方应将在本合同项下借入的本金用于________,但乙方不对甲方运用该借入的贷款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贷款利率与利息 1.本贷款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确定利率: (1)短期贷款,根据本合同签订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每季结息日当日,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季贷款利率水平。 (2)中长期贷款,根据本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为________。每季结息日当日,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季贷款利率水平。 2.本贷款自乙方划出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___(月/季)结息,结息日为________(每月的20日/每季度末月20日)。 3.首次付息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付息日逢非乙方工作日,则应顺延至下一个乙方工作日支付利息,最后一笔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五条 还款方式 1.甲方按下列计划偿还本金: 归还期限还款日期还款金额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2.甲方所偿还之贷款本息,应汇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并授权乙方直接扣款。 3.甲方如需提前还款,则应于拟提前还款日前三十个日历日将不可撤销的提前还款计划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取得乙方的同意。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利率向甲方收取利息。 第六条 贷款展期 如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________个乙方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贷款展期协议。如乙方不同意展期,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 贷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________的担保合同。 第八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贷款。 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3.甲方应定期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反映其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在贷款期间内,甲方经营决策的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决策,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贷款的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贷款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其经营情况及贷款使用情况所做的调查了解及监督,乙方因甲方阻挠行为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均应由甲方承担。 6.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责任。 7.甲方转让、出租或以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债务设定担保等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贷款的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贷款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8.如发生对本合同的债务履行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9.如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10.在贷款期间,如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经营情况及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 2.在甲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满足了放款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期足额向甲方发放贷款。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有关甲方的资料、文件、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查询的除外。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贷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收取办法为:________。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项下尚未使用的任何款项,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已提贷款、应付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款以抵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 (2)甲方没有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至第9款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 (3)甲方向乙方提交的与本贷款有关的证明和文件及本合同第八条的声明和保证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4)甲方全部停止偿还其债务,或不能或表示其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5)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6)甲方住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乙方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7)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其他事件。 4.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除行使本条第三款约定的权利外,有权对违约使用的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计罚息。 5.对甲方在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乙方除行使本条第三款约定的权利外,有权按本合同利率水平上加收 %计收违约金;对逾期本金,有权在本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计罚息,并对未支付的利息及罚息按逾期贷款罚息率计收违约金。 6.乙方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义务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继承人、代理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十三条 公证 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本合同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的累加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并不影响和排除乙方根据法律和其他合同对甲方所享有的任何权利。除非乙方书面表示,乙方对其任何权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迟行使,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乙方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其他 1.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贷款申请表和其他材料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是或将来成为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28年度编号:______________ 项目级别:______________ 立合同单位:_____ 甲方: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乙方:_________(简称贷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______年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资金,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给予贷款。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控制年度投资,双方除遵守_________号临时借款协议外,特签订本年度合同。 第一条、借款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设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预计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贷款利率为年息_________%,计算复利。 第三条、年度中间,国家调整基建投资计划和利率等,本合同应作相应修订和补充。 第四条、建设期间或项目竣工后,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总额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额。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时失效。 第五条、本合同正本份,签字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报主管部门,总、分行各1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贷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户: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29贷款方________与借款方________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在国家信贷计划和本合同条款规定之内,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给借款方计付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50%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___年____月,从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在此规定期限内分次或一次偿还时间和金额以借据为凭,并做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按项目借款合同期限确定月息为____‰,按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20%,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用________资金,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账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账户的,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充当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作为借款的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足够代偿借款的财产。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保证方同意连带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做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份,报送_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 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质押) 篇30借款合同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 话: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 话: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 话: 保证人(丁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 话: 保证人(戊方):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电 话 : 乙方因资金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并由丙方、丁方、戊方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各方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期限、用途 1、借款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甲方从以下账户将资金转入乙方账户,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2、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时,乙方应无条件地将本金、利息一次性偿还给甲方。 3、用途: 。乙方保证按照约定使用上述借款,如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上述借款,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担保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支付方式:甲方将出借资金转入乙方下列账户: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二、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按月利率2%计算。 三、担保条款 1、丙、丁、戊方作为保证人,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两年,并自愿放弃一切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 2、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律师取证费、交通费、差旅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3、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三方保证人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各保证人共同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并自愿以现在和将来的财产及所有收益为甲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5、戊方保证已履行公司对外担保之所有手续,担保行为合法、有效。 四、违约条款 1、乙方应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逾期偿还的,按月利率 %计算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金 元。 2、乙方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差旅费) 五、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借款期限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利息。乙方收到甲方还款通知后,应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丁方(签字): 年 月 日 戊方(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身份证复印件 2、戊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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