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 |
范文 |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精选14篇)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1甲 方: 乙 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组)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限即从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五、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七、乙方将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八、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九、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一、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二、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2出租方(简称甲方):嵩县车村,镇水磨村,稻谷条村民组. 承租方(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陈永华(40%股份),张建(30%股份),段云(30%股份)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甲方委托现任组长将稻谷条村民组范围荒山(约一千三百亩)承包给乙方开发生态旅游,山下荒地(耕地)提供给乙方经营开发建设等。地面附属物甲方清点补赏给乙方后归乙方所有,甲方漏点的附属物自乙方补赏之日起不得再此提出异议,应有甲方负责。荒山及土地乙方承包期限七十年,今后荒 如有国家补贴应归乙方享有,荒山自定立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补赏给甲方荒山费用元。甲方将林权证过户给乙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 四至边界: 东指: 南指: 西指: 北指: 二. 承包价格及支付方式: 1. 荒草地:( )亩( )亩/元 2.非耕地: ( )亩( )亩/元 3.耕地: ( )亩( )亩/元 三.地面附属物 1.核桃大( )棵,( )棵/元,中( )棵,( )棵/元,小( )棵,( )棵/元 2.山芋肉树( )棵,( )棵/元 3.板栗树( )棵,( )棵/元 4.杂树( )棵,( )棵/元 四.承包标准: 承包时间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支付方式:山下土地每年承包费为:( )元,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 4、每次承包金交付给甲方当届村民小组负责人(组长、会计),并由其发给各农户,甲方提供给乙方正式收款凭证。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将所租范围内山林完整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租山林无权属争议,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该承包山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承包山地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通往开发区域12米宽的道路,包括山门口一块空地,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对此承包地进行自主的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优惠、待遇等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地的租金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摊派有权拒绝。 6、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水系、路网、供电及水利等设施进行改造,其费用自理。 7、在承包期内如遇道路征地或政府部分征地时,其补偿费用乙方所有,所剩余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选择终止合同。 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则所承包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13、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在建设中可以用甲方群众务工。 1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6、本合同签订后需由村级和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保证本合同的公平及合法性。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废除本合同。 2、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七、纠纷解决 如因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由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股东三人和村委会和村民组各持一份 3.乙方需要招商引资或转让他人,乙方的股东全部到场签字,否则无效。 4.合同后附清单 九.付款方式 1.荒山下所占土地每亩每年( )元,由当年组长收纳,并出具收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村委会鉴证: 镇司法所鉴证: 年 月 日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双方的优势,增加农民集体收入,经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甲方同意将其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积和范围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地段,实用面积 亩,以现状四周范围及双方签字盖章的红线图确认为准,现状不明确的以红线图为准。 二、 承包期限 双方议定承包期限为。承包期届满,土地上附(定)着物所有权、产权按使用状态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条件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三、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的标准为: 乙方应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币 。 四、 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 1、 本合同范围内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各种林木种植、农牧业种养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审批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经营项目,开发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2、 乙方应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经营有严重污染的项目。 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保证本合同山林土地发包程序合法,保证本合同所有条款已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山林土地为其集体所有,保证与其他方无任何争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 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进行的经议、纠纷或债务,未设置抵押担保。 3、 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时办妥发包范围内山地与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将山地移交给乙方使用。 4、 协助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5、 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并协助做好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补偿费按当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 6、 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各种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4甲方(出让方):洪洞县刘家垣镇岭南村民委员会 乙方(受让方):洪洞县刘家垣镇岭南村村民刘元平 为了增加土地数量及经济收入,我申请将琵琶沟(东至野场沟,南至琵琶节山,西至白肚子腰,北至现有土地边缘,全部治理成耕地。 为了稳定农村荒山、荒沟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四荒承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四荒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荒山、荒沟的用途。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沟治理成耕地,再植树造林。 二、承包时限: 从20_年7月1日至20_年7月1日,合同时限20_年。 三、荒山、荒沟承包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琵琶沟约100亩的山沟承包给乙方治理、经营。山沟承包费以现金方式支付,共计贰仟陆佰元,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合同约定收取荒山、荒沟承包费;?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荒山、荒沟。 2、义务:?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治理,使用承包的荒山、荒沟,帮助协调本村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治理、生产及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承包的荒山、荒沟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受益权;?承包的山沟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荒山、荒沟承包费。 3、承包的山沟被国家或本村集体占用,乙方应积极配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政府盖章: 20_年7月1日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5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的荒山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米,东西长______米,四至为南至______,北至______,东至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外)。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元,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6甲方: 乙方: 乙方为发展林业苗木经济,合理利用甲方所属的荒山,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乙方从事苗木栽培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________年承包费用元,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乙方因苗木栽培需架设管道从____区横所属各村民小组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合法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7甲 方: 乙 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组)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限即从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五、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七、乙方将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八、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九、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一、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二、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8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1、全屋场群众大会决定,将现有开垦的山地按国家图纸实际面积计算一并承包给乙方(按实面积为准)。 2、时间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时限___年)。 3、承包金额为每亩每年___元人民币。 4、前期山林开垦投资费用归乙方偿还。 5、前三年甲方享受80元每亩补贴,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任何费用,无论乙方采取任何方式所得的收入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任何无理要求。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不得违约。 6、三年后,甲方除享受45元一亩外,如遇国家有对山地补助款,是政府直接下拨的归甲方所有。乙方争取的按三七分成(甲方得三,乙方得七)。 7、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款(归甲方所有),青苗建筑物的征收款(归乙方所有)。征收多少面积应减去乙方多少承包款。 8、甲方在承包期内,应维护乙方利益,支持乙方为管理山林,所作出的规章制度。如甲方出现故意刁难乙方,给 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归甲方负责,触接刑法的,乙方有权申请追究刑事责任(损失款乙方有权在上交承包中扣除)。 9、甲乙双方无权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终止合同应赔偿另一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在三日之内终止合同,赔偿金额伍万元整)。 10、在开垦的山林未完成的工程,归乙方完成。 11、甲方应尽快将所开垦的山地丈量整册到户一式两份,一份交甲方各户管理,另一份交乙方存档(整册时限___天)。 12、交款时间为每年的______月___号(阳历)一并付清,如乙方拖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前三年的每亩80元补助款应在每年12月25日前交付甲方)。 13、本合同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9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 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10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农村闲臵荒山,发挥其经济效益,甲方依照公开协商的方式,决定将荒山对外承包。现甲、乙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荒山承包的具体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和招商引资的相关规定,甲方将自己所有的荒山(含其中自然形成的水面)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期间的土地所有权不变。 二、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的荒山范围为: ,具体位臵及面积以双方移交时勘界位臵以及勘界范围内的面积为准。 三、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底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甲方不得再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附着物和地形地貌进行任何形式的处臵,且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移交发包的荒山。 四、甲、乙双方议定的荒山承包费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承包费 元,在甲方向乙方移交承包标的物后,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五、乙方在承包期间,自主承包经营,自定经营项目,自负盈亏,在不改变土地权属的情况下,有权在承包范围内,根据经营需要,自定承包荒山的使用开发方式,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使用时依法需办理相关手续时,由乙方负责,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 六、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承包经营户,甲方应让乙方享受招商引资和荒山承包的各种优惠政策。 2、本合同签订之后,由甲方负责在签字之日起一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本合同签订前,依法应办理的荒山承包及批准手续由甲方负责,如由此影响承包合同效力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概由甲方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乙方承包期间,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协调处理与周边村民及其他土地用户间的关系,出现争议及时解决,并不得由此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5、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及时按乙方要求,配合乙方办理承包经营期间水、电、路的连接、使用、铺设等所有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的事项。 6、乙方在承包期间,有权享受除承包费外同甲方其他承包经营户同等的待遇,有权使用甲方及所属村民小组的公用水源、电力设施和其他公用设施。 7、承包期间,乙方有权选择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进行承包经营。 8、承包期间,乙方应依法经营,自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9、承包期间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投资概由乙方自负。承包期满后,如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七、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因乙方在承包地域投入而提高土地利用价值,有权从甲方处获得获得相应的补偿;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添附不便移动的林木、房产等财产由双方协商作价,协商不成时,依法评估由甲方接收,并一次性付清相应价款。动产部分由乙方自行处臵。合同终止时,乙方添附的所有财产由乙方在期满后三个月内自行处臵,到期无法处臵的所有财产无偿属于甲方所有。 八、承包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致使合同中途解除或者变更,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承包年限或变更范围一次性退还多收乙方的承包费,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补偿,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间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承包费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需补充或者变更,由双方协商依法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由乙方收执,副本按管理和办理手续之需分别予以报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11出租方(简称甲方):嵩县车村,镇水磨村,稻谷条村民组. 承租方(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陈永华(40%股份),张建(30%股份),段云(30%股份)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甲方委托现任组长将稻谷条村民组范围荒山(约一千三百亩)承包给乙方开发生态旅游,山下荒地(耕地)提供给乙方经营开发建设等。地面附属物甲方清点补赏给乙方后归乙方所有,甲方漏点的附属物自乙方补赏之日起不得再此提出异议,应有甲方负责。荒山及土地乙方租赁期限七十年,今后荒 如有国家补贴应归乙方享有,荒山自定立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补赏给甲方荒山费用( )元。甲方将林权证过户给乙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 四至边界: 东指: 南指: 西指: 北指: 二. 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1. 荒草地:( )亩( )亩/元 2.非耕地: ( )亩( )亩/元 3.耕地: ( )亩( )亩/元 三.地面附属物 1.核桃大( )棵,( )棵/元,中( )棵,( )棵/元,小( )棵,( )棵/元 2.山芋肉树( )棵,( )棵/元 3.板栗树( )棵,( )棵/元 4.杂树( )棵,( )棵/元 四.租赁标准: 租赁时间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支付方式:山下土地每年租赁费为:( )元,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 4、每次租赁金交付给甲方当届村民小组负责人(组长、会计),并由其发给各农户,甲方提供给乙方正式收款凭证。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将所租范围内山林完整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租山林无权属争议,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该租赁山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4、在租赁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租赁山地周边的村民关系及租赁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租赁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通往开发区域12米宽的道路,包括山门口一块空地,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对此租赁地进行自主的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 2、租赁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优惠、待遇等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租赁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5、乙方在租赁期内除交纳所租赁地的租金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摊派有权拒绝。 6、租赁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租赁范围内的水系、路网、供电及水利等设施进行改造,其费用自理。 7、在租赁期内如遇道路征地或政府部分征地时,其补偿费用乙方所有,所剩余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选择终止合同。 8、租赁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租赁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租赁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租赁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则所租赁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13、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在建设中可以用甲方群众务工。 1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6、本合同签订后需由村级和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保证本合同的公平及合法性。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租赁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废除本合同。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七、纠纷解决 如因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由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股东三人和村委会和村民组各持一份 3.乙方需要招商引资或转让他人,乙方的股东全部到场签字,否则无效。 4.合同后附清单 九.付款方式 1.荒山下所占土地每亩每年( )元,由当年组长收纳,并出具收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村委会鉴证: 镇司法所鉴证: 年 月 日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12甲方(出让方):洪洞县刘家垣镇岭南村民委员会 乙方(受让方):洪洞县刘家垣镇岭南村村民刘元平 为了增加土地数量及经济收入,我申请将琵琶沟(东至野场沟,南至琵琶节山,西至白肚子腰,北至现有土地边缘,全部治理成耕地。 为了稳定农村荒山、荒沟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四荒承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四荒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荒山、荒沟的用途。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沟治理成耕地,再植树造林。 二、承包时限: 从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1日,合同时限20xx年。 三、荒山、荒沟承包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琵琶沟约100亩的山沟承包给乙方治理、经营。山沟承包费以现金方式支付,共计贰仟陆佰元,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合同约定收取荒山、荒沟承包费;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荒山、荒沟。 2、义务: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治理,使用承包的荒山、荒沟,帮助协调本村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治理、生产及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承包的荒山、荒沟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受益权;承包的山沟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荒山、荒沟承包费。 3、承包的山沟被国家或本村集体占用,乙方应积极配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政府盖章: 20xx年7月1日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13甲方 乙方 县 镇 村 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荒山概况(面积、位置等): 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 二、承包荒山经营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三、承包荒山用途: 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四、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乙方承包山坡林地时已有林木的所有权及使用权,除乙方所种植的菩提树以及林下经济所有树种,并对已有林木有权进行依法处置,不受乙方限制。甲方享有承包山坡林地的所有权。 2、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将山坡林地交付乙方, 并确保现有道路畅通。 3、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办好林权证,如超过时间因林权证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按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补偿给乙方。 4、负责协调承包山坡林地与村集体组织、村民之间等 外部关系,确保乙方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甲方享有国家的林业补贴资金。 6、保证上述承包的山坡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 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且未设定任何担保。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的所有权。承包期内,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收益权,有对山坡林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乙方所栽树种及产品。 2、承包期间乙方继承人在承包期内享有继承权。 3、承包期内有权将承包经营权以入股、出资、合作、抵押等合法方式予以利用,但须经甲方同意。 4、乙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在承包山坡林地上建造用于生产的房屋及服务设施等。 5、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对承包的荒山植树造林,不得 荒芜,如荒芜两年以上时可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承包,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 6、乙方施工用机械不受甲方的限制,乙方在栽种、管 理、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用甲方劳动力。 7、保护合理利用山坡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 包林地内进行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8、乙方所种菩提树及果实开发等政策性补贴由乙方享受相关项目利益。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 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要求履行合 同的,合同仍然有效。 八、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事项 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14甲方:__市__区__村委会__村民小组 负责人:___身份证号:___ 乙方:___身份证号: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的荒山_亩发包给乙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_,北至_,东至_,西至_。 二、承包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元,共计_元。 四、合同签字当日乙方甲乙方预付_年承包费用_元,以后每年_月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_年_月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经营荒山所得收益归完全乙方享有。 3、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5、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知悉后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灭火。 6、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七、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八、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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