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三方期货开户及交易委托合同 |
范文 | 三方期货开户及交易委托合同(精选3篇) 三方期货开户及交易委托合同 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期货经纪商) 丙方:_________(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受任人) 兹以甲方依《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之规定,与丙方签订期货交易全权委任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期货交易资金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交易所需账户开立、契约签订、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为此爰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中国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各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乙方之说明义务 乙方应依期货商管理规则之规定,指派专人针对期货交易契约内容、相关之风险预告书及交易程序等为甲丙方暨保管机构进行解说,甲丙方暨保管机构听取解说后,应在双方同意之《期货交易风险预告书》、《期货选择权风险预告书》、《选择权风险预告书》、《当日冲销交易风险预告书》签章。 第二条 完全契约 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台北市期货商业同业公会期货经理事业营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业务操作办法(以下简称业务操作办法)之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随时公告事项及修订章则暨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定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三条 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账户(以下称期货交易账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第四条 委托交易之方式及联系方法 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及下单,甲方就前条之期货交易账户不得自行委托交易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交易。 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丙方代理甲方委托交易应以面告、电话、电报、传真、图文电视或其它经主管机关核准之传输工具等具体明确之口头或书面方式对乙方下达委托,委托内容应包括完成该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条件。 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客户进行期货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应按各别期货交易账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账户之交易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交易尚未成交者为限。 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乙方对丙方之下单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期货交易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甲乙双方之联系,除另有约定外,应以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工具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为之。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方式,任一方有变更时,应以书面通知他方。 第五条 执行委托之方式 乙方接受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之规定,将委托交易内容转达至该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及办理后续结算交割事宜。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期货交易账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 乙方依前项方式执行期货交易之委托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乙方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对于受托事务,有严守秘密之义务,除依有关法令之规定外,不得泄漏于任何第三人。 第六条 期货交易账户之移转 乙方遇有破产、解散、停业或依法令应停止收受订单时,依期货商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得依主管机关命令将甲方之期货交易账户移转于与乙方订有承受契约之其它期货经纪商,甲方应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账户移转之事宜。 因前项账户移转所生之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怠于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所生之损害,乙方不负赔偿之责。 第七条 保证金、权利金或其它款项收付 甲方指定保管机构为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机构全权代理甲方负责处理期货交易账户一切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事宜。丙方应于交易前或交易后制作相关款项收付指示函,通知保管机构办理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 乙方确认甲方缴存交易所需款项后始接受丙方代理委托交易。乙方应于主管机关指定之金融机构开设专户存放甲方缴存之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 丙方执行期货交易如有越权交易之情事,除经甲方出具同意交易之书面,并经保管机构审核符合相关法令外,丙方应依管理规则、业务操作办法及相关法令规定负越权交易之履行责任。 丙方承诺除前项除外规定者外,对越权交易之结算交割及违约责任悉由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第八条 保证金专户存款之利息归属 甲方存放在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款项所生之利息原则归属于乙方。但双方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第九条 保证金之维持 丙方应代理甲方自行计算维持保证金之额度与比例,并负有随时维持足额保证金之义务,无待乙方之通知。 第十条 乙方径行冲销之条件与相关事项 遇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经通知甲、丙方后,依其裁量径代甲方冲销全部或一部甲方所持未结清之期货交易契约: 一、甲方之权益总值,已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二、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三、甲方死亡或依法宣告无行为能力或受禁置产宣告、受破产宣告或有丧失信用之虞或其它影响交易进行等重大情事发生者。 四、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相关期货交易契约第一通知日或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前,将所有未平仓的期货交易契约平仓了结者。 甲、丙方认知乙方依前项规定代甲方进行冲销系属乙方之权利而非义务,乙方不须对其未代甲方进行冲销之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之方式及时间 丙方受乙方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时,若为盘中通知,丙方应立即指示保管机构补足;若为盘后通知,丙方最迟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依乙方通知内容指示保管机构缴交全额追加款项。 第十二条 违约 保管机构未能代理甲方办理与乙方间受托契约所约定之保证金与权利金追缴及结算交割事项,或甲方部位经乙方依约冲销后,其账户权益总值为负数,经乙方通知,保管机构未于三个营业日内为适当处理者,乙方应视是否系丙方不履行其因越权交易所应负履行责任所致者,依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期货商申报委托人违约案件处理作业要点及相关法令之规定处理之。 第十三条 交易佣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甲方应支付乙方执行期货交易所需之佣金、手续费、取消改单费、结算款项及费用、各类依法征收之税捐、规费等必要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收取之前述费用及款项,得自乙方持有甲方保证金中径行扣抵。应退还之手续费,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于保管机构所设之期货交易保管专户。 乙方受托交易应收之手续费、应行结算及退还费用之计算方式,由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另行议定之。 第十四条 财务状况之征信及征信范围 甲方兹授权乙方或其代理人得对甲方之财务信用状况及甲方所提供之基本资料进行必要之调查或查证。 乙方对于依本条规定所取得之甲方资料,除依法令所为之查询外,应予保密。 第十五条 基本资料之提供及异动申报 甲、丙方及保管机构同意于开户时应向乙方具实提供姓名、年龄、职业、住所及通讯处所、电话号码、身份证字号(法人应提供名称、代表人、住所及营利事业统一编号)、资产之状况、投资经验、开户原因及其它必要事项之资料,乙方对于甲方提供之资料,除依法令所为之查询外,应予保密。 甲、丙方及保管机构所提供之基本资料有所变动时,应尽速通知乙方变更,并应由甲、丙方及保管机构或其代理人亲赴乙方处,凭相关证明、文件或印鉴办理。 第十六条 应行通知及公告事项 乙方应于每日将甲方前一交易日之买卖报告书,送达丙方及保管机构,于每月五日前将甲方上月份之交易对帐单送达丙方及保管机构。 前项买卖报告书及月对帐单之送达应以邮递或当面交付之方式为之。买卖报告书并应以传真或其它约定方式于当日先传送予丙方及保管机构。 如有下列情事,甲方或保管机构应立即通知乙方: 一、甲方提供乙方资料有所改变。 二、依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规定可能影响甲方从事期货契约交易或其它应尽义务等应申报情事。 三、其它依期货交易相关法规甲丙方应通知乙方的事项。 乙方遇期货交易所有紧急情事而暂停交易时,乙方除应于公告栏内公告,并应立即通知丙方及保管机构。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信息及服务之范围 乙方应于营业场所提供甲、丙方各类期货交易契约市场行情、实时信息、主管机关公告及其它信息。 前项信息之提供,仅作为丙方代理甲方进行期货交易之参考,并不代表乙方劝诱丙方代理甲方进行期货交易。乙方所提供之信息系得自于一般认为可资信赖之来源,惟乙方并不保证此等信息之正确与完整。 第十八条 损害赔偿责任归属 关于本契约之履行,乙方之代理人或受雇人有故意过失者,乙方应与自己之故意、过失负同一之责任。 如因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之事由致他方当事人受有损害者,该可归责之一方当事人应对他方当事人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契约之权利义务转让予他人。 乙方对于因法令或交易规则之变更、通讯或传送设备之故障、或因重大情事变更、天灾、不可抗力等乙方无法控制之事由或无法归责于乙方者,致委托传达迟延、错误、时差或汇率变动所造成之损害不负责任。 第十九条 代理权限制之对抗效力 甲方不得以其与保管机构、丙方所签订之委任契约、期货交易全权委任契约所定代理权之限制,对抗乙方。 甲方与保管机构之委任契约,经撤销、解除或终止者,乙方于接获书面通知时,受托买卖已成交及已输入未及撤销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该交易待结算交割之款项部分,该委任契约视为存续,保管机构应就该待结算交割款项之部分予以留置并代为办理结算交割。 第二十条 委托交易之停止 本约存续期间内乙方接获甲方、丙方或保管机构有关本约所定开户、交易、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代理权有终止、撤销、解除或其它争议之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停止接受丙方之委托交易。 第二十一条 契约变更 本契约内容之变更,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 第二十二条 契约之终止 当事人之一方得随时以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终止本合约;甲方欲终止本合约时,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并会同丙方,通知乙方终止。 本契约终止时,乙方为丙方执行期货交易已完成之交易委托,或进行中未及撤回或未及冲销原有契约部位之交易委托效力仍及于甲方,甲方对其交易过程及结果仍应负责。 本契约终止时,丙方应代理甲方,立即与乙方结清所有既存之交易部位,惟在终止前既存之债务或义务并不因此终止而受影响。 第二十三条 通知对象 立约人就有关本约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观念通知,应依第四条第七项所定方式向其它各方当事人为之。 第二十四条 纷争处理及仲裁约定 因本契约所生之争执,各方同意应先依台北市期货商业同业公会有关纷争调解处理之规定办理。调处不成立时,各方同意先依仲裁法交付仲裁。 本契约一式四份,甲方、保管机构(甲方代理人)、乙方及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甲方授权保管机构(代理人)为期货交易账户开立、契约签订及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之授权书。 2.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行为之授权书。 三方期货开户及交易委托合同 篇2甲方 (期货公司): 乙方: 甲方与拟参与 (交易场所) 上市的 (品种) 交易的乙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相关经纪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作为双方《期货经纪合同》的补充: 第一条 甲方须严格执行开户实名制、交易编码制度及交易者适当性制度,对乙方进行适当性及实名制审核并留存开户资料及影像资料,在乙方满足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为乙方单独申请交易编码。 第二条 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及合同约定事项,并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此项承诺,导致本协议无效或者解除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承诺参与中国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符合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对于甲方为遵循中国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所采取的任何行为,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委托,并有权终止与乙方的期货业务经纪关系。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开户证明文件以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开户业务规则的要求为准。 第四条 经期货交易所批准,乙方可以以外汇资金,标准仓单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可折抵保证金的数额、期限等依照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甲方应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代为办理。 第五条 指定存管银行或其他第三方出现未履行义务、重组、破产清算、停业结算、被接管或托管等情况,从而对乙方交存的保证金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乙方对其支付或收取的与本合同、期货合约等相关的款项,如涉及货币兑换,兑换汇率以兑换发生时存管银行提供的汇率为准,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货币兑换费用及汇率风险。 乙方的出入金环节可能存在因时差、境内外银行节假日差别等导致的风险,此风险应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 □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_____ (外币币种)收取当日盈利。乙方选择外币币种的,在确保不会造成乙方结算准备金不足的情况下,乙方账户中的当日盈利可以根据约定在当日结算后由甲方兑换成外汇。需要变更上述选择的,应当遵守期货交易所关于收取当日盈利的相关规定,并经双方书面确认。 甲方换汇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以书面方式下达的,应当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资金调拨人签字。 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以电话方式下达的,应当与甲方约定身份认证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当进行同步录音保留原始资金调拨指令记录。 第九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可提资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规定、期货交易所规则及合约约定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性。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十条 乙方同意在辅助通知方式中,以乙方预留的联系方式为准,乙方保证预留联系方式的真实、有效、畅通。如乙方需对预留联系方式进行变更,应当及时以书面、电话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持有某品种合约的数量达到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或交易所要求进行大户报告时,应当按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向期货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和甲方风险控制管理制度,有权限制客户持仓数量,并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乙方的期货合约超量部分强行平仓。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十三条 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处置质押物等方式对乙方期货账户进行清算,同时解除本合同: (一)违反《期货经纪合同》第三条的有关声明与保证; (二)违反社会公德,妨碍他人正常交易,严重影响甲方正常交易秩序; (三)违反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经甲方劝阻无效; (四)违反甲方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经甲方劝阻无效; (五)在甲方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的期货结算账户被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或保全措施; (六)其他符合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第十四条 关于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本合同外文译本与中文文本如有差异,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六条 乙方指定下列联系方式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通知、文件等的有效联系方式: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 座机: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 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 乙方委托以下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人员作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人,各项仲裁文书、法律文书等以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该人即视为送达乙方: 代收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八条 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对其与甲方间部分或全部会话等进行记录,乙方同意甲方录音记录、系统记录等具有证据效力,甲方有权将该等记录用于任何诉讼或其认为适当的场合。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为《期货经纪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期货经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所称“本合同”,包括《期货经纪合同》及本协议等双方约定达成的所有文件。 本协议与《期货经纪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规定事宜,按照《期货经纪合同》执行。 第二十条 本协议如遇与法律法规、政策、行业自律规则相冲突时,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业自律规则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期货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 (机构加盖公章或印鉴(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 年 ____月 ____ 日 三方期货开户及交易委托合同 篇3本期货经纪合约由以下目录文件共同组成 目录 1、客户须知 2、客户守则 3、客户声明 4、开户申请表 5、授权书 6、印鉴卡 7、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8、期货业务委托代理协议 9、电子化期货交易风险提示书 10、电子化期货交易协议 11、电话委托/传真系统操作流程 12、客户修改密码回执 1、客 户 须 知 第一条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 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 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五条 客户对交易密码必须妥善保管,并适时更换。如因交易密码泄露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六条 客户在交易成交后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半小时,既未对交易结果提出书面异议也未在交易结算单上签字确认的,视为对交易结果的确认。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在每日交易收市、结算完毕后,开始发放交易结算单(包括追加保证金通知和强行平仓通知)。发放方式:客户或客户代理人自行到结算部领醛通过电话自动语音系统听取或通过传真机自行接收、通过公司网站帐单查询系统自行查询、通过交易系统自行查询确认。 第七条 期货居间人:是介于期货经纪公司和客户之间的独立体,受期货经纪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为期货经纪公司和客户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约和提供交易中介服务的公民或法人。一个高素质、专业化、实施科学管理和规范的期货居间人队伍,对于提高期货交易的质量,扩大期货市场的规模,减少期货交易的纠纷,维护期货经纪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客户有自行选取合格的居间人为其提供咨询及交易便利的权力,但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仍然提醒客户投资者,选取期货居间人可能存在且不止于下列风险,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代替客户签订虚假期货经纪合约,夸大或虚构交易业绩诱导客户出入资金,全权代理客户进行交易,故意不签署交易结算单,故意透支交易,以虚假的帐单蒙骗客户,侵占客户资金等。 第八条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与客户双方如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与客户在签署合约前已向客户出示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第十条 客户应遵守法律及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客户守则》,否则,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视情节轻重有权解除合约。 第十一条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签署《期货经纪合约》之前,已经向客户介绍期货交易知识及风险控制方法。 以上《客户须知》,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已经在签订《期货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电子化期货交易协议》之前向本单位(本人)出示并详细说明,本单位(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2、客 户 守 则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守则。 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投资者,必须遵守本守则。 第一条 客户必须严格遵守期货经纪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访必须先进行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必须按照期货经纪公司安排在指定房间、工作站上活动,不得私闯其它部门。 第二条 客户不得在期货经纪公司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干扰期货经纪公司的正常工作,不得滋扰其它投资者,以保障所有投资者的投资利益和环境。 第三条 客户不得在期货经纪公司散布虚假市场信息,误导其它客户作出不适当的交易指令。 第四条 客户不得在期货经纪公司内散布谣言,导致客户、投资者恐慌,造成客户投资亏损。 第五条 客户在期货经纪公司进行投资属于自愿行为,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期货经纪公司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拒绝交易结果,交易盈亏由客户本人负责。 第六条 客户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期货经纪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提供资金来源说明,并对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客户不得利用期货经纪公司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客户携带来宾到期货经纪公司参观,需经期货经纪公司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并在指定范围内活动。 第八条 客户与期货经纪公司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向期货经纪公司客户服务部书面投诉,对所有客户投诉,期货经纪公司均予以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投诉委员会投诉。 第九条 严禁借投资亏损为名,对期货经纪公司恶意抵毁,捏造事实,损害期货经纪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第十条 敬请所有客户遵守以上各项制度,保护期货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违反本守则者,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注销其投资帐户并退回保证金。如果严重影响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正常运作,干扰客户正常交易者,视其情节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及经济责任。 本人愿意自觉遵守本《客户守则》。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帐户 广州:开户行: 帐号: 上海:开户行: 帐号: 大连:开户行: 帐号: 郑州:开户行: 帐号: 注:客户保证金转入专用帐号到帐后《期货经纪合约》方可生效 3、客 户 声 明 客户应当以本单位(本人)的名义委托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 客户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客户未如实履行以上声明义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约》。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 日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4、开户申请表 1、客户名称: 期货交易帐号: 2、通讯地址: 邮编: 3、电话: 传真:email: 4、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5、客户性质: (1)法人客户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 (2)自然人客户 身份证号码: 6、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法人客户:法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客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签字人认识到此份申请表是客户开户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并保证以上填写属实;同时,在以上事项发生变化时,应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5、授权书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本单位(本人)授权: 1、授权先生/女王(身份证号码:)与贵公司签署期货经纪合约及相关文件。 2、授权等人为本单位(本人)的期货交易指定下单人,全权处理指令下达事宜。 3、授权等人为本单位(本人)的合法资金调拨人,全权处理资金调拨事宜(要求两人以上同时签名付款有效的客户,需在本页空白处作特别说明,否则资金调拨人中任何一人签名均为有效)。 4、授权等人为本单位(本人)签字确认结算单,全权处理结算单确认事宜。 本单位(本人)对以上授权的一切期货业务承担全部责任。以上授权如有变更、撤销,必须由本单位(本人)书面通知贵公司,且得到贵公司的书面确认,否则,视本授权书继续有效。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6、印鉴卡 客户授权期货经纪合约签署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日期 客户指定下单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日期 客户指定资金调拨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日期 客户指定结算单确认人员: 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日期 客户(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7、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市场风险莫测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进行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经纪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是否适合进行期货交易。 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时,期货经纪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约》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迫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规则,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在某些市场情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五、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经纪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在国内期货交易中,期货交易所无法做到即时确认,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闭市之后交易所的书面确认为依据。如果您利用口头确认的交易结果做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七、“套期保值”交易同单纯的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所有具体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作出客观判断,对期货交易作仔细的研究。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已经在签订《期货经纪合约》之前将以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向本单位(本人)出示并说明,本单位(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8、期货业务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乙方: 住所: 住所: 邮编: 邮编: 总机: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节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代理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代理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凡使用电子化期货交易委托指令的确认以电脑纪录资料为准,并具有法律效力。一切使用交易密码进行的、并合乎规定的委托指令,均视为乙方的有效委托。乙方对其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保 证 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5万元。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乙方开户最低保证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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