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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分销合同3篇
范文

分销合同3篇

  甲方: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网址:

  开户行: 账号:

  电子邮件: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 真:

  联 系 人:网 址:

  开户银行:      帐号:

  会员号: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上网建站事宜进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授予乙方为___科技有限公司 域名虚机分销见习合作作伙伴资格,有效期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乙方可销售甲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箱、网站推广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 乙方成为合作伙伴的基本条件

  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甲方的合作伙伴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尤其是身份资料的真实性。甲方对提出合作伙伴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合作伙伴资格。但甲方对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并不保证乙方身份的真实性。由于乙方身份不真实所产生的问题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尤其是对第三人的责任。

  2.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以在线实时注册系统方式为乙方提供国际域名注册服务,并尽力使该注册系统有效运行。

  2.2 甲方按乙方定制的服务规格为乙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并按虚拟主机租用合同规定的义务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3 甲方按乙方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规格为乙方提供服务,并按有关服务条款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4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作伙伴制度和合作伙伴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乙方变更后的合作伙伴制度和合作伙伴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甲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甲方均不另行通知乙方。

  2.5 甲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乙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账款信息。

  2.6 甲方应对乙方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及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7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将乙方的名称出现在甲方的媒体广告中。

  2.8 甲方持续完善合作伙伴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合作伙伴业务。

  2.9 甲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合作伙伴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向客户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其他相关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完善客户及业务管理制度。乙方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3.2 乙方确保自己及其客户的网站、域名、虚拟主机、企业邮箱、及其他相关业务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乙方或其客户违反此义务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将来新出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谨此声明和确认,甲方已充分、全面提请乙方在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业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房地产分销合同
分销合同(2) | 返回目录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为共同开辟某房地产项目的房产在外的销售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代理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授权和承诺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乙方为本协议第二条之物业和地区的指定合作方之一。

  第二条 委托物业甲方位于 (以下简称"该物业")。现委托乙方代理(非独家)销售该物业,负责该物业在青海地区的代理销售工作。

  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 (以下简称"该区域"),代理权限:一般。

  第三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协议到期3天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书面终止的意见,本协议代理期自动延长3个月。协议到期后,如乙方的房地产销售情况良好,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2、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除出现违约的情况外,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1、甲方按乙方客户成交金额4%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甲方负责报销乙方成交客户的机票费用,报销机票款XX元/套,该款项直接从客户房款中抵扣,不再以现金的形式结算。

  第五条 服务费支付方式

  1、乙方的客户以按揭方式购房的,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完首付款后,甲方须结清与该房首付款同比例的服务费给乙方;购房客户通过银行按揭办理手续并由银行支付按揭贷款后,甲方须结清该房所有的服务费给乙方。

  2、乙方的购房客户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后,甲方应结清该房应付的全部服务费给乙方。

  3、甲、乙双方在每月5日前以报表方式核算上月的总成交量(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首期款后视为成交),再根据成交量结算应付予乙方的服务费。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合法经营销售的全部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近时期的价格表以及该物业可以成交的条款、条件,甲乙双方必须约定在同一时期该出售物业的成交单价保持一致。如甲方需要调整该物业成交单价的,必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保证甲乙双方同时同步调价。

  3、甲方须对该物业提供有关专业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该物业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现场等方式进行;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4、甲方遵守与乙方推荐客户所签署的协议文件、法律文书的全部条款并独立承担相关责任,若与客户发生纠纷,甲方须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如有虚假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完成购房团在甲方项目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

  6、甲方应及时透明地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

  7、甲方应按时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8、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客户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更不能私下与客户达成交易及推荐自己或朋友的房产、商业用地等一切与贵楼盘无关的事宜,应避免一切有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事宜;

  9、甲方每周须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该物业的可销售房型与房号信息,以尽可能促进楼盘的销售。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成立专业的房地产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在代理区域组织宣传本协议约定之物业,组织购房团。如因客户投诉或经甲方调查乙方负责销售甲方该物业的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并于购房团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团名单、人数,甲方应及时回传确认,并有责任于3天内将原件交予乙方;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派送发放宣传资料、售楼书,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购买甲方项目房产的活动;

  4、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

  6、乙方派专人负责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7、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汇报销售进度和提供销售报表。

  8、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第八条 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首次接待登记并由甲方确认为准,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如经证实客户(包括甲方关系客户和内部)确由乙方组织接待促销成功,业绩归属为乙方;若由于甲方物业的原因未能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的,最终客户仍然成交的,业绩归属为乙方。

  第九条 协议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协议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协议,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协议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协议一旦终止,双方的协议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2、本协议一方若单方终止协议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前7个工作日一次性结清乙方的代理佣金,乙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前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接该项目的全部文件和资料,不得有任何原件或复印件的保留;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违反协议约定的,或故意隐瞒、延滞行为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甲方若逾期支付乙方本协议约定费用,每逾期一天赔偿应付金额的0.5‰给乙方;

  3、关于业绩归属界定,如有发现故意隐瞒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应付佣金2倍的违约金;

  4、甲方如果向乙方客户透露与乙方的合作关系或合作内容而造成乙方客户在本次行程未能完成交易,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2倍的违约金。

  5、如果乙方销售接待等相关人员对客户进行盲目夸大或其它虚假介绍,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所有已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盖章即生效;

  2、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注:

  1、甲方需每月的前三天,委派专人把本项目的本月优惠折扣、价格、销控传真或qq的形式传给乙方,以便乙方销售!

  2、甲方需派专人与乙方联络,若有人员变动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对乙方的客户,现场销售时务必要同步同价及优惠!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约日期:200 年 月 日

域名虚机分销见习合作伙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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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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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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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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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号: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上网建站事宜进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授予乙方为___科技有限公司 域名虚机分销见习合作作伙伴资格,有效期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乙方可销售甲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箱、网站推广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 乙方成为合作伙伴的基本条件

  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甲方的合作伙伴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尤其是身份资料的真实性。甲方对提出合作伙伴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合作伙伴资格。但甲方对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并不保证乙方身份的真实性。由于乙方身份不真实所产生的问题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尤其是对第三人的责任。

  2.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以在线实时注册系统方式为乙方提供国际域名注册服务,并尽力使该注册系统有效运行。

  2.2 甲方按乙方定制的服务规格为乙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并按虚拟主机租用合同规定的义务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3 甲方按乙方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规格为乙方提供服务,并按有关服务条款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4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作伙伴制度和合作伙伴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乙方变更后的合作伙伴制度和合作伙伴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甲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甲方均不另行通知乙方。

  2.5 甲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乙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账款信息。

  2.6 甲方应对乙方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及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7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将乙方的名称出现在甲方的媒体广告中。

  2.8 甲方持续完善合作伙伴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合作伙伴业务。

  2.9 甲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合作伙伴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向客户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其他相关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完善客户及业务管理制度。乙方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3.2 乙方确保自己及其客户的网站、域名、虚拟主机、企业邮箱、及其他相关业务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乙方或其客户违反此义务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将来新出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谨此声明和确认,甲方已充分、全面提请乙方在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业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3.3 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合作伙伴价格发展客户(有关国内域名价格请参见代理合同补充条款),与甲方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提高乙方的合作伙伴价格或取消乙方的合作伙伴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4 乙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甲方在其网站(www. ____.com,下同)上发布的合作伙伴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合作伙伴制度,以及在向甲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合作伙伴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乙方有义务定期浏览甲方网站,及时了解合作伙伴制度、相关管理规定、服务政策的最新变动并严格遵守。

  3.5 乙方在注册各类域名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域名注册协议的各项规定,在租用虚拟主机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虚拟主机租用合同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3.6 乙方通过其在甲方申请的会员编号管理其代客户注册的域名,同时乙方认同,客户有权利自主选择服务商,如果乙方的客户合理地要求将其域名的管理权转移到另外的服务商或会员编号下,只要域名注册人按甲方的操作规则提供完备的申请转移会员编号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履行相关手续,甲方即会提供此项服务,乙方不应因此种原因引起的客户的流动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

  3.7 乙方在甲方网站注册为会员时记录的域名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及其他联系资料应与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资料一致,尤其是域名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资料,是甲方用以确认乙方合作伙伴身份的重要依据。当乙方的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向甲方传真通知函件(单位合作伙伴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附上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合作伙伴须在通知函件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情况下按甲方另行要求的方式)通知甲方予以更新。因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更新联系资料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3.8 乙方若将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会员编号及会员编号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必须于转移前将通知函件邮寄到甲方(单位合作伙伴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附上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合作伙伴须在通知函件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未按时将上述函件邮寄到甲方,甲方将不予变更会员编号所有人。

  3.9 乙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因乙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编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乙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乙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3.10 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按约定的时间及时为所销售的域名、虚拟主机、邮局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造成域名被删除,虚拟主机、邮局被关闭或数据库被删除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就付款事宜特别声明,甲乙双方在办理付款业务时,请按照甲方公司网站(www. ____.com)中所提供的付款方式,通过网上支付、银行转帐、邮局汇款等途径付款或者上门付款。如未按照本声明内容操作,出现任何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3.11 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12 乙方将应邀参加甲方组织的合作伙伴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 甲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以在线实时注册系统方式为乙方提供国际域名注册服务,并尽力使该注册系统有效运行。

  4.2 甲方按乙方定制的服务规格为乙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并按虚拟主机租用合同规定的义务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4.3 甲方按乙方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规格为乙方提供服务,并按有关服务条款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4.4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作伙伴制度和合作伙伴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乙方变更后的合作伙伴制度和合作伙伴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甲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甲方均不另行通知乙方。

  4.5 甲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乙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账款信息。

  4.6 甲方应对乙方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及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4.7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将乙方的名称出现在甲方的媒体广告中。

  4.8 甲方持续完善合作伙伴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合作伙伴业务。

  4.9 甲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合作伙伴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5. 相互关系

  5.1乙方与甲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并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委托人或代理人,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合法联盟或联营。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之目的,不包含任何实质意义,尤其是“合作伙伴”一词,在任何时候与任何场合都不得理解为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可以代表甲方从事任何民事行为。

  5.2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意思之外,每一方都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使另一方的权利受影响。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6. 付款/结算条款

  6.1 甲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乙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乙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6.2 若乙方连续三个月不发生业务,则甲方有权将其级别由合作伙伴降为直接客户,乙方降级后发生的业务按直接客户的价格标准计费,但合同解除时乙方账户中的余额按本合同5.5条的规定处理。

  6.3 甲方按要求为乙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乙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乙方登记的地址。如乙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7. 违约责任

  7.1 虚拟主机:乙方向甲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及乙方客户网站无法访问,甲方承诺补偿乙方以宕机时间乘以10倍乙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赔款。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给予乙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乙方已支付的空间租用费。由于乙方或乙方客户违反规定使用虚拟主机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7.2 域名: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甲方给予乙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乙方已为该域名支付的域名注册费。因乙方或乙方客户原因造成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7.3 其他收费服务: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乙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甲方给予乙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乙方已为该收费服务支付的年费。因乙方或乙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7.4 除经甲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乙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 即视为违约,甲方可不予受理乙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乙方的域名和/或虚拟主机的使用权,直至取消乙方合作伙伴资格。甲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8.免责条款

  8.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比如政府的突然调查与干扰。

  8.2 甲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乙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此类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

  9.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9.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9.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9.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9.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9.5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9.6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0.附则

  10.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

  10.3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乙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10.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见习期考核内容

  11.1乙方在见习期内回款额不低于所申请代理级别全年销售额的20%。

  11.2见习期内未能达到考核目标的,可根据乙方实际情况并在乙方自愿的情况下调整申请级别,按照次级见习代理考核标准考核,若符合次一级见习代理的考核标准,则可签定次一级的正式代理协议,若乙方不同意降低代理级别或达不到次级标准,见习期自动延长,直至达标合格,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若6个月内仍未达标,在甲乙方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签定产品经销协议。

  11.3见习期代理在考核期的业绩在签定正式代理后计入全年业绩,享受相应的返点和奖励政策,正式签约后,乙方按正式代理折扣价进货,见习期进货价与正式签约后的进货价的差额作为预付金冲抵以后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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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