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商品房买卖协议(现售) |
范文 | 商品房买卖协议(现售)(精选19篇) 商品房买卖协议(现售) 篇1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别: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藉: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 码: 电话: 分 协 议 书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使用年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土地面积㎡(其中:基底分摊____㎡、公用分摊____㎡、其他____㎡)。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售价为:____单价元㎡,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 )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协议(现售) 篇2出卖人: 买受人: 兹为买卖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甲方允诺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 第二条试用期间以___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条前项试用如不合意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作买卖不成立。 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对因此造成的损害乙方应负赔偿之责。 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试用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未将机械退还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应即成立。 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元整,甲方如数收讫。 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作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试用尚未完毕需要继续试用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____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协议(现售) 篇3目 录 说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六章 房屋登记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八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现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 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销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备案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备案机构】【房屋登记机构】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 】 单元 层 号。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实测建筑面积 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个 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 ,抵押权人: , 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 ,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出租】【未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 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四。 第六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七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4.按照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写 元),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 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 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三)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 ,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九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及附件五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十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 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一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 日后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____年____月____日到 ; 3.规划的车位、车库: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4.物业服务用房: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5.医疗卫生机构: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6.幼儿园: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7.学校: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的, 。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六。 第十二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十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____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2) 第十三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____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______、______方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七。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八。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六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________ __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九。 第六章 房屋登记 第十七条 房屋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_______】。物业服务费为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六)业主大会设立前适用该章约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2.会所: 第二十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第二十一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一。 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第二十二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五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二)。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 份,【 】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附件二 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1.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 2.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附件四 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附件五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 具体约定 附件六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约定 附件七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1.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 2.起居室: (1)内墙:【涂料】【壁纸】【 】; (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 】; (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 】; 3.厨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厨具: 4.卫生间: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卫生器具 。 5.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 】; 6.电梯: (1)品牌: (2)型号: 7.管道: 8.窗户: 附件八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 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 用限); 。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5年);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5.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二)其他约定 附件九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 附件十 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十一 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 商品房买卖协议(现售) 篇4合同编号:需货方:供货方:甲乙双方本着以诚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产品使用项目: 第二条、产品: 第三条、供货日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完成日止。期间送货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四条、质量要求:乙方在甲方用货前提供货物样品,由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并提供检测报告给甲方存档,乙方供给甲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 第五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负责卸车。 2、交货地点: 3、结算方式: 第六条经济责任 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____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示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乙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甲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5%给共方作为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每日百分之一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第八条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天与供方协商。 第九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经办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负责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协议(现售) 篇5商品房买卖协议 商品房买卖协议 协议编号:_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成交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交____________平方米的购房计划。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双方协商房屋单价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气管道费每户____________元,电视天线费每户____________元。 六、预购付款结算办法 1.签订协议时,甲方必须向乙方交纳购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协议,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协议,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协议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2.自签订协议后,甲方应在10日内预付第一次购房价款。工程主体完工后预付第二次购房价款。工程竣工移交时结清购房价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滞纳金。 七、乙方如因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协议。乙方在___日内返还预收房款,不计利息。 八、本协议自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给甲方钥匙之日起失效。 九、从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发现因施工质量影响生产、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内负责维修。 十、产权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协议担保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十二、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协议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份。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协议 商品房买卖协议 商品房买卖协议(现售) 篇6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邮政编码: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__ 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 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__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 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1.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份,买受人__份,__份,__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签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品房买卖协议(现售) 篇7卖方:________买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层________户,房屋结构为______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________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________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日内交付___________万元,余款________元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商品房买卖协议(现售) 篇8备案号:_________ 售房人:_________ 购房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购商品房位于_________ 二、该商品房的具体幢号、建筑结构、设计用途、建筑面积如下:房屋幢号建筑结构设计用途建筑面积该商品房交付时如有面积差异,以房屋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为准。 三、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证件: 1、国有地地使用证,编号:_________ 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四、该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实得建筑面积_________元/平方米,房款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币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及付时间甲、乙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办理。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__%优惠,即实付房款总额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首付房款_________元,余款在_________付清。 3、甲、乙双方约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属贷款购房,甲、乙双方就此项内容另订补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房款,属乙方违约。 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应付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按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甲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乙方,如因_________,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属甲方违约,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应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持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积与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差异在±_________%至±_________%以内,按实测面积结算房款;差异超过±_________%,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办理。 1、终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给付利息。 2、合同继续履行,双方约定_________。 十、预售商品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必须在调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提出退房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给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给乙方时,该商品房的配套环境和配套设施,必须符合甲方售房时所作的承诺和双方约定。 该商品房的装饰、装修、配套设施、设备的标准、保修责任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所作的说明、规定和承诺。 十二、甲方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后,应协助乙方在_________日内到房屋产权监理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权属登记的,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处理。 1、终止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同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交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本合同连同附件及补充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处理。 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其他约定: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协议(现售) 篇9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经纪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商品房性质 该商品房为【全装修住宅】【其他类型商品房】。 第二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______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 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平方米。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 的土地用途为_______,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_年__月__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______,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 3.全装修住宅对装修部分单独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装修部分的施工许可证号 为。 第三条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 为_______。 第四条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_____,建筑总层数为__层, 其中地上__层,地下__层。 3.该商品房为第二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__单 元__层__号。 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____,资质证书号:_________-, 其预测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该商品房层高为__米,有__个阳台,其中__个 阳台为封闭式,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阳台是否封闭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 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5.该商品房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为,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合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绿色建筑等级为【一星】【二星】。 6.有出售(或赠送、出租)车位、车库或者停车设施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予、 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7.有出售(或赠送、出租)储藏室、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予、 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抵押登记机构: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_,债务履行期限:_______。 抵押类型: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抵押登记机构: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债务履行期限:_________。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第六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本合同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备 案、房屋交易确认以及不能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 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__, 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七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一)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 种)__元,总价款为(币种)__元(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 种)___元,总价款为____(币种)元(大写)。 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______元(大写)。 4.按照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币种)元(大写)。 (二)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说明商品房价款内容。 1.总价形式。 总价款为_____(币种)元(大写)。 2.分价形式。 总价款为_____(币种)元(大写),其中装修部分价款为_____(币种)元(大写)。 第八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______(币种)元 (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期房价款】时【抵作商品房价款】【返还买受人】。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应当在__年__月__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在__年__月__日前分__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______(币种)元 (大写),应当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_____(币种)元(大写)。 剩余房款_______(币种)元(大写)由买 受人申请贷款支付。 买受人应当于__年__月__日前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__年__月__日前贷款没有发放或者发放的贷款不足以支付剩余房款的,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_____________。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 称为______,账号为________。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 第九条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种方 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的 违约金。 (2)逾期超过_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 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 送达之日起__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 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该 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 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十条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实测测绘报告;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全装修住宅还应当符合下列所列条件: 该商品房已取得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住宅分户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第十一条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 接。 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燃气:【住宅商品房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 保证燃气供应】【非住宅商品房】;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供暖; 13 以上第1、2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3、4、5、6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 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____元的违约 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____元的违约 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____元的违约 金。 第__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____元的 违约金。 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__年__月__日达到;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__年__月__日达到; 3.规划的车位、车库:__年__月__日达到; 4.物业服务用房:__年__月__日达到; 5.医疗卫生机构:__年__月__日达到; 6.幼儿园:__年__月__日达到; 7.学校:__年__月__日达到;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三)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四)全装修住宅内的装修和设备还应约定以下内容: 1.厨房交付时可以正常使用; 2.卫生间交付时可以正常使用; 以上内容中第1、2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 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__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_元的违 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__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第十二条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__年__月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 届满前__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 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 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 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 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十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 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除外)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 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 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 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吊顶开裂; (6)瓷砖剥落开裂; (7)墙面剥落、开裂; (8)地砖、地板起翘、开裂。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 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 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 同意按照下列第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 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 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比 率)。 (2)逾期超过_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 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 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 起,按照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 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 价款万分之__(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四条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 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 实测面积与第四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 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七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6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 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根据第七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 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 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 归买受人所有。 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 买受人。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根据第七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 差范围(若未约定误差范围,则视为双方约定误差范围为零误差)。 该商品房交付时, 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 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__。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五条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建 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 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 出卖人未在规定 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 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 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 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 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 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 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 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 除合同。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全装修住宅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室内装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 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 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 18 人有权解除合同。 1.商品房使用分区和设计功能发生改变; 2.增加或减少室内楼梯的数量; 3.主要使用空间层高降低超过10%;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 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 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 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七条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 人应当予以说明;买受人认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双方委托进行质 量检测。 经检测合格的,因此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 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 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 起,按照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给买 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百分之】【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 金。 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_____。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 件的要求。 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9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 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 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不 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 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地方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涉及安装的还应符合 国家的、地方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 卖人按照下列第__方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_______, 标准文号: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 称:____________,标准文号:_________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 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 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经检测不 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 因 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0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 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该商品房的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技术措施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第十八条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 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________________。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__日内,出卖人既 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 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九条质量担保 为该商品房质量提供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约 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__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章合同备案、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一)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___日内】(不超过30日) 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 (二)有关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该商品房交易手续 和不动产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日内完成该商 品房的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 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 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给付利息。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的 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完成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止,出卖人按日 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 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______到________。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为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情况书面告 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 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 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物业服务用房座落。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 22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 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 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 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 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__________; 2.会所:__________; 3.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因预 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 承担。 第二十五条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 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全装修住宅不得对室 内装饰装修部分拆分销售。 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 照规划用途办理交易确认和不动产登记。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 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 和设施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 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 结构。 第二十六条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 任何根据 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快递】【邮寄挂号信】方 式送达对方。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日内书 面通知对方。 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 关、检察部门、审判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 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 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 护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九条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 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__页,其中出卖人__份,买受人__份。 24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买受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协议(现售) 篇10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和自愿的基础上,在充分的协商后,就乙方购买甲方的奶牛达成以下的买卖合同的条款。 一、甲方出售出奶母牛头,经甲乙双方协商合确定每头奶牛单价为 。 二、乙方愿意以协商确定的每头奶牛单价为 价格,购买甲方奶牛 头。 三、付款方式:乙方在订立合同时,首付大写元 (小写元) ,作为定金。剩余款项,在时间内,分 次付清,每次付款金额为大写元 , 四、乙方在没有付清所有奶牛款前,奶牛有甲方喂养,奶牛的出奶款和新出生的小牛犊归甲方所有,签订合同后到付清奶牛款前奶牛死亡归乙方。 五、当奶牛款付清后,头立即交付给乙方,有乙方喂养。 六、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件,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协议(现售) 篇11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按照《_________市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_________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房屋,甲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_________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房屋竣工后,第一条载明的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_________%以内的,不再结算;误差超过_________%的,超过部分按房屋售价进行结算。 付款方式见附件二,乙方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_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甲方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主未按期将房屋交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的终止后____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四条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交付房屋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不合格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甲方应在契约终止后____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本契约附件一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门的双倍差价向乙方补偿。 第六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七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认可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八条本契约由双方签字,在办理房屋预售预购登记后生效。预售、预购登记于本契约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由双方共同到_________局交易管理部门办理。 第九条本契约生效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需转让,须报_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第十条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____日内共同到预售登记的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第十一条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二条本契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契约未尽事项,在不违反本契约的前提下,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契约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交房地产管理部门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预售登记机关(盖章):___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房产平面图及装修、设备标准(略)。 二、付款方式(略)。 商品房买卖协议(现售) 篇12出卖人:成都忠捷臵业有限公司 买受人:徐俐身份证号: 鉴于买、卖双方已于20 年 月 日签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五条补充约定如下: 买受人选择下列第一种付款方式。 一、买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的同时(即20xx年 月 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本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总款为 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零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伍元)。 二、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1、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出卖人支付按揭购房的首付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 元),余款: 佰 拾 万 仟元,买受人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2、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须于主合同签订后3日内(即20 年 月 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交到按揭银行,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 2)买受人承诺在签订主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据所购房屋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 若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的(以与按揭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为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此种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在书面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 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复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清,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 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第二条关于房屋交付事项的补充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请求,直至买受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1)买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或应承担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与出卖人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协议的签订及房款找补手续之前; 3)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向出卖人提交代办权属证书的资料和费用的。 2、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命令、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更等)、项目施工片区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卖人可据实延期交房而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房屋达到主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时,无论买受人是否接到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买受人均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出卖人对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则按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买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房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的,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过错,未能按期交付,应视为出卖人已按时交付,房屋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时,应由买受人本人自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若买受人本人确实无法在主合同约 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委托代理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 5、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由出卖人代收代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同时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 6、买受人承诺按照主合同对房屋用途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做商业、办公使用或出租给他人做商业、办公使用; 7、出卖人有权将主合同附件六中约定的装饰、设备更换为同档次的装饰、设备,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不退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00%。 第四条关于附带花园或露台的约定: 1、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底层房屋直接毗连的花园或露台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底层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非该相应底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绿地的共有使用权; 2、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所在楼宇附带有屋顶花园或露台的,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专有使用,对出卖人统一分割,非该顶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的使用权,不得主张任何权益; 3、买受人同意:购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房屋的买受人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和损害花园或露台的隔离方式及其内设臵和相关的公共设施,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构筑物; 4、上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状、范围、面积,由出卖人在销售时展示给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买受人,但其实际的位臵、形状、范围、面积可由出卖人根据修建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买受人不得因实际状况与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出卖人赔偿。 第五条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本补充协议项下商品房房屋产权证的,买受人须全力配合办证事宜并向出卖人出具委托手续,在出卖人向其交付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商品房时,须向出卖人支付按国家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各种税、费并提交相关全部资料。 出卖人应在商品房所在项目所有物业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2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国土管理部门。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出卖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此导致权证办理延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同时应赔偿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双方约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补充协议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均不对买卖双方具备约束力,也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条件,其内容仅供参考。 第七条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1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买受人购房款。 第八条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电话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日内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出卖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所有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根据买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无异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买受人: 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20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协议(现售) 篇1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位于_________房屋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并愿共同遵守之。 一、物业状况: 1、甲方承诺已就该物业在____________公司办理了合法的购买手续,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甲方是该物业的唯一购买人,甲方保证该物业产权清晰、权属明确,无第三人异议情况出现,且无自身原因办理不出房产证、土地证、契证的情况出现,否则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该物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二、意向内容: 1、甲方同意在取得该物业房产证、土地证契证的条件下,以人民币______元整购买该物业,甲方负有出售该物业给乙方的义务,不得将该物业出售与其他方,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整。 2、乙方同意在甲方取得该物业房产证、土地证、契证的条件下,以人民币______元整。的价格购买甲方该物业,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整。 3、本意向书确定的房款价格为甲方将此物业售于乙方的最终价格,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价、降价,否则视为违约,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整。 4、甲,乙双方于甲方取得该物业之房产三证之日起工作日内签定正式的《房屋转让合同》,双方应积极办理该物业之过户手续。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于收到乙方定金之日将该物业交付乙方。 2、甲方在收到房地产公司提供的办理房屋三证资料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并去银行办理尾款还清事项 四、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于之日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整定金于甲乙双方签订该物业之《房屋子转让合同》之日转为首付款的一部份。 2、乙方于甲乙双方签订该物业之《房屋转让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__元整。余款人民币______元整办理银行商业按揭____。在签订本意向书之日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______元整于甲方。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签定该物业之《房屋转让合同》之前违约不卖的,则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整,并赔偿乙方对该物业所投入的装修费用以及损失。如乙方在签定物业之《房屋转让合同》之前违约不买的,则乙方定金由甲方没收不予返还,甲方无须就乙方对该物业所投入的装修费用及损失予以赔偿。 2、如该物业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该物业之房产三证不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整。 六、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办理该物业的过户手续中产生的税费。 2、乙方愿意承担该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及物业管理费。 3、该物业所有真实情况,甲、乙双方已清楚明确,风险预见。 4、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5、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品房买卖协议(现售) 篇14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层。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 (1)【现房】 (2)【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_________。 风险提示:核实房屋状况 除正常考虑房屋户型、结构等建筑状况和小区及周边配套状况外,买方还需谨慎核实房屋权利情况,如: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土地及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权性质、房屋共有人情况、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冻结转让、列入拆迁范围,等等。 否则,可能因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而给买方带来巨大风险,出现即使交付了全部款项也无法实际取得房屋产权等情况。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路_________幢(号)_________层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 该商品房阳台是: (1)【封闭式】, (2)【非封闭式】。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3;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4;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5。 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3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 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____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建设到_________。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预售款监管账户(预收款监管机构: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账户:_________)。 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风险提示:付款方式 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 如首付款、尾款的支付比例、数量和时间,确保买方出现拖欠或减少阶段支付金额的情况时有据可依,较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或存款到卖方指定的卖方本人银行账号的方式来付款。 现金支付方式存在较大风险,请谨慎选择。 如需选择现金支付,请务必保留有效的付款凭证。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1中约定明确。 第七条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 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 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权的,应当自合同约定之乙方应交付房款期限届满止的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没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视为放弃权利。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 第九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 第十条甲方应当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将取得的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第十一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 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 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________。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产权登记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成就的,应当向乙方发出办理产权登记的书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若乙方不履行其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导致产权登记迟延办理或无法办理,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 乙方接收催告书后,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____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至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 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_________倍给予补偿。 第十七条该房屋交付后,房屋权属证明办妥前,乙方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 第十八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十九条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 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约定。 第二十条甲方已选聘_________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 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_______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________使用公约》 第二十一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 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________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本合同甲方的)与该房屋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 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直接送达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国外的可采用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____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若邮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国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 第二十四条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的正文、补充条款、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填空部分,手写体与铅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图章条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写体为准。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 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由甲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若甲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__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协议(现售) 篇15(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项目名称: , 房屋代码: ,所在层: 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住宅 ,属 结构,层高为 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1、出卖人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1)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 (2)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 (3) × 。 2、出卖人在办理该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承诺对该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权利瑕疵按以下第 × 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 × 日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权登记。 (2)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4)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5) × 。 3、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迟延办理,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 ×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下列 方式计算: 1、该商品房属 预售 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亿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如该商品房属全装修房,装修事宜由双方另签订协议。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2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 、方式一 (1)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0.6%)的,双方互不补差价; (2)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1%以上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4)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2 、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1) 见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六) ; (2) 共有共用的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 (3) × ; (4) × 。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 前支付。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楼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楼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楼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其他方式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须在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申请手续。 双方同意买受人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在该项目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买受人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此账户须为预售资金监管部门、银行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签订的《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中指定开设的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用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用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1)对于银行按揭付款方式和一次性付款方式,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逾期在 18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18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1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对于分期付款方式,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每期楼款,否则,每逾期一天,买受人须按未付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一计算,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逾期180天仍未按约定全额支付的,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按已付款的5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该房屋归出卖人所有,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卖方到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注销合同备案等取消交易的手续,因办理相关手续所支付的费用由买方承担。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楼日期或办理交楼手续的日期早于买方应交最后一期款的日期,买受人须在办理交楼手续日期前付清全部款项,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交付该房屋给买方,且出卖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3、含以上两种方式 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2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核验合格文件、建筑工程竣工合格报告书。 2、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具体是指: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出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 6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如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时,买受人仍未能依约向出卖人支付全部到期款项(包括违约金、税费等); 3、政府部门对验收及市政配套、安装之延误。 4、买受人所购房屋因买受人原因存在诉讼纠纷、被法院查封、拍卖等情形及买受人未按期向银行、公积金贷款机构偿还借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或出卖人虽未承担担保责任,但因买受人原因使出卖人因该房屋陷入相应纠纷的,出卖人可延期交房。 5、买受人选择按揭付款方式购房的,在合同约定交房之日,买受人的银行、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手续未经银行、公积金中心批准的(即按揭款未划入监控帐户),交楼期限顺延。 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 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180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18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3、 ×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所在栋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减少的; (2)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3)该商品房户型发生变化的; (4)该商品房空间尺寸发生变化,导致层高变化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5)该商品房朝向发生变化的; (6) × ; (7)×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按变更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影响,给予买受人相应补偿。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就补偿问题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第十二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对延期交房的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约定如下: 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日起,视为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已符合交付条件,并已实际交付买受人;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交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 。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附件三)。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3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 。 3、 买受人在交楼日如对装饰、设备提出异议,由出卖人按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修理、更换重做,并在60日内解决,但不影响双方在交楼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不得以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为由拒绝接收该商品房 。 4、含以上3种方式。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建筑节能内容的承诺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节能指标应符合双方约定的内容(附件四)。与约定内容不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整改验收合格满足国家节能标准 。 2、 × 。 第十六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电设施为 × 年 × 月; 2、教育文体设施为 × 年 × 月; 3、医疗卫生设施为 × 年 × 月; 4、物业管理用房为 × 年 × 月; 5、社区管理用房为 × 年 × 月; 6、环卫设施及环保设施为 × 年 × _月; 7、人防设施为 × 年 × 月; 8、邮政设施为 × 年 × 月; 9、园林绿化及景观为 × 年 × 月; 10、 × ; 11、 ×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非出卖人自身原因导致上述基础设施在商品房交付后不具备使用条件或未能投入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 2、出卖人有责任有义务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存在问题,直至上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达到使用条件; 3、 × 。 第十七条 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约定 1、属于商品房预售的,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应当不超过30日),出卖人应按规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2、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本合同登记备案后 60 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未按约定协助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730 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为买受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将以买受人为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交付买受人。 (2)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并将房屋登记机构要求的需出卖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买受人。 4、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本条约约定的上述手续延迟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延迟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延迟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保修期内,买受人发现该商品房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出卖人或其受托人;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接到买受人的报修通知后应在 × 小时内到场检查(双方另约时间的除外),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与买受人商定具体维修日期,及时、合理安排维修。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检查、维修期间给予必要配合。 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怠于履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应当按下列第(2)方式承担责任: (1)按每延迟一日 ×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 双方协商处理 。 该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按下列第(2)方式承担责任: (1)买受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 双方协商处理 。 双方对该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另一方应当配合和协助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支持一方主张的,由对方承担检测费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 × 第十九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 。 第二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资质证号为_(建)1050231__,资质等级: 壹级 。 2、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 元 /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年】【半年】【季】【月】收取。 3、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详见附件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五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买受人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买受人按下列 1 方式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受托之日起30 日内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纳凭证。 2、买受人自行交纳。 买受人自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 第二十二条 本项目根据规划设计共有×个停车位,其中地上停车位×个,地下停车位× 个。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停车位共×个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余共×个停车位产权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六)。 第二十五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份,南宁市不动产局 份,贷款银行 份。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 签于 附件一: 房 屋 平 面 图 附件二: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 附件三: 装饰、设备标准 附件四:建筑节能指标 附件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 (注:出卖人提请买受人在签署本合同及附件前仔细阅读并了解其内容,未明了处已得到出卖人合理解释) 买卖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对《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变更和未尽事项达成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三条补充如下:该商品房与相同户型的样板房因所在楼栋、楼层或地形等不同,局部结构、层高、面积可能存在差异。以实际交房时为准。该房屋的层高非净高,如房屋实际层高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只要实际层高不违反国家及地方的强制性规定,买受人同意按照实际层高作为交楼标准,不向出卖人提出索赔或退房。所有层高均包括楼板厚度及装修面厚度。 同时,根据建筑抗震结构安全、消防需要,该房屋室内天棚局部可能有结构梁;室内有结构柱或剪力墙、穿梁套管、穿墙套管等;卫生间顶部可能有明管;厨房、卫生间可能有管道井;阳台可能有明设排水立管;该房屋所在楼宇可能有正压风井;周边及建筑屋面局部可能设有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扶梯、电表计量开关箱、室外箱式变压器、电缆分支箱、进排风井、油烟净化机组、有线电视设备箱、室外空调机、空中连廊和其他商业经营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等,以上情况最终以实际交房为准,买受人对此无异议。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六条补充如下:本条款适用于商品房预售,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并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实测计价面积及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时, 买卖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4、该商品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的“退(补)款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办理房款的退(补)手续。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面积误差比= ──────────────── ×100%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三、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补充如下: (一)关于银行、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仅适用于选择银行、公积金按揭方式者) 1、买受人必须在《认购书》约定日期内办理完毕银行、公积金按揭申请手续并签署抵押贷款合同(协议),并提供银行、公积金按揭所需的全部真实资料。如逾期办理或逾期提供相关资料的,逾期不足10天的,买受人按日以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买受人按日以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以上,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出卖人无须通知买受人,可另行销售该商品房。 如买受人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购房的,须在合同签订后当日内将申请贷款所需全部资料交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通知后5日内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指定的按揭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买受人已明确知道按揭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所规定的申请前述按揭贷款金额所需要的条件(包括购房套数与贷款比例和利率的规定)和应当提交的资料,并保证自己符合该条件和在约定时间内提交所有资料;否则,因此而不能按期取得按揭贷款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申请银行、公积金贷款实际贷款的年限、贷款利率、贷款金额以银行、公积金中心最终审批为准,如银行、公积金中心批准的按揭贷款额低于买受人的申请金额,该差额部分买受人应在银行、公积金中心通知或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付清,否则,视为逾期付款,逾期不足10天的,买受人按日以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买受人按日以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以上视作买受人单方解除本合同,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出卖人无须通知买受人,可另行销售该商品房。 3、如买受人的按揭申请未获银行、公积金中心最终审批同意的,买受人应在银行、公积金中心审批终了之日起10日内付清剩余房款,且不能享受付款方式的优惠折扣。否则,视为逾期付款,逾期不足10天的,买受人按日以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买受人按日以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以上视作买受人单方解除本合同,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出卖人无须通知买受人,可另行销售该商品房。 4、买受人在办理完毕银行按揭手续之前,要求终止合同的,买受人按总房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在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完毕前,买受人未按银行、公积金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偿还贷款或要求终止贷款合同,导致出卖人承担了保证责任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本商品房,买受人按商品房总价款的3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买受人必须在出卖人履行其保证责任后30天内,协同出卖人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有关解除合同的手续。 (2)有权对本房地产以出租、拍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行使追偿权。 (3)有权终止或不予办理房地产权证,如买受人未办理收楼手续的,出卖人有权不予办理交楼手续,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二)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约定: 在不动产权证办理完毕前,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责任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已付款的50%作为违约金赔偿对方损失。 四、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条补充如下: 逾期超过180日后,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上述逾期交房违约金支付总额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2%。 五、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一条变更如下: 本商品房项目为分期规划、分期开发,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该变更为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变更且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出卖人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 买受人因上述规划、设计变更要求解除合同的,应配合出卖人办理相关合同解除手续,出卖人应在买受人解除合同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90天内无息退还已付购房款。解除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除本条第一款提到的变更外的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除非买受人因该局部改变而遭受直接损失,否则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买受人无权因该局部调整解除合同,出卖人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政府行政命令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属于不可抗力。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进行公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买受人无权因该设计变更解除合同。 六、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二条补充如下: 1、买受人因自身原因在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之后逾期查验房屋的,则视为房屋在合同约定交房日无质量问题,并视为出卖人已经按期交付房屋。 2、如商品房在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出卖人提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收楼手续,双方同意以出卖人书面通知的收楼日为交房日期;若买受人未按通知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则视为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符合交付条件,并已实际交付买受人。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3、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实际交付之日或视为实际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4、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除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形外,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否则,从出卖人书面通知的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视为出卖人已经交付房屋。但买受人接收房屋的,不视为出卖人所应当承担的保修义务予以免除,出卖人仍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该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保修。买受人主张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结论性鉴定意见,否则视为不存在该质量问题。 5、买受人已办理收楼手续后本合同解除的,自买受人收楼至房屋移交给出卖人之日止,买受人应按购房款总额的每天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房屋使用费,除此之外,买受人还应缴纳上述期间内因使用或占有该商品房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公摊费、物业管理费等所有相关费用。买受人应于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0天内办妥退房手续并将房屋腾空退还给出卖人。买受人造成房屋损坏的,应当赔偿出卖人损失。如买受人对房屋进行装修的,买受人应予以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出卖人要求按现状收回房屋的,则该商品房的装修部分买受人不得拆除,出卖人对此不作任何补偿。 七、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三条变更如下: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六条变更如下: (一)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供电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时达到使用条件,根据商品房规划用途,买受人按当地政府有关文件及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2、电话、有线电视、燃气线路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安装完毕,由买受人自行申请开通,并按当地政府有关文件及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非出卖人自身原因导致上述基础设施在商品房交付后不具备使用条件或未能投入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出卖人有责任有义务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存在问题,直至上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达到使用条件。 (二)鉴于本项目系分期开发,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除合同约定的交付项目和日期外,其他项目的交付时间不迟于该项目最后一期竣工交付的时间。 公共配套建筑的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投入使用(如商铺开业)的具体时间由相关买受人或经营者最终确定。 九、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七条第3款及第4款修改如下: 3、双方同意以 年 月 日之次日为办理产权登记期限的起算日,出卖人应当在该日之次日起730日内,向产权登记机关为买受人办妥产权登记。如出卖人延期交楼,办理产权登记期限的起算日为实际交楼之次日。 买受人须自行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全部相关税费,按规定缴纳完毕相关税费后15天内将相关凭证交给出卖人办理相关权证手续。最终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方式,按当地政府部门最新规定执行。若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卖人及时提供自行缴纳税费相关凭证,出卖人不承担延期办理其合同或权证等相关责任。其他办理产权证所需的资料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供,逾期15天未全部提供的,出卖人不承担延期办理其产权证的责任。 4、出卖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办妥不动产权证书的,出卖人每年按已付房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房屋交付使用三年后未能办妥不动产权证书,买受人有权退房。 5、如果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应付款(含因面积误差发生差异而产生的须补交的房款),出卖人有权拒绝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或虽然交付了该商品房,但无须为买受人办理或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并无须承担相应责任。 6、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的收楼手续时,按出卖人要求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手续,包括应向出卖人提交办理上述手续需要的证明文件及签署一切必须文件,须向银行借取资料的,买受人可委托出卖人代为向银行借取。买受人是否提供齐全证明文件以出卖人开具的收件回执为准。否则,出卖人无义务为买受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7、按揭付款的,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要的文件是否齐全以银行提供为准。如银行提供齐全文件日期迟于第3点约定起算日的,以银行提供了齐全文件的次日为产权登记的起算日,不受第3点约束。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向银行借取文件的,须向出卖人出具委托书。 8、如因买受人或产权登记机关的责任致使买受人不能在本条规定日期办妥不动产权证书的,则出卖人免除因此而产生的买受人不能按期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责任。 9、买受人未按出卖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出卖人不承担延期办理或交付产权证的责任。 10、买受人及其共有人(含隐名共有人)必须按出卖人的通知和房产管理部门的规定配合出卖人和抵押权人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并按房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件(含弃权声明),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且不动产权证书的迟延取得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八条第2款修改如下: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买卖双方对交付商品房的质量有争议时,买受人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请鉴定,如鉴定结论为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承担鉴定费用并赔偿买受人损失;若鉴定结果为合格,由买受人承担鉴定费用。 出卖人按《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保修责任的,买受人应对出卖人的保修行为提供必要的便利,如因买受人拒绝出卖人入场维修等原因导致出卖人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若买受人房屋的相邻房屋或设施需维修,买受人必须对出卖人的维修行为提供必要的便利。 十一、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补充如下: 买受人须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前按相关部门文件规定将维修基金委托出卖人代收,若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出卖人代收的,出卖人不承担延期办理其合同或权证等相关责任。 十二、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归全体共有人享有 ;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共有人享有;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属于出卖人所有 ;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属于出卖人所有 ; 5、买受人同意建筑区划内所有与某住宅单位相邻的花园、绿地、楼宇屋面、露台,由该住宅单位的买受人按合同内容享有使用权。该住宅单位使用花园、绿地、楼宇屋面、露台,其范围、面积,以该住宅单位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的范围、面积、使用期限为准。上述部分,其使用权归各相应单位买受人按合同约定使用,其他买受人对此放弃且不具有使用权。 未计入商品房建筑面积分摊的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会所、酒店、综合楼、学校、商业街、配套楼、停车场(地上及地下)、架空层、农贸市场、超市等配套建筑,其所有权、收益权属于出卖人。 6、因供电、燃气等公建配套在销售之前不能完全完成设计,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保留在小区范围内对供电、燃气等公建配套设施位置等进行调整的权利,对此,出卖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买受人不得改变花园的绿化用途,不得更改花园内公共设备设施(管线井等),买受人必须维护花园的清洁卫生,负责花园植物的保养,不得在花园里堆放杂物,如物业管理公司须进入花园维修维护,买受人须积极配合,否则出卖人有权授权物业管理公司强行实施。(该条款仅适用低密度住宅) 十三、其他约定: 1、关于通知的约定: (1)买受人确认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文前“合同当事人”项下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买受人不填写地址的,有关书面通知则视买受人所提供的身份证地址为通讯地址,且该地址同时为人民法院诉讼的送达地址。 如出现买受人提供地址或身份证地址有误的,或买受人通讯地址变更,没有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卖人的,出卖人向上述地址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发出通知,即视为已送达买受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买方承担。 (2)出卖人按照买受人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寄出信件,即视为出卖人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 2、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与出卖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临时管理规约》。买受人同意,在业主大会聘任物业服务机构之前,由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买受人应当接受并遵守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遇政府调整除外;专项物业维修基金以当地政府最新文件相关规定为准交纳。 3、如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与出卖人仍未开发的发展用地相邻,买受人在签署合同之前已充分知道相邻的发展用地在以后的发展建设、施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影响买受人生活、居住的噪音、灰尘等问题,买受人不得因此而追究出卖人的任何责任。 4、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买受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在解除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行使,若买受人未在三十天内行使该项权利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项合同解除权。本补充协议有特殊约定的从约定。 5、出卖人针对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其所在楼宇、项目做的销售资料及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售楼书、宣传折页、报纸、电视广告等)仅供买受人购房时参考,并不视为正式要约之内容,出卖人不因上述广告、宣传资料而承担违约责任,上述广告、宣传资料与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及其附件为准。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口头表示的意向和信息,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 6、买受人依据约定须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出卖人有权直接在买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出卖人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协助出卖人办理退房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撤销网签、撤销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撤销预告登记手续、解除按揭贷款合同手续、撤销抵押登记手续等),因办理相关手续所支付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双方办理完毕全部手续后,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扣除违约金、赔偿款、补偿款等买受人全部应付费用后的剩余房款。 7、因买受人所提供的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等原因,造成增值税发票的抵扣问题,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买受人如需出卖人协助重新开具相关发票,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应由买受人承担。 8、本合同所指的商品房房价款总金额中并不包含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应由出卖方缴纳并向买受方收取由买受方承担的各项税款,各项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或履行合同需缴纳的相关税金/费用。 9、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买受人承担。其中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各项税款及附加税金。 上述第7至9条约定仅适用于买受人为企、事业单位及其法人且需要出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10、该商品房若为项目样板间的,则按交付时的实际现状交楼。在该合同约定交楼日期后,如同类型楼宇仍未销售完毕,买受人同意该样板间合同约定交楼日期顺延至该样板间的同类型楼宇销售完毕之日,在实际交楼日期前,该样板间可以进行正常销售展示。 11、就该套房屋的日照采光问题出卖人已明确告知买受人,并已在购房价款上给予买受人一定优惠作为补偿,对此买受人已充分了解且明知,并承诺不再追究出卖人任何责任。 1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标的物(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因买受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出卖人可在解除情形发生之日起3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如买受人催告出卖人行使解约权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催告后1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 14、 买卖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已根据各自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本合同之所有条款予以充分协商,双方对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中免除或限制对方责任、权利的内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对方进行特别解释说明。买受人进一步确认,已知悉并认可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全部条款内容,且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条款为其真实意思的反映。 十四、声明: 买受人已明确得知国家及地方有关房屋限购政策,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真实的证明材料,对因提供虚假材料以及不符合政策条件而进行的房屋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十五、本合同内容与本补充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出卖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协议(现售) 篇16合同双方当事人: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__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247合同约定面积215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 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不超过____日,自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及附件部分略 商品房买卖协议(现售) 篇17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__年月日取得上述房屋的原购房合同。 3、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付款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 四、房屋交付甲方应于签订房屋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按口头协商执行。 五、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乙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 甲方承担原房屋过户税费。 2、甲方已装修费用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得再另行结算。 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用由甲方承担。 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 甲方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1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5、乙方交付房产全款后,而甲方不能交房时,则甲方应立即退回已付房产全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5%的赔偿金。 六、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向新洲区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八、本合同于__年月日在武汉市新洲区心连心中介所签订。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商品房买卖协议(现售) 篇18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青岛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用途_____,建筑结构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___元,价款为_______元,计_____。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__市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气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日内采取扑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商品房买卖协议(现售) 篇19出卖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乙方购买甲方号商品房,现经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就解除该购房合同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购房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之间就该购房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持上述购房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收款收据原件等相关资料,向甲方办理退房手续。 三、甲方应于乙方办理完毕退房手续后10日内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并无须支付利息。 四、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双方就上述购房合同的签订以及已履行和未履行的权利义务,均无任何异议,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购房合同注销登记手续,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退还乙方所有款项。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政府相关部门留存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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