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
范文 |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精选29篇)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1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涉及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主要是指现房),我国法律界对该问题讨论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该问题对司法实践颇有裨益,因此本文拟就该问题作些探讨。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理论问题。 在研究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权利转让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简要地说明。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权利转让是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第二、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第三、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合同权利转让的生效有两个条件:第一、权利转让合同成立。第二、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具体表现为:第一、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而成为合同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一起成为共同债权人。第二、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将随主权利移转而发生移转。第三、转让人应当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的。对外效力具体表现为:第一、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二、受让人不仅取得债权人转让的债权,而且应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第三、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就已经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2 我国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立法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其中第七十九条至八十三条专门规定合同权利转让问题,第八十七条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问题。 《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款没有对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进行区分,而是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含有义务转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转让人不承担合同义务(单务合同)或者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其转让合同权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仅就该条文理解,在这种情况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时该条文对合同权利的转让还有一个限制,即转让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时不得牟利,这种规定明显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立法模式的色彩。《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是在对民法通则第91条进行补充的基础上,并借鉴《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6条的有关规定发展而来,它弥补了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立法漏洞”。3 因《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比较明确,本文不再详述。 《合同法》未对合同所指向的标的物作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应当理解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论动产还是不动产,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因此可以讲《合同法》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下面就该权利转让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述。 二、我国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的有关规定。 因预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转让问题并不复杂,本文对该问题不再赘述,下面仅就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进行分析。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一般称之为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对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种是反对转让,主要理由是“炒楼花”具有较大的投机性,允许炒楼花可能导致房价上涨,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房屋实际使用者的利益,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赞成转让的认为,炒家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风险投资,既可以为房地产开发聚集资金,又可以活跃市场,从世界各国房地产交易实践来看,炒家参与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成熟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点 。4本人赞同第二种观点,商品房再转让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为了投资,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购买的商品房对预购方已经没有意义,例如预购方移居国外。如果一概禁止转让,则限制了预购方合法权益的行使。 其实,关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我国1995年《房地产管理法》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因迄今为止国务院尚未作出具体规定,有些学者据此认为预购商品房不能再转让。本人认为该规定是一种委任性条款,即授权国务院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制定行政法规,其隐含的意思是预购商品房可以再转让。我们无法想象国务院会制定这样的行政法规:“根据《房地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预售商品 房不能再转让”。如果预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转让,那么《房地产法》应当直接作出规定,没有必要再授权国务院制定不可转让的行政法规。所以该条款“实际上是对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转让的认可”。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2一、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房屋出卖方(甲方)、购买方(乙方)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丙方)三方就存量房屋买卖中介事宜达成协议时签用; 如因客观情况,甲、乙方不能同时与丙方签约时,也可用于甲方与丙方或乙方与丙方双方签约。但乙方在申领房屋所有权证时,必须提供该房屋甲方与丙方所签合同。 二、 本合同所称存量房屋是指国有土地上已经交付使用且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的商品房,不属存量房屋。 三、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出售的,可直接套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广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 方括号内以斜杠"/"区分的不同内容,供签订合同时据实选用的,未被选用的应以横线删去。有的斜杠后有留空部分,是供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另外可以添加注明的'。 五、 签订合同时,未采用的内容可不填写,但应划上斜杠"/"或注上"此处空白"字样。 六、 签订合同之前,委托人有权查看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机构资质证书和经办人的经纪人资格证书等证件材料。 七、 所签一式多份合同,印刷编号号码必须相连。 八、 本合同条款由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 甬 (县、市、区) --- 中介 年第 号 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 卖方(甲方):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3出卖方: 身份证: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身份证: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一套房产 (1、有房产手续; 2、无房产手续),经与乙方协商,卖与乙方所有,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订立本合同。 一、房产位于,面积平方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价款 ,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现金。 三、甲方保证所出卖的房产产权为自己独立所有,无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四、交付,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日将房产钥匙交与乙方视为交付房产。 五、违约,如甲方所出卖的房产在本合同签订后发生争议或者有第三人主张权利,均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当向乙方退还本合同规定的房价款并支付违约金额为房价款的`30%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所转让的房产由甲方委托 为保证人,保证人保证本合同所转让的房产没有权利瑕疵,否则承担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支付款项的连带义务。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规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保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4近年,农村的房地产市场逐渐活跃,农民往往将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与他人。购买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来打工者,还有的则是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类似的房屋买卖中产生的纠纷也较多。该类案件诉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问题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种意见认为,如果购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买卖合同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应认定合同有效。另一种意见认为,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无处分的权利,而出售住房的行为,实际上已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故合同应认定无效。 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尽管该条是针对宅基地申请而规定的,但从该法及该条的规定来看,农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并未予禁止,也未对该出售行为设置任何限制。但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集体组织的成员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通过房屋的转让,也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扩大到非集体组织成员、甚至是城镇户口的居民。同样,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房屋转让只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也有可能使购房者通过房屋的受让而使自己拥有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那么,农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转让,这类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就非常值得关注和思考。 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持审慎的态度,缘于国家对农村土地的一贯政策规定。《土地法》明确: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从八十年代以来,国务院多次行文,强调对耕地的保护。有关行政规章、文件对农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请也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1993年11月1日实施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建房的,应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政府审核、县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向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政府批准后,由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也应由乡级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居民如需使用集体土地建房,还应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再按上述两种情况办理审批手续。因此,有人认为,既然宅基地申请有严格的规定,村民转让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问题,应从严掌握。只有在买受人按有关规定申请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后,才能认定购房合同有效。如果这种观点成立,村民售房的权利将无从行使。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第二种情况的村民,尽管其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对第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如果是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将更为严格。如果将这些规定适用于售房行为,购房者的资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将难上加难。 通过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宅基地申请是严格控制的,而上述规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规定申请到宅基地并按审批手续建造房屋,但关系到在出售房屋问题上发生争议如何认定。看待这一问题,究其实质是如何认定宅基地的权利性质,以及宅基地上的权利与地上建筑物的权利关系。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 如果只能允许房随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将影响其房屋的所有权的行使。他只能对其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无从行使最重要的处分的权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欲走出农村、到处面的世界开创一番事业,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过出租来发挥物的效用。无疑,这使其权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许地随房走,即村民有权出售住房,村民对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将不存在任何障碍,那么此举是否有碍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享有的所有权呢?笔者认为,并不影响。宅基地一旦划拨给村民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权利。当村民出售房屋时,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换了另外的主体,村民并不能通过出售房屋而从中获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获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问题。且允许农村房屋自由转让,将使农村的房屋发挥最大的效用。 物权法草案第十五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从草案规定可看出,草案允许农村房屋出售。该草案第272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第273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抵押的,在实现该抵押权时,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由此可见,草案对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关系采地随房走。 应该说草案的规定是积极、合理并可行的。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权与农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权。城市居民出售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法律并未设置特别的规定。城市的房改房与农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房改房的售价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设部规定已售公房上市应当向国家或产权单位补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国家对城市房地产二级市场持积极的开放政策。农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权与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权的权属方面并无二致,如果对村民售房采限制性政策,对村民来说是不公平的。为此,笔者建议,国家对村民售房也可考虑参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关做法,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为村民,其无偿使用宅基地是基于其特定的社员身份,通过购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员身份,完全可以通过向土地的所有权人交纳一定的费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是具有社员身份的人,可分为两种情况:其已有宅基地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购买他人的住房,但必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果是没有宅基地或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可以经过报批后,无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此考虑与国家的土地政策并不矛盾,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是采取严格的政策,而宅基地与耕地性质不同,经过合法报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筑物或附着物,一般不会再恢复到耕地性质,允许农村村民出售房屋与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政策并无抵触。因此,对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应当采用放开的政策。关于宅基地的控制应当在宅基地的申请上从严把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议改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总之,笔者认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以认定有效为宜。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5房屋合同纠纷是指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包括售房广告引起的纠纷、认购书相关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价款支付相关纠纷、房屋交付相关的纠纷、延期办证的纠纷、惩罚性赔偿的纠纷、二手房买卖的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与房屋按揭关系的冲突与协调、有关包销的纠纷等。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房屋作为基本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对单位、对个人事关重大。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以及人们的消费水平和消费愿望的提高,使得土地、房屋的供应跟不上需求,供需失调容易引起利益矛盾;另一方面,某些客观情况的变化,如价格波动、质量问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付房屋等,也会引起利益矛盾;第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不规范、不具体、不明确,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发生违约现象,同样会引发利益矛盾;第四,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是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一个主要原因。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出现的司法难题 第一,关于认购协议与定金的效力问题。认购协议是广泛存在于房屋销售中的一种文书,因认购协议签署后无法达成房屋买卖合同而引发的案件的数量已经在不断地上升。由于买受人在签订认购协议后,往往要先行支付几千元到几万元的定金,如果双方不能达成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更容易成为受损方,买受人索还定金则成为必然,从各个区县法院审理的案件看,因认购协议产生的纠纷原告全部为买受人。 第二,关于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义务承担问题。现因办证发生的纠纷,往往是出卖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导致的买受人办证迟延。那么买受人购买房屋后只能自己居住,出租、出售受到限制;有的经营者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造商品房,消费者根本领不到产权证书。现此类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办证义务以及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 第三,政策调整后的税费分摊。税费分摊争议是指受税收政策的影响,一些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跨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税收政策时期,税收政策的变化对交易双方均可能产生影响,税收政策变化引起的营业税、契税增加或者减少所引发的'成本分摊和合同效力问题争议。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应对 首先,签订合同前,要严格审查售房的主体资格。房屋买卖纠纷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对售房者的资格或者资信情况不了解而产生的。要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前,包括签订意向书或缴纳定金时,要先审查发展商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特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这两证,要认真查看其中批准销售的面积、地点、项目名称、销售内容等,防止开发商将批准销售范围之外的房屋对外出售。因此,在签订认购协议缴纳定金时,要先了解主合同无法签订时,定金是否能够返还;买受人在签订认购书,被收取数万元的定金后,开发商是否会有“潜规则”抛出不合理交易条件,胁迫买受人签订违心合同。 其次,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问题上,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 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在出卖人不按时提供产权证书,或者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买受人房屋的产权证书就无法办理。所以,在买受人与出卖人两者之间互有协助履行之义务。因此,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买受人要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义务。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签订协议,严格依据合同的约定,按照双方约定的办证种类进行办证;在双方没有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应该由相关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决定房屋的办证种类。 最后,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有明确约定的,应遵守约定;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根据国家税费法规确定承担主体。若双方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做出约定后,又因宏观政策调控而发生税费增减的,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外,增减部分仍应按国家税费法规确定承担主体。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对合同予以适当调整或判决解除合同,双方仍应履行合同义务。 总之,房屋买卖并不是像一般的商品买卖那样简单,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在买卖房屋过程中,不仅涉及到合同的合理确定,要对合同条款仔细研究琢磨,更重要的是要站在把握全局的高度上,了解交易双方买卖的动机和实力,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避免在法律已经明确的问题上犯常规性的错误。即使在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我们也要保持镇定。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6一、概念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形式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 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三、主要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7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屋买卖合同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公平的原则就甲方集资建房 权利义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石家庄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二、 甲乙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 三、 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 该房屋应有一切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出卖的房屋如因政府规划行为需拆迁,所得相关赔偿的一切 权利自合同生效日起归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应 严格履行。其权利、义务转移时间追及于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之时。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 偿损失, 支付对方违约费用人民币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元整。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八、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法院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延伸阅读】 一、小产权房屋能够自由买卖? 严格来说,小产权房包括:已购公房,乡产房和使用权房。根据这些房屋性质的不同,在房产转让时也会区别对待。“已购公房”,购房人只要补齐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购买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为商品房上市出售。“乡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很难过渡为完全产权,否则将会动摇国家的土地制度。而对于“使用权”房来说,上市出售则会有一线希望,因为,国家也在一直提倡并做着改革试点的努力。 二、有哪些注意事项? 第一,根据北京市建委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指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二,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 第三,购买乡产权那样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 笔者认为小产权房合同的效力不应简单一刀切似得认定为有效或无效,应分情况认定。 三、小产权房向城镇居民转让的合同效力 目前该种情况,在实践中普遍的认定为合同无效。而在理论上,国内较多的学者对合同的效力持肯定态度。笔者持合同无效论,主要基于以下几个理由: (一)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这一规定得知,转让的房产必须是依法登记且具有完整权属证书的。而小产权房是建立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之上,其存在注定不能取得完整产权,根本无法进行登记领取权属证书。 (二)违反我国房地一体主义 我国《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该条规定的主要是指国有建设用地流转原则,它表明房地产所有权转让之时,房产之上的土地所有权也随房一起转让,该原则的实行,避免了我国房产交易市场出现混乱局面,维护了房产市场的稳定。对于这一原则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同样适用。而小产权房恰恰违反了这一原则,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故小产权房流转中城镇居民根本无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权,使得房地分离,较易产生纠纷。 四、小产权房向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的合同效力 针对这一情形,实践中多数判定为合同无效,但笔者认为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基于公平正义原则 国家将一部分土地划分归为集体所有,是为了保障农民最基本的生存及生活居住权,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倾向。但与此同时,这也恰恰是限制了农民应享有的同城镇居民一样的权利,“农民与城镇居民”,对称谓及身份的区别本身就是违反公平的体现,为了农民的身份,他们无法享受房屋及土地所带来的升值利益,他们与国家一样拥有土地,但无法同国家一样买卖土地,获取收益,从另一层面上讲他们不是被保护着,而是被禁锢在了这片土地上。 (二)维护农民合法收益权 基于我国现有规定及我国国情,允许小产权房在市场随意流转势必将造成我国房产市场的混乱,引发各方利益矛盾冲突。但完全限制小产权房的流转则是对公平原则的违反,农民对土地可以占有、使用,因无处分权而无法像城镇居民一样获得房屋升值所带来的利益,在目前我国现实情况之下虽不能立即实现同城市房地产一样的大市场,但笔者认为可以尝试在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开拓一个独立的小市场,允许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房屋进行自由流转,使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能收获房产所带来的利益。 五、房屋合同无效后的利益平衡 由于小产权房的交易不在少数,其中涉及多方之间的利益,易引发多种矛盾。因此,在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中,平衡好各方之间的利益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责任比例的确定 实践中多数情况下是因房价的不断增长使得卖方反悔而向法院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小产权房交易之时必然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但卖方因利益驱使,违反当初协议,这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背,但是否能因卖方对诚实信用的违背而判定卖方承担主要责任呢?笔者认为这是不妥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时,双方都明知这一行为在我国存在违法情况,即都存在过错,双方过错大小应相同,不能因为房价的大幅增长而让卖方承担更重的过错责任,因此,笔者认为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双方仍是承担相同的过错责任。 (二)实际操作 既然双方是同等责任,合同无效后,首先考虑的应是恢复原状,即房款返还,房屋归还。如果买房人使用房屋期间对房屋进行了修葺或装修等,可以按照添附的原理处理,卖房人取得利益,应补偿买房人因此支付的费用。当然,若买房人在居住期间对房屋造成一定的损害,也应对卖方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房价的上涨,在房屋合同签订之时是双方都不可预见的,房价是市场经济作用的结果,双方对此均无需承担过错责任。因此,合同无效引起的房屋返还,其中的房屋升值利益应当然的归房屋所有人所有,即卖方所有。作为房屋的买方,明知小产权房先天不足而选择购买,承担房屋返还的风险应是其可以预见到的,当然,其因买房失去的一部分存款利息笔者认为是可以向卖方主张承担的。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8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南街文化路72号1幢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靖边房权证张畔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靖边国用字第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即人民币小写元。 三、甲方承诺并保证,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取得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 证》;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的,双方约定承担。 除本条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双方约定承担。 五、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 八、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含在房屋价值内)。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附加条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 电话: 乙方(买方): 电话: 身份证号:年 身份证号:年 月 日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9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区(县)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字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小写)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__年__月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 银行帐号为: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年__月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寂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__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和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 附件: 附件一:房屋状况(略) 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略)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并见证甲乙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共同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_____县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币______拾___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款收据)。 二、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____室____厅,所在____层(共____层),室号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无储藏室)。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相关权益(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四、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本协议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五、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六、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___份,见证人各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1120xx年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出卖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买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不包括±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 款的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12(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收藏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合作投资方): 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自己的藏品___件,价格(市场价估计)元,实际投资收藏资金元。 二、在合作过程中,以上藏品乙方注入收藏合作资金元,由甲方出据借据,作乙方借给甲方资金,在成交后按投资比例参加收入分成。如是仿品卖不出,则按银行最高利息计算,本利一起归还乙方。 三、藏品由乙方全权代表甲、乙双方参加拍卖或私下交易活动,在成交的'总收入中提取元作为乙方车旅费和其他开支。车旅费先由乙方支付。 四、收益分配:藏品拍卖或私下出售成交后,出售金额除去交拍卖公司的佣金、国家税收、图录费等开支后,按投资比例甲方得%,乙方得%。 五、乙方在收到买家汇款后,必须在三天内将分配资金打入甲方帐户。甲方在银行的银行为。 六、其他补充协议: 七、以上合作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真诚合作,不得违约。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电话: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电话: 借据今借到现金元用于合作收藏。藏品成交后,按投资比例分成,若藏品为仿品未成交,则按银行最高利息计算,本利一起归还。 此据借款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13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我们来看几种常见的房屋买卖无效合同。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总之,应对房屋买卖中的无效合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房屋买卖中的无效合同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14甲方(卖方):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储藏室_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整;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_______元整,即小写________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________),空调两台(型号:________),热水器(型号:________),浴霸(型号:________),饮水机(型号:________),音响两台(型号:________),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15代理人:_____ (以下简称甲乙方) 买受人:_____ 双方根据《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_____区(县)_____街道(镇)_____路_____(新村弄)_____支弄_____号_____室计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_____元,共计售价(大写)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_____%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_____%,计(大写)_____元。余额计(大写)_____元,分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 大写)_____元,最后在_____年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继承法》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9.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0.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提取维修费(大写)_____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预付维修费(大写)_____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11.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14.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16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石家庄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于xx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五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四万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五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年月日见证人: 年月日年月日 二手房屋的买卖协议书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17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现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占有、使用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书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 该房屋位于海安县墩头镇白龙桥南东侧四层北首第二套,建筑面积近130平方米(包括卧室4间、客厅1间、卫生间1间、厨房1间、阳台1间)。按原状交付,未曾装修。 二、转让价格 :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万元整,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 :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人民币)6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四、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协议书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五、甲方的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其妻子、儿女和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对该房屋不主张继承权、共同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书除协议条款和法律规定以外,若变更或解除协议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若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存档一份,协议书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18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县路号小区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乙方在20__年__月__日前分次付清,付款方式:___。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 三、甲方于年月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房屋过户。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或者甲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全部承担。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二)乙方不能如付款,或者乙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项。但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全部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七、在合同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 八、若对其它事项有异议的可协议补充在以下约定条款中,若约定条款与前条款有异议,以约定条款为主,约定条款具有优先效力。 九、其他约定事项: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两份,每份共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签约时间:x年x月x日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19卖方 :____ 姓名:__国籍:____ :______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国籍:____电话:____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__ 买方 :____ 姓名:__国籍:____ :______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国籍:____电话:____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 坐落于____;位于第______层,共______ ,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用途为__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 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 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 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 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 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 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为 ______亿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______亿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 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20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售人(甲方):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购买人(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湖南省衡阳市蒸湘西外环线长胜小区金阳花苑b栋605室,建筑面积153.1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房产,所有权证证号为衡房权证蒸湘区字第002634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衡国用20xxb第4023311号;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转让。 第三条 该房屋出售净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元正,(小写)¥410,000元,此成交价不包含与房屋产权及其相关权益转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房屋转让交易中买卖双方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乙方一人承担。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乙方以当事人银行户名转账到甲方当事人银行户名中(以银行进账单为准,不接受除合同双方当事人银行户名汇款以外其它任合方式收款):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东莞市虎门支行 户名:汪洋 帐号: 第四条 乙方先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正,(小写)¥2,000 元,甲方于14天内前往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前乙方必须支付余下全部房款。乙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5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所收乙方定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房款全额付清后当天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并交付房屋。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办理变更手续和交付房屋超过5天的(工作日除外),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契约后5天内将已收定金人民币贰仟元正返还并另赔偿乙方贰仟元正赔偿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房款全额付清后(以银行进账单为准),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应当缴纳的全部税、费,由甲方一人承担。 第八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房屋内现有的家俱和电器一并交付给乙方。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并于乙方以合同约定方式银行转账支付定金 日起生效。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衡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2页,一式两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一)附属设施:水,电,燃气; (二)装修情况:房屋装修和家俱及家电全部包含在总房款中。 甲方(签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21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并已收取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大写)。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产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__________幢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__________号__________建筑结构,总层数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用途__________。 2、该房屋的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 3、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乙方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分_____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__________。 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于__________日前,支付甲方房款__________元; 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甲方将户口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从该房屋迁出。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千分之_____的.违约金。 上述房地产办理__________方承担,向房产交易部门交纳的手续费由__________方承担。其它税费约定情况:__________。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22经常有人拿着房屋买卖合同来,要求与对方解除合同,理由是签订合同时卖方没有房产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那么,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定无效吗?并非如此。 首先,房地产管理法第条的规定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目前的主流观点是,违反了该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其次,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行为在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利以后便生效,转而成为有权处分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依此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再次,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以后双方再履行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也并非一定无效。这样的合同其实是附条件合同,在所附条件“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才生效。在卖方没有拿到房产证时,该合同不生效,但不生效不是无效,一旦条件成就合同就生效;如果合同所附条件确定不会实现,该就成为一份无效合同了。 最后,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比如说:双方都知道卖方没有房产证,却签订了一份买卖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的合同;买方或者卖方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行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等等。 合同应当遵守。现代合同法的原则是尽量让合同生效,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必然要求。同时由于合同的无效属于绝对、当然、自始无效,因此,当发现合同出现无效事由时,应当及时予以解除,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2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解除合同的行为不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属于协议解除,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径直解除,一般不会产生什么矛盾。 (2)、当事人的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的,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开发商超过三十日不能交付商品房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当此条件成就时,购房者即可按照此约定主张解除合同。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不可抗力出现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购房者逾期支付房款,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开发商可以解除合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着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可以通过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 另外,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希望您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以及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法律责任有更加详细的了解。实践中,尽量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这样才能减少损失。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汇总 在现今房价越来越贵的情况下,买房子可以说是一件大事儿,在签订购房合同是一定要谨慎仔细。那么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3、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5、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6、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7、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8、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9、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买房签合同补充协议注意事项: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1、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3、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4、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5、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6、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买房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会花费我们大量的精力财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买房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清楚明确里面的内容,这可都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条款细节以免损害自身利益。 希望以上小编整理的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能够帮助到您,让您在买房签合同时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婚前购买按揭房,婚后还款,离婚怎么分割? 家住东城华丽苑小区的张某在婚前按揭购买了一套150平米的商品房,产权登记在张某自己名下,每月按揭2500元,10年还清。20xx年,张某便与杨某结婚,张某与杨某结婚后,每月按揭房子。20xx年8月,张某与杨某因性格不和离婚。张某提高房产是自己在结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而杨某认为房子是结婚后共同按揭,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商品房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前购买商品房结婚后按揭,离婚该如何分割呢? 律师说法:根据我国20xx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在张某不同意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该商品房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产权仍然归属于张某。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8年款项及房子财产增值部分,张某应对杨某进行合理补偿,尚未归还的贷款由张某自己承担。 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流程有哪些 ? 购买二手房也会存在贷款的情况。对于贷款购买二手房流程,由于很多人对其中的门道不了解,导致了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纠纷。那么,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流程有哪些 ?为避免您在贷款购买二手房时走冤枉路。以下365编辑为您详细介绍贷款购买二手房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步骤/方法 1、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 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这对买家来说最为关键,否则有可能导致后面 所做的一切都成了无用功。 2、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商谈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交付时间,并立约下定金。买卖双方可以到房管部门相关网站上下载格式化合同文本,也可以去中介公司索要合同文本。 3、评估公司做评估 这个过程一般来说要5~7个工作日。 4、款的房子要办理相关按揭业务 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的,则要向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同时申请。这是整个二手房DIY过程中最耗时间的阶段,通常要40个工作日左右。 按揭办理下来后,要注意注销该物业的'他项权证。 5、合同交到房管部门产权交易中心相关办事窗口,拿受理单。 凭受理单到农税中心缴纳相关税费,拿完税契证。 6、完税契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 7、完税契证到土管部门办理土地证。 365小编提醒您,近期打算购买二手房的业主,买房之前一定要先了解银行贷款政策的细则,巧妙避开雷区,以免签了合同贷不了款。 相关链接: 购买商品房需要承担的费用有哪些,比例是多少 防范开发商卖房欺诈的办法有哪些,应该注意什么 房屋过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啊? 二手房交易税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二手房交易在现在房地产市场也是非常繁荣的。在二手房交易中,有很多相关的专门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二手房交易也是需要缴纳相关税费的。那么二手房买卖需要缴纳的税费怎么计算? 计算方法 买方: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 50元[1] (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卖方 1、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3、土地出让金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 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 3% × 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二手房交易缴纳的税种 (一)契税 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新政策下的契税: 普宅:90平米以下:1%、90-140平米:1.5%、非普宅:3%、商业房或公司产权:3% (二)城建税 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 (三)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 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 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四)土地出让金 成本价:城八区内:15.6元每平米 城八区外:12.9元每平米 经转商:10% 按经管理 3%(按成交价) (五)交易手续费 3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合同印花税 房屋成交总额×0.05% (七)营业税 20xx年1月27日新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1、非普通住宅2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 2年或2年以上:差额 ×5.55% ; 2、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1%或利润部分×20%;非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2%或利润部分×20%; 3、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 5年或5年以上:免征; 4、买卖合同公证费:(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 房屋成交总额×0.3%; 5、契税是应由买方交纳的,交税比例是: 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1.5%的契税。非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3%的契税。 6、过户费用。 (八)工本费 80元,共有权证:20元。 365小编为您整理,希望你在购买二手房或者出售二手房时,能够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主动并且按时缴纳相关税费。 相关阅读: 二手房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过户的流程有哪些,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二手房按揭注意事项有哪些,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是一种非常具有风险的行为,那么什么是借名买房?借名买房又 有什么法律风险?借名买房应如何防范风险?针对以上问题,小编在下文会为大家解答。 一、何为“借名买房”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 借名买房具有以下几种含义: (一)事实购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 (二)事实购房人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 (三)事实购房人出资购买房屋; (四)事实购房人行使对房屋的权利。 二、“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 (一)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事实购房人若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二)如果登记购房人有对外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 (三)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该房屋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其他人继承; (四)如果银行最后查实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银行也可以依据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提前解除贷款合同。 三、针对“借名买房”律师支招 (一)“借名买房”风险大,建议慎用 我国实行不动产物权取得实行登记公示制度,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未经过依法登记,不能取得不动产物权,这些规定对于实际出资人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若借名人反悔诉诸于法律,实际出资人面临着房财两空的不利结局。 事先协议约定避风险 (二)选好“借用之名” “借名买房”并非绝对不可,但一定要有事先防范其法律风险的意识。顾名思义,“借名买房”,先有“借名”再有“买房”,那么先要选好“借用之名”,比如:母亲、亲戚、朋友等亲近之人,这样可大大降低其法律风险。 (三)签订好“借名协议” 选好“借用之名”,建议先不用急于“买房”,事实购房人与名义购房人最好签订一份“借名协议”,把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在书面上,就可能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即使发生也不会令自己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 (四)发生争议及时找专业人士 “借名买房”双方一旦发生争议纠纷,建议您及时找专业人员咨询:争议方在纠纷中的地位及如何解决;若发生诉讼,如何组织证据材料以证明已方观点等专业问题。 最后,小编提醒广大购房者,以真实身份购房才是上上策。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24出卖人: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房屋_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四、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价总额的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5‰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1份,另2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立约人: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订于________________市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25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第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产一套。 第四百六十四条:付款方式 2、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待乙方交全款后,即可为乙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 第四百六十五条:合同变更 1、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 乙 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 电 话: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26卖 方: 简称甲方 【 身份证号: 】 立合同人 买 方: 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 】 居 间 方: 简称丙方 经充分协商,甲乙丙三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并约定购房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签订本合同后需追加定金的,其定金数额以甲方实际出具的定金收条为准)。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 元整,房款支付具体约定为: 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乙方已充分认识到贷款利率、贷款额度会受个人信用状况、家庭住房情况以及银行信贷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乙方不得以上述因素变化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丙方对此也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三、甲方于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和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甲方应负责将该房屋内落户的所有户口于 年 月 日前清空,不能按期将户口清空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乙方房屋成交价千分之 壹的违约金。如甲方未清空户口乙方也能正常落户,甲方则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并保证能办理交易过户,如有产权共有人的已征得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承诺于并在此后3个月内保证配合办理完毕乙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七、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并另需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受定金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房屋成交价%的违约金,乙方表示接受。 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并另需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接受定金责任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房屋成交价的违约金,甲方表示接受。 一方不接受另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应继续充分履行本合同。 八、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房款的,逾期未超过七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房屋成交价千分之壹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七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定金予以没收,乙方并按日(约定付款之日起至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止)向甲方支付房屋成交价千分之壹的违约金。如果乙方需继续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成交价千分之壹的违约金。 九、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由方承担,营业税(包括带征税收)由方承担,印花税由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方承担,向房产交易部门交纳的手续费由方承担。其它税费约定情况:。十、丙方提供给甲乙双方的服务为:居间媒介服务,即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信息,促成甲乙双方订立此合同后,甲乙双方应全额向丙方支付佣金。甲乙双方支付丙方的佣金为:甲方乙方佣金支付的时间为:,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甲乙双方的三证过户手续由丙方免费办理。甲乙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提供给丙方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并告知真实的意思表示。各方有欺瞒事实、弄虚作假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丙方在交易过程中对于甲乙双方的信用无担保之义务。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支付丙方佣金的义务。甲乙任何一方中途违约,不影响丙方对佣金的收取,甲乙当中受损失一方可向对方要求赔偿。 丙方办证进度,完全按照房管部门承诺的工作日和甲乙双方的配合程度进行,在此期间产生的税费、贷款政策调整全部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风险,丙方不做任何担保,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需加快办理,则由甲乙方负责敦促相关部门,丙方对此没有义务。 十一、本合同经三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如是受产权人或共有人委托,在签订本协议时,委托代理人必须保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此买卖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委托代理人如隐瞒事实,未经产权人或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出让该房产,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委托代理人应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违约金)。 十二 、权证交割。本协议一经签订,甲方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 《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等权利证书交由丙方保管,并由丙方办理三证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过户费用。在甲乙各方充分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甲乙丙三方均无任何异议后,丙方将过户完毕的权证交给乙方。否则,丙方有权滞留相关权证。 十三、合同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之条款。一但产生违约,合同当事人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四、甲乙双方约定成交价已包含以下附属装修设施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验收交付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成交价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 十五、其它约定事项:1、甲方如中途违约,违约时出现房价上涨,甲方还需按照违约时同一地段同 一类型房屋的市场价,将上涨部分全额补偿给乙方。乙方中途违约,违约时出现房价下跌,则乙方同样需将下跌部分全额补偿给甲方。市场价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市场比较法确定。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丙方【签章】: 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经纪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27委托人: 签订地点: 居间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 %或者(大 写) 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 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 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 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 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 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居间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28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购买的____公寓____号和____号房屋退还给甲方。 二、乙方和其爱人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在乙方办理好退房手续后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首付款__________万元退还给乙方,将购房贷款__________万元退还给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分行,归还银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负责偿还。 五、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六、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篇29卖方: 姓名:国籍/地区: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居间方: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居间备案证号: 联系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居间人居间服务帮助下,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的买卖,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房地产买卖部分 第一条 甲方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房地产用途为,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地产始建于年月,入伙时间为年月日。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目前物业管理公司为管理费为元/平方米。 该房地产转让时,出卖人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转移。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见附件一。 第二条 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产权现状并确认该物业是以现状出售,该物业产权现状为以下第种: 1、已办理商品房房地产证,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物业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 2、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抵押权人同意卖方出售该房地产。见附件。 3、处于抵押状态,买方同意于签署合同之日天内还清贷款,办妥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双方同意并将房地产证原件托管于居间方或者居间方指定担保公司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 第三条、 双方均清楚本房地产之上所附租赁债务现状并同意以下第种处理办法。 1、该物业没有租约。 2、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年月日止。租金为元/月,押金为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卖方在实际交付房地产时处理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事宜。 3、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年月日止。租金为元/月,押金为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买方处理与承租人的有关剩余租期事宜。卖方所收取的押金转交予买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由买方收取。 第四条 本物业之上所附着的户口,出售人保证于收到房地产成交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其迁出。同时卖方可按本合同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出售给乙方,转让价为。该成交价不含税费。 第六条、 经双方协商,买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定金不得高于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物业和结清所有费用,双方协商同意在房款中暂扣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时进行结算。 第七条、 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另付税费:⑴营业税⑵城建维护税⑶印花税⑷所得税⑸契税⑹增值税⑺产权登记费⑻权籍调查费⑼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保险费、抵押服务费。土地使用费⒂其他:。 经双方协商,其中: 1、买方支付上述项 2、卖方支付上述项。 [第⑼项费用发生在涉外合同的情况下,] 第八条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买方按下述第种方式给付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 、一次性付款 双方同意,买方须将除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人民币/港币 元整于年月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买方向银行按揭付款 1、买方须将首期款人民币/港币元整于年月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2、买方于年月日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放款时间为银行约定时间交付予卖方。 如买方支付首期款之余额少于交易价格与银行承诺发放贷款的差额之余额,则首期款金额应相应增加,买方须于银行出具承诺贷款函后三日内补足并交由双方指定银行监管。 3、分期付款: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即人民币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即人民币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款人民币元。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逾期在90日内,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90日后,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十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予买方。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履行下列第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表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钥匙。 4、 5、 第十一条 除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条约定的期限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卖方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佣金、赎楼费、税费等等一切相关费用 3、逾期超过90日,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但自约定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本房地产总价款为基数以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双方约定的其方式 第十二条、物业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房前,应将附随于该物业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用结清,结清单据须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自所签房地产现售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日内双方应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均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交纳。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双方所约定处理。未有约定的,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部分居间服务部分 第十四条 、居间方为买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购房意向委托并为买方联系合适物业 2、陪同买方看房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 4、对所售房屋进行产权事项的调查。 5、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6、协助办理向银行抵押贷款事宜。 7、 8、 居间方为卖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买家 2、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 3、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4、协助卖方办理赎楼事宜。 5、 6、 第十五条 1、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生效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元。,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则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2、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订立时,有权向卖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元。,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则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第十六条 1、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后期佣金人民币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此后期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2、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权向卖方收取后期佣金人民币元。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此后期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第十七条 1、卖买双方利用居间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信息交易平台,私自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中途委托其他中介公司的,买卖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佣金。 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交易不能促成的,卖方需支付居间方双倍交易服务费和双倍佣金。买方可要求卖方赔偿已经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与佣金损失。 3、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交易不能促成的,买方需支付居间方双倍交易服务费和双倍佣金。卖方可要求买方赔偿已经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佣金损失。 4、因居间方原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对买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进行双倍赔偿。 5、因居间方原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对卖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进行双倍赔偿。 6、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卖双方交缴的交易服务费和佣金。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于本合同之外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页数为页。合同附件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于各附件每页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之一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方:居间方盖章:买方: 代理人:居间人员:代理人: 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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