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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单位项目部劳动合同
范文

单位项目部劳动合同(精选3篇)

单位项目部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项目部):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本省

  劳动

  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题目作以下约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

  1、不足一个月时间的用工:从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不设试用期)。

  2、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用工:以 工程完成之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为本合同的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

  从事(工种):

  数(质)量要求:

  三、劳动报酬

  1、工资计算方式:

  (1)计时(天天或每月工资标准)

  (2)计量(件)(单价数目)

  2、工资支付方式: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资的,每月人民币 元;按工作进度支付工

  资的预支 ‰,计人民币

  元,余款待任务完成后全部付给。

  甲方应制作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由乙方本人签字或书面委托他人代签,领取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工伤

  保险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其中每月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 元。

  五、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其它约定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单位项目部劳动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通过招标确定建设区块的房屋及附属物拆除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施工承包合同:

  一、拆除范围:甲方规划的区块红线范围内的需拆除的房屋及附属物工程为准,绿化、树木由甲方所有,不属于乙方拆除范围。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建设区块拆迁房屋及附属物残值合同一次性定价金额(拆除房屋及附属物面积约30000)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该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三、拆除期限以内拆迁办及甲方和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及时接交、验收、迅速拆除为原则进行。乙方负责保管其拆迁的残值,丢失损坏甲方不承担其责任。

  四、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拆迁工人及机械设备,以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乙方须保证其或其托人始终在拆迁现场指挥拆除工作,直至拆迁工作结束。

  六、乙方在拆除工作中必须全面接受甲方的指导、安排和监督,紧密配合县拆迁办及甲方拆迁工作,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拆除公司,乙方无条件退场且残值合同款金额不予退还给乙方。

  七、乙方在拆除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拆除施工操作规范,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好一切公共设施及线路(线路包括通信、自来水、电、有线电视等及绿化、树木)。乙方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及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其责任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补偿。

  八、在强制拆迁房屋及附属物时,无论是否进行产权移交均纳入范围,因乙方不及时拆除或因实施造成的房屋及附属物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后的房屋及附属物残值归乙方。

  九、乙方拆除的房屋及附属物后可利用的残值应及时清运出现场或堆放在甲方划定的二期工程建设范围内,并保证拆除后的现场平整。

  十、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拆迁办备案一份。

  发包方承包方:

  经办人经办人:

单位项目部劳动合同 篇3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法人代表: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省 市“ ”项目商业部分委托招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物业范围

  甲方经衡阳市规划部门批准,开发位于 的商业综合项目暂定名为“ ”(以下简称本项目)。

  为了保证项目如期开业,甲方同意将本项目商业部分委托给乙方进行独家招商代理服务。

  委托招商范围为:本项目负一层时尚SHOW特区及一层至五层的特色商业步行街部分商铺,共计招商面积约 ㎡。

  二、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业后一个月止(预计 年 月 日)。

  三、招商代理费用

  甲方按照第一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支付乙方招商佣金。

  四、甲方责任

  1、甲方须无偿为乙方提供现场招商接待场地。

  2、甲方须保证委托招商物业的工程形象进度和建筑质量。

  3、甲方须提供一切招商所需合法的手续和有关许可证。

  4、甲方须承担一切招商信息发布及推广费用。

  5、甲方承担招商中心建设费用和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招商道具的费用,以及招商中心水电费、电话费和日常办公费用(文具、办公耗材等),甲方不承担招商代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力成本。

  6、甲方须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地帮助乙方解决招商过程中的困难。

  7、甲方有义务按合同条款支付乙方的相关费用。

  五、乙方责任及服务内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组成项目招商专案组,组织最强的招商队伍对该项目进行招商工作,确定本项目的招商总监、招商经理、商业策划师,并保证确定的开业日一个半月前招商进度达到规划招商面积的80%。

  2、乙方的招商服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商业调研、项目商业定位(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商业市场状况及竞争态势;

  零售消费水平、消费习惯及发展趋势; 特色商业街、时尚SHOW特区部分商业定位;

  特色商业街、时尚SHOW特区部分业种分布、功能组合; 各业种、功能的经营面积和比例。

  第二阶段:楼层布局、动线设计、业种分布设计(45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的功能组合、业种布局设计; 项目商业平面动线设计; 项目楼层布局、业种分布设计。

  第三阶段:招商政策制定、招商筹备阶段(45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现状(地段价值、产品成果、工程进度、招商筹备) 竞争对手状况对比分析; 招商执行方案; 主力品牌组织计划;

  招商推介会筹备; 招商人员培训。

  第四阶段:全程招商代理、经营管理模式建立(180个工作日内完成) 招商推介会;

  招商执行,品牌签约; 经营管理模式设计;各项营运制度的建立;商场一次装修诉求建议;商场二次装修诉求及装修流程。

  第五阶段:开业筹备、经营管理模式完善(90个工作日内完成) 尾期招商,品牌签约; 已签约品牌装修指导; 经营管理模式完善;各项营运制度的完善;开业各项活动制定;各项营运物料的准备。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已认同的商业功能分区及各种招商条件和政策,进行有目标的招商洽谈。

  4、乙方无条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商工作(除遇不可抗拒因素,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可延期)。

  5、为了保证该项目顺利进行和最短时间内实现招商目标,乙方需每周对甲方进行业务进度汇报。

  6、协助经营管理公司策划本项目商业经营管理运作模式,并拟定商业运营中的相关质量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

  7、制定详尽的开业企划方案。

  8、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对商场开业后的运营工作进行全面经营管理(相关事项另行协商)。

  六、招商服务费的结算

  1、招商前期工作收费:

  (1)第一阶段工作收费:本协议签定之日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5万元整用于前期市场调查及招商部筹备,此项金额不记入招商佣金。

  (2)第二、三阶段工作收费:项目商业定位方案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00元),作为乙方第二、三阶段的工作费用。

  (3)第四阶段工作收费:招商推介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内,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00元),作为乙方第四阶段的工作费用。

  2、招商代理费:

  (1)甲方按照招商政策与商家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后,则乙方的招商工作即告完成。

  (2)乙方负责全力招商,甲方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招商,若有招商成功则也应计入乙方完成招商面积,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招商服务费。

  (3)招商正式启动后,招商率达到40%后,乙方每月底将本月招商完成情况报与甲方,甲方次月5日前按招商进度完成的比例支付乙方招商代理费。招商率达到40%时,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商代理费扣除第二、三、四阶段工作费用后将剩余的招商代理费的70%结算于乙方。

  (4)招商进度完成70%时,甲方一次性付清已完成招商部分招商费用的余款。且自完成70%起,新完成的招商部分按照合同约定招商代理费的90%进行结算。

  (3)项目开业后一个月,此合同自动终止。终止合同时,甲方仍需支付由乙方在代理期间已租部分的招商服务费余款,且支付期限不得迟于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七、甲乙双方违约处罚

  1、乙方未按合同相关条款及甲方批准的招商条件和政策,进行招商洽谈和承诺,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甲方提出警告后,乙方不予回复和改正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合作期内,乙方未达到预定的招商目标,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未付款项及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力。

  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项目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4、因乙方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合同期延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因甲方的原因而导致该合同不能正常执行,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同时结清前期应支付乙方的费用。

  6、因甲方原因或政府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合同期延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未按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费用,每推迟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应付费用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必须结清应付乙方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条款,所有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如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则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合最终未能达成谅解时,可提交衡阳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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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