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外墙石材幕墙安装分包合同 |
范文 | 外墙石材幕墙安装分包合同(精选3篇) 外墙石材幕墙安装分包合同 篇1外墙石材幕墙安装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浙江绿色低碳建筑科技馆 1.2工程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青山湖科技城 2.承包形式、范围 2.1承包形式:甲方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于乙方,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 2.2承包范围:浙江绿色低碳建筑科技馆项目外墙石材幕墙安装工程 3.工作内容 本工程中所有外墙外保温及外墙石材幕墙有关的一切工作内容,含测量放线、材料的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注胶、成品保护、石材防护、场内二次搬运、保修、各种材料验收及复试检测费用、与不同材料交接处打胶等所必须的各项工作。 4.承包价格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包干单价方式,承包单价:石材平板385元/平方米(石材见光面展开面积),石材线条120元/延米,150px厚保温棉25元/平方米。本单价包括3.0条工作内容中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等所有费用。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5.付款方式 5.1工程款支付:按完成工作量分龙骨、石材面层二个部分计算。龙骨安装完成50%付 贰拾万元 、石材安装完成50%,支付 伍拾万元 ;石材安装完成80%,支付 肆拾万元 ;石材全部安装完成,支付 贰拾万元 ;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支付 贰拾万元 ; 叁万元 作为质保金(不计利息)。在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15天内全额付清。 5.2工程款支付采用支票形式。乙方需提交等额正规税务发票,支付结算尾款时,提供全额正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 6.工程期限 6.1根据甲方总进度计划要求,乙方应在进场后三天内,向甲方报送石材幕墙工程进度计划。含雨、雪天、农忙、节假日等一切不利因素影响(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6.2乙方在每周五、每月25日按实际工程进度向甲方代表提交下周、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告,并总结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况。 6.3在确定有必要时,施工员可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通知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停止施工,并妥善维护已完工工程,实施施工员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6.4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扣罚人民币1000元,延误进度超过预计进度15天,甲方可另找施工队代工,一切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重大设计变更,或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或不可抗力、政府指令,致需延长工期的,乙方得于发生延期原因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核定延期日历天数,经甲方核查属实后,合理确定延长日历天数。 6.5乙方因工程质量问题所引致的返工期间工期,不做工期的合理延长。 6.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工程计划、增减工程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之责任。 6.7因甲方的原因,延误工期,应由甲方承担责任。若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停工,乙方可以退场,但甲方没有赔偿责任,结算须在退场后进行。 7.工程质量和安全 7.1幕墙工程质量符合各项验收条款及国家规范标准及图纸要求、业主要求,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幕墙保修期及质量保证的规定。 7.2乙方在安装前先提交材料样板报业主审定,然后在现场按深化后设计尺寸安装幕墙样板,经业主确认后方可施工。样板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7.3乙方于施工前,应将所有进场材料按规范要求送检,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颜色及厂家不符合图纸及合约规定,乙方应无条件退货,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4乙方应提前24小时书面提请甲方对隐蔽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乙方实施下一步骤的施工;否则,乙方应及时做出整改,直到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为止。 7.5本分包工程于施工期间及竣工后,如因乙方施工的质量问题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检测及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6乙方应提供所有材料的质量保证书,并配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准用证。 7.7本分包工程质量经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将扣罚该部分造价的10%作为补偿。 7.8本工程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为2年,在此期间若工程出现石材自然爆裂、或因此引起的墙面渗漏乙方在接甲方通知48小时内到场负责修复,若乙方延时修复或不修复,甲方可自行修复,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9签订本合同时,应交纳 元安全保证金。 8.甲方责任 8.1甲方仅提供乙方产品堆放地和工人住宿。 8.2施工水源、电源由甲方提供至施工二级电箱,但施工三级电箱及连接线等由乙方自行配置并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8.3甲方提供施工期间所需施工电梯和现有脚手架。 8.4乙方进场后两日内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对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进行交接验收并办理交验手续。 9.乙方责任 9.1签订本合同前须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安全全产许可证等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停止施工,不得将该分包工程转包于第三人。 9.2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各项劳动法规,按有关规定为其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统筹,并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9.3乙方因上述5.0及6.0,8.2条款所引致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4开工前由甲方提供乙方一套施工设计图纸和电子版。所有深化设计的幕墙施工图须经甲方认可。 9.5乙方进驻工地,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9.6乙方因内部变更、重组、解体等情况致使工程无法施工,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处理善后事宜(本条款)同样适用于甲方。 9.7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及其他单位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 9.8乙方于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场内人员伤害,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9.9本分包工程施工期间的成品保护及其成本支出由乙方承担,直至工程验收后呈交甲方为止。 9.10乙方承担现场实物样板制作安装费用。 9.11乙方必须接受的甲方对施工实施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管理,同时配合甲方做好与业主监理的协调工作。乙方负责工程的施工及施工原始记录、半成品、成品保护等工作。乙方的施工工艺方案均要甲方批准方能实施,但乙方自行承担施工中的一切质量安全责任,乙方无权代表甲方与业主、监理协调。 9.12为保证工程质量要求,乙方应组织精良的机械设备、技术管理人员、熟练工人投入项目施工。乙方签订合同时,必须附上主要的管理人员名单(包括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管理员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适合本工程施工的机械、人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尺寸、位置、强度等不符合图纸规范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采取措施,使甲方及监理满意,甲方有权依业主、监理或甲方制定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质检人员随时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复核,乙方要无条件接受甲方关于质量的合理要求。 9.13乙方应认真执行工程有关安全要求,编制落实相关应急预案,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伤害事故的发生,落实、储备必要的应急材料、人员、机械,并认真进行预案的演练,确保紧急情况下,能有效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足够安全预防措施,包括配置工人安全帽、安全带、劳保用品等,一切安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安全方案均要向甲方申报,甲方要求增添的施工安全措施、工艺等,乙方要无条件服从,乙方应有专职安全人员配合甲方安全部门工作,接受甲方安全生产检查,并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安全人员的指令。乙方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9.14乙方应做好内部管理,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法制教育,确保文明、安全施工,并和当地政府群众搞好关系,自行缴纳当地政府的各项收费。乙方工人如有打架、闹事、盗窃、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甲方将按规定予以经济处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地方干扰,致使工程停工,乙方应负一切责任。 9.15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对本工程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对机械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甲方对乙方雇员的伤亡或财产损失不予赔偿,一切责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16工程开工后业主、监理、甲方或当地政府要求变更工程设计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变更后的施工要求,包括施工所需机械、人员、材料的变更,也不能免除乙方应负的一切责任。 9.17乙方必须遵守施工属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法规和甲方有关现场管理的规定。如因乙方原因使甲方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评和处罚,甲方双倍处罚乙方,并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撤换乙方。 9.18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规范组织施工,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本工程及第三方损害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10.材料管理 10.1乙方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杭州市临安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置,搭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时申请材料堆放的场地,经甲方批准后再进行实施。 10.2若有需要,乙方应无偿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相关电子信息、有关的技术参数。绝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 10.3材料堆放期间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施工期间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和费用,直至工程验收(本分包工程)后交付于甲方。 10.4乙方应确保当日的工完场清工作,若因该项工作未落实或落实不够,甲方将对此处以经济处罚;但并不减轻乙方对落手清工作继续执行的责任。 10.5乙方因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供材料供应商的有关资料。 10.6本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有权随时抽检材料质量,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之检验,必要时必须派人协助。 10.7特殊材料之检验,如须委托其它机关办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工程验收 11.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于本工程验收期间的各项工作。 11.2因工程验收而显示的质量问题,应根据国家规范标准或甲方指使及时整改,直到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要求为止,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由乙方承担。 12.现场文明管理 12.1乙方非本值班人员不得留宿工地,违者扣罚乙方每人每次人民币100元,材料保管人员,值班人员要住在工地,夜间施工值班人员除外。 12.2乙方应将生活垃圾堆放于指定地点,并当天清理,外运不得随意堆放,违者乙方会被扣罚人民币100元/次。 12.3严禁乙方于本工地内任何地方赌博,违者乙方会被扣罚人民币100元/次。 12.4严禁乙方在本工地范围内任意大小便,抽烟,违者乙方会被扣罚人民币100元/次。 12.5严禁乙方在工地范围内打架斗殴,违者乙方会被扣罚人民币1000元/人。 12.6严禁乙方在无书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明火,违者乙方会被扣罚人民币500元/次。若由此而对本工程造成其他损失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2.7乙方应严于律己,不得窃取甲方的设备或其他财物;亦不得窃取其他乙方及其个人的财物,违者乙方(涉案人员)会被扭送公安机关并处以人民币3000元的扣罚。 13.其他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报请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12.3本合同在双方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甲方: 乙方: 项目经理: 签名: 日期 日期 外墙石材幕墙安装分包合同 篇2甲方(总包方): 乙方(分包方):水电分包: 消防分包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精神,并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和为明确双方责任,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建教学综合楼及食堂接建工程 二、工程地点:苏州市高新区塔园路68号 三、分包工程范围:水、电安装及消防工程 四、工程期限: 月日起至土建交工日期止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五、材料设备供应:安装工程所需主材和辅材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其规格、品牌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建设单位规定要求。 六、技术资料供应:由甲方向乙方施工图各两套。 七、付款方法: 1、乙方每月25号前向甲方提供月报。 2、付款方式参照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 八、结算依据: 1、本工程水电安装计价按工程总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并以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和决算为依据。 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设计变更时应根据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调整总造价。 3、乙方按甲方工程总包合同所定类别等级收取各项费用,乙方办理结算。 4、乙方按分包工程最终审计价的向甲方上交管理费(含税),甲方向乙方在每次拨进度款的同时扣除其上交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最终结算金额80%的材料发票。 5、甲方分别向水电分包方和消防分包方收取配合费贰万元整(20xx0元)。 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工程检修 1、安装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规范,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工程完工经各方面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双方一同向建设单位办理交工结算手续;分包工程具体验收事宜由乙方负责。 3、交工前15天,乙方应将交工竣工资料整理齐全交甲方,并同甲方一道交建设单位和质监机构。 5、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从建设单位与甲方办理接交手续之日起计算,水、电安装工程为壹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应无条件及时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安全责任 1、乙方进场后,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对其务工人员必须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教育。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3、乙方务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肇事方承担,若由乙方务工人员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务工人员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甲方可根据其规章制度和纪律,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施工工期 严责执行甲方进度计划;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服从甲方安排,配合好其他相关工种的交叉作业。 1、如因乙方原因延期交工,建设单位的工期罚款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原因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完成,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罚款金额视情节而定。 十二、甲方委派 史洪亮 同志为现场代表,乙方分别委派 、 同志为现场代表,代表双方履行合同,并商定未尽事宜。 十三、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从签订生效之日起,双方必须全面覆行合同所规定的事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由于某一方的责任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十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全部工程交工验收结清工程价款后失效。 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合同。 十七、水电与消防工作界面划分详见附件。(附后) 总包单位:(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墙石材幕墙安装分包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的电梯安装工程施工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内容: 台电梯安装 1.3 合同工期: 天 1.4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6 台电梯合同总安装价款:人民币: 1.7 (RMB 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 2.1 工程施工进度款随工程实际进度支付。轨道厅门安装完毕具备调试条件检查合格后,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工程款 2.2电梯安装完毕具备验收条件支付合同总额的 %工程款 2.3电梯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后支付乙方 %工程款 2.4电梯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结清 %工程款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 工程内容 3.1 施工项目包括①电梯设备部件的安装及配合调试;②电梯安装所需辅工;③电梯安装全部辅助工程;④接车卸货人工、起重安装、搬运、分层、就位、地坑爬梯制作安装⑤临时仓库搭建拆除及电梯零部件的保护;⑥遵守甲方及施工现场安全制度,参加现场工程协调会;⑦完工现场清理,并配合与电梯有关的土建回填工作。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或业主提供的施工图、说明书及当地劳动局有关条款的要求,承担施工任务,乙方应在甲方监督下完成电梯安装任务。 3.3 工程范围指全部电梯安装调试工程,其中包括现场库房的设立,相应的维护工作,现场搬运、清理现场、电梯机件在与业主办理完交接手续前必要的保护措施以及库房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四条 安装材料的提供 4.1 设备的全部材料均属安装范围内,设备未带的主要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其余安装零星材料均已含在承包费中,乙方自行解决。 4.2 乙方负责自备工程需用的所有工具及个人安全设备。 4.3 甲方免费提供使用大型工具乙方负责维护与保管。 4.4 安装前必须开箱点件,向甲方报开箱点件时间(已文字形式)。 4.5 明确破损件名称及型号提供明细单(开箱点件时间算起三日内报公司),超出时间按安装队自行购买计算。 第五条 甲方责任 5.1 安装期间,甲方将派出1名项目经理前往现场,负责协调厂家、总包与业主之间的工作。 5.2 不定期的质量及安全检查工作。 5.3 承担政府验收费。 5.4 按照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第六条 乙方责任 6.1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公司及施工人员所需资质、上岗证、身份证。 6.2 在项目施工期间一切听从现场甲方有关人员的指挥。 6.3 乙方自行解决工程所需的安装工具,安全保护用品。 6.4 负责解决甲方质检人员及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的因安装不当所造成的整改要求,并在要求期限内完成。 6.5 乙方人员必须工作服、安全帽费用由乙方承担。 6.6 乙方应积极配合总包及土建施工单位,满足总包的施工进度要求。 6.7 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做好电梯备件的管理,库房及住宿场所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并符合甲方各部门对文明施工的考核指标。 6.8 乙方应保管好本工程的各种资料和合同文本,并填写好班组自检记录,且要按照甲方有关部门规定保证资料与工程同步。工程完工后,所有工程材料一齐交于甲方统一存档。 6.9 乙方须负责监督其安装人员在施工在施工期间遵守安全规则,在施工期间因乙方造成的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赔偿及法律责任皆由乙方承担。 6.10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现场所有成品的保护工作,如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6.11 乙方必须按照总包指定的地点堆放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做到场地清洁,人离场清。 6.12 乙方负责电梯安装工程的全部辅助工程。 6.13 未尽事宜,乙方须以甲方与电梯厂电梯安装合同执行。 6.14 乙方初检后安装队将随机文件,装箱单,三角钥匙,技术资料,配件返还甲方技术部,甲方技术部出具资料收回证明。 6.15 乙方凭据甲方技术部安装认可书,资料收回证明到财务结算安装款。 6.16 乙方可自行负责安装人员的各项保险费用(乙方必须提供保险原件给甲方)。如乙方施工人员未有保险,甲方可强行给乙方施工人员参加保险,保险费用从安装款中扣除。 第七条 质量保证 7.1 保证升降梯安装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和厂家的安装标准。 7.2 在施工期间,如果甲方检查组发现工程有不合乎图纸、质量标准及地方劳动局要求的,乙方要负责在指定日期内修复,如乙方不能在指定期间内完成修复工作,甲方将自行修复或请第三人修复,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在保修期满内如发现施工质量或施工不当造成的缺陷,乙方应负责承担无偿的返工、更换,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7.4 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届满后,如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按质量鉴定部门的意见及质量法有关规定执行。 7.5 安装初检有技术部门验收,由技术部出具认可书。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乙方在施工全程负责成品保护。 8.2 按厂家合约规定共同进行电梯的开箱和验收。 第九条 合同违约 9.1 如合同未能在本合同文件指定的竣工日期(合同总工期 日历天数)或任何允许调整工期内竣工,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在应付乙方金额内扣除。 9.2 如乙方有下列任何违约行为之一,在甲方发出指明乙方违约行为并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时起5日内,乙方仍然不予纠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 由于乙方原因,并按施工进度计划拖延已满7日且未制定有效措施的; (2) 如工程质量、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不符合合同及有关规范的要求,严重影响工程进行的; (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包或分包的; (4) 再次验收仍不合格,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 第十条 附则 10.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0.2电梯安装费尾款结清后,本合同终止。 10.3对合同执行中出现的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0.4对在合同执行中出现的本合同未定事宜,通过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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