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土木工程建筑业施工承包合同 |
范文 | 土木工程建筑业施工承包合同(精选3篇) 土木工程建筑业施工承包合同 篇1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广西丰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竞争性谈判中标结果,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内容: 工程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实际金额以审计结算价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招标文件第四章(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广西丰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南宁市鲁班路95号南宁信息港5栋1122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高新区支行 账 号: 账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30000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1 本合同协议书; 1.2 成交通知书; 1.3 竞标函及其附录; 1.4 合同专用条款; 1.5 合同通用条款; 1.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7 图纸 ; 1.8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9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和答疑)。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汉语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2.3适用标准及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评验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3、图纸 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和套数: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工程全套图纸一份 3.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借给第三人。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除涉及工程造价需要经发包人签认外,行使《通用条款》有关发包人的权力。 4.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按《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3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5、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6、发包人工作 6.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1.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6.1.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6.1.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6.1.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双方协商 6.1.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双方协商 6.1.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3天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通知承包人,双方在现场进行交验 6.1.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7日前 6.1.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① 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②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人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6.1.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6.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双方另行协商。 7、承包人工作 7.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7.1.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年 月 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单项施工前一周提交单项施工的施工方案 7.1.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次月日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各两份 7.1.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7.1.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7.1.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如有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1.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保护,同时费用自理 7.1.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须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发包人承担费用。 7.1.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完工后负责无偿清理所有建筑垃圾,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7.1.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 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是:开工前5天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5天时间内批复 8.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9、工期延误 9.1 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延误工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0.4‰,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延误工期时间从投标时承包人承诺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四、质量与验收 10、工程质量 10.1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合格 。 10.2 检查达不到合格时无条件返工,修复至合格,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赔偿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 10.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方承担。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第五条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13. 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 。 14、工程量的确认 14.1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承包人应得到该价值的付款。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14.1.1 承包人按进度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是:承包人每月 日前按进度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 14.1.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是:发包人收到7日内核准,逾期视为已核准。 14.2 计量方法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无论通常的和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均应执行广西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净值为准。 14.3 计量单位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适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标准。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5.1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15.2 发包人根据以下方面承包人应得到的金额计算应支付工程价款: 15.2.1 经工程师计量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价格计算工程价款; 15.2.2 合同规定的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15.2.3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15.3 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七、材料和设备供应 16、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 16.1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有关标准的要求采购,购买的材料、设备必须有产品出厂验收合格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采购前须征得发包人或其授权人认可同意。 16.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3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16.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工程变更 17、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18、工程量变更 发生设计变更后,双方约定如下: 18.1 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的时间是: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后三天内。 18.2 发包人确认变更价款的时间是: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五天内。 18.3 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解决办法和时间要求:提交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9、竣工验收 19.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的约定 。 20、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交来的报告及资料后,应尽快进行核实和送交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审计工作结束后两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工程变更的工程价款在审计工作结束后两个月内支付完。 21、质量保修 21.1 本工程的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 21.2 发包人代表签发工程质量保修书后送交给发包人,并将一副本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于某日前尽其责任施工、竣工、保修并符合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保修书应由发包人代表在最迟的保修期期满,及承包人按指令进行的工作已完成,并符合发包人代表要求的21天内,发出工程质量保修书。 21.3 在保修期满并对保修内容经验收合格后14天内,发包人出具证明,把结算价3%的保修金(无息)分次付给承包人。 21.4 在质量保修期内,下述原因造成的质量保修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承包人所用的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 (2)承包人负责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在设计中有错误; (3)承包人的疏忽或未遵守合同中对承包人规定的义务。 如果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修复的项目不属于上述原因造成的,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 十、争议、违约和索赔 22、违约 22.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22.1.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2.1.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2.1.3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2.1.4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22.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22.2.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3.2款执行。 22.2.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5.2款执行。 22.2.3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反本合同专用条款的28.1 ,使用不合格或未经发包方认可的产品,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价款的1%处罚。 23、争议 23.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⑴ 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⑵ 调解不成时,直接向 工程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24、工程分包 24.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25、不可抗力 25.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⑴ (6)级以上的地震; ⑵ (10)级以上持续一天的大风; ⑶ (暴雨级)以上持续一天的大雨; ⑷ (1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两天的高温天气; ⑸ (1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两天的严寒天气; ⑹ (2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⑺ 对上述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26、保险 26.1 发包人投保内容: 26.2 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办理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27、担保 27.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27.1.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28、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副本 份(正本 份),发、承包人各执 份,副本 份。 29、补充条款 29.1 所有承包人分包的单项工程必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发包人无关。 29.2 本工程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商议。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木工程建筑业施工承包合同 篇2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经济责任,分工协作,相互促进,多快好省地完成建设项目的勘察任务,根据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提交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的用地批准文件和红线图复印件。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交由设计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勘测范围之地形图和建筑平面布置图各一份,提交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填写的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并对提交的时间、进度、质量负责。 3.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做好现场勘察工作的水、电供应、平整道路、清理现场、准备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后提出明细表)。 4.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进入现场前,办好征地、拆迁、砍树、采青苗等项目的赔偿手续。 5.甲方必须负责解决乙方勘察人员的现场吃住、办公等条件。乙方现场勘察人员的吃住费用由乙方自负,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饭店,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人员的集体福利设施(如浴室、理发、医疗等)应为乙方人员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须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设置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给(费用由乙方负责);生产现场取暖和机具的看守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负担费用。 6.乙方勘察人员、勘察机具进入工程地点的交通运输和劳务费均由甲方负担。 7.甲方对乙方的勘察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者重复使用。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2.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现场勘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全部勘察资料,提交测量透明图____份,提交工程地质报告书一式__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晒图纸资料,另外收费)。乙方如因气候或甲方原因影响现场施工3天以上,工期可顺延。 第五条定金及勘察收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1.本工程按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收取勘察费,总价预计为________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勘察费的30%的定金;勘察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偿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回定金。勘察工作开工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费的30%;全部勘察工程结束后,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勘察报告书和图纸,并进行工程结算,甲方提取资料后____日内,应按实际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费。勘察费用的支付均由建设银行办理托收承付。 2.属于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质条件复杂,技术要求高,勘察手段超过现行规范,特别重大、紧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别小的工程等)的收费办法,原则上按勘测工程总价加收20%~40%的勘察费。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勘察工期顺延,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费,勘察工期顺延。 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勘察费或定金,应按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因勘察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应继续完善勘察,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甲方可视造成的损失大小,减少或不付勘察设计费。 2.乙方如勘察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由于乙方的责任延迟提供勘察文件,时间达____天以上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工程勘察费总价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1)申请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后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验收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勘察单位(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土木工程建筑业施工承包合同 篇3出租方: 承租方: 双方为搞活市场经济,求得进一步的发展,根据其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同时提高建筑材料物质的利用率、完好率、加速周转次数、确保双方利益不受损害,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租赁物资供货的名称、数量及单价、承租方根据工程需要和出租方当时的实有库存量选择出租房的租赁物资。具体租赁物资的发货和收货数量及日期,根据合同附表及验收单为准。租赁单价为:钢管每米 元天,扣件每套 元天,调节丝杆每套 元天。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租赁物资归还完,租金全部付清为合同终止期,以实际使用的租赁物资计算租金。使用地点在新都华城__。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承租方租赁物资必须持单位有效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承租方在租赁物资时,需预交押金 元。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后,押金余额退还给承包方。在租赁期间,承包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 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数量质量及租赁物资的交付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房仓库提取或交还租赁物资,当面清点数量并双方签字认可。如不符合承租方或出租方的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可以拒绝收货。发货单由承租方指定收货人签字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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