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工程设计战略合作协议 |
范文 | 工程设计战略合作协议(通用3篇) 工程设计战略合作协议 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承接的景观照明项目的设计工作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内容甲方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需乙方协作共同完成通过甲方承接的景观照明设计工作,具体设计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文本方案、设计效果图、灯光效果动画、灯具选型、施工图(布灯、布线)、电气系统图、安装大样图。 二、合作模式 1、甲方通过自有资源承接运作项目,在整个项目运作中,甲乙双方共同协作促使项目达成; 2、项目前期甲方负责对接客户并运作项目,乙方负责出具具体的设计稿件方案,并协助甲方完成方案的调整修改及投标比稿工作; 3、在项目设计跟进过程中,在需要的情况下,乙方协助对接客户,与客户沟通设计需求并反馈至甲方,乙方按甲方反馈内容开展工作,直至交付最终设计方案及落地执行; 4、在项目执行后期,在甲方需要的情况下,乙方需全力协助甲方的工程施工,以使项目按设计效果圆满完成。 5、甲乙双方所合作的设计项目成果,甲方亦拥有著作权,作为甲方设计项目案例作品。 三、交付和验收乙方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需求,由甲方先行验收,再交由客户验收。如未达到客户最终满意确认,乙方应全力配合修改。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1、以项目为单位独立结算,项目完结后,由甲方负责开具发票给客户。甲乙双方按照以下形式进行费用结算:_________________ ①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按设计费的实际收入(税后)四六开分成(甲方40%,乙方60%),单个项目设计过程中,不计修改次数,以最终客户认可成交为准; ②因设计中标的施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甲方按该项目总额的5‰支付乙方设计费提成,支付比例与进度与甲方该项目的工程款实际到账进度同步(10个工作日内给乙方结算),单个项目设计过程中,不计修改次数,以最终客户认可成交为准; ③业务提成:_________________甲方按5~10%比例支付乙方业绩提成。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甲方收到该项目工程款至少60%后开始支付甲方提成,结算比例、进度与甲方收到该项目工程款比例、进度同步; 2、项目过程中,相关设计工本费均由甲方承担,其它相关开销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执行方案提出思路和建议,以保证达到客户需求; 2、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 3、乙方在未获得甲方批准的前提下,乙方不得私自与客户另谈合作及交易; 4、乙方须做好项目保护工作,不得泄露甲方商业信息; 5、乙方须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声誉,不得诋毁甲方企业及负责人个人声誉形象; 六、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乙方可告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乙方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乙方方可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用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2、若因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或未能按甲方、客户要求按时按量完成设计工作,则甲方可酌情减扣相应的设计费用,若乙方多次出现上述违约情况,甲方亦可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用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因乙方未履行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保留追诉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3、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客户洽谈,承接甲方客户的项目。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乙方需承担违约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 4、若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信息,或因乙方言行造成对甲方企业形象诋毁或业务损失的,甲方有权追溯乙方相关经济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为叁年,协议期满双方可根据情况协商续签。 2、双方可就具体项目的细节另行商议作为本协议副本,本协议副本与协议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有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5、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战略合作协议 篇2甲方: 乙方: 本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设计、施工、安装任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结合装修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价款(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报价表》。增加项目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签字生效,另行计费。 4.工期:双方商定本工程工期为____天,按时按质完成全部施工及安装任务。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第二天算起)。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负责办理好建设许可证,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夜间许可证。 及负责办理因施工占用和共用空间报建手续。 2.负责向乙方免费提供完工的建筑主体、并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 3.开工前一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在地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若甲方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因而造成家具、陈设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5.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用的自购材料。 三、乙方工作 1.指派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 3.严格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选题检查和施工记录。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乙方有权拒绝不专业的违反规范的要求及非法要求。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方案设计确定后,甲方需交定金____元,才能进行施工图设计。 如因甲方原因,中止本协议,甲方所交定金作为乙方设计的补偿。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上确定的工程款总额的40%(包括定金),乙方进场施工。 3.工程施工过程中,泥、水、电工完成前期工程,木工进场前,甲方付给乙方第二批工程款,即报价单上确定的总金额与增加项目金额的和的30%。 木工程基本完成,油漆、灰工进场前,甲方付给乙方第三批工程款,即报价表确定的总金额和所有增加项目金额的和的20%。 甲方所付工程款以乙方财务部开出的票据为准。 4.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及时验收、结算并于结算当天内付清全部结算款(包括增加项目金额之和) 五、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本工程所需的按报价单规定应由甲方自购的施工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分别在各项工程开工之日前三天内甲方采购供应运到工地现场。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关于双方责任的约定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不能按期供水电; .不有保证每天有8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含加班) .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 .不能按期付款 .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造成材料、人工浪费; .因甲方原因终止协议,而总造价工程量未过半,乙方拥有收取工程总造价55的设计费权利 .逾期验收 2、因乙方责任 .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____月内发现的证实属于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返修; .由于乙方施工中违反操作常规造成人员伤害,责任乙方自负; .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给予修复或赔偿 .由于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所造成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七、设计与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乙方设计师完成施工图后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约见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后签字认可,乙方方可施工。 2.乙方发布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施工(安装)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变更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 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理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机械呆滞、综合管理、延误工期、补尝停工和已采取材料(因变更了无法再利用而造成的材料损耗)等费用清单。 甲方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作出答复或协商调整。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验收,验收期为两天,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以承认。 5.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影响响工程质量。 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且工期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需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若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八、装饰工程报价单、施工图和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其它具体问题的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工程设计战略合作协议 篇3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印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 投资 费率% 估算设 计费 层数 建筑面积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说明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鉴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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