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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律的演讲稿
范文

法律的演讲稿十篇

法律的演讲稿 篇1

  各位领导,同学们:

  大家好!

  从小,妈妈就教育我:“小孩子做了错事没关系,但要能知错就改。如果一错再错,长大了就会犯大错,还会去坐牢呢!”

  最近我看到、也听到了一些事情,回想妈妈对我说过的话,真的很有道理。

  前段时间我和妈妈一起看了电视剧《杜鹃的女儿》,讲的是一个被人收养的孩子,为了要独占养母的爱,竟把养母的亲手女儿故意弄丢了。在以后十几年的时光里,她为了让养母找不到亲生女儿,想尽办法,做了更多的错事和坏事,但当养母找到了亲生女儿时,一切真相大白,这位养女最后因为违法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当我看完这个电视剧时,我就对妈妈说:“我最讨厌这个人了,她老是做坏事,还以为别人不会知道!”其实当她当做第一件坏事的时候,如果能及时向养母承认错误,就不会一错再错,直到后来坐牢为止。

  还有一件事对我印象也很深。11月份中旬,妈妈表弟的妻子在骑电瓶车时被汽车撞倒了,当场死亡,但驾驶员却逃跑了。不过,交警们很快就把他抓住了。原来肇事司机是一个山东人,他什么都不懂,以为只要逃跑就没事了。后来我听妈妈说,其实他这样逃跑对自己对别人都不好。本来他不逃跑的话,可以直接报警,并且等待保险公司来现场拍照取证,便于赔偿。但他这一跑,保险公司没了现场取证,表舅家就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而对于这个司机来说,他犯了“肇事逃逸罪”,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他能懂一点法,就不会逃跑了,也就不会给表舅家造成更大的伤害。

  所以,作为一个孩子,要从小知道做人的道理,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还要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懂得法律的重要性,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小公民。

  法律、法令、条例等的总称“——这是”法“在《新华字典》里的解释。打小就知道这个”法‘,可如今小学快毕业了,还不知道“法”具体是什么概念。《新华字典》里的解释对于广大群众们来说过于模糊、抽象

  对我们而言,最熟悉的莫过于交通法则了,常听大人们说’某某某又醉酒驾驶了,某某某因为急,没看红绿灯,撞到行人了,某某某开车没系保险带,被罚款了……‘可还有人明知故犯,在不该停车的路边停车、闯红灯、醉酒驾驶……我迷茫了,为什么有些人明知道法,却不尊重法。法,你在哪?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知道了我们儿童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的保护,第二十一条规定:家长、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包括对学生罚抄诗词、课文等)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从此,我学会了保护自己并不侵犯他人的尊严。

  其实,法就在我们身边。自从颁出了《禁酒法》,平时亲友相聚时喜欢小饮一口的爸爸也完全按照“开车不喝酒,饮酒不开车”来行事,别看亲友们说少喝一口查不出来,但是一旦出事就是大事了,再说了,法虽然约束了自己,但也给大家一个和谐的社会。生活中,其实处处都有法的影子,也许,就在你不经意时,就动用了法的力量,维护了自己的权利。如购买了伪劣商品,可拨打12315到消费者协会,维护自身权益。受人恐吓,打110,能够保护人身安全。大家除了知道杀、抢、强、夺、偷之外,还应该更知法、更懂法。法律,应该受到人民群众的认识、认知。法是无比尊严的,无比神圣的,是不可侵犯的。

  你是学生,就应该遵守校规;你是工人,就应该服从指挥;你是医生,就应该按规定行医……只有法治,才能建设一个美好、和谐的家园。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携手维护法神圣的尊严,维,护世界的和平。让更多人知法、效法,就是尽我们所尽的一份微薄的责任!

法律的演讲稿 篇2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我叫,现任职务。我今天竞聘的是企管及法律事务岗位。政治家富兰克林曾说过:“要推动你的事业,而不要等事业去推动你!”多年来我的一直把这句话视为座右铭,激励自己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也正是在这句话的激励下,今天我满怀信心和激情的走到演讲台上,我自信有能力挑起这份重担。

  下面,我先简单的介绍一下自己。

  我今年27岁,函授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经济师职称。我于20xx年应聘到本公司,先后从事综合办公室后勤主办,以及行政管理岗位。俗话说,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工作中我总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有一份力出一份力。因而多次获得领导和同事们的肯定和好评。

  经过综合权衡,我自认在这次竞聘中有如下优势!

  第一、我进入公司早,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工作经验丰富。在20xx年,公司成立之初,我便应聘进入公司。七年来,随着公司的起步、发展及壮大,我也逐渐成长、成熟起来,不仅熟悉各个环节与流程,熟悉公司经营情况,而且了解公司产品的市场前景与竞争对手。同时,七年来,多岗位的磨砺,使我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也锻炼了较强的工作能力,从而对作好企管及法律事务工作打下了基础。

  第二、我善于学习,具有较为扎实的企管及法律知识。我深知,要做好工作光靠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有专业扎实的理论知识。因而我在工作后非常注重加强自己的理论学习,积极参加了工商管理专业的函授学习,并取得本科学历。同时我阅读了大量企管及法律书籍,从而熟知了本行业政策法规;另外我还积极参加系统内的各种培训,并虚心向素质高、业务好的同事请教,为做好工作做了大量的知识储备。

  第三、我亲和力强,文笔好,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与紧急应变能力。我为人随和,性格外向,喜欢和人沟通,能够宽容待人,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因而在公司内人际关系较好。另外我文笔较好,几年综合办公室后勤主办,及行政管理岗位的锻炼,使我具备了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在办理业务时,我能够对各种应急事件和矛盾,做出正确及时妥善的处理。因此,就工作能力而言,我非常适合企管法律岗。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如果我有幸当选,我一定努力做好如下几点:

  一是真诚讲团结。多年的工作经历,使我认识到同事之间,支持、谅解和友谊比什么都重要。在团结方面,我一定要摆正位置,正确认识和看待自己。在生活上多关心同事,做到多理解,多鼓励、多支持。努力团结同志们一道工作。

  二是廉洁自律、优化作风,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我深知,只有处处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廉洁奉公、淡泊名利,才能做好企管及法律事务岗位。为此,我将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紧紧围绕我公司的工作思路,端正为公司服务的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是是以服务为手段,积极履行职责。我们的所有工作都应始于服务,终于服务。因而我将树立服务意识、务实意识,以维护本单位利益为目标,积极做好包括绩效考核、制定计划、建章建制等全方位的企管工作,及包括执照年检、合同起草、签订与执行等在内的各种法律事务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正确有效的企管及法律信息,为公司健康平稳快速的发展保驾护航。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几分钟的竞聘演讲,并不能尽述我对作好今后工作的诸多设想,然而却足以表达我对事业的执著和对公司的热爱。我有激情,有胆识,有思想,有韧劲,更有一颗上进心。请相信,今后我会在工作岗位上用行动诠释我今天的话语,以百倍的信心和努力,把工作做好,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向各位领导和评委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谢谢大家!

法律的演讲稿 篇3

  各位领导,同学们:

  大家好!

  大家知道法官凭什么来判定谁是谁非吗?

  对,就是法律。你一出生就成了这个世界的一分子,成了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法律就会赋予你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自由和约束。权利是够广泛的了,比如,每一个人都有生命权、荣誉权等等,在遇到伤害时,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我们享有的自由也是广泛的,但我们的许多行为还必须受到约束。别忘了,约束是为了让你飞得更高、更远,你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异想天开而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做什么事都要先想一想,这样做对自己有什么害处,对别人有什么害处,对社会有什么害处,不要违背了自己的良心,甚至触犯了法律。

  大家都知道,助人为乐是大力提倡的社会公德,但在帮助别人时也要想一想,不要好心办了坏事,害人又害已。CCTV-12的《法律讲堂》栏目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叫刘阳的孩子,他很讨厌同班同学沈强,于是,这请他的好友李严帮忙报复,刘阳先介绍沈强和李严认识。李严想了一个计策。有一天,他们三人放学后没有直接回家,一直玩到天黑,李严和刘强把沈强骗到没有人的地方,抢走了沈强的笔记本电脑,还威协他不让他告诉老师和家长。最后沈强的家长还是知道了,到派出所报了案。李严和刘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李严不能明辨是非,盲目替朋友帮忙,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他的好朋友。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帮人隐藏偷来的东西,就会犯窝藏罪,包庇别人犯罪会犯包庇罪等等。

  我们年纪还小,不懂的东西很多,我们可要好好学习呀,千万不要做个小小的法盲,但我们只要记住最基本的一条就可以了,那就是:勿以善小不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法在我身边,我们要遵纪守法。

法律的演讲稿 篇4

  尊敬的评委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法律——一个用公平公正的态度去审视,又能保障人们利益的判决。生活中,它不仅仅造福人类,还让我懂得如何遵纪守法,使我受益无穷。

  有一次,爸爸带着我驾驶着摩托车到姑妈家做客。那天,乌云密布,还下着倾盆大雨,路湿漉漉的,大街上人烟稀少,十分可怕。但是,爸爸却一边悠扬地吹着口哨,一边摇头晃脑打拍子,还神气十足地向我炫耀:“女儿,你看咱俩多开心呀,无忧无虑,快活极了!”此刻,他就像一只翱翔于空中自由自在的鸟儿,得意洋洋。但是,当我听到爸爸这高傲自满的话时,我的眼睛里露出了惊讶的神情。其实,爸爸开摩托车一向以来都没有戴钢盔,而且开车的速度行云流水,急如闪电,毫不理会周围的状况就鲁莽直冲,尽管大伙如何劝说他,爸爸还是屡教不改。这次,爸爸依然没有戴钢盔就开摩托车,可真让人恼恨。我明白,钢盔对司机来说十分重要,无论在什么时候,司机只要开车,就得戴上钢盔,要是出了什么意外,不但违反了规定,负上法律职责,而且还害人害己,后果就不堪设想。为了能安全地到达姑妈家;为了爸爸的个人安危;更为了能让爸爸遵纪守法,我决定要好好教导爸爸一番,让他专心开车。于是,我便认真的说起话来:“爸爸,开车时请您戴上钢盔,因为钢盔对每一位司机都十分重要,它能在发生意外是保护司机的头部,减少司机受伤的范围,而且您开车那快,已经违反了相关的规定……”“行了!行了!傻孩子,你懂什么!”我的话还没说完,爸爸就反驳了我。

  我的火上来了,两眼直瞪着爸爸,怒气冲冲地嚷道:“爸爸,要是出了什么意外,您负责得起吗?”“男子汉大丈夫,有什么负责不起的!”爸爸理直气壮地回答。看到爸爸那副死性不改的模样,我感到自我真是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我可输得“心服口服”,决定再不理这个自以为是的爸爸。突然,就在正前方,一辆摩托车直向我们冲来,看到这一幕,我的心提到了嗓子眼里,“啊!”的一声大叫起来。这时,吓得手忙脚乱的爸爸瞪圆了眼,快要撞车了,就在这危急的一刻,爸爸来了一个急刹,我的身子猛地向前一倾,而爸爸险些抛出车外。但是,由于摩托车的车身得不到平衡,便侧倒在地上,爸爸被送进了医院,只见他紧闭着眼睛叹息道:“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经过那次严厉的教训后,爸爸最后改掉了开车的坏习惯,但是却要负上法律职责。的确,不遵守法律规定的人就要负上法律职责,他不但伤害了自我,还连累了亲人、朋友,做出了危害社会的事,留下了永不能擦去的痕迹,让自我后悔莫及。

  同学们,让我们做一个遵纪守法,热爱法律的优秀小公民吧!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昌盛繁荣,快乐和平!

法律的演讲稿 篇5

  亲爱额同志们:

  其实在座的各位,每时每刻在考虑很多的事情,尤其是工作方面的事情,我组要谈得内容肯定也在诸位的思考范围之列了,但是为了很好的把本次作业完成,只能先把我组不成熟的点想法分享给大家,希望互帮助共同进步。

  大家都知道大多的说法都是基于某种前提展开的。我组的这点小想法也不例外。我们的假设是,我们每个人都掌握了充足的法律等理论知识。问题是?我们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还需要学习些什么?

  一、先看案例和农村社会中存在的现象:

  首先是,我们上周看到的江西卫视金牌调解的那个(谁来帮帮我),我们撇开很多东西,从另一个方面来思考,是不是乡村的“无法”社会造成的?

  第二是,大家都知道我国的农村,尤其是偏僻的,比较落后的西北和西南的农村,宗教观念,社会分化,面子观念等等特别的严重。比如,在村庄修的最好的建筑是庙宇或者是教堂,比如家族修家谱、建祠堂而要游街,然后引起另姓家族的不满引起的群殴,比如,异姓村子间的群殴,或者家族与家族因为前辈子说不清楚的土地引起的斗殴等等。

  例子很多,时间关系不细展开。

  二、通过分析,在以后工作中我们应该:

  费孝通说过,“中国乡土社会······是个“无法”社会,假如我们把法律限于国家权力所维护的原则,但是“无法”并不影响这个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护礼这种规范。”

  很显然,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只用法律理论跟农村当事人理论是理论不来的,尤其像我们大都在偏远的、落后的、农村工作同志来说,我们还要掌握更多的“社会常识”。我组先列举几点:

  一是,若我们在工作中考察宗教因素,将宗教的代表人物正确引导,让其树立对我们工作有利的态度,可能在很多时候,我们遇到的纠纷就可以利用人们对宗教的认同和责任感来维护秩序。

  二是,面子观念和熟人社会是我们大家都知道的,假如,我们把“长老统治”遗留下来的老人代表道德权威和舆论权威,很灵活的运用这对于我们工作中也是有利的。

  三是,中国人是有很大的从众心理和随大流的心理,用梁漱溟的话说,“中国人彼此互以对应为重,一个人不以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互为他人而存在。”这方面我们也可以在很多时候在工作中可以利用。

  三、小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了,但是在以血缘、乡缘、学缘、业缘为基础的人情文化传统深厚的中国社会中,大多说的单个个体在面对利益采取策略时,往往选择了潜规则而不是法律,尤其在农村,这是我们所面临的工作环境。我们要依法,但也要依情理,让法律慢慢深入人心,这个过程无疑是很艰难复杂的,需要过程。

  谢谢!

法律的演讲稿 篇6

  法律在身边。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它像一位隐身的天使,你找到了它,学会了使用它和遵守它,它就会永远保护你;如果你去违反它,它就会惩罚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抱有侥幸的心里,因为法就在你、我、大家的身边。

  我的妈妈就是一个法律迷。每天一有空,就看《法制在线》、《今日说法》、《晓华探案》……,很多关于法律的电视节目。以前,我常常和妈妈争电视,而妈妈总是不在意地说:“你也该看看,该懂些法律了”。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升国旗的时候和别人交头接耳,就触犯了《国旗法》;乱扔垃圾就触犯了《环境法》;当我们被别人威胁时,就可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在我看的法制电视节目中,就有一名叫小华的边远山区小女孩。一天放学后,小华刚出校门就被几个男同学拦住了,这群男同学平时打架斗殴,爱搞恶作剧。这次拦住了小华也是为了搞恶作剧。这时,一个男同学拿出了画笔,其他人抓住小华,他顺势在小华脸上画了一些图片,还讥笑地说:“丑陋,太难看了,再怎么画妆,也成不了凤凰”。小华的眼泪“唰”地流了下来,含着泪逃离了现场。小华回到家前思后想,为了讨回公道,于是,就将此事诉诸法律,挽回了那份至家无上的尊严。

  法律是一盏明灯,可以照亮我们人生的道路;法律是一架天平,是来称量公平与正义;法律又像一把利剑,让邪恶无处容身。与法律交朋友吧,让我们一起做一个知法、懂法、用法、学法、守法的学生吧!

法律的演讲稿 篇7

  法律伴我行 平时,我总是喜欢看《人与社会》、《今日说法》、《走近科学》等等一系列的法制专栏,它们使我懂得了许多关于法律和社会上的知识,其中,《今日说法》更是为我解决了许多生活上的难题。 记得有一天中午,我们一家跟往常一样,在客厅里看着新闻。

  正看得入神, 门铃却不知趣的“叮咚..叮咚”响了起来,我打开门一看,原来是陈叔叔——一个关系比较生疏的远房亲戚,拎着大包小包站在门外。我忙打了一个招呼,爸爸妈妈见状,立刻站起来欢迎:“啊晴,怎么有空过来坐?”“表哥、表嫂,我这次来是向你们推荐一些好东西……”他笑眯眯地说。我一听,立刻警惕起来,心想:‘推荐’,不就是搞传销嘛?上星期的《今日说法》里说过,私自搞传销是犯法的,难道……爸爸妈妈的神情也有了变化,问道:“好东西?你最近在哪上班?”陈叔叔凑近爸爸耳边,悄悄地说:“我,我不就是干推销的嘛。”“推销?”妈妈问。

  陈叔叔立马从那大袋子里拿出一些瓶瓶罐罐,有润肤霜、化妆品、洗涤剂、奶粉……什么乱七八糟的都有,我更怀疑了,陈叔叔说:“这些都是好东西,外面市场价比我这些要高好几倍呢……”他还向我们介绍了这些产品的好处、用途等,我实在听不下去了,拉起妈妈往房里走:“妈,难道您看不出叔叔在搞传销嘛,传销是犯法的呀!”妈妈把我拉到一边:“别胡说,叔叔是搞推销,。”我又说:“妈,您怎么这么糊涂,电视上不是说凡是搞传销的都会先骗自己的亲戚朋友,更重要的是他没有许可证书之类的东西啊!”妈妈若有所思:“你分析得也没有错,照这么说我们不能买他的东西,不然他会得寸进尺,三番四次来我们家。”“对!”看到妈妈终于醒悟,我高兴极了。妈妈拉起爸爸悄悄说了几句话之后,爸爸向陈叔叔问道:“那你有什么证书,还有厂家之类的说明呢?”陈叔叔显然被问到了,含含糊糊地不知道说什么,妈妈又说:“啊晴,做人要对得起天地良心,你明知道传销是犯法的,怎么能知法犯法呢?”陈叔叔听后脸顿时通红,灰溜溜的走了。

  其实,作为社会的好公民,应该做到知法守法,而未成年人作为新时代的小主人,更应该做到这一点,,只要每个人都遵纪守法和懂法,那么这个世界将会变得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法律的演讲稿 篇8

  现代民主社会的法律之所以能在社会生活中起作用不仅仅是对强力的屈服,也不仅仅是因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更为重要的是因为法律体现了整个社会基本价值评判标准,是因为在法治中法律具有其权威性、普遍性、统一性和完备性。 法律因此而在社会生活中有较地运行,并扮演着秩序的维护者和正义的守护着的角色。

  但是,现在的中国社会对法律却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冷漠、不尊重,甚至是蔑视!中国出现了法律信仰危机!这种情况是前所未有的。在集权社会中,人们对法律的不信任是因为法律是少数统治者为其利益而制定的统治工具,在那样的社会中向强力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行为 ,因此对法律的服从是出于一种畏惧而非自愿。并且至少在强力之下,法律的运行相对而言还是较有效率的。但是,现在所出现的情况与以往不同——人们不仅不相信法律,甚至连对法律最起码的尊重与畏惧都没有了,所有的只是冷漠与蔑视。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重的。有转形时期社会变革的原因,也有对外开放制度变革的因素,但是最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法律的形式价值(权威性、普遍性、统一性和完备性)的缺失。作为法的一种形式价值,权威性指的是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无条件服从法律的支配,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普遍性指的是不因人设法,用一般性规则来调控所有人的同类行为;统一性指的是保持法律制度本身的和谐一致,消除矛盾和混乱;完备性指的是实现有法可依,在应由法律加以调整的行为领域消除法律空白和漏洞。

  在中国计划经济的影子尚未消除,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备;经济体制改革迅速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相对落后的社会环境下,法律的权威性、普遍性、统一性和完备性所剩无几。

  一、法律权威性的缺失

  1、 宪法的软弱无力

  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是有至高无尚的神圣地位的。如果把法律体系比作一个王国,那么宪法就是一国之君,其神圣的地位是无可争辩的,其权威性不可被否认。但是在我国宪法的形式意义多于实质意义,政治意义多于法律意义。宪法就象是一个被夺了权的君主,有其名而无其实。而追根究底就是因为我们的宪法缺乏可诉性,且没有一套完备的违宪审查制度。法律制定出来就是要被触犯的,是要被实施、被执行的。没有国家强制力保障而不能被实施、执行的法是毫无意义的。这是基本的法律规则,也是常识。但是在中国,其他法律都可以进入诉讼程序,惟独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和效力最高的宪法却不可以,从1954年宪法至今都是如此。 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奇怪的现象。也正因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仅成了一种摆设,在平常人心中宪法不过是个空架子摆了,而在权力阶层之中它更是一纸空文而已。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谈,宪法之无可诉性也正是源于其形式性和浓厚的政治性。因为其形式性,宪法的实质内容就被忽视了;因为其政治性,宪法成了一只烫手的山芋、棘手的刺猬没人敢碰,即便有人敢诉,也没人敢受诉,即便有人敢受诉,多数情况下也会被上层否定,且会惹得一身骚。如此宪法的权威性何从谈起?!

  2、 立法机关的作用被弱化

  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但同时也是最高权力机构,监督国家生活的运行。立法本是件十分复杂的工作,具有高度的技术性。但是,作为我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开会时间一年极其之短不说,其代表的组成人员的素质也并不高:甚至曾有不识字的劳动妇女连续担任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我们竟以此为骄傲而用为表现我国民主的典型加以大力宣扬。但是,作为一个国家法制建设队伍的重要生力军的律师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销声匿迹多年。也正因如此,我国立法机关的立法及其对法律的监督审查作用被大大地削弱了。

  3、 法律的非大众化(诉讼成本高,执行不力)

  法律的非大众化是造成法律权威性缺失的又一原因。由于法律的非大众化,法律无法在平民阶层中扎根,以至无法在社会中形成一种法律文化。法律在百姓中的权威也就无从谈起。

  法律非大众化的原因有二:诉讼成本高,执行不力;法律服务资源的稀缺

  就我国阶段而言,诉讼成本由三部分组成:正常成本、非正常成本和额外成本

  a、 正常成本:诉讼费用、律师费、车马费、误工费

  这些成本是普通诉讼中一般所需付出的。

  ① 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受理费用又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其中有关财产的案件是根据财产的价额或金额按规定比例征收诉讼费用,非财产案件则按件收费。若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或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还要交纳一定的申请费。此之外,在实际财产案件的诉讼中当事人还要负担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时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助费以有其它在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② 律师费:当前,中国的律师收费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国家限定,而是各地区根据当地的情况自行定价的。拿浙江杭州某律师事务所为例,一般案件的代理费用是1800元起,劳动争议案件50元/件。

  ③ 车马费、误工费:这是当事人因处理与案件相关事宜的需要所必然要付出的成本。

  b、 非正常成本:这种成本不是法制建全的国渡所存在的,但却是我国不少地区当事人在打官司时必然要付出的成本,主要表现在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及与案件有关的权力人员的吃拿卡要行为。当事人为此所付出的成本可能远远大于打官司所需的正当成本。

  c、 额外成本:在当前的环境与体制下,诉讼效率低下、案件久拖不决的情况较为普遍。同时,错案率居高不下,当事人因上诉、申诉而不得不承担的误工费用、车马费用也相当可观,而由此给当事人所造成的精神压力更是使当事人畏而怯步。

  高额的诉讼成本已成为阻怯当事人进入司法救助的高门砍,寻求司法救助不仅没能使当事人得到利益,反而使其产生更大的损失。而当前对案件判决的执行不利更是使当事人雪上加霜。除此之外,我国现阶段各种法律服务资源的稀缺使法律服务的价格居高不下,使得寻常百姓很难接近。这都使得法律与普通大众越来越远。

  二、法律普遍性的缺失

  1、 地方保护主义

  当前的司法、行政体系,使得司法地方化现象严重。而立法权的下放与违宪审查制度、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缺位导致因地设法,因地执法,用区别性规则来调控不同人群的同类行为,导致了法律普遍性的缺失。

  2、 身份立法(所有制歧视、国别歧视特别是对内歧视)

  由于我国自建国以来一直都是实行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制度,在政治上标榜人民民主专政,对除公有及集体财产之外的其他性质的财产都毫不掩饰地实行正向歧视。即便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在市场经济已经初步建立起来的今天,在政治经济生活中仍然实行对非公有财产实行区别对待,而形成了国内立法司法执法上的实际不平等。

  此外,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发展本国经济,我们就一直把引进外资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由此出台了一系列的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各地方则在中央的基础上推出了更为优厚的待遇。直至今天出现了有些地方的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不惜“赔本赚吆喝”。如东部某地,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买给外商的价格仅为10-20万/亩,而买给国内开发商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商则达100万/亩,从差价中弥补损失。

  基于上述两种情况,形成了一个特别的情况。因所有制的关系,国家在行业中对外资实行歧视待遇;因发展经济地需要,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对内资实行歧视待遇。这种双向歧视则是因人立法、执法的结果,也导致了法律普遍性的缺失。

  3、 法律之外的特权阶层

  除上述的不平等外,还存在着一种隐性的不平等——权力阶层的存在。

  虽然法律的规定是平等的。但是法律赋予了社会的一定阶层以一定的权力,但是又没有为这种权力的行使设计一个合理的监管制度。权力和资本一样,也具有聚集效应,只要有寻租的空间,就会最大化地转化为利益。现行制度中的监管漏洞就为权力寻租提供了一个极佳的环境,在社会中形成了一个现实的特权阶层——权力阶层。

  法律与现实的巨大反差在人们心中形成了一个概念——“法律无用”。

  三、法律统一性的缺失

  1、 地方立法盛行——立法战国时代

  我国的地方立法权是比较大的。由于数字考“官”制度的存在使地方政府与当地企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形成了共同的利益集团;同时也由于不存在违宪审查制度、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制度,并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能也形同虚设。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国的立法也进入了战国时代: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政府或为了本地方利益或为了本集团利益,不惜违背全国性的基本法律争相立法,相互抗衡。这使得到不同的地方办案、打官司都首先得熟悉当地的土“法律”,打官司成了打“管辖权”。法律的统一性遭到了极大的破坏。

  2、 新法与旧法的冲突

  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计划经济的影子尚未消去,市场经济的体制也尚未健全。我国加入WTO后,法制转型速度虽在加快,但新法与旧法的冲突尚未完全消除,同一个案件,由不同的法官采用不同的法律进行审判,其结果可能就是完全相反的。这不仅使法律缺乏了应有的稳定性,也造成了法律的不统一。

  四、法律完备性的缺失

  虽然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框架,但是总得说来还是粗细条的。我国的法制尚在发育期,谈不上完备也就更谈不上成熟了。

  从总体上来看,未形成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宪法中未能较全面地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其子法中也就更谈不上保护了。不仅如此,我国各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甚至有对宪法公然的违背,但由于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对此进行纠正,现实对经此也无可奈何。

  局部而言,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较全面地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不少的新兴领域或次新兴领域都没有相应的法律的规制,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从而进一步造成了社会生活的不公平。

法律的演讲稿 篇9

  从小,妈妈就教育我:“小孩子做了错事没关系,但要能知错就改。如果一错再错,长大了就会犯大错,还会去坐牢呢!”

  最近我看到、也听到了一些事情,回想妈妈对我说过的话,真的很有道理。

  前段时间我和妈妈一起看了电视剧《杜鹃的女儿》,讲的是一个被人收养的孩子,为了要独占养母的爱,竟把养母的亲手女儿故意弄丢了。在以后十几年的时光里,她为了让养母找不到亲生女儿,想尽办法,做了更多的错事和坏事,但当养母找到了亲生女儿时,一切真相大白,这位养女最后因为违法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当我看完这个电视剧时,我就对妈妈说:“我最讨厌这个人了,她老是做坏事,还以为别人不会知道!”其实当她当做第一件坏事的时候,如果能及时向养母承认错误,就不会一错再错,直到后来坐牢为止。

  还有一件事对我印象也很深。11月份中旬,妈妈表弟的妻子在骑电瓶车时被汽车撞倒了,当场死亡,但驾驶员却逃跑了。不过,交警们很快就把他抓住了。原来肇事司机是一个山东人,他什么都不懂,以为只要逃跑就没事了。后来我听妈妈说,其实他这样逃跑对自己对别人都不好。本来他不逃跑的话,可以直接报警,并且等待保险公司来现场拍照取证,便于赔偿。但他这一跑,保险公司没了现场取证,表舅家就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而对于这个司机来说,他犯了“肇事逃逸罪”,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他能懂一点法,就不会逃跑了,也就不会给表舅家造成更大的伤害。

  所以,作为一个孩子,要从小知道做人的道理,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还要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懂得法律的重要性,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小公民。

  法律、法令、条例等的总称“——这是”法“在《新华字典》里的解释。打小就知道这个”法‘,可如今小学快毕业了,还不知道“法”具体是什么概念。《新华字典》里的解释对于广大群众们来说过于模糊、抽象

  对我们而言,最熟悉的莫过于交通法则了,常听大人们说’某某某又醉酒驾驶了,某某某因为急,没看红绿灯,撞到行人了,某某某开车没系保险带,被罚款了……‘可还有人明知故犯,在不该停车的路边停车、闯红灯、醉酒驾驶……我迷茫了,为什么有些人明知道法,却不尊重法。法,你在哪?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知道了我们儿童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的保护,第二十一条规定:家长、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包括对学生罚抄诗词、课文等)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从此,我学会了保护自己并不侵犯他人的尊严。

  其实,法就在我们身边。自从颁出了《禁酒法》,平时亲友相聚时喜欢小饮一口的爸爸也完全按照“开车不喝酒,饮酒不开车”来行事,别看亲友们说少喝一口查不出来,但是一旦出事就是大事了,再说了,法虽然约束了自己,但也给大家一个和谐的社会。生活中,其实处处都有法的影子,也许,就在你不经意时,就动用了法的力量,维护了自己的权利。如购买了伪劣商品,可拨打12315到消费者协会,维护自身权益。受人恐吓,打110,能够保护人身安全。大家除了知道杀、抢、强、夺、偷之外,还应该更知法、更懂法。法律,应该受到人民群众的认识、认知。法是无比尊严的,无比神圣的,是不可侵犯的。

  你是学生,就应该遵守校规;你是工人,就应该服从指挥;你是医生,就应该按规定行医……只有法治,才能建设一个美好、和谐的家园。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携手维护法神圣的尊严,维,护世界的和平。让更多人知法、效法,就是尽我们所尽的一份微薄的责任!

法律的演讲稿 篇10

  平日里妈妈总爱看《人与社会》、《今日说法》、《小华探案》等法制节目,我也跟着看,时间长了,潜移默化让我懂得了不少法律知识,他时刻提醒我要做一个守法懂法的小学生,并维护法律的尊严。

  日常生活中,很多法律故事就在我们身边发生。记得一次放学的路上拐弯处,我看见围了很多人,凑上前一看,只见一个小学生正躺在地下抱头大哭,满脸是血,他骑的那辆崭新的赛车已经被撞得面目全非,原来这位小学生骑车在拐弯时,没有减速,也不刹闸,最后与一辆迎面开来的三轮车相撞,幸亏这位三轮车司机开得不快,要不后果不堪设想。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孩子不准骑自行车上路,这位小学生应负法律责任,我想通过这次教训,他一定会吸取教训,提高法律意识的。

  有一次我在法制频道上看到了这样一件真实的事件:一个小男孩因父母离异,从小跟着年迈的爷爷生活,后来他整日迷恋于网吧打游戏,因为没钱花,他先偷了爷爷的钱,又偷了邻居的钱,邻居阿姨怀疑他就对着他家破口大骂,同时他也遭到了爷爷的打骂,他为此怀恨在心,竟寻机偷偷地在邻居和爷爷的碗中放老鼠药,毒死了那位阿姨和自己的爷爷,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得到了法律的严惩,当他被送入监狱时,他泪流满面,觉得愧对含辛茹苦抚养他数十年的爷爷,也对不起自己的邻居,可是后悔晚矣。

  现在青少年的犯罪率逐年攀升,最根本的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因此我们从小就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守法的文明小学生,为和谐社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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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