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小学的环保演讲稿 |
范文 | 小学的环保演讲稿(通用3篇) 小学的环保演讲稿 篇1亲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学生们: 大家好! 保护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人不遵守这个重要的环保口号。他们经常随地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素质差的人就会随地大小便。但是,我们少先队员不会这样。我们应该摒弃这些坏习惯,把它们都消除掉。 现在很多绿地里都有一些这种形式的提示标志:“请勿践踏草坪”,但这些提示比那些充满情趣、能打动人的提示要生硬一点。那些充满情趣又能打动人的就像:“别踩我,我怕疼!”“除了记忆不要带走任何东西,除了脚印不要留下任何东西!”“草有生命,但第一步是保持绿色”。 他们很有特色,很有魅力;很委婉含蓄,很有纪念意义。我经常在电视上看到很多公益广告说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打开一扇窗,世界就会变得更加光明。在网上也了解到上海每个月有一天是环境清洁日。在上海的路边,你会看到许多志愿者在捡垃圾和香烟,这表明上海人是多么热爱劳动、清洁和卫生! 希望我们每个人每天捡一块垃圾,让___小学的明天更美好,更辉煌! 小学的环保演讲稿 篇2如今,地球能源正在悄悄地减少,水资源、土地资源相继被列入被保护资源的行列中,物急剧上涨,给许多特贫户增加了负担.其实,这样的恶性循环是由人类造成的,最后又回到了我们这里,接着再循环……对于这一循环我不否认人们需要资源维持生活,但是需要奢侈地用吗?我想并不需要吧.可是生活中还是有许多人胡乱浪费,矿产资源的日益枯竭就是一例. 煤是大家都很熟悉的一种矿物.说起煤,大家肯定会不屑一顾地说:“煤有什么好的,不就是黑乎乎的可以燃烧嘛!”其实煤也是来之不易的.埋在地下的古代植物,在高温、高压下经历了一系列复杂的化学变化,最终才形成了我们人类今天使用的煤.这么说来,煤是非常珍贵喽?当然,如果我们地球上的煤用尽要经过几十万年甚至几百万年才能形成下一批煤.虽然煤的资源还算充裕但是要供给我们几十、几百万年似乎是不太可能的,然而现在有大量的发电站和工厂需要非常多的煤,就连制造塑料袋都需要用煤,可想而知,在这几十几百万年中,我们要度过多少个“无煤春秋”呀!现在过安乐生活的你,能想出当人类无煤时,地球上会变成怎么样吗? 地球上不仅缺煤,连石油也无一幸免.现在食用油价格高涨,令许多家庭“望价生畏”,一些有车的上班族也把爱车“养置屋内”牺牲双脚,走路上班.这也是在警示我们要节能.石油是湖泊、海洋里的生物死后被水底泥沙所覆盖,经过千百万年的复杂变化才会形成.如果地球上真的没有油了,我想人类又得恢复到原始步行时代了.想想看,如果石油再这样消耗下去,马路上会怎么样?那些车又会怎么样? 地球上不止只有这两种矿物需要保护,还有许多也离绝迹不远了.我曾经看到一张表格,上面显示我国铁可开发年限为100年,锌、锡、钨为40~50年,银、铅、锰、铝为20~30年,多么触目惊心的数字呀!要知道,这都是我们一些常用的矿物呀! 看了上面的例子,人人都胆战心惊,似乎离世界末日不远了.其实,只要我们多回收、多利用,注意节约,不奢侈,就一定可以挽回一些资源,让我们来帮助地球母亲减轻负担吧! 小学的环保演讲稿 篇320xx年4月24日,全国人大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环境保护法》,共7章70条,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环境保护部也于20xx年12月19日起陆续发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0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5个配套办法也于20xx年1月1日起一并实施。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和手段,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移送拘留等措施使新《环保法》成为极具“杀伤力”的一把利剑,旗帜鲜明地提出“坚决向环境违法行为宣战”,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 下面就从5个面对新《环保法》与大家进行沟通探讨。 一、 新《环保法》的出台背景 一是适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报告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xx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二是顺应社会各界期待的需要。旧环保法已经不适应当 前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需要,环保部门的专项立法和地方立法都在等待“新环保法”出台。近年来,各级人大代表议案、专家学者著述呼吁修订,人民群众期待加快解决雾霾、饮用水、土壤等突出环境问题,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极大关注等都催生了新《环保法》的出台。 三是解决环保领域突出问题的需要。旧环保法理念过时,对于保护和发展的关系认识不清;制度过时,不适应环保立法需要;部分内容严重滞后;处罚过软,违法成本低已经成为环保法律法规的痼疾;衔接不顺,与部分后期制定的单项法等不衔接。而现行环境管理体制也存在诸多问题,横向看,环保有关职能“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纵向看,一些地方政府“先污染后治理甚至不治理”的思维依然顽固,导致部分地方环保部门的执法难于落实。 二、 新《环保法》的突破 新《环保法》的修订出台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的新方向,更体现了我国政府“向污染宣战”的决心和信心,在三个领域内有重点突破: 突破一:推动建立符合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分阶段、有步骤地改善环境质量等。这些规定将成为推 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发展模式,促进中国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依据。 突破二:推动多元共治、联防联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新《环保法》在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它改变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其中,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新《环保法》规定,国家建立跨区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机关优先绿色采购;国家建立环境与公众健康制度;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同时明确公民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和保护公民举报环境违法,拓展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范围。 突破三: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环保监管职权是一把“双刃剑”,新《环保法》一方面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针对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设计了罚款的按日连续计罚规则,违法者受到处罚后,逾期不改的可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并且没有上限额度;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 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它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履职缺位和不到位、虚报慌报瞒报污染情况、违规审批、包庇违法、发现或接到举报违法未及时查处、违法查封扣押,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开除,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三、 新《环保法》的亮点 新《环保法》主要呈现六大亮点: 亮点一:立法理念有创新 新《环保法》立法理念有大的突破,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并明确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对生态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新《环保法》还突出“保护优先”原则,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将“保护优先”列为环保工作要坚持的第一基本原则,提出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突出强调经济社会发展要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同时,围绕生态文明要求各地采取强硬的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环保考核制度和环境信用制度等。 亮点二:治理要求更严格 新《环保法》在经济投资、教育、科技等方面,增加了 对重大投资进行环境风险调查,包括重污染企业必须全面实施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内容;确立了政府的主导责任,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各级政府既要对地方经济发展负责,更要对地方的环境质量负责,让政府在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确立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承担“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责任,将改正违法排污、实施整治的主体责任落实到排污企业,以排污企业自律作为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实施的基础,让排污企业对自己的环境行为负责,出现了环境损害,自己承担责任,更加突出排污企业的主体责任,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的解除与否不再依赖于环保部门的核查、验收等程序,而是取决于排污企业自身,可以极大地调动排污企业的整改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求排污企业对整改的效果负全责,加强了排污企业自律;确立了第三方连带责任,明确规定严格追究环境监测服务、环境影响评价、治污设施运行维护机构等第三方连带责任。 亮点三:监管手段出硬招 新《环保法》增加了环保查封、扣押和限产、停产等处罚措施,改变以前环保监管部门没有执法硬招的时候遇到的尴尬境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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