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
范文 | 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精选3篇) 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篇1一、加强董事会建设,促进董事会规范化运作 1、继续做好董事会工作报告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前收集各公司董事会书面报告,尽早召开董事会工作汇报会并完成对各董事会的书面评价工作。 4月底前,完成外部董事以及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汇总分析工作。 2、加强对企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推动新成立的专门委员会尽快运转起来,结合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发挥作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3、继续加强对崇远、京诚两个新改制合并企业的董事会建设,结合企业改制,协调相关科室,做好新设立企业的董事会及监事会的组建工作协调其尽快开展工作。 4、做好外部董事薪酬补贴的调整工作,今年开始由国资委直接支付各位外部董事的薪酬补贴,协调相关科室理顺发放程序,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5、结合今年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的需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启动研究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的相关准备,为充实壮大外部董事队伍做好准备。 二、加大监事会监督力度,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 20xx年的监事会工作,要紧紧围绕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和区国资委中心工作,稳中求进,抓基础管理、谋长远发展。重点围绕所监管企业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落实明确董事会职权、增强决策的执行力等方面开展工作。探索监事会与外部董事共同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整合企业内部监督力量,加强统筹,共享资源,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提升监管合力,强化当期监督整改,继续发挥监事会对企业改革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日常监督突出重点 1、监督企业董事会决策程序及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2、督促企业加*人治理结构建设。 3、提高对企业经营风险的识别能力。 (二)探索监事会专职化的新途径 努力创造条件筹备1-2个由专职监事会主席、部分专职监事构成的监事会,每个监事会监督1-2家一级企业。通过监事会向专职化转变,在时间和人员上确保监事会到企业参会和开展监督检查的基本需求,同时认真落实监事会履职报告制度。针对以前年度检查或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确定本监事会年度专项检查的内容和方式,开展符合企业实际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结合每年度国资委对企业董事会工作的反馈意见,积极配合企业不断完善资源整合、提质增效,继续压缩减少管理层级。 (三)增强监督成果的转化 1、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加强与企业内部纪检、审计等监督力量的沟通协调,延伸监督触角,拓展信息来源,交流监督经验,共享信息资源,努力实现各类监督资源的优势互补,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2、加大与国资委相关科室的协调。各监事会要加大与委内职能科室的协调互动,继续坚持与纪检、信访部门的联席会制度,加强资源共享,拓宽信息渠道,避免对企业的重复检查,提升监督管理的合力。 3、提高监督成果的运用水平。各监事会主席要提升监督成果在出资人层面的运用水平,在区国资委研究制定国资监管制度、处理企业重大问题以及对企业领导班子年度考评时,积极发挥作用,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同时,要灵活运用各种形式加大与企业高管人员交换意见的力度。 4、结合董事会换届尽快调整完善监事会人员设置。目前由于人员调整等原因,监事会成员有缺员和重复任职的现象,为保证工作连续性,董监办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调整补充。 5、加大新任职监事会成员的培训力度,严格落实监事会工作暂行办法,坚持开好工作例会及其他形式的会议。董监办与各监事会主席定期沟通参会情况及外部董事履职情况。 (四)加强监事会自身能力建设 1、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 2、加强专业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三、加强董监事办公室自身建设 1、要通过学习交流培训等措施及时掌握国企改革的新动态,提高办公室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在引导好、服务好企业董监事工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坚持每周四办公室例会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工作交流。 2、今年要继续加大对企业的调研分析力度,通过落实外部董事的职责和权限及时关注了解各企业董事会运作情况、贯彻落实国资委政策制度情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为国资委的决策及时提供第一手资料。 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篇2一、网络人杰的主要工作: 网络人杰是是本学期的主要工作,网络人杰开幕式,闭幕式以及网络人杰之十大歌手等一系列重要的大工作, 秘书处个人工作计划。要结合历届的工作经验与教训,更改不足,努力完善。 1.及时通知领导、各部门团学联会议,及时准确向各部门传达领导与主席团的信息和通知。 2.负责制作网络人杰开幕式,闭幕式以及十大歌手活动的席卡,背贴。要确认出席领导与老师的人数准确的做出席卡。 3.三大活动当天的现场布置,席卡的摆放,背贴的位置。确认各班级的位置,以便同学有序入场,找准位置。 4.制作网络人杰活动的动作证,分发前确定数量并及时的将之完整收取。 5.请假条的制作和记录,并及时向领导与主席团汇报。 6.每个活动结束后要向相关的部门收集活动的相关的信息,背板等以方便资料的收集,整理与阅读。 另要注意的是要做好所有工作的准备工作,特别是活动当天的,不要正式开始才发现还有工作没有完善好。还有工作证要按照分发的数量完整的收取上来。 二、主要常务工作: 1、团学联每次会议的通知,签到,会议记录。要明确记录每次参加的人员,缺席人员的名字及原因,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准备好会议前的需要的文件并复印好分发到各部门手中。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2、负责团学联,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汇报,通知等相关的起草,整理和收发工作,并整理成档案加以保存 3、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协助主席团健全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协调团学联各部门工作,加强部门间联系。发挥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学校与学生的“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沟通工作。 5、负责各种活动及例会的考勤,负责学生会办公室的管理工作。编排团学联办公室的《值班记录簿》,监督检查每天的值班情况以及办公室的卫生情况,汇总每月报告一次。 6、及时准备每次会议需要的文件,每次活动的席卡与背贴。 7、及时更新团学联的通讯录,并及时告知老师和各个部门。 8、定期向团委、主席团汇报有关工作,及时向各部处传达主席的有关工作部署。 9、加强和协调系团委与学生会、各部门之间以及学生会成员间的交流与关系,为学生会工作在全系范围内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三、个人对团学联工作的建议与展望: 1、个人认为团学联的风气不是很正,似乎完成自己的工作就好了,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也不是很融洽。就比如一起工作遇到问题或困难时会出现这样的话语“那是外联部的事情”“这不属于我们做的,也不是我们管的”这样的话语让人感觉很陌生,很不团结,很有距离感。个人建议,可以多举行些各部门的活动,加强部门成员之间的联系,熟悉与了解,先从个人再到部门的熟悉,沟通与帮助。 2、每个团学联成员工作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完成自己的工作便可。可能是有的部门工作做不了,有的部门没工作做,形成极端分化。所以建议下可以平均下各部门的工作。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加大部门之间的联系。 这些只是本人一些个人建议与想法,如有什么不合出还请原谅。新的学期,新的开始,让我们大家一起加油,努力吧。 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篇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AA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 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五)公司现任监事;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聘任与解聘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本细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三)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 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五条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证券部 第十七条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十八条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六章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将有关档案材料、尚未了的事务、遗留问题,完整移交给继任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离任时应签订必要的保密协议,履行持续保密义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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