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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留守儿童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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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年度工作计划(通用3篇)

留守儿童年度工作计划 篇1

  为确保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充分发挥留守儿童之家作用,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之家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孩子们喜闻乐见的学习、娱乐活动,让留守儿童之家真正成为孩子们“学习的园地、交流的平台、娱乐的场所、健身的阵地”。现根据我校实际,制订20xx年留守儿童之家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为依托,以实施“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为抓手,以心灵关爱、健康成长为核心,对留守儿童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等多方面予以关爱,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配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基本建立起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关爱体系,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健康向上、快乐成长的温馨家园和良好环境。

  二、活动主题

  心手相牵 爱在蓝天下

  三、活动解决的主要问题

  1、学业失教:部分留守儿童不能很好完成学业,学习习惯差。

  2、心理失衡: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抱怨、自卑、骄横、焦虑,有的甚至沉迷网吧,行为失控等恶劣行为。

  3、亲情失落:留守儿童感到亲情失落和孤独,非常想得到父母、老师、同学的关爱。

  4、安全失保:由于缺少亲人的照料,留守儿童在生活中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如生活安全问题、煤气、火、开水、电)人身安全(上、放学)。

  四、活动时间。

  留守儿童之家开放的时间为:每周三下午第三节课,寒暑假活动形式以家访为主。

  五、活动内容

  1、建好“留守儿童之家”。学校建好一个“留守儿童之家”,室内布置体现温馨、人性化、有文化品位。

  2、开启一个心理咨询信箱和心理倾诉室。学校开启一个心理咨询信箱和心理倾诉室,设立心理辅导教师管理。为留守儿童解决心理问题,并进行针对性的引导。做到为每位留守儿童解决好每一个问题。

  3、举办一次法制、安全、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学校举办一次法制、安全、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了解安全常识,让学生身心都健康。

  4、谈一次心。每月与留守儿童谈一次心,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绪、交友、身体等方面的情况,交流感情,培养学生良好的心态和健康的心理。

  5、读一本好书。指导学生每月读一本好书,团队还可以组织开展读书活动、读后感征文比赛等活动,陶冶学生的情操。

  6、开通一部亲情电话。主要用于留守儿童与家长、老师之间进行沟通,疑难问题进行咨询。亲情电话:0598-2865501

  7、写一封亲情书信。教育学生利用传统节日、长辈生日、寒暑假等特殊日子给远方的家长写一封亲情书信,或致以祝福,或汇报学业,或述说家事,或报告喜讯,既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又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培养学生尊敬师长的传统美德。

  8、完成一个心愿。在留守儿童之家设立心愿墙,让留守儿童将心愿记录在心愿卡上,并张贴在墙上。鼓励老师、家长、社会爱心人士每年为留守儿童完成个心愿。完成心愿的孩子将其心愿卡存档,并记录下完成日期及助其完成心愿的好心人。

  9、过一个快乐的生日。学校可以根据留守儿童的实际情况确定某天为留守儿童生日,利用这天可以开展系列以生日为主题的活动,让留守儿童感受家的温馨和同伴的关爱。

  10、做一件有意义的事。引导学生做一件有意义的事,为家庭、为学校、为班集体争光添彩,培养学生的荣誉感和上进心。

  11、开展一次文体活动。学校每月举行一次文体活动,鼓励留守儿童积极参加,培养健体审美能力,增长知识,发展智力,调节学生的学习、生活心态。让学生在活动中学有所乐,学有所获,学有所用。

  12、与政府一起开展系列关爱活动。走进学生家庭,帮助困难留守儿童。

  六、主要措施

  1、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成立留守儿童之家领导工作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之家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学校教务处、政教处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加强上下联系和沟通,做到相互配合和协作,切实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

  组 长:陈永明

  副组长:何纪明 揭莲珠 李志荣 戴秋丽

  成员:刘 琳 罗 翔 吕永发 曾玉华 戴清林 唐珍妮 揭丽芹 吴美群 陈德标 张 华 苏国相 谢木香 温玉霜 家长委员会 各班班主任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曾玉华兼任。

  2、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

  学校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儿童的底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学校安排政教处副主任对留守儿童的档案进行管理,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卡的有关内容。通过联系卡制度的建立,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共同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

  3 、真情关爱,“三个优先”。

  (1) 学习上优先辅导。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2) 生活上优先照顾。学校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留守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指导留守儿童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3) 活动上优先安排。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4 、建立关爱帮扶制度。

  实施关爱“留守儿童”的“结对帮扶”计划,做到“五个一”即:每月与家长通讯(视频)一次;每月与“留守儿童”谈心一次;每年给家长写一封信;每学期资助一些学习生活用品;每年为 “留守儿童”完成一个心愿,使得留守儿童时刻生活在“心有人爱、身有人护、学有人教、难有人帮”的社会大家庭里。

  5、开展人文关爱活动。

  让留守儿童通过教师和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发展的消极影响。通过定期举行主题班会、团队活动,举办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组织留守儿童积极参与,使他们生活在欢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回家的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留守儿童年度工作计划 篇2

  一、指导思想

  结合我校留守儿童成长状况及实际需求,更好地发挥学校的实践育人功能,深入推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特制定本计划。

  二、成立“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留守儿童专用活动室,成立“留守儿童之家”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留守儿童之家”管理员、各班班主任

  三、情况分析

  我校共有留守儿童61人,二年级10人,三年级12人,四年级14人,五年级10人,六年级15人,占全校学生人数的10%,家长打工地以新疆、兰州、浙江、江苏为主。

  大部分家长一年仅过年回家一次,孩子一般托给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及其他亲戚监护。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一般都比较溺爱孩子,同时又向老师诉苦管不住孩子。

  四、工作内容

  1、全体教师要经常探讨、交流留守儿童的教育方法、成功的经验、遇到的问题等。

  2、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留守儿童心理成长任务、特点、规律及问题,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观念;体验心理健康常识,帮助留守儿童在活动中体验学习、交往、

  生活的健康心态与思维方法,并养成良好习惯;注重心理保健,帮助他们了解简单的心理调节方法,认识心理异常现象,培养对自身心理健康成长的关注与求助意识。

  3、积极开通学生、家长、教师同步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渠道。

  五、具体措施

  1、各年级班主任及科任老师负责帮助本班留守儿童,每学期至少对本班留守儿童家访一次。

  2、各班根据本班具体情况,组织各方面表现较好的学生对本班留守儿童进行“一帮一”活动,具体安排及内容记载在班主任工作记录上。

  3、积极开通同学生、家长、教师同步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渠道。 教师要加强理论学习,同时要尽可能地吸纳家长参与到活动中来,营 造学校和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环境。要利用社区平台扩大活动的 影响面和受教育程度。

  六、工作安排

  九月:

  更新留守儿童档案,组织召开留守儿童监护人会议

  十月:

  教师交流留守儿童教育经验、体会

  十一月:

  期中考试后重点家访留守儿童家庭

  十二月:

  尽可能多的吸引留守儿童参加各种庆“元旦”准备活动 元月:

  表彰奖励优秀留守儿童、优秀监护人、工作成效显著的帮扶结对教师及学生。

留守儿童年度工作计划 篇3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

  《意见》是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切入点的第一份系统性地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的国务院文件,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为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遵循。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按照《意见》精神,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履职尽责

  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按照《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各自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求,严格履职尽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县级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教育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

  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四、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民政局要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责任。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二)加强能力建设。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提供必要托管服务。县财政局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完成督查机制,采取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督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对关爱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跟踪问效,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县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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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