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情感散文》朱载震的文才和干才 |
范文 | 第二首咏雪的诗,诗题中的“黄湄”先生,是康熙七年起在潜江当过六年县令的王又旦,陕西人,字幼华,号黄湄,进士。曾请朱载震父亲编篡潜江县志,因离任半途辍废。工书善诗,后擢升吏部给事中,迁户部都给事。著有《黄湄集》。朱载震跟王士禛(祯)学诗之前,曾随黄湄先生学过一段时间的诗。黄湄先生和朱载震父子两代都情谊深厚,朱载震更是感念得益于指教诗艺的这段师恩,黄湄先生去世后,朱载震为其经办丧事,刊刻遗著(见《潜江旧闻录》卷四《朱石泉笃师友之谊》)。这首诗题中的“呈”字,或许就有殷切“请教”之意吧。诗作能入一代大诗家沈德潜“法眼”而选入《清诗别裁集》,其水准也就自不待言了。 朱载震是个多才多艺的人。甘鹏云先生在《潜江旧闻录》卷四《朱悔人善画》一文中感叹“古人之逃名”,以致于“悔人以诗名,人皆知之,而不知其善画”。此不赘述。关于朱载震有影响的其它记载,就更难寻觅了。所以,想了解朱载震的干才,就只能从他在石泉县令任上的事迹去探其踪迹了。在《潜江风情录补》(毛道海先生著,远方出版社2004年出版)一书的《潜江的司马迁》一文中,谈到:“后来朱载震赴石泉当知县,川督特聘他编《四川通志》,知县那些事让别人代他干去了。”所以他在任期间可考的事迹也实在有一番难度。不过,当代一些学者专家在研究四川地方少数民族历史及司法史时,频频提到这位潜江籍的石泉县令。有两篇学术论文都着重论及朱载震其人其事:四川省民族研究所研究员兼西南民族大学教授李绍明先生,在《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10期发表的《清〈职贡图〉所见绵阳藏羌习俗考》一文;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副研究员龙大轩先生在《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发表的《羌族诉讼习惯法的历史考察》一文。石泉即今北川羌族自治县,以羌族为主,亦有少数藏族散杂其间,境内也有汉民,外又与绵阳等川西平饶之区接壤,汉化进程较快。历史上,土司有“土规”、“土律”,本为羌族原始土著习惯法的汇集与综合,但明末清初之际,土司渐而坐大,上不听朝廷之命,下不理羌众之怨,弄得民冤积结,社会动盈。清朝开始实行“改土归流”,即将土司控制的羌区改由国家州县流官辖治,朝廷加强民族地区的政权建设,推行国家法的力度逐渐加大。当然初期的改流并非彻底废除土司制度,而是加强了府、县流官统治,缩小并限制了土司职权。上述两篇论文,在论述有关北川土司的源流和变迁时,都引述了涉及朱载震的相关史实——道光《龙安府志•武备志•土司》之《石泉土司兴革》作了如下简略叙述:“明初始设土司二员,弹压艾林、坝底二堡。及白草蛮乱,官兵计平之,以艾林土官任厚、坝底土官司唐敖,抚番无术,黜之。擢李世选为艾林土官,唐裔为坝底土官,仍听世袭。国朝康熙二年,剿平(青片)上、下五族。番寨近茂州者,责之茂州陇木土司,近石泉者,责之唐、李土司。又设抚夷一员,弹压坝底,(康熙)四十二年〔注:1703年〕,土司唐德峻袭职,数月番民以番冤莫伸,事讼于邑令,朱载震详情黜之,并黜永平土官。于是,石泉有抚夷,无土官,番民大小讼狱,归县办理”〔载《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巴蜀书社1992年影印版〕。土司居其位却背叛了既有原始民主的习惯法传统,朝廷废之,既为羌民欢迎,又符合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需要。当然,废黜土司,并非处理事务就不顾其合理民俗。对羌族内部的冲突、纠纷,有一些仍按本族习惯程序解决;羌民违法,酌情依照内地法律办理。可见朱载震是一位能躬亲访民,申民冤屈的务实县令。他据实裁撤“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失职土司,是上符朝政之命,下合羌众民心。雷厉风行,敢作敢为,可以管窥朱载震干才之一斑。 朱载震用他的才情之笔,热切地书写和记载了他那个时代的生活,充分显示了他曾名噪一时的文才;而记载他干才的事迹,也在清道光年间四川方志史家的笔下,永载史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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