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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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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管理规定(精选24篇)

物品管理规定 篇1

  一、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贵重物品(电视机、照相机、DVD、投影仪、电脑(含笔记本电脑)等)的使用和管理,使贵重物品能够运行正常,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职责:

  1、行政部信息管理员负责公司内贵重物品设备的申购、安装、维护和管理,确保贵重物品的正常运行。

  2、各贵重物品使用人负责该物品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行政部负责监督贵重物品维护保养实施情况。

  三、管理规定

  1、本公司对电视机、照相机、DVD、投影机、笔记本电脑、解码仪、诊断仪等贵重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2、公司所有贵重物品设备统一由信息管理员负责安装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硬件和软件,如果自行拆装发生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由拆装人负担。

  3、各部门贵重物品由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使用和保管者应保持设备的清洁。如果发现设备有不正常运行的现象,应及时与信息管理员取得联系。

  4、在设备操作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信息管理员,待问题解决后方可使用,不可擅自处理。

  5、管理员如发现设备损坏不能维修,需要购买或外部维修,应及时提出申请,按相应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购买。

  6、未经公司负责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上述物品转借给他人或带回自己家中使用。

  7、贵重物品要设专柜保管,专人使用。

  8、存放贵重物品的专柜和房间应离人落锁,钥匙不准转借给他人使用。

  9、贵重物品的存放应远离火源和化学物品。

  10、贵重物品存放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11、如果是笔记本电脑,则不得安装游戏程序及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任何人不得使用计算机打游戏和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12、贵重物品保管使用流程:管理物品汇总记录表→保管人员登记表→使用人填写领用登记表(贵重物品领用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保管人员签字→领用设备→归还时间→保管人填写设备情况。

  13、若有违反将处予50分以上处罚直至开除。如无故损坏,则责任人必须照价赔偿相关损失。

  四、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其它相关未尽事宜可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贵重物品领用登记表》

  附件2:《贵重物品责任人汇总表》

物品管理规定 篇2

  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和指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倡导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发放管理责任部门

  办公用品发放管理统一归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到办公用品发放统一管理,统一配发。严控指标,厉行节约。

  二、办公用品

  本制度所称办公用品为:办公耗材、易损配件、办公家具等。办公耗材包含:笔、刀、纸、墨水、笔记本、复写纸、胶水、钉书机(针)等;易损配件包含:墨盒、硒鼓、U盘、鼠标等;办公家具包含: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

  三、办公用品领用标准

  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个人所需用品和部门所需用品。

  (一)个人所需用品

  1、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橡皮、文具刀、尺子、墨水、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胶棒)、钉书钉、回形针、大头针、燕尾夹、双面夹、橡胶手套等。

  2、个人所需用品的领用标准

  各部室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按规定标准领用,如有所需,另行申报。

  各部室工作人员物品领用时要求做到交旧领新;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物品损坏,由个人负责。

  (二)部室所需用品

  1、部室所需用品包括:复印纸、打印纸、墨盒、硒鼓、鼠标、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

  2、部室领用标准

  部室负责人每月按需要和规定标准领用向经理申报。

  四、其它规定

  1、部室使用的办公家具桌、椅、文件柜等应由个人负责保管,公用文件柜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单位监督。综合办公室对在用办公家具负责统一检查管理,统一登记、存档。每年核对1次。

  2、职工如有调动,所领办公用品不可随身携带,由接替人使用或由综合办公室收回;新安排或新调入的管理人员,提交申请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物品管理规定 篇3

  第一条 目 的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素质、合理使用公司物品、维护公司财产,便于公司对人和物品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物品的定义

  公司物品是指公司办公用品和机械设备,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种形式,固定资产指:无论价值多少,使用或保修期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或数量较多,总值较大,而又集中管理者亦应列为固定资产,如打印机、电脑、照相、摄像等设备。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指:笔、纸、笔记本、文件袋、打印机耗材等固定消耗品。

  第三条 公司物品使用规则

  1 公司物品领用流程

  (1)凡领用办公物品,各人须先至本部门负责人处申请报备,由部门责任人统计本部门申请物品的数量和种类后,于每月26日上报至行政部,下月初6号前由部门责任人至行政部一次性领取。原则上,行政部每月只发放一次办公物品,各部门不再额外多领计划外和办公文具配置标准外的办公物品。

  (2) 大件物品如文件柜、电脑等由行政部采购后直接安置到申购部门。

  (3) 领取办公物品时须做好领用登记手续,物品领用后将责任到人。

  2 公司物品使用规则

  (1)固定资产

  保修期内,因个人原因损坏公司固定资产的,按照《公司经济损失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

  办公文具正常使用期限为2-6个月内的,使用中因保管不善遗失的,个人照价赔偿或自己添置,公司不再额外发放。使用中非人为损坏、由质量问题引起故障的办公文具可将故障的物品退还到行政部,以旧换新。办公文具在正常使用期限内,使用中因保管不善遗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添置,公司不再额外发放。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浪费行为的,行政部下月将不予审批新用品,并对其责任人按照《公司经济损失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个人辞职时须归还所有领用的可重复使用的办公物品,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3) 行政部和财务部每年年底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点公司物品,对固定资产按部门进行编号,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

  3 公用物品的使用、借用和责任规定

  (1)物品使用

  办公室、会议室、客休区等地方的公用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门当天值班人员轮流监管。公用固定资产因质量问题物品出现故障的,由行政部负责维修,公用固定资产因人为损坏并产生维修费用的、因保管不善丢失的,参照办公物品使用规则进行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部门人员承担。并对其部门负责人按照《公司经济损失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 物品借用

  借用公司相机、车辆或其他物品时须做好借用登记手续,注明归还时间。逾期未归还又未通知行政部者,将给予相关处罚;无论是否逾期,归还物品时未按要求做好归还登记手续,将给予相关处罚;若逾期未归还且丢失所借物品者,除照价赔偿借用物品(按物品购买时的价格根据使用年限折旧赔付)外,还将给予相关处罚,所有借用的可重复使用的办公物品及证照,个人辞职时须归还。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4 采购管理

  (1) 行政部每个月26号根据各部门的采购请求制定采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2)物品采购无论数量多少,发票至少有采购本人和本部门其他人签字,报总经理审核方可到财务部报销。

  (3)行政部采购经办人应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经过多方询价议价比价后形成《公司物品采购价格表》。

  (4)行政部采购经办人应尽职尽责,不能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或贿赂,若因严重失职或违反原则造成不当行为者,作辞退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公司通过司法程序追究其责任。

  4 附则

  本办法由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自颁发日起开始执行。

物品管理规定 篇4

  第一条 目 的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素质、合理使用公司物品、维护公司财产,便于公司对人和物品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物品的定义

  公司物品是指公司办公用品和机械设备,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种形式,固定资产指:无论价值多少,使用或保修期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或数量较多,总值较大,而又集中管理者亦应列为固定资产,如打印机、维修设备等。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指:笔、纸、本子、拉练袋、打印机耗材等固定消耗品。

  第三条 公司物品使用规则

  1 公司物品领用流程

  1.1凡领用办公物品,各人须先至本部门负责人处申请报备,由部门责任人统计本部门申请物品的数量和种类后,于每月26日上报至行政部,下月初6号前由部门责任人至行政部一次性领取。原则上,行政部每月只发放一次办公物品,各部门不再额外多领计划外和办公文具配置标准外的办公物品。

  1.2 大件物品如文件柜,由行政部采购后直接安置到申购部门。

  1.3 领取办公物品时须做好领用登记手续,物品领用后将责任到人。

  2 公司物品使用规则

  2.1 固定资产

  保修期内,因个人原因损坏公司固定资产的,按照《公司经济损失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2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

  办公文具正常使用期限为2-6个月内的,使用中因保管不善遗失的,个人照价赔偿或自己添置,公司不再额外发放。使用中非人为损坏、由质量问题引起故障的办公文具可将故障的物品退还到行政部,以旧换新。

  办公文具在正常使用期限内,使用中因保管不善遗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添置,公司不再额外发放。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浪费行为的,行政部下月将不予审批新用品,并对其责任人从当月绩效成绩中扣除2分。

  个人辞职时须归还所有领用的可重复使用的办公物品,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2.3 行政部和财务部每年年底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点公司物品,对固定资产按部门进行编号,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

  3 公用物品的使用、借用和责任规定

  3.1 物品使用

  办公室、展厅、客休区等地方的公用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门当天值班人员轮流监管。公用固定资产因质量问题物品

  出现故障的,由行政部负责维修,公用固定资产因人为损坏并产生维修费用的、因保管不善丢失的,参照办公物品使用规则进行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部门人员承担。并对其部门负责人扣除绩效成绩2分。

  3.2 物品借用

  借用公司证照、车辆或其他物品时须做好借用登记手续,注明归还时间。逾期未归还又未通知行政部者,将从当月绩效成绩中扣除2分;无论是否逾期,归还物品时未按要求做好归还登记手续,将从当月绩效成绩中扣除1分;若逾期未归还且丢失所借物品者,除照价赔偿借用物品(按物品购买时的价格根据使用年限折旧赔付)外,还将从当月绩效成绩中扣除4分。

  所有借用的可重复使用的办公物品及证照,个人辞职时须归还。

  4 采购管理

  4.1 行政部每个月26号根据各部门的采购请求制定采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4.2物品采购无论数量多少,发票至少有采购本人和本部门其他人签字,报总经理审核方可到财务部报销。

  4.3行政部采购经办人应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经过多方询价议价比价后形成《公司物品采购价格表》。

  4.4 行政部采购经办人应尽职尽责,不能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或贿赂,若因严重失职或违反原则造成不当行为者,作辞退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公司通过司法程序追究其责任。

  4 附则及表单

  本办法由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自颁发日起开始执行。

  附表:《文具领用表、《后勤用品领用表》、《物品借用表》、《固定资产盘点表》、《公司物品采购价格表》。

物品管理规定 篇5

  一、 仓库管理制度

  1、 仓库是物品保管重地,除仓库管理人员的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仓库。

  2、 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人员,除仓管员外,任何人不可独自进入仓库,须有相关人员陪同。

  3、 任何进入仓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嘻戏打闹,大声喧哗。

  4、 任何入进入仓库不得私自拿取仓库物品,必须服从仓管员的管理。

  5、 仓库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符合消防规定,并按仓库面积每50平方米配置4KG干粉灭火器一个。

  6、 仓库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如确实需要临时存放必须经经理同意方可。

  7、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8、此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二、 物品入仓制度

  1、 物品入仓制度是爲了確保采购物品的質量,及时有

  效地掌握库存物品,所办理的完备的入仓手续。

  2、 物品入仓时需要登记;日期、名称、数量、品种规格、单价、供应商电话。

  3、 物品入仓时,仓管员须开箱检验所购物品的数量、名称、规格

  并对查验的仓库物品进行签字确认。

  4、 仓库管理员应对入仓的物品进行分堆存放,编号、以便于核对数量。并注意每次入仓后都要做好室内的卫生清洁工作。

  5、 大型设备设施、以及砖、水泥、沙等物品不需要入仓,但仓管员必须赶往现场核实数量,质量,并做好入仓出仓等手续。

  6、 设备工具入仓后,必须详细记录采购情况及保修日期等,并将随机文件复印存档,以备日后维修之用。

  三、物品领用制度

  1、 物品领用指除工具以外的备件、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2、 物品领用实行按单领取,在领取时要凭报事单上的内容领用相关物品,并在领用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其他部门在无单领用时;虽经各部门主管同意方可。

  3、 如领用的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有剩余的情况,领用人应将多领物品退回仓库,仓管人应认真进行核对登记。

  4、 如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进行领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5、 领用物品时;除维修组及前台管理人员外,其他部门在领用物品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进行领用。

  四、 工具管理制度

  1. 各班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个人常用工具和小组公用工具,个人工具由本人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 所有工具都要进行建帐管理,做到帐物相符,每人必须在各自的工具清单上签字。

  3. 所有的工具必须正确使用,特别是电动工具必须正确、合理地使用,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使用。

  4. 所有工具坚持以旧换新的原则,在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统一由仓库处理,不准私自处理。

  5. 专业工具未经培训不得随意使用。

  6. 较大型的专业工具应随用随借,当日归还。

  7. 新工具在领用时也必须进行登记、建帐签字。

  8. 所有工具实行丢失赔偿的原则。

  9. 借用工具均应填写《工具借用登记表》,在登记表上填写清楚;时间、借用工具名称、借用工具用途、借用人签名、并出示报事单后方可借用。填写的借用工具用途及出示的报事单必须真实,如有伪造,一经发现严惩不怠。

  10、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可将借用的工具用于不属于小区日常维修以外的维修使用。

  11、 仓管员每月会对个人领用的工具及部门领用的工具进行盘点核实,任何人都必须配合,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

  12、 员工在调离公司时,全部工具必须如数交回。

  13、 此制度适用于中南花园各部门。

  五、 物品盘点制度

  1、 物品盘点制度是为了确保公司的物品与帐面相符,保证公司物品的使用正规化,是确保资产不流失的有效方法,并为采购提供重要依据。

  2、 为及时反映公司各部门物品的数量及使用状况,配合编制采购计划,节约使用资金,仓管员每月对使用的易耗品进行盘点一次,并将核实物品的库存情况向经理汇报。每季度对花园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一次,并进行存档。

  3、 仓管员在盘点过程中要制订常用易耗物品的最低储存量,数量不能把握的须与各部门主管沟通,共同制订最低储存量,根据库存量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购备品计划,避免物资积压所造成的浪费资金,更要避免物资短缺而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4、 仓库员应做到仓库内的各种物品做到帐、物、卡三相符,并防止物品过多,过少,损坏或过期等情况。

  六、物品申购制度

  1、 物品申购制度是为了确保以最少的物品储存来满足物业维修保养和日常运作的需要,尽可能的压缩库存,防止积压,提高资金和仓库的利用率。

  2、 根据库存情况和日常使用的消耗记录,设立常用物品的库存量,一般以一个季度的消耗量为计算库存依据。

  3、 各部门在申购物品时,必须由部门主管填具申购单报经理审核上报公司批准方可。在填写时要写清楚;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对较少用的配件必须提供样品,以方便购买时准确无误。

  4、 各部门只限每月申购一次,即每月3日前将本月所需物品提前申购,并向仓管员核实库存量,以免造成库存积压。

  5、 仓管员必须认真核实各部门申购的物品具有合理化,严格限制申购数量,将库存情况向经理汇报,核实无误后,在申购单处签字确认。

  6、 日常所需在月申购计划之外的物品,价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经理批准购买。日常所需物品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报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

  七、物品采购制度

  1、 物品采购制度是为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购价廉物美实用的物品。

  2、 月计划的采购量必须严格按照申购单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进行购买。临时小型采购量必须按临时填制申购单上的内容购买,严禁私自主张多买或少买。

  3、 采购物品时必须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保证物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挑选物美价廉且有诚信的供货商供货。

  4、 采购的物品必须说明保用或保修期等内容,以便发生问题可以及时的进行处理,并可节约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5、 购买物品结算时,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可进行现金付款,超过3000元以上的应开具支票付款。

  6、 购买的物品必须开具有效发票,特别情况的;例如;水泥、沙等无发票物品必须开具有效的第二联购货收据。

  7、 管理中心为了便于工作的开展,可设立500元的维修采购备用金,并由经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8、 若遇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急需采购物品,费用在200元以下的,虽获得经理批准后,方可支取备用金。费用在2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由经理上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买及使用备用金。

  9、 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从中获取不义之财,或故意提高物价,获取高额回扣等贪污行为,如若发现有此行为者将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以上物品管理制度从批准之日起实施!

物品管理规定 篇6

  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宿舍统一使用36V电源照明,员工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暖器、电热毯、不能自动断电电水壶、油汀、电吹风、电炒锅、干烧棒等大功率电器,如需加热食物等,到自炊间加热。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禁止使用变压器将36V电源转变到220V电源。

  4、宿舍空调设置控制用电定时装置,统一时间供断电。

  5、室内一旦发生线路、用电设备故障,必须通知电工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6、员工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室内所有电源,并进行检查后,方可离开。

  二、违章用电处罚规定

  1、员工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2、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暖器、电热毯、不能自动断电电水壶、电吹风、电炒锅、干烧棒等大功率电器,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禁止使用变压器将36V电源转变到220V电源,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4、员工离开宿舍时,未关闭室内所有电源,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三、分公司、项目检查执行规定

  1、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全体管理人员参加,对宿舍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进行处罚,做好记录。

  2、项目安全员每天与电工对宿舍进行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进行处罚,做好记录。

  3、各工长每天对自己责任区域内职工宿舍用电进行自查自纠,对违章用电行为进行制止。

  4、分公司将不定期对项目宿舍用电进行检查,如项目经理未每周带队进行检查两次,未见相关检查处罚记录,罚项目经理500元;如项目安全员未每天对宿舍进行检查,未见相关检查处罚记录,罚安全员300元;如工长未每天对自己责任区域内职工宿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一处违章用电,罚工长200元。

  5、分公司、项目部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有权处理并根据违反情况轻重,给予处罚,严重者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物品管理规定 篇7

  工作进展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 计划原则

  (一) 工作计划必须完整,不能缺项和漏项;

  (二) 工作计划必须确保先进性,不能瞒报和虚报;

  (三) 工作计划必须准确,条理清晰,节点明确。

  二、 计划构成

  计划主要包括计划内容、责任主体、完成时间和考核标准。

  (一) 计划内容:是指具体工作内容,要求描述具体、明确,与实际一致,不得含糊其辞;

  (二) 责任人:每项具体工作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

  (三) 完成时间:每项工作均应有明确的完时间,完成时间必须与公司总体工作节点一致;

  (四) 考核标准:每项工作必须有明确可考核的标准,不得模棱两可。

  三、 计划节点

  (一) 年度计划:

  公司在每年11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布次年公司年度计划,各部门据此编制部门次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时间为每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年度计划考核周期为每年12月26日至次年12月25日止。

  (二) 月度计划:

  1、 每月25日 前公司以书面形式下达各部门次月重点工作内容,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的工作计划制定部门的工作计划,于每月的28日完成,交分管总经理审批,被修改一项扣1分,增加一项扣2分;

  2、 各部门员工根据部门负责人的月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计划,于每月29日前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3、 工作计划审批后,主管级(含)以上在每月最后一天将计划交行政人资部,以便监督落实和考核;各部门员工由部门统一存档,行政人资部实行抽查;

  4、 每年的二月份,月计划的发布和提交日期均提前2日。

  (三) 节点计划:

  项目于公司确定之日起5日内,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和行政人资部通过会议形式制定倒计时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四、 计划编制

  (一) 公司实行部门计划和个人计划相结合的管理形式,公司所有人员均需要制定个人计划;

  (二) 部门负责人计划等同部门计划;

  (三) 工作计划采用统一的格式编制(见附件)

  (四) 工作计划必须按以下要求编制:

  1、 主要内容: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分解及项目节点计划,公司阶段性重点工作,部门(岗们)职责内容,公司会议决议所形成的工作事项,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事项;

  2、 完成日期:指预计完成某项工作事项的具体日期,跨月度的工作事项要明确本月应完成比例;

  3、 责任主体: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到个人;

  4、 目标设定:重点工作事项必须设定达成目标,跨度工作应设定阶段目标,并在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汇报;

  5、 工作计划必须根据月计划的重点内容,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月工作计划中具体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五) 在编制月工作计划时,上月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须纳入下月工作计划。

  五、 计划调整

  (一) 由于公司经营计划、重点工作、经营策略发生调整,各级人员相应进行工作计划的调整;

  (二)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工作计划的,应书面报请计划审批人批准同意,并将审批文件交行政人资部备案。

  六、 管理职责

  行政人资部负责监督各部门计划制定与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分解、监督本部门计划的实施与考核。

  (一) 行政人资部主要职能

  1、 负责督促实施、跟踪各部门重点工作,及时向相关领导反馈信息;

  2、 负责建立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和评价体系,并对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考核。

  (二) 部门负责人职责:

  1、 负责组织编制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

  2、 负责与公司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3、 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协调、落实公司重点工作计划的实现;

  4、 负责建立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管理,并对部门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强、分析和评价;

  5、 负责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七、 计划考核

  (一) 考核方式:上级领导对直接下级月度工作计划进行考核,与每月5号前将考核得分报与行政人资部;行政人资部对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对重点工作进行抽查,对各部门月底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复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进行双倍扣除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得分;

  (二) 考核标准:

  1、 工作未完成,该项工作得零分;

  2、 本项权重分数,扣完为止。

  八、 计划得分直接与绩效工资挂钩,每月计划得分也将做为年度考评重要参考依据。

  九、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由行政人资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如有特殊情况,报请总经理审批后按特例执行。

物品管理规定 篇8

  第一条 为加强商场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商场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必须由商场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长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分三班:早班——7:00~15:00点;中班——15:00~23:00 点;大夜班——23:00~次日7:00点。

  第四条 商场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1次的处分。

  第六条 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

  第八条 (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场时

  第九条

  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

  第十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7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一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

  人员应于出差前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物品管理规定 篇9

  一、局机关值班室地点设在六楼;局机关的日常值班(含节假日)工作,统一由局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逐月印发局机关值班表,并对值班工作进行检查,抓好落实与考核。

  二、局机关值班时间定为正常工作日的下午6:00—转天早晨8:30;双休日上午则定为8:30—中午12:45,中午12:45—下午6:00,并同夜间值班续接;日常值班原则上每班安排2名人员,节假日与汛期期间增设为4人(含局领导与司机各1人)。

  三、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空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需倒班或临时替班,必须提前报办公室备案;值班人员应交替就餐,不得饮酒或擅同非本单位人一起值班,凡因空班脱离、不尽职守、漏报实情、贻误工作的,均要追究责任、予以处罚,并由局行政办公室向局机关各科室通报批评。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受理市局与区委、区政府的专线电话和住户群众有关报修、咨询、上访的热线电话,及时填写值班日志和处理情况;对市、区上级领导部门或者基层单位紧急通知通报等事项,必须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向局相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如实传报,确保信息畅通。

  五、值班人员接听值班电话、接待来访人员时,应注意礼仪形象、对话用语文明、服务周到、接待热情,任何情况

  下,均不得与来电、来访住户负气争执,以实际行动维护局机关声誉。

  六、值班人员到岗后,应立即启动值班室内的报警器,至次日早上8:30关闭;每晚8:30前,应与楼内保安人员共同巡视大厦各楼层的安全防范情况,如发现重大紧急情况,可及时与派出所进行联系,并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场面。

  七、严格昼夜值班交接程序,对当班时承办的事情,原则上要及时处理完毕并在值班记录上详细登记;因特殊情况需延时处理的,必须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确保无遗漏、无差错。

  八、值班人员必须爱护值班室内设施,维护环境卫生;每次值班工作结束前,值班人员要及时整理值班室,被褥等值班生活用品应保持清洁,值班人员在每日值班后应将被罩、床单、枕巾拆下统一放置于床头(由保洁人员统一清洗),被子叠放整齐;关闭空调、电视、照明灯等电器开关,将《值班记录》和值班钥匙交给值班接替人员。

物品管理规定 篇10

  为净化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健康,创建“无烟学校”,为广大师生创建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按照无烟学校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我校特制定控烟规章制度如下:

  一、学校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控烟工作,保证控烟制度的落实,并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二、校园内实行24小时全日制禁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三、学校的教室、青少年活动中心、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学生宿舍等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办公室室长负责本办公室及教职工的禁烟工作。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和教师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并做到室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

  四、互相监督,积极配合,发现吸烟、劝烟、递烟现象及时劝阻。

  五、学校大门口设立“创建无烟学校”标志,教学楼、青少年活动中心、会议室、图书室、教师办公室、走廊、厕所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

  六、大力宣传吸烟的害处以及禁烟的好处,各科教师能将“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有机融到教学中。人人都知晓“吸烟可导致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的知识,人人都自觉遵守本校的禁烟制度。

  七、教职工在校园内吸烟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八、对外来人员,门卫有责任提醒,让其知晓学校禁烟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门卫责任。

  九、学生的各级别评优将严格遵守控烟规章制度,否则一票否决。

  七、其它事项

  1、本制度从20xx年5月起实施。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物品管理规定 篇11

  1 进门制度:

  1.1 员工进入公司大门着装等应符合公司的要求,员工上班应在上班铃响前进入公司大门。

  1.2员工非上班时间进入公司大门,应主动到门卫处登记。

  1.3 工作场所不在公司的员工进出公司大门的,应主动出示证件。

  2 出门制度:

  2.1 员工在班期间,应坚守岗位。因公或特殊情况外出的, 应办理出门手续。

  2.2 员工出门实行“出门证”制度。“出门证”必须写明外出具体事由(公事、事假)及外出时间,员工凭部门领导签字的出门证在部门登记后到劳动纪律管理部门登记并办理出门手续。员工回公司后应到劳动纪律管理部门注明回公司时间,并将出门证交部门登记。

  2.3 当班的运行人员,由班长填写“出门证”并签名,值长签字,员工回公司后将“出门”证交值长注明回公司时间。

  2.4 部门负责人需要外出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如分管领导不在,由劳动纪律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2.5 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公司大门的人员,应持“通行证” 外出。

  2.6 设备消缺凭“巡查出门证”从南大门进出。

  2.7 员工就医,凭就医专用出门证。

  2.8 保卫部门负责进出门人员的管理,凡在班员工外出的,一律凭“出门证”。员工无证出公司大门,门卫人员可强行干预。

  2.9 员工持就医出门证出门,从事与就医无关事项的,按无证出门处理。

  2.10 因公外出干私活者,待岗。

  2.11 各部门应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员工的出门情况,书面报劳动纪律管理部门。

  3 员工可对违规进出门现象进行举报,经调查属实的,违规者待岗,举报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物品管理规定 篇12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 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六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已被设立质权

  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第八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九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十一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的,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最低限额。

  第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四条 股东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发生变化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

  第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动,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变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恢复公司该次登记前的登记状态,并予以公示。

  对涉及变动内容不属于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xx年1月 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20xx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物品管理规定 篇13

  一、 目的

  为确保空调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对空调的启动、使用和责任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空调包括集团所有办公场所、活动区域的空调设备。

  三、 空调管理责任人

  空调使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责任到人并承担相应责任。大厅空调的管理维护与使用由当天值日人员负责。各办公室空调由该办公室人员负责。有关责任人和员工应根据本制度规定使用、管理好空调,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并避免能源浪费。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空调一旦出现故障,有关责任人应及时通知集团办。

  四、 空调使用条件

  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下班时当天值日人员要提前10分钟关闭空调,坚决杜绝下班时忘记关空调导致资源浪费,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五、 空调使用注意事项

  全体员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开关,也不得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不得让部门以外其它任何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开启空调。空调使

  用中不得随意改变风叶方向,人为因素造成空调设备或遥控器损坏的,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损坏人承担。

  六、 违规责任

  凡违反上述“空调使用条件”开启空调的,给与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次的处罚。凡发现各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外出办事,空调仍开放的,给与该办公室主管每人罚款100元/次的处罚。凡发现私自拆装空调、挪动空调、开启空调外壳等情况的,给与违规操作者罚款50元/次,若无人承认违规操作的,由当天值日人员承担监督管理不力责任。

  七、 其它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集团办就处理情况进行通告批评。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中能集团

物品管理规定 篇14

  一、 管理目的

  为加强员工宿舍空调管理、爱惜和保护公共财产不受损坏,延长使用寿命,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为员工住宿提供舒适的场所,特制定本规定。

  空调使用的月份:5月—10月(室内温度≥28℃时开启) 空调使用的时间:白班:22:00—06:00 夜班:09:00—17:00 宿舍管理员每天负责空调开启与关闭的工作,统一管理。

  二、管理措施

  1、宿舍是员工业余休息的场所,宿舍空调属于公司财产,凡入住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安排,自觉遵守本规定的所有条款。

  2、每间宿舍公司将会安装电表,当月所产生的空调电费,由该宿舍入住人员平均分摊。如有员工离职时,则按其使用的天数计算电费。

  3、宿舍员工必须爱护公司财产,不得在空调机上钻孔、挖洞、钉钉子或切割、雕刻等。如因上述原因造成损坏,按原价的2倍赔偿。

  4、宿舍员工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防触电、防雷击,严禁挪动、更改空调的位置,禁止在雷雨天气开启空调。

  5、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闭空调,长时间不用空调应将空调电源插头拔出。严禁宿舍内无人空调机照常运行。员工应自觉保护、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

  6、当空调出现故障时,宿舍管理员必须及时关闭电源、并尽快通知行政部主管安排相关人员及时维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开启。

  7、凡因空调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时,由违规操作者负责一切经济损失。如果没能查出违规操作的人员,则由该宿舍的全体人员平均承担经济损失。

  8、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员工,由行政部酌情给予处理。

  三、空调运行注意事项

  1、设置适当的温度,以得到舒适的休息环境。

  2、在制冷运行中,应关闭门窗,如果门窗有打开,室内冷气外流,会使空调制冷的效果降低。

  3、宿舍管理员应将预定的运行时间用遥控器定时设定好。

  4、请勿在空调出风口处放置阻挡气流的物体,否则降低空调器的效率,甚至使系统停止运行。

  5、在雷雨天气,请断开主电源开关,否则雷电会致机体受损。

  6、清洁或保养空调时,请断开主电源开关,否则可能会发生意外。

  7、切勿使室内机和遥控器受潮,否则可能会发生短路,甚至火灾。

  行政部

物品管理规定 篇15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厂区安全管理,维护员工身体健康,保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管辖区域内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 厂区禁烟管理规定:

  1、除吸烟室外,其余场所均禁止吸烟。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吸烟必须在吸烟室进行,烟头集中丢放。

  2、公司管理人员对在本部门发生的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3、安全生产部对禁烟归口管理,负责吸烟室的管理;吸烟员工在吸烟室逗留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工作时间内每日不得超过4次,否则按旷工处罚。

  4、各工段工段长负责本辖区内的禁火、禁烟工作落实,并检查督促实施。

  5、在吸烟室以外的生产区域、办公区域发现吸烟者或单位范围内发现烟灰或确认有吸烟气味或发现烟头或烟盒,处罚所在单位50元/次;处罚吸烟者100元/次;公司员工一月内违反本规定三次者,给予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6、无论何种原因,工作期间,相同部门的人员若被发现同时在吸烟室吸烟,超过三人以上的,处以50元/次/人罚款,当月累计超过三次者(含三次),将予以200元/次/人罚款。超过三次者,给予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7、 兄弟公司来我公司人员违反本规定,除按本规定处罚外,并将其违纪行为通报其所属单位。

  8、外来人员厂内违规吸烟,安全生产部有权按本规定第6、7条进行罚款,并将其强制清除出厂。

  9、工程施工单位人员在厂区内禁止吸烟。施工单位违反本禁烟规定的由其单位负责交纳罚款,单位拒绝交款的停止其单位进厂施工,并从工程结算款中以5倍罚款额扣除。

  第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修改权归公司安全生产部。

物品管理规定 篇16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公司开票员、在外业务员(普药、基药)、司机、各部门主管及享受话费补贴人员。

  三、具体内容

  1、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机,包括休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公司座机在上班工作时间保证开机。如有特殊原因须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2、手机、座机应保证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若如有事请假,本人负责接听的座机应托付给他人暂为接听。本人上班后如有未解决事项,应在上班30分钟内进行电话回访。

  3、若手机发生故障、丢失,手机使用者应在24小时内向行政人事部说明,并告知联络方式;

  4、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费并于2小时内开通;

  5、若有事未能接听电话,看到未接来电应及时回访电话,回访时间最长不超过1小时;

  6、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或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7、领取话费补贴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增

  补话费补贴。

  四、相关制度

  1、手机应保持畅通状态,如若打电话提示关机的,给与当事 50 元罚款。若2小时内还未开机的,给与当事人 100 元罚款。

  2、公司座机若在工作时间打电话提示关机的,给与当事人 50 元罚款,若2小时内还未开机的,给与当事人 100 元罚款。

  3、若有事请假,本人未将负责的座机交付给他人的,给与当事人 30 罚款,上班后未在30分钟内及时进行回访电话的,给与当事人 50 的罚款。

  4、手机丢失、损坏或SIM卡出现故障,未在24小时内告知其它联系方式的,给与当事人50元罚款。

  5、拨打手机、座机提示无人接听的,上班期间15分钟内、晚下班或休息的并在1小时内未回电话的,给与当事人50 元罚款,中午若需休息的需将电话交给值班人员处理,一经发现未交接给值班人员给予50 元罚款。

  6、若拨打手机提示欠费停机的,并在2小时内还未缴费的,给予当事人50元罚款。

  五、对重点岗位人员,包括公司开票员、业务员等,公司领导有权不定时抽查手机、座机来电及未接信息。

物品管理规定 篇17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作、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发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和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度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物品管理规定 篇18

  为了提供一个更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公司增设洗衣机给员工使用。为规范洗衣机的使用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洗衣完毕后,使用者应及时提取衣物。禁止在洗衣机内长期存放衣物,以免影响使用时间。

  2、使用者在洗衣物之前应自行将衣物分类,由于个人未分出易掉色衣物或者不能水洗的衣物等造成衣物染色或损坏的,责任自负。

  3、使用者在洗衣物之前应将衣物口袋内的票据、钱币等物品清理干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所有鞋类和硬质物品(如提包)禁止使用洗衣机洗涤。

  5、洗涤衣物不得超过洗衣机限定的重量。

  6、洗涤脱水过程中切勿将手伸入机内,以免发生危险。

  7、若洗衣机出现故障,请及时通知宿舍管理员。

物品管理规定 篇19

  1.目的:

  为了科学、安全、有效地贮存和管理各种化学危险品,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及危险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被本公司定义为化学危险品的所有物品。

  3.具体要求:

  3.1 酒精

  a: 酒精属于易燃、易爆的物品,应在2号防火柜内存储。存储时,应有良好的密封,避免酒精自然挥发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在外的酒精应远离热源,避免阳关直射。在外存储的酒精不得超过40KG。

  b: 报废的酒精依照《生产线卫生管理规定》返回到酒精回收处。 危险品管理人员定期(每天早晨)对报废的酒精进行回收。

  c: 可用和报废的酒精应分区管理,并做好标志,防止误用。

  d: 回收完毕后,剩余的废弃溶液应设专区存放,有一定批量后,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不得自行处置。

  3.2 稀料和助焊剂

  a: 稀料和助焊剂属于易燃、易爆的物品,应在1号防火柜内存储。存储时,应隔离贮存,有良好的密封。使用完毕后,应交给管理员放入防火柜。

  b: 报废和过期的稀料和助焊剂应进行妥善的封存,储存的容器上应有危险品的规格型号、张贴危险性标识等信息。

  3.3 各种胶类

  3.3.1 存储胶类时应根据其特性存储

  a: 低温胶应存储在低温冷柜内,每次使用后,将使用量登记在《周转记录》上。

  b: 738、1641、3145等需要潮湿才能良好固化的胶类应存储在干燥箱。

  3.3.2 报废的胶体应设专区存放,有专门人员进行收存。

  4.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5.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应《危险品贮存情况登记表》

  6. 化学危险品管理人员负责每天检查危险品的存储情况,并填写《危险品贮存情况检查记录表》

  7. 相关文件:

  7.1 《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8. 相关记录

  8.1 《危险品贮存情况登记表》

  8.2 《危险品贮存情况检查记录表》

物品管理规定 篇20

  为了加强对警车使用的管理,保障在巡逻执勤和执行紧急职务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动警车,用于执行准军事化纠察,侦查、警卫、治安、护卫、交通管理的巡逻的车辆。

  一、交接班;

  1驾驶员每次接班前要先认真检查整车外观及内部设施,对警灯警笛、轮胎气压、电量、刹车等基础设施逐一检验,确认无误后签字接班。如发现刮痕碰撞痕迹和有损坏的电器应问清事实。并及时向值班长和中队长汇报。如因驾驶技术造成车辆的损毁均由驾驶人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2、驾驶警车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每班在交接班前清洗干净整车卫生,一保证下个班接班后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3、警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

  (一)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

  (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

  (三)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

  (四)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除护卫领导车队检查、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外,驾驶警车的在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一般情况下,只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车辆通过车辆、人员繁杂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他车辆让行时,可以断续使用警笛、不准使用警报;

  (六)两辆以上警车列队行驶时,前车如使用警灯,后车不得再使用警报器;

  (七)在办公区明令禁止鸣警报器的道路或者区域内不得使用警报器。

  (八)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涂改、冒领、挪用警车牌证。

  四、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处分:

  (一)驾驶警车时不按规定着装、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二)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或者转借警车的;

  (四)挪用、转借警车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品管理规定 篇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 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驻外机构及事业部的所有试用期员工。

  第四条 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用途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培训时间)。

  第五条 实事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六条 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绩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七条 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与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八条 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中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第九条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和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两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期终评议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条 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分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项。

  1、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合作性、主动性、纪律性、自我提高的热情、基本行为准则等内容。

  2、作业能力:主要指业务能力,含学习理解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应用创造能力、协调能力等岗位必需的能力。

  3、工作绩效:员工是否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布置的工作或学习任务,并达成每月的改进目标。

  第十一条 期终评议结合岗位标准,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具体实施办法及考核用表可由各人力资源部(处)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第三章 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经理、主管和员工共同承担考核责任,原则上经理为一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性负责;员工的主管为二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若二级考核者修改了一级考核者的考核结果,应向一级考核者反馈,共同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 一级考核或主要考核责任人必须就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进行正式的面对面的反馈沟通,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学习、工作目标或改进计划。反馈是双向的,考核者应注意留出充足的时间让被考核者发表意见。考核者与被考核者负有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沟通的责任。

  第十四条 反馈时,被考核者无论是否认可考核结果,都须在考核表上签字。签字仅代表知晓考核结果,并不一定代表认可。

  第十五条 被考核者如果不认同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考核者的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投诉。投诉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

  第四章 操作程序

  第十六条 试用期员工综合考核操作步骤。

  1、由考核办确定各部门考评小组人员名单及考评日程安排。

  2、考评办负责布置考核任务,讲解考核要求,下发人事考核表等。

  3、员工填写自我评价卡,填后移交考评办。

  4、考评时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先由被考核者陈述个人季度工作表现,考评小组依据陈述内容及每月的工作记录卡填写人事考核表。

  5、考评办对每人的资料进行汇总,并与计划处、总裁办及有关人员组成综合评议小组,负责对考核用表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考评结果将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对不合理的地方,被考核者可填写考核意见卡,考评经分析后,提出考评调整建议。

  6、考评调整建议将及时通知考核者与被考核者本人。

  7、考评办对有异议的地方进行协调,包括组织考核者与被考核者面对面地交流等,考评办协调不了的,将进入特殊考核程序。

  第五章 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 经理、主管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主管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历次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主管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 不论是月度考核、期终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A、B、C、D)两部分。

  第十九条 考核等级(A、B、C、D)的定义如下:

  A、杰出。相对于调节作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走出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B、良好。各方面超过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C、合格。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D、不合格。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月度考核与期终评议的关系

  第二十条 综合月度考核和期终评议结果决定试用期员工的转正(提前转正、正常转正、延期转正)、定级与辞退。

  1、试用期员工连续两月得“D”者,原则上取消试用资格,不再参加期终评议。

  2、连续两月得“A”,且业绩突出者,可由部门安排,提前参加期终评议。评议“杰出”者,由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原则上可给予提前转正定级。

  3、其他情况原则上要求参加试用期结束时的期终评议。根据期终评议和月度考核两方面成绩决定其转正定级。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员工的转正除第二十条规定的提前转正、提前辞退外,其他主要看其综合评定结果。

  1、综合评定为“D”者,原则上取消试用资格,公司不再聘用。

  2、综合评定为“C”者,原则上给予正常转正。如试用成绩接受“D”,在与员协商一致且试用期总长度不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限的前提下,此类员工可以延期转正。延期转正者根据时限内的工作表现进行重新评价,评价内容及程序同上述相关条例。

  3、综合评定为“A”、“B”者,公司给予正常转正。

  第二十二条 试用期员工的职位及薪酬级别的决定主要依据对其任职资格的评定结果,参照公司职位说明书、职位及薪酬等级对应表,及相应的任职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修订和废止权归人力资源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签发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可在本暂行办法的原则范围内进行细化,并组织实施。

物品管理规定 篇22

  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公司礼品的接收及赠送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

  2 定义

  礼品:外部单位或个人因工作关系赠予我公司个人或部门的物品,我公司因工作需要赠予外部单位或个人的物品。

  3 管理职责

  3.1 经理室是公司礼品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a) 对各部门接收的礼品进行登记、分配、处理等;

  b) 监督公司各部门礼品的接收及上缴情况;

  c) 对各部门购买的对外赠送礼品进行登记、保存。

  3.2 经理室秘书负责公司对外赠送礼品的采购。

  3.3 各部门负责将各自因工作关系而接收的礼品缴于经理室,负责本部门对外赠送礼品的采购申报。

  4 管理内容

  4.1 接收礼品的管理

  4.1.1 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接收业务关联单位的非法酬金或礼品。对于业务关联单位给予的酬金或礼品无法推辞时,接收人一律自收受之日(出差人员回公司)起三个工作日内上缴公司经理室,并在QG/HX19.05表1《礼品收受、处理登记表》中进行登记。

  4.1.2 对于应登记上缴的礼品、礼金,相关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上缴或不

  如实登记上缴,责令退回收受礼品、礼金外,经理室将视情节给予负激励100~1000元,并通报批评,严重者可辞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3 公司礼品由经理室统一建立台帐,详细记录礼品名称、数量、来源、接收日期、接收部门、处理方式、处理人等,并对礼品实物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登记。

  4.1.4 对于各部门上缴的礼品,如果是实物(饰品、食品等),价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经理室直接进行处理;价值在200元以上的,由经理室提交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处理;如果礼品是现金或相当于现金的礼券等,则交由财务部处理。

  4.2 外送礼品的管理

  4.2.1 礼品购买

  4.2.1.1 常规礼品指如烟、酒、铜工艺品、茶叶等。常规礼品购买:当礼品需要增补时,由经理室秘书填写QG/HX19.05表2《工作联系单》,经主管经理批准后,由经办人负责采购。经理秘书负责对礼品验收,填写QG/HX16.06表1《入库单》入库并加入存货分类账。

  4.2.1.2 非常规礼品(常规礼品之外的礼品)购买:由相关部门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后,交由经理室秘书购买(特殊情况下,各部门需自行购买礼品的,也需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后交经理室统一登记、办理出入库手续、保存。

  4.2.2 各部门在领用礼品时应出具相应的联系单,单次领取礼品价值在1000元以下,部门主管审核,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可直接领取;单次领取礼品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需主管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领取。

  4.2.3 礼品领取时,需填写领料单,经理室秘书应如数登记,并注明领用人、领用批准人及其他相关内容。

  4.2.4 各部门领取的礼品发生结余时,应及时退回经理室,由经理室重新进行登记保存。

  4.3 经理室需定期对礼品进行清点核查,确保礼品帐物一致。

  4.4 经理室秘书每月月末对本月礼品领用填报各部门礼品费用汇总表,报财务部审核。

  5 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经理室组织检查及考核

  6 本规定自20xx年04月01日起实施。

物品管理规定 篇23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员工整体形象和精神面貌,规范公司形象管理,特对员工工装管理做如下规定。

  二、规定适应范围:公司各部门、各店

  三、工装规定

  1、 工装由公司统一定制

  2、 女员工工装每套五件套,每人两套,每套120元,所有员工不设洗工装日。

  3、 班长{含保安外的男员工}以上管理人员人每人两套工装,每年补助150元,共补助两年,不设洗工装日。要求外套为黑色或蓝色西服,衬衣为白衬衣,必须打领打;夏季为白色短袖,黑或蓝色裤子{女士可以着装黑或蓝裙子}。

  4、 保安夏装每人两套,发放夏装时需缴纳工装费用40元,离职时工装归个人所有。冬装根据市场行情制定价格,每人两套,折旧与女员工相同。 装制定标准

  四、工装管理要求

  1、 公司办公室统一制定换季工装的调整时间,员工着装应保持清洁、整洁、美观、大方,任何人不得修、损坏工装的整体设计,为防止丢失,丢失工装者按原价赔偿。

  2、 员工工作不满一年离职者,少工作一个月,每月按工装折旧20元,最高折旧扣100元,同时工装收回;工作超过一年但不满两年离职者,少工作一个月,每月扣工装折旧10

  元,最高折旧扣50元,同时工装收回;工作满两年{含两年}以上离职者,不再扣除工装折旧费,同时工装收回。

  3、 班长{含保安外的男员工}以上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统一要求自己做工装,自转正后的第一月开始,每工作一个月补助10元,工作满一年者,共补助150元,离职当月不再补助,工装归个人所有。

  4、 己补助150元的管理人员,第一年未工作满一年离职的,每少工作一个月,每月扣10元;工作满一年后按每月补助10元执行,只补助一年,共补助150元,离职当月不再补助,工装归个人所有。

  5、 工装已到位的员工,须在上班时间着工装,暂无工装人员,在上班时须着装与公司工装款式、颜色相近的衣服。各部门负责人及时检查本部门员工的着装情况,确保员工着装达到良好的效果,维护本公司的整体形象。

  6、 所有员工工作时间着装标准的管理按公司下发的《员工现场管理规范》执行。

  五、凡有以下情况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的处罚或辞退;

  1、 利用公司工装、工牌在外做不正当事情者;

  2、 着工装工牌而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六、本规定与以前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未涉及部分以原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自二0xx年六月一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办公室。

  滑县万家福商贸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6日

物品管理规定 篇24

  一、垃圾清运时间:早上9:00前,下午16:00之后。

  二、垃圾清运方式:社区居民小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片区进行清运,每天清运一次。

  三、垃圾清运人员管理:

  (一)必须着环卫服装,配备好清运工具(清洁车、铲子、钉耙、扫帚等)。

  (二)清运质量必须达到要求,保证清运干净,不留积存垃圾。若当天未清运完毕,必须加班清运。

  (三)清运人员注意自身安全。备好防暑药、雨具和口罩、手套等。

  四、垃圾清运处置地点管理:垃圾处置地点必须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五、垃圾清运车辆维护:

  (一)每天下班后对所有清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确保第二天能正常使用。

  (二)清运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三)清运车辆每周必须清洗一次,确保车辆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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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4: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