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公司汽车使用管理规定 |
范文 | 公司汽车使用管理规定(通用21篇) 公司汽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一、 总 则 (一)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部门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职驾驶员及因公务使用车辆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驾驶执照的员工。 二、 驾驶员管理 1. 公司行政部建立驾驶员档案,凡本公司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驾驶执照。凡遗失车辆各种证件(含驾驶证照、行驶证照),致使公司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热情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3. 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公司的任何联系,并随时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人员,并说明原因。如果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造成长时间与公司失去联系者,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驾驶员承担。 4. 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5. 驾驶员要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如有特殊情况不适合驾驶车辆的,必须提前向行政部作出说明。 6. 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抢行、猛拐、争道、开斗气车等)、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由此发生事故及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承担赔偿事故损失。 7. 因驾驶员违章行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处罚的,由驾驶员本人负全责;如在行车中,乘车人要求驾驶员违章的,驾驶员应坚决阻止,否则责任将由驾驶员和乘车人共同承担。 8.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做好车辆日常例保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做好发动机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9. 对忽视安全规定、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的驾驶员,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直至除名处理。 三、 驾驶员工作职责 1. 负责所指配车辆的安全驾驶。 2. 负责车辆出车前、收车后的车况检查。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3. 负责车辆的清洁和内务。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 驾驶员上班不出车时间,必须在公司待命等候,临时有事须离开,必须报行政部批准后方可离岗。 5. 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部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四、 车辆管理 1. 公司行政部将根据车辆申请单进行车辆调配安排,驾驶员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上要求进行出车,各部门负责所属车辆使用过程的日常管理。 2. 任何员工申请用车都必须填写《派车单》,并填写清楚申请部门、日期、申请人、用车事由、出车路程、用车时间等事项,报行政部审批,行政部每日对此单进行整理存档。 3. 公司所有车辆仅限于因公外出使用,严禁管理人员公车私用或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要求驾驶员出私车,带私货,一经发现,初次违规处以警告,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予以惩罚。 4. 驾驶员有权拒绝管理人员非因公出车的工作安排。 5. 行政部对每台车辆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主要数据和资料,包括:车辆型号、购买时间、保养记录、维修记录、出现故障、原因以及车辆像片与各种证件复印件等。 6. 凡发现车辆证件(行驶证、养路费、保险证明等)被盗或遗失的,须把遗失过程书面报告部门主管,并由遗失人办理有关手续,补办费用由本人支付。 7.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由行政部办理理赔手续。免赔部分根据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或公司支付;未经批准私自用车,如发生交通事故或罚款,由该驾驶员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 8. 驾驶员每天工作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违反停放规定导致车辆损坏的费用由驾驶员支付。 五、 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1. 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书面报行政部,行政主管批准后方可进厂修理,未经批准擅自修理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本人自付。 2. 维修车辆提倡勤俭节约,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车辆确需修理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项目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厂修理。 3. 出车前检查: 驾驶员出车前,应事先对用车进行检查,确认车况良好方可出车,检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池水是否足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油泵是否符合要求; B.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是否坚固; C. 检查手、脚制动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D. 检查方向盘、转向器及挡直拉杆连接是否紧固、有效; E. 检查喇叭、灯光、雨刷是否正常,电瓶接线是否牢固清洁; F. 检查随车工具是否正常; G. 检查车辆声音是否正常。 4. 收车后的检查: 驾驶员出车返回公司后,应对用车例行检查后方可交车,收车后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有无松动; B. 检查车的冷却水、燃料、玻璃清洗液和电池水; C. 检查灯及雨刷是否关闭,关好车门、车窗并锁上保险锁。 5. 车辆的清洗: A. 驾驶员应经常整理车辆内部的杂物,保持车内及尾箱整 B. 驾驶员应首先本人注意清理车辆清洁; C. 如需由洗车场清洗时,应经行政部同意,方可进行清洗。 六、 车辆费用的管理 1. 公司车辆油料及维修费以凭证实报实销,由经办驾驶员填写报销申请单后,由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2. 驾驶员出车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凭证报销。由经办驾驶员填写报销申请单,张贴好各项发生费用发票(注明费用项目)后,由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七、 驾驶员出车的规定 1. 服务要热情友好、使用礼貌用语、保持精神饱满。 2. 必须提前五分钟发动着车或到达所需地点。 八、 违规与事故处理 1.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造成损失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责任。 A. 无照驾驶(包括不按准驾车型驾驶的)。 B. 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 由于驾驶员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违章罚款不给予报销。 3. 公司车辆如在公务途中发生事故,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急救伤患人员,并即与行政部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部报告。 4. 责任事故划分及赔偿:因出公务发生的驾驶员责任事故赔偿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驾驶员和公司各承担50%;因违反规定办私事发生的驾驶员责任事故赔偿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驾驶员和私事当事人各承担50%。 公司汽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行政部申请派车并填写《派车申请单》,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乘车人数、出车地点等信息,经车队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部分车辆须由董事长签字批准),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者,车队负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第五条 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报请车队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补签《派车申请单》,交行政部存档。 第六条 车队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市内的原则。 第七条 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八条 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当期驾驶人员负责。 第九条 每辆车须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每次出车信息由驾驶人员填写,乘车人签字确认;行政部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里程表和行驶记录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数扣罚当事驾驶人耗油款。 第十条 车辆使用人在办理公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车单中所规定的时间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致电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第十一条 车辆使用人不得向驾驶人员提出违反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否则驾驶人员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原则上公司车辆是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的,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擅自私用,经董事长特批后方可做为他用。 第十三条 凡公司员工及其直系家属需借用公司车辆私人使用时,须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在《派车申请单》上注明“私用”,车队负责人签字并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予以安排出车,并在车辆使用完毕后根据实际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费的燃油费用。 第十四条 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车时,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全部损失由使用人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将公司车辆交由无驾照人员驾驶,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由经手借出车辆责任人及无证驾驶人承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 第三章 车辆的停放 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和行驶证交至行政部;车辆驾驶人员接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和行驶证。 第十七条 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指定停车场内,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十八条 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未经董事长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批,所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由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额承担,并按相应车辆油耗比例及行驶公里数承担燃油费及车辆磨损费。 第二十条 燃油费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办理油卡加油,一车一卡,公司车辆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执按月交财务部,财务部须每月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用油量进行核查。 (二)车辆办理加油卡后,驾驶人员须在出车前到行政部登记领取加 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况或长途行车需现金加油的,应上报车队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并开具正规发票回公司报销。 (三)驾驶人员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驾驶人员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第二十一条 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一)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二)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车队负责人统筹安排。 (三)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车队负责人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送修。 (四)车辆须在指定厂家维修,维修时司机应在现场监督,以保证维修质量、缩短维修时间;如出现增修项目,应及时汇报,维修后按维修申请审核无误后方可在价格单上签字确认,若发现弄虚作假,严加处罚。 (五)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车队负责人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六)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董事长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七)如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当出现故障者,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驾驶人负担比例。 第二十二条 其他费用管理: (一)车辆行驶每年所需缴纳的通行税费、年检费、维修费同车队负责人审核后,按公司报销制度执行报销。 (二)车辆出省外出公干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必须先经车队负责人连同《用车申请单》、《车辆行驶记录表》进行审核后,按公司报销制度执行报销;费用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做出合理有效说明的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三)在出车中由于驾驶人员管理不当所造成停车卡、行驶证丢失或车内物品丢失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行政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第二十五条 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行政部协助处理,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一)我方车辆负全责时,驾驶人员承担60%的费用; (二)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40%的费用; (三)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20%的费用; (四)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10%的费用。 (五)我方车辆无责任时,驾驶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 凡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公司的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一)一次事故净损失大于30000元时,视为重大事故,驾驶人员停职停薪或调离岗位; (二)一次事故净损失5000—30000元时,视为大事故,对驾驶人员罚款100元并在公司大会上作出检讨; (三)一次事故净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为小事故,驾驶人员在公司大会上检讨。 (四)发生连续两次及以上大事故,或连续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将视为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第六章 驾驶人员守则 第二十八条 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熟悉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九条 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照并随身携带,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第三十条 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驾驶人员平日应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第三十一条 驾驶人员必须随时掌握车辆完好状况,对各部件的磨损程度要准确掌握并及时汇报,对油、电路、刹车、转向、传动等关键部位要及时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零部件、加注机油等,保证车辆的正常 运行。 第三十二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三十三条 车内严禁吸烟,如有乘客需吸烟的,驾驶员应予以劝阻; 第三十四条 所有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正常上下班时间待命出车,若临时有事离开必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不能出勤时也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办理;若驾驶人员不听从安排、耽误公事,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第三十五条 驾驶人员及副驾驶位置上人员在高速上行车时应系好安全带。 第三十六条 驾驶人员应爱岗敬业、端正驾驶作风、遵循职业道德: (一)做到礼貌用语,不得私自散布谣言、打听消息、攻击他人长短、宣泄私愤。 (二)不得打探领导行程安排或泄露行程,不得散布车上人员交谈的内容。 (三)对所接待客户提出的问题,涉及到公司业务核心机密或公司领导私人信息的,应予以回避。 第三十七条 未经乘车人员同意,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打开音响和空调系统;空调使用应在当天气温值于28度以上或10度以下方可开启。 第三十八条 夜间、大风、雨雾冰雪天气情况下出车的,驾驶人员应检查好车辆各部分机件和油、水、电路等车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在车况不佳的情况下出车;途中应严格控制车速,密切注意信号变更及交警管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 驾驶人员执行外派任务时临时发生身体不适的,应将车辆平稳停在安全区域内,并立即通知行政部,妥善安排后续工作后,立即就近诊疗。 第四十条 驾驶员执行出省外派任务时,单程距离超过100公里的,应在途中合理进行短暂休息,并检查车况;单程距离超过200公里的,应每间隔1小时进行合理休息并检查车况,严禁持续疲劳驾车。 第七章 相关奖惩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为所有专职司机设立安全无事故奖: (一)安全无事故需满足三个条件:没有出现保险理赔;公司没有出资赔付;即便出险,但事故无责任。 (二)安全行车无事故连续累计满一年的,奖励1200元;第二年连续全年无事故的,奖金再加200元;以此类推,连续累计无事故则每年加200元。 (三)期间若专职司机驾车出现意外事故,则累计全部归零,重新开始计算。 第四十二条 公司驾驶人有以下情况者,一经核实,公司将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出车者,处罚100元。 (二)未经批准将车交由他人驾驶者,处罚100元。 (三)酒后驾车但未发生事故者,处罚200元。 (四)未经批准将车停放规定点之外者,处罚50元。 第四十三条 驾驶人出车过程中所造成的违章行为受到交警部门处罚的,公司将按以下比例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一)因公务用车的情况下: 1、闯红灯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8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担; 2、违停、超速、违规变道、闯单行线等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5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担; 3、驾驶人首次到外地城市发生除闯红灯以外的违章行为的,可以免于处罚; (二)因私人事务或外单位人员用车的情况下: 1、闯红灯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80%,其余部分由用车人承担; 2、违停、超速、违规变道、闯单行线等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50%,其余部分由用车人承担; 3、驾驶人首次到外地城市发生除闯红为以外的违章行为的,可以免于处罚,所有罚款费用由用车人承担。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以外人员用车的,尽可能的将本制度提前告知对方。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和合珠宝有限公司 20xx年6月12日 公司汽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3为了规范车间叉车的使用,特制定《关于叉车使用管理规定篇》。具体内容如下: 一、 责任人 叉车责任人为车间叉车司机,隶属于车间进行管理 二、 责 任 1、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服从车间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班长及调度安排的日常各项工作任务。 3、 维护车辆的清洁和完整,经常对其安全附件和性能检查,并按规定进维修和保养。 4、 严禁酒后驾车。 三、 使用管理 1、 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载人,杜绝驾驶员以外的人随意动用车辆(叉车司机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当班班长及调度可临时顶岗); 2、 车辆在作业过程中严禁急停、急刹车、急转弯,限速行驶; 3、 车辆开始作业前需检查制动情况,作业扣需将叉车在指定位置停放,严禁在生产线随意停车; 4、 行驶过程中调节好叉车臂高度,避免划伤地面。 四、 处 罚 1、 司机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叉坏物资将按公司材料原价赔偿损失。 2、 在作业过程中,不服从车间指挥,经核实第一次罚款50元并警告批评;第二次给予加倍处罚。 3、 在车间内超速行驶,第一次处罚50元并警告批评;第二次给予加倍处罚; 4、 司机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撞坏附属物及公共财产,视其情节罚款或按财产原价赔偿。 5、 上班时间,司机人员严禁脱岗、睡觉。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警告批评;第二次给予加倍处罚; 6、 下班后,需将叉车停放到指定地点,并将叉车臂降到地面高度,如违规处罚50元/次; 7、 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处罚100元/次; 8、 叉车司机严禁在作业过程中严禁载人,如违规处罚50元/次; 9、 叉车司机工作结束后,未将钥匙带走,或将叉车交由车间操作者作业,如违规处罚100元/次; 10、 严禁将车间各项标识牌、标识线等进行破坏,在加油后需检查是否存在漏油等情况,在叉运作业中需将叉车臂提升到合适高度,避免将地面进行划伤,如违规处罚100元/次;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产部 20xx年11月6日 公司汽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4临床实习是医学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部分,是医学专业学生掌握专业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学习阶段。为加强见实习生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实习生接收规定 1、实习生来院实习,医务科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及实习生所学专业统一规划安排。任何科室或个人未经院领导批准,未通过医务科的计划安排,不得擅自接收实习人员。私自接收实习人员,一经发现,将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医务科负责实习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实习生所学专业,做好转科轮换工作。 二、实习生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上班期间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有事离岗应先报告带教老师。 2、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实习生不得擅自转科,不得任意延长实习期限。 3、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实习期间原则不请事假,不放寒暑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提出请假申请,并附相关证明。 4、请假一天以内者,由带教老师批准;三天以内者科主任批准;七天以内者,经医务科批准,并通报原学校备案。超过一周时凭原学校函件报医院主管领导批准。 5、请假期间的安全问题,责任自负。 6、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的以违纪处理。 7、实习生因事,病假耽误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再延长实习时间,实习期满按时办理离院手续。 8、实习生轮转科室结束后,及时、准确填写实习鉴定报告本的有关部分,实习结束后交由医务科审核,填写总结意见后带回上交学校。 9、学生在实习中如找到就业单位需转点(院)实习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签署意见,办理好相关手续,方可离院。 10、实习生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注意人身财务安全,在实习期间发生个人意外伤害、财务丢失等事件,院方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实习生管理规定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实习生必须根据实习轮转表,在规定科室和规定时间实习,实习期满时医务科要进行考核鉴定,实习生不能私自延长实习时间。 2、实习生应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树立高度责任感,严防各种差错事故,端正服务态度,视病人如亲人,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等方面应服从医院的领导安排,及时完成带教老师及上级医师交给的医疗和其它任务。 3、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要求着装整洁,保持工作环境的安静。 4、实习生在病房实习时,应在上班前10分钟进入病房,对分管病床进行巡视检查,按时跟随带教医师参加病房医护交班和早查房。扼要汇报所管患者的情况,检查结果,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 5、实习生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不允许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如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新患者住院后,实习生应立即随带教老师去病房检查患者病情,并及时完成住院病历书写。 6、实习生无处方权,所写各项记录都要经过带教老师审查签字后方能生效。书写病历应该完整,字迹端正。每个实习生在临床科室实习期间至少书写2份完整病历,由老师批改。 7、实习生要积极参加所在科室的业务活动,如病例分析、典型病例讨论、学术报告、科室讲座、死亡病例讨论等。 8、实习生进入科室后,根据科室的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值夜班。如果不参加值夜班,带教老师上下夜班休息时,实习生不得擅自离岗。 9、实习生要爱护医院各种仪器设备和财产,如有损坏应按医院工作人员损坏赔偿办法处理。重要仪器、诊疗用具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10、严格执行保护医疗制度。实习生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在对患者和家属解释病情时,需事先征得带教老师的同意。不得单独对患者做任何处理和谈话。 11、严格遵守临床医师行为规范,保持良好的仪表仪态和职业行为,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在进行各种技术操作时,戴好口罩、帽子,并按操作规程进行。 12、厉行节约,防止浪费,爱护医院公共设施,爱惜各种器材、药品,不得擅自使用实习科室的医疗器材,取用科室药品;对病历纸、打印纸等公用纸张,不得浪费或移作他用;损坏医疗器材设备应及时报告老师及科主任进行处理并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五、服从医务科临时指令性工作安排。 公司汽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5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管或组长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3.各条线的组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 4.各条线的组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前天的工作情况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5.组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二、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5%。 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同厂规一致) (1)一天以内由班长批准;三天以内由车间主管批准; (3)超过三天必须由生产部经理批准; (4)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三、清洁卫生制度 1.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组长要保持办公台的整齐干净。 2.每天下班后值日生打扫卫生,周末须进行大扫除(公司内的门、厕所、窗户、地面、生产线、设备、风扇、饮水机等都须清洁)。 3.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由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4.不得随便在公司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 四、车间生产秩序管理制度 1.员工进入车间前须将手部、脸部清洁,须换正确佩带厂牌、上岗证、穿静电拖鞋、穿静电衣、带静电帽、带静电环过淋室后方可进入车间,不得携带任何个人物品,如手机.MP3.手袋.食品等。 2.上班前,物料员须及时将当天所需的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上班前须测试静电环,严禁代签 4.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50-80CM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作业时须按要求做好防静电措施,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品检与班级长反应,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 5.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除些之外还要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6.小零配件必须用黑色防静电盒盛放,一个盒子只可装一种零配件,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必须用红色防静电盒盛放,所有的物料盒排成一行放于工作台面的左手边。 7.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等)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8.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五、车间纪律 1.员工应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请假者, 应在上班后两小时内通知班长或主管。 2.员工进入车间应立即投入生产,未经主管许可不得提前停线。 3.工作时间离岗时,需经班组长同意并领取离岗证方可离开,限时十分钟内。 4.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5.任何会议和培训,无特殊原因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6.工作期间不得接打私人电话,如有急事需向领班申请 7.工作期间身体不得趴在流水线上。 8.工作期间除领班或领料员之外不得在流水旁来回走动。 9.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若倒班吃饭时,无人接班不得擅自离岗。 10.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11.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保持清洁整齐; 12、倒班和下班时,必须与下一班员工交接,不得擅自离岗。 13、遵守车间安全规定,无上岗证者不得私自操作,特殊情况按规定执行。 14、工作期间不得私自调换工位。 15、严禁将食品带入车间,严禁打逗聊天。 16、工作时间严禁打盹,睡觉。 17、工作期间不得与同事发生争吵。 18、严禁在车间、卫生间等厂区内吸烟。 19、不准携带任何与生产有关的物品(腕带,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除外)离开车间。 20、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奖惩条例予发奖励。 六、材料控制 1、员工下班前应清理收集好所用元件并将报废零件收集好交给指定员工处理。 2、工作中,员工应随时将散料收集好,码放整齐确保工作区域的整洁。 3、材料应轻拿轻放,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给主管或工程师。 4、材料员应仔细填写退料单、报废单。退料、废料须及时清理。 5、严禁将废材料丢人垃圾箱内。 6、上一班材料员应为下一班材料员备好足够的材料,确保及时开工。 7、交接班时,各工位要准确、清晰地填写完指定元件及半成品的数量,以确保主管能正确地和下一班做好交接。 8、员工领取材料应仔细填写料卡确保准确无误。 9、员工有权力和义务制止任何人未经允许私拿生产线的材料。 10、严禁私藏材料,严禁私自将材料拿出车间。 七、团队精神 1、员工有义务向生产主管提出生产线改进意见。 2、员工在工作中应随时与他人保持密切合作关系,条件允许时要主动帮助别人。 3、员工在交接班之前应向相应工位交接员工说明当班机器设备状况及该注意事项。 4、新员工入职,老员工要耐心的教育和指导。 公司汽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6为响应市政府、总公司节约用电号召,贯彻勤俭节约、节能减排、安全使用原则,更好地为广大职工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为切实加强我司办公室空调用电管理,确保我公司空调安全运行,现制定办公室空调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不能在开空调的室内吸烟,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闭空调。下班要提前15分钟关闭空调,长时间(20分钟以上)离开时,要关闭空调,以便节能和保证减排效果。 第二,办公室在使用空调时根据气象台温度预报结果,在夏季室外最高气温达到33度以上,方可开启空调。一般情况下不准开启空调。 第三,为做到节能降耗,要求夏季空调设置在26度以上,以免空调长时间工作,压缩机发热,发烫,影响正常使用。 第四,由于空调的使用和开启不当,造成空调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追究使用者责任。 第五,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遇上节假日,应拔去空调插头。 第六,空调施行“专人负责制”,行政部经理为空调使用责任人,主要负责掌握空调的使用时间,管理所属空调的正确使用方法,避免人为损坏,以保证空调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第七,全体职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电源开关,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 第八,当空调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修,由电工上门检修,是人为原因损坏,要照价赔偿;是质量原因,及时联系空调维修部维修。 第九,公司不定期、不定时对空调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或故意损坏的,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对部门进行通报和经济处罚。 x公司 日期 公司汽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7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培养、培训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养教师,遵照教体局和纪委纪检组联席会议要求,现对大武口区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原则 1.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的领导和教师,经学校或教体局同意方可参加。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涉及到领导和学科教师,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3.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必须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考察学习的领导和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研究推荐、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参加。 4.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教体局批准,学校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学校一律不得参加。 5.同一名教师一年之内最多只能参加一次省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省内(市外)的培训学习每年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体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年级组、学科组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推荐:参加培训学员推荐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教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荐学习人员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教师发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对年级组、学科组推荐的外出培训、学习、考察人选,学校要召开校务会议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然后由学校上报教体局审批。校领导外出学习须由教体局推荐和审批。 4.请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教师在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调整课程,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学校填写请假条。校领导外出学习需到教体局和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 5.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要进行登记,并上报教研室备案,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避免重复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或有关部门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培训(学历培训除外)、考察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向教研组或学校上交学习报告,并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加同一活动,可推荐一人进行主讲。所有外出培训的教师回校后都要撰写3000字左右的学习报告(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专题报告、学习总结),学校要对教师的学习报告进行审阅并及时存档,同时将学习报告上报教研室备案。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和讲座后,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误工作。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公司汽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8为美化、净化小区居住环境,维护小区公共秩序,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当地管理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养犬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犬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的犬只不得进入本小区。 (2)养犬必须根据犬类主管部门的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接种。 (3)养犬必须在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凭《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犬牌),并配合小区管理人员的管理。 (4)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20时至次日6时。 ●犬只户外活动范围必须在所限定的区域之内。 ●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监护人应即时清除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 ●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监护人应即时清除犬只在梯内的排泄物并确保犬只不会给其他乘坐人带来干扰。由于犬只便溺造成电梯机件的损坏,导致电梯无法正常运行,由此产生的维修、更换等一切责任由监护人全部承担。 (5)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商铺、物业办公室、销售中心、样板房区域等小区内的公共场所。 (6)养犬不得妨害他人及影响环境。犬只弱有影响他人生活或休息时,监护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包括将犬只带离本小区范围,并有义务向被影响人做出解释。 (7)犬只伤人时,监护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者送市畜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蓄医防疫机构留医观察,受伤人的所有医疗费、营养费及误工费等由犬只监护人承担。 (8)犬只患有狂犬病时监护人应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及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协同公安机关立即予以捕杀。 公司汽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9一、目的:杜绝XX大院车辆乱停乱放,加强XX大院治安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大院。 三、停车场入场登记管理 1、车辆入场时,由门卫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车牌号台账登记,车辆类型分为四轮车、三轮车、二轮摩托车、电单车、自行车、特殊免费车辆(此类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干部职工私家车等,也包括特殊情况下的免收车辆,以当时实际情况为准),按分类要求登记员必须建立三本台账进行分类登记,免收车辆必须在台账上注明免收原因。 2、登记员在登记入场车辆车牌号时,必须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字迹要工整,账面要清楚,便于核对收费情况。 四、停车场收费管理 1、停车场收费标准: ①白天停车收费标准: 四轮车:6:30-12:30收费3元/辆,12:30-19:30收费收3元/辆;三轮车6:30-12:30收费2元/白天停车收费标准辆,12:30-19:30收费收2元/辆;二轮摩托车、电单车6:30-12:30收费1元/辆,12:30-19:30收费收1元/辆;自行车6:30-12:30收费0.5元/辆,12:30-19:30收费收0.5元/辆. ②夜间停车收费标准:四轮及四轮以上车辆19:30-24:00收费4元/辆,00:00-6:30收费收6元/辆;三轮车19:30-24:00收费3元/辆,00:00-6:30收费收5元/辆;二轮摩托车、电单车19:30-24:00收费2元/辆,00:00-6:30收费收4元/辆;自行车19:30-24:00收费1.5元/辆,00:00-6:30收费收2元/辆。 2、车辆入场时,由门卫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现金收费,收费时点清收费金额,注意辨别假钞,按客户要求撕去停车发票,做到合理避税。 3、按现金管理要求,门卫手上只留取350元(20张10元、20张5元,50张1元)找补零钱,找补零钱月初时从财务领取。收费金额达到100元(除去本留在手上的找补零钱),将收费款交由财务统一保管,并签字确认交款人、交款金额,财务人员有责任对停车场收费台账进行核对。 4、财务人员有责任督促门卫及时交款,门卫有义务做到及时交款,签字确认,起到相互监管的作用。 5、各环节在收取现金时,做到认真清点金额、辨别假钞,收款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为准,如从中发现金额不符、有假钞的情况,由交款人负全部责任,照金额进行赔偿,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停车场票据管理 1、按需向财务领取停车收据,用完的票根要及时将交回财务。 2、在领用收据和交回票根时,必须完善签字核对手续,做到有据可查。 六、违规处理 禁止任何形式的贪污和挪用收费款,一经发现确认,一律严肃处理,按贪污、挪用金额的双倍赔偿。 公司汽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0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和标准,提高工作效率,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差旅费报销制度》。 2、本制度规定的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因公,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二、出差审批 1、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审批单》,报经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出差超过核准天数时,应请示批准人核准,否则超期部分不予补贴。临时出差不能及时填写《出差审批单》时,可在费用报销单粘贴单上注明“临时出差”。 2、出差审批权限: (a) 副总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 (b) 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c) 其他员工出差,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准,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三、差旅费支出内容及标准 (一)差旅费报销内容:公司员工出差报销的差旅费包括在途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通讯费等。 (二)往返出差地点交通费标准 1、乘坐交通工具:员工往返出差地点一般乘坐火车或汽车,需乘坐飞机时,应在出差审批表中注明,经批准后方可乘坐。未经批准,乘坐者超出部分由自己负担。 2、在途交通费: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8小时以上的,应乘卧铺。 工作人员出差,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探亲办事者,其绕道车、船、住宿等费用自理,同时不发放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补贴。 3、出差人在当地所乘坐的公交、打车费用据实报销,乘坐出租车时需在票据背面 注明起止地点和情况说明,核实后予以报销。 (三)住宿及补贴标准 1、出差天数。出差天数以往返车、船票或飞机票时间为准,所乘交通工具晚点时,以实际出发或往返时间为准。出差天数以中午12:00为界限,以车、船票的时间为准。出发时间在12:00以前的,出差天数为一天,反之为半天。出差返回时间在22:00前的(以票面时间为准),第二天照常上班;出差返回时间超过22:00而未超过次日6:00的,第二天休息半天。 2、住宿费:住宿费参照地区标准给予报销,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平均计算,以车、船票时间为准。 3、出差补贴:出差补贴为员工在出差地的就餐补助。 餐费计算方法为:一天按三餐计算,早餐按标准补贴的20%,午餐和晚餐各按标准补贴的40%。 早晨8:00前出差补贴早餐;中午13:00以后回单位补贴午餐;下午19:00后回单位补贴晚餐(以车票、机票载明的时间为准)。 四、报销程序 1、报销人把与差旅费相关的所有票据全部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的后面,所有票据应整洁、无涂改、粘贴整齐,报销内容填写正确。 2、报销人持《出差审批单》和粘贴、计算完整的报销单据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到财务部由财务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复核,《出差审批单》粘贴于报销单后面,作为报销的附件。 3、持财务人员审核完毕后的有关单据交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报销人全部审核完毕后到出纳人员进行报销。 五、其他情况 1、外出学习统一安排食宿的,据实报销,不再领取出差补贴(科研人员外出工艺交接除外)。 2、本制度解释权在财务部。 公司汽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11、正常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均须设有医师值班。原则上由住院医师担任一线值班,主治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担任二线值班,副主任医师担任第三线值班。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设一、二、三线值班医师值班。少数因特殊情况(如人员结构)可安排主治医师或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值一线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和科主任值二线班,不设三线班,每周五下午需将下周科室医师排班表交医务科。 2、值班医师应按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医疗工作和病员临床情况的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示上级医师处理。 3、值班医师要经常巡视病人,对病人的病情要重点了解。密切观察危重、手术后、待产及产后以及有特殊情况等病人的病情,及时予以处理,写好病程记录,做好值班时间内急诊入院病人的处理,并完成首次病程记录。 4、值班医师若因急会诊等工作确需要短暂离开者,应将去向告知值班护士,并在黑板上注明去向,当护理人员请叫时应立即前往诊视。夜间休息时遇有护士或病人家属呼叫,应立即起来,诊视病人进行处理,严禁不诊视病人在床上开口头医嘱。值班医师禁止外出,杜绝脱岗现象。 5、次日晨,值班医师应将病员病情及处理情况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对危重病员情况及尚需处理的工作向经治医师交班。并扼要记录值班记录。 6、值班医师在第二天下班前,必须在规定查房时间内对自己负责诊治的病人进行查房和必要的处理,办好交接班手续后方可下班。 7、各科班次排定,原则上按24小时值班制,少数特殊情况可自行安排班次,但需保证24小时均有专人值班。班次排定原则上不换班,因特殊情况换班者需由科主任同意,并有记录。 公司汽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2一、刷指纹方法和注意事项 1、按指纹前,应注意手指是否干净。 手指上不要带有脏物及可能的化学腐蚀物,按指纹前手指保持清洁,确保指纹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将已经存档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纹镜面上,指纹机语音提示“谢谢”即操作成功; 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纹,或者用备用指纹刷。 3、刷指纹要尽可能大面积接触感应板,不要有翘、刮、滑、晃动、抠镜面等动作。 4、指纹考勤机上其他键盘不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5、指纹考勤机对手指干燥、太冷等会感应失灵,自己要提前处理后再试(可用口呵温、润)手不可有水。 6、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部反应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7、指纹处脱皮严重,十指都无法准确采集指纹的同事可到人力资源部审核领取个人密码,每天实行密码考勤,直到指纹可用时终止。 8、常用和备份指纹因各类原因刷指纹不顺畅时可以到人力资源部重新采集指纹。 二、指纹考勤时间及规定 1、刷指纹时间为(暂执行每天两次指纹考勤): A每日早上上班前 B 下午下班后 2、指纹机全天候固定位置开机,只要为上班前首次进入岗位,无论是否公私事迟到都必须刷指纹。公事刷后写出书面详细证明经上级主管审核确认后交办公室存挡。 3、漏刷考勤人员写出详细证明经上级主管签字确认后办公室存档。 公司汽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值班管理,明确值班管理职责,及时处理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实现机关干部二十四小时管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机关干部值班管理。 第三条 分公司机关干部参加生产值班工作,分公司领导任总值班,部室主任或副主任为值班长。 第四条 总值班值班期间全面负责分公司各项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大生产运行、应急突发事件初期决策权。 第五条 值班长负责值班人员的管理,负责处理和协调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问题。 第六条 分公司生产运行部负责制定干部值班制度,编制机关干部值班表,明确各级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组织落实并进行监督考核。 第七条 值班时间安排,工作日为当日17:00至次日8:00,节假日为当日8:00至次日8:00。 第八条 值班人员工作日18:30前到分公司生产指挥中心签到,节假日期间早8:00到生产指挥中心签到。 第九条 值班干部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要求在办公室值宿,不得参与值班工作无关活动,有事不能值班应向值班长请假,值班期间禁止饮酒,外出查岗通知生产指挥中心做好记录,同时要保证通讯畅通。 第十条 干部值班工作内容: 1、掌握生产运行情况,进行岗位劳动纪律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2、值班人员18:30至19:00到分公司生产指挥中心组织各大队级单位值班干部进行视频报到。 3、值班长负责组织值班人员查岗并且填写《干部值班记录》 4、负责落实值班期间上级下达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5、负责值班期间车辆回场和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一条 值班期间夜查车辆由生产准备大队负责安排(17: 00至次日8:00),每天晚上18:30到生产指挥中心报到,值班领导和值班长用车为值班期间临时用车。 公司汽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4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各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玻璃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内。 (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3)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7)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消防队应经常进行训练和业务学习。 公司汽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5一、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贵重物品(电视机、照相机、DVD、投影仪、电脑(含笔记本电脑)等)的使用和管理,使贵重物品能够运行正常,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职责: 1、行政部信息管理员负责公司内贵重物品设备的申购、安装、维护和管理,确保贵重物品的正常运行。 2、各贵重物品使用人负责该物品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行政部负责监督贵重物品维护保养实施情况。 三、管理规定 1、本公司对电视机、照相机、DVD、投影机、笔记本电脑、解码仪、诊断仪等贵重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2、公司所有贵重物品设备统一由信息管理员负责安装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硬件和软件,如果自行拆装发生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由拆装人负担。 3、各部门贵重物品由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使用和保管者应保持设备的清洁。如果发现设备有不正常运行的现象,应及时与信息管理员取得联系。 4、在设备操作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信息管理员,待问题解决后方可使用,不可擅自处理。 5、管理员如发现设备损坏不能维修,需要购买或外部维修,应及时提出申请,按相应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购买。 6、未经公司负责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上述物品转借给他人或带回自己家中使用。 7、贵重物品要设专柜保管,专人使用。 8、存放贵重物品的专柜和房间应离人落锁,钥匙不准转借给他人使用。 9、贵重物品的存放应远离火源和化学物品。 10、贵重物品存放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11、如果是笔记本电脑,则不得安装游戏程序及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任何人不得使用计算机打游戏和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12、贵重物品保管使用流程:管理物品汇总记录表→保管人员登记表→使用人填写领用登记表(贵重物品领用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保管人员签字→领用设备→归还时间→保管人填写设备情况。 13、若有违反将处予50分以上处罚直至开除。如无故损坏,则责任人必须照价赔偿相关损失。 四、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其它相关未尽事宜可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贵重物品领用登记表》 附件2:《贵重物品责任人汇总表》 公司汽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6一、员工车辆停放指定车位及区域: 员工食堂正面、侧面停车位,1#、2#仓库旁停车位,c栋宿舍区停车位及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右侧顺序停放。 二、管理细则: 1.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各部门及时更新车主、牌照后以书面形式交物业管理部备案,获准后方可停放车辆。 2.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免费停放使用,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不负责车辆保管。如停车区域发生被盗、车损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进入球会后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4.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一车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停放在车位上车辆,车头向外依次停放,停放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车辆,须沿道路右侧顺序停放。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若有违规停放,经查获或举报核实,物业管理部将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5.员工车辆严禁停放在小巴停车场,大吧停车场优先保障客用车辆停放,在客用车辆较多或球会举办赛事活动时禁止停放。 6.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管理人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7.进入停车区域内的车辆,如对球会设施设备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请勿在停车区域内抽烟,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8.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区域,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 9.停车场内禁止冲洗车辆,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洁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 10.停车区域严禁喧哗、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 11.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如需检修,车主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三、违规处罚1.员工车辆停放管理部门为物业管理部。 2.物业管理部对不按规定停放在车位上或指定区域内,乱停乱放或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部按50元/次予以处罚。 3.物业管理部对处罚车辆采取贴条通知方式,并每天在球会内网上予以公布。 4.被处罚车辆车主须在5日内到物业管理部办结处罚手续。逾期未缴纳罚款,物业管理部将通知人力资源部予以双倍处罚。 四、其他: 本管理规定从XX年7月1日实施。 公司汽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和市国资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国资党发„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单位共产党员(含预备期党员)。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二章 党员交纳党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按季度或年度发放的津贴补贴,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一并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在当月交纳党费。 第五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相应栏目注明交纳数额和交纳时间,经流入地党组织加盖公章有效。 第二节 交纳比例 第六条 党员党费按以下标准分段计算并交纳: (一)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二)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三)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四)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第七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八条 其它规定: (一)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参照第六条规定交纳党费。 (二)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人员补贴)或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分段计算。 (三) 流入到国有企业且转移了正式党组织关系的农民工党员,以每月固定收入作为计算基数,参照第六条规定交纳党费。 (四) 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五)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六)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报送集团党委,再通过市国资委党委转交市 委组织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三节 交纳时间 第九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三章 党组织上缴党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党费实行逐级上缴。子公司党委或集团直属子公司党总支,按下管一级原则,对各所属的党支部党费进行收缴。子公司党委、集团直属党总支、集团直属党支部向集团党委缴纳党费;集团党委向市国资委党委缴纳党费。 第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按如下标准上缴党费: (一)党支部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0%上缴上级党总支或党委并附党员交纳清单; (二)党总支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0%上缴上级党委并附支部交纳清单。 (三)子公司党委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0%上缴集团党委; (四)集团党委按照市国资委党委规定比例上缴党费。 第二节 汇缴时间 第十四条 子公司党委每年12月15日前,向集团党委上缴当年党费;集团直属党总支、集团直属党支部,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15日前,向集团党委分别上缴上半年和下半年党费。上缴党费要在规定期限内汇入XX集团党委党费专用帐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交纳党费的党组织、缴费期间、金额,不得少缴或拖延。各交纳党组织凭汇款回单到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具党费交款收据。 第四章 党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节 使用范围 第十六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培训党员;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五)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十七条 有关党费使用的其它规定 (一) 集团党委留存党费的使用向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二) 申请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 党组织日常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部分必须得到保证,原则上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纳入企业全年财务预算,在财务单列,由党委掌握使用。大型活动、专项工作要单独划拨经费。 第三节 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 留存党费的党组织,应建立完善的党费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数额较大党费的使用和下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十九条 党费由各级党组织指定专门人员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子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组织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制度另行颁布。 第二十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的名义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一条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五章 日常管理及违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子公司党委应当每年向集团党委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基层党组织通报。党总支、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三条 各子公司党组织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集团党委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共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停止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授权集团人力资源部解释 公司汽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8为方便学员在学习期间存放个人物品,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充分、合理的使用储物柜,特作如下规定: 一:储物柜为学校物品,请爱护公共财产,损坏公物照 价赔偿。 二:储物柜用来存放学员个人用品及学习资料,不建议存放贵重物品(手机,现金等)。物品一经丢失,校方概不负责。 三:请学员保持储物柜内干净、整洁、有序。 四:储物柜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坏锁或者不能打开情况,请联系教务老师。 五:一旦结束本校课程且不在本校学习,存物柜将不再为个人保留。 六:每位学员发放一把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或私配,务必妥善保管,课程结束后务必上交教务老师。 新托福雅思学校 20xx.3.03 Rebecca 公司汽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9一、 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按提成制度结算的营销人员和不适用本规定。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 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内部文件 3. 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 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4小时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按36小时计算。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或加班加点。 五、 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② 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③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4小时以内的; (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政策另计;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时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算节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时间后接到新任务算加班,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因公司需要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内原则上不算加班。 六、 加班补偿: 1.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除法定节假日外,一律安排调休,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2)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领导安排。 2.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1)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点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延时加点工时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公休加班工时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法定加班工时3倍 (2)加班费的计发比例 a.平时工作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1.5倍计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 c.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的3倍计算。 3.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1)中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司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 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报支加班费。 七、 执行原则: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员必须记录好当日《加班工作内容记录》,并于加班结束后的两天内提交给人事部,无加班日志者其实际加班视为无效。相关负责人应切实负责加班申请的审批,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加班出勤者一律严惩。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批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公司汽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201. 目 的 为杜绝员工因违纪吸烟而间接导致安全事故,防止火灾火险事故的发生,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结合公司现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同仁、华奕及相关供应商(入厂施工人员) 3. 权 责 3.1 管理部 3.1.1规划厂内吸烟区的设计及制定其辅助设施、安全管制措施等; 3.1.2对吸烟区进行日常监督管制,对违规违纪人员给予制止或提报处罚; 3.1.3保安负责监督管理吸烟人员违纪行为及吸烟时间; 3.2 各烟民 3.2.1 遵守吸烟区的管理规定,配合总务部门对厂内吸烟区域的管制; 4. 吸烟区开放时间 白天:09:50~10:30 午饭休息时间:11:30~12:40 14:50~15:30 晚上:22:00~22:40 夜餐休息时间:00:30~01:40 04:00~04:40 5. 管制要求 5.1 除厂内指定吸烟区外,其余场所禁止吸烟。 5.2 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吸烟必须在吸烟室,烟头集中丢放烟灰桶内。 5.3 所有吸烟人员必须配合安全管制,在警戒线以内吸烟,严禁跨越境界线外吸烟; 5.4 所有吸烟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吸烟区的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乱扔烟头及乱弹烟灰等; 5.5 吸烟人员应自觉维护吸烟区之安静,不得大声 、吵闹及嬉戏; 5.6 非吸烟人员严禁在吸烟区逗留、闲聊; 5.7 吸烟完毕后,必须将烟头熄灭丢入烟灰桶内。 5.8 吸烟完毕后,应立即离开吸烟区,无故不得在吸烟区内滞留、闲聊; 5.9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品(图书、报纸等)或食品进入吸烟区内; 5.10 严禁将烟头以外的其他物品丢入烟灰桶内; 5.11 任何人员不得破坏吸烟区的各项标志及设施; 5.12 清洁工对吸烟区进行卫生清洁时,暂停吸烟。 5.13 公司全体员工均有义务监督举报吸烟人员违规行为; 6 .罚 则 6.1员工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吸烟区记小过处分一次; 6.2 在吸烟区随处乱扔烟头、吐痰等记警告处分一次,两次以上者记小过一次; 6.3 在吸烟区内嬉戏、吵闹,记警告处分一次; 6.4 在警戒线以外吸烟,记警告一次,罚款20元; 6.5 在吸烟区内不配合安全管制或者破坏内部设施设备等,记小过处分一次; 6.6 其他入场施工人员(供应商)违反本规定,直接进行经济处罚,每次500元,罚金从工程款项中扣除; 6.7 进吸烟区不带离岗卡者,记警告一次; 6.8进、出吸烟区不刷卡或超过5分钟者,一律记警告一次. 6.9其他未明事项,由管理部按实际状况进行处分或罚款; 7. 其他事项 7.1 本规定由董事长批准后分发实施,修改亦同时。 分发:光学事业处 触屏事业处 财务部 管理部 战情中心 营业课 公司汽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21为了规范长期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相关费用的报销,现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 30天及以内固定地点的出差,其住宿费、交通费中的长途车费、餐费原则上按环球字[20xx]第91号文件《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执行。如果可以租房且能节约费用的情况下,也可采用超过30天固定地点出差的标准进行报销。 二、 30天以上固定地点的出差(不含驻外的片区经理及业务员),相关费用报销标准如下: (一) 餐费报销:按《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报销。 (二) 交通费报销 1、长途车费(含火车、高铁、飞机等)按《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报销。 2、市内交通按8元/天进行包干,无须提供发票,直接从工资中发放。 (三) 住宿费报销 1、公司、客户等未提供住宿的人员,原则上在附近租房住宿,租房补贴(含水电、供暖)标准如下: 2、租房时给予被褥添置费:春、秋季补200元,夏季补150元,冬季补350元,一个地点仅补一次。 3、如因工作原因,实际租房期限小于计划期限,且房租已支付的,出具支付凭据后,租房补贴可按整月支付给出差人员,否则按实际出差天数计补贴。 4、各业务区/单位根据实际出差的期限及具体情况,权衡租房与按天报销住宿费成本的高低,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择节约成本的方式解决住宿。 5、出差人数众多时,原则上由公司统一租房解决住宿问题,不再对出差个人支付租房补贴。 (四) 其他费用报销 1、6月至9月出差可补防暑降温补贴300元/月。 2、10月至次年3月出差黄河以北地区,住处无法解决洗澡的,可补贴洗澡费180元/月。 (五) 以上(二)、(三)、(四)各项补贴为含税标准,出差人员无需取得发票,由出差人员部门提供相关数据经权责领导审批后,每月直接从员工工资中发放。 (六) 出差广州安排在公司自有住所居住的,乘地铁上、下班,发生的交通费按地铁车票据实报销,交通费、住宿费不再补贴。 三、 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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