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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后备干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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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后备干部管理规定(精选21篇)

公司后备干部管理规定 篇1

  为切实搞好科队级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公司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打造一支德才兼备、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为xx公司跨越发展提供必要的干部人才资源,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管理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科级干部的任免

  第一条:科级干部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第二条:科级干部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廉洁自律能力以及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

  2、新任科级干部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参加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

  3、新任正科级职务,一般需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新任副科级职务需从事管理、技术岗位3年以上;不符合上述任职年限的或越级提拔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从任免文件下发之日算起。

  4、如因本人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必须满处分期限。

  5、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6、具备担任科级职务所需求的身体素质和其他专业技能、任职资格等条件。

  7、原则上必须是科级管理技术后备干部中的人员。

  8、因学历原因没有纳入后备干部的采煤、掘开、通风系统正队级管理人员,其任职期间工作绩效突出的,可破格提拔为科级干部,但年龄和其它条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9、在党内担任书记职务的,必须有2年以上党龄。

  第三条:科级干部的任用程序

  1、提名推荐。提名推荐科级干部要坚持从后备干部中提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

  严谨、透明和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党群干部由党委书记在充分听取公司分管领导、基层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征求董事长、总经理意见并取得一致;行政干部由董事长、总经理在充分听取公司分管领导、基层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征求党委书记意见并取得一致;党政兼职的干部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征求分管领导、基层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意见。公司党委根据推荐情况,经过酝酿协商,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根据党委的安排,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考察时要征求考察对象本单位(部门)领导、同级人员和一定数量的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具体人数为:机关不低于管理人员在册的70%,其它单位不少于20人。同时征求纪委、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严格全面的考察,并综合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写出考察报告,同时向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考察情况。从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不满半年的拟考察对象,要到原单位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的干部,本人写出试用期间的工作总结,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3、任前公示。由组织部负责将考察人选的信息在公司内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结果和征求意见无异议的提交党委会。公示结果或征求意见有异议的,由组织部会同纪委等部门共同进行调查核实,所反映问题不存在或属于一般性缺点不影响提拔使用的,可以向党委会提交讨论;所反映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任职的将取消讨论。

  4、集体研究决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公司党委会议,党委组织部介绍拟任用人员的任职岗位及考察情况,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党群干部的任免和行政干部的任免提名,根据党委会的提名决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召开董事会、经理层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行政干部的任免。

  5、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联席会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成员到会。党政主要领导有一人缺席时,不能研究干部任免。

  6、会议作出任免决定后,依照有关程序下发任免文件。任免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由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谈话并宣布;任免单位或部门的其他负责人,要由公司分

  管领导进行谈话并宣布,党委组织部安排相关人员陪同。

  第二章 科级干部的任职交流与回避

  第一条:任职交流的对象

  1、企业发展需要交流的;

  2、培养年轻干部需要交流的;

  3、同一岗位任职满6年的应当交流,满9年的必须交流;

  4、按照回避规定需要交流的;

  5、其它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二条:交流的重点是负责计划、财务、供应、纪检、组织、人事等工作的领导岗位。

  第三条:可以不交流或暂缓交流的

  1、离规定退出领导岗位不满3年的;

  2、所在行业或职位不适宜交流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未作出结论的;

  4、其它原因不宜交流的。

  第四条:干部交流可以在本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机关业务部门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基层同行业单位之间和党政之间进行。

  第五条:组织部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认真调查研究,拟定交流方案,提出交流人选,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交流任免。每年要有一定数量的科级干部进行交流,但一个班子一次性交流不超班子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重要岗位连续任职应不少于三年。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关于干部交流的决定,限期到位,逾期不到位者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七条:任职回避的对象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中一方任部门主管的单位从事办事员、材料

  员、会计、出纳等不适宜从事的工作。

  第三章 科级干部的退出

  第一条: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免去现有职务。

  第二条: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或在试用期间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一般按试用前的职级或根据情况安排适当工作。

  第三条:男年满56周岁(其中符合井下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年满53周岁)、女年满53周岁,免去其科级管理职务,纳入一般管理、技术人员管理。

  第四条:对达到规定年龄退出科级岗位的人员,退出前在生产、安全、技术或业务性较强的岗位上工作,身体健康状况好,确实工作需要的,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可聘用其从事相关的工作,聘期根据工作需要而定,但不得超过退休年龄。

  第五条:失职、渎职和严重违反纪律或其他不适宜担任现有职务的,免去现有职务。

  第四章 挂职干部管理

  第一条:为了培养复合型人才,公司根据干部岗位接替需求可选拔各级各类优秀人才到上一级岗位挂职锻炼。

  第二条:挂职期间履行所挂职岗位的职责,享受所挂职岗位的待遇。

  第三条:挂职人员比照科级干部进行管理。

  第四条:挂职期限为一至两年。

  第五条:挂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根据岗位需要情况予以任用。考核不合格的一般按挂职前的职级安排工作。

  第五章 科级后备干部的配备及管理

  第一条:配备科级后备干部的要求

  配备科级党政管理和技术管理后备干部,是完善我公司管理技术干部储存备选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选人用人机制的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此规定,向公司党委推荐合格的后备干部人选。科级后备干部每年推荐一次。

  第二条:配备科级后备干部的原则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在配备后备干部时要严格按照标准选拔,坚持逐步培养、循序渐进、不断调整、宁缺勿滥的原则,不够条件的坚决不能选拔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

  第三条:后备干部的条件

  1、男性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参加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且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

  4、第一学历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的, 参加工作年限可放宽至3年。

  5、正科级后备干部要在副科级岗位上任职满1年。

  6、推荐为技术管理岗位的科级干部后备人选原则上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7、生产单位的科级后备干部在队级以上干部中推荐产生。

  8、如因本人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必须满处分期限。

  9、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高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同志,在现职工作中成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经民主推荐,得票率不低于33%。

  第四条:选拔科级后备干部的程序

  1、每年初,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本单位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人员按照正科和副科两个类别造表统计,报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牵头,人力资源部配合,重点对初步推荐对象的年龄、学历、参加工作时间等重要信息进行审查,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查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2、在初步推荐审查的基础上,组织部和人力资源部在被推荐人单位组织员工进行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的人数要有一定的数量并具有代表性。具体要求为,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的要达员工在册的40%;机关的原则上要全部参加。员工满意度达50%以上者进入正式推荐程序。

  3、正式推荐大会的参会人员范围是: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由本单位科级干部;全体党支部书记、队长;部分副队长、技术员;一般管理人员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其他单位不低于70%的人员参加。

  4、对符合科级后备干部条件,按照得票率从高到低的原则取足应配职数,经公司党委审定,进入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管理。

  5、后备人选确定后,组织部以适当方式向基层单位、部门党组织反馈结果。

  第五条:配备后备干部的数量为:正科级职数按现有正科级岗位的1:2配备;副科级(助理)职数原则上按现有副科级(助理)岗位的1:1配备。

  第六条: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

  组织部要把科级后备干部的管理和考核纳入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中,每年对后备干部进行一次考核、推荐,不合格者要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第六章 队级干部的任免

  第一条:由用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研究,在符合条件的后备人选中提出拟任用人员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或人力资源部审核,干部管理部门征求公司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对正式确定的拟用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同时征求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用人单位采取适当方式至少公示三天。

  第二条:经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按照《xx公司科队班子集体议事制度》做出任免决定,公司干部管理部门及时办理相关任免手续。

  第三条:采煤、掘开、通风系统等重点队组正队级干部的任免,应按照《xx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章 队级后备干部的配备

  第一条:队级后备干部的条件

  1、男性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2、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井下队干要求是主体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参加工作满3年。

  4、正队级后备人选要在副队级或技术员岗位上任职满1年以上。

  5、副队级后备干部人选要在工长岗位上任职满1年以上。

  6、技术员的后备人选一般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见习期满1年(不受参加工作满3年限制),且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证书。

  7、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积极进取,廉洁自律,安全工作好,任务完成好。

  8、如因本人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必须满处分期限。

  9、队级后备干部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10、经民主推荐得票率不低于33%。

  第二条:队级后备干部的推荐程序

  1、每年初,由各工区将符合队级后备干部条件的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进行员工满意度测评,员工满意度达50%以上的人员进入正式推荐程序。参与满意度测评的员工要占到队组员工在册的70%以上。

  2、正式推荐大会参会人员范围是:工区领导及工区相关业务组室人员;不低于本队组在册的50%的员工,其中书记、队长、技术员、工长、安全员、材料员、办事员必须参加。

  3、对符合队级后备干部条件,按得票率从高到低的原则取足应配人数,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进入队级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管理。

  4、队级后备干部人选确定后,人力资源部以适当方式向基层单位党组织反馈结果。

  第三条:队级后备干部数量按现有队级干部岗位的1:1配备。

  第四条:队级后备干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考核。

  第八章 公推直选与公开招聘

  第一条:在条件成熟的单位逐步推行公推直选基层党支部、党总支书记,选举产生的书记报党委审批。

  第二条:公推直选的程序

  1、拟定公推直选方案。推荐支部书记时由基层党总支拟定方案报组织部批准;推荐党总支书记时,由组织部拟定方案,报党委批准。

  2、基层根据公推方案中规定的候选人条件,一个岗位推荐两名候选人,组织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在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采取二选一的方法,赞成票达参会人员半数及以上者当选,如未过半数或票数相等则重新选举。

  4、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行文任免。

  第三条:根据干部岗位的需求,可采用公开招聘的办法选用干部。

  第四条:公开招聘干部的程序

  1、公布职位。由组织部将公开招聘的职位利用各种媒体公开,同时公开任职所需的资格条件。

  2、公开报名。各总支、直属支部按照组织部公布的任职资格条件在员工中做好宣传并组织报名,同时做好资格的初步审查工作。

  3、资格审查。由组织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对不合格的人员予以清退。

  4、统一考试与面试答辩。由组织部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设计考试题目和答辩题目并组织考试与答辩。

  5、公示。组织部根据考试和答辩情况,选择其优秀者作为拟考察人选进行公示。

  6、组织考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对拟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确定拟任人选。

  7、会议讨论任命。组织部将考察情况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并按照会议决定和干部任用程序任用。

  第九章 干部的考核

  第一条:科级干部的考核

  建立科级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制度,一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要与个人工资、职务任用挂钩,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条:队级干部的考核

  各工区要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队级干部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公司每年对50%的正队级干部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职务任用的主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公司后备干部管理规定 篇2

  一、目的

  干部后备队是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而组建的后备干部培养、储备资源池。为规范干部后备队的管理,明确干部后备队选拔标准、选拔程序和培养方法,为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供合格的后备干部,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二、定义

  干部后备队分管理三级后备队、管理四级干部后备队、管理五级干部后备队、员工干部预备队四层进行培养,其中:

  管理三级干部后备队:从优秀员工中选拔进入华为大学培养,是三级管理者的候选资源池成员;

  管理四级干部后备队:从优秀的三级管理者和优秀的跨部门团队核心成员中选拔进入华为大学培养,是四级管理者的候选资源池成员;

  管理五级干部后备队:从优秀的四级管理者和优秀的重量级跨部门团队核心成员中选拔进入华为大学培养,是五级管理者的候选资源池成员;

  员工干部预备队:是指在培训各环节以及上岗试用过程中持续表现优秀,并经过各培训组织部门综合考察评价选拔出来的优秀员工。员工干部预备队选拔出来,重点是对这些优秀新员工进行跟踪考察和牵引,促进他们在岗位工作中快速成长,公司对员工干部预备队不安排专门的管理技能培训。

  三、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华为各全资子公司。

  四、干部后备选拔

  1、选拔基本原则

  公司从如下员工或干部中选拔干部后备队员:

  1) 符合公司干部四象限原则,绩效优良、有责任感和使命感、敬业与奉献、对公司忠诚、品德优秀并具备一定任职资格的中外员工和干部;

  2) 优秀特招人才参照上述标准可以直接选拔到相应层级干部后备队进行培养;

  3) 品德作为后备队员选拔的一票否决条件。

  2、选拔组织

  干部后备队选拔组织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华为大学联合组织。各业务体系管理团队对本体系干部后备队选拔工作集体负责,各业务体系管理团队主任是本体系干部后备队选拔组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体系选拔组织工作过程和选拔结果负责。各业务体系干部部作为本体系干部后备队选拔执行机构,负责本体系具体选拔工作组织落实。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华为大学对业务体系选拔工作要提供培训支持。公司各级管理者要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干部后备队的选拔推荐工作。

  3、选拔标准

  1) 管理三级干部后备队选拔标准:

  a、品德优秀且诚信档案无不良记录;

  、绩效一贯优良,绩效评价在本业务体系内横向排名前25%;

  c、任职资格为2级普通等以上,劳动态度优良;

  d、优先从优秀一线团队中选拔后行备队员;

  e、符合上述标准参加过A培的员工优先考虑。

  2) 管理四级干部后备队选拔标准:

  a、原则上担任管理三级岗位(含跨部门团队核心成员)1年以上;

  、品德优秀且诚信档案无不良记录;

  c、绩效一贯优良,绩效评价在本业务体系内横向排名前25%;

  d、任职资格为管理三级普通等或职业等;

  e、团队组织氛围好者优先;

  f、关键事件表现突出者优先。

  3) 管理五级干部后备队选拔标准:

  a、担任管理四级岗位(含重量级跨部门团队核心成员)3年以上;

  、品德优秀且诚信档案无不良记录,勇于承担责任与压力;

  c、部门绩效一贯良好,部门绩效评价在本业务体系内排名前25%;

  d、任职资格为管理四级普通等或职业等;

  e、具有不断自我批判的精神和面向未来的战略性思考能力。

  4) 员工干部预备队选拔标准:

  a、上进心强,品德优秀;

  、入职培训各环节表现优秀;

  c、上岗适应能力强,工作投入,认真负责,绩效结果好;

  d、自愿前往一线艰苦地区长期工作与锻炼;

  e、有管理方面的关键行为表现与潜力。

  4、选拔程序

  1) 管理三级干部后备队选拔程序:

  根据管理三级干部后备队选拔标准,由两名三级管理者共同推荐(每个推荐者需独立给出推荐评价意见),经干部部对推荐名单和推荐资料进行审查,报上一级管理团队评议通过后,将名单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与程序审查,合格后入选管理三级干部后备队。

  2) 管理四级干部后备队选拔程序:

  根据管理四级干部后备队选拔标准,由两名四级管理者共同推荐(每个推荐者需独立给出推荐评价意见),经干部部对推荐名单和推荐资料进行审查,报上一级管理团队评议通过后,将名单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入选管理四级干部后备队。

  3) 管理五级干部后备队选拔程序:

  根据管理五级干部后备队选拔标准,由两名五级管理者成员共同推荐(每个推荐者需独立给出推荐评价意见),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报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评议,合格后入选管理五级干部后备队。同时推荐者要签名承诺对被推荐者三年的表现承担连带责任。

  4) 员工干部预备队选拔程序:

  根据新员工培训期间的综合表现以及上岗工作过程中的表现,由华为大学、各培训实习机构以及各干部部定期选拔。

  5、选拔周期

  1) 各层级管理干部后备队和员工干部预备队:每年选拔一次,每半年复核一次;

  2) 干部后备队是一个动态的资源池,培养过程中不断有人转出或筛选出资源池;新干部后

  备队员可以不断补充进池,但各级干部后备队总体规模根据岗位配置需求保持相对稳定。

  五、干部后备队培养

  1、培养原则

  1) 公司对干部后备队的培养采取培训和岗位实战锻炼相结合、培训与工作实践不断循环的

  原则;

  2) 华为大学负责通过培训对干部后备队进行培养,重在提高后备干部的素质、能力、团队

  领导力,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后备干部掌握科学的学习与工作方法;

  3) 各业务部门负责在工作实践中培养锻炼后备干部,重点要培训考察后备干部的责任心、

  使命感、敬业精神与献身精神、业务能务与绩效贡献。

  2、培养组织

  1) 华为大学对整体培养方案和培养过程负责,包括培养体系的规划、设计与组织实施,过

  程评价、过程记录和档案记录;

  2) 业务部门负责在实践中培养与考察干部,包括后备干部的岗位锻炼与考察、周边(或跨

  部门)锻炼与考察、艰苦环境或挑战项目的锻炼与考察等;

  3) 公司人力资源部任职资格管理部为干部后备队管理在人力资源部的接口,华为大学重大

  项目部为干部后备队在华为大学的接口,负责干部后备队培养全过程管理,并负责为各业务部门提供干部后备队培养信息记录和过程文档,干部任职资格管理部门为干部后备队工作在各业务体系的日常工作接口部门。

  六、干部后备队考察、评价与任用

  1、考察与评价原则

  干部后备队在整个培养阶段的综合评价由华为大学学员鉴定中心负责,综合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华为大学培训期间的考察与评价由华为大学负责,考察与评价的重点是看后备队员对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表现出来的领导潜质等;

  2)干部后备队在业务部门承担本职岗位锻炼时的考察与评价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各业务部门所在干部部负责周边考察与评价,考察与评价的重点是绩效、任职能力、劳动态度等方面;

  3)干部后备队在参加跨部门项目锻炼时的考察与评价由所在的跨部门项目组织部门负责,考察评价的重点是岗位适应能力、合作性、劳动态度等方面;

  4) 对干部后备队的品德考察贯穿整个培养过程,干部后备队的品德考察由公司组织干部部

  负责。

  2、干部后备队淘汰

  干部后备队培养过程始终贯穿淘汰机制,对干部后备队的淘汰和动态筛选相结合的机制进行,规则如下:

  1) 培养过程中触及公司规定的高压线者直接淘汰出资源池;

  2) 培养各阶段考核和考察达不到标准者直接筛选出资源池;

  3) 培养周期结束后综合评价排名末尾5%者直接筛选出资源池。

  3、任用原则

  1)华为大学学员鉴定中心根据综合评价的结果,对学员综合表现进行排序,作为公司选拔任用干部的决策依据;

  2)原则上新提拔的干部必须从相应层级的干部后备资源池中选拔。

  七、职责分工

  干部后备队的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总体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华为大学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业务体系干部部负责具体的落实执行。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干部后备队的选拔标准、选拔程序等政策文件的制订,选拔工作的组织发动,三、四级干部后备队选拔程序的审查与五级后备队资格审查等工作;

  华为大学:负责干部后备队培养方案制订、培训组织实施、培养过程的考察与评价以及干部后备队档案管理等;

  公司组织干部部:负责干部后备队思想品德考察评价与干部后备队监察;

  各业务体系干部部:负责本业务体系干部后备队的选拔组织、推荐名单与推荐资料审查、岗位锻炼的组织实施与考察等;

  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干部后备队的选拔提名、办公会议评议、岗位培养以及干部任用提名等。

  八、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华为大学,修订及废止权在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

公司后备干部管理规定 篇3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新任干部试用期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干部的新晋升或任用的试用期管理。

  3. 组织与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新任干部到职,包括协助新任干部原部门办理工作交接,办理新任干部到岗的人事相关手续,协助新任干部到新部门报到;作为新任干部和下属、主管和上级的沟通桥梁,协助新任干部尽快进入工作状态;为新任干部提供管理和工作方法的支持和协助;在试用期间定期了解新任干部在新岗位工作情况,收集下属、主管和上级的反馈;组织干部转正答辩,并办理转正相关手续。

  3.2. 原部门主管

  原部门主管负责安排新任干部的工作交接。

  3.3. 新任干部直接上级

  新任干部直接上级从人力资源部、原部门主管等处了解新任干部工作情况、特点;安排新任干部到岗,对新任干部试用期工作提供及时的辅导和指导;对新任干部试用期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德、能、绩、勤的评价;参与转正评估,提出新任干部从到岗到当前的综合表现及变化情况,为转正评估提供客观依据。

  3.4. 原岗位任职者

  原岗位任职者配合新任干部到岗,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向新任干部介绍其所负责业务主要特点、未来主要工作指标、相关主要的流程、与其它部门接口关系和主要下属的情况等,保证新任干部尽快熟悉部门情况。

  3.5. 新任干部

  新任干部负责向原岗位继任者进行工作交接;负责接手新岗位遗留工作;主动了解新岗位工作情况、员工特点、主要业务流程、接口关系等,尽快熟悉工作;就日常工作情况积极与人力资源部、上级沟通;参加转正评估,准备评估相关资料;部门职责规定的其它工作。

  4. 规定

  公司新任干部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一般为六个月,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以考察新任干部是否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素质和能力,以及对岗位的适应性。

  试用期是指新任干部到新岗位报到开始,到完成转正评估、办完转正手续这段工作时间。

  试用期是选拔过程的自然延伸,在这个阶段仍然需要对新任经理从能力、品德、态度、绩效等方面进行跟踪和考察,保证最终“选对人、用好人”。

  试用期结束的当月,人力资源部负责开展该干部的转正评估工作。转正评估通过,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转正手续。如果评估不通过,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延长试用期、解除试用转入干部资源池等处理决定。对做出解除试用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接任人员的选拔工作。

  试用期间,人力资源部门必须定期了解该干部工作和绩效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各种方式帮助试用人员完善提高,以更好的满足岗位要求。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其上级领导或公司领导通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提前解除试用。

  5. 附则

  本程序有人力资源部组织制定,并由人力资源部定期对制度内容进行更新和维护。如若对制度内容有歧义,人力资源部和公司领导对制度内容的具有最终解释和修订权。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6. 附件

  附件1:新任干部任职跟踪表

  附件2:试用期干部转正申请及综合评定表

公司后备干部管理规定 篇4

  1、 临时进出X大院的机动车必须取临时通行卡和退卡通过。本大院不赞成停车过夜,若过夜,则收占地费,小车每夜10元,大车、中(大)巴、小四轮、农用车等不得在本大院内停车过夜。

  2、 经认可房产现居住于本大院的住户,凡拥有私家车的,可购蓝牙卡,此卡持于车上,控制门将自动放行,仅限于一车一卡,每卡70元,丢失者重买;未经认可同意房产而个人擅自交易住房的住户,不得购买蓝牙卡。

  3、 本X办公楼前的车位作为办公用车专用车位,1—3栋楼办公室前不得停放车辆,私家车统一停放到5—7栋住宿楼后、8—9栋住宿楼前,否则,后果自负。

  4、 所有停放于本大院的车辆,受损或被盗,概不负责。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0日起实行。

公司后备干部管理规定 篇5

  为加强空调管理,确保空调有效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特制定空调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空调的使用时间:

  1、季节性开启时间:夏季室温在30摄氏度以上,方可开机使用空调制冷,冬季室温在10摄氏度以下,方可开机使用空调制热。

  2、空调定时开启时间段为:办公室8:30-12:00和13:00-17:00期间,门店8:30至20:30期间(下班前30分钟关闭空调);

  3、温度控制:冷空调开启时,控制温度在23-25度(门店营业厅内人员聚集20人以上可适当调低温度);

  4、空调使用条件:应先关闭门窗,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闭空调,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同时应尽量关闭房门,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应即刻关闭空调,严禁室内无人情况下开启空调。

  二、空调管理责任制:

  1、全体员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或是自行调节温度,不得私自拆装空调面板及控制开关。空调需要按照使用说明规定进行操作,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工程部门报修,不得自行拆卸,否则责任自负。

  2、门店空调负责人为店长,由店长指派每日空调现场管理负责人;

  3、公司办公室空调负责人为部门主管,部门共同合用一个空调时为现场使用的部门最高职位人为空调管理负责人。空调管理负责人因故不在工作场所时,应指定代理责任人;

  4、工程部门应定时派遣设备维修人员对办公区域的空调线路、开关、接线盒以及空调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空调的清洁由各部门自行负责,维修、保养工作由设备维修部门负责。

  三、违规责任:

  1、公司办公室及门店空调请使用人员按正确的方法进行使用,检查部门将定期检查或抽查空调的使用情况,如发现有违规使用或损坏现象,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对部门进行通报。

  2、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行政部就检查人员处理情况通告全公司,罚款金额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对违规操作空调的的部门负责人每次罚款50元,罚款通知将发至违规部门主管负责人OA或公司QQ群内,由部门经理落实责任,若无法落实到个人,罚款将由部门经理或店长承担。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xx年7月8日(行政部)

公司后备干部管理规定 篇6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真正发挥薪金的效用,合理分配,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薪金结构

  本公司薪金结构如下

  第三条 薪金支付种类

  薪金计算包括下列4项:

  1. 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停止工作时,依规定不得扣除缺勤额;

  2. 日结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缺勤时的薪金,应从薪金中扣除当日缺勤额;但全月不上班者,不支付该月薪金;

  3. 计时制:依员工工作时间来决定其支付标准,不上班则不支付薪金;

  4. 日薪制及计时制薪金工作,原则上是以基准内薪金除以工作天数或工作时数的金额为基准。

  第四条 支付方法

  1. 薪金支付通常以汇入事先告知的个人银行账户内;但在特殊情况时可,由人事部申请以现金直接支付;

  2. 员工死亡时的薪金,可由人事部通知其家属带相关证件领取。

  第五条 扣除额

  下列规定可自薪金中直接扣除:

  1. 个人薪金所得税;

  2. 劳动保险费;

  3. 工会协议的事项;

  4. 其他法令所规定事项。

  第六条 薪金计算期间及支付日

  1. 采用月薪制的薪金计算期间,从每月18日开始到次月17日为止并于当月月底支付;支薪日若遇休假日时,可提前发放;

  2. 采用日薪制及计时制的薪金计算期间,则以制订的工作天数作为计算基准;薪金支付日应与月薪制相同,于当月月底发放;

  3. 薪金计算期间遇年度调薪时,调薪日前后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第七条 缺勤扣除

  员工无故以欺骗或不正当事由来逃避工作的或勒令停止工作时,不予以支付薪金。

  (二)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

  第八条 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

  1. 薪金支付原则上依附表的有关规定作为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的依据;

  2. 工作时间的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时间单价 = 基准内薪金(不含抚养津贴)/一个月平均规定的出勤时数

  第九条 调薪

  调薪包括定期调薪及临时调薪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1. 凡具有调薪资格者,应于10月31日前将材料送人事部审核,并于12月31日前根据个人考绩给予定期的调薪;定期调薪以每年调整一次为原则;

  2. 中途聘用人员、停薪留职者、试用期工作人员及兼职人员均不属于定期调薪的范围内;

  3. 临时调薪的相关事项,另行制定;

  4. 受行政处分的员工,不予以调薪;

  5. 有调整的必要时,则依下列公式计算平均薪金的标准:

  平均薪金 = 薪金的结算日前3个月的薪金总额/90日

  (三)奖金

  第十条 奖金计算期间及支付对象

  奖金包括定期奖金及结算奖金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1. 定期奖金的计算期间每年分两次在6月及12月分别支付给在职员工;

  2. 定期奖金由基准奖金、级别加算及连续工作年限等构成;

  3. 基准奖金的级别的加算方法是以基本工资及责任津贴为基础乘以支付比率再乘以出勤率;

  4. 基准奖金的支付率以公司业绩及其他变动因素的衡量而决定;

  5. 级别加算及支付率的规定;

  6. 出勤比率的计算根据下列公式:

  出勤率:1-[(0.007请假日数+0.0035带薪休假的调换天数)+(0.0025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数)+(0.0035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数)];

  7.连续工作年限的加算

  3年~5年未满 每年加发300元;

  5年~20xx年未满 每年加发350元;

  20xx年~20xx年未满 每年加发400元;

  20xx年以上 每年加发450元;

  8.结算奖金是依据年度中的收益及成果分配规则,以前年度进入公司且于奖金支付日仍在公司工作的员工为支付对象。

  (四)临时津贴

  第十一条 临时津贴支付的对象及支付额

  凡具有下列资格者,可申请支付临时津贴:

  1. 因公务而受伤须长期休假者,可支领平均薪金3个月;但已申请劳保灾害补助及团体意外险补助时,须从平均薪金中扣除相等的金额;

  2. 其他经由公司认为有必要者。

  (五)特别事项

  第十二条 特殊职务津贴

  凡从事特殊职务的员工,可依下列规定支付津贴:

  1. 特殊职务的资格:

  (1)酒店服务人员;

  (2)兼职性质的员工;

  (3)洗碗工、清洁工。

  2. 以上津贴,凡适用于公司的薪金规定者例外;

  3. 奖金可视其绩效不定时发放;

  4. 不支付奖金时,可采用不同的奖励方式。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章自年月日起实施。

公司后备干部管理规定 篇7

  1、目的

  减少产生火灾的条件,确保接收站安全。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接收站所管辖的范围。

  3、术语

  无

  4、职责

  4.1 接收站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处室,其主要职责是:

  4.1.1 对进入接收站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1.2 门卫人员对进入接收站的所有人员进行禁烟提示和检查。

  5、管理内容

  5.1 以下区域禁止吸烟:

  5.1.1 装置周界围墙内目前指定为非吸烟区,例如:操作室,控制室,工艺区,试验室,码头区等。

  5.1.2 接收站办公楼内的所有区域。

  5.1.3 食堂内的所有区域。

  5.1.4 接收站交通工具内。

  5.1.5 接收站门卫室。

  5.2 禁烟要求:

  5.2.1 在接收站大门口处张贴"禁止吸烟"标识。

  5.2.2 到访者,供货商,顾客和承包商均被耍求遵守吸烟制度。

  5.2.3 到访者,供货商,顾客和承包商需将随身携带的烟火寄存在门卫方可进入。

  5.2.3 火柴与打火机:除持有经批准的工作许可证外,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它形式的明火。违反本制度规定将被视作严重违纪行为。

  6、相关文件

  无

  7、记录和表单

  无

公司后备干部管理规定 篇8

  为强化企业安全工作管理,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人员和物资的出入秩序,特制定本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员工出入管理规定

  1、禁止随身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厂。

  2、员工需持有公司统一发放的“一卡通”出入厂区。员工未办理一卡通时,需持有由办公室发放的“临时出入证”出入厂区。因患急病、工伤等特殊情况需出门者除外。

  3、员工外出办事、请假等情况,需凭“出门条”出厂。

  4、本厂大门,每天上下班时间开启,其余时间关闭。

  二、来宾出入管理规定

  1、凡是来宾来访时,需在门卫处办理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并说明来访事由,经征得受访人员同意后,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换取“来宾出入证”。

  2、团体来宾参观时,需填写“参观申请表”,须由有关接待部门陪同才准进入。

  3、员工家属、亲友因私事来访时,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会客。

  4、外包或合作厂商出入厂区频繁者,向办公室申请“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大门,没有申请“临时出入证”的厂商亦按照来宾来访出入厂手续登记后,方可进入。

  5、以上所有来宾来访,必须由受访人带领进入厂区。若宾客未指定受访人,必须说明来访事由,由相关部门指派专人带领入厂。

  6、若来宾进入车间参观,必须由受访人带领,并且在未经办公室许可的情况下禁止拍照、录像。

  三、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1、车辆入厂时,以司乘人员的驾驶证换取“车辆通行证”,并进行车辆登记后方能入厂。除特殊情况,轿车不允许入厂。

  2、载有物品的车辆出入厂区时,需对所载物品进行检查,具体检查细节参照本规定第四条“物品出入管理规定”中第1条。

  四、物品出入规定

  1、业务上往来的厂商或个人携带的工具、机器、物品等,应于进厂时先行登记,出厂时凭登记单核对无误后出厂。

  2、任何物品(包含成品、材料、废料、员工的大件私人物品和工具等)出厂时均需办理“物料出门证”, 门卫需仔细核对“物料出门证”记载的物品,是否与实物相符,检查无误后放行。

  3、门卫定期需将“物料出门证”按日期汇总整理,以便备查。

  七、相关单据 1、来宾出入证 2、车辆通行证 3、临时出入证 4、员工出门条 5、物料出门证

公司后备干部管理规定 篇9

  一、员工休息室的所有配置物品均属于公司财产,每个人都应珍惜爱护,如有恶意破坏的现象,一经发现将按员工手册规定的处罚制度严格执行,如未能发现肇事者,将追究车间主任的连带管理责任。

  二、车间应设休息室职责划分:(责任人:潘道远、吴芳、张昌家)

  1)管理及监督休息室设施的安全使用并及时排除故障

  2)指定休息室卫生清洁人员对卫生状况进行日常监督

  3)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电器、设施等

  4)对损坏行为进行追查并向行政部提出处理建议;

  5)区域责任划分到个人:略

  三、车间员工应学习正确使用休息室公共设施(包括桌子、椅子、柜子)的方法,对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将予以追究,并由相关责任人赔偿损失。

  四、员工在休息室期间不得成群喧哗、打闹、抽烟等;需维护专营店形象。

  五、任何对休息室有益的建议都可通过车间主任反馈到行政部,经公司领导审核确认后予以施行。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所有员工需严格遵守,违者严惩。

公司后备干部管理规定 篇10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我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1、加强医院、卫生室临床用药管理,督促和监督其使用基本药物,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2、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医院配备基本药物目录516种内的药品,卫生室配备国家基本药物307种内的药品。

  3、加强基本药物购进与价格管理,基本药物购进严格按照山西省招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按照零利润销售。

  4、及时公布医院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临床科室。

  5、积极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加大基本药物使用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师和患者使用基本药物的自觉性。

  6、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应用管理,严格处方评价管理制度,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科室与医生,参照医院不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规章制度一、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从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山东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医师、护师、药师进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保、农合补助药品的实际应用方法。

  三、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医院临床应用的基本药物全部从山东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平台采购,并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四、按照国家相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所有药物全部零差价销售。

  五、鼓励临床医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六、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有效保障。

  七、院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医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定期(至少每半一次)抽调处方和医嘱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进行点评。对使用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八、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医保办和农合办要按照报销比例及时结算。对基本药物使用不当的医师,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公司后备干部管理规定 篇11

  第一条 职工集体户成员的迁入。由外地调入、分配、海外归国到我院工作,但在本市无产权房的职工,经医院同意,其户口落入我院职工集体户口的,具体办法如下:

  落户者应持有《户口迁移证》等有关材料到后勤保障部出具落户许可证明,到所属辖区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条 职工集体户成员的迁出。职工集体户的成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时须将本人及子女户口迁出:

  ㈠在本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㈡在本地有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投靠的;

  ㈢属离退休人员或辞职、工作调动、解除劳动合同等已离开工作单位的。

  第三条 职工集体户成员子女的出生登记。对于职工集体户成员所生子女的户口登记应根据下列情况办理:

  ㈠新生婴儿父母双方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的,应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在父或母所属家庭户之中。

  ㈡新生婴儿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且确无直系亲属可以投靠又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在所属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

  ㈢新生婴儿落入我院职工集体户,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新生儿的《医学出生证明》、计划生育手册、夫妻双方的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出具落户许可证明,到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四条 职工集体户成员的死亡登记。职工集体户成员死亡的,应由其亲属或其部门人员持死亡证明、学校介绍信、医院证明等材料及时到驻地派出所申报死亡人员的死亡登记。

  第五条 职工集体户成员的“三投靠”(夫妻间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由于集体户成员没有合法固定住所,故不能办理“三投靠”。

  第六条 职工集体户口由专人专管。

  第七条 如果出现政策性变化,以公安部门最新出台政策为准。

  第八条 本规定由保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二Oxx年六月十三日

公司后备干部管理规定 篇12

  为进一步提高集团资金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规范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依照《企业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现行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适用本办法的企业为集团所属各级控股企业,包括各级控股子企业设立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 指导原则

  第三条 严格控制开户数量。所属企业除基本户、住房公积金、税户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和有投资、融资等企业专项用途的银行账户外,严格控制新增开户。

  第四条 逐步清理冗余存量银行账户。所属企业应当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无实际合作的银行账户予以及时清理。

  第五条 逐步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对集中。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将逐步集中所属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集团资金整体在线监控运作。

  第六条 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企业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严禁企业出租和转让银行账户,或将规定用途银行账户挪作他用。

  第七条 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企业银行账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 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

  第八条 集团公司各级控股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审批管理。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由集团公司审批,三级及非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经二级主管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企业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应完成内部审批流程,由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并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连同企业内部审批资料一并报送至上级主管公司审批。

  第九条 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账户撤销事项经由企业内部审批后即可自行办理。

  第十条 企业应定期上报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备案表》,上报至集团公司备案,二级主管公司负责本企业所属企业汇总上报备案。

  第四章 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所属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的审批和备案工作,并对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各二级主管公司负责其所属企业银行账户开立的审核,以及银行账户信息变更、销户的上报备案工作,并对各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各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办理本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企业必须明确银行账户管理直接经办人,直接经办人须具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并依照本办法规定,正确办理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等,建立健全本企业账户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 企业务必定期与银行对账,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 银行账户的监督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对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实施业务监督,集团公司审计部对企业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涉及违法违纪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公司后备干部管理规定 篇13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xx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注  册

  第五条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并可以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九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第十一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八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公司后备干部管理规定 篇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局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公务车辆及局属单位工作用车和工具车。

  第三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从财政采购的厂家中择优选定两家。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全局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局里成立车队,车队长由专职司机兼任。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驾驶员职责

  (一)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二)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三)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四)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五)负责车辆年检。

  第六条 车队长职责

  (一)协助办公室对全局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二)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三)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第七条 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监察室、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二)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三)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局里审批。

  第三章 维修与保养

  第八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第九条 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一)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

  (三)办公室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四)经车辆使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询价金额超过5000元的,报局长审批。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六)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第十条 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 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一)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二)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四)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五)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办公室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审批单》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车辆加油卡管理实行“总卡统管、一车一卡”原则。非特殊情况,严禁未通过油卡直接为车辆加油。

  第十八条 局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到局班子成员,副处级干部用车实行挂靠,科室工作用车随对应的分管领导,特殊情况用车由办公室调配。因工作需要交换用车的,须在办公室登记备案,原则上由固定到该车辆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费用与里程登记在用车领导名下。

  第十九条 驾驶员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用品每车全年400元;洗车费按150元每车每月包干;行车安全奖(全年无事故的)按3000元/年·车发放;卫生、保洁用品、饮用水由办公室统一配置。兼职驾驶员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车队队长比照副科级享受经济待遇(补助100元/月)。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后备干部管理规定 篇15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厂区安全管理,维护员工身体健康,保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管辖区域内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 厂区禁烟管理规定:

  1、除吸烟室外,其余场所均禁止吸烟。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吸烟必须在吸烟室进行,烟头集中丢放。

  2、公司管理人员对在本部门发生的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3、安全生产部对禁烟归口管理,负责吸烟室的管理;吸烟员工在吸烟室逗留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工作时间内每日不得超过4次,否则按旷工处罚。

  4、各工段工段长负责本辖区内的禁火、禁烟工作落实,并检查督促实施。

  5、在吸烟室以外的生产区域、办公区域发现吸烟者或单位范围内发现烟灰或确认有吸烟气味或发现烟头或烟盒,处罚所在单位50元/次;处罚吸烟者100元/次;公司员工一月内违反本规定三次者,给予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6、无论何种原因,工作期间,相同部门的人员若被发现同时在吸烟室吸烟,超过三人以上的,处以50元/次/人罚款,当月累计超过三次者(含三次),将予以200元/次/人罚款。超过三次者,给予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7、 兄弟公司来我公司人员违反本规定,除按本规定处罚外,并将其违纪行为通报其所属单位。

  8、外来人员厂内违规吸烟,安全生产部有权按本规定第6、7条进行罚款,并将其强制清除出厂。

  9、工程施工单位人员在厂区内禁止吸烟。施工单位违反本禁烟规定的由其单位负责交纳罚款,单位拒绝交款的停止其单位进厂施工,并从工程结算款中以5倍罚款额扣除。

  第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修改权归公司安全生产部。

公司后备干部管理规定 篇16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 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六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已被设立质权

  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第八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九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十一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的,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最低限额。

  第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四条 股东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发生变化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

  第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动,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变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恢复公司该次登记前的登记状态,并予以公示。

  对涉及变动内容不属于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xx年1月 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20xx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公司后备干部管理规定 篇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 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公司车辆由行政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车钥匙统一放在行政部,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养路单、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负责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者转移时应办理转移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公务车使用登记表》报行政部(详情请看附件),行政部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非紧急情况临时性用车,行政部将不予安排。(紧急状况临时用车包括:临时急需取件,临时送客户等。)

  第六条 员工归还是车辆时也是一样填写《公务车使用登记表》。把当时归还车辆的实际里程数报给行政人员,由行政人员记录在档,检查好当时车辆的仪容,并且拍照存档。

  第六条 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包括:车辆外观检查、记录起始于终止历程。

  第七条 使用者应爱护公务车,保持车内卫生,车内严禁吸烟,蹬踏内饰。

  第八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 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 出车期间,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必须在当天把车辆开会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 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未经允许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应即刻与公司行政部联系。行政部应即刻派相关人员前往处理。

  第十四条 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佳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发文之日起生效

公司后备干部管理规定 篇18

  一、学校不提倡学生携带手机到学校。

  二、学校对学生带手机到学校实行登记制度。从携带手机到校之日起到班主任处申报并登记姓名、品牌、手机号码、估价等基本信息。发生手机丢失或号码更改要及时在班主任处做信息变更。对未申报登记的手机学校将予以没收并通知家长来学校领回。

  三、禁止在早读课、自习课(包括白天、晚间)、上课、学校正式集会、晚间就寝后时间开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玩游戏、上网。如有违反,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德育积分3分/次。学校将派人在以上各时段从申报表中抽号码拨打,如接通,将及时向家长通报,并将手机交家长保管,给予通报批评,加倍扣除德育积分。

  四、学校将实行手机统一上交保管制度,并设立上交、取回时间段,具体规定如下:

  (一)白天:每天上午和下午上课前10分钟为手机上交时间,下课和放学后为手机取回时间;

  (二)晚间:每天晚自习上课前10分钟为手机上交时间,次日早读课后为手机取回时间。

  (三)以寝室为单位(走读生单列),上交手机分袋保管。

  (四)在规定时间内,如遇特殊情况需开机联络,须向班主任或当堂科任教师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取回开机,联络完毕立即放回手机保管袋。

  五、各类考试期间禁止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试卷作零分处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扣除德育积分5分/人次,并将手机交家长保管。

  六、手机需在固定充电区域充电,不得使用劣质充电器。

  七、学校提倡文明用机,收发健康有益信息,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干扰。

  八、本条例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加强本细则宣传和督查。

  巢湖市卫生学校

  20xx年8月修订

公司后备干部管理规定 篇19

  1、使用洗衣机时,应按照先后顺序进行使用,严禁相互间争抢洗衣机或其它不文明行为。

  2、使用洗衣机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洗衣机操作规程,进行熟练操作,严禁乱拧、乱按、乱拆或其它损坏洗衣机的行为。

  3、洗衣时严禁用水管直接冲洗洗衣机的开关控制部分,以免造成短路、漏电或触电事故。

  4、使用洗衣时,应根据洗衣机的容量,适当放置需洗衣物的数量,避免洗衣机超负荷运行。

  5、使用洗衣机的过程中应掌握控制好时间,并自备盛放衣物的盆(桶),洗净后应及时将衣物取出,以免在衣物洗净未能及时取出时,影响他人使用。

  6、洗衣洗净后进行脱水时,衣物要放平,不要将衣物乱扔进脱水桶。

  7、在使用洗衣机的过程中,不得随意将他人未洗完的衣物取出,如发现有已洗净的衣物,应及时帮其取出装入准备好的盛衣盆(桶)内;如使用半自动洗衣机选定程序完成后10分钟内无洗衣的人操作洗衣流程,可将未洗完的衣物取出装入准备好的盛衣盆(桶)内。

  8、以上注意事项要严格遵守,如发现在洗衣时违反上述操作程序,造成洗衣机损坏除赔偿维修洗衣机的费用外,并将严肃处理。

  9、洗涤衣物时要注意个人卫生,禁止使用洗衣机洗涤鞋、袜、内裤等,如果发现违反此条规定,罚款20元/次。

  10、本管理规定在实际执行中逐步完善。

  11、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安棚铁路货运有限公司

  二○xx年一月一日

公司后备干部管理规定 篇20

  为了适应公司快速发发展的需要,强化和规范公司各驻外办事处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专业库存量的真实性以及时满足市场销售需求,降低公司与办事处经营的风险,特制定以下内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办事处经理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公司在本单位的所有资产安全负第一责任,负责对内勤的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条、公司派驻各办事处的内勤人员为公司资产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员 ,是办事处执行销售公司营销政策及财务规定的管理责任人,对公司在本单位的库存商品、销售回款、债权等资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并有权否定办事处的一切违规行为并有义务向销售公司进行汇报。

  第三条、内勤人员需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及公司对办事处审计实施细则之规定以及销售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对办事处资产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对内勤的日常工作进行常规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见考核细则);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内勤人员,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建议公司领导调换其工作。

  第五条、各内勤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适应和综合能力,公司将逐步要求各内勤人员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对于目前自学报考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如果取到证书,销售公司将给予报销考试相关费用。从20xx年6月1日起,对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内勤将给予每月100元的专业技能补贴,对于无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内勤将每月降低100元工资。

  第六条、各办事处内勤人员需在每月日下午5点之前报送…表;未按时报送的将按内勤考核细则进行处罚。。

  第七条、内勤人员因故请假超过一天的,除办事处经理同意外必需向公司财务部内勤科报备同时做好休假期间的资产管理安排。

  第八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生效,与本规定相冲突的内勤管理制度以本规定为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公司后备干部管理规定 篇21

  一、内容和适用范围

  1.为了加强公司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的管理,确保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各级员工使用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均应遵守本制度涉及的各项规定。

  2.本文所称的计算机硬件主要指: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打印机、U盘、网络设备及附属设备。

  3.本文所称的计算机软件是指各类系统软件、商业及公司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等。

  4.本文所称的网络包括互联网、公司内部局域网。

  二、总则

  1.公司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配备网络管理员对公司所有计算机软、硬件及信息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对公司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登记、造册、维护和维修。

  3.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对公司网站进行信息维护和安全防护。

  4.公司计算机软、硬件及低值易耗品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统一申购、保管、分发和管理。

  5.公司各部门的计算机硬件,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三、计算机硬件管理

  1.计算机硬件由公司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允许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

  2.公司计算机主要硬件设备均应设置台账进行登记,注明设备编号、名称、型号、规格、配置、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使用部门及使用人等信息。

  3.计算机主要硬件设备应粘贴设备标签,设备标签不得随意撕毁,如发现标签脱落应及时告知网络管理员重新补贴。

  4.计算机主要硬件设备的附属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保修卡、附送软件等)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统一保管。

  5.严禁私自拆卸计算机硬件外壳,严禁未经许可移动、拆卸、调试、更换硬件设备。

  四、计算机软件管理

  1.公司使用的计算机、网络软件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进行安装、维护和改造,不允许私自安装盗版操作系统、软件、游戏等。如特殊需要,经部门主管同意后联系网络管理员安装相应的正版软件或绿色软件。

  2.如公司没有相应正版软件,又急需使用,可联系网络管理员从网络下载相应测试软件使用。(注:务必在下载24小时内删除无版权软件,以免侵犯该软件著作版权)

  3.公司购买的商品软件由网络管理员统一保管并做好备份,其密钥、序列号、加密狗等由使用部门在网络管理员处登记领用,禁止在公司外使用。如特殊需要,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并在网络管理员处备案登记。

  五、网络管理

  1.公司网络管理员对计算机IP地址统一分配、登记、管理,严禁盗用、修改IP地址。

  2.公司内部局域网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网络使用权限根据业务需要经使用部门申请,由网络管理员统一授权并登记备案。

  3.因业务需要使用互联网的部门和岗位,需经部门申请并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网络管理员统一授权并登记备案。

  4.公司将通过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络自动控制,对各种网络应用进行控制和记录,包括实时记录计算机所有对外收发的邮件、浏览的网页以及上传下载的文件,监视和管理网内用户的聊天行为,限制、阻断网内用户访问指定网络资源或网络协议等。

  六、计算机信息管理

  1.计算机存储的信息,属于《文档资料管理制度》适用范围的,从其规定;属于《技术文件管理制度》适用范围的,从其规定。

  2.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企业的有关保密法规,不得利用网络有意或无意泄漏公司的涉密文件、资料和数据;不得非法复制、转移和破坏公司的文件、资料和数据。

  3.公司重要电子文档、资料和数据应上传至文件服务器妥善保存,由网络管理员定期备份至光盘;本机保存务必将资料存储在除操作系统外的硬盘空间,严禁将重要文件存放在桌面上。

  七、计算机安全防护管理

  1.公司内部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使用前需先对该存储设备进行病毒检测,确保无病毒后方可使用。内部局域网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实行定点、定机管理。

  2.上网时禁止浏览色情、反动网页;浏览信息时,不要随便下载页面信息和安装网站插件。

  3.进入公司邮箱或私人邮箱,不要随便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及附件,同时开

  启杀毒软件邮件监控程序以免被计算机病毒入侵。

  4.计算机使用者应定期对自己使用的计算机查杀病毒,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以确保计算机系统安全、无病毒。

  5.禁止计算机使用者删除、更换或关闭杀毒软件。

  6.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定期发布杀毒软件更新补丁,公司内部局域网用户可通过网络映射通道进行升级。

  7.所有公司网络系统用户的计算机必须设置操作系统登陆密码,密码长度不得少于6个字符且不能采用简单的弱口令,最好是由数字、字母、和其他有效字符组成;员工应不定期修改密码,每次修改间隔期不得长于三个月。

  8.计算机使用者离职时必须由网络管理员确认其计算机硬件设备完好、移动存储设备归还、系统密码清除后方可离职。

  八、计算机操作规范管理

  1.计算机开机:遵循先开电源插座、显示器、打印机、外设、主机的顺序;每次的关、开机操作至少间隔1分钟,严禁连续进行多次的开关机操作。

  2.计算机关机:遵循先关主机、显示器、外设、电源插座的顺序;下班时,务必要将电源插座的开关关上,节假日应将插座拔下,彻底切断电源,以防止火灾隐患。

  3.打印机及外围设备的使用:打印机在使用时要注意电源线和打印线是否连接有效,当出现故障时注意检查有无卡纸;激光打印机注意硒鼓有无碳粉,喷墨水是否干涸,针式打印机看是否有断针;当打印机工作时,不要强行阻止,否则更容易损坏打印机。

  4.停电时,应尽快关闭电源插座或将插座拔下,以免引起短路和火灾。

  5.来电时,应等待5~10分钟待电路稳定后方可开机,开机时应遵循开机流程操作。

  6.计算机发生故障应尽快通知网络管理员,不允许私自维修。

  7.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爱护计算机设备,保持计算机设备的清洁卫生。

  8.禁止在开机状态下使用湿物(湿毛巾、溶剂等)擦拭显示屏幕。

  9.禁止工作时间内玩游戏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10.禁止在使用计算机设备时,关闭、删除、更换公司杀毒软件。

  11.严禁利用计算机系统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12.严禁上班时间使用任何软件下载与公司无关的资料、程序等。

  13.严禁上班时间使用BT软件下载。

  1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严禁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九、相关惩戒措施

  1.如发现上班时间内使用网际快车、迅雷、电驴、QQ旋风、FTP及IE等相关软件下载非工作的资料,发现一次扣30元。

  2.如上班时间使用BT软件下载,发现一次扣50元。

  3.如发现上班时间内使用QQ直播、P2P、网络电视等在线视频软件,发现一次扣100元。

  4.如发现公司员工盗用、修改IP地址,发现一次扣50元。

  5.如计算机使用异常或已经中毒,不及时通知网络管理员而影响公司网络安全,扣20元。

  6.如上班时间利用公司网络资源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扣2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7.如发现公司员工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扣2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8.如发现公司员工利用网络有意或无意泄漏公司的涉密文件、资料和数据或非法复制、转移和破坏公司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的,将视其后果,处以罚款、调离岗位、辞退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9.每月网络管理员负责将监控数据反馈给总经理及综合管理部。

  十、附则

  1.对于使用笔记本电脑的员工,除了硬件不做相关要求外,其他都按台式机的规章制度执行网络管理条例。

  2.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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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6: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