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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各部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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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管理制度十二篇

各部门管理制度 篇1

  公寓管理处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客户服务中心

  处理管理处日常事务,负责客户的接待和接受电话咨询、投诉、协调、处理,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及紧急事项,负责社区的业主、设施设备运行记录等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多种经营,提供人性化、个性化有偿服务项目;负责社区居委会及政府职能、文化部门的沟通,定期及不定期开展公寓的社区文化活动。

  (二)维修部

  负责公寓房屋建筑本体、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与养护,使各类设施设备处以良好状态,确保各类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满足业主的生活需求。对专业性强或特种设备的维保工作聘请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保,建立设施设备的台账,并有运行记录。对商户的急修不过夜,零星小修三日内完成。定期对排污系统予以疏通,对二次供水的水池、水箱按规定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建立健全房屋及重要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档案。

  (三)安全管理部

  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公寓治安防范、消防工作,加强设施设备及消防器材的管理。熟悉公寓环境,熟悉公寓业主情况,负责监视楼宇内外的活动,维持公寓内的正常生活秩序。人车分流,机动车按规定定点有序停放,保证道路及进出车道畅通。对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四)综合部

  负责出纳、财务,督促保洁班长和园艺人员的工作状态,负责公寓环境清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对绿化、景观、雕塑、公共设施养护与监管,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美化公寓环境。

各部门管理制度 篇2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落实,在各自岗位上起到促进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督促提到其自我安全意识及素质,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公司每季度对项目经理部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和文明卫生情况。

  二、项日部每月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三、项目部施工员每月对班组责任制执行情况、班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发现不执行者进行处罚。

  四、对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50-100元

  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3月1日

各部门管理制度 篇3

  医疗废物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加以明确:

  (一)责任对象:

  1、院长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

  2、科主任为各科室(部门)第一责任人,护士长具体分管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3、后勤科为医疗废物院内收集、转运、暂时贮存等管理的主要部门。

  4、护理部、供应室为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的主要回收、转运部门。

  5、防保科为医疗废物安全管理监控部门。

  (二)责任范围:

  1、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范围: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定期召开相关科室责任人会议,对具体工作进行考评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并指挥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2、科室第一责任人及护士长责任范围: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各科室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所在科室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对本科室发生的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并报告相关管理和监控部门。

  (4)负责本科室有关一次性医疗用品领用和医疗废物回收登记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3、后勤科责任范围: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及废物转运人员工作制度;(2)监督指导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暂时贮存场所工作人员和废物转运人员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3)负责采购和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人员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4)负责采取和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工具、容器和包装物;(5)负责医疗废物转运过程中发生的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工作,并报告相关管理和监控部门;

  (6)负责对医疗废物登记资料进行保存管理。

  4、护理部责任范围;

  (1)监督指导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安全管理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2)协助组织全院护理人员医疗废物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负责对全院护理人员提供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技术的`指导;

  (4)当医院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根据需要进行护士人力的调配。

  5、防保科责任范围:

  (1)在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指导下,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并具体组织实施;(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时贮存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3)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时贮存过程中的职业安全防护工作;

  (4)负责组织全院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安全管理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对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并及时报告第一责任人;

  (6)负责指导有关医疗废物登记资料的保存和管理;

  (7)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各部门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加强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公司章程和总公司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三、财务部门要依法合理筹措资金,并有效使用资金。既要做到广泛筹集资金和组织资金来源,满足工程施工和日常行政办公需要,又要降低筹资成本,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财务管理部门应明确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分明、实行岗位责任制。

  五、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内部审批权限,强化内部控制。企业所有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均应实行执行与监督行为相结合。执行与监督人员相分离的原则,有牵制、有稽核。对企业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形成由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实行联合签署方为有效的制度(简称联签制度,下同)凡涉及到重大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六、凡不符合制度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各项开支,财会人员

  必须坚持原则,有权抵制并向总经理与财务总监汇报。

  七、正确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并接受财税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财务部门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企业各项财务预算,为加快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打下基础。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要体现“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先进性”原则,根据年度预算的目标,分解指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检查和考核,以确保财务预算的有效实施。

  九、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 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经济业务都应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二) 健全计量验收交接制度,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要经过严格的计量验收,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三) 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及时处理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十一、收益和成本费用的计算应当互相配比。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个时期内登记入账,不应脱节,提前或延后。

  十二、各项资产应按实际成本计价。

  十三、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任

  意改变,如有改变,应经总经理室、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批或备案。

  十四、财务经理以外的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由财务经理派人员监交,财务经理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派人员监交,在移交过程中必须办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十五、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未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同意,其他部门人员和外来人员不准借阅会计档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

  一、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月)。

  三、公司的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事项,均应有合法的凭证,并经有关人员审核签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登记,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方法正确、符合时限。

  五、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公司的一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应当用中文书写。

  七、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所收付的货币,如与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除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外,还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

  八、账簿分类为日记账、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三种主要账簿及各种必要的辅助账簿。

  九、记账原则为权责发生制。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十、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合。同一会计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账。

  十一、公司的财产应当按实际成本核算,除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十二、应当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

  十三、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造变。如有改变应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查,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变更,同时变更会计年度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十四、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和预付款项以及存货等。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当分别核算,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分别核算;预付款项,应当按预付货款(预付定金)和待摊费用等分别核算;存货应按原材料、产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分别核算。

  十五、现金和银行存款应分别设置日记账,并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逐日与实际库存核对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十六、有价证券包括准备在一年以内变现的股票和债券,应当按实际支付的款项登记入账。实际支付的款项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应计利息的,应将这部分股利或利息金额作为暂付款项,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

  十七、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并及时催收、清偿,定期与对方核对清楚,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定无法收回的,经严格审查,报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冲抵坏账准备。

  十八、存货,是指库存的、在用的和在途的各种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等。

  公司的存货应按实际成本记账,外购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等。公司的各项存货的收发领退,应根据实际数量及时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有数量、金额的明细账逐项逐笔登记。对于各种在途材料、物品应进行明细核算,并隨时检查到货情况。

  存货应定期进行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现盘盈、盘亏、毁损、变质等情况,应由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处理,并应在年度决算前清理完毕。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的盘亏或盘盈及毁损,除应由过失人赔偿外,应作为当期费用处理。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存货盘点方式,采用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

  十九、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包括20xx元)的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可作为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的依据,并报当地税务局备查。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参照国家邮电施工企业的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特点分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通讯设备、运输工具五大类。

  固定资产应按原价登记入账。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以投资时合资各方议定的价格作为原价;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原价还应包括安装费用;进口的固定资产原价,应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和工商统一税;自制自建 的固定资产,以制造或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作为原价。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根据电力企业和集团有关规定,制定分类折旧年限和估计残值率、分类折旧率。财务部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和月折旧率,按月计算折旧。当月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次月起计算折旧,当月内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也自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仍可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补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并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变动的固定资产于次月将变动说明书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固定资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由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严格审查,按董事会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并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二十、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指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开始生产为止)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为公司筹建前期准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按合同规定和合资章程有关规定,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入账。在开始生产后,按国家财税规定进行分摊或一次性入生产成本。

  二十一、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预付货款和预提费用等。

  应付款项应当按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分别核算。有多种货币的流动负债,还应按不同的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职工奖励基金及福利基金视同流动负债进行核算。

  二十二、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应分别核算。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人按合同约定实际缴入的出资额。合资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合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公司则应按根据实际投入的资本进行核算,并于收到后及时办理记账手续。

  现金投资,按照实际收到或存入合资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和日期,作为资金的记账依据。

  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物资等实物投资,应按合同规定和合资各方协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中所列金额和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的依据。

  各方的投资,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二十三、健全原始记录,实行定额管理,严格计量检验和物资收发退制度,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和核算。

  一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都应计入成本、费用。凡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应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成本、费用;凡已支出的费用,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列入成本、费用。

  应付工资的核算应根据核定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津贴以及公司的考勤记录、工时记录等有关记录,计算员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按规定支付中方员工的各项公积金和国家对员工的各项津贴,也应列入成本和费用。

  应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和费用项目分别汇集,项目建设期间应汇集在建工程所发生的各项工程建设费用、生产运行期间应汇集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顾问费、诉讼费、交际应酬费、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印花税等)、场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坏账损失、职工培训费、研究发展费和其他费用。

  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分清公司内部各部门成本和费用的界限、分期产品之间的费用界限。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工程成本核算采用工号法。

  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建立责任成本制度,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财务部严格按计划进行资金预算,并定期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成本、费用上升和降低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费用。

  二十四、当月实现的销售收入应全部记入本月账内,并应相应结转销售成本和费用。销售收入、成本和费用入口径必须一致,不能只记收入,不记成本,也不能只记成本,不记销售收入。

  当月收到以前年度的销售收入时,应相应结转以前年度的成本和费用,并在当月财务分析中予以说明。

  二十五、净利润为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支净额减所得税。 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毛利,再减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其他业务支出的净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为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的净额。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罚款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罚款支出、损赠支出和非常损失等。

  公司的利润按月计算,在年度内,采用表结法,年度终了,采用账结法。

  储备基金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企业发展基金经批准可用于增加资本,否则账面金额不得减少。职工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应当用于公司员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各项福利。

  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后的利润,为可分给投资人的利润。

  年度终了,按照合同、章程有关规定,并根据当年实现的利润或亏损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编制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后据以记账;列入当年决算。

  二十六、公司的外币业务,是指对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以及计价等业务。

  公司的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如应收账款)和债务(如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股利),应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公司对外发生外币业务时,无论增加或减少,均应采用当日市场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即人民币记账。月终,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月末市场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即人民币金额。因汇率不同而出现的差额,作为汇单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七、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十八、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计划财务部。

各部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有计划地组织公司员工参加培训,不断地增长员工的工作知识和技能,满足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制定培训的原则在于结合公司业务发展与组织能力提升的需要,全员参与,重点提高,讲究实效,推动学习型组织的建立。

  第二章 培训机构的职责

  第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的培训管理职责

  一、公司培训制度的制订;

  二、公司年、月度培训计划的制订;

  三、公司共性培训课程的教材选编与培训实施;

  四、培训评估及其改善对策的制订;

  五、外部培训讲师的联系聘请管理;

  六、对各部门培训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七、本制度规定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审批培训事项的审核审批;

  八、新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岗位基本知识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二条 各部门培训管理职责

  一、本部门培训计划的制订及实施;

  二、协助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实施公共课程培训;

  三、本部门员工的上岗前和在岗培训的计划编制、教材选编与培训实施

  第三章 培 训 类 别

  第三条 按组织实施机构的不同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两大类;按培训内容大致不同分为员工知识培训、员工技能培训和员工态度培训三大类;按培训对象和培训目的的不同分为新员工入职培训、企业文化培训、安全意识培训、质量意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技能培训六大类。

  一、内部培训

  本制度所称内部培训是指由公司内部组织的包括技能竞赛、野外训练、员工上课等方式的培训活动;

  二、外部培训

  本制度所称外部培训是指公司通过外部聘请的具有专业培训资格的培训师通过面授、录音、光盘等方式进行的培训活动。

  三、员工知识的培训

  通过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让员工了解公司经营基本情况,如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经营方针、经营状况、规章制度等,便于员工参与公司活动,增强员工的自信心。

  四、员工技能的培训

  通过培训,使员工掌握完成本职工作所必备的技能,如操作技能、管理能力、处理人员关系的技能等,与此同时培养、开发员工的潜能。

  五、员工态度的培训

  通过培训,建立起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培训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培训员工应具备的精神准备和态度。

  六、新员工入职培训

  新员工入职培训的目的在于使新员工迅速了解、融入工作环境,知晓在本单位最基本的工作行为准则,该做什么,怎么做,如何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明白自己犯了什么错,该如何处理。

  1、 新员工的入职培训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以及其所在的部门完成:

  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的培训内容包括:企业发展史、目前企业的基本情况,公司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等,主要教材为《员工手册》

  由部门负责的培训内容包括:岗位技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车间工艺流程等。

  七、企业文化培训

  1、目的使员工了解企业文化,提高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

  2、培训内容应该包括雅堂之家的发展史,组织架构、基本管理制度、经营项目与品牌,公司文化活动,员工发展通道等。

  3、该部分的培训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并进行培训

  第五章 培训计划的种类

  第四条 培训计划按制订实施单位、计划期间、主要内容的不同分为以下四种:

  一、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二、公司月度培训计划

  三、部门年度培训计划

  四、部门月度培训计划

  第五条 公司培训计划的编制审批备案流程

  一、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编制审批备案流程:

  1、公司各部门填报《年度培训计划》

  2、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拟编《年度培训计划》

  3、公司负责人审核

  4、总经理批准

  5、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

  二、公司月度培训计划编制审批备案流程:

  1、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依据《年度培训计划》拟编《月度培训计划》

  2、公司负责人批准

  3、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

  第六章 培训计划的编制规范

  第六条 内容完整

  各部门或各车间的年、月度培训计划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下发的通知或计划模板进行编制。培训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时间、授课人、课时

  第七条 上报按时

  1、每年的12月10前必须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上报来年的培训计划;

  2、月度培训计划在计划月度始日前3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

  3、当培训计划发生变动时,应至少提前3天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

  4、当培训完成后,必须在一周内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递交培训记录表;

  第八条 制定培训计划的原则

  1、必须符合部门业务发展需求

  2、必须符合员工发展需要

  3、应针对特殊工种、新入职人员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

  4、满足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5、月度培训计划是实施年度计划的具体安排。

  第七章 培训评估管理

  第九条 培训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培训收益评估:评估培训目的的实现情况,调查受训员工学得怎样。

  二、培训效果评估:评估内部培训责任人和外聘培训讲师的培训能力与水平,调查培训责任人、外聘培训讲师教得怎样。

  三、培训组织评估,评估培训内容课题是否适合公司发展要求,是否受员工的欢迎,调查培训组织责任者培训计划安排做得怎样。

  第十条 培训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式有闭卷考试、课堂作业、现场提问、评估表等方式进行,通过培训评估表的方法是本公司培训评估的主要常用办法,是通过员工填写集培训收益评估、培训效果评估和培训组织评估于一卷的《培训评估表》来进行评估的。

  二、考试考核主要用于评估培训的收益。

  第十一条 培训评估的实施

  一、每次公司内部培训课程结束后都必须进行培训评估。

  二、培训评估,应根据培训对象和内容不同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1、培训收益评估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⑴培训内容为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专业理论知识等的培训评估可以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在培训课程讲课结束后,即时进行,由培训组织责任人实施。

  ⑵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培训,培训评估可以采用做课堂作业,在培训课程讲课结束后即时进行,由培训讲师出题,培训组织责任人制发试卷,组织实施;也可以由学员在培训结束后撰写培训小结。 ⑶以提高岗位操作技能为目的的培训,培训评估可以采用现场提问,现场操作的方法,在培训计划中作出评估安排。

  ⑷.培训效果评估,可以采用由学员填写培训评估表的方法,在每次培训课程讲课结束后即时进行,由培训组织责任人实施。

  ⑸培训组织评估,可以采用培训效果的评估方法,可与培训效果同时进行。

  三、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将在培训部门完成培训后三天内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培训评估完成后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门备案。

  第八章 培训纪律

  第十二条 培训组织纪律

  一、培训组织责任人应在开课前做好培训教材、教具、器材等的准备工作。

  二、员工应在开课前到达培训地点,并签到后找到自己的受训位置。

  第十三条 课堂纪律

  培训责任人、员工在课间应关闭手机铃声,不准在讲课时间说电话,有妨碍他人听课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勤纪律

  准时参加培训签到,因特殊情况需缺课的,应按考勤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必须补课的应按培训计划要求办理。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九章 其它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车间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所有

各部门管理制度 篇6

  【学校食堂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三、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记录表》进行逐项登记。

  四、饭菜留样必须坚持四十八小时或七十二小时。(如当天中午留样到第二天中午)。

  五、学校值周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部门管理制度 篇7

  公司各部门管理制度

  1 综合管理部(办公室、保卫、公司管理)

  1.1 负责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的收取、编号、传递、催办归档。

  1.2 负责公司文件打印、复印、传真函件的发送、各种会议的通知、安排、记录及纪要的制发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及时向总经理作出汇报。。

  1.3 负责公司的对外公关接待工作。

  1.4 为总经理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及各种报告。

  1.5 保管公司行政印鉴,开具公司对外证明及介绍信。

  1.6 协助总经理做好各部门之间的业务沟通及工作协调。

  1.7 负责安排落实领导值班和节假日的值班。

  1.8 负责处理本公司对外经济纠纷的诉讼及相关法律事务。

  1.9 负责调查和处理本公司员工各种投诉意见和检举信。

  1.10 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管理。

  1.11 负责公司员工食堂、员工宿舍管理。,

  1.12 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

  1.13 负责公司内的清洁卫生管理门卫、厂区治安管理。

  1.14 分析公司经济活动状况找出各种管理隐患和漏洞并提出整改方案。

  1.15 负责填报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种报表及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变更等工作。

  1.16公司人员招聘及员工培训员工考勤管理。

  1.17员工绩效考核,薪酬管理。

  1.18员工社会保险的各项管理。

  1.19 针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提出奖惩方案,核准各部门奖惩的实施,执行奖惩决定。

  1.20 人员档案管理及人事背景调查。

  1.21 检查和监督公司的员工手册和一切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1.22 负责与劳动、人事、公安、社保等相关政府机构协调与沟通及政府文件的执行。

  1.23负责员工的劳资纠纷事宜及各种投诉的处理。

  1.24负责公司员工工伤事故的处理。

  1.25公司员工工资的核算、编制和发放工作。

  1.26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各项工作。

  2.财务部

  2.1 公司财务预算、决算、预测。

  2.2 编制财务计划。

  2.3 编制会计报表。

  2.4 拟写财务状况分析报告。

  2.5 负责合同的管理,对公司对外的经济合同进行审核并备案。

  2.6 负责建立公司内部成本核算体系,并进行核算及控制工作。

  2.7 对各种单据进行审核。

  2.8 负责各种财务资料的收集、保管、保密工作。

  2.8 处理应收、应付货款等有关业务工作。

  2.10 负责公司税务处理工作。

  2.11 与财政、税务、银行等机关政府机构的协调与沟通,政府文件的执行。

  2.12 监督公司不合理费用开支。

  2.13 公司全盘账务业务处理。

  3、销售部

  3.1负责公司全面形象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产品营销条件进行市场定位和势态分析作出公司营销策略、方针的建议方案。

  3.2 搞好公司的产品宣传策划。

  3.3 组织合同评审工作。

  3.4 催收货款做好资金回笼及账款异常处理。

  3.5 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负责接待客户并协助处理好客户投诉。

  3.6 负责客户的沟通和联系及潜在客户的开发。

  3.7 负责建立公司营销资料库。

  4 技术部

  4.1 负责公司产品规划、技术调查、工厂布局。

  4.2 新产品开发研制,样件制作、鉴定与审核。

  4.3 产品技术标准、技术参数、工艺图纸、工艺定额、材料消耗定额、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制定和管理。

  4.4 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促进公司进步。

  4.5 生产过程中在技术方面进行指导,并进行工艺技术上的监控,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4.6 向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方面的服务并接受各方位的有关技术方面的信息反馈及处理。

  4.7 负责建立公司技术资料库。

  4.8 收集客户对本公司产品使用情况的各种信息资料,并做相应分析,提供改进的具体方案。

  4.9 按照技术工艺流程编写工序作业指导书。

  5、生产部

  5.1 负责根据公司计划及市场营销部需求计划制定生产计划,编制具体的生产作业计划。

  5.2 负责按计划组织各部门按计划进度完成生产任务。

  5.3 合理确定生产节拍,使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5.4 时刻掌握生产进度,做好生产各工序间的平衡,提高生产效率。

  5.5 合理使用设备,提高设备使用率。

  5.6 负责公司设备管理。

  5.7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利用各类资源,减低物资消耗,避免各种不必要的浪费,降低产品物耗。

  5.8 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程序要求把好产品质量关。

  5.9 负责公司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10 按照5s标准搞好有关工作,制定公司现场综合管理标准并督导实施。

  5.11 制定设备操作规范,指导生产员工按章操作。

  5.12 负责公司生产工位器具的管理、组织、设计、制造、使用、维护工作。

  5.13 负责公司水、电、气的管理。

  6采购部

  6.1负责制订公司物资采购需求计划,并督导实施。

  6.2负责编制公司物资管理相关制度。

  6.3负责制订公司物资采购原则,实施统一采购。

  6.4负责建立公司物资采购渠道,搞好供应商的择优、筛选与新供应商的开发工作。

  6.5负责严格监控公司物资的状况,控制不合理的物资采购和消费。

  6.6负责建立公司物资比价体系。

  6.7组织建立科学的库存储备量标准,最小限度地占用流动资金,充分发挥物资的有效使用。

  6.8组织建立公司物资消耗定额并严格定额管理。

  6.9严格规范物资保管,采用科学的仓储管理办法,保证物资尽其所用。并建立物资的综合利用和废品利用制度。

  6.10负责做好仓储管理,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

  7、质量部

  7.1 负责建立公司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并推进、实施、督导。

  7.2 负责对产品品质的全过程管理。

  7.3 对原材料及外协零部件入库前进行质量检验。

  7.4 对质量异常情况进行追踪分析及处理。

  7.5 对产品进行各种功能性测检。

  7.6 加强对检测和试验设备、器具的使用和保管。

  7.7 负责公司计量管理工作。

  7.8 收集客户对本公司产品质量情况的各种信息,并做好相应分析提出改进具体方案。

  7.9买力做好客户对质量异常投诉的处理工作。

各部门管理制度 篇8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完善集团合同管理工作和审批流程,防范集团合同风险,有效控制并维护整个集团的合法权益,集团法律事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集团及所属公司对外签订、履行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民商事合同、协议的经济活动(劳动合同除外)。

  集团及所属公司之间签订、履行合同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集团及所属公司对外签订、履行合同时应当做到:遵守法律,诚实守信,维护集团利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

  第四条 集团合同管理由集团及各公司法律事务部、合同主办部门、其它部门分别行使职权,各部门之间行使职权应遵循职责明确、相互配合、严禁推诿等原则。

  第五条 集团法律事务部为集团公司的合同法律审核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核集团的对外合同以及集团董事局、总经理要求审核的其他合同。

  (二)负责制定集团合同管理制度,并根据国家合同法律法规的修改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三)负责根据《合同法》解释本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四)负责制定、修改集团统一合同范本;

  (五)负责审查、修改、备案下属公司的合同范本;

  (六)负责监督、跟踪本制度规定的由集团审核的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各公司日常合同的履行抽查;

  (七)负责监督、检查下属公司执行本制度的情况;

  (八)负责对集团法律事务部审核的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的存档、备案工作;

  (九)负责集团合同的诉讼、仲裁工作;

  (十)指导各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一)其他由集团负责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公司法律事务部为本公司的合同法律审核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核本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

  (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工作;

  (三)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本公司合同示范文本;

  (四)协助或者参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五)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核;

  (六)协助办理合同公证和抵(质)押物登记;

  (七)负责合同的登记和保管,对应由法律事务部保存的合同做好存档工作,对其他已审核的合同的复印件进行存档;

  (八)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

  (九)负责合同纠纷的仲裁和诉讼;

  (十)其他相关合同管理工作。

  各公司应当设立法律事务部门,并设置合同管理岗位。各公司如果确有困难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可以外聘律师完成合同审核管理工作。

  第七条 集团及各公司职能部门及业务部门为合同主办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起草本部门合同;

  (二)负责调查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资信;

  (三)负责进行合同的谈判;

  (四)负责办理合同签订的内部审批手续和外部的登记、鉴证等工作;

  (五)负责监督、跟踪合同的履行;

  (六)负责协调合同纠纷;

  (七)负责保管、存档合同;

  (八)其他相关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合同主办部门为最终签约部门,其它部门应当在本部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对合同进行审核,并协助、配合、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三章 合同的审批流程

  第九条 集团及各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然后依次经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确认同意后报总裁或总经理签字盖章。

  第十条 法律事务部门已经提供合同范本,主办部门仅需在合同中填写金额、数量等基本情况的,可以不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具体事宜由各法律事务部门规定。

  第四章 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前,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必要时,报由公司法律事务部指派法务人员或者聘请律师协助进行。调查内容包括:

  (一)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主体资格;

  (二)合同标的涉及国家特许经营的,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许可或者资质证书;

  (三)非对方当事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的,代理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代理签署合同的合法授权;

  (四)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五)对方当事人的履约信用是否良好,现时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者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六)涉及保证担保的,保证人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规定的保证人资格,是否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七)涉及抵押担保的,抵押物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是否真实存在;

  (八)涉及质押担保的,质物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规定的可以质押的动产或者权利,是否真实存在;

  (九)其他必要的和相关的资信信息及资料。

  第十二条 资信调查报告及调查过程中获取的下列资料,作为合同档案资料进行保管:

  (一)对方当事人、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对方当事人、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三)对方当事人的涉及国家特许经营的许可证及相应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四)对方当事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合同签订授权书;

  (五)经法定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对方当事人、保证人的验资报告、资金证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

  (六)对方当事人、保证人现时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者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证明材料;

  (七)抵押物、质物的权属、价值、存放资料;

  (八)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所列各种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由调查人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予以注明并签名;无法或者不便核对原件的,应当在资信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公司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贯彻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十四条 合同谈判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请求法律事务部指派法务人员参与合同谈判。合同谈判涉及其他部门的,其他部门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

  前款所称合同谈判,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的数量和质量、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的条款内容等进行协商。

  合同谈判时应当争取合同文本的起草权。取得合同文本起草权的,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准备合同草案。

  第十五条 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以传真、公文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签订合同的,应当随即以正式的书面合同予以确认。

  公司有统一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如无统一格式文本又需多次重复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起草,经法律事务部审定后,公布使用。

  第十六条 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合同文本用语应当准确、严谨、简练、规范。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部首部分:当事人的一般状况

  载明当事人各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公司,不得以部门名义签订合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公章应当与对方当事人的有效证件等资信材料载明的情况保持一致。

  (二)正文部分:

  1、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生产厂家、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2、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3、质量条款

  合同应包括质量标准和质量异议期。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 价款或报酬条款及可能发生费用的分担条款

  ①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金额及货币币种,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② 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③ 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及履行过程中各方义务及风险责任的划分

  ①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②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③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6、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当事人要求提供担保的,应根据公司规定的程序报批且经有权确认人员签字确认。

  我方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业务部门应当审查对方提供标的物的的真实情况和保证人的资信情况。

  7、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他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8、根据法律或者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其他条款;

  9、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其他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10、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对新客户、情况不了解或曾有轻微违约行为的客户,在签约时应设置担保。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形式。

  有法定违约金的,应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11、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方式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

  选择诉讼方式的,签约时应优先选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合同生效的条件

  签订合同的批准和授权。

  (三)结尾部分

  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或业务部门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七条 合同中涉及的时间,应当使用年月日形式,其中年份不得缩写,也不得省略。

  第十八条 示范合同中未选择的项目或者未约定的空白栏,应当填写“无”字样。

  第十九条 除紧急或者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打印或者印刷制成。

  第二十条 非示范文本的合同草案提供对方当事人之前或者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由合同主办部门送公司法律事务部进行文本预审。

  第二十一条 合同谈判达成一致签署合同之前,合同经办人应当按照内部审批流程将合同依次报送合同审核部门进行业务、财务、法律审核,最后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签订合同。

  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合同审核时,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合同主办部门提供与合同签订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业务审核由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或者业务部门负责,审核内容应当包括:

  (一)技术、业务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二)技术、业务的可靠性和操作性;

  (三)技术、业务方面权利义务的全面性;

  (四)技术、业务术语的准确性;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财务审核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内容应当包括:

  (一)资金、资产的合法合规性;

  (二)价款或者酬金结算方式的可行性;

  (三)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资信情况;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法律审核由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核内容应当包括:

  (一)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签订程序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公司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签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同条款内容的齐备性和完整性;

  (三)合同用语的准确性和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四)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可行性;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 合同主办部门向合同审核部门送审合同草案时,应当给合同审核部门预留充分的审核时间。

  合同审核部门收到合同草案后,应当及时审核,不得拖延。

  合同审核、审查部门收到合同草案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重要疑难的合同在两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一次提出全部问题要求主办部门修改。特殊情况下,经法律事务部部长和主办部门领导确认,合同审核应当在半日内完成。

  第二十六条 合同审核部门审核合同草案后,应当出具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应当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该类用语,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

  审核意见必须有审核人员和审核部门负责人的签名。

  第二十七条 法律审核后,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合同草案退还合同主办部门,由合同主办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送有关公司领导审批。

  集团及所属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通过后签订,未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而签订合同将根据集团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签订实行法定代表人签署和授权委托签订相结合的制度。合同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裁(或总经理)签署。

  第二十九条 特殊情况下业务人员经公司授权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授权签署合同的,公司应当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应当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 取得由公司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后,代理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授权签署合同的,代理人应当在“代理人”一栏签署自己的姓名。

  合同签署后,由合同主办部门报送公司公章管理部门,填写《公章使用情况表》后,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公司印章。

  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或者业务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亦不得在合同上加盖部门印章。

  合同文本超过一页的,应当对整份合同加盖骑缝章。对于合同文本中的修改、删除之处,合同主办部门确定后,应盖章确认。

  第三十一条 对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签署,由合同主办部门按照本节规定予以要求,并确保:

  (一)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签署人具有签署合同的合法权利或者有效授权;

  (二)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签署人的签名真实;

  (三)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必须在合同上加盖其合同专用章或者单位公章;

  (四)合同文本修改、删除后原则上应当重新制作,特殊原因在原合同文本上修改、删除的,必须由对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确认。

  第三十二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履行的必要性,应当办理鉴证、公证或批准登记等手续的,法律事务部依法应及时配合办理;

  第五章 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合同签订完毕以后,合同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联系有关部门准备并完成履行合同工作。

  第三十四条 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应全面、及时履行合同。

  合同主办部门应实施履约跟踪统计,如有履行不及时或其他问题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按合同要求完成履行。

  合同主办部门应根据规定向财务部门及各审核部门提供合同正本或副本。

  第三十五条 公司任何部门或者人员发现对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应当立即通报合同主办部门。

  对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时,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在法定或者合同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者合同约定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书面催促履行或者提出索赔。

  前款所称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包括不能履行,不全面、不适当履行,以及不履行合同。

  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送交对方当事人之前,应当经合同管理部门法律审核。

  第三十六条 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直接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应当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签名并注明签收时间;对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应要求对方当事人加盖其单位印章或者接收部门印章。

  对方当事人拒绝签收直接送达的前款函件的,应当使用特快专递形式立即邮寄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应当在特快专递详情单上注明函件内容。

  邮寄送达后,应当及时查询对方当事人的签收,并应当收存由邮递部门盖章确认的查询回单。

  第三十七条 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复印件、对方当事人的签收单、特快专递详情单和查询回单应当作为合同档案资料予以保存。

  第三十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或者人员收到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的,应当立即送交合同主办部门,由合同主办部门商同公司法律事务部处理。

  第五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九条 合同发生争议时,经办人应依照下列程序,提请处理合同纠纷:

  (一)合同经办人应当做出纠纷处理意见并附相关材料,及时报告给经办部门负责人。经办部门依据情况及时安排人员与对方协商。

  (二)经协商能够达成一致的,应当按照合同签订程序签订和解协议。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经办部门与公司法律事务部协商,确定解决方案后,报公司领导决定提起诉讼。

  (三)对方提起诉讼或我方决定提起诉讼时,合同主办部门应将合同有关材料送交法律事务部门,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法律事务部工作。各公司法律事务部应将其诉讼进展情况报集团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四十条 对于属于集团法律事务部处理的合同纠纷,集团法律事务部依据情况,及时提出意见,由集团总裁对该纠纷及负责处理纠纷的单位、人员的处理意见等作出批示意见。

  第四十一条 凡由法律事务部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 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 出库、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二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

  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在合同纠纷发生之日起(一般为合同到期日)6个月内将有关材料移交法律事务部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移交的,合同主办部门应当提交书面材料,本部门主管领导和法律事务部同意可以不移交,但应每三个月向法律事务部门汇报一次情况。

  第四十三条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有关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跟踪或履行。

  第四十四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经协商无效者,由法律事务部或者公司外聘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十五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第六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 各公司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建立合同档案。合同档案是指合同谈判、签订、变更、履行和争议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书面、电子资料等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材料。具体范围包括:

  (一)合同正本及附件原件;

  (二)资信调查材料;

  (三)合同审核和审批材料;

  (四)合同谈判、签订、变更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包括信函(含信封)、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五)合同谈判、变更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意向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

  (六)争议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和解协议书、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决定书、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等;。

  (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材料;

  (八)其它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合同档案,依照合同编号,确定合同档案资料齐全,向法律事务部提交一份材料清单,经法律事务部确认后,根据各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立卷并予以保管。

  第四十七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合同主办部门移交的合同原件建立档案备案。合同主办部门或经办部门可以在其职能管理或者业务范围内保存合同档案材料的复印件。

  第四十八条 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为合同终止后至少三年,重大合同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随工程项目资料归档保管。

  第四十九条 档案的使用,按集团及各公司档案及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它规定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法律事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合同管理行为,维护学校各项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目的而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或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

  第三条 学校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自身的合同管理办法,报学校法律事务室备案。

  学校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但须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学校所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未经授权不得以自身名义独立对外订立合同。

  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签订合同的法定签约人。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签约的,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在签订各类合同前需申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 学校合同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工合作,加强监督”的原则进行,即合同的申报、审核、签署、备案、履行等各个环节均应按程序办理,严格制度,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合同管理委员会为合同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法律事务室人员及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组成。

  第七条 学校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业务归口职责范围负责合同管理:

  (一)保卫处:负责安全、消防设施建设及改造等合同的管理;

  (二)科研处:负责科研、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等合同的管理;

  (三)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层次的非学历教育办班(例如在职研究生课程班,MBA、MPA进修班等)合同的管理,合同应在研究生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人事处:负责人事、劳动合同的管理;

  (五)财务处:负责借贷及对外投资等合同的管理;

  (六)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学校、院系与国(境)外大学或机构交流与合作等合同的管理,涉及学分互认的合同应在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后报教务处(本科生)或研究生部(研究生)备案;

  (七)对外联络合作处:负责学校校友捐赠合同的管理;

  (八)资产管理处:负责校内各类大宗物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学校专用设施采购,学生公寓家具、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采购,校内房屋、场地等财产租赁合同的管理;

  (九)基建处:负责校园基本建设和大项、专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合同的管理;

  (十)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园绿化美化,校园维修工程及材料、燃料等消耗材料采购合同的管理;

  (十一)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信息化建设、技术服务、软件购置等合同的管理;

  (十二)图书馆:负责书刊采购、图书馆数据库建设等合同的管理;

  (十三)其他部门根据业务归口职责范围负责合同管理;

  (十四)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报学校法律事务室备案。

  第八条 校部机关各部门、各院系、各教辅单位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作为合同承办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签订合同前,审查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

  (二)组织合同项目谈判;

  (三)起草合同文本;

  (四)负责合同文本审核会签的流转;

  (五)履行合同备案程序;

  (六)指定合同承办人员;

  (七)监督、组织合同履行;

  (八)负责本部门合同统计;

  (九)保管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文件。

  第九条 财务处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审查项目的经费预算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审查合同中资金拨付和使用事项是否符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三)协助合同承办部门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四)保管合同承办部门送交的涉及资金往来的合同正本;

  (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收支事项。

  第十条 审计处负责监督涉及资金往来的合同的执行程序和履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及合同约定。

  第十一条 法律事务室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审查合同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修改意见;

  (二)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并建立使用记录;

  (三)建立合同登记制度,保管合同承办部门送交的合同复印件;

  (四)保管合同承办部门送交的不涉及资金往来的合同正本;

  (五)制订或协助各部门制订、发布合同示范文本;

  (六)处理学校涉及的合同纠纷,参与或委托法律顾问参与仲裁活动和诉讼活动;

  (七)对学校各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八)处理合同管理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 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除即时结清外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学校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原则上应采用示范文本。不能采用示范文本或根据情况需要对示范文本条款予以调整后使用的,应按本章其他条款的要求进行合同谈判。 合同承办部门如采用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应按合同审核程序获得批准。

  第十三条 合同承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标的(以下称“项目”)具体情况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范围、内容;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项目期限、进度安排或工作计划;

  (四)项目质量要求(服务标准)、检验与验收方法;

  (五)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

  (六)项目变更方式;

  (七)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八)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四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掌握项目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履行进度、合同相对方资产情况及履行能力),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相对方应定期将项目履行情况报送学校,并根据学校提出的需求,及时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五条 项目检验与验收方法。合同承办部门应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做好验收工作。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条款应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并应约定验收不合格时我方的救济权利。对于货物采购项目,可将货物的验收分为表面验收和质量验收;对于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可将服务成果的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效果验收;对于技术开发类项目,可将工作成果的验收分为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等。

  第十六条 保密义务。合同承办部门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相对方应承担保密义务,对属于合同涉及到的我方的保密信息、事项不能向任意第三方披露、泄漏,必要时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七条 履约保证金。合同如约定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以能够控制合同风险为限;合同应约定:如果合同如约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八条 付款方式。对外订立的合同,原则上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按审核程序获得批准可以采取其他付款方式。

  第十九条合同必须明确项目完成期限,对时间总量的约定应用工作日来核算,对时间段的约定应明确截止日期。

  第二十条 合同应约定:合同到期、合同相对方失去其承担项目的能力或者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相关条款时,我方有权启动合同相对方退出、再选择等变更程序以及单方解除合同程序,合同相对方有义务在约定的交接期限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配合合同承办部门另行选择合同相对方,并与新的合同相对方进行工作交接。

  第二十一条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或诉讼地点原则上以约定我方住所地仲裁机构或法院(仲裁或诉讼只能选择其一,如选择仲裁,选定的仲裁机构应明确,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为宜。

  第四章 合同审核及签署相关流程

  第一节 申报

  第二十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签订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时,合同承办人员须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审核表”,该审核表需经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代表人签署意见后,报送法律事务室审核。

  第二十三条 合同承办部门签订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时,合同承办人员应认真审查合同相对方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查合同相对方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合同承办人员完成上述审查事项后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审核表”,并随同以下资料:对方签约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律、法规规定对方签约单位所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特许经营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对方签约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经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代表人、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一并报法律事务室审核。

  第二节 审核

  第二十四条 合同需经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的,合同承办人员应先将合同草案及相关材料报送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由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代表人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法律事务室审核。

  第二十五条 合同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的,合同承办部门应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分管校领导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法律事务室审核。

  第二十六条 合同承办部门报送法律事务室审核时,应至少预留3个工作日的审核期限;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由法律事务室提出,与合同承办部门进行协商。

  第二十七条 对送审的合同,法律事务室应认真审核,必要时可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及学校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及合同修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或通知合同承办人员补报材料,最后做出可行、不可行或需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审核意见。

  法律事务室审核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否采用合同范本;

  (二)项目是否属于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范围;

  (三)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四)是否有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人利益或者其他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条款;

  (五)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合理,是否对学校造成较大风险。

  第二十八条 合同中如涉及重大事项、不确定或有争议的事项,法律事务室应向分管校领导提示,提请合同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

  第二十九条 合同承办部门必须按照合同审核机构的审核意见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修改合同,如相对方不同意修改或未按照要求修改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协商结果告知合同审核机构,由其审核是否接受修改内容。

  第三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必要时可就合同中涉及资金的事项征求财务处的意见,财务处应根据自身职责对合同相关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十一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需要办理批准、鉴证、公证等手续的,应先报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再报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节 签署

  第三十二条 合同经审核程序获得批准的,合同承办人员在正式订立合同前,应向法律事务室申请合同编号。

  第三十三条 合同承办人员申请合同编号后,须向法律事务室申请盖章,法律事务室按学校用印管理规定办理用印手续,签署合同。

  第三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应在合同相对方先行签字、盖章后,我方再签字、盖章。合同承办人应核对相对方在合同上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是否与签约主体名称一致,审查应由对方提供的重要合同附件是否提供齐全等情况后,方可签字、盖章。

  第三十五条 凡以学校名义签订合同必须使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专用章,校内各单位行政公章一律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合同专用章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刻制和使用,也不得以其他图章代替。凡未加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学校一律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和合同承办人员负责。

  原各单位经批准刻制的合同专用章,自本规定颁布之日起三日内送交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节 备案

  第三十六条 合同审核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应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审核表”原件及经过审核的合同草案复印件留存法律事务室备案。

  第三十七条 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如下方式备案:涉及资金往来的合同,合同正本送财务处留存,复印件送法律事务室留存;不涉及资金往来的合同,合同正本送法律事务室留存。合同承办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保留合同复印件。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八条 合同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督促合同相对方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对于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情况,合同双方负有通知(包括提示有关部门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期间履行合同义务或主张权利)、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三十九条 合同承办人员应定期向所在部门领导汇报、请示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争议。

  第四十条 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合同承办人员发生变动,应向本部门指定的其他人员书面交接工作。

  第四十一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方当事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我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除合同应采用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

  第四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由合同承办部门提出变更或解除的依据,送法律事务室审核,按审核程序经批准后,合同承办人员与对方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后,按主合同订立程序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协议,或由我方依据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程序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 双方一致同意变更、中止、解除上述合同的文书、电报、信函及其他附属文件、资料,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必须及时完整地送法律事务室备案。

  第四十五条 对于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应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订立程序签订书面协议。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依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及合同承办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追究行政或经济责任:

  (一)学校所属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学校授权,擅自以部门或学校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者;

  (二)签订合同不做调查,不了解对方资信,导致上当受骗,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学校声誉者;

  (三)超出职责范围和履约能力,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尽到相应职责,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

  (五)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

  合同承办人员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学校合法利益,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法律事务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各部门管理制度 篇9

  年终考核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本公司工作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2. 工作质量考评(以下简称“考评”)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原理,评定、测量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工作质量考核针对员工的工作表现。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

  4.以员工在被考核该段时期工作成果与表现为依据,各部门经理对所属员工的平时的工作留意,严密考核。

  二、考核的内容

  1、分以下四部分:

  (1)、工作质量情况:本季度内完成的所有工作,是否完全达到质量标准的要求;

  (2)、安全生产情况:在本季度的工作中,是否有不安全的工作生产行为;

  (3)、工作表现情况:指本职工作内的协作精神、积极态度等。由部门内部同事或被服务者进行考评。

  (4)、技术水平情况:在本季度的工作中,技术水平是否有所提高。

  三、考核方法

  1.季度考核: 每季度对员工考核一次,由部门经理具体考核,填写到《jl0303-05员工考核表》中(具体见表)季度考核从四方面进行——工作质量情况、工作表现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技术水平。 分为六档——优、好、良好、良、一般、差。如在四项中有低于良档的将累计到年终奖金一并计算。

  如在一季的考核中全部为优的,在年终奖金发放时系数将+0.1,如在一季的考核中全部为好的,在年终奖金发放时系数将+0.05,三季可累加。 如在一季的考核中全部为差的,将立即离岗培训,时间为3个月,如经考核再不合格将予以辞退。

  2.年终考核: 第四季的考核为年终考核。

  年度综合评判在90分以上,为优秀,年终奖金的系数为1.2;年度综合评判在80分以上,为良好,年终奖金的系数为1.0;年度综合评判在70分以上,为好,年终奖金的系数为0.9;年度综合评判在60分以上,为一般,年终奖金的系数为0.8,年度综合评判在60分以下的,为较差,无年终奖金。并且公司将视情况给予其警告、降级使用或辞退。

  四、考核时间

  季度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15日。

  年终考核:员工于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

  考核年度:~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要 求

  1、员工的直接上级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具体执行考评程序;

  2、本部门经理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

  3、考评结束时,考评负责人必须与该员工单独进行考评沟通;

  4、各部门经理对于所属员工应按工作质量情况、工作表现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技术水平严正考核。

  六、保 密

  1、考评结果只对考评负责人、被考评人、人事负责人、(副)总经理公开;

  2、考评结果及考评表格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3、任何人不得将考评结果告诉无关人员。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八、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各部门管理制度 篇10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长安全管理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构,人员落实,职责明确,实施到位。每学期召开两次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部署全校安全工作。

  2.抓好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防范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层层签订安全职责责任书,有检查、有记录、有奖惩措施。

  (二)副组长安全管理职责

  1.协助组长做好学校日常安全具体工作。

  2.根据环境条件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日常教学和各项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及早预防。

  3.部署和实施对教职工和全体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和自护自救的宣传指导。

  4.组织各系、各部门负责人每月一次学校安全大检查,并作好登记。

  5. 整理并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资料和归档工作。

  (三)成员安全管理职责

  1.教务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⑴抓好课堂教学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①课堂教学秩序稳定,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②防止由于教师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不安全责任事故。

  ③认真抓好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和教育。

  ⑵检查和督促学校各系、各部门管理员,加强对用电、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按规范操作,预防不安全事故。

  ⑶配合学生处不定期的检查各班到校情况,负责登记各班上报的无故未到校学生名单,配合班主任做好调查,严格控制学生流失现象的发生。

  2.德育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⑴具体实施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实施方案,组织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月、周、日)活动,每年不低于4次。

  ⑵负责学校的升旗仪式、大型x、文艺晚会、外出参观、看电影、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和教育。

  ⑶负责安排系部内部值周值班。

  ⑷抓好护校队的组织、安排管理,配合值周领导和教师坚持每日对校内和周边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处理。

  ⑸抓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工作,协助班主任处理学生违规违纪,并对违规违纪现象记录、分析。采取措施预防学生打架等不良现象发生。

  ⑹共同教育差生,责任书签发到位,落实转差要有措施、有记录、有成效。

  ⑺审核系部、班级的外出活动,并评估活动的各个安全环节。

  3.总务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⑴确保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器械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①校舍无危房,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无安全隐患。

  ②加强教学楼护栏、扶手及关键部位(前后大门、楼道、过厅、厕所)的设施维护和路灯照明设施的安装和维护,确保路灯长年正常使用。

  ③严格用电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用电管理,经常检查维修,及时更换老化或不符合要求的线路,禁止超负荷或者违章用电。

  ⑵确保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严把食品安全、卫生关。

  ①加强学校食堂的人员管理、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和教育。定期组织体检,严防食品霉变或污染。

  ②抓好食堂卫生管理。并不定期的检查炊饮人员的健康状况

  (3)防火、防盗、防饮食中毒、防暴雨洪水,有措施,全年无责任事故。

  三、系主任安全管理职责

  1.经常清查本系的教室门窗、玻璃、风扇、电源、黑板、桌椅、栏杆等是否破损、牢固,及时排查并报告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

  2.各系要从本系学生的'实际出发,加强本系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制订出适合本系学生安全教育系列内容并进行一月一次的安全教育。

  3.及时了解本系的教师动态,组织教师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四、班主任安全管理职责

  1.经常利用班会、晨会、等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加强课间、午间活动管理,杜绝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2.时时注意班级各类设施的安全情况,维护班级设施的完好,如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并加以整改。

  3.学生上早操、升旗、参加*等活动时,班主任应与学生同行,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下楼梯,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不安全事故。

  4.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及学校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如实上报,不得隐瞒、拖延。对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应及时送校医室,并通知家长。

  5.班级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事前申报学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要坚持'徒步、就近',要精心组织,落实安全措施,并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五、任课教师安全管理职责

  1.坚持落实讲课前学生人数清点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席,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查明原因。

  2.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

  3.每天上午、下午最后一课的课任教师应负责对学生安全提醒和教育。

  4.对学生课间的不安全活动应及时制止,发现校园设施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六、体育教师安全管理职责

  1.坚持体育课上下课整队并且清点人数的制度,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体育教师负有维护教学场地、体育器材、设施的职责。对设施有不安全因素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3.对体育课堂上学生攀高、擅离体育场地等一些违规行为要及时告诫或者制止。

  4.体育教师应当按照体育运动规律和规定的教学工作计划开展活动

  5.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遇到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的,应及时把学生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救治。

  6.应了解所教班级特殊体质学生的情况并妥善处理。

各部门管理制度 篇11

  【学校食堂配餐间管理制度】

  配餐主要是对成品饭菜进行分发的场所,配餐间清洁卫生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食物的卫生质量,特制定配餐间管理制度。

  一、充分利用"三防"设施,保持配餐间的清洁卫生,发挥其对餐具、容器、用具的保洁功能。

  二、工作人员进入配餐间前着装要整洁,手经过消毒后,戴上一次性手套、口罩才能分发饭菜。

  三、工作人员在操作时不能对着成品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要洗手。

  四、分发饭菜时,先检查盛装饭菜的容器是否清洁、卫生,经过清洗、消毒的容器不能用围裙或抹布擦拭容器。

  五、成品饭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要放在操作台或架子上。

  六、未经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非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在配餐时不得随意出入配餐间。

  七、领取饭菜的老师不得进入配餐间,饭菜由配餐间工作人员送出配餐间。

  食堂卫生检查表时间:检查人:清洁较清洁不清洁备注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餐具卫生从业人员卫生留样记录情况

各部门管理制度 篇12

  【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

  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特制定伙食团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伙食团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二、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三、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四、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五、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六、食品采购回来,要经过验收人员验收,并有验收记载。

  七、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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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7:3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