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
范文 |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通用32篇)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11. 目的: 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分公司合法、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 2. 适用范围: 3. 帐户管理 3.1以为分公司主要开户银行,税款帐户可根据当地税务部门指定银行开户,银行帐户开立、变更、撤销须由分公司提出申请,经总部批准后执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总部财务部备案。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立、变更银行帐户; 3.2 按人民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在当地以各自的名义分别开立“收入帐户”和“支出帐户”各一个,其中:“收入帐户”的帐户属性为“一般结算帐户”,“支出帐户”的帐户属性为“基本结算帐户”; 3.3 收入帐户”用于收存分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收入及总部下拨款; 3.4 “收入帐户”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支出,(退票、支付帐户费用以及有权机关依法对帐户资金进行冻结、扣划的除外); 3.5 “收入帐户”不得购买任何支付结算凭证、不得通过柜面办理任何支付业务; 3.6 “支出帐户”仅用于支付各项零星开支、支付帐户结算手续费等费用; 3.7 “支出帐户”除可以收存总部的下拨款和“收入帐户”的划入资金外,不得发 2/ 2生任何形式的收入(利息收入和退票除外); 3.8 “支出帐户”仅办理现金业务(含取现、购买现金支票),不得办理转帐业务,不得购买除现金支票以外的任何支付结算凭证。 4. U盾管理 4.1 权限:U盾管理的权限在公司总部; 4.2 U盾分配:总部出纳和总部财务经理各执一个可操作各个分公司银行帐户的U盾,各分公司总经理执有的U盾只可操作本分公司的银行帐户; 4.3 U盾一旦出现丢失的情况,24小时内上报公司总部财务部,由公司总部财务部去办理注销和补办业务; 4.4 U盾只能由分公司总经理本人保管并由本人在电子银行网上操作,严禁授权给任何人代为操作; 4.5 U盾的初始密码可以更改,确定好的密码由分公司总经理本人妥善保管。 5. 财务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监督执行。 6. 本办法从年月日起施行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21.财务会计人员要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本企业银行账户。 2.出纳人员签发支票时须以有关人员办理的手续齐全的有关凭据为依据,不得私自签发支票、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影响公司信誉。 3.“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发现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企业账面与银行账面的余额相符。 4.“银行存款日记账”要按月结清,月底,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账必须与总账核对相符,会计、出纳要在日记账与总账上交叉加盖本人印章,做好对账记录。 5.出纳员对个人借支未及时还清者,有权催收和拒绝办理新的借款手续。 6.集团公司内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本着“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履行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 7.各公司、厂部的银行账户开设,一般情况下在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系统范围内办理。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其它金融机构开设,但须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批准。 8.集团各公司及下属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必须是在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内。下属单位一般情况下在银行开立账户数不得超 9.各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资金余额实行上限管理。公司根据各公司、厂部的经营规模、业绩水平、资产状况核定其流动资金。对超过公司核定流动资金限额以上的,各单位不得占用并及时划拨回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账户。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3为进一步提高集团资金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规范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依照《企业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现行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适用本办法的企业为集团所属各级控股企业,包括各级控股子企业设立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 指导原则 第三条 严格控制开户数量。所属企业除基本户、住房公积金、税户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和有投资、融资等企业专项用途的银行账户外,严格控制新增开户。 第四条 逐步清理冗余存量银行账户。所属企业应当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无实际合作的银行账户予以及时清理。 第五条 逐步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对集中。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将逐步集中所属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集团资金整体在线监控运作。 第六条 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企业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严禁企业出租和转让银行账户,或将规定用途银行账户挪作他用。 第七条 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企业银行账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 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 第八条 集团公司各级控股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审批管理。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由集团公司审批,三级及非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经二级主管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企业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应完成内部审批流程,由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并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连同企业内部审批资料一并报送至上级主管公司审批。 第九条 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账户撤销事项经由企业内部审批后即可自行办理。 第十条 企业应定期上报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备案表》,上报至集团公司备案,二级主管公司负责本企业所属企业汇总上报备案。 第四章 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所属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的审批和备案工作,并对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各二级主管公司负责其所属企业银行账户开立的审核,以及银行账户信息变更、销户的上报备案工作,并对各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各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办理本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企业必须明确银行账户管理直接经办人,直接经办人须具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并依照本办法规定,正确办理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等,建立健全本企业账户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 企业务必定期与银行对账,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 银行账户的监督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对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实施业务监督,集团公司审计部对企业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涉及违法违纪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为银行账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 银行账户审批权限 第五条 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直属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须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集团公司审批;原有银行账户的变更或撤销,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条 分公司管理企业、子公司所属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须以正式文件形式报上一级企业审核后统一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原有银行账户的变更或撤销须由各分公司、子公司统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 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及撤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 银行账户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 第八条 开立银行账户只限于国有商业银行和集团公司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同时须满足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银行账户体系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不得在非认可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第九条 银行账户必须由本企业财务部门统一开户,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和转让账户。 第十条 各企业原则上只可开立两个账户:一个基本账户(即支出户);一个一般账户(即收入户)。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特殊规定的可以申请开立专用账户。需要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和注册验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账户。 第十一条 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均统一纳入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和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管理。为满足结算要求,须选择同一家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电(热)费结算一般账户。网上银行可以选择中国工商银行或者中国建设银行。 第十二条 银行账户核算内容 (一)基本账户用于核算各企业的支出; (二)一般帐户(收入账户)用于核算各企业的电(热)费收入; (三)纳税、还贷等专用账户用于规定的用途,不得存放其他资金; (四)临时账户只能用于核算临时机构的支出。 第十三条 银行账户开立程序 (一)申请开户。以正式文件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需要提供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文。 (二)审批账户。集团公司根据各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批。 (三)开立账户。各企业按照批复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四)办理网上银行登记。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对各企业银行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每年年底,各企业对截至上年12月31日保留的所有银行账户填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见附表1),集团公司根据审核情况签发年检结论和年检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各企业银行账户存款限额。 第四章 银行账户管理责任和监督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档案制度,统一管理各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情况,并对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各企业主要领导、主管财务领导、财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对本企业的银行账户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办法的规定,作好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各企业须明确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须具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并依照本办法规定,正确办理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建立健全本企业账户管理档案。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作以下处理: (一)责令限期纠正错误; (二)给予通报批评,并结合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违纪单位给予经济考核或行政处分; (三)有关人员如有循私舞弊、贪污受贿、纵容违法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考核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xx年6月10日发布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网上银行申请表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5为加强职工宿舍及办公室空调管理,确保空调设备安全正常运行,为梁场职工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同时本着安全使用,节约用电,合理利用资源,杜绝浪费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职工宿舍及办公室空调安装、调整、维修由项目部统一负责。各使用部门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综合部反应,由综合部统一安排维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外机,避免人为损坏,发生安全事故。 二、宿舍及办公室空调均有专设电源插座,不得插接其他电器或扯临时电源;不准在空调器上悬挂物品。空调温度调控应适度。为保证制冷效果,空调运行时,应关闭门窗。人离开宿舍和办公室时,空调要及时关闭,以延长空调使用寿命和节约用电。空调的开启与关闭要使用遥控器,严禁手动开、关机。各寝室要妥善保管好遥控器。如长时间不使用空调设备,要取出遥控器电池,同时将空调电源插头拔出。 三、空调设备使用期间,使用空调的宿舍及办公室人员对空调负有保管维护的责任。如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则由使用的宿舍及办公室人员自行负责修理。 广元制梁场 20xx年5月29日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6一、商品入库流程 1、采购部下定单时应该认真审核库存数量,做到以销定进。 2、采购部审核订单时,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核定进货数,杜绝出现库存积压,滞销等情况。 3、订单录入后,采购部通知供货商送货时间,并及时通知仓库。 4、当商品从厂家运抵至仓库时,收货员必须严格认真检查商品外包装是否完好,若出现破损、是原装短少、邻近效期等情况。收货人必须拒绝收货,并及时上报采购部;若因收货员未及时对商品进行检查,出现的破损,原装短少、邻近效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收货员承担。 5、确定商品外包装完好后,收货员必须依照相关单据:订单、随货同行联,对进货商品品名、等级、数量、规格、金额、单价、效期进行核实,核实正确后方可入库保管;若单据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应及时上报采购部;若进货商品未经核对入库,造成的货、单不相符,由该收货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6、入库商品在搬运过程中,应按照商品外包装上的标识进行搬运;在堆码时,应按照仓库堆放距离要求、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若未按规定进行操作,因此造成的商品损坏由收货人承担。 7、入库商品明细必须由收货员和仓库管理员核对签字认可,做到帐、货相符。商品验收无误后,仓库管理员依据验收单及时记账,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入库时间、单证号码、验收情况、存货单位等,做到帐、货相符。若不按照该制度执行验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仓库管理员承担。 8、按收货流程进行单据流转时,每个环节不得超出一个工作日。 二、商品出库流程 1、业务部开具出库单或调拨单,或者采购部开具退货单。单据上应该注明产地、规格、数量等。 3、仓库收到以上单据后,在对出库商品进行实物明细点验时,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准确、无误,方可签字认可出库,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4、出库要分清实物负责人和承运者的责任,在商品出库时双方应认真清点核对出库商品的品名、数量、规格等以及外包装完好情况,办清交接手续。若出库后发生货损等情况责任由承运者承担。 5、商品出库后仓库管理员在当日根据正式出库凭证销账并清点货品结余数,做到账货相符。 6、按出货流程进行单据流转时,每个环节不得超出一个工作日。 仓库盘点流程 1、盘点准备 仓库主管将还未有自编码的存货通知支援中心补编编码,并通知有关部门填制相关单据处理帐外物资。 营销部、鞋业部和服装部通知厂家和客户在盘点日期间停止送收货品。 财务部将盘点日前已经审核生效的单据记帐。 仓库主管组织仓库人员对货品进行分区摆放,存货以产品区、辅料区、产品待检区、次品区、台面辅料区、样板鞋区分成六大区域分别得出存货实存情况。 2、盘点进行 仓库主管组织仓库人员初盘存货,对存货六大区域各指派1人担任组长,2人配合。以盘点表记录初盘结果。仓库主管连同另外4名员工组成复盘小组,对初盘结果进行复盘,出现差异仓库自查原因。 仓库主管将初盘数据输入电脑,将《盘点单》打印提供给财务部,财务部组织公司人员组成抽盘小组,以2人为1组对各大区域进行抽盘工作。抽盘人员从实物中抽取20%复核初盘资料,从初盘资料中抽取30%对实物进行抽盘。抽盘量要求占总库存的50%。发现差异由仓库主管重新盘点更正初盘资料。差错率高于1%,仓库主管对该区域货品进行重新全盘。经复盘通过的《盘点单》由财务部审核,并打印一式二份,由仓库主管、财务主管签字,各持1份。 3、盘点后期工作 仓库主管将已审核《盘点单》导出为进、出仓单,电脑自动生成《盘盈单》和《盘亏单》。仓库主管查找盘盈盘亏的原因,并将《库存盘点汇总表》和差异原因查找报告交财务主管复核上交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据审批结果审核《盘盈单》和《盘亏单》调整库存帐。 4、盘点其他规定 盘点工作规定每月进行一次,时间为月末最后2天。头天晚上8时开始至次日中午完成初盘和复盘工作,下午进行抽盘工作。 参加盘点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货品磅码、单位必须规范统一;名称、货号、规格必须明确;数量一定是实物数量,真实准确;绝对不允许重盘和漏盘。由于人为过失造成盘点数据不真实,责任人要负过失责任。 对于盘点结果发现属于实物责任人不按货品要求收发及保管财物造成损失,实物责任人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7一、基本原则 (一)工作必需原则 加班应以分局工作必需为前提,即必须是为了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工作或专项工作而需在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 (二)从严控制原则 为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同时避免因加班管理不善而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加班前首先由班组长申报,核准需要加班人数、工作量及加班时间,然后由局审批,同时核准加班费,在加班程序上从严把关。 二、具体规定 (一)加班范围 凡因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任务或专项工作,而必须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须经履行有关申报、审批、核定程序,可计加班。 (二)非加班范围 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基础上,可采取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范围: 1、为完成本职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常规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在双休日工作的不另计加班; 2、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为完成本职工作和正常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在上班时间以外工作的,不计加班。 (三)法定加班时间及加班费计发标准 1、法定加班时间为: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加班起止时间与折算:加班工作时间按正常工作日时间执行,自3小时开始起计,加班3—5小时,计加班半天;加班6—8小时,计加班1天。 加班期间由值班人员电话或实地查岗,发现加班期间脱岗、擅自离岗或电话联系不上等情形的,按2-(2)扣罚标准执行。 2、加班费计发标准: 加班费计发标准实行重奖重罚原则,原则上在局加班费正常核发标准的基础上,每位加班人员每天再分别加20元。 (1) 局加班费计发标准:加班费=岗位工资/21*3*0.7+20元 (2) 加班期间出现脱岗、擅自离岗、电话联系不上或接到用户用邮需求,半小时以内不上门揽收,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出现脱岗、擅自离岗、电话联系不上或本人故意延长投递时间,不严格按照投递时限、投递深度投递,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管理支撑人员擅自脱岗、加班期间工作不作为,造成业务大量积压,影响工作效率的,扣罚50元。 (3) 法定节假日工作期间,发生一起用户有理由申告、投诉的,扣除直接责任人所有加班费;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三、加班审批与加班费核发程序 1、在加班派工前,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填写“申请表”,呈报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加班费由局指定专人按上报人数到局领取局加班费总额,然后根据局具体加班人员按照加班费计发标准分别核发(加班考核情况由当日值班人员提供)。 四、加班管理要求 1、局各部门须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优质高效的开展各项工作,严禁将正常上班时间应完成的工作随意拖延到节假日加班完成;若出现在正常上班时间因工作效率不高、管理不善,延误了工作而加班的,不算加班,按工作失误论处。 2、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要严格把关,严禁虚报,避免漏报;加班若出现虚报、漏报情况由上报人员负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属于办公室。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8一、主要内容及范围 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加班的种类、加班的申请以及加班的补偿。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原则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 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4. 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 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统计 行政人事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五、加班补偿 1. 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 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 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 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5. 加班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调休时间对应加班时长来安排。 6. 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附:《加班申请单》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9为了使各项财务支出有章可循,各级人员对各种开支的审批及权限心中有数,同时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并做到各项收支严格遵循财务制度,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费用支出的前提及审批权限 1、费用支出的前提是该费用必须是实际支出并列入预算,对未列入预算的费用,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调整预算,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费用审批权限:一般费用20xx元以下,部门负责人审批;20xx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总经理审批;业务费1000元以下部门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购置、员工出国考察、进修学习等费用在一万元以上由董事会研究审批。 4、为加强预算控制,同时保证费用支出及报销单据的合法性,公司的各种报销单据需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并签字。未经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的单据,不得报销。 5、公司下属各控股公司的各种费用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 二、各种费用列支规定 1、普通办公用品根据本公司一个月需要量购入,由经手人和验收人签字后报批。 2、大宗办公用品、生产资料,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方可购置。为减少资金占用,在可能情况下力争零库存。 3、差旅费报销,按<浙江华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办法>执行。 4、计划生育等费用,由计生员签具意见后再报批。 5、各部门需订报刊、杂志,先报综合部平衡,经总经理同意后,由综合部统一办理。 6、资料档案室购置资料情报书籍,年初需列出购置预算,报技术发展部审定,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7、职工所购业务书籍,应先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到资料室登记,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报销,职工离开本单位必须交还所借书籍。 8、职工因工作需要配置的低值易耗品(如计算器、绘图仪、装订机等)由综合部统一购置,在财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再报批,职工离开本单位必须交还所领工具。 9、职工参加各种培训学习班及职称职务考试,事先应征得所在部门及公司的同意,在成绩合格后,其费用方可报销。 10、职工按规定报销的书报费,只能报销业务书籍,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11、通讯费报销按<浙江华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通讯费用报销办法>执行。 12、各部门使用临时工,每月报综合部,由综合部报市人事局,市就业管理局批准后再用工。各部门应严格控制临时工数量,尽量节约费用。 三、各种费用报批程序:各种费用报销需填写<浙江华汇费用报销单>,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基层费用承担部门负责人同意(证明),财务部经理审核,预算部门负责人审批(20xx元以内)或总经理审批(20xx元以上)签字。 四、为简化手续下列费用在正常开支范围内无须报批,但当费用开支异常时必须向总经理汇报。 1、各种应交税金(不包括印花税、车辆使用税); 2、各月发放工资; 3、各月应交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等; 4、向金融机构办理结算业务时发生的邮电、手续费、贷款息。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以上各种报销发票,必须为国家统一发票,经营 性收款收据一律不能报销入账。 2、发票上抬头必须和报销单位一致,否则不能报销。 3、各种开支必须符合国家财税法规,报销时经办人员应尽可能注明用途。 4、超过现金结算限额(1000元)的费用,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要使用现金必须由使用人提出申请,财务部经理同意后方可支付,对数额较大应提请总经理审批。 5、对各种报销单据,财务部必须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单据,财务应要求更换。无法更换的,财务可拒绝报销。 6、自制报销单据,由财务部统一设计格式,做到规范、整洁。 7、报销单据一般不得涂改,如有改动,外来发票应由对方单位加盖公章,自制凭证应由经手人盖章,否则不得报销。 8、当年费用必须当年报销,如:通讯费、核定的业务费、书报费、核定的汽车费等,当年不报销视作自愿放弃(12月份通讯费除外)。 9、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及内部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需送财务部一份,作为财务收、付款依据,对无依据的支付款项,财务部应拒绝支付。 六、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制订的公司报销制度同时废止。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统一公司的报销程序及规定,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费 办公费主要是指维持日常办公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办公用品方面的支出。 ⑴办公用品由经办人员填写物资申购单交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行政部,行政部审批后交财务部审批。 ⑵经办人将审批后的物资申购单交公司行政部统一购买。 ⑶行政部购买人凭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并附购买办公用品清单后报销。 二、差旅费 差旅费开支范围为因公出差期间的住宿费、车船费(含飞机费用,下同)、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零星杂支等费用。 ⑴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见附表1),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借款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⑵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⑶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①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②出差地点区分为1类区,2类区,港澳台地区三种,即: 一类区:特区、上海、北京、天津、南京、广州及省城市; 二类区:除一类区以外的地区。 ③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元/人/天) 职务一类区二类区港澳台地区 董事长实报实销 总经理30020xx50 部门经理20xx50250 一般职员15080200 ④出差补助:指公司员工到深圳以外地区出差,每天给予50元补贴。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10一、交接班的一般规定: 1、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在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员先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签名,从此时起,公司的全部运行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交班负责人才能带领全值人员离开岗位。 2、接班人员应提前10-15分钟到达,看阅交接班记录表,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然后准时开始正式进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延迟时间进行交接班。 3、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班。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途中进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4、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如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交班人员可要求及指挥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交接: 1、 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尚未就绪时; 2、 发生事故待处理、未经领导同意下班的,或事故正在处理中需当班人在场时; 3、接班人员有酗酒或其他神志不清现象的; 4、交班人员未经正式交接班手续,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与异常,应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指挥下协助处理工作。 三、凡交接班手续不全或疏忽大意,在本岗位范围内发生异常情况,又无法分清责任的由发现时的当班人员负责,并承担相当责任。 四、交接班注意事项: 1、交班工作必须做到“五清”、“四交接”: “五清”即: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 “四交接”即:岗位交接、记录交接、现场交接、实物交接。 岗位交接:交接班双方均应在同一岗位,面对面进行交接。 记录交接:指交班人与接班人,将所有值班情况面对面交接。 现场交接:指现场将所有公司及办公设备,在现场交接清楚。 实物交接:指具体物件如文件通知、工具用具、办公等物件。 2、接班人员听取交班人汇报结束后,对汇报不够清楚之处发问。经说明无误后进行对口检查。交班人员应陪同接班人员按照规定分工到现场进行交接巡视,对变动设备情况和新发现的设备缺陷,严重缺陷到现场交待清楚。 3、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凡遗漏应交待的事情,由交班者负责;凡未接清楚听明白的事项,由接班者负责;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交接手续的内容,双方都应负责。 4、在交接班过程中,需要进行的重要操作,异常运行和事故处理,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必要时可要求接班人员协助工作,待事故处理或操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后,继续交接班。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11第一条 为保证新员工顺利度过试用期,进入相应工作岗位,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新录用员工的试用期限为3个月,试用期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企业为之缴纳三险一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 员工试用期的薪酬与福利待遇如下: (1)专科生800元/月,本科生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 (2)工作满1个月后享有住房补助,300元/月 第四条 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内容安排: (1)入职后2周内,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员工入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有:企业的概况、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层人员,企业的经营方针、目标和企业精神,企业的规章制度、品质管理和信息管理内容。培训的方式以人力资源部及相关专业人员宣讲为主。 (2)入职人员培训合格后,由用人部门安排上岗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岗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岗位职责、人员配置及设备、设施分布等)、岗位工作操作流程和工作程序、相关管理知识和服务意识,特殊情况的处理程序等。 第五条 考核方面: (1)入职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考核。考试的范围为入职培训内容,考试的方式为闭卷,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进行再培训,仍不合格者,企业将不予录用。 (2)岗前培训结束后,用人部门组织相关考核。考核的范围为岗前培训内容,考试方式采用闭卷和实际操作相结合,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进行再培训,仍不合格者,将不得上岗。 第六条 员工转正工作流程: (1)每月1日,人力资源部提供转正名单给相关人员及其部门经理。 (2)被考核人填写《员工转正考核表》并自评,填完后交给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根据员工表现填写评语和考核结果,并同时填写《员工人事变动表》,在每月8日前交给人力资源部。 (3)每月18日前,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领导意见,给被考核人出具《转正通知单》,同时在全厂范围内通告。 第七条 附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具体操作细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对于需修改的部分,人力资源部负责修改,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12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经公司研究,决定启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人脸识别考勤系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管理员统一为员工设置人脸识别图像。 2、考勤机全天开机,所有员工上、下班,都必须录入面像考勤。 3、考勤时,将面部置于考勤机前方,对准屏幕,待语音提示“本人姓名”后,即操作成功。 考勤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勤机,不得重复、随意录入面像考勤。 4、考勤机已设定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考勤机界面。 5、严禁恶意破坏考勤机,如发现人为损坏,由当事人双倍赔偿。 6、因停电或设备故障导致考勤机无法运行的,临时使用签到表。 三、考勤管理 1、由于公司岗位不同,人员上班时间不尽相同,请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 不 早退,不无故旷工。 2、考勤时间: (1)实行上下午上班制度的员工,每日考勤三次: 上午7:30之前签到,中午:12:40-13:00之前,下午下班后30分钟内签退。 无故不考勤或因其他原因未考勤且没有及时上报的一律旷工计。 (2)实行倒班制的员工,按交接班时间进行签到和签退。 无故不考勤或因其他原因未考勤且没有及时上报的一律按旷工计。 3、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20元,10分钟—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未满半天的,视为旷工半天;满半天不满一天的,视为旷工一天。 4、因公或特殊原因(停电、不能识别等)无法签到者,由本人填写考勤补登记录单,部门负责 人签字后,送人力资源审核、备案。 5、无人脸识别考勤的职工,一律按无效考勤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13第一条 目的 1.加强对空调的启动、使用和责任管理,确保空调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降耗的原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指空调包括公司所有办公场所、生产场所、食堂等区域的空调设备。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责任划分 1.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由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全权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责任人和员工应根据本制度规定使用、管理好空调,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并避免能源浪费。 2.空调一旦出现故障,有关现场责任人应及时向办公室统一联系维修。 第四条 空调使用条件 1.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限于在办公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办公时间使用空调。 2.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闭空调。下班要提前15分钟关闭空调,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 3.严格控制空调机使用开启温度,夏季室内温度高于28摄氏度方可开启制冷系统;冬季室内温度低于12摄氏度方可开启制热系统。 4.空调的启用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开启,严禁在冬天开启制冷或夏季开启制热,否则,将会把压缩机造成严重性损坏,影响正常的使用。 5.空调启用温度要适中;制热温度应设置在26度以下,制冷温度应设置在24度以上;以免空调长时间工作,压缩机发热影响正常使用。 第五条 空调的使用与责任管理 1.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用于各办公室在办公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办公期间使用空调,办公人员离开或办公室无人的情况下应关闭空调器,严禁室内长期无人空调机照开。 2.各部门应做到下班提前将空调关闭,中午、晚上非工作加班的情况下不得开启空调机,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一经发现空调未关闭者按每人每次50元罚款,款额将从工资中扣出。 3.各部门要对所属部门内空调遥控器进行妥善保管,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当空调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修,不得私自维修,长时间不用空调应将插头拔下、做好防尘处理,同时将遥控器内装电池取出。 4.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5.为了保持空气清新及个人和他人的健康,请不要在办公室开空调期间吸烟。 第六条 违规责任 1.凡违反上述“空调使用条件”开启空调的(特殊情况事先经批准的除外),给与现场责任人罚款50元/次。 2.凡发现办公室(区域)人员已下班离开工作场所,空调仍开放的, 3.凡发现私自拆装空调、挪动空调、开启空调外壳等情况的,给与违规操作者罚款50元/次,若无人承认违规操作的,由现场责任人承担监督管理不力责任。 4.凡空调遥控器保管不当,导致违反本制度规定开启空调的,除按上述对应条款处罚外,同时给与遥控器保管人罚款50元/次。 5.凡空调遥控器造成丢失或损坏的,由遥控器保管人照价赔偿,赔偿金额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6.如涉及使用不当或者故意损坏,由使用部门或故意损坏者负责修理或承担赔偿责任,办公室将视设备损坏情况对故意损坏者做出相应的处理。 7.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办公室就处理情况通告全公司,罚款金额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七条 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修改和补充须经总经理同意并签署之后,方可执行。 天津开发区浩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1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爲规范公司图书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图书是指公司爲满足各部门生産工作需要而购置的图书资料,包括各类工具 第三条 本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四条 本公司图书由总经办档案员负责管理,并於每年6月、12月下旬各清点一次。 第二章 图书购置 第五条 需购置图书(杂志)的品种和数量,应广泛徵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由总经办档案员汇总,总经办主任审阅後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凡个人提出购买图书资料的应先征得本部门经理同意,并报总经理审批後方可办理。 第七条 有关人员在购回图书後,应及时送至档案室验收归档,并由档案员在单据上签字後,方可按正常审批程式到财务部报销。 第三章 图书保管 第八条 新购图书应按顺序编号,将书名、出版社名称、着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於“本公司图书登记总簿”并填制图书卡插放於图书之末页。 第九条 本公司图书由总经办档案员编制目录卡供员工查阅。 第十条 档案员对所保管的图书资料,应做到防潮、防霉、防蛀;对损坏的图书资料应及时修补、保证其完整性;对各类期刊要按年度装订成册。 第四章 图书借阅 第十一条 员工借书分爲个人借书与部门借书两种,部门借书系指属部门专用图书,由部门经理签名借用。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可借阅各类图书,但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其借还手续比照本办法第 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外单位借阅有关图书的,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後,方可办理,但须严格限定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第十四条 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爲公共叁考图书(如词典类)只供查阅,原则上不外借。有特殊需要的人员,可酌情给予配备。 第十五条 专业性强的工具书经研究可以长期借用。一般技术图书每人一次最多可借阅两册,借阅时 第十六条 一般书报杂志得随意阅览,阅毕归回原处,不得擅自携出公司或撕剪,但公司广告、公 第十七条 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叁考时得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在解雇、辞职时,须将所借图书归还。 第五章 借书时间、借阅期间与册数 第十九条 借书时间限办公时间内上午10点30至11点,下午3点至4点,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第二十条 借书期间一律不得超过一个月,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 第二十一条 借书册数以两册爲限。 第二十二条 部门借书期间与册数不受前二条的限制,但遇调(离)职应将借用图书全部归还。 第六章 借还书手续 第二十三条 员工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卡片,填写借阅单向档案员取书,档案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应 先抽出图书卡由借书人签字後,一并与借阅单妥爲保管。 第二十四条 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档案员收讫,档案员除将借阅单归还借书人作废外,并应将 第七章 处罚 第二十五条 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拆散、剪贴、涂写,如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员工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还书者,除停止其借书权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总经办拟订报总经理核准後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20xx年 月 日实行。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15为规范公司食堂管理,给就餐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卫生、优美、舒适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就餐管理 1.用餐时间: 早餐: 7:20 —— 7:50 午餐:12:00 —— 12:40 晚餐:17:30 —— 18:40 2.员工不得随意进入厨房洗餐具(洗餐具在食堂清洗)。 3.公司食堂设有员工就餐登记板,员工在相应名字下备注下一顿饭用餐情况。如登记后不就餐者,每次罚款10元。员工应按时就餐,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就餐的应由本人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否则,用餐时间以外,食堂不提供用餐。 4.就餐人员应文明就餐,禁止随意走动。应在公司餐桌按分配的座位就餐。不拖拉座椅,不大声喧哗并自觉保持食堂、餐桌、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清洁。吃剩的饭菜自觉清理干净倒入垃圾桶内,严禁将剩菜剩饭倒入洗碗池,以防堵塞下水管道,违者除自己疏通下水管道外,每次罚款50元。 5.就餐人员应按照自己的饭量盛饭,避免造成浪费,浪费饭菜罚款处理一次10元。 6.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私带物品到厨房加工。 7.就餐人员对伙食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向主管人员反应。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搞好食堂建设。 8.外来人员就餐除提前申请并获批准外,员工一律不得随意带人到食堂用餐。批准用餐的外部人员,方可在食堂就餐,并自觉遵守就餐相关管理规定。 三、食堂工作人员管理 1、 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认真负责,文明服务,用心调剂伙食,避免无为浪费,做到饭菜可口卫生,荤素搭配合理,营养调剂均衡。 2、 严格遵守清洗消毒程序,使就餐人员有安全可靠的饮食健康保证。 3、 加强厨房及炊具、灶具的维护保养,始终保持厨房及各类炊(灶)具的清洁卫生,延长其使用寿命。 4、 加强防火、防盗、防毒相关知识和常识的学习应用,自觉养成用后随手关闭液化气总阀门和及时断开用电设备电源的良好习惯,防止操作失误出现意外和造成损失。积极为就餐人员创造优美、绿色、干净、卫生、安全放心的就餐环境。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161、值班人员要写好比较完整的病史记录及处理过程,抢救危重病人更须详细记录。 2、值班人员在交-班前必须补齐药品(凭处方)及器械,清洁室内卫生。周日夜班和周一送总院进行总消毒,周三班负责大扫除。上班后对某些特殊病人的病情必须向有关科室医师交代病情及处理情况,以便进一步处理。下一班值班人员必须注意清点有关药品、器械及卫生情况才接-班,交-班一般在上班后半小时内完成(周一、周三例外)。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可擅自离开,杜绝事故的发生,如有发生必须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4、值班人员一般不出诊,如特殊情况必须出诊,必须挂牌表明去向及时间。 5、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挂号制度及公费医疗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17一、目的: 1.1. 加强叉车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叉车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率。 1.2. 确保叉车的安全运行,避免公司财产和人员受到损失和伤害。 二、范围: 公司所有叉车和涉及的管理、驾驶和使用部门和人员。 二、职责: 3.1.设备管理部: 3.1.负责叉车的申购、报废、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等工作。 3.2,负责设备台账中叉车的登记、管理卡、维修记录的登记。 3.3. 负责叉车年检、大修的对外联络。 3.2.叉车维保、管理人员(公司指派的叉车维保管理人员): 3.1.1.负责叉车的日常点检、维护和保养。 3.1.2. 负责叉车用配件、燃油的控制和申购。 3.1.3.负责叉车年检、大修的联系和协调。 3.1.4. 负责叉车各车间、部门使用外的日常协调和调度。 3.1.5. 负责叉车驾驶员作业过程的安全作业的指导和监督。 3.2.叉车使用部门(车间、仓库等): 3.2.1.负责所属叉车工的工作分配和考勤。 3.2.2.负责所属叉车工的薪资核算。 3.3.叉车工: 3.3.1.服从专属使用部门的工作安排。 3.3.2.在使用专属使用部门使用外,服从叉车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 3.3.3.严格按本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和日常保养。 3.4.监察部: 3.4.1.按本规定的要求,对叉车管理和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检查和处理。 四、具体的管理、作业规定: 4.1.叉车管理: 4.1.1.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叉车由设备管理部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叉车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4.1.2. 叉车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车车的定期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4.1.3. 设备办理不应建立健全每辆叉车的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1)、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4.2 驾驶人员管理: 4.2.1所有驾驶叉车人员必须市、区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2.2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操作资格。 4.2.3无证、无效及过期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叉车操作。 4.2.4非工作期间叉车司机不准操作叉车玩戏或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5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和闲谈。 4.2.6.叉车驾驶员须服从使用部门的安排,使用部门使用间歇期间,经叉车维保管理人员与各使用部门协调后的统一调度。 4.3 叉车钥匙管理: 4.3.1叉车钥匙由使用部门指派专人保管,并做好上下班的交接,由当班负责人收发。 4.3.2操作人员离开车辆,必须拔下钥匙,做到“人离钥匙离”。 4.3.3 使用结束后,钥匙需及时交还到当班负责人处。 4.4 使用前点检: 4.4.1.叉车驾驶员在驾车前须做好叉车的自我点检。 4.4.2.按照《叉车点检表》(如附件1)对叉车各个部位和系统进行仔细检查 4.4.3.点检完成,对叉车车况进行判别,车况良好投入运行,发现异常即停止运行并及时报告叉车维保和管理人员,及时进行维修和维护。由叉车维保、管理人员判别,达到良好状态,方可投入运行。 4.5. 行驶过程安全注意事项: 4.5.1.叉车起步时要由慢而快,应先对制动器和转向功能进行验证,要看清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方可起步。 4.5.2.前后换向时,应使叉车完全停止后方可进行。 4.5.3.转弯时必须慢速行驶,倒车是须注意车后的人和物品。 4.5.4.叉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r。 4.5.5.叉车不得载人行驶,除司机室外,其它部位严禁乘人。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 4.5.6.叉车行驶过程中须时刻注意行驶路径上的物品,防止物品损坏。 4.5.7厂内叉车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毫米,门架须后倾。不得作剧烈的刹车和急转弯。 4.6. 叉运货品和装卸过程的安全原则及注意事项: 4.6.1.在未发动前必须注意车辆周围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确保运载的安全。 4.6.2.在叉起物品是须注意周围其他物品的位置,防止货叉叉坏和倾覆其他货品。 4.6.3.货叉在规定的负载中心,最大负载不超过额定起重量。如货物重心改变,其起重能力应按车上起重量规定执行。 4.6.4根据货物大小调整叉间距离,注意货品的平衡,使货物重量均匀地分配两叉之间。 4.6.4货叉插入货堆时货叉架应前倾,货物装入货叉后货叉架应后倾,使货物紧靠叉壁,然后才可行驶。 4.6.5升降货叉时,一般应在垂直位置下进行。 4.6.6在进行装卸时必须使用手制动,使叉车稳定。并绝对禁止叉架下有人。 4.6.7车辆不得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 。 4.6.8货叉架前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必须迅速地操纵手柄置于中间静止位置。在操纵一个手柄时,注意不得使另一个手柄移动。 4.6.9当搬动货物时,货物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叉车应倒车低速行驶。正常情况严禁倒车行驶。 4.6.10严禁用货叉等属具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禁止单叉作业或用货叉顶物、拉物,禁止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物品,禁止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禁止高速叉取物品。 4.7.叉车的停放和应注意事项: 4.7.1.叉车在停止使用时,应按定置管理规定,在定置地点停放,随用随开,用后及时归位。 4.7.2.停车后,拉紧手制动杆,换档手柄置于“空”速档。 4.7.3.工作完毕,货叉应置于地面,不得悬空,将车刹稳。 4.7.4. 清洗车内外的污物,检查各部紧固件连接有无松动或渗漏。 4.8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置: 4.8.1.叉车在行驶和叉运、装卸过程中损坏公司设施、物品和叉车本身,或因疏于点检和维护造成叉车非正常故障等均属于叉车事故。 4.8.2.叉车发生事故时,应马上报告叉车维保管理人员。叉车维保管理人员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根据事故的内容和性质报告给使用部门的主管和设备管理部门。 4.8.3. 使用部门的主管和设备管理部门,须在2个工作日内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以书面形式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经生产运营执行审批后,报监察部门备案。 4.8.4.由叉车维保管理人员、设备管理部和叉车使用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跟踪预防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4.9.叉车管理和安全使用的奖惩规定: 4.9.1.对违反本规定4.2“驾驶人员管理”相关条款的,第一次发现,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元,第二次发现扣发200元,三次以上,扣发500元。 4.9.2.对违反本规定4.4,“使用前点检” 按照《叉车检查表》中的项目在上车前对车况进行检查,或是存在不检、漏检及不及时上报检查结果的情况。凡是由下一位检查出的前一位未报告的问题,由前一位员工承担责任。第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扣发100元,三次以上扣发200元。 4.9.3.对违法本规定5.5“行驶过程安全注意事项”,和4.6“叉运货品和装卸过程的安全原则及注意事项”造成公司设施、物品和货品损坏的,每发生一次除了按造成的损失的30%作出赔偿外,第一次追加扣发150元。第二次追加扣发200元。三次以上追加扣发500元。 4.9.4.对违反第4.7,”叉车的停放和应注意事项”的,除4.7.1按《车间定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外,对违反其他条款的,每次处罚50元。 4.9.5.对违反4.8“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置”的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上报和处置者,每次处罚200元。 五、附则: 5.1.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生产运营中心和公司监察部。 5.2.本规定自20xx年8月1日前实行。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18为规范办公区的工作秩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自觉遵守公司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6:00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二. 外出办事,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三. 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岗、串岗,禁止网络聊天、玩游戏,禁止浏览黄、赌、毒网页。 四. 仪表仪容整洁,保持精神饱满。 1.工作时间统一穿工作服,打领带,佩戴工作牌。 2.不得穿拖鞋上班。 五. 保持办公区、文件柜和办公桌面整齐干净 1.办公区除了定置摆放的文件柜、桌椅等外,不能随意摆放其他文件柜或物品。 2.文件柜内物品须摆放整齐有序,文件(夹)要标识清楚,柜顶、旁不堆放其他杂物。 3.办公桌面要保持整齐干净,除了摆放显示器、电话机、文件盘、笔筒等常用的办公用具外,其他非办公物品及文件一律放在抽屉里。 4.每天下班后,须将桌面收拾干净、桌椅摆放整齐,关闭电源。 六. 保持办公区安静 1.办公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嬉笑打闹。 2.使用办公电话注意言轻意赅,拨打长途时要使用IP电话,禁止用传真机拨打长途电话。 3.电话铃响二声须及时接听,桌面电话铃声音量须调至中低档,个人通讯工具调至震动状态,避免电话铃声干扰他人工作。 七.礼貌接待来访、来电 1.接待来访、来电态度和蔼友善,文明用语;语言简洁明确,音量适度,多讲普通话。 2.外来人员到访,必须经客服中心先与各部门或公司领导联系,经同意后到指定地点接见。 八. 维保环境卫生 1.办公时间办公区禁止吃零食、就餐。 2.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及各种不卫生的行为。 3.文明使用洗手间,不得乱写乱画。 九. 注意节约 1.爱护公物,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2.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办公区或下班时务必关电脑,关闭桌面电源、办公区照明灯和冷气开关。 3.传真机、打印机集中管理,推行无纸化办公,一般情况不出文件,如需出文要双面打印。 十.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1.保管好企业文件,个人现金、证件等随身携带,贵重物品一律不要存放办公区。 2.最后离开办公区的员工需注意关灯、关空调、关风机、关窗、关门,并及时锁门。 3.与公司业务无关人员不得在办公区逗留。 4.节假、公休日需到公司处理业务的员工,须经部门负责人和综合部同意后,方可开门(做好记录);到公司处理业务的员工要负责办公区的文件、财物安全。 5.严禁泄漏公司商业机密,重要文件或资料要专人保管,涉及到机密的文稿要及时销毁。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19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20一、为创造一个整洁、干净、安全、舒适的就餐环境,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员工就餐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包括员工就餐管理及食堂卫生环境管理。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食堂及全体员工。 二、员工食堂就餐时间为早餐:7:00--7:20 午餐:11:30--11:50 晚餐:18:00--18:20,就餐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请所有员工按时就餐。如因工作需要推迟就餐时间,应提前通知办公室,以便食堂做好准备。 三、距家3公里以内的员工除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不得在食堂吃午餐。 四、就餐人员必须按需盛饭打汤,以吃饱为原则,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五、员工用餐后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点,不得在食堂随意乱放,食堂工作人员清洗完餐具后方可下班。 六、食堂内不准抽烟,不随地吐痰,不准大声吵闹,请文明用餐。 七、讲文明、讲礼貌,尊重食堂人员,对食堂管理服务有意见,可向办公室提出,不能与食堂人员争吵。 八、爱护食堂的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九、外来人员、访客等就餐需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食堂。 十、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行政办公室 20xx年6月14日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21为贯彻勤俭节约、节能减排、安全使用原则,更好地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切实加强办公室用电管理,确保安全运行,现制定集团办公室空调使用管理规定,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一、科学使用 夏季室内温度高于32摄氏度方可开启制冷系统,冬季室内温度低于5摄氏度方可开启制热系统(按照办公室内悬挂的温度计所显示的温度值为准)。空调等办公电器设备作为办公设施,仅用于各办公室在办公期间使用,节假日、双休日、晚上非工作加班不得开启。 二、合理调控 为做到节能降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20℃);以免空调长时间工作,造成压缩机发热、发烫,影响正常使用,根据温差科学定时。 三、空调运行 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坚决杜绝开门窗使用空调现象。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闭空调,实行机停人走。下班要提前15分钟关闭空调,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负责关机,严禁开启无人空调。 四、夏季雷雨天气 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遇上节假日,公司将统一切断电源。 五、实行专人负责制 集团行政管理部物业班负责办公室空调管理,空调开启过程中若出现跳闸及异味等情况时,应立即关上空调并通知集团行政部解决,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六、会议室空调 由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开关与管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使用。 七、未经批准配发 不得私自将电器带入办公室使用(如电风扇、取暖器、电吹风等),如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八、为了本人和他人的健康,严禁在空调开启的办公室内吸烟。 九、违规责任 1.凡违反上述“空调使用条件”开启空调的(特殊情况事先经批准的除外),给与现场责任人罚款50元/次。 2.凡发现办公室人员已下班离开工作场所,空调仍开放的,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和部门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将分别交纳100和50元的违规使用费。 3. 如涉及使用不当或者故意损坏,由使用单位/部门或故意损坏者负责修理或承担赔偿责任。 本规定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集团行政人力中行政管理部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22为加强工厂安全的管理,保护员工福利设施合理使用,现就员工储物柜管理规定如下: 1、公司向每位员工提供储物柜。 2、员工的储物柜由行政部及部门主管/经理负责管理。 3、入职十天后,由行政部发放,离职时退还行政部。 4、员工需保持储物柜的清洁与整齐,储物柜只能放衣物、工作所需物品、餐具等,不得存放贵重物品、现金、食物、腐烂品、危险品等。 5、公司可随时指派保安人员及主管/经理检查储物柜的清洁和安全。 6、钥匙要妥善保管,如遇丢失及时与行政部联系。未经行政部批准,不得私自加锁或换锁。 7、储物柜外面不得乱挂、乱贴其他杂物。不得故意损坏储物柜,故意损坏者,按破坏公共财物论处,必须照价赔偿,并予以纪律处分。 8、严禁私自调换储物柜,每人的储物柜编码与姓名相吻合,已在行政部登记备查。如特殊原因需更换,可到行政部申请。 9、物柜不得藏有任何属于公司的物品,否则公司有权没收,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10、严禁私撬他人储物柜,一经发现视为偷窃,按公司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送当地公安机关。 11、离职时需到行政部办理退柜手续,并把钥匙交回,不及时交回的从工资中扣除20元赔偿金。 12、违规处罚细则:①私自更换储物柜,处罚xx元;②丢失钥匙,扣取配钥匙费xx元。③存入危险物品,按情节轻重处罚xx元-xx元;④私自加锁或换锁处罚xx元;⑤检查发现不符合卫生规定,处罚xx元-xx元;⑥私藏公司物品处以xx元-xx元罚款;⑦故意损坏柜子处以-xx元罚款;⑧发现偷盗储物柜财物者,除赔偿财物损失额外,处以xx元-xx元罚款。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23一、目的:为规范餐厅管理。 二、适用范围:各车间/各职能部门。 三、内容说明: 3-1:饭卡办理及回收: 3-1-1:员工持厂牌人事行政部网管进行现金充值,首次需收空卡押金10元(在离职时退还); 3-1-2:饭卡折损无法使用或丢失,员工需持有效证件到人事行政部网管进行 挂失并进行补办,需收取空卡费5元/张,消磁无法使用则免费补卡,办卡处将电脑显示余额全部转移到新饭卡内; 3-1-3:冲卡时间:办公系统上班时间 3-1-4:员工单次冲卡不得少于50元。 3-1-5:对于拾到他人饭卡须主动将卡上交人事行政部或员工本人,盗用他人 饭卡,一经发现将处罚10倍盗刷金额,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1-6:如果因为丢失饭卡,没有及时挂失补办,导致饭卡金额损失的,其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3-1-7:退卡退款办理:员工离职需持已签好的离职申请单到人事行政部网管进行退款办理。 3-2:饭卡使用: 3-2-1:从20xx年9月1日开始,员工每个月补贴300元直接打入员工薪资中, 请病事假扣10元/天,具体参考《补贴管理办法》; 3-2-2:消费限额:每次不高于20元,每天不高于50元 3-2-3:员工持饭卡依据自己的口味进行点菜,餐厅不收取现金; 3-2-4:员工使用饭卡在刷卡机上刷卡,餐厅刷卡人员根据员工打菜价格确认后进行消费金额输入。 3-2-5:来宾餐为总部办事人员和来宾等用餐,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登记后发放 来宾专用饭卡或饭票进行用餐消费,饭卡使用完成后需交还人事行政部; 3-2-6:保安人员:因保安人员薪资由保安公司发放,故公司对保安每人每月 充值300元卡进行消费,超过金额部分保安自费到人事行政部进行充值。 3-3:餐厅作业: 3-3-1:餐厅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根据员工充值金额状况进行采购作业, 制定的各种菜色的价格原则上餐厅不允许盈利; 3-3-2:餐厅提供早,午,晚餐,每日对每种菜色价格进行明显标示,菜价为 05.元一个梯次,以利刷卡计算便利; 3-3-3:如有停机、转班等情况致用餐人数变化较多时,各单位、各部门需将 就餐人数提前通知餐厅,餐厅人员应按照就餐人数合理配餐。 3-4:本办法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2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办公耗材的管理,满足生产运营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办公耗材的采购、发放和管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礼品、纪念品等物品的采购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是办公耗材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公耗材的采购、发放和管理。 第四条 各部室和项目组负责办公耗材的申请、领用和保管。 第三章 分 类 第五条 办公耗材分为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第六条 办公用品是指日常工作中使用的消耗性物品,如:纸张、笔、文件夹、各类文具等。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低值但长期使用或价格较高但易消耗的物品,如办公桌椅、文件柜、小型仪器设备、工具、高级墨盒等。 第四章 管 理 公司对办公耗材实行“归口管理、统一采购、按需领用、费用分摊”的管理办法。 第八条 计划 (一) 每月10号,由各部室、项目部申报下月办公耗材计划,填写《办公耗材申报表》,部门领导或项目经理审批后上报综合办公室。 (二) 工作急需或新成立项目组可适时提出申请,填写《办公耗材申报表》,部门领导或项目经理审批后上报综合办公室。 (三) 综合办公室根据各部室、项目部上报的计划进行汇总,制定采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再送达计划经营部,由计划经营部下达计划。 第九条 采购 (一)综合办公室按照获得批准的办公耗材采购计划,选择产品质量好、服务及时、价格合理的供货商实行采购。 (二)综合办公室每年组织各部室、项目部对办公耗材的质量、服务和价格进行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向公司招投标委员会报告更换或保留供货商的建议,由公司招投标委员会确定下一年度的供应商。 第十条 日常管理 (一)综合办公室统一发放各部室、项目部申请的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 (二)各部室、项目部应严格控制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申请与领取,严格控制成本。 (三)各单位或项目组对U盘、移动硬盘、计算器、电话机等使用期较长的办公用品,在领取前必须明确使用和保管人员,并在综合办公室进行登记。 (四)对于办公耗材使用后的有害废弃物品(如硒鼓等),应收集并在指定地点存放,统一回收处理。 (五)办公室和使用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管理台帐,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25为严肃考勤纪律,规范考勤管理,现对员工考勤刷卡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管理要求 人脸考勤 1、刷卡时间:每个出勤日要求刷卡2次,上午上班前1次、下午下班后1次(具体刷卡时间以各部门上下班时间为准) 2、刷卡地点: (1)、办公楼六楼各部门人员:六楼门口考勤机、门卫处考勤机 (2)、办公楼二楼(储运)、三楼(检验)、五楼人员(裁剪)、电商及礼品仓库人员:一楼食堂处考勤机(位置可能会有变动) (3)、成功车间人员:成功车间门口考勤机 (3)、老大楼无纺车间、包装车间:无纺车间门口考勤机(位于新大楼与老大楼交接处一楼,原来的大门将被封掉) 3、检查安排:由各部门负责人在各考勤机处进行检查 方案一: (1)、每月公布当月未刷卡及迟到早退的员工名单; (2)、未主动刷卡或忘刷卡导致无刷卡记录的员工,每月前5次不扣款,从第5次开始,每增加1次未刷卡,罚款20元; (3)、每位员工必须按出勤时间要求准时上下班,不允许迟到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10元;超过10分钟的,每次扣款50元。 (4)、公司要求的出勤日有请假的员工,需同样按照上下班时间刷卡,同时为区别于迟到早退,请假人员需及时至部门负责人处登记请假时间,请假人员当月无刷卡记录或登记记录的,按未打卡和迟到早退处理,请部门负责人严格把关,严禁不实记录,否则相关人员处罚50元/人。 (5)、成功车间、无纺车间、包装车间、储运部、质检、裁剪一个月内未出现未刷卡、迟到早退现象的,成功车间奖励200元,储运部及无纺车间奖励100元,包装车间、质检及裁剪车间奖励50元,以上奖励资金作为部门经费使用。 方案二: (1)、每月公布当月未刷卡及迟到早退的员工名单; (2)、当月5次以上未打卡,罚款30元/人; (3)、每位员工必须按出勤时间要求准时上下班,不允许迟到早退,当月5次以上迟到早退,罚款20元/人; (4)、公司要求的出勤日有请假的员工,需同样按照上下班时间刷卡,同时为区别于迟到早退,请假人员需及时至部门负责人处登记请假时间,请假人员当月无刷卡记录或登记记录的,按未打卡和迟到早退处理,请部门负责人严格把关,严禁不实记录,否则相关人员处罚50元/人。 (5)成功车间、无纺车间、包装车间、储运部、质检、裁剪一个月内未出现未刷卡、迟到早退现象的,成功车间奖励200元,储运部及无纺车间奖励100元,包装车间、质检及裁剪车间奖励50元,以上奖励资金作为部门经费使用。 方案三: (1)、每月公布当月未刷卡及迟到早退的员工名单; (2)、连续两个月出现5次以上未刷卡的员工,罚款50元/人;连续三个月出现5次以上未刷卡的员工,罚款100元/人,以此类推; (3)、连续两个月出现5次以上迟到早退的员工,罚款30元/人;连续三个月出现5次以上迟到早退的员工,罚款60元/人,以此类推; (4)、连续两个月出现5次以上既未刷卡又迟到早退的员工,罚款100元/人;连续三个月出现5次以上既未刷卡又迟到早退的员工,罚款150元/人,以此类推; (5)、公司要求的出勤日有请假的员工,需同样按照上下班时间刷卡,同时为区别于迟到早退,请假人员需及时至部门负责人处登记请假时间,请假人员当月无刷卡记录或登记记录的,按未打卡和迟到早退处理,请部门负责人严格把关,严禁不实记录,否则相关人员处罚50元/人。 (6)、成功车间、无纺车间、包装车间、储运部、质检、裁剪一个月内未出现未刷卡、迟到早退现象的,成功车间奖励200元,储运部及无纺车间奖励100元,包装车间、质检及裁剪车间奖励50元,以上奖励资金作为部门经费使用。 备注:请未办理考勤登记的员工及时至人事办理登记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26为营造公司井然有序的车辆停放环境,确保厂区交通安全和顺畅,现就各类车辆的停放点作如下规定: 一、 非机动车(指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 所有不在公司住宿员工的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厂区东侧停车棚内,B栋宿舍楼侧面的停车棚只允许在公司住宿人员并在办公室登记的车辆停放,否则将对其锁扣并给予每次50元处罚。 二、 机动车 1、所有机动车进入公司大门都需要凭停车证,(公司公务车辆,来访领导车辆,参观车辆除外),如停车证遗失要及时告知办公室补办,工本费自理。 2、办公楼前的停车位只允许停放公司公务车辆、集团车辆、有关单位前来公司办理公务的车辆和客户车辆。 3、在公司住宿的员工私家车,按指定车库、指定车位及区域停放,不得以各种理由侵占他人车位,否则以乱停乱放处理;来访家属车辆、外单位施工车辆和送货车辆(进入公司前务必在门岗办理相关手续),有序地停放在办公楼后面或 B 栋宿舍楼后面的停车位内(以停车证上所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 三、非住宿在公司的员工私家车,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后面、B栋宿舍后面及其他区域剩余的停车位内。办公楼和B栋宿舍后的车辆必须有序停放。(以停车证上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 四、公司C 、D 栋楼下车库,按指定车辆号牌对号入库,其他车辆或物品不得停放(摆放)在本车库内。 五、所有车辆都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内,需要进入的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对没有办理手续进入生产区域的将给予当班保安每次100元罚款,产生的后果由其承担一切责任(公司发货车辆除外)。 六、对公司员工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由保安张贴通知单在其车窗上,当月由人事部门从车主工资中扣款100元;对违反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每次罚款200元,中层以上干部追扣一分。对外来车辆由保安张贴通知单在车窗上,每次罚款100元,保安在处罚前不得放行。 七、对破坏锁具,拒不接受处罚,情节恶劣者,一经查实,将处以两倍罚款并通报批评。 八、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保安,给予适当的奖励。 九、本规定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正式实行,由公司保安执行,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 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27为深入推进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巩固前期工作成效,防止和减少警车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市局从警车使用审批、出境报备、违规通报、责任落实等环节入手,进一步强化了警车使用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警车使用审批制度。各配车单位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行简便实用、便于操作的警车使用审批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警车使用管理责任。 二是强化警车出境报备制度。对因公离开县境、市境、省境的警车,要将车辆号牌、使用单位和人员、批准人、用车事由、出车和预计返回时间等情况,按照管辖权限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报备,离开县境的向县级公安督察部门报备,离开市境的向市级公安督察部门报备,离开省境的省厅督察处报告。 三是强化警车违规通报制度。各地交巡警部门通过路检路查、道路监控系统等,加大对警车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一并向督察部门通报,以便反查追责。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警车违反“七个一律”、“两个严禁”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要求,对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予以纪律处分;对不落实审批、报备制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28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全校用电由总务处专人管理,并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二、办公室安全用电由校办公室和工会负责。教师平日注意节约用电,下班离开办公室必须做到切断灯、饮水机、电脑、空调等电器电源,责任到人。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简易电炉等电器。 三、教室安全用电由班级负责管理。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严禁学生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学校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四、加强师生用电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要求,做好电器防火、防触电等安全保障。 五、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严禁自行处置。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保卫处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29为规范公司食堂管理,给就餐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卫生、优美、舒适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就餐管理 1、 用餐时间: 早餐:7 : 30——7:45 午餐:12:00——12:30 晚餐:18:00——18:30 2、 非就餐时间员工不得随意进入食堂。 3、 员工应按时就餐,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就餐的应由本人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否则,用餐时间以外,食堂不提供用餐。 4、 就餐人员应文明就餐,不拖拉座椅,不大声喧哗并自觉保持食堂,餐桌,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清洁,吃剩的饭菜自觉清理干净倒入垃圾桶内,严禁将剩菜剩饭倒入洗碗池,以防堵塞下水管道,违者除自己疏通下水管道外,每次罚款50元。 5、 就餐人员应按照自己的饭量盛饭,避免造成浪费,浪费饭菜罚款处理一次10元。 6、 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私带物品到厨房加工。 7、 严禁私自带领无关人员到食堂就餐,如工作需要,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后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员。 8、 就餐人员对伙食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向主管人员反应。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搞好食堂建设。 二、就餐人员伙食费缴纳及管理 1、 公司实行双休日工作制,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就餐人员每人每天就餐费定为10元,每人每月220元。并于每月11日前将当月伙食费交公司财务室。 2、 公司就餐人员除工作需要外,尽量在食堂就餐,每月缴纳伙食费后,只要在食堂就餐达到5日,非工作调动,一律不予退伙。 3、 外来人员就餐除提前申请并获批准外,员工一律不得随意带人到食堂用餐。批准用餐的外部人员,由财务室按每人每餐10元收取就餐费用。并自觉遵守就餐相关管理规定。 三、食堂工作人员管理 1、 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认真负责,文明服务,用心调剂伙食,避免无为浪费,做到进菜质优价廉,饭菜可口卫生,荤素搭配合理,营养调剂均衡。 2、 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办公室验收记账,财务室对账结算。 3、 食堂工作人员应根据当天的食谱计划采购,并确保采购肉菜食品的质量与安全。 4、 严格遵守清洗消毒程序,确保各类餐具用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就餐人员有安全可靠的饮食健康保证。 5、 加强厨房及炊具、灶具的维护保养,始终保持厨房及各类炊(灶)具的清洁卫生,延长其使用寿命。 6、 加强防火、防盗、防毒相关知识和常识的学习应用,自觉养成用后随手关闭液化气总阀门和及时断开用电设备电源的良好习惯,防止操作失误出现意外和造成损失。积极为就餐人员创造优美、绿色、干净、卫生、安全放心的就餐环境。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301 总则 为了规范基地公司宾馆的各项管理工作,便于公司机关员工出差以及分公司员工家属探亲的住宿安排,制定公司宾馆管理制度。 2公司宾馆接待范围 2.1对内接待公司人员因公出差住宿; 2.2公司安排的接待住宿; 2.3接待地方政府、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客人用; 2.4员工家属探亲住宿; 2.5公司宾馆不对外接待。 3 住宿接待标准 3.1客房使用标准,地市级政府领导、集团公司领导、公司安排接待的重要客人、公司主要领导住大套房;县、处级别领导住小套房;公司中层干部及地方政府、相关业务管理部门领导住单人间;公司部门(单位)一般员工住双人标准间。 3.2烟、水果标准,公司领导和地市级政府领导住宿接待用烟为黄盒芙蓉王或蓝好猫,接待水果为当地时令水果(一盘);公司部门(单位)负责人及随行人员公务接待原则上不提供烟、水果。 3.3收费标准,为了补充公司宾馆日常消耗品、支付服务人员工资,公司宾馆住宿实行收费制。收费标准暂按套房每套每日360元,单人房每间每日200元,标准双人房每间每日200元。 3.4客房内有偿提供零食、饮料、扑克等,物品明码标价,住宿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退房时一并核算费用。 4接待制度 住宿接待实行住宿接待审批制和住宿接待物品领用审批制,由住宿人员按照接待标准填写“接待汇总表”;服务员填写“住宿接待物品领用审批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经理逐级签字确认。审批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服务员准备客房用,一份作为记账凭据,一份交综合管理室存底。 4.1因工作和业务关系,其他部门(单位)及地方政府、相关业务部门在分公司安排住宿时。由业务对口部门按住宿接待流程安排住宿,原则上现金结账,不接受签单。如需签单,应提前填写“接待汇总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签字确认后方可入住。 4.2因公由某部门承办的大型会议、活动等需要签单结账的,首先应填写“接待汇总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签字确认后方可入住。 4.3分公司内部员工因公住宿的,需填写“住宿审批单”,经单位负责人、主管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入住。 4.4员工亲属住宿由员工本人办理入住手续,住宿费用按照收费标准的70%收取,暂不提供发票。住宿期间遇到公司举办大型会议,或者公司因公出差人数较多房间不够时应无条件退房,保证公司接待用房。 4.5住宿人员到公司宾馆前台办理入住手续,缴纳住宿押金,标准为200元/间。 4.6 住宿人员退房应按规定在公司宾馆前台办理退房手续,根据服务员检查结果确定是否有客房设施损毁情况,是否消费客房提供的有偿消费品,如有发生则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住宿人员补缴。并在《签单账目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消费。 5费用报销及使用 5.1公司出差人员入住时必须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和退房手续,签字确认《接待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分公司留存,作为对账凭证;另一份经汇总后由公司相关部门复核,并以此作为出差报销依据。 5.2分公司每月末汇总入住人员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公司财务人员在延安市税务局按约15%的税率代开发票,与《接待汇总表》一起作为报销凭证,统一在公司财务部报销。 5.3公司安排的对外接待和会议住宿,由具体承办部门统一办理《接待汇总表》,并遵照上述报销程序办理。 5.4驿站收入部分用于列支公司宾馆日常运行管理费用、驿站消耗品支出,招接待水果、服务人员的加班工资、分公司出差人员在员工餐厅发生的费用(包括出差人员每人每天60元或30元伙食费)、员工会所的消耗品、活动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和政府管理部门人员来员工会所发生的接待费用等。 5.5公司宾馆、员工会所、办公楼的维护,外立面的保洁,员工餐厅的厨具、餐具补充等费用由分公司申报年度队站经费计划,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6公司宾馆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6.1采购范围:公司宾馆日常生活物资和接待所需物资。 6.2采购费用主要来源于公司宾馆房费。 6.3需求计划编报 6.3.1物资需求编报按规定的格式填报,注明所需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 6.3.2日常生活性物资需求计划由驿站管理人员填写,每月20日前上报综合管理室审核,再上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6.4采购计划编报 6.4.1采购计划由综合管理室根据需求负责编报,每月22日前完成。 6.4.2综合管理室在按规定汇总采购计划时,要与相关编报人员沟通,及时解决编报中遇到的问题。 6.5计划实施 6.5.1物资采购计划批准后,由综合管理室按规定实施采购。 6.5.2紧急物资经分公司领导同意后,可采取后补办审批手续。 6.5.3凡采购回来的物资均由综合管理室统一入库,并按计划和接待所需进行配发。 7服务人员加班补助 7.1服务员加班主要分为用餐接待、住宿清洁和夜班服务。 7.1.1用餐接待 7.1.1.1用餐接待期间包厢内每桌配二名服务员,大厅每两桌配一名服务员负责现场服务。 7.1.1.2用餐结束后负责现场服务的人员要及时清理餐桌卫生,并对餐具进行清洗归位。 7.1.1.3服务员加班补助为包间内一桌80元,大厅一桌40元,自助早餐部分以10人为一桌进行计算。按照系数管理人员 1.2、服务员1.0来进行加班补助核算。 7.1.1.4需外聘服务员的,其费用将从服务员补助中扣除一半,另外部分由公司承担。 7.1.1.5大厅一桌服务属服务员日常工作,不计入加班补助中。 7.1.1.6服务员加班补助核发由分公司对每次服务进行考核,达标后方可发放。 7.1.2住宿清洁 7.1.2.1住宿清洁主要包括来客后的房间卫生清洁、物品更换和床上用品的洗涤(日常卫生清洁不含在内)。 7.1.2.2按标准对服务人员进行加班补助,给以每间房一天 2.5元的加班费。 7.1.2.3两间以下(含两间)客房清洁属服务员日常工作, 不计入加班补助中。 7.1.3夜班服务 7.1.3.1夜班服务主要包括来客期间服务人员在驿站大厅留守值班。 7.1.3.2此项工作按标准对服务人员进行加班补助,给以每晚10元的加班费。 8公司宾馆运行管理 8.1服务人员职责 8.1.1驿站前台服务人员负责客房的使用管理,凭审批后的“住宿审批单”为客人安排客房,无审批单严禁私自开房。 8.1.2驿站前台服务人员收取客人缴纳的住宿押金,根据财务管理制度保管现金。 8.1.3服务人员在客人退房时应认真核查房间设施情况、房间内提供的消费品使用情况,并在“退房核查小票”上签字后及时交驿站前台,以便及时办理退房手续。 8.1.4驿站前台服务人员根据“退房核查小票”列明内容,核算客人应付费用,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押金退付手续。 8.1.5确认客人的入住天数,在客人签字确认后及时送交综合管理室留存。 8.1.6服务人员须坚守工作岗位,每日对客房进行清理打扫,做到室内设施摆放有序,床单、被套干净、整洁,定期消毒。要做到眼勤、腿勤、嘴勤。 8.1.7服务人员做好驿站内门厅、走廊、楼梯、洗手间的卫生清扫,随时保持清洁。 8.1.9 客房内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8.1.10 客房内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异味、无蚊蝇。 8.1.11服务人员切实做好来客登记工作。 8.1.12服务人员要做到礼貌待人,说话和气,主动为住客提供优质服务。 8.1.13 服务人员要提醒住宿人员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爱护设施,住宿人员不得将危险物品带入驿站内。 8.1.14服务人员要注意住宿安全,发现可疑情况和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 8.1.15 管理及服务人员要切实做好公司宾馆物资和日用品的管理使用工作,不得私自占用驿站内的公用物品。 8.1.10服务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主要交接内容包括:房间使用状态,核对房间内及公共房间物品数量,检查卫生和安全问题。 8.1.11 爱惜公共财产,厉行节约,按质按量的完成交办的各项事宜。 8.2 客房卫生标准 8.2.1客房要做到门窗、四壁、顶棚、地面、灯具、茶具、桌、椅、床、被褥、箱、柜等干净整洁,行李物品摆放整齐。 8.2.2客房床单、被套、枕巾等卧具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人三天一换或见脏就换。生病客人用过的卧具应送洗衣房单独消毒。 8.2.3 客房茶具和口杯应每日清洗消毒,要做到茶具和口杯表面光洁,无茶垢、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8.2.4 客房卫生间面盆、浴缸、墙壁瓷砖、座便器应每日清洁消毒,无污渍、无积水、无毛发、清洁光亮。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31为了规范车间、厂区叉车的使用,特制订《叉车使用管理规定篇》。具体规定如下: 一、责任人 1.叉车司机是叉车驾驶、维护、保养,并为公司提供叉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2.叉车使用必须经过培训,叉车驾驶必须指定专人担任。未经叉车管理人员同意,除叉车司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驾驶叉车。 3.叉车行驶中驾驶员应集中注意力,不得饮食,打手机和携带他人等。 二、叉车驾驶应注意的问题 1. 叉车启动异常应立即通知叉车管理部门进行维修,严禁擅自拆修叉车。 2..车辆启动前,必须检查叉车的制动,货叉,轮胎等,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叉车启动时应保持较低的启动速度,驾驶员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并注意避让。 3.行驶过程中切勿进行上下操作,不准任何人上下车。 4.叉车应平稳启动,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在潮湿或光滑的路面上转向时须减速。 5.作业时严禁超载,偏载。 6.严禁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 7.严禁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严禁使用惯性装载卸货。 8.严禁货叉上站人,严禁叉车载人。 9.严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货物。 10.叉车作业时货叉下不得站人。货叉载物升降时,以叉车为圆心半径1M的范围内不准有人。 11.叉车驾驶员损坏物品,设施或发现已损坏货物、设施时要如实上报叉车负责人。 12.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空。 13.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口,出入口,消防设施旁。 14叉车加油时必须将柴油机熄火关掉钥匙严禁携带火源或静电来源。加完油后,应该将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放归原处存好。严禁将有关工具随意乱放。 三、维护 1.发现叉车有不正常现象,应当立即停车,并及时通知叉车管理部门进行检查。 2.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保养。严禁擅自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的行为。定期严格按照叉车厂家的《叉车整车的维护使用手册》进行维护保养。 拟定 : 审核: 批准: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篇32水上安全管理约谈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上安全管理约谈规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管理约谈,是指航运公司、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企业或与水上水下活动相关的企业、船员服务机构、引航机构(以下统称被约谈对象)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时,海事管理机构对被约谈对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进行的提醒和安全建议谈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被约谈对象的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一)船舶发生大事故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二)船舶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污染事故; (三)日常监管中发现被约谈对象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四)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水上交通和水域环境安全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广东海事局辖区公司及其所属船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广东海事局负责实施安全管理约谈,相关分支海事局参加: (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事故的'; (二)发生船舶溢油100吨及以上500吨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及以上1亿元以下船舶污染事故的; (三)广东海事局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 广东海事局辖区以外公司及其所属船舶,在本辖区有以上情形的,由广东海事局负责通报相应的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开展安全管理约谈,同时抄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分支海事局负责实施,可邀请船籍港海事局参加: (一)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事故的; (二)发生船舶溢油50吨及以上100吨以下船舶污染事故的; (三)分支海事局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 (四)不能明确管理分工的,由广东海事局指定解决。 第五条涉及引航责任事故的,由广东海事局负责对引航机构进行约谈。 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对被约谈对象进行约谈。 第七条发生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应适时启动约谈程序,向被约谈对象发出“安全管理约谈通知书”。 第八条被约谈对象收到“安全管理约谈通知书”后,应做好准备,按要求参加约谈。 第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应认真听取被约谈对象的陈述,针对被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和要求。约谈结束后,海事管理机构应视情向被约谈对象发出“安全管理建议书”,并抄送船籍港海事局或其行政管理部门。涉及其他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的,可向相关单位提出安全管理建议。 第十条被约谈对象应当根据“安全管理建议书”提出的要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组织约谈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约谈或不能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的被约谈对象,作为辖区现场监督管理重点关注对象;公司属于本辖区的,作为广东海事局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重点关注对象。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广东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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