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出资协议书集合 |
范文 | 出资协议书集合(通用3篇) 出资协议书集合 篇1协议各方: 甲方: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签署本协议。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 。 三、公司股东为名法人和名自然人,分别为: 股东一: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二: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缴纳方式、时间 (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甲方以货币出资, 出资额为万元, 占注册资本%; 乙方以货币出资, 出资额为万元, 占注册资本%。 (二)公司注册资本分以下四期缴纳: 1、第一期出资:甲方缴纳万元;本期出资于20xx年月日前足额缴纳完毕; 2、第二期出资:甲方缴纳 万元;本期出资于 年 月 日前足额缴纳完毕; 3、第三期出资:甲方缴纳 万元;本期出资于 年 月 日前足额缴纳完毕。 (三)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按照分期缴纳的约定,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四)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与运营 (一)公司设立董事会,由、担任董事;负责公司的总体运作,负责公司的建设、生产及经营,负责公司的财务、融资及资金运作。 (二)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担任; (三)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由公司成立后另行聘请经营管理人员。 六、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资人的权利 1、共同决定设立公司的重大事项; 2、当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 3、当其他出资人违约或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 4、在公司依法设立后,各出资人即成为公司的股东,各方根据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享有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 (二)出资人的义务 1、出资人确保投入公司的资产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公司的全部资产将归属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投入的资产将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公司设立活动,任何出资人不得以设立公司为名从事非法活动; 3、应及时提供为办理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4、在设立公司过程中,由于出资人的过失致使公司的利益收到损害的,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出资人承诺:将按公平及诚实信用、有价等偿的原则并以一般市场条件与公司签署相关的交易合同; 6、出资人承诺:在公司成立后,将不利用股东地位转移利润或从事其他行为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构成与公司经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制、生产和销售与公司研制、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近似的任何产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在公司依法设立后,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出资人作为公司的股东承担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七、违约条款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任何一方因其自身的资格不符合法律及政策的有关规定而导致不能作为公司的出资人时,应及时退出,但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3、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而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退出的,须向公司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首先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全体股东同意共同委托 (人名)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同意对提交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十、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股东签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出资协议书集合 篇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有一良好投资项目(____配件批发),甲方公司准备出资人民币万元单独成立一公司经营。此协议本着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为建立健全公司的利益分配体系,更加激励和提高中干员工的积极性、稳定性,进一步加强商家间的合作,使企业利益与商家利益实现共同发展,特拟以下协议。 一、入股的条件及对象 1、必须是甲,乙公司工作____年以上员工; 2、对甲,乙公司有突出贡献者,个人自愿申请,上级主管审批同意,经董事长认可方可入股; 3、____配件经销售商,自愿原则。 二、员工内部持股股份的性质 1、该股份为资产股份,只可在本公司内部入股人员之间转让; 2、该股份享受企业该年度纯利润的受益权,可以参与分红; 3、该股份享受企业经营状况的知情权; 4、该股份不享受企业的管理权,管理权由公司董事会按职务分配。 三、入股政策 1、所入股的结算单位名称; 2、所入股结算单位的每股金额; 3、所入股的股份上限; 4、本次入股股份金额占____%; 5、入股资金一次性支付或一年内从工资中扣除或采用两种结合方式。 四、分红政策 1、年度纯利润的计算方法,结算单位该财政年度的总收入—该财政年度的总成本=该财政年度纯利润。成本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资、佣金、房租、税收、经营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等其他开支。 2、分红的计算方法,年度纯利润的____%为当年分红,另外____%利润进入该公司储备金,股东按入股比例计算分红。 3、分红的时间及次数,每年阳历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年度结算后,____月内分红,一年一次。 4、每半年开一次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公布企业经营情况及纯利润的情况。 5、如公司亏损则不分红。 6、股东未能有效行驶股东权利或义务,或不能完成公司赋予的任务,报董事会审议,可以减股或赎回股权。 五、退出政策 1、该股份为资产股,可以转让; 2、转让股本金按当时所在公司盈亏的净资产核算; 3、转让时要有董事会和____%以上的股东通过,否则,不得转让; 4、离职后股本金在三年内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比例退还; 5、股东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在同区域参与、投资相同或相似行业,否则,股本金和当年分红金不给予退还,并按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 六、保密协议 本协议书为公司最高商业机密,所有股东必须有保密义务,一旦发现泄密,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资协议书集合 篇3很多合作协议书都是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的,并由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提供了详细的出资协议书,仅供参考。 出资人:A公司 出资人:B公司 第一条出资方 1、本协议中出资方是指承认公司章程、认缴出资额,公司设立后持有经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出资证明书者。 2、签订本协议的股东是: A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B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第二条公司设立方式及法定事项 1、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拟注册名称: 中文:C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 3、注册地址、营业地址、邮政编码: 4、法定代表人、职务: 5、注册资本: 6、公司宗旨: 7、公司经营范围: 8、公司经营方式: (上述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三条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1、A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资本%。 2、B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资本%。 A、B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自应缴纳的货币出资打入C公司筹委会账户(账户由负责监管),其余资产的转移事宜,按本协议第五条办理。 第四条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出资人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转让其在C公司的出资。 (4)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5)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6)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3、责任 (1)出资人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应出资额的%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人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应出资额的%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手续办理 经股东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由A公司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和起草有关文件,并负责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 第六条协议的退出 股东退出本协议,放弃股东资格,或者增加新的股东,都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股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但退出协议的股东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2、股东会的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八条董事会 1、董事会是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机构,由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控股股东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 2、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3、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办协助以上各委员会和董事会工作。 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九条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公司总经理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出其薪酬建议。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人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 C公司设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职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 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利润的分配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3、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益金; 4、暂按利润的5%提取列入任意公积金,可以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经股东会同意后予以调整; 5、支付股东股利; 6、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十二条公司未能设立情形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 (1)该协议未获得批准; (2)出资人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 (3)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 2、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资人,必须承担完相应法律责任的,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发起人、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今后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每股东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本协议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十六条本协议签订地点为: A公司(盖章): B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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