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出资协议书合集 |
范文 | 出资协议书合集(通用3篇) 出资协议书合集 篇1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X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 根据双方的合作意愿,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经过慎重研究,特制定协议如下: 甲方代乙方出资人民币7600万元投入到拟设立的公司,代出资资产具体为甲方所拥有的X市三土房(20xx)字第09号和三土房(20xx)字第210号土地房屋权证所载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以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上述资产已经X事务所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X万元,双方确认的价值为X万元。甲方用上述资产中的7600万元代乙方出资到拟设立的公司作为乙方对拟设立公司的投资款。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其他政府部门备存及存档用。 甲方: 乙方:X有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X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 双方经过慎重研究,特制定协议如下: 甲方代乙方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投入到乙方与自然人拟设立的公司作为乙方对拟设立公司的投资款,代出资资产为货币资金,具体为甲方20xx年9月28日缴存中国银行X有限公司人民币账户:账户:万元。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其他政府部门备存及存档用。 甲方: 乙方:X有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股东实物资产投资分割确认书 根据X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股东X有限公司对X有限公司实物出资7600万元,股东实物出资1000万元。现双方对用以出资的实物资产X市三土房(20xx)字第01号和三土房(20xx)字第210号土地房屋权证所载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以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进行分割确认,其中X有限公司占7600万元,占100万元,对于上述实物资产实际价值超出部分两方共同协商处理。 本协议一式五份,股东各一份,其他政府部门备存及存档用。 X有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出资协议书合集 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共同投资人就共同出资在______市______区设立有限公司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全体投资人情况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二、全体投资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序号: 投资人: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 出资比例: 三、利润分享和风险承担 甲、乙、丙方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全体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出资的转让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需征求其他各方意见,在同等条件下,一方转让时,其他各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共同投资人增加或变更; 2、甲、乙、丙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依法撤销或破产; 3、发生投资人难以继续共同的投资的其他事由,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行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 2、甲、乙、丙方任何一方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及方式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由甲、乙、丙方任何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三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三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七、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九、争议的解决 1、选仲裁时: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都有约束力。 2、选诉讼时: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方另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由三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盖章及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年月日 出资协议书合集 篇3很多合作协议书都是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的,并由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提供了详细的出资协议书,仅供参考。 出资人:A公司 出资人:B公司 第一条出资方 1、本协议中出资方是指承认公司章程、认缴出资额,公司设立后持有经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出资证明书者。 2、签订本协议的股东是: A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B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第二条公司设立方式及法定事项 1、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拟注册名称: 中文:C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 3、注册地址、营业地址、邮政编码: 4、法定代表人、职务: 5、注册资本: 6、公司宗旨: 7、公司经营范围: 8、公司经营方式: (上述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三条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1、A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资本%。 2、B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资本%。 A、B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自应缴纳的货币出资打入C公司筹委会账户(账户由负责监管),其余资产的转移事宜,按本协议第五条办理。 第四条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出资人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转让其在C公司的出资。 (4)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5)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6)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3、责任 (1)出资人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应出资额的%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人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应出资额的%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手续办理 经股东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由A公司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和起草有关文件,并负责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 第六条协议的退出 股东退出本协议,放弃股东资格,或者增加新的股东,都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股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但退出协议的股东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2、股东会的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八条董事会 1、董事会是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机构,由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控股股东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 2、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3、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办协助以上各委员会和董事会工作。 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九条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公司总经理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出其薪酬建议。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人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 C公司设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职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 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利润的分配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3、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益金; 4、暂按利润的5%提取列入任意公积金,可以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经股东会同意后予以调整; 5、支付股东股利; 6、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十二条公司未能设立情形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 (1)该协议未获得批准; (2)出资人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 (3)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 2、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资人,必须承担完相应法律责任的,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发起人、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今后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每股东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本协议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十六条本协议签订地点为: A公司(盖章): B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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