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工伤申请书 |
范文 | 关于工伤申请书(精选18篇) 关于工伤申请书 篇1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x公司职工,于x年xx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岗位工作。在xx年xx月xx日上班时间,在地点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xx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xx市xx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xx个月,花费医药费xx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关于工伤申请书 篇2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司员工(身份证:)于11月4日因公出差,却遭遇意外人身伤害,根据相关规定,应于11月份向贵单位递交相关资料申报员工工伤;但因受害当事人伤势严重,于xx医院治疗中,无法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x年xx月xx日因此延期申请,特此说明。 广州市xx公司 x年x月x日 关于工伤申请书 篇3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x年11月3日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刘志兵是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于x年7月进入该单位,在七里河检疫分所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申请人刘志兵于x年11月3日上班时间,在执法工作中遭到经营户暴力,致使申请人刘志兵头部左额部一长约。5厘米皮肤裂伤,缝合四针。右手小指、示指、中指,手掌尺侧Ⅱ度烧伤,松节油附着,全身多处松节油附着,申请人受伤后,在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 1、头皮裂伤。 2、右手Ⅱ度烧伤。 3、全身多处软组织伤。 4、脑外伤反应。 住院治疗54天,花费医药费19253元。后因脑外伤反应强烈于x年x月x日再次到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脑外伤后综合症。花费医药费291.8元,以上两次治疗合计花费医药费:19544.8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为此,特向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请予以核实认定,深表感谢!
日期:20xx年x月x日 关于工伤申请书 篇4法定代表人:张铁成 申请事项: 对冀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xx】临鉴字第220号《河北省邢台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意见书》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在赵金海诉衡水恒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由贵院委托河北省邢台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对赵金海的伤残情况予以鉴定。20xx年9月2日,由河北省邢台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冀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xx】临鉴字第220号《河北省邢台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意见书》。但该鉴定适用依据错误、鉴定结论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程序错误,缺乏公正客观性。 一、该鉴定应当适用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而不应当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问题,解决侵权赔偿问题;《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解决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问题,解决社会保险问题。《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不适用于工伤和职业病之外的伤残等级鉴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在1996年颁布的,前言部分说明“本标准于1992年由劳动部、 卫生部、全国总工会以劳险字[1992]第6号文发布在全国试行。”而1992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1】总则部分将该标准适用范围规定十分明确,“本标准适用于职工中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后,经医疗单位确定医疗终结时,需进行伤残医疗检查及劳动能力鉴定者。”故《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适用范围仅是职工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有关部门诊断为职业病的才能在评残时适用该标准。对其他各类伤残鉴定特别是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鉴定,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因为这类伤残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同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评残,两者更具可比性,其标准更具可采性。本案属于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而该鉴定却适用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标准,显然是错误的。 二、该鉴定事实与客观严重不符,鉴定缺乏依据。 该鉴定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七级第2条,认定“被鉴定人赵金海符合伤残柒级”。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七级第2条规定“截瘫肌力 4 级”构成伤残柒级。该项规定与被鉴定人的损伤情况严重不符,从该《伤残评定意见书》上来看,仅有现场检查,没有准确客观的物理检查和科学仪器检查,而现场人员仅凭感觉的检查,人为因素和主观性较大。并且该结论没有任何依据说明被鉴定人已经达到“截瘫肌力 4 级”的程度,而鉴定依据“椎管狭窄”也不可能是外伤所能造成的,因此该鉴定结论所适用的标准是错误的。 三、该鉴定存在程序上错误。 被鉴定人向法院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申请后,没有通知申请人与被鉴定人“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申请人始终对赵金海进行伤残鉴定的情况一无所知,直到被通知其已经作出《伤残评定意见书》。同时该鉴定结论没有附有关机构和人员的鉴定资质。我们认为,该鉴定在鉴定的程序上也存在错误。 综上,河北省邢台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地冀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xx】临鉴字第220号《河北省邢台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意见书》,适用依据错误、鉴定事实与客观严重不符、程序错误,缺乏公正客观性,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关于工伤申请书 篇5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依法认定申请人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x县土地征用整理储备中心于20xx年xx月xx日将xx村土地整理工程发包给建筑有限公司,在整理过程中,建筑有限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聘用申请人到其工地上做工。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在抬石块上车过程中,因踏板翻滚导致从跳板上翻落下来,造成申请人受伤,经送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 1、腹部外伤,腹腔内出血; 2、外伤性脾破裂; 3、失血性贫血。 由于申请人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特向贵局申请认定为工伤。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工伤申请书 篇6尊敬的: 申 请 人:张 性别:男出生年月:1966年12月20日 工作单位:陈巴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岗位:岩工 联系电话:138 家庭地址:内蒙古路135号 事故发生经过: 年11月4日8点15分左右,1号井岩工班四位同志,在六一硫铁矿的`2中段中深孔采场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后,没发现顶板有险情。王松成、张万柱拿起爬子进行扒渣,这时顶板突然自然脱落一块矿石,将张万柱推倒,左腿跪下至到漏斗底部(漏斗深度在4-5米左右)将腿砸伤。 此次事故经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初步诊断:1、左胫腓骨、跟骨粉碎骨折2、左外踝骨折,左内踝开放性骨折3、创伤性休克4、头部开放性外伤5、左肺挫伤6、肾囊肿,血肿不除外。后转入黑龙江省医院,经诊断: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并感染,左胫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左跟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小腿骨筋膜室综合症,左外踝感染,后将左大腿截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此次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关于工伤申请书 篇7申请人:王,男,20xx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公司职工,住北京市**区**街道楼单元号,电话:被申请人: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街道号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电话:邮编:1000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诉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年**月**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于*年**月**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日内赔偿给王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年**月**日以前归还的**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二0XX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工伤申请书 篇8申请人:,性别,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籍贯,住xx市xx街,是xx公司职工。 被申请单位:xx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x公司职工,20xx年xx月被招入公司,担任工作,在xx年月日上班时间,因为公司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xx市xx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xx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敬礼! xx市劳动保险部门 申请人: 关于工伤申请书 篇9申请人:李x,汉族,生于19xx年X月XX日,系X有限公司职工,现住X125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申请人:X有限公司,住所地:工业集中区。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联系电话: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xx年X月XX日受伤为工伤。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上班。20xx年XX月XX日晚十一时许,申请人在上班期间右手小拇指不慎被机器齿轮轧断。后被送往X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住院天,花去医疗费用X元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未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关于工伤申请书 篇10申诉人:,男,汉族,198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住址: 通讯方式: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诉人: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 通讯方式: 被诉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 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xx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00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应聘到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xx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被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xx年6月8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xx]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xx年5月3日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0xx年7月26日 关于工伤申请书 篇11申请人:x集团天津房地产开发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复议请求: 撤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做出认定右眼受伤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伤确认通知书》,该通知书认定了右眼负伤为工伤,并载明所在单位为x集团天津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做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都存在多处严重错误,故依法申请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认定右眼受伤为工伤无事实依据。右眼受伤一事,被申请人并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在没有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就认定了为工伤,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右眼受伤一事,本人曾经在xx年9月份与天津开发区泰达医院进行过诉讼,但经过法院审理,并没有办法认定右眼受伤系在该医院受伤,此事实说明了受伤一事很难被认定为是在履行单位安排的任务时受伤的情况,对其受伤认定为工伤缺乏事实依据。 二、被申请人认定工作单位为x集团天津房地产开发公司属。 认定事实错误。工作单位为天津开发区宾馆,而非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认定存在错误。 三、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xx年11月26日做出的编号为《工伤确认通知书》中,援引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伤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受伤属于工伤。但是,该《办法》为xx年十二月十九日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24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自xx年四月一日起实施,也就是说,在被申请人做出该工伤认定时,该办法根本还没有出台,更没有开始实施。因此,被申请人做出的工伤认定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关于工伤申请书 篇12尊敬的: 申请人:张 性别:男出生年月:1966年12月20日 工作单位: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岗位:岩工 联系电话:138x07370 家庭地址:内蒙古xx市矿区路135号 事故发生经过: 年11月4日8点15分左右,1号井岩工班四位同志,在六一硫铁矿的2中段中深孔采场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后,没发现顶板有险情。王松成、张万柱拿起爬子进行扒渣,这时顶板突然自然脱落一块矿石,将张万柱推倒,左腿跪下至到漏斗底部(漏斗深度在4-5米左右)将腿砸伤。 此次事故经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初步诊断: 1、左胫腓骨、跟骨粉碎骨折 2、左外踝骨折,左内踝开放性骨折 3、创伤性休克 4、头部开放性外伤 5、左肺挫伤 6、肾囊肿,血肿不除外。后转入黑龙江省医院,经诊断: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并感染,左胫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左跟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小腿骨筋膜室综合症,左外踝感染,后将左大腿截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此次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关于工伤申请书 篇13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15690.5元,伙食补助费756元,交通费100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3650元,护理费5178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以上共计:42283.5元。 2、赔偿申请人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上述具体数额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20xx年承包了正阳小区1号楼施工工程,申请人自20xx年10月8日开始为被申请人施工,20xx年3月19日晚9时许,被申请人强令申请人冒险施工,致申请人从三楼顶坠落,造成申请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请人于20xx年7月向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9月被认定为工伤。 从事故发生至今,被申请人拒绝赔偿任何费用,无奈向贵院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公司待遇,请贵院支持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关于工伤申请书 篇14尊敬的教委: ,女,出生于 年 月,于 年× 月 到暨华中学工作,现为中学一级教师。 年 月 日 点左右,我在前往教室上课时,途经新修教学楼二楼 女厕所门口外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在地,当时感觉左膝疼 痛,左腿不能弯曲,便立即送往 医院就诊, 点左右 经医生诊断为 ,未做处理,后前往 医院骨科住院部 经专家会诊后做石膏固定治疗。于 月 日× 片复查显 示无明显骨缝并拆除石膏,医生嘱咐在家进行恢复练习。 鉴于此,特申请工伤。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关于工伤申请书 篇15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依法认定申请人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 x县土地征用整理储备中心于20xx年xx月xx日将xx村土地整理工程发包给建筑有限公司,在整理过程中,建筑有限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聘用申请人到其工地上做工。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在抬石块上车过程中,因踏板翻滚导致从跳板上翻落下来,造成申请人受伤,经送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 1、腹部外伤,腹腔内出血; 2、外伤性脾破裂; 3、失血性贫血。 由于申请人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特向贵局申请认定为工伤。 关于工伤申请书 篇16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请求事项: 依法认定申请人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 x县土地征用储备中心于20xx年二月二十八日将xx村土地工程发包给建筑有限公司,在过程中,建筑有限公司于20xx年五月十日聘用申请人到其工地上做工。20xx年五月二十八日申请人在抬石块上车过程中,因踏板翻滚导致从跳板上翻落下来,造成申请人受伤。 由于申请人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特向贵局申请认定为工伤。 此致 x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 日期: 关于工伤申请书 篇17: 申请人:严某,性别男,1969年5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申请人一八四团团部,身份证号:cccc8。严某,男,197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一八四团团部,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人: 20年月日 关于工伤申请书 篇18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请求事项:依法认定申请人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x县土地征用整理储备中心于20__年二月二十八日将xx村土地整理工程发包给建筑有限公司 ,在整理过程中,建筑有限公司于20__年五月十日聘用申请人到其工地上做工. 20__年五月二十八日申请人在抬石块上车过程中,因踏板翻滚导致从跳板上翻落下来,造成申请人受伤 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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