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林木转让合同格式 |
范文 | 林木转让合同格式(通用3篇) 林木转让合同格式 篇1甲方: 乙方: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新洲洲滩地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 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 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 亩的,以 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20xx)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新洲洲滩地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 %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亩土地承包期限为20xx年元月一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 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 元,其中; (1) 年至 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 万元( 元/亩 亩 年) (2)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 元( 元/亩 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新洲洲滩地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 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 m3计算,作价 万元( 元/m3),中幼林按 株计算,作价 万元( 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 m3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 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 年至 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 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新洲洲滩地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 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 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应于当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8、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 年 月 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 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 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八、湖北华林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到期后( 年 月底),甲方于 年 月 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鄂州市林业局、鄂城区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公证机关: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林木转让合同格式 篇2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其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林地四至、范围、面积 甲方转让其林地及地上林木位于 ,面积为 亩,具体位臵及四至范围如甲方提供的交地图。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地上林木状况及数量 地上树种为 树, 亩; 树, 亩。 第四条 林木及林地产权及转移 1、 甲方应确认甲方对该地拥有合法有效之林地及林木权属,并未对 该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作任何处分; 2、 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拥有该林地及林木权属证书的复印件,经乙方确认无疑后作为附件。 3、 甲方确保该宗林地及林木权属流转中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已正常履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应将该地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并办妥《林权证》。 5、 该林地符合商品林用地规划。 第五条 采伐指标及采伐运输手续的办理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运输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证照和指标。 第六条 转让金的计算方法和款项支付方式合同结算数量依据: 。 作价: 付款: 第七条 道路、林业设施的使用及周边争议的解决 第八条 1、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确保林地及周边原有道路和乙方根据林地经营需要新开林道的正常通行,如有他方干扰应负责给与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2、 林地内原有之林业设施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3、 甲方有责任协助解决乙方经营过程中治安问题,解决乙方与村民发生的争议等问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甲方所转让林地权属不合法、界址不清楚而引起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损失。 2、 该宗林地的使用权流转中相关方的权利义务未完善履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损失。 3、 甲方林权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于乙方名下的,甲方须双倍返还预付款给乙方。 4、 由于他方干扰,造成乙方林地经营受阻,在妨害解除之前,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受阻面积的转让金,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 若因道路通行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其它后果由甲方承担; 6、 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转让金的,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赔偿给甲方。 7、 甲、乙中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存在瑕疵,违约方须全额赔偿守约方损失; 8、 甲方违约应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未及时充分赔偿,乙方有权从应交甲方的合同对价中留臵扣赔相应的金额。 附则 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解决。 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离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发包方意见: 本村(或村民小组)同意由 将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 使用权)转让给 公司用于造林。 林木转让合同格式 篇3甲方: 乙方: 丙方(土地所有权方): 为了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业经济,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林地使用权及地上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以下简称“林地转让”)给乙方等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且发包方(丙方)同意的情况下,达成以下条款。 1、转让林地、林木的基本情况 1.1林地的方位及四至界限 转让的林地位于 ,总面积约 亩。 1.2具体的林地面积和四至界限、面积及相关情况确定:本次转让共 宗林地,具体的方位及四至界限和面积以林调队最终的表述为准。 2、转让期限及乙方经营管理权 2.1转让期限50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具体日期以林权证为准。 2.2转让期内,乙方享有受让林地的林地使用权,以及地上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有权根据需要经营林地,处理林木,并再次流转,受国家法律保护;甲方及丙方村民不得干涉或阻碍乙方对林地、林木的经营管理。 2.3自本合同签订并林权证交付乙方之日起,所转让林地和林木即已全部移交乙方。 2.4乙方对受让的林地及地上林木享有自主经营权,有权安排甲方或丙方以外的人管护、采伐、造林等。 3、流转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4、三方权利义务 4.1甲方权利义务 4.1.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转让费。 4.1.2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林地和林木应符合以下条件: 权属合法,已取得林权证的,界址清楚,并未对该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任何处臵,未将该林地和林木流转给第三人,在转让前该林地未纳入任何林业项目以及将该林地和林木向第三人进行任何质押;与第三方不存在任何纠纷。 4.1.3 甲方及丙方村民不得违反乙方对该林地的造林规划种植其他植物,否则乙方有权清除,甲方承担清除费用。 4.1.4 甲方及丙方村民不得擅自采伐,否则视为盗伐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臵。 4.1.5 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办理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所需之相关文件、资料。 4.1.6 乙方有权就本合同内容、签订过程、有关附件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办理见证或公证,甲方有积极配合和协助的义务。 4.2 乙方权利义务 4.2.1转让期内,乙方对受让取得的林地享有自主经营管理权(包括协议授权第三方承包经营或转让)。 4.2.2转让期限内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权和地上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有权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的需要,安排林地和林木的采伐、管护、造林等。 4.2.3乙方须按合同约定支付林地和林木转让费。 4.2.4乙方林地发生火灾后,丙方必须及时依法组织群众扑救,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按丙方的村规民约予以承担。 4.2.5转让期内,该林权享有依法继承权,继承人可以在流转期内继续经营。 4.3丙方权利义务 4.3.1丙方对此合同内的林地,林木的流转有关事项有知情权。 4.3.2丙方应无条件支持此合同的执行。 4.3.3如乙方依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所转让林地内增建林业设施及开辟林道,防火带,丙方不得干涉或阻碍。 丙方应严格执行 有关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教育村民文明祭祀,规范林地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在乙方林地发生火灾后,丙方应及时组织群众扑救,将火灾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 4.3.4丙方同意甲方将林地和林木有偿转让给乙方。在合同期内,乙方毋需向丙方交纳任何费用。 4.3.5在签订本合同前丙方应向甲方和乙方提供同意本次林地转让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对该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因该决议无效引起本合同无效或不能执行,由此给甲方和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丙方承担 5、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租金 /亩〃年,按合同面积计算租金,每一年一付。 5.1对于被转让林地上的可变现的林木,由乙方统一办证,按照市场价格,由甲方丙方参与,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外统一销售,销售净收入作为被转让林地上的林木价值支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特别约定:若一年内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林木不能采伐销售而影响乙方生产经营,则甲方应返还乙方当年支付的租金并承担 当年租金50%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林木不能采伐销售,则乙方继续向甲方支付租金,被转让林地上的林木生长量归甲方所有。 5.2 对于荒山,疏林地,乙方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安排,在两年内完成造林。 5.3租金及林木转让金的支付方式。 由于甲方是丙方的村民,人数较多,丙方对这些情况容易掌握,乙方支付甲方租金及转租土地的林木款由丙方代为支付。其方法为:乙方按甲方的人数、亩数计算应支付的土地租金或林木转让数一次性打入丙方指定账户,由丙方再次支付,并将支付凭证返回给乙方。特别约定:乙方向丙方所支付的款项,丙方不能截留或作他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丙方承担。 6、其他事项 6.1 林地内原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包括防火带),以及属丙方管理范围内、乙方生产经营过程需要使用的道路或有关林业设施等,丙方应无条件保留,乙方可无偿使用;丙方应为乙方生产、经营提供通行等便利。 6.2 因第三方征地所获之补偿金,属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设施、林木补偿以及林地劳力安臵补偿的部分,归乙方所有;属土地所有权补偿金的部分,归丙方所有,但乙方按合同期剩余年限和相关标准从土地征地方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6.3 地下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但国家在开采矿产资源时,对乙方生产及林木造成损失而赔付的赔偿金,应全部归乙方所有。 6.4 转让期限届满,本合同林地和林木无论以何种形式流转,乙方均享有优先权。 6.5 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林地和林地转让费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补偿费用,补偿甲方迟收转让费的损失。 7、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7.1 合同各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双倍土地租金。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7.3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签约方各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附则 8.1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届时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8.3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林业局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丙方: (林地所有权方) 代表: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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